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114年國小教師聯合甄選簡章

pdf
3.34 MB
60 頁
day1228
侵權投訴
加載中. ..
PDF
1
桃園市 114 年度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分發簡章
桃園市 114 度國民小學教師甄選聯合服務委員會
114 4 14
網路報名 114 52 (星期五)8時至
114 57 (星期三)18 時止
繳費時間 114 52 (星期五)8時至
114 57 (星期三)23 59 分止
列印准考證時間 114 58日(星期四)8時起開放考生線
上列印准考證
初試時間 114 5 25 日(星期日)
複試時間 114 68日(星期日)
正取人員 114 6 27 日(星期五)至
第一次分發作業志願選填 114 6 30 日(星期一)
第一次分發結果公告 114 7 1 日(星期二)
備取人員 114 717 日(星期四)
第二次分發作業志願選填
第二次分發結果公告 114 718 日(星期五)
2
桃園市 114 年度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分發日程表
1 4/14(一) 公告簡章 20:00 起自行下載相關文件表格
網址:https://elementary.tyc.edu.tw
2 5/2(五) 公告錄取名額(正取名額、
備取名額)及參加複試名額 14:00 公告
3 5/2(五)~
5/7(三) 網路報名及繳費
1、網路報名 5/208:00)~5/718:00
ATM 繳費 5/208:005/723:59
2申請免經初試者須完成網路報名甄選類
暫無需繳費
4 5/2(五)~
5/8(四) 申請初試加分、免經初試及考場特
殊需求服務者上傳資料
15/208:00)~ 5/812:00
2、免經初試資格審查未通過者,須完成繳費
方可參加初試 (繳費期限:5/15 12:00
至青溪國民小學總務處出納組繳納現金)
5 5/8(四) 上網下載列印准考證 8:00
6 5/12(一)
公告初試加分、免經初試及考場特
殊需求服務線上審查結果
112:00 公告
2、免經初試資格審查通過者可上網下
載准考證
申請初試加分、免經初試及考場特
殊需求服務審查結果疑義釋疑
12:0015:00
E-Mail: tyjoinus@csps.tyc.edu.tw
傳真:03333-9948
7 5/16(五) 公告初試考場地點 16:00 公告
8 5/23(五)
公告初試各試場分配表、座次對照
12:00 公告
9 5/25(日)
辦理初試 09:00
公告初試試題及建議答案 12:30 公告
申請試題答案疑義釋疑
12:3017:00
E-Mail: tyjoinus@csps.tyc.edu.tw
傳真:03333-9948
10
5/26(一)
公告初試正確答案 08:30 公告
公告參加初試人員成績 22:00 公告
下載初試成績 5/2622:00)~6/723:00)自行下載
11
5/27(二) 申請初試成績複查 08:3010:30(青溪國民小學)
公告參加複試人員名單 17:00 公告
12
5/27(二)~
5/29(四) 參加複試人員上傳審查資料ATM
繳費
ATM 繳費 5/2717:00)~ 5/2912:00
上傳資料 5/2717:00)~ 5/2916:00
13
5/30(五) 公告複試考場地點 16:00 公告
14
6/5(四) 公告複試資格線上審查結果 12:00 公告
3
申請複試審查結果疑義釋疑
12:0015:00
E-Mail: tyjoinus@csps.tyc.edu.tw
傳真:03333-9948
15
6/6(五) 公告複試考場地點、試場位置、報
到時間、序號分配表 17:00 公告
16
6/8(日) 辦理複試 08:00 起(依 6/6 網路公告時間辦理報到)
17
6/9(一) 公告複試人員成績 12:00 公告
下載複試成績 6/912:00)~7/3023:00)自行下載
18
6/10(二) 申請複試成績複查 08:3010:30(青溪國民小學)
公告正取(含備取)分發人員名單
17:00 公告
19
6/26(四) 公告合格教師
第一次分發缺額 12:00 公告
20
6/27(五)~
6/30(一) 分發正取人員
第一次分發作業(志願選填) 6/2710:00)~6/3012:00
21
7/1(二) 正取人員
第一次分發結果公告
12:00 公告
22
7/2(三) 正取人員
完成第一次分發者到校報到 16:00 前至分發學校接受審查
23
7/4(五) 公告各校錄取合格教師
第一次分發名單 12:00 公告
24
7/14(一) 公告合格教師
第二次分發缺額 12:00 公告
25
7/17(四) 分發備取人員
