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114年度國小教師聯合甄選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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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年度學教
初試報名
114 519 (星期) 8時起
114 523 (星期五) 12 時止
初試繳費
114 519 (星期) 8時起
114 523 (星期五) 5時止
初試日期
114 621 (星期六)
初試加分審查
114 621 (星期六)
複試報名、繳費
114 71(星期)
資訊類科「專實作
114 75(星期六)
複試日期
114 75~8 (星期六~星期二)
網路登錄系統網址為 https://exam.kh.edu.tw/teaexam/
簡章諮詢專線:07-
3119037
07
-
3119067
07
-
3119007
(114 515 ~7 16 8~12 、下1~5
)
114
年度學教師聯合甄選委員會
114 515
1
114 年度學教重要
編號
日期
項目
備註
1
114 515 (星期四)
公告甄選簡章
自行下載
2
114 519 (星期一)
上午 8時起
114 523 (星期五)
中午 12 時止
初試網路報名
網址
https://exam.kh.edu.tw/teaexam/
3
114 519 (星期一)
上午 8時起
114 523 (星期五)
下午 5時止
初試繳費
4
114 523 (星期五)
12 時止
特殊試場申請
(申請表傳真至左營國小)
左營國小傳真:07-5878571
5
114 615 ()
3時起
列印甄選證
網址:
https://exam.kh.edu.tw/teaexam/
6
114 618 (星期三)
4
公告應考人初試試場位置圖
教育局網站
考場不開放查看
7
114 620 (星期)
公告增開缺額
教育局網站
8
114 621 (星期六)
上午 8時至 12
初試
地點依試場位置公告
9
114 621 (星期六)
2時至 4
初試加分審查
地點:三信家商
10
114 621 (星期六)
下午 5
公告試題參考答案
教育局網站
11
114 622 (星期日)
12 時止
試題疑義反映
12
114 624 (星期)
5
公告試題正確答案
教育局網站
2
編號
日期
項目
備註
13
114 627 (星期五)
10
初試成績查詢
網址:
https://exam.kh.edu.tw/teaexam/
14
114 628 (星期六)
下午 2時至 4
初試成績複查
地點:紅毛港國小
15
114 629 (星期日)
10
公告進入複試名單
教育局網站
16
114 71(星期二)
上午 9時至下午 2
複試報名繳費
地點:博愛國小
17
114 73(星期四)
下午 1
公告複試順序時間、試場配
教育局網站
18
114 75(星期六)
下午 230 分至 330
資訊類科複試--
地點:龍華國小
19
114 7578
(星期六至星期二)
複試
地點:博愛國小、龍華國小
20
114 710 (星期四)
下午 10
複試成績查詢
網址:
https://exam.kh.edu.tw/teaexam/
21
114 711 (星期五)
下午 2時至 4
複試成績複查
地點:紅毛港國小
22
114 712 (星期六)
上午 10
公告錄取名單
教育局網站
23
114 714 (星期一)
上午 930
錄取人員公開分發
地點:博愛國小
24
114 716 (星期三)
上午 930
代理人員公開分發
地點:博愛國小
3
高雄市 114
年度市立國小學師聯合選簡章
壹、依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及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114 218
日高市教中字第 1143101420A 號函修訂「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受託辦理市立國民
中小學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等。
貳、應甄條件:
一、基本條件:
(一) 中華國籍(截至複試現場資審查止,大陸人民臺定
籍未滿 10 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二) 未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第 33 條或「教師法」 19 條情事者(
1)
二、應甄資格:
(一) 民小學教報考之合教師證書尚在有期間(已取格教
師證書之非現職教師,92 81日前未脫離教學工作連續達 10 年以上)
(二) 已修習教育實習期滿成績及格並通過教師資格(檢定)考試但尚未取得合
格教師證者,應檢附檢定考試及成績單暨國民小學師資職前
(含教育及專門課程科目學分)、已修習教育實習期滿且成績及格通過證明
114 831 日前能取得教師證書之切結書,暫准報名。
(三) 已取得中等學校、幼兒()園或特殊畢國
前教課程有教學師資職證明
(含教育及專門課程科目學分表)114 831 日前能取得教師證書之切結
書,暫准報名。
(四) ()()之「資職前教育課程證明、「民小資職教育
明書」已修習育實期滿成績及格通過證明(註明教育實習期
間起訖年、月、日)」,需由師資培育中心核發任教科別證明之有效文件。
(五) 報考「專任輔導教師」類科除符合上述()()()應甄資格之一外,應
具國民小學加註輔導專長教師證書。尚在申請加註專長登記,以 114 8
31 日前能取得教師證書之切結書暫准報名。
(六) 報考「合上()()()應甄
資格之一外,具原住民籍身分始得報名
(七) 報考本土語(閩南語)科除具有()()()之應甄資格之一外,應依教
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閩南語師資培育及聘用辦法規定,具通過
教育部核發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或國立成功大學核發全民台語認證中高級
以上證書
(八) 報考本土語(客語)類科除具有()()()應甄資格之一外,應依教育部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客語師資培育資格及聘用辦法,具通過客家委
員會核發客語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證書。
三、為維護考場環境與秩序,本年度初、複試皆不開放陪考,若有特殊需(如身心障
礙應考人等),則應採事前申請機制,陪考人員應於考試當日出示相關證件(國民
身分證、健保卡或有效期限護照擇一)報到,未依規定者,不得應試。
4
參、簡章公告:
一、公告時間:114 515 (星期四)起。
二、公告網站:
(一) 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選聘網(https://personnel.k12ea.gov.tw/tsn/index/New
sShow.aspx?f=FUN201003161118253V1)
(二)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s://www.kh.edu.tw/)
(三) 高雄市 114 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專區(以下簡稱教師甄選專
)( https://exam.kh.edu.tw/teaexam/)
