1
臺東縣 111 學年度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簡章
臺東縣 111 學年度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甄選介聘委員會
中華民國 111 年 5 月 13 日
臺東縣 111 學年度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網站
網站:https://tjob.boe.ttct.edu.tw/111ta/
初試網路報名時間:
111 年 5 月 18 日(星期三)上午 8 時起至
111 年 5 月 25 日(星期三)下午 3 時止
初試繳費期限:
111 年 5 月 25 日(星期三)下午 11 時 59 分止
初試時間:111 年 7 月 6 日(星期三)
上午 8 時 30 分起
複試報名:111 年 7 月 11 日(星期一)
上午 10 時至下午 4 時
複試時間:111 年 7 月 15 日(星期五)
上午 8 時起
2
臺東縣 111 學年度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聯合甄選重要日程表(草案)
編號
重要時程
日期
備註說明
1
公告甄選簡章
111 年 5 月 13 日(星期五)
公告於臺東縣政府教育處網站。
2
初試報名時間
111 年 5 月 18 日(星期三)
至
111 年 5 月 25 日(星期三)
一、一律採線上報名,其它方式不予受理。
二、報名作業自 111 年 5 月 18 日上午 8 時起至 111
年 5 月 25 日下午 3 時止。
3
初試繳費期限
111 年 5 月 25 日(星期三)
下午 11 時 59 分止
採臺灣銀行網路、實體 ATM 轉帳或至臨櫃辦理(不
開放超商繳費)。
4
自行列印准考證
自完成繳費次日上午 10 時起
至 111 年 7 月 5 日(星期二)
下午 11 時 59 分止
自行至線上報名系統列印准考證。
5
公告初試試場分配
111 年 7 月 1 日(星期五)
下午 1 時
公告於臺東縣政府教育處網站及臺東縣 111 學年度
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網站。本學年度因應防疫作
業,不提供前一天開放初試考場,初試當日上午 7
時 30 分開放初試考場。
6
初試時間
111 年 7 月 6 日(星期三)
上午 8 時 30 分起
地點:臺東縣立新生國民中學。
7
初、複試加分條件
審查
111 年 7 月 6 日(星期三)
下午 2 時 30 分至下午 4 時
至臺東縣立新生國民中學現場申請。
8
公告初試試題及
參考答案
111 年 7 月 6 日(星期三)
下午 3 時
公告於臺東縣政府教育處網站及臺東縣 111 學年度
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網站。
9
試題疑義反應
111 年 7 月 6 日(星期三)
下午 3 時至 6 時
試題疑義反應網址另行公告臺東縣政府教育處網站
及臺東縣 111 學年度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網站。
10
公告正確答案及試
題疑義回覆
111 年 7 月 7 日(星期四)
上午 10 時
公告於臺東縣政府教育處網站及臺東縣 111 學年度
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網站。
11
初試成績線上查詢
111 年 7 月 7 日(星期四)
下午 8 時後
至臺東縣 111 學年度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網站
查詢。
12
初試成績複查
111 年 7 月 8 日(星期五)
上午 11 時至 12 時
至臺東縣立新生國民中學現場申請。
13
公告初試錄取名單
111 年 7 月 8 日(星期五)
下午 6 時後
公告於臺東縣政府教育處網站及臺東縣 111 學年
度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網站。公告後不寄發初試
成績單。
14
複試報名
111 年 7 月 11 日(星期一)
上午 10 時至下午 4 時
地點:臺東縣立新生國民中學;採現場親自報名或
委託報名並進行資格審查。
15
公告複試試場分配
111 年 7 月 14 日(星期四)
下午 4 時
公告於臺東縣政府教育處網站及臺東縣 111 學年度
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網站。本學年度因應防疫作
業,不提供前一天開放複試考場。
16
複試時間
111 年 7 月 15 日(星期五)
上午 8 時起
地點:臺東縣立新生國民中學。
17
複試成績線上查詢
111 年 7 月 15 日(星期五)
下午 8 時後
至臺東縣 111 學年度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網站查
詢。
18
複試成績複查
111 年 7 月 16 日(星期六)
上午 11 時至 12 時
至臺東縣立新生國民中學現場申請。
19
公告複試錄取名單
111 年 7 月 16 日(星期六)
下午 6 時前
公告於臺東縣政府教育處網站及臺東縣 111 學年度
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網站。
20
第 1 次分發作業
111 年 7 月 21 日(星期四)
上午 9 時
地點:臺東縣臺東市寶桑國民小學。
21
第 2 次分發作業
111 年 7 月 26 日(星期二)
上午 9 時
地點:臺東縣臺東市寶桑國民小學。
3
臺東縣 111 學年度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簡章
壹、依據
一、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師資培育法及各施行細則。
二、特殊教育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
三、原住民族教育法。
四、學生輔導法、教育部補助置國中小專任輔導教師實施要點。
五、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六、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
七、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
八、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及介聘辦法。
九、離島建設條例。
貳、報名資格及條件
年齡在 65 歲以下(民國 46 年 8 月 1 日以後出生)具有中華民國籍之國民,且無教師法第
19 條各款之情事者及無教育人員任用例第 31 及第 33 條規定之情事者,並具備各甄選類科基本
條件及專長條件。
一、基本條件:
(一) 具報考類科國小教師資格,取得國民小學教師證書。但 92 年 8 月 1 日前取得前述教師證
書者,其教學應無連續中斷超過 10 年以上。並出具相關聘書或服務證明。
(二) 現職教師應出具原服務學校同意書,並簽具切結書【附件 2】
,保證被錄取後到學校報到
時,若未能取得原服務單位離職證明書,則註銷資格。
(三) 教師證書申辦期間者,得檢附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教育實習成績通過證明、教師
資格檢定考試通過成績通知單暨當年度 7 月底前能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切結書【附件 3】