第二次分發作業(志願選填) 10:0015:00
26
7/18(五) 備取人員第二次分發
結果公告 12:00 公告
27
7/31(四)
備取人員完成第二次分發者到校報
12:00 前至分發學校接受審查
公告新進教師培訓課程 16:00 公告,請自行下載培訓相關資訊
網址:https://elementary.tyc.edu.tw
28
8/1(五) 公告各校錄取合格教師
第二次分發名單 12:00 公告
4
桃園市 114 年度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分發簡章
一、依據
(一)「國民教育法」及其施行細則。
(二)「教師法」及其施行細則。
(三)「師資培育法」及其施行細則。
(四)「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其施行細則。
(五)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
(六)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規則。
(七)「原住民族教育法」及其施行細則。
(八)「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及其施行細則。
(九)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及介聘辦法。
(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公立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置輔導教師實施要點。
(十一)國家語言發展法。
(十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閩南語師資培育及聘用辦法」
(十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客語師資培育資格及聘用辦法」
二、甄選類別及報考資格
(一)報考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中華民國國民。
2.無「教師法」第 14 條、第 15 條、第 19 條或「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各款及第
33 條等相關不得聘任為教師之情事者。
3.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項規定之情事者。
(二)甄選類別及報考人員資格:
報考人僅能選擇符合資格之一類別報名,若同時具有多類別資格者,僅能擇一類別參加
甄試。重複報名並完成繳費者,皆不得更改報名相關資料或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1.普通班一般教師:持有國民小學教師證書或具有國民小學教師資格者。
2.原住民重點學校普通班一般教師持有國民小學教師證書或具有國民小學教師資格者
須具原住民族籍身分且取得原住民族委員會核發中級以上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
合格證書」102 (含)以前取得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合格證書(不包含 102
以前「原住民學生升學優待取得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考試合格證書」)或 103 年(含)
以後取得中級(含)以上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合格證書】者。
3.普通班閩南語專長教師:持有本土語閩南語文專長教師證書或國民小學教師證書或具
有國民小學教師資格者,並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辦理或採認之閩南語認證中高級(含)
以上者。
4.普通班客語專長教師:持有本土語客語文專長教師證書或國民小學教師證書或具有國
民小學教師資格者並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辦理或採認之客語認證中高級(含)以上者
5.普通班自然專長教師:持有國民小學教師證書或具有國民小學教師資格者,且需於相
5
關科、系、所(組)畢業或具國民小學加註自然專長教師證書者。【註】
6.普通班英語專長教師:應試人員應有下列資格之一:
1 持有國民小學教師證書或具有國民小學教師資格者,且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