三、自行下載資料:
(一) 簡章名相表件(複試資格查相證件封面現場複試格審查繳
證件委託書、甄選分發委託書、切結書等)
(二) 一律使用 A4 白色普通影印紙列印。
四、 報名前請詳閱簡章相關規定:
(一) 甄選報名分為「一般地區學校組」、「偏遠地區學校組」、「原住民地區及
原住民重點學校組」等 3組。
(二) 「一般地區學校組」音樂、體育等專長類科分為「一般組」及「雙語教師
組」。
(三) 各組同類科之初、複試應考科目、範圍及配分相同,應考人擇一組報名,不
得重複報名,報名時間截止後,即不得變更。
(四) 「原住民地區及原住民重點學校組」限具原住民籍身分者報考。
五、 簡章諮詢電話:博愛國小電話:07-311903707-311906707-3119007
肆、初試網路報名及加分審查:
一、初試報名:完成網路登錄、銀行 ATM 繳費(不提供臨櫃繳費服務)始完成報名程
序,方得列印甄選證(如附件 14)及報名表(如附件 12)
(一) 網路登錄:
1、網路登錄時間自 114 519 (星期一)上午 8時起至 114 523 (
期五)中午 12 時止,應考人必須於上述規定時間內完成網路登錄,逾時網路
登錄系統即自動關閉不再受理。
2、網路登錄系統網址(https://exam.kh.edu.tw/teaexam/)
3應考人未於時間報名系完成傳者,系統將無法繳款單及
完成報名程序。上傳之照片需為近一年之「證件(例如身分證、護照用
),自拍照格式比照證件照,背景須為白色。未依前述規定或
網路名截止日上傳照片取消名資格且不得求退費,應考
不得異議。
4、證明文件如有偽變造,縱因甄選前核發現而通過初試或取聘
用,一旦經查證屬實者,立即註銷進入複試資格或予以解聘;應聘後無法
取得合格教師證書者,亦予以解聘並追究當事人法律責任。
5、報名系統諮詢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二) 繳費:
1、繳費時間自 114 519 (星期一)上午 8時起至 114 523 (星期五)
下午 5時止,應考人必須於上述規定時間內至 ATM 轉帳(款銀中國
分行不提臨櫃繳款)交初報名新臺1,200
元整。應考人應自行確認是否於繳費期限內轉帳成功(
5
電腦轉帳時間),未指定間內全額繳費者受事費之程
序,應考人不得異議。ATM 轉帳諮詢電話:07-556-5660 575 王先生
2、應考人既經轉帳繳交初試報名費完成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三) 列印甄選證及報名表:
1、自 114 615 (星期日)下午 3時起開始開放列印甄選證及報名表(於繳
費期限內完成繳費者始得列印)
2、未於初試當天下午辦理加分審查者,得免列印報名表。
3、列印甄選證請依網頁說明操作(請使用 A4 白色普通紙列印)
4、甄選資格由應考人自行檢核,初試報名辦理書面審查。複名時,
檢具關證正本並裝訂相件影份留存教。未格者
取消參加複試資格,不得異議。
5報名系統諮詢電子信箱:yifang08@gmail.com
(四) 應考人特殊試場申請:
1、應考人倘因生理因素請求應考特殊需求服務者,請於 114 523 (星期
)中午 12 時前填具「初試應考特殊需求服務申請表」(附件 2)相關證明
文件傳真至左營國小(傳真號碼:07-5878571),並以電話確認(電話07-
5820042 711)申請之應考人須視個別情形審核通過後,並接獲學校回復
確認收件,始完成申請手續。
2、身心障礙應考人得視其需要提出特殊需求服務申請,但實際服務方式須視
個別情形審核通過後提供。
二、初試加分條件審查:
(一) 時間、地點:114 621 (星期六)下午 2時至 4時,親自或委託他人(
附件 8委託書)於高雄市私立三信高級家事商業職業學校辦理現場加分審查,
如未於指定時間至指定地點接受審查者(含補件),視同放棄加分,不得異議。
(二) 具備下列條件資格選證相關資料
正本、影本至現場辦(正本查驗後發還,影本請應考人依序留存教育
申請加分相關資料未攜帶正本供查驗者不予採認)
1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在有效期限內者,初試原始成績加 10%
2 取得近 3(111 11日至 11312 31 )教育部師鐸獎、教育部教學
卓越金質獎,初試原始成績加 2 ;教育部教學卓越銀質獎者初試原始成
績加 1(取得不獎項者僅擇一加分)
3 報考「原住民地區原住民重點學校組」得「
原住民語言能力」證書者:
(1) 102 年以前取得認證者(不包含 102 年以前「原住民學生升學優待取得文化及
語言能力證明考試合格證書」),初試原始成績及複試原始成績各加 4分。
(2) 103 以後取得初級認證者,初試原始成績及複試原始成績各加 1分。中
認證者,初試原始成績及複試原始成績各加 2分。中高級認證者,初試原始
成績及複試原始成績各加 3分。高級認證者,初試原始成績及複試原始成績
各加 4分。優級(薪傳)認證者,初試原始成績及複試原始成績各 5分。
(3) 以上取得不同認證資格者僅得擇一加分,該項複試加分部分,以初試加分審
查結果為主,複試報名及資格審查不再另做加分審查。
4 報考本土語「閩南語」類科且取得「教育部核發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或
「國立成功大學核發全民台語認證」高級以上證書,初試原始成績加 3分。
(取得不同認證資格者僅得擇一加分)
6
5 報考本土語「客語」類科且取得「客家委員會核發客語能力認證」高級以
上證書,初試原始成績加 3分。
6 除報考住民地區原住民重點學校組」、本土語「閩南語、客
外之其他類科,取得下列本土語語言能力認證者:
(1) 「教育部核發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證書、「國立成功大學
發全民台語認證」中高級以上證書、「客家委員會核客語能力認證」中
高級以上證書、「原住民族委員會核發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
上證書、「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核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現職教師臺
手語教師合格證書」或「教育部核發臺灣手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合格證書」
者,初試原始成績 1分。
(2) 以上取得不同認證者,僅得擇一加分。
7 報考「英語」、「雙語教師組」取
(1) 加註英語專長教師證、雙語教學次專長教師證,初試原始成績加 3分。
(2) 通過相當於 CEF 語言能力參考指標B2級英檢者,初試原始成績加 3分(如
附件 13,具備英語聽、說、讀、寫各項皆達B2級標準之檢定證明,不限
同一英語檢定考試)。
(3) 通過相當於 CEF 語言能力參考指標C1級(含)以上英檢者,初試原始成
績加 5分(如附件 13,具備英語聽、說、讀、寫各項皆達C1級(含)以
上之檢定證明,不限同一英語檢定考試)。
(4) 以上取得不同認證者,僅得擇一加分。
伍、複試現場報名程序、代理年資加分審查及繳費:
一、 審查時間:凡通過初試者須在 114 71(星期二)上午 9時至下午 2時,親自
或委託他人(持附件 9委託書)至現場辦理資格及加分審(逾時不受)。如未於指定
時間至指定地點接受審查者,視同放棄加分,不得異議,補件者亦同。
二、審查地點:高雄市三民區博愛國民小學(高雄市三民區十全一 202 )
三、審查作業:
(一) 複試現場報名程序:
1 請提供甄選證正本、由系統產出之報名表(不得自行更改資料)具結完成
切結書(附件 5)
2 完成繳驗證件:
(1) 下列各項證件正本、影本,正本繳驗後發還,影本一份請應考人以「高雄市