報名參加教師甄選,倘經錄取後未能於 111 年 7 月 31 日前取得合格教師證書者,應撤銷
錄取聘任資格,不得異議。
(四) 已取得中等學校、幼兒(稚)園或特殊教育教師證書並修畢國民小學師資職前教育課程
者,應檢附原持有教師證書、國民小學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證明暨當年度 7 月底前能取得
合格教師證書之切結書【附件 3】報名參加教師甄選,倘經錄取後未能於 111 年 7 月 31
日前取得合格教師證書者,應撤銷錄取聘任資格,不得異議。
(五) 師資培育公費且經縣市(校)分發之教師,且未依規定年限服務期滿者,若有意參加甄
選,應主動切結【附件 3】於錄取後賠償公費,並放棄原縣市(校)分發於當年 8 月 10
日前向原師資培育機構償還公費並取得證明,始得聘任。
(六) 凡持有國外學歷證明者,需繳驗駐外單位證件影本蓋章驗證學歷屬實文件及具經主管教
育行政機關認定具有報考類科國民小學教師之證明文件,始得報名。
(七) 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規定之情事者。
二、專長條件:
甄選類科
相關系所(組)及資格
一般教師
不限。
資訊專長教師
不限。
自然專長教師
具有下列資格之ㄧ者:
(一)
自然科學相關科、系、所(組)畢業。
4
(二)
取得自然科學相關輔系資格。
(三)
取得國民小學教師自然領域學科知能評量精熟證明。
(四)
國民小學加註自然領域專長教師證書。
英語專長教師
具有下列資格之ㄧ者:
(一) 通過教育部民國88年所辦國小英語教師英語能力檢核測
驗。
(二) 畢業於英文(語)相關系所者、畢業於外文系英文(語)
組者(含未分組之外國語文系,並經畢業之大學開具主
修英文之證明者)
、畢業於英文(語)輔系者、國民小學
英語教師學士後教育學分班結業者、修畢各大學專為國
小英語教學所開設之英語20學分班。
(三) 達到B2級以上英語相關考試檢定及格證書【附件7】。
(四) 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英語專長教師證書者。
音樂專長教師
具有下列資格之ㄧ者:
(一) 音樂相關科、系、所(組)畢業。
(二) 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藝術領域專長教師證書者。
體育專長教師
體育班
同時具有下列資格:
(一) 體育相關科、系、所(組)畢業。
(二) 具備 B 級以上棒球教練證照且在有效期限(111 年 6 月
26 日)內。
普通班
體育相關科、系、所(組)畢業。
專任輔導教師
具國民小學加註輔導專長教師證書。
特殊教育身心障礙類教師 具國民小學階段特殊教育身心障礙類合格教師證書。
三、上述各項條件及資格如有不符者,如經查證屬實,逕予註銷錄取資格;其已聘任者,無條
件予以解聘,並須繳回已領之薪資;如係現職人員將通知其服務單位。
叁、甄選類科及名額
一、 各類科名額如下:
類科
正取名額
一般教師
15
資訊專長教師
15
自然專長教師
12
英語專長教師
13
音樂專長教師
7
體育專長教師
體育班
1
普通班
3
專任輔導教師(合聘教師,2 校合聘)
5
特殊教育身心障礙類教師
8
二、 應考人初試報名時選定甄選類科,一經報名不得再更改。
三、 學校缺額於 111 年 6 月 27 日(星期一)公告於臺東縣政府教育處網站(以下簡稱教育處網站)
及臺東縣 111 學年度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網站(以下簡稱甄選網站)。
5
肆、 甄選方式
一、 初試:採筆試。
二、 複試:一般教師、資訊專長教師、自然專長教師、英語專長教師、音樂專長教師、體育
專長教師、專任輔導教師及特殊教育身心障礙類教師採教學演示及口試;專任輔導教師
採情境演練及口試。
伍、 初試報名方式及時間
一、 報名方式:一律採線上報名,其他方式不予受理。
二、 線上報名時間:自 111 年 5 月 18 日(星期三)上午 8 時起至 111 年 5 月 25 日(星期三)
下午 3 時止。請應考人自備 3 個月以內證件照片電子檔,注意繳費期限,於期限內完成
繳費,方完成報名手續,未於繳費期限內完成繳費視為未完成報名,逾期不得要求繳費。
應考人逕至甄選網站,登錄報名並下載列印繳費單(請以鐳射印表機列印)。
三、 以身心障礙者身分應考之考生,初試若有特殊需求時,應於初試報名時提出申請,並於
111 年 5 月 31 日(星期二)上午 9 時起至 11 時止,檢附身心障礙手冊/證明(在有效期限內)
或衛生署公告之身心障礙鑑定醫療機構診斷證明書(開具日期為 111 年 4 月 6 日之後),並
填妥申請表【附件 1】,持准考證及相關佐證資料親自或委託他人至臺東縣臺東市豐榮國
民小學教務處(地址:台東市中華路二段 154 巷 150 號;電話:089-323353 分機 011)提
出申請,逾時不予受理。
四、 繳交報名費:至 111 年 5 月 25 日(星期三)下午 11 時 59 分止,既經繳費,不得以任何
理由要求退費或變更報考類別。
(一) 報名費:新臺幣 1,100 元整。
(二) 繳費方式:採臺灣銀行網路、實體 ATM 轉帳
或
至臨櫃辦理(跨行轉帳手續費由應考人自
行負擔),不開放超商繳費。
五、 列印准考證:自完成繳費次日上午 10 時起至 111 年 7 月 5 日(星期二)下午 11 時 59 分
止,開放由應考人自行至甄選網站列印准考證。
陸、初試日期、地點及考試科目
一、 日期:111 年 7 月 6 日(星期三)上午 8 時 10 分起預備,8 時 30 分開始,應考人應攜帶
准考證及國民身分證正本(得以具照片之駕照、健保卡或護照替代)入場應試。
二、 初試地點:臺東縣立新生國民中學(臺東市新生路 641 巷 64 號,電話:089-229121)。
三、 公告試場分配表及試場配置圖:111 年 7 月 1 日(星期一)下午 1 時。
四、 考試時間及科目:
類科
第一節
08:30 至 09:40
第二節
10:20 至 11:30
第三節
13:00 至 14:20
備註
一般教師
教育專業科目
國語文
數學
考科皆為
選擇題(4
選 1),請
用 2B 鉛
筆作答,
並採電腦
閱卷。
資訊專長教師
教育專業科目
國語文
數學
自然專長教師
教育專業科目
國語文
數學
英語專長教師
教育專業科目
國語文
英語
音樂專長教師
教育專業科目
國語文
體育專長教師
教育專業科目
國語文
專任輔導教師
教育專業科目
輔導知能
6
特殊教育身心
障礙類教師
教育專業科目
(加重特殊教育比重)
國語文
柒、初試試題及疑義處理
一、 初試試題及參考答案:於 111 年 7 月 6 日(星期三)下午 3 時,公告於教育處網站及甄選網
站。
二、 試題疑義:應考人對初試試題參考答案有疑義者,請於 111 年 7 月 6 日(星期三)下午 3 時
至 6 時,檢具相關說明及證明文件至指定網站反映試題疑義,逾時恕不受理(網站另行
公告於教育處網站及甄選網站)。
三、 初試試題正確答案:於 111 年 7 月 7 日(星期四)上午 10 時,公告於教育處網站及甄選網
站。
捌、初試成績處理
一、 筆試成績計算:
類科
筆試成績計算
備註
一般教師、資訊專長、自然
專長、音樂專長、體育專長
各科目分數加總後平均。
(一) 每 一 科 目 滿 分 皆 為
100,筆試成績分數取
至小數點後第 2 位數
(第 3 位數採四捨五入
法進入第 2 位數)。
(二) 各科目缺考者成績以 0
分計,初試任一科筆試
成績為 0 分者,不得參
與複試。
英語專長
教育專業科目佔 25%、國語
文佔 25%、英語佔 50%。
專任輔導教師
教育專業科目佔 30%、輔導
知能佔 70%。
特殊教育身心障礙類教師
教育專業科目佔 70%、國語
文佔 30%。
二、 初試成績線上查詢:111 年 7 月 7 日(星期四)下午 8 時後。
三、 初試成績複查:
(一) 111 年 7 月 8 日(星期五)上午 11 時至 12 時,攜帶國民身分證、准考證及複查費新臺幣