通過教育部民國 88 年所辦國小英語教師英語能力檢核測驗。
畢業於英文(語)相關系所者、畢業於外文系英文(語)組者(含未分組之外
國語文系並經畢業之大學開具主修英文之證明者)畢業於英文(語)輔系者、
國民小學英語教師學士後教育學分班結業,修畢各大學專為國小英語教學所開
設之英語 20 學分班者。
達到 CEF 架構之 B2 級以上英檢者(見附件三)
2 具國小英語加註專長教師證書者。
7.普通班音樂專長教師:持有國民小學教師證書或具有國民小學教師資格者,且畢業於
音樂相關科、系、所(組)者。【註】
8.普通班視覺藝術專長教師:持有國民小學教師證書或具有國民小學教師資格者,且畢
業於美術相關科、系、所(組)者。【註】
9.普通班體育專長教師:持有國民小學教師證書或具有國民小學教師資格者,且畢業於
體育相關科、系、所(組)者。【註】
10.專任輔導教師(含合聘教師):持有國民小學加註輔導專長教師證書者【註】
(教育部 101 412 日臺訓(三)字第 1010046968 號令)
11.身心障礙班教師持有國民小學身心障礙教育教師證書或具有國民小學身心障礙教育
教師資格者。
12.資賦優異班教師持有國民小學資賦優異教育教師證書或具有國民小學資賦優異教育
6
教師資格者。
13.原住民族實驗小學普通班一般教師持有國民小學教師證書或具有國民小學教師資格
須具原住民族籍身分且取得原住民族委員會核發中級以上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
認證合格證書」102 年(含)以前取得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合格證書(不包含
102 年以前「原住民學生升學優待取得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考試合格證書」 103
(含)以後取得中級(含)以上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合格證書】者。
(三)桃園市(以下簡稱本市)114 年度國民小學教師甄選聯合服務委員會僅接受各校委託辦
理初試及複試,通過甄試之人員須至各分發學校參加審核,且經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依
規定審查同意聘任方為正式錄取。
三、簡章下載
甄選簡章請自 114 414 20 時起逕至桃園市桃園區青溪國民小學網站(教師甄選網)
下載。
網址:https://elementary.tyc.edu.tw
四、報名程序
一律採取網路報名不受理通訊報名考生應隨時注意教甄網站公告事項任何事項均不得以
未看公告為由申覆;所有繳費時限不得延遲,否則一律取消初試、加分或複試資格。
(一)網路報名:於 114 528時至 5718 時止,逕至桃園市桃園區青溪國民小
學網站(教師甄選網)報名,網路報名須知及詳細流程,請參閱報名網站或附件一、
件二。
(二)繳報名費:於 114 528時至 5723 59 分止,至各地自動提款機轉帳或
列印繳費單至臺灣銀行臨櫃繳交初試報名費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整(不含手續費手續費
請自行負擔)
(三)網路報名流程:上網填寫報名資料→至各地自動提款機ATM收款銀行:臺灣銀行(代
004轉帳亦可列印繳費單至臺灣銀行臨櫃繳交初試報名費完成繳費後皆不得更
改報名相關資料或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交易明細表請務必留存與確認繳費完成)→
成線上報名→上網下載列印准考證(下載列印日期為 114 588)。
(四)網路報名不受理書面審查;通過參加複試標準之人員應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詳見第七點
(二)1.資格審查證件一覽表】接受線上資格審查。
五、錄取名額:於 114 5214 時公告錄取名額(正取名額、備取名額)及參加複試名
額。(註:若有不足額錄取情形,該類科之缺額將於公告分發缺額時調整。)
六、初試加分免經初試或初試考場特殊需求服務:應試人員提出初試加分免經初試或初試考
場特殊需求服務者,應於報名後於期限內上傳相關資料接受線上資格審查並應自行確認是
否已上傳證明文件及隨時注意審查狀態,若經審查發現上傳文件有疑義(如證件模糊不清等)
出現「需補件」時,請於上傳時間截止前,直接按補件按鈕上傳補件資料
7
() 審查類別:
1.初試項目加分、免經初試及考場特殊需求服務表
編號 類別 加分條件 加分分數 審查證件 備註
1 身心障礙
者加分 以身心障礙身分報考普通班一般教
師、身心障礙班教師者(初試及複
試)