114 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複試資格審查相關證件封面(附件 3)」為
第一頁,並依下列序號應檢附之文件依序排列留教育局備查。(相關表件一
律使用 A4 白色普通影印紙列印)
①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黏貼(附件 4)(查驗正本)
②具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或以其他合格教師資格等相關證明文切結
③報考本土語(閩南語)類科應檢具通過「教育部核發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或
「國立成功大學核發全民台語認證」中高級以上證書。
④報考本土語(客語)類科應檢具通過「客家委員會核發客語能力認證」中高級
以上證書。
⑤報考原住民地區或原住民重點學校組者,應檢具原住民身分之戶口名簿或
7
戶籍謄本。
⑥具有身心障礙證明且在有效期限內。
⑦曾修畢特殊教育 3學分以上或已參加特殊教育知能研習 54 小時研習證明(
績相同比序時用,無者免繳)
⑧取得「教育部核發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證書、「國立成功
學核發全民台語認證」中高級以上證書、「客家委員會核發客語能力認
證」核發住民語言能力認證
高級以上證書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核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現職
教師臺灣手語教師合格證書」或「教育部臺灣手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合格
證書」(績相同時比序,無者免繳)
通過相當於 CEF 語言能力參考指標 B2 級以上英檢證(聽、說、讀、寫)
(對照表如附件 13) 、雙語教學次專長教師證或加註英語專長教師證(成績
相同時比序用,無者免繳)
1科學科知能評量證明書(精熟級)(績相同時比序,無者免繳)
(2) 上開如有證件正本不齊全或未持證件正本者等情形:若為
1
5一項
不受理應考人報名;若為
6至○
10 任一項,該項同分比序審查不通過,仍受理
應考人報名。
3 如經審核發現資格不符,不得參加複試,應考人不得異議。
(二) 複試代理年資加分審查(無者免辦理)
1、採計期間:近 5學年度(109-113 學年)
2、擔任我國公私立國民小學階段 3個月以上長期代理教師,採計情形如下:
(1)109-112 學年度取得原服務學校開立加註「經公開甄選」及「服務成
優良」之證明
(2)113 年度,需取得原服務學校開立加註「經公開甄選」之證明
3、年資採計方式:
(1)按月份計算,當月有代理事實不限日數均得採計為一個月,當月重複代理者
僅採計一個月。
(2)以服務學校開立證明書之日期為據,所檢附服務證明書之開立日期早於服務
迄日者,僅計算至開立日期,惟應考人採計 113學年度代理教師年資,服務
迄日至 114 6月止連續代理,視同年資採 114 7月,另服務證明書開
立日期為 114 72日之後者無效,不予採計。
4、分數計算方式
(1)基本分數:累積代理每滿 12 個月者,複試(試教演示或諮商技術與情境演練)
原始成績加給 0.3 分,最高採計 36 個月,加給 0.9 分。
(2)外加分數:上開年資如為本市公私立國民小學代理教師者,每滿 12 個月,複
(試教演示或諮商技術與情境演練)原始成績再加給 0.2 分,最高加給 0.6 分。
(三) 繳費:審查當日,現場繳交複試報名費用新臺幣 1,200 元整,未繳交者,視
同報名未完成。
8
陸、甄選科目及時間:
一、初試:114 621 (星期六)(上午 825 分至 840 分為預備時間)
類科
第一節
第二節
840 分至 10 10
11 00 分至 12 00
一般類科
普通科目(60%)
(含國語、數學、高雄文明史-
高雄合併版)
教育專業科目(40%)
類科
應考科目及配分
第一節
第二節
840 分至 10 10
11 00 分至 12 00
自然科學
普通科目(40%)
(含教育專業、國語、數學、高雄
文明史-大高雄合併版)
專門科目(60%)
資訊
音樂
視覺藝術
英語
體育
本土語(閩南語)
本土語(客語)
藝術才能班(美術)
音樂
體育
專任輔導教師
輔導知能(60%)
教育專業科目(40%)
備註:1、音樂、雙語教師組-音樂類科初試題目相同;視覺藝術及藝術才能班(美術) 類科初試題目相同;體育及雙
語教師組-體育類科初試題目相同。
2原住民地區及原住民重點學校組、偏遠地區學校組類科與一般地區學校組之同類科初、複試題目及配分
相同。
9
二、複試:
(一) 114 75日至 78(星期六至星期二)上午 830 分起至考試結束止。
(二) 報考資訊類科者另於 114 75(星期六)下午 230 分至 330 分舉行
「資訊專長實作」
(三) 複試順序時間及試場於 114 73(星期四)下午 1時公布於高雄市政府教
育局(https://www.kh.edu.tw/)、教師甄選專區(https://exam.kh.edu.tw/teaexam/)網站:
1 一般類科複試時間每人以 38 分鐘(國語及數學試教演示各 10 分鐘、教學提問
4分鐘、口試 10 分鐘)為原則,並得由甄選委員會視參加複試人數多寡調整。
2 自然科學、視覺藝術英語本土語(客語)及本土(南語)等類科複試時間
每人以 15 分鐘(試教演示 10 分鐘,教學提問 5分鐘)為原則,並得由甄選委員
會視參加複試人數多寡調整。
3 音樂(雙語教師)資訊體育(語教師組)藝術才能班(美術)及專任
輔導教師等類科之複試時間,如簡章第捌、二、()點規定。
(四) 應試規定:
1 應考人於排定時間前之準備時間到指定試場休息室等候唱名,抽籤決定教學
單元並於預備室準備。應考人進入試場即開始計時,結束前按鈴一響提示,
結束時按長聲鈴二響,應立即結束離場。排定時間終了時仍未到場者,以棄
權論。
2 另一般類科應考人於複試(試教演示及教學提問)結束後,依現場試務人員指示
進入複試(口試)試場應試,進入試場即開始計時,結束前按鈴一響提示,結束
時按長聲鈴二響,應立即結束離場,排定時間終了仍未到場者,以棄權論。
3 應考人於複試不得提供個人簡(報考專任輔導教師除外)教案(訊除外)
試教評審委員。
4 應考人於複試不得攜帶任何教具進場,以使用試場配備為主,違反規定者,
由甄選委員會酌予扣分,除下列類科外:
(1)得自備演示用具:體育(含雙語教師組)
(2)得自備樂器:音樂(含雙語教師組)
(3)得自備教學器材物品:藝術才能班(美術)。
(4)複試試場地點及配備:
試場地點
類科
配備
備註
鼓山區
龍華國小
資訊類科-專長實作
電腦白板及電
腦教學廣播系統
無安排
學生
三民區
博愛國小
音樂(含雙語教師組)
鋼琴一台(88 )、譜架,並備
有黑板、粉筆、板擦
一般、自然科學、視覺藝術、英語、
本土語(閩南語)、本土語(客語)、藝
術才能班(美術)
一般普通教室,並有黑
板、粉筆、板擦
資訊-試教演示及教學提問
電腦白板及電
腦教學廣播系統
專任輔導教師
輔導諮商者及被輔導諮商者
座椅,中間隔有一張小茶几
體育(含雙語教師組)
活動中心,並備有白板、白
板筆、
10
柒、甄選地點:
一、初試地點
(一) 考場:
1 第一考場:高雄市私立三信高級家事商業職業學校(地址:高雄市苓雅區三多
一路 186 )
2 第二考場:高雄市立福誠高級中學 (地址:高雄市鳳山區五甲三路 176 )
(二) 初試應考人試場位置於 114 618 (星期三)下午 4時公告於教育局網站,
初試考場倘有變動以公告為準。
二、複試地點
(一) 考場:
1 高雄市鼓山區龍華國民小學(地址:高雄市鼓山區大順一路 858 )
2 高雄市三民區博愛國民小學(地址:高雄市三民區十全一路 202 )
(二) 複試應考人應試時間及試場配置於 114 73(星期四)下午 1時公告於教
育局網站,複試考場倘有變動以公告為準。