100 元整,填具成績複查申請表【附件 4】,親自或委託他人(須持委託書【附件 5】)
至臺東縣立新生國民中學申請;逾期或程序不合者,不予受理。
(二) 複查成績以原始分數及累計分數為限,不得要求調閱、影印試卷或申請重新閱卷及評分。
四、 公告初試錄取名單:111 年 7 月 8 日(星期五)下午 6 時後(公告後,不再寄發初試成
績單,應考者不得以通知未送達提出異議)。
玖、初試加分條件
一、 加分條件:
(一) 具原住民籍身分者:初試分數加 10%。
(二) 持有加註領域專長教師證書者:持有任一加註專長教師證者,初試成績加 5%,同時持
有 2 種以上加註專長教師證者,初試成績加 10%。
(1) 以上所稱加註領域專長,係指「國民小學教師加註各領域專長專門課程架構表實施要
點」所訂之加註各領域專長。
(2) 報名類別為自然專長、英語專長、音樂專長及專任輔導教師者,報名資格已限定具
有該類別加註領域專長教師證,故僅對其餘加註領域專長教師證進行加分。
(3) 初試當日尚未取得加註專長教師證者,不得以切結方式申請加分。
7
(三) 近 3 學年(108 學年度至 110 學年度)內,任一學年度經本縣國小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
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規定再聘者:第 1 次再聘者,初試成績加 5%,經第 2 次
以上再聘者,初試成績加 10%。同時具有第 1 次再聘及第 2 次以上再聘加分條件者,擇
優採計,不重複加分。
(四) 以上 3 項加分條件擇一採計,加分後分數取至小數點後第 2 位數(第 3 位數採四捨五入法
進入第 2 位數),逾 100 分者,以 100 分計。
二、 審查方式:親自或委託他人(需持委託書【附件 5】、受委託人及委託人國民身分證件正
本)。
三、 審查時間:111 年 7 月 6 日(星期三)下午 2 時 30 分至下午 4 時,逾時不予受理。
四、 審查地點:臺東縣立新生國民中學。
五、 繳驗表件:(正本驗後發還,影本請以 A4 白色普通紙影印無須裁切,並加註與正本相符
後簽名或蓋私章)
(一) 加分條件審查表【附件 6】。
(二) 身分證正本、影本。
(三) 初試准考證(驗後發還)。
(四) 戶籍謄本(具原住民籍身分者應檢附,開具日期為 111 年 4 月 6 日以後)。
(五) 加註領域專長教師證書正本、影本。
(六) 服務證明或在職證明正本、影本(應註記經學校再聘及再聘之次數,如未註記者不予採
計)。
六、 具加分條件人員,應檢具相關證件正本於上述審查時間、地點接受審查,未攜帶證件正
本、經審查未符條件或未參加審查者,視同放棄申請加分,不得異議。
拾、初試錄取名額
最低錄取分數同分時,依數學/英語/輔導知能、教育專業科目、國語文分數之高低依序
錄取,比序後仍相同者增額錄取。
甄選類科
初試錄取名額
一般教師
以正取名額 2 倍參加複試
資訊專長教師
以正取名額 2 倍參加複試
自然專長教師
以正取名額 2 倍參加複試
英語專長教師
以正取名額 2 倍參加複試
音樂專長教師
以正取名額 2 倍參加複試
體育專長教師
體育班
以正取名額 3 倍參加複試
普通班
專任輔導教師
以正取名額 3 倍參加複試
特殊教育身心障礙類教師
以正取名額 2 倍參加複試
拾壹、公告初試錄取名單
一、 初試錄取人員名單訂於 111 年 7 月 8 日(星期五)下午 6 時後公告於教育處網站及甄選網
站。
二、 應考人可登錄本縣 111 學年度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網站查詢個人成績,並於線上自行
列印成績單及繳費收據 ,不另行寄發成績單 。
8
拾貳、複試報名方式、日期、時間及地點
一、 複試報名
(一) 報名方式:採現場親自或委託報名與資格審查,通訊報名不予受理,應考人請逕至報名
系統列印報名表。
(二) 報名時間:111 年 7 月 11 日(星期一)上午 10 時至下午 4 時。
(三) 報名地點:臺東縣立新生國民中學。
(四) 繳費方式:至報名現場繳費新臺幣 600 元整(既經報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五) 審查證件:親自或委託他人(需持委託書【附件 5】、受委託人及委託人國民身分證件
正本)攜帶下列證件接受審查。務必攜帶正本及影本,正本驗訖當場發還,僅持影印本
證明概不受理。
審查證件一覽表
項
目
序
號
檢附之證明文件
取得
教師證者
尚未取得
教師證者
基
本
證
件
1
複試報名表
●
●
2
新式國民身分證
●
●
3
畢業證書
●
●
4
教師證書
●
5
複檢證明書
●
6
教師證申請中之佐證文件
●
7
初試准考證正本
●
●
其
他
證
件
8
現職教師報考切結書【附件 2】
●
9
適用非現職教師或師培公費身份切結書【附件 3】
●
10
報考專長教師之資格證明文件(簡章第貳點第二項)
●
●
11
駐外館處驗證學歷屬實之證件(含中譯本)及主管教
育行政機關認定學分之證明(附影印本)
●
●
備
註
1. 報名表上所載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與學歷證件、國民身分證有不符者,
應提出證明文件,否則不得報名。
2. 請應考人依序將報名表及身分證、畢業證書、教師證及專長證明等證件以 A4 紙張
影印裝妥,每張影本加蓋或書寫「與正本相符」及應考人簽名(或蓋私章),交由
「臺東縣 111 學年度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甄選介聘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
存查。
3. 證件補件審查時間及地點:7 月 6 日(星期三)下午 4 時 30 分前於新生國民中學;
逾時不受理補件。
4. 報考各類別專長教師之應考人,如對畢業科、系、所(組)之名稱有疑義,請先行
洽畢業或修課學校確認所屬類別名稱,並開立證明。倘有疑義經委員會審認通過
後,應考人對於審認結果不得異議。
(六) 繳交個人履歷一式 8 份:A4 規格並以 1 頁(單面)為限,超過規定者不予受理,履歷表
不列入分數評比,複試當日由工作人員交予評審委員。
(七) 繳交回郵標準信封:貼足限時掛號郵票(35 元)並書明報考人姓名及住址之信封一張,
如書寫不清無法投遞而延誤報到時間,視同棄權論,報考者不得異議。
(八) 進入複試之應考人,於複試資格審查時,若不符報名資格條件者,應取消參加複試資格,
9
不得異議。
(九) 未按時報名並繳交複試報名費者視同棄權,取消應試資格,不得異議。
二、 複試日期:111 年 7 月 15 日(星期五)上午 7 時 30 分起預備,8 時開始。
三、 複試地點:臺東縣立新生國民中學。
四、 公告試場分配表、報到時間、序號分配表:111 年 7 月 14 日(星期四)下午 4 時公告於
教育處網站及甄選網站。
拾參、複試科目及成績計算
一、 複試科目(教學演示/情境演練、口試):
(一) 複試時間說明:
1. 一般教師、資訊專長教師、自然專長教師、英語專長教師、音樂專長教師、體育專長
教師及特殊教育身心障礙類教師:
(1) 複試以教學演示及口試方式進行,分別為教學演示 20 分鐘(含教具準備及佈置時
間),口試 15 分鐘。
(2) 音樂專長教師應搭配使用樂器進行教學演示(應考人可自行攜帶樂器或使用現場提
供之鍵盤樂器,且應全程配戴口罩)。
(3) 英語專長教師口試以全英文應答。
2. 專任輔導教師:複試以情境演練及口試方式進行,分別為輔導諮商技術情境演練 20
分鐘,口試 15 分鐘。
3. 應考人應依網路公告甄選複試時間表之報到時間辦理報到,教學演示/情境演練及口
試報到時間唱名 3 次未到者,取消應試資格,不得異議。
(二) 教學演示/情境演練(滿分 100 分):
甄選類科
教學演示/情境演練範圍
備註
一般教師
依教育部審查通過之110學年度課程教材版本,範圍如下:
五年級(上)
康軒版國語
第二課 從空中看臺灣
第七課 從失敗中覺醒
第八課 火星人,你好嗎?