捌、甄選方式:
一、初試:
(一) 一般類科考試科目:(每一科目均採四選一測驗題,滿分各為 100 )
1、普通科目100 (含國40%、數40%、高雄文明史-大高合併20)
2、教育專業科目:100 分。
(二) 各專長類科(含雙語教師組)考試科目:(每一科目均採四選一測驗題,滿分各
100 )
1、普通科目:100 (含教育專業 40%、國語 20%、數學 20%、高雄文明史-大高
雄合併版 20)
2、專門科目:100 分。
(三) 專任輔導教師類科考試科目:
1、輔導知能100 (申論題)
2教育專業科目100 (採四選一測驗題)
【高雄文明史-大高雄合併版:歷史篇、地理篇及藝文篇,共 3篇,請逕至本市國
小本土教育資源中心網站下載,參考網址為:http://kstown.chukps.kh.edu.tw/story/
(四) 初試測驗題答案公布:
1 公告參考答案:114 621 (星期六)下午 5時,公告於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網站。
2 試題疑義:對普通科目、教育專業科目或專門科目之參考答案有疑義者,請
114 622 (星期日)中午 12 時前,以附件 7初試試題釋疑申請表範例
(07-7934118) e-mail
ruey231@gmail.com 信箱提出疑義,如逾受理期限、未敘明理由或未檢附佐證
資料者,不予受理。申請之應考人接獲試務中心回覆確認收件後,始完成試
題疑義申請手續。
3 公告正確答案:114 624 (星期二)下午 5時,公告於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網站。
二、複試:
(一) 各類科複試項目:
1 一般類科分為國語及數學試教演示及教學提問、口試。
2 自然科學、視覺藝術、英語、本土語(南語)、本土語()類科分為試教演示、
教學提問。
3 資訊類科分為專長實作、試教演示及教學提問。
11
4 樂類(含雙教師)分為直笛演奏、鋼琴配伴奏演唱、試教演示及教學提
問。
5 體育類科(含雙語教師組)分為專長演示、試教演示及教學提問。
6 藝術才能班(美術) 分為技巧示範演練、試教演示及教學提問。
7 專任輔導教師:諮商技術與情境演練及提問。
(二) 範圍:如下表
類科
複試範圍
備註
一、試教演示及教學提問(佔複試原始成績 60%)
()國語部分
1.試教演示:
(1) 國語康軒版首冊(民國 113 8月三版),從第四課至第九課中自選
一課,進行注音符號教學設計與演示,教學演示中必須包含引導學童
進行「易混淆或易錯誤概念」辨正。
(2) 國語南一版二下(民國 114 2月再版 3刷),第三課〈小波氣球飛
上天〉,請依其文本特色進行有策略的閱讀教學或生字詞教學演示。
(3) 國語康軒版三下(民國 113 2月再版),第一課〈許願;請依其
文本特色進行有策略的閱讀教學設計與演示
(4) 國語翰林版四下(民國 114 2月再版),第九課〈單車遊日月潭〉
請依其文本特色進行有策略的閱讀教學設計與演示
(5) 國語翰林版五下(民國 114 2月初版 刷),第七課〈生活有感—
—詩兩首〉;請依文本進行古典詩教學設計與演示
(6) 國語南一版六下(民國 114 2月初版),第四課〈談夢想〉;請依
其文本特色進行有策略的閱讀教學設計與演示
2.教學提問
()數學部分
考生請依照教學單元指定內容進行試教,試教內容包含三個重要項目。
指定單元內容重要概念教學。
指出學生學習斷點或學生最容易混淆的數學概念。
進行關鍵佈題,診斷學生是否學會該概念。
1.試教演示:
(1) 數學概念參考教材:翰林版第 12 (114 2月初版)2單元:圓面
積與扇形面積。指定單元試教內容:進行「扇形面積」教學活動。
(2) 數學概念參考教材:翰林版第 12 (114 2月初版)1單元:小數
與分數的四則運算指定單元試教內容:進行「分數的四則運算」教
學活動。
(3) 數學概念參考教材:翰林版第 10 (113 2月初版,114 2初版
二刷)5單元:生活中的大單位。指定單元試教內容:進行「面積
單位量感建立」教學活動。
(4) 數學概念參考教材:翰林版第 10 (113 2月初版,114 2初版
二刷)1單元:數的十進位結構。指定單元試教內容:進行「認識
多位小數與多位小數比較活動」。
(5) 數學概念參考教材:翰林版第 8(112 2月初版,114 2月再版)
4單元:分數()指定單元試教內容:進行「分數的整數倍」教學
活動。
(6) 數學概念參考教材:翰林版第 8(112 2月初版,114 2月再版)
9單元:時間的計算。指定單元試教內容:進行「跨日的時間計
算」教學活動。
2.教學提問
二、口試(佔複試原始成 40%)
教育理念、班級經營、教學知能、學生心理、正向管教與輔導及學校行政等
相關教育問題。「原住民地區及原住民重點學校組」增列原住民文化等相關
教育問題。
1
.
應考人由左列
國語
試教
程試教。
2.國語及數學
教學
同。
3.應考人抽取
中:
(1) 國語:進行
注音符號教
學演示之應
試人員,請
務必於試教
演示前,向
評審委員說
明所演示之
課次。
(2) 數學:先進
行數學重要
概念教學,
教學過程
中列出學生
最常見的錯
誤類型或學
生最容易混
淆的數學概
念。以學生
學過的先備
概念介入
進行有效的
教學策略。
4.
圍以試教演示
內容為原則。
12
類科
複試範圍
備註
一、試教演示(佔複試原始成績 60%)
() 翰林版三下(民國 111 2月初版,民國 114 2月再版二刷
2 千變萬化的水
2-1 毛細現象
2-2 水的三態變化
2-3 水在生活中的應用
() 翰林版四下(民國 1122月初版,民國 114 2月再版
4 能源與電路
4-1 生活中的能源
4-2 燈泡亮了
4-3 串聯和並聯
4-4 節約能源
() 南一版五下(民國 113 2月初版、民國 114 2月初版 2刷)
單元 1 星星的世
活動一 認識星空
活動二 觀測星空
活動三 星星的移動
() 康軒版六下(民國 114 2月初版)
1 簡單機械
活動 1 如何應用槓桿原
活動 2 輪軸與滑輪如何便利生活
活動 3 還有哪些傳送動力的機械
二、教學提問(佔複試原始成績 40%)
除試教演示內容外,亦包括教育理念、班級經營、教學知能、學生心
理、正向管教與輔導及學校行政等相關教育問題。
1. 應考人由左列抽籤
決定試教演示
元,並自單元內所
列課程試教。
2. 試教演示及教學提
時間相同。
3.請從抽中的課本單
元中自選一個概
念,並運用合理的
生活情境來進行探
究教學,得包含以
下四個部分:
(1) 根據舊經驗與現
現問題。
(2) 根據問題提出假
設。
(3) 運用觀察結果或
象。
(4) 歸納統整並下結
論。
一、專長實作(佔複試原始分數 50%)
()實作時間:60 分鐘。
()作範圍:訊安概念、網(含網路基礎知識、校園網路故
障排除、防火牆)、網站管理與維運(Apache+PHP+MariaDB)、程
式設計(HTMLPHP)等。
()實作平台:Rocky 9.x /ubuntu 24.xx 版、Apache 2.4.x /2.9.x
版、PHP 8.x 版、MariaDB 10.5.x/10.11.x 版。
()配分比例:
1.資訊安全概念、網管: 60%
2.程式設計: 40%
()注意事項:
1.系統安全性考量,試場網路不對外連通 Internet,僅試場內部互通。
2.應考人僅限使用試場提供之官方套件進行實作。
二、試教演示及教學提問(佔複試原始分數 50%)
()簡報軟體【Microsoft PowerPoint 2021 或相同功能之 Libre Office
Impress64x(含以上)軟體】。
()程式設計應用教學(Scratch Desktop 離線版 3.x(以上)程式設
計教學】。
()試教題目於試教前採抽籤方式決定。試教演示場地不提供對外網
路。
()除試教演示內容外,亦包括教育理念、班級經營、教學知能、學
生心理、正向管教與輔導及學校行政等相關教育問題。
1.
教學設計簡案 5
予評審委員。
2.
酌予扣
分。
3.