五年級(下)
康軒版國語
第五課 恆久的美
第八課 動物的尾巴
第十課 果真如此嗎?
五年級(上)
康軒版數學
第5單元 異分母分數的加減
第8單元 面積
五年級(下)
康軒版數學
第4單元 小數的乘法
第8單元 表面積
1. 於教學演示/情
境 演 練 前 30 分
鐘,由應試者親
自 抽 籤 決 定 單
元/主題/課。
2. 教學演示/情境
演 練 除 教 室 基
本設備,不另提
供視聽、電化器
材,僅資訊專長
試 場 為 電 腦 教
室(提供電腦及
投影機)、音樂
專 長 試 場 為 音
樂教室(現場提
供鍵盤樂器)、
體 育 專 長 試 場
為體育館(現場
資訊專長教師
程式設計應用教學(Scratch程式設計教學OfflineEditor 3.0
版),主題如下:
1. 動畫
2. 遊戲
自然專長教師
依教育部審查通過之110學年度課程教材版本,範圍如下:
五年級(上)康軒版自然(單元名稱:力與運動)
五年級(下)康軒版自然(單元名稱:美麗的星空)
10
英語專長教師
依教育部審查通過之110學年度課程教材版本,範圍如下:
五年級(上)康軒版英語Follow me(單元名稱:U1 You are the
apple of my eye.)
五年級(下)康軒版英語Follow me(單元名稱:U4 Don’t be a
couch potato.)
提 供 排 球 、 足
球 、 籃 球 、 跳
繩、壘球、三角
錐)。
3. 應 考 人 得 自 備
教具(材),惟不
得 將 教 案 或 其
他 資 料 交 予 評
審委員。
音樂專長教師
依教育部審查通過之110學年度課程教材版本,範圍如下:
五年級(上)翰林版(第參單元第二課:咱的故鄉咱的歌)
五年級(下)翰林版(第參單元第一課:搖籃曲)
體育專長教師
依教育部審查通過之110學年度課程教材版本,範圍如下:
五年級(下)康軒版健康與體育
1.單元一:球類快樂玩
2.單元三:跑跳擲樂無窮
3.單元五:有氧舞活力
專任輔導教師
以學童可能發生問題作為輔導諮商技術情境演練,議題如下:
1. 兒少保護個案議題
2. 網路沉迷議題
3. 校園霸凌議題
4. 校園危機或重大事件
5. 懼學-拒學議題
6. 特殊兒童議題(如注意力缺陷、亞斯、情緒困擾…等)
7. 人際議題
特殊教育身心
障礙類教師
應考人教學設計需考量課堂中至少包含 1 名情緒行為障礙學
生及 1 名學習障礙學生,並就其能力現況,進行教學演示,
演示抽題範圍如下:
1. 特殊需求領域—生活管理之「具備日常生活中做決定的能
力」。
2. 特殊需求領域—社會技巧之「嘗試使用抒解壓力的方法」。
3. 特殊需求領域—社會技巧之
「以各種形式自我安慰與獎勵」
。
4. 特殊需求領域—學習策略之
「將需記憶的學習內容與既有的
知識產生連結」。
5. 特殊需求領域—學習策略之
「自我檢核和記錄學習過程及結
果」。
6. 特殊需求領域—職業教育之
「連結工作目的與個人生活的關
係」。
7. 特殊需求領域—溝通訓練之
「表達正確且符合情境的訊息」
。
8. 特殊需求領域—溝通訓練之「根據主題起始對話、加入對話
或終止對話」。
9. 語文領域—國語文之「觀察生活情境的變化,培養個人感受
和思維能力,積累說話材料」。
10. 數學領域之「觀察情境或模式中的數量關係,並用文字
或符號正確表述,協助推理與解題」。
11
(三) 口試(滿分100分):
1. 口試不得攜帶教案、學習單等其他資料入場,個人履歷由工作人員交予評審委員。
2. 一般教師、自然專長教師、英語專長教師、音樂專長教師、體育專長教師及特殊教身
心障礙類育教師:口試內容以教育理念、班級經營、親師溝通、輔導理論、特教教學
知能等為主。
3. 資訊專長教師:口試內容以教育理念、學校機房、伺服器、資料庫及網路管理專業等
為主。
4. 專任輔導教師:口試內容以教育理念及輔導領域為主。
二、 複試成績計算:
(一) 教學演示/情境演練佔複試成績 60%,口試成績佔複試成績 40%。
(二) 教學演示/情境演練成績及口試成績,均計算每位委員分數平均數至小數點後 2 位數(第
3 位數採四捨五入法進入第 2 位數);分數以原始分數計算為主,各類科如教學演示或
口試任一項開設兩個或以上試場,該類科複試成績(含教學演示及口試)皆轉換常態化標
準分數(T 分數)計算(公式 T=70+10Z)。
(三) 複試加分:
1. 加分條件:具原住民籍身分者,複試各項原始分數加 10%,加分後分數取至小數點後
第 2 位數(第 3 位數採四捨五入法進入第 2 位數),逾 100 分者,以 100 分計。
2. 審查方式:親自或委託他人(需持委託書【附件 5】、受委託人及委託人國民身分證
件正本)。
3. 審查時間:111 年 7 月 6 日(星期三)下午 2 時 30 分至下午 4 時,逾時不予受理。
4. 審查地點:臺東縣立新生國民中學。
5. 繳驗表件:加分條件審查表【附件 6】及戶籍謄本。
三、 複試成績線上查詢:111 年 7 月 15 日(星期五)下午 8 時後逕自至甄選網站查詢。
四、 複試成績複查:
(一) 111 年 7 月 16 日(星期六)上午 11 時至 12 時攜帶國民身分證、准考證及複查費新臺幣
100 元整,填具成績複查申請表【附件 4】,親自或委託他人(須持委託書【附件 5】)
至臺東縣立新生國民中學申請;逾期或程序不合者,不予受理。
(二) 複查成績以原始分數及累計分數為限,報考類科如轉換為 T 分數者以 T 分數為限,不得
要求調閱、影印試卷、提供個別委員評分結果或申請重新閱卷及評分。
拾肆、總成績計算
一、 總成績計算:
(一) 初試成績佔總成績 40%,複試成績佔總成績 60%。
(二) 最低錄取分數,如遇甄選總成績相同時,依下列優先順序依序錄取:
1. 依教學演示/情境演練、口試、初試成績高低依序錄取。
2. 一般教師、資訊專長教師、自然專長教師、英語專長教師、音樂專長教師、體育專長
教師及特殊教育身心障礙類教師,經比序後條件仍相同者,以增額錄取方式辦理;專
任輔導教師經比序後條件仍相同者,由委員會抽籤決定應考人抽籤順序,應考人再依
序抽籤決定是否錄取。
二、 甄選正取人數依公告甄選名額錄取,得視需要另備取若干名,其備取名額由委員會訂之。
三、 複試(教學演示/情境演練及口試)任一項原始分數未達 70 分者,不予錄取正式教師,並
得不足額錄取。
四、 甄選若發生不足額錄取者,所遺缺額不再流用至其他類科,其缺額將改以代理教師分發。
12
拾伍、公告錄取名單
一、 公告錄取人員名單:111 年 7 月 16 日(星期六)下午 6 時後,公告於教育處網站及甄選
網站。
二、 書面成績通知書:本次甄選程序完成後,寄發書面成績通知書。
拾陸、公開分發作業
一、 分發地點:臺東縣臺東市寶桑國民小學學生活動中心(地址:臺東市四維路二段 23 號)。
二、 辦理方式:錄取人員(含備取人員及代理教師)應於指定時間到場,辦理公開分發作業,
不另函通知,逾時未完成分發報到或報到後經唱名 3 次未到者,視同棄權,同時並放棄
遞補權,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三、 請攜帶身分證正本、准考證親自或委託他人到現場填寫志願。如委託他人者,受委託者
應攜帶委託書【附件 5】及雙方身分證件。
四、 第 1 次分發作業:
(一) 辦理正取人員分發。
(二) 分發日期:正取人員應於 111 年 7 月 21 日(星期四)上午 9 時前到場完成分發報到。
(三) 教師經分發後,應於 111 年 7 月 22 日(星期五)下午 3 時前,攜帶分發通知書、合格教
師證書及學經歷證件,親自至各分發學校辦理報到手續,並參加各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
查,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棄權,註銷錄取資格,當事人不得異議。另應依各校所訂期限
繳交最近一個月內之公立醫療院所健康檢查表(含胸部 X 光檢查)。
五、 第 2 次發分作業:
(一) 辦理備取人員遞補分發及代理教師分發。
(二) 分發日期:備取人員及列為代理教師候用者,應於 111 年 7 月 26 日(星期二)上午 9
時前到場完成分發報到。
(三) 正取人員放棄分發之缺額,依備取人員成績順位分發遞補。備取人員得遞補分發正式教
師缺額,及列為代理教師候用名單;正式教師備取期限至 111 年 7 月 26 日(星期二)
止(各類科分發作業結束前)。
(四) 代理教師分發:
1. 進入複試未錄取為正式教師者得列代理教師候用。
2. 英語專長教師及特殊教育身心障礙類,依總成績高低順序分發,如成績相同時,再依
教學演示/情境演練、口試、初試成績依序比序,仍相同時,則以抽籤決定。其餘類別
依總成績高低順序分發(複試成績轉換成 T 分數之組別,總成績亦以 T 分數計算,不以
原始分數計),如成績相同時,則以抽籤決定。
3. 未經唱名分發者列入候用名單,列冊候用期間至 111 年 12 月 31 日止。若列冊候用人
員經通知表示無意願或屆時未按時前往報到者,均視同放棄並撤銷其錄取資格,不得
再請求分發。
(五) 教師經分發後,應於 111 年 7 月 28 日(星期四)下午 3 時前,攜帶分發通知書、合格教
師證書及學經歷證件,親自至各分發學校辦理報到手續,並參加各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
查,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棄權,註銷錄取資格,當事人不得異議。另應依各校所訂期限
繳交最近一個月內之公立醫療院所健康檢查表(含胸部 X 光檢查)。
六、 經分發之正式及代理教師,如自願放棄應聘資格,應填具放棄分發切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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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柒、附則
一、 應考人經發現有冒名頂替、偽造或變造應考證件、不具備應考資格、以詐術或其他不正
當方法,使甄選發生不正確結果之情形,於甄選前發現者,撤銷其應考資格;甄選後錄
取名單公告前發現者,不予錄取;錄取名單公告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如涉及法
律責任由應考人自行負責。如於分發後無法辦理核薪者,均需無條件自到職日起註銷其
資格及職務,應考人不得異議及要求任何補償。
二、 依簡章第貳點第一項第三款應考資格,以切結於 7 月底前取得合格教師證及第貳點第一
項第四款應考資格,以切結於 7 月底前取得合格教師證之應考者,如逾切結期限仍未能
取得(證書日期需 111 年 7 月 31 日以前),取消錄取資格並撤銷其分發作業。
三、 服法定役男或替代役男參加教師甄選,經錄取分發者,役期在 111 年 8 月 1 日以後退役
而無法至學校辦理報到者,須向分發學校申請保留聘任資格,保留期間以 1 年為限(111
年 8 月 1 日起至 112 年 7 月 31 日止),逾保留期限者取消聘任資格。保留錄取資格人員,
自服役期滿之翌日起 20 日內向分發學校申請聘任,逾期未申請聘任或不接受聘任,視同
放棄錄取資格。
四、 正式教師自 111 年 8 月 1 日起或依實際到職日聘任起薪。代理教師聘期原則自 111 年 8
月 27 日起至 112 年 7 月 1 日止,視公告之代理性質定之(如留職停薪、延長病假等),並
依實際報到日聘任起薪。如代理原因(代理兵缺、留職停薪等)消滅,聘約隨即終止。
五、 錄取人員除有教師法第 19 條各款情形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第 33 條不得擔任教
育人員之情事者外,應依公開分發結果,經該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由校長聘
任,如有違反上述聘任之規定者,於聘任後發現,仍予以解聘。逾期未報到且無不可抗
力之原因,或現職人員未繳驗原服務機關學校離職證明書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
六、 錄取分發之正式教師,應依下列規範:
(一) 分發至離島地區學校者,依離島建設條例第 12-1 條規範。
(二) 英語專長教師應取得加註英語專長教師證書後,始可申請縣外介聘,且限參加加註英語
專長教師類別。
(三) 專任輔導教師採 2 校合聘,依「教育部補助置國中小專任輔導教師實施要點」規定,應
專職學生輔導工作,原則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本縣所屬學校各類教師;惟如主聘學
校減班且本縣超額作業無缺額可容納時得不受上開轉任限制。另合聘教師應依本府之要
求更換從聘學校。
(四) 資訊專長教師需配合及協助本府教育處資訊教育推廣、資訊科技教室活化等相關業務。
(五) 特殊教育身心障礙類教師,不得拒絕參與本縣特殊教育心評業務等相關工作,且需配合
本府依「臺東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級增減班及調整作業要點」彈性駐點支援
特教資源中心業務及他校巡迴輔導服務。
(六) 教師依「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及介聘辦法」或「離島建設條例」規範,於
學校實際服務期間不得接受機關(學校)商借或借調。
(七) 新進教師應配合參與教育部及本縣教育處辦理之初任教師相關輔導機制及稚幼童軍木
章基本訓練課程。
七、 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致原訂甄選作業日程須更改或取消,公告於本府教育
處網站;應考人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一) 為配合中區策略聯盟,倘該盟任一縣市停班課或停辦考試,筆試日期即順延一天;本縣
非中區策略聯盟成員,倘本縣遇天災致停止上班上課,而該聯盟縣市如期舉行筆試,則
取消本次甄選作業,報名費將退還予應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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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如本縣於初、複試報名後取消辦理本次甄
選作業,報名費將退還予應考人。