問之
試時間相同。
4.試教演示 10
教學提問 5分鐘,
15 分鐘。
13
類科
複試範圍
備註
(
)
一、直笛演奏(佔複試原始分數 20%)
由下列 3首抽 1首演奏,現場提供樂譜()需自備直笛:
()
康軒版六下(114 2 月初版) 直笛演奏【四季-春】
()
康軒版四下(113 2 月初版二刷) 直笛演奏【快樂的捕鳥人】
()
翰林版五下(114 2 月初版二刷) 直笛演奏【國王進行曲】。
二、鋼琴配伴奏演唱(佔複試原始分數 20%)
由下列 3首抽 1首,加簡易前奏(4 ),現場提供課本樂譜
(不用背譜)
()
翰林版三下(114 2 月再版二刷) 【無所不在的美】。
()
康軒版五下(114 2 月初版二刷) 【鳳陽花鼓】
()
康軒版六下(114 2 月初版) shining Friends】。
三、試教演示及教學提問(佔複試原始分數 60%)
()
試教演示
由下列抽籤決定,所需樂(除鋼琴)需自備:
1. 康軒版四(113 2 月初版二刷) 單元一春天的樂章
2. 翰林版五(114 2 月初版二刷) 單元 3-1 水之聲
3. 康軒版六(114 2 月初版) 單元二展翅高歌
()
學提
除試教演示內容外,亦包括教育理念、班級經營、教學知能、
生心理、正向管教與輔導及學校行政等相關教育問題。
1. 1
3
分鐘、試教演示 10
6
分鐘,共 20
2.準備時間與複試時
間相同。
3. 報考雙語教師組,
其試教演示及教學
提問,可依雙語教
學專業知能,自由
運用國語文及英語
文應答,以展示個
人英語文能力及領
域授課專業。
一、試教演示(佔複試原始成績 60%)
() 翰林版下(1142月初
第一單元:視覺萬花筒 1.畫出眼中的你 3.留下一個紀念
() 康軒版五下(1142月初版二刷
第三單元-漫畫與
() 康軒版四下(113 2二刷
第三單元-好玩的房子
() 康軒版三下(114 2)
第三單元-線條會說話
二、教學提問(佔複試原始成績 40%)
除試教演示內容外,亦包括教育理念、班級經營、教學知能、學
生心理、正向管教與輔導及學校行政等相關教育問題。
1. 應考人由左列抽籤
決定試教演示
元。
2.請將跨領域、議題
融入試教課程。
3.試教演示及教學提
問準備時間與複試
時間相同。
(
)
一、專長演示(佔複試原始分數 40%)
應考人自行演示體育專長項目 5分鐘,自備演示用具
二、試教演示及教學提問(佔複試原始分數 60%)
()試教演示
1. 翰林版一下 (114 2月再版四刷)
單元 6 我愛運動 活動 4 滾出活力
2. 康軒版三下 (114 2月再版二刷)
單元 4 球力全開 3 擲大作戰
3. 翰林版四下 (114 2月再版)
單元 7 球兒好好玩 3 籃球大突
4. 南一版五下(114 2月初版二刷)
單元 8 球不落地 3 強的夥伴
5. 康軒版六下-(114 2月初版)
單元 5 鍛鍊好體能 1 接力與障礙跑
()教學提問
除試演示容外,亦括教育理念、級經、教知能
學生心理、正向管教與輔導及學校行政等相關教育問題。
1. 應考人由左列抽籤
決定試教演示
元。
2. 5
試教演示 10 分鐘
教學提問 5分鐘
20 分鐘。
3.準備時間與複試時
間相同。
4.報考雙語教師組,
口試、試教演示及
教學提問,可依雙
語教學專業知能,
自由運用國語文及
英語文,展示教師
英語文能力及領域
專業能力。
14
類科
複試範圍
備註
一、試教演示(佔複試原始成績 60%)
()請應考人得自行選擇演示版本(康軒、翰林、何嘉仁)並抽籤決定
演示冊數(2468)與單元(UnitLesson),另 Starter
UnitReview CultureFestivalPhonics Fun 等非單元Unit
Lesson)內容不列入應試範圍。
() 演示規範版本如下:
1. Wonder World
康軒版第 2(111 2月初版,113 2再版)
康軒版第 4(112 2月初版,114 2再版)
康軒版第 6(113 2月初版,114 2初版二刷)
康軒版第 8(114 2月初版)
2. Here We Go!
翰林版第 2(111 2月初版,1142再版二版)
翰林版第 4(112 2月初版,1142再版)
翰林版第 6(113 2月初版)114 2月初版二刷)
翰林版第 8(114 2月初版)
3. Super Fun
何嘉仁第 2(110 11 月初版,11311 月再版)
何嘉仁第 4(111 11 月初版,11311 月再版)
何嘉仁第 6(112 11 月初版,11311 月再版)
何嘉仁第 8(113 11 月初版)
二、教學提(佔複試原始成績 40%)
除試教演示內容外,亦包括教育理念、班級經營、教學知能、學
生心理、正向管教與輔導及學校行政等相關教育問題。
1. 應考人由左列抽籤
決定試教演示冊數
單元。
2.試教演示及教學提
問採全英語進行。
3.演示內容不拘(單
字、句型、字母拼
讀、課文教學等)
以能融入生活
境,引發學生學習
動機為佳。
4.試教演示及教學提
問準備時間與複試
時間相同。
(
)
一、試教演示(佔複試原始成績 60%)
() 康軒版一(第二冊,109 2月初版,114 2月三版)
第三單元第 5課當時才會天光
() 真平版二(第四冊,110 1月初版,114 1月初版三刷)
第三單元第 5課騎鐵馬
() 康軒版三(第六冊,111 2月初版,113 2月再)
第二單元第 3課天
() 真平版四(第八冊,112 1月初版,114 1月再版)
第三單元第 5課時間表
() 真平版五(第十冊,113 1月初版,114 1月初版一刷)
第一單元第 2課火燒厝
() 康軒版六(第十二冊,114 2初版)
第一單元第 1課看人咧喝
二、教學提問(佔複試原始成績 40%)
除試教演示內容外,亦包括教育理念、班級經營、教學知能、學生
心理、正向管教與輔導及學校行政等相關教育問題
1.應考人由左列抽籤
決定試教演示
元,並自單元內所
列課程試教。
2.準備時間與複試時
間相同。
3. 試教演示及教學提
問採全程閩南語進
行。
(
)
一、試教演示(佔複試原始成績 60%)
()康軒版三下 (6冊,111 2月初版,114 2月再版)
1單元第 1 自行車
()康軒版四下(8冊,111 2月初版,114 2月再版)
1單元第 2 山貓
() 康軒版五下(10 冊,113 2月初版,114 2月初版二刷)
3單元第 4 注意安全
() 真平版一下(2冊,109 2月初版,1141月再版三刷)
3單元第 5 五月節
() 真平版二下(4冊,110 1月初版,1141月初版四刷)
2單元第 3 火焰蟲
二、教學提問(佔複試原始成績 40%)
除試教演示內容外,亦包括教育理念、班級經營、教學知能、學生
心理、正向管教與輔導及學校行政等相關教育問題
1.應考人由左列抽籤
決定試教演示
元,並自單元內所
列課程試教。
2.準備時間與複試時
間相同。
3. 試教演示及教學提
問採全程客語進
行。
15
類科
複試範圍
備註
(
)
一、 技巧示範演練(佔複試原始成績 40%
應考人自素描、水彩、水墨、設計、立體造型等五類擇一自行編
排技巧示範演練(自備示範教材)
二、 試教演示及教學提問(佔複試原始成績 60%
()教學演示
1.康軒版六下(1142月初版),第三單元:歡迎來看我的畢業展
2.翰林版六下(1142月初版),第一單元:視覺萬花筒
(1)畫出眼中的你 (2)製共同的回憶
3.翰林版五下(1142月初版二刷),第一單元:視覺萬花筒
(2)走入時間的長廊 (3)建築是庇護所也是藝術品
4.翰林版四下(1142月初三刷),第一單元:視覺萬花筒
(1)這就是我 (2)展現自我
()教學提問
除試教演示內容外,亦包括教育理念、班級經營、教學知能、學生
心理、正向管教與輔導及學校行政等相關教育問題
1. 技巧示範演練及
試教演示可自備
教學器材物品。
2.技巧示範演練 10
分鐘,試教演示
10 分鐘,教學提
5分鐘,共 25
分鐘。
3. 應考人由左列抽
籤決定試教演示
單元,並自單元
教。
專任
導教師
諮商技術與情境演練及提(佔複試原始分數 100%)
應考人抽籤進行模擬情境演練,由評審委員擔任被輔導個案。
1.應考人抽籤決定模
情境,諮商技術與情
境演練 15 分鐘,提
5分鐘, 20
鐘。
2.簡歷準備 5份。
三、成績計算及錄取方式:
(一) 初試成績之計算:(採四捨五入計算至小數點第 3)
1 初試原始成績計算:如簡章第陸、一點表列:
(1)一般類科:普通科目佔 60%,教育專業科目佔 40%
(2)專長類科(含雙語教師組):普通科目佔 40%,專門科目佔 60%
(3)專任輔導教師:輔導知能佔 60%,教育專業科目佔 40%
2 初試成績計算方式:以初試原始成績及依加分條件採計之加分計算(初試原
始成績加計加分後超過 100 分者,以 100 分計)。
(二) 複試名額錄取方式:依初試成績並通過資格審查擇優參加複,參加複試人員
計算原則:
1 各甄試類科錄取名額 11 人以下時,以正式錄取名額 1 人,評選 10 人參加複
試,正式錄取名額每增 1 人,增加評選 2 人參加複試,其餘依此類推。
2 各甄試類科錄取名額 12 人以上時,由甄選委員會決定參加複試名額及複試時
間。
3 各類科報考人數低於應參加複試人數時,則由甄選員會視初試成績情形決
定之。
(三) 複試成績之計算(採四捨五入計算至小數點第 3)
1 複試原始分數採計方式:評審成績中去除最高和最低分數各一後平均之。
2 各類科複試原始成績計算:
(1) 一般類科:國語及數學試教演示及教學提問佔 60%、口試佔 40%
(2) 自然科學視覺藝術英語、本土語(閩南語)、本土語(客語)類科:試教演示
60%、教學提問佔 40%
(3) 資訊類科:專長實作佔 50%、試教演示及教學提問佔 50%
(4) 音樂類科(含雙語教師組):直笛演奏佔 20%、鋼琴配伴奏演唱佔 20%、試教演
示及教學提問佔 60%
(5) 體育類科(含雙語教師組):專長演示佔 40%、試教演示及教學提問佔 60%
16
(6) 藝術才能班(美術):技巧示範演練佔 40%、試教演示及教學提問佔 60%