(三) 符合退費申請條件之應考人,請於指定時間填妥報名費退費申請書【附件 8】辦理退費
作業,逾期不受理,不得異議。
八、 因應各項防疫措施,將視疫情變化及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訊息,調整相關防疫必
要措施,並可視實際需要公告於網站,各應考人應遵守配合,未依規定者,不得應試。
九、 網路報名作業系統諮詢時間及電話:111 年 5 月 18 日起至 5 月 25 日止,每日上午 9 時至
下午 4 時,臺東縣臺東市豐榮國民小學教務處,電話:089-323353 分機 011。
十、 申訴:臺東縣 111 學年度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甄選介聘委員會(臺東縣臺東市豐榮國
民小學,電話:089-323353 分機 011)。
十一、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或本縣 111 學年度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甄選介聘
委員會決議辦理。
臺東縣 111 學年度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甄選介聘委員會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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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
臺東縣111學年度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試場規則
壹、初試試場規則
一、 應考人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時,考試前發現者,撤銷其應考資格;考試時發現者,予以扣考;
考試後榜示前發現者,不予錄取;考試通過後發現者,撤銷其考試通過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
者,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一) 冒名頂替。
(二) 偽造或變造應考證件。
(三) 自始不具備應考資格。
(四) 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使考試發生不正確之結果。
二、 各節考試期間,應考人應考時不得進食、抽菸,違者扣減其該科成績 2 分。無故擾亂試場秩序
或影響他人作答,初犯者扣減其該科成績 5 分;再犯者即請其離場,並由試務人員安置於適當
場所至該科考試時間開始 40 分鐘後始得離場,該科不予計分;惡意或情節重大者,取消其考
試資格。
三、 各節考試開始前 5 分鐘預備鈴(鐘)聲響時,應考人即可入場,並迅速依編訂座位入座,經監
試委員指示後仍攜帶有非考試必需用品或不就座者,扣減其該科成績 2 分。每節預備鈴(鐘)聲
響後考試開始鈴(鐘)聲響前,應考人不得書寫劃記及翻閱試題本、提前作答或就座後未經監
試委員許可逕行離座,違者扣減其該科成績 5 分,其不服糾正或違規情節重大者,加重扣分
或該科不予計分;強行離場或將試題本、答案卷、答案卡送出場外者,該科不予計分。
四、 應考人每節考試開始後遲到逾 15 分鐘,不得入場;已入場應試者,每節考試開始後 40 分鐘
內不得離場;強行入場或離場者,該科不予計分。
五、 應考人不得有夾帶、抄襲、傳遞、交換答案卷或答案卡、以自誦或暗號告知他人答案或故意將
答案供人窺伺抄襲等舞弊情事,違者該科不予計分。
六、 應考人不得相互交談、左顧右盼意圖窺伺或抄襲他人答案,或意圖便利他人窺伺答案,經勸告
不聽者,該科不予計分。
七、 應考人入場後僅可攜帶准考證、身分證明文件及考試必用書寫、擦拭之文具,其餘所有物品均
應立即放置於臨時置物區,經監試人員指示後仍不放妥非考試必需用品者,扣減該科成績 2 分。
應考人就座後,應先確認抽屜中、桌椅下或座位旁均無非考試必需用品,如發現誤置者,應於
考試開始鈴(鐘)響畢前舉手請監試人員處理;考試開始鈴(鐘)聲響畢後,始發現將書籍、
紙張、行動電話、穿戴式裝置、其他具資訊傳輸、感應、拍攝或記錄功能之器材及設備或具有
計算等功能之物品置於抽屜中、桌椅下、座位旁或隨身攜帶者,扣減其該科成績 5 分。考試開
始鈴(鐘)聲響畢後,發現應考人使用前項之器材或物品者,該科不予計分。
應考人攜帶入場(含臨時置物區)之行動電話、穿戴式裝置或其他具資訊傳輸、感應、拍攝或
記錄功能之器材、設備及所有物品,應試時不得有發出聲響或影響試場秩序之情事,亦不得使
用未經檢查之個人醫療器材如助聽器等,違者扣減其該科成績 5 分。
本條各項違規情節重大者,加重扣分或該科不予計分。
八、 應考人應攜帶准考證及附有照片足資證明身分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入場應試。未能提供身分證
明文件者,如經監試委員查核確認係應考人本人無誤者,得先准予應試,惟身分證明文件至當
日最後一節考試結束鈴(鐘)響畢前仍未送達者,所有科目不予計分。
未攜帶准考證之應考人,可持身分證明文件至試務中心補發,當節考試結束鈴(鐘)聲響畢前,
准考證仍未送達或未依規定申請補發者,扣減當節該科成績 10 分。
九、 應考人應按編定之試場及准考證號碼入座,不在編定之試場應試者,該科不予計分。應考人在
16
開始作答前,亦應確實檢查座位與准考證之號碼是否相同,如有錯誤,應即舉手請監試委員處
理,凡經作答後,始發現在同一試場坐錯座位者,扣減其該科成績 5 分;經監試委員發現坐錯
座位者,扣減其該科成績 20 分。
十、 應考人在開始作答前,應先檢查試題本、答案卷及答案卡是否齊備、完整,並檢查答案卷卡之
准考證號碼是否正確,如有缺漏、污損或錯誤,應即舉手請監試委員處理,凡經作答後,始發
現錯用答案卷卡,自動告知者,扣減其該科成績 5 分;經監試委員或試務人員發現者,扣減其
該科成績 20 分,並得視其情節加重扣分或該科不予計分。
十一、 應考人須遵循監試委員指示,配合核對准考證與應考人名冊。應考人不得拒絕亦不得請求加
分或延長考試時間,否則依其情節輕重提報議處。
十二、 應考人不得竄改答案卷卡上之准考證號碼及條碼,違者該答案卷卡分別不予計分;應考人應
依照試題本、答案卷及答案卡上相關規定作答,並應保持答案卷及答案卡清潔與完整。不按規
定作答或無故污損、破壞答案卷卡或在答案卷卡上揭露姓名、就讀學校系所等任何 相關個人
學經歷背景,或做任何與答案無關之文字符號等情事者,分別扣減其該科答案卷卡成績 10 分,
並得視其情節加重扣分或該科不予計分。
十三、 選擇題採電腦讀卡閱卷部分,應考人作答時限用 2B 軟心鉛筆劃記,修正時須用橡皮擦將原
劃記擦拭乾淨,不得使用修正液(帶),違者致光學閱讀機無法辨認答案者,其該部分不予計
分。
十四、 應考人在考試進行中,發現試題印刷不清時,得舉手請監試委員處理,但不得要求解釋題意;
如答案卷卡或文具不慎掉落,應舉手通知監試委員後再行撿拾,否則依其情節輕重提報議處。
十五、 應考人不得在答案卷、答案卡、試題本以外之處抄錄答案,違者扣減其該科成績 5 分;如 於
當節考試結束前將抄錄之答案強行攜出試場者,該科不予計分。
十六、 應考人未經監試委員許可,一經離座,即不得再行修改答案,違者扣減其該科成績 5 分, 並
得視其情節加重扣分或該科不予計分。
十七、 應考人應於考試結束鈴(鐘)聲響畢後,應即停止作答,且不得再接觸試題本及答案卷(卡),
如有違反者,扣減其該科成績 2 分,經警告後仍繼續作答者,再扣減其成績 3 分;情節重大者,
該科不予計分。
十八、 應考人於考試結束鈴(鐘)聲響畢後,應將答案卷、答案卡併交監試委員驗收,不得攜出試
場外,違者該科不予計分。
十九、 應考人於考試結束鈴(鐘)聲響前提早離場者,應將答案卷、答案卡及試題本併交監試委員。
提早離場者,不得在試場附近逗留、高聲喧嘩或宣讀答案,經勸止不聽者,該科不予計分。
二十、 應考人答案卷、答案卡若於考試中或結束後發生意外毀損或遺失,應由現場試務人員立即處
理,或由試務行政組議決補救方式,必要時得辦理補考等相關補救措施,應考人不得拒絕,拒
絕者其該科答案卷卡分別以 0 分計算。
二十一、 本規則所列扣減違規應考人成績之規定,均以扣減各該科答案卷卡之成績分別至 0 分為
限。
二十二、 其他未列而有影響考試公平、應考人權益之事項,應由監試委員或試務人員予以詳實記
載,提請委員會討論,依其情節予以適當處理。
二十三、
未盡事宜比照國家級考試規則辦理。
貳、複試試場規則
一、 應考人應攜帶准考證及附有照片足資證明身分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入場應試。
二、 應考人不得攜帶行動電話、穿戴式裝置或其他具資訊傳輸、感應、拍攝或記錄功能之器材、設
備及所有物品,應試時不得有發出聲響或影響試場秩序之情事,亦不得使用未經檢查之個人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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療器材如助聽器等,違者扣減該項成績 5 分。
三、 口試不得攜帶教案、學習單等其他資料入場及交予評審委員,違者扣減該項成績 5 分。
四、 教學演示/情境演練與口試時不聽試務人員指導者,由試務人員予以詳實記載,提請委員會討
論,依其情節予以適當處理。
五、 應考人違反相關規定應予扣分者,以原始分數進行扣分。
參、防疫期間應配合及注意之事項,悉依臺東縣 111 學年度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應考人防疫注意事
項辦理。
肆、相關違規行為得由監試或試務人員予以登記,提請委員會依其情節輕重予以適當處理;倘有上開
規則未規範而影響考試公平、應考人權益之事項,應提至委員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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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臺東縣 111 學年度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初試
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
姓
名
性別
□男
□女
出生
日期
年 月 日
通
訊
處
聯絡電話
行動電話
報
名
類
別
□一般教師
□資訊專長教師
□自然專長教師
□英語專長教師
□音樂專長教師
□體育專長教師
□專任輔導教師
□特殊教育身心障礙類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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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
心
障
礙
手
冊
或
證
明
手冊(或證明)字號:
障礙類別:
障礙等級:
重新鑑定日期:
障
礙
情
形
□聽覺障礙
□視覺障礙:
(□全盲 □弱視)
□肢體障礙部位:
□上肢單側慣用手
□上肢單側非慣用手
□上肢雙手
□下肢
其他障礙(說明需求):
申
請
服
務
項
目
□ 輔助設備(考生自備,考試當日須經檢查後使用):
□放大鏡 □擴視機 □點字機 □輔具(含助聽器)□醫療器材
□ 延長作答時間 20 分鐘(由休息時間扣除)
□ 放大試卷
□ 代讀試卷(由監試人員代讀)
□ 重謄或代劃答案卡
□ 說明規則及特別提醒
□ 安排在一樓或設有電梯之試場
□ 特殊桌椅(請說明所需設備及規格):
繳
驗
證
件
□ 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在有效期限內(繳交影本正反兩面)
□ 身心障礙鑑定醫療機構診斷證明(開具日期為 111 年 4 月 6 日之後)
准
考
證
號
碼
審
查
小
組
(簽章)
審
核
結
果
□ 通過
□ 不通過
19
【附件 2】
臺東縣 111 學年度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
報考切結書
(適用現職教師)
本人以現職教師身分,報考臺東縣 111 學年度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
如獲錄取,而無法於 111 年 8 月 1 日前提交離職證明書,本人同意無條
件放棄錄取資格,絕無異議,特此切結。
此致
臺東縣 111 學年度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甄選委員會
切結人: (簽章)
原服務學校:
身分證統一編號:
聯絡電話:
聯絡地址:
中 華 民 國
1 1 1
年
月
日
20
【附件 3】
臺東縣 111 學年度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
報考切結書
(適用師資培育法或其他相關檢定辦法)
本人於申辦教師證書期間,報名參加臺東縣 111 學年度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
檢附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教育實習成績證明(或複檢單位開立之送審證
明)、教師資格檢定考試通過成績通知單暨本年 7 月 31 日前能取得合格教師證
書之切結,報名參加教師甄選,若未能取得教師證書,則註銷錄取資格。
本人已取得中等學校、幼兒(稚)園或特殊教育教師證書並修畢國民小學師資職前
教育課程者,檢附原持有教師證書暨國民小學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證明及 111 年 7
月 31 日前能取得教師證書之切結書,報名參加教師甄選,若未能取得教師證書,
則註銷錄取資格。
本人係師資培育公費經縣市(校)分發之教師,且未依規定年限服務期滿者,報名
參加臺東縣 111 學年度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切結保證錄取後主動提出賠償
公費,並放棄原縣市(校)分發,檢附本年度 8 月 10 日前提出原師資培育機構償