(7) 專任輔導教師:諮商技術與情境演練及提問 100%
3、複試成績計算方式:以複試原始成績及依加分條件採計之加分計算(複試原始
成績加計加分後超過 100 分者,以 100 分計)。
(四) 未參加複試或複試原始成績(除資訊實作外)任一評分項目未達 70 分者,不予錄
取;資訊實作項目未達 60 分者,不予錄取。
(五) 錄取總成績計算方式(四捨五入取至小數第三位)
1 一般類科及專任輔導教師:初試成績佔 40%,複試成績佔 60%
2 長類科(含雙語教師)凡進入複試,初試成績不再採計,僅採計複試成績。
(六) 成績相同之處理:
1 初試成績:達到甄選委員會所公告各類科最低標準分數且通過資格審查者均可
參加複試。
2
、錄取總成績:錄取總成績相同時,依各評比條件依序錄取如下:
(1)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在有效期限內者。
(2) 修畢特殊教育 3學分以上或已參加特殊教育知能研習 54 小時以上者。
(3) 取得「教育部核發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證書、國立成功大
學核發全民台語認證」中高級以上證書、「客家委員會核發客語能力認證」
中高
級以上證書、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核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現職教師
臺灣手語教師合格證書」或「教育部核發臺灣手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合格證
書」。
(4) 通過相當於 CEF 語言能力參考指標 B2 級以上英檢者(具備英語聽、說、讀、
寫各項皆達B2級標準之檢定證明,不限同一英語檢定考試)、加註雙語教學
次專長教師證或加註英語專長教師證。
(5) 1科學科知能評量證明書(精熟級)
(6)
複試成績高者。
(7) 教育專業科目(一般類科)、專門科目(專長類科)成績高者。
(8) 複試全體評審委員原始評分成績高者。
(9) 以上皆相同者由甄選委員會以抽籤方式決定之。
(七) 各類科別之最低錄取標準,由甄選委員訂之,凡未達最低錄取標準者,經提
甄選委員會決議,得不足額錄取或從缺。
(八) 備取名額若干名由甄選委員會視實際需要決定之。
玖、複查成績:
一、 初試成績:於 114 628 (星期六)下午 2時至 4時,親自或委託他人(如附件
8)毛港小申(對初登載有無錯誤,供查看答案卡及評
分卷)
二、 複試成績:於 114 711 (星期五)下午 2時至 4時,親自或委託他人(如附件
8)向紅毛港國小申請。(僅核對複試成績登載有無錯誤,不提供各委員評分或查看
評分表)
三、 申請複查成績時,請帶甄選證及繳交複查費新臺100 元整,未符規定者不予
理。另本人不克參加委託他人者,須出具委託書。
拾、錄取名額:
一、 各類科分發學校及錄取名額:缺額暫定附件 15。倘有增開缺額,預計於 114
620 (星期)公告。
二、 應注意事項:
17
(一) 「原住民地區及原住民重點學校組」之缺額,若無人報名或報名人數低於錄
取名額時,得由學校教評會決議保留於次年甄選,或改列為「偏遠地區學校
組」、「一般地區學校組」相同類科缺額。若錄取人數不足額時,所餘之缺
額,得學校增加開放地區
組」、「偏遠地區學校組」同類科教師選填
(二) 各專長類科(除雙語教師組外)之缺額,若無人報名或報名人數低於錄取名額時,
得由學校教評會決議改列為本年度其他類科缺額,惟不得新增缺額類別。
(三) 長類報名低於額時
得由學校教評會決議保留於次年甄選,或改列為「一般地區學校組」同專長
類科缺額。若錄取人數不足額時,所餘缺額,得經由學校教評會決議在不增
加缺額之情況下,開放由「一般地區學校組」同專長類科選填
拾壹、放榜:
一、參加複試人員名單於 114 629 (星期)上午 10 時,公告於教育局網站,
不另函通知。
二、正式錄取及備取人員名單於 114 712 (星期六)上午 10 時,公告於教育局
網站,不另函通知。
三、初試、複試成績,可至教師甄選專區網站查詢。
拾貳、正式教師分發、任用:
一、正式錄取人員及備取人員應於 114 714 (星期一)上午 930 分親自攜帶
甄選證及國民分證正本本市區博愛國小學到,加公開分發(不克
參加者可委託他人出具委託書,附件 10),不再另行通知。當日上午 10 時開始分
發,分發時唱3次未到者視同放棄並取消錄取資格。正式錄取人員分發完畢後,
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不得異議。
二、錄取人員經分發後,應於 114 715 (星期二)下午 4時前親自分發學校報
,未於上述時間報到視同放棄取消其錄取資格,由取人員依序遞補,不
異議(起聘生效日以 114 81日為原則,114 81日後取得教師證書者
依實際取得教師證書日為起聘日)
三、錄取分發任用後如發現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第 33 條或教師法第 19
或其他不得擔任教育人員之情事者,依相關法令規定處理。
四、備取人員遞補有效期間至 114 829 (星期五)止。
五、本市部分學校參與小校轉型優質永續發展三年計畫,未來將依計畫審議結果評估,
若有合併或停辦必要,錄取分發教師將依優先輔導介聘相關規定至他校服務。
六、錄取分發「一般地區學校組」任用後應於學校實際服務滿 6學期,始得申請市
內介聘,全國介聘依其規定辦理
七、錄取分發「偏遠地區學校組」任用後應依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及其施行細
則規定於同一學校實際服務滿 6(12 學期)以上,始得申請市內介聘或全國介聘
調動。教師因非自願超額調校或裁併校之情事,致未能符合前項規定者,其於原
校與新任教學校之實際服務年資應予併計至少六年以上,始得提出申請介聘至非
偏遠地區學校服務。
八、錄取分發「原住民地區及原住民重點學校組」任用後應於學校實際服務滿 6學期,
18
始得申請市內介聘至其他原住民地區或原住民重點學校,全國介聘依其規定辦理,
須於原住民地區學校或原住民重點學校總計服務滿 7年,始得參加市內介聘至非
原住民地區或非原住民重點學校。
九、錄取分發專長類科教師:
(一) 普通班:
1 錄取教師分發後,無論在原分發學校或市內介聘他校,應至少擔任該專長科
目教師 5 年,且每週應授專長課程節數達二分之一或 10 節以上為原則,始得
參加市內介聘之其他類科,參加該類科介聘,並應符合本市規範之介聘資格,
另參加全國教師介聘至其他縣市服務或超額移撥不在此限。
2 另「英語「雙語教類科之錄取教師分發後,應配合分發學校安排
節數進行雙語教學(不限雙語教學科目)及協同教學之課程亦得為每週應授
專長課程節數。
(二) 藝術才能班:錄取教師分發後,無論在原分發學校或市內介聘他校藝術才能
班,應至少擔任該藝術才能班專長科目教師 7 年,且每週應授專長課程節數
達二分之一或 10 節以上為原則,始得參加市內介聘之其他類科,參加該類科
介聘,並應符合本市規範之介聘資格,另參加全國教師介聘至其他縣市服務
或超額移撥不在此限。
(三) 前開專長進用教師,倘因學校規模、行政編組、師資員額等因素,排課確有
困難,得視實際情況調整。
十、經專任輔導教師甄選錄取者,必須至少實際擔任專任輔導教師職務滿 7年,始得
轉任其他科別任教。
拾參、代理教師分發作業:
一、代理教師分發組別及類科:偏遠地區學校組各類科。
二、分發名冊:由甄選委員會擇優列冊,114 715 (星期)公告教育局網站,
請應考人參考教育局網站公告之各類代理教師缺額數以及列冊最低標準成績,
自行斟酌是否現場分發,逾時未報到者視同放棄。另本人不克參加委託他人者,
須出具委託書。
三、分發日期:114 716 (星期)上午 930 分假本市三民區博愛國民小學辦
(不另函通知)。分發當日將依本市委託學校教師缺額類別,供本市代理教師
分發選填。
四、分發方式:依原報考類科按「總成績高低」及「初試成績高低」分別列冊分發,
優先以總成績高低列冊名單分發後,再進行初試成績高低列冊名單分發。
拾肆、代理教師候用作業:
一、「一般地區學校「偏地區、「原住民地區及原住民重點學校
組」各類科由甄選員會擇優列冊,倘本市各校於 114 學年度有出缺供聘任代
理、兼任、代課教師之情形,凡列為本年度代理教師候用名冊者,可直接為各
校聘用之人選(各校候用名冊遴聘,可不按優先順序),候用期限至 115
630 日止。
二、若同意提供個人資料於高雄市各國小辦理選聘代理、兼任及代課教師之參考,
應於網路報名時,勾選「本人同意提供個人資料於高雄市各國小辦理遴聘代理
()、兼任教」之欄位
19
拾伍、附則:
一、 現職正式教師應於 114 81(星期五)前繳交原服務機關學校離職證明或立
書切結「已未在他校任教」,未於上述時間辦妥應辦事項者,視同放棄並取消
其錄取資格,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不得異議。
二、 公費合格教師履行服務義務未期滿者,報名參加甄選時,應主動切結於錄取後
償還公費或取得免償還公費證明,於 114 819 (星期二)前向原師資培育機
構申請償還或免償還公費並取得證明,始予聘任。
三、 符合貳、二、()()暫准報名者,未 114 831 日前未能取得教師證書
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四、 現役軍人或尚未服兵役者參加教師甄選,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 告錄取者,因服法兵役,取學校無受理報,其錄取
保留。保留錄取資者,自服役期滿之翌日 20 日內向分發校申請聘任。
(二) 校已無適當職缺聘時,應請教育局調分發他學校,
學期或新度開始聘。凡未申請聘或不聘任、分
視同放棄錄取資格。
五、 初試或複試如遇颱風或特殊事故時,考試日期另行公告於教育局網站
六、 初任教師應參加教育部委託本市所屬區域之師資培育大學辦理之「初任教師
暨教學實務導入研習」、本市辦理之「公開授課實務操作增能研習」及「5
場次初任教師回流研習或座談會(到職後三年)」等相關研習活動。
七、 另錄取「英語」及「雙語教師組」類科者應參加中央及本市辦理之雙語師資培
訓課程、雙語課程教材研發及相關推廣活動等。
八、 錄取分發「偏遠地區學校組」之正式教師適用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
21 條第 1項規定;「偏遠地區學校組」經分發之代理教師或報考「偏遠地區學
校組」經甄選委員會擇優列入候用名冊且經偏遠地區學校於候用期限前聘用者
(依簡章拾參、拾肆)適用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 21 條第 2項及偏遠地
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 5條相關規定。
九、 報名相關資料僅供教師甄選及教育部研訂師資培育政策之用。
十、 政風檢舉專線:0800-025-025電子郵件信箱 eth@kcg.gov.tw
十一、 本簡章如有疑義或其他未規範事項,由甄選討論決議之。
拾陸、注事項事項請參閱「高雄114 年度市立國民小教師聯合甄選注意事
項」(附件 11)
20
附件 1
壹、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第三十一條第一項
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為教育人員;其已任用者,應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
後,予以解聘或免職:
一、曾犯內亂、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二、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四、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
五、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六、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七、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尚未痊癒。
八、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
實。
九、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
凌行為,且情節重大。
十、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事件,未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通報,致再
度發生校園性侵害事件;或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侵害事件
之證據,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十一、偽造、變造或湮滅他人所犯校園毒品危害事件之證據,經有關機關查證屬
十二、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
十三、行為違反相關法令,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備註:已逾同條第二項及第六項所訂之期間者不在此限。
第三十一條第二項
教育人員有前項第十三款規定之情事,除情節重大者及教師應依教師法第十四條規
定辦理外,其餘經議決解聘或免職者,應併審酌案件情節,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聘
任為教育人員,並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
第三十一條第六項
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三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因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
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而解聘或免職之教育人員,除屬性侵害行為;性騷擾、性霸凌行
為、行為違反相關法令,且情節重大;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者外,
於解聘或免職生效日起算逾四年者,得聘任為教育人員。
第三十三條
有痼疾不能任事,或曾服公務交代未清者,不得任用為教育人員。已屆應即退休年
齡者,不得任用為專任教育人員。
貳、教師法:
第十九條第一項: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聘任為教師;已聘任者,應予以解聘:
一、有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
二、有第十五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於該議決一年至四年期間。
第十九條第二項:
有前條第一項情形者,於該停聘六個月至三年期間,其他學校不得聘任其為教師;
已聘任者,應予以解聘。
21
第十九條第三項:
前二項已聘任之教師屬依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通報有案者,免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
並免報主管機關核准,予以解聘,不受大學法第二十條第一項及專科學校法第二十七
條第一項規定之限制;非屬依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通報有案者,應依第十四條或第十
五條規定予以解聘。
第十九條第四項: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六月二十七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因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
關機關查證屬實而解聘或不續聘之教師,除屬性侵害行為;性騷擾、性霸凌行為、行為
違反相關法令且情節重大;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者外,於解聘或不續聘
生效日起算逾四年者,得聘任為教師。
22
附件 2
甄選證編號:
高雄市 114 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
初試應考特殊需求服務申
姓名
性別
出生日期
民國
通訊處
電話
緊急聯
絡人
聯絡
電話
行動
電話
身心障
礙證明
證明字號:
障礙類別:
障礙等級:
其他:
需求
說明
申請服
務項目
□提早五分鐘進入試場準備(限肢體障礙或腦性麻痺應考人,對考場座位有特殊
需求者)
□提供放大字體之答案紙、試題(限弱視應考人)
□申請延長考試時間 10 分鐘(限上肢障礙,確實足以影響作答)
□申請延長考試時間 20 分鐘(限視覺障礙,確實足以影響作答)
□安排一樓試場或無障礙試場(限下肢障礙應考人)
□需攜帶輔助器材應試者(應考前須先至試務中心,持醫療診斷證明及應考所需
之輔助器材,經報備、檢查後方可使用)
□其它障礙所需之特別服務,請列舉:
繳驗
證件
□身心障礙證明(正本驗畢歸還,繳交影本正反兩面)
□衛生署公告之身心障礙鑑定醫療機構診斷證明
申請陪
考人員
陪考人員姓名 連絡電話
備註
以身心障礙應考人報考者:
(一) 身分規範如下:
1 身心障礙證明之視障應考人
2 身心障礙證明之上肢重度障礙應考人
3 其他因功能性障礙嚴重影響閱讀、書寫能力之應考人
(※有聽覺障礙、情緒障礙等非屬本表服務對象之身心障礙考人如需考場提供必要
之協助者,請務必於本表上欄註記清楚、俾便安排考場。)
(二) 身心障礙考人視其需要,申請上列一或多種應考服務方,但際服務
須視個別情形審核通過後提供。
(三) 凡未依前列應考人
或於考試前因突發傷病始申請之應考人一律不予延長應考時間。
申請人
簽章
備註:請於 114 523 (星期五)中午 12 時前,傳真至左營國小(傳真號碼:07-5878571)並以電話確認(電話
07-5820042 711),申請之應考人需接獲學校回復確認收件後,始完成申請手續。
23
附件 3
高雄114
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複試資格審查相關證件封面
甄選證編號:
報考類科:
應考人姓名:
聯絡方式:
項次
證件內容(請依序排列)
應考人
自行檢核
審查人
員檢核
備註
1
甄選證正本(查驗身分,免裝訂)
2
報名表(應考人自行至系統列印,不得自行更改資料)
3
切結書正本(附件 5)