還公費並取得證明書之切結,報名參加甄選。
特此具結
此致
臺東縣 111 學年度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甄選介聘委員會
切結人: (簽章)
身分證統一編號:
聯絡電話:
聯絡地址:
中 華 民 國
1 1 1
年
月
日
21
【附件 4】
臺東縣 111 學年度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
成績複查申請表
(正本)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 收件編號:
准考證號碼
姓 名
電話號碼
傳真號碼
聯絡地址
Email信箱
申 請 複 查 項 目
□ 初試-教育專業科目 □ 初試-國語文 □ 初試-數學
□ 初試-英語 □ 初試-輔導知能
□ 初試-教育專業科目(加重特殊教育比重)
□ 複試-教學演示 □ 複試-情境演練 □ 複試-口試
※申請複查項目 初/複 試,複查費新臺幣 100 元整。
※複查成績以原始分數及累計分數為限,報考類科如轉換為 T 分數者以 T 分數為限,不
得要求調閱、影印試卷或申請重新閱卷及評分。
◎本聯由甄選介聘委員會留存。
申請人簽章:
……………………………………………………………………
臺東縣 111 學年度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
成績複查申請表
(副本)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 收件編號:
准考證號碼
姓 名
電話號碼
傳真號碼
聯絡地址
Email信箱
申 請 複 查 項 目
□ 初試-教育專業科目 □ 初試-國語文 □ 初試-數學
□ 初試-英語 □ 初試-輔導知能
□ 初試-教育專業科目(加重特殊教育比重)
□ 複試-教學演示 □ 複試-情境演練 □ 複試-口試
※申請複查項目 初/複 試,複查費新臺幣 100 元整。
※複查成績以原始分數及累計分數為限,報考類科如轉換為 T 分數者以 T 分數為限,不
得要求調閱、影印試卷或申請重新閱卷及評分。
◎本聯由甄選介聘委員會加蓋戳章後,交還申請人留存。
申請人簽章:
22
【
附件 5
】
臺東縣 111 學年度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
委託書
本人 因故無法親自參加臺東縣111學年度國小教師聯合甄選
之 □初試加分條件審查 □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申請 □複試報名 □
成績複查 □公開分發作業,特全權委託 先生(小姐)代理相關
手續。如因受委託者證件準備不齊、不具完全行為能力或有其他不實情
事,致無法完成程序,影響本人權益,悉由本人自行負責。
此致
臺東縣 111 學年度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甄選介聘委員會
委託人: (簽章)
身分證統一編號:
聯絡電話:
戶籍地址:
受委託人: (簽章)
(應為成年人且具行為能力)
身分證統一編號:
聯絡電話:
戶籍地址:
中 華 民 國
1 1 1
年
月
日
附註:請受委託人攜帶本人及委託人雙方之國民身分證(或貼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如駕照、護照
及健保IC卡,需於有效期限內)正本驗明身分,影本不予受理。
23
【
附件 6
】
臺東縣 111 學年度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
加分條件審查表
姓名
身分證統一編號
准考證號碼
甄選類別
□一般教師 □資訊專長教師 □自然專長教師
□英語專長教師 □音樂專長教師 □體育專長教師
□專任輔導教師 □特殊教育身心障礙類教師
項目
檢附之證明
符合核
分標準
成績加
分比例
核分標準
具原住民籍
身分
戶籍謄本
(開具日期在 111 年 4
月 6 日以後)
□10%
初試分數加 10%,複試分數加 10%。
加註領域專長
加註專領域長
教師證書
□5%
□10%
持有任一加註領域專長教師證
者,初試成績加 5%,同時持有 2
種以上加註專長教師證者,初試
成績加 10%。
再聘
服務證明或在職證明
(須加註經學校再聘)
□5%
□10%
近 3 學年(108 學年度至 110 學年
度)內曾經本縣國小依「高級中等
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
任辦法」規定第 1 次再聘者,初
試分數加 5%,經第 2 次以上再聘
者初試分數加 10%。
同時具有第 1 次再聘及第 2 次以
上再聘加分條件者,擇優採計,
不重複加分。
審查人員核章
應考人簽章
備註:
1. 111 年 7 月 6 日下午 2 時 30 分至下午 4 時攜帶本表及相關證明正本及影本資料各 1 份,至新生國中
現場繳驗審查,正本驗後發還,影本請以 A4 白色普通紙影印無須裁切,並加註與正本相符後簽名
或蓋私章。
2. 應考人僅需填具黑色粗框線內容。
3. 以上
3 項加分條件擇一採計,不予重複加分,加分後分數取至小數點後第 2 位數(第 3 位數採四捨
五入法進入第 2 位數),逾 100 分者,以 100 分計。
4. 報名類別為自然專長、英語專長、音樂專長及專任輔導教師者,報名資格已限定具有該類別加註領
域專長教師證,故僅對其餘加註領域專長教師證進行加分。
5. 初試當日尚未取得加註專長教師證者,不得以切結方式申請加分。
24
【
附件 7
】
25
【
附件 8
】
臺東縣 111 學年度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
報名費退費申請書
申請人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准考證號碼
國民身分證
統一編號
電子郵件
聯絡電話
市話:
手機:
聯絡地址
報考類科
□一般教師 □音樂專長教師
□資訊專長教師 □體育專長教師
□自然專長教師 □專任輔導教師
□英語專長教師 □特殊教育身心障礙類教師
申請退費金額
□初試 1110 元 □複試 600 元
申請退費原因
□本縣因故取消辦理。
應檢附資料
(影本)
1. 繳費證明。
2. 存摺封面。
退費帳戶
姓名(需為申請人本人帳戶):
匯款銀行(郵局)名稱:_________銀行_________分行(_______郵局)
銀行代碼: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人簽名: _________________
【 審核欄 】
(以下由主辦單位填寫)
檢附資料
□核對無誤。 □資料不齊,需補件:_________
審核結果
□符合退費規定。 □不符合退費規定。
退費金額
新臺幣_________元。
承辦單位
備註:欲辦理報名費退費者,請將本退費申請書連同應檢附資料,於考試前後 10 日內傳真至豐榮
國小 089-343016,並以電話確認(089-323353 分機 011),逾期不得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