4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黏貼單(附件 4)
查驗正本
5
教師證書或合格教師資格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6
報考本土語(閩南語)類科應檢具通過「教育部核發閩南語
語言能力認證」或「國立成功大學核發全民台語認證」
中高級以上證書(影本)
查驗正本
7
報考本土語(客語)類科應檢具通過「客家委員會核發客語
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證書(影本)
8
報考「原住民地區或原住民重點學校組」應檢具原住民
身分之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9
代理教師年資加分表(附件 6)及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查驗正本
,無則免
10
具有身心障礙證明且在有效期限內(影本)
查驗正本
,無則免
(同分比序用)
11
曾修畢特殊教育 3學分以上或已參加特殊教育知能研習 54
小時研習證明(影本)
12
教育部核發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證書(影本)
國立成功大學核發全民台語認證中高級以上證書(影本)
客家委員會核發客語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證書(影本)
原住民族委員會核發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
上證書(影本)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核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現職
教師臺灣手語教師合格證書(影本)
教育部核發臺灣手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合格證書(影本)
13
通過相當於 CEF 語言能力參考指標 B2 級以上英檢證明
(聽、說、讀、寫)教育部雙語教學次專長教師或教育部
加註英語專長教師證(影本)
14
1科學科知能評量證明(精熟級)(影本)
15
複試資格及加分審查繳驗證件委託(附件 9)
無則免附
【說明】
1.應考人影本
2. 414
正本查驗後發還
(正本不齊或未持正本者,僅持影本者概不受理,審查場不
提供影印服)
3.項次 10 14 僅為同分比序時採用,初試加分審查未通過,於此資格審查不再加分。
4.請應考文件排列,至留存教育局
備查。(關表件一律使A4 白色普通影)
應考人簽章
:
審查人員簽章
:
中華民國 114
24
附件 4
高雄市 114
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
應考人國民身分證影本黏貼單
身分證正面黏貼處
身分證背面黏貼處
114
25
附件 5
本人參加高雄市 114 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同意下列事
項次
簽名或蓋章
(擇一)
本人未具雙重國籍,如有不實願負一切責任。
本人具雙重國籍,錄取後依國籍法第 20 條之規定,申請核准。
本人無違反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第 33 條,教師法第 19 條或
其他不得擔任教育人員之情事、或證件不實之情形。
本人若因複試資格審查結果發現甄資格不符,則條件放棄
複試資格,並放棄法律抗辯權。
本人無冒名頂替、偽造或變造有關證件料或其他不正方法,致
使甄選發生不正確之結果。
)
(
本人已修習教育實習期滿且成績及格,並通過教師資格(檢定)考試及
修畢國民小學教育階段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但尚未取得合格教師
者,經錄取後同意於 114 831 日前能取得國民小學教師證書。
本人已取得中等學校、幼兒()園或特殊教育教師證並修畢國民小
學教育階段師資職前教育課程,經錄取後同意於 114 831 日前
能取得國民小學教師證書。
專任尚在登記同意
114 831 日前取教師證書。
本人係 年度分發之公費合格教師,履行服務義務尚未期滿,如獲
錄取,同意於 114 819 日前向原師資培育機構申請償還或取得
免償還公費證明。
本人為現職正式教師經錄取後同意於 114 8 2 日前繳交原服務機
關學校離職證明或立書切結「已未在他校任教」。
※違反或未辦妥上列事項者無條件由高雄市 114 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合甄選員會予取消錄取資
格,絕無異議;如涉法律責任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此致 高雄市 114 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委員會
具結人: (簽名或蓋章)
身分證統一編號:
114
26
附件 6
高雄市 114 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代理教師年資加分表
甄選證號碼: 應考人姓名:
※加分條件及加分審查注意事項請詳如簡章伍、三點。
服務學校
(請填寫完整校名)
採計起訖日
(以服務學校開立
時間為據,所檢
附服務證明書早
於開立日期,僅
計算至開立日期)
請應考人自行檢核
原服務學校開立服
務證明書
採計月份
初審
備註
應考人
自填分數
(最高加 1.5 )
109-112
學年度
113
學年度
基本
分數
外加
分數
具備
「經公
開甄
選」及
「服務
成績優
良」字
樣之證
具備
「經公
開甄
選」字
樣之證
我國
公私
立國
民小
學代
理年
本市
公私
立國
民小
學代
理年
()
109
高雄市三民區
博愛國民小學
109825
110 77
V
12
12
一、基本分數:
□滿 12 個月,
0.3 分。
□滿 24 個月,
0.6 分。
□滿 36 個月,
0.9 分。
二、外加分數:
□滿 12 個月,
0.2 分。
□滿 24 個月,
0.4 分。
□滿 36 個月,
0.6 分。
核給
本人確認上開代理年資相關資料正確 應考人簽名:
初審
複審
基本分數
外加分數
核給分數
基本分數
外加分數
核給分數
□滿 12 個月,
0.3 分。
□滿 24 個月,
0.6 分。
□滿 36 個月,
0.9 分。
□滿 12 個月,
0.2 分。
□滿 24 個月,
0.4 分。
□滿 36 個月,
0.6 分。
核給
□滿 12 個月,
0.3 分。
□滿 24 個月,
0.6 分。
□滿 36 個月,
0.9 分。
□滿 12 個月,
0.2 分。
□滿 24 個月,
0.4 分。
□滿 36 個月,
0.6 分。
核給
初審核章:
複審核章:
27
附件 7
高雄市 114 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
初試試題釋疑申請表
(請依下列範例格式敘明,以 word 檔或 e-mail 直接繕打,於 114 622 中午
12 時前傳真 07-7934118 e-mail ruey[email protected] 信箱,承辦人收到信件後會
回信確認)
科目
題號
疑義說明(請於 100 字內敘明)
申請人認定
之答案
(無者免填)
參考依據
一、申請人:
二、甄選證號碼(無甄選證號恕不受)
三、聯絡住址
四、身分證統一編號:
五、聯絡電話或手機:
六、電子郵件
114
28
附件 8
高雄市 114 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
初試加分審查繳驗證件或初試/試複查成績
委託書
茲委託辦理:
「高雄市 114 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初試加分審或初
/複試複查成績事宜,如無法完成手續,悉由本人自行負責。
此致
高雄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委員
委託人: (簽名或蓋章)
身分證統一編號
址:
話:
受委託人: (簽名或蓋章)
身分證統一編號
住址:
電話:
114
附註:請受委託人攜帶本人及委託人雙方之國民身分證(得以具照片之駕照、健保卡或護照代替
國民身分證)正本驗明身分,影本不予受理,並請備齊相關證件。
29
附件 9
高雄市 114 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
複試報名繳費、資格及代理年資加分審查繳驗證件
委託書
茲委託辦理:
「高雄市 114 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複試資格審查、代
理年資加分及繳費事宜,如無法完成手續,悉由本人自行負責。
此致
高雄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委員
委託人: (簽名或蓋章)
身分證統一編號
址:
話:
受委託人: (簽名或蓋章)
身分證統一編號
住址:
電話:
114
附註:請受委託人攜帶雙方之國民身分證(委託人需攜帶正本查驗,受委託人得以具照片之駕
照、健保卡或護照代替國民身分證正本驗明身分),影本不予受理,並請備齊相關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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