筆試總分加 10 有效期限內身
心障礙證明文
僅限報考普
通班一般教
師或身心障
礙班教師
加分後成績不
得超過一百分
複試總成績(各考科
標準分數總平均分
數)加 5
2 原住民籍
身分加分 以原住民籍身分報考原住民重點學校普通班一般教師或原住
民族實驗小學普通班一般教師並取得以下證 新式戶口名簿
(或戶籍謄
本)及原住民
族語言能力證
明文件
限報考原住
民重點學校
普通班一般
教師原住
民族實驗小
學普通班一
般教師者
1.原住民族委員會核發
高級(含)
以上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合
格證書」
102 年(含)以前取得之
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合格證書
(不包含 102 年以前「原住民學生
升學優待取得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
考試合格證書」)
1. 102 年(含)以前
取得之原住民族語言
能力認證合格證書:
筆試總分加 5%。
2.103 年(含)以後取得高級(含)
以上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合格
證書】
2.1)高級認證合格
證書者,筆試總分加
5%。
2.2)優級(或薪傳
級)認證合格證書者
筆試總分加 10%。
3 國民小學
師資類科
學科知能
評量加分
報考各類別教師師資類科學科知能
評量
達「精熟級」者
1科達「精熟級」初
試總分予以加 0.5
2科加 1
3科加 1.5
4科加 2
有效期限內國
民小學師資類
科學科知能評
量證書
以評量有效
期間內者為
4 英語能力
加分 報考各類別教師(普通班英語專長
教師除外)英語能力符合相當於
CEFR 語言參考架構 B1 B2 級者,
須「合格有效之英語成績證明(含
聽、說、讀、寫)」
B1 級初試總分加 3
報考各類別
教師申請各
類語言能力
初試加分者,
均僅擇一採
計,不得重複
採計
B2 級初試總分加 6
5 本土語加
報考各類別教師(報考普通班閩南
語專長教師則閩南語認證不得加
分、普通班客語專長教師則客語認
證不得加分、原住民重點學校普通
班一般教師及原住民族實驗小學普
通班一般教師則原住民族語認證不
得加分)取得閩南語、客語或原住
民族
語言能力認證合格證書
基礎級
(含)以上者
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辦
理或採認之語言能力
認證
合格證書基礎級
(含)以上者,擇一
採計初試總分加分,
詳「本土語認證逐級
加分表」
1.閩南語、客
語或原住民族
2.已取得基礎
級以上成績單
但尚未取得認
證合格證書
者,得以切結
方式申請本土
語語言能力認
證初試加分
(附件十五)
6 臺灣手語
能力加分 報考各類別教師,臺灣手語能力具
備「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高級
中等以下學校現職教師臺灣手語教
學合格證書」或「教育部臺灣手語
初試總分加 1 「教育部國民
及學前教育署
高級中等以下
學校現職教師
8
2. 本土語認證逐級加分表
本土語言別 分級 加分
閩南語(教育部閩南語語言能力認
證考試)
基礎級 1
初級 2
中級 3
中高級 4
高級(含以上) 5
閩南語(國立成功大學臺灣語文測驗
中心全民台語認證)
A1 基礎級 1
A2 初級 2
B1 中級 3
B2 中高級 4
C1 高級(C2 以上) 5
客語(客家委員會客語能力認證考
試)
基礎級 1
初級 2
中級 3
中高級 4
高級(含以上) 5
原住民族語(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
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
初級 2
中級 3
中高級 4
高級(含以上) 5
3.免經初試:
52日至 57日完成網路報名甄選類別(暫無須繳交初試費用)凡經 512
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合格證書」者 臺灣手語教學
合格證書」或
「教育部臺灣
手語教學支援
工作人員合格
證書」
7 服務年資
加分
5學年度
108學年度至 112學年
)於本市公私立國小
教育階段
務成績優良
且服務累積
滿3學年度
以上者
初試總分加 2 採認期限內符
合資格者之服
務成績優良證
明文件(附件
十三)
限國小教育階
段別
8 圖書館閱
讀推動教
師加分
教師近 5學年度(
108 學年度至 112
學年度
)於公立國小擔任教育部國
民及學前教育署增置國民中小學圖
書館閱讀推動教師或本市圖書館閱
讀推動教師滿 1學年者
初試總分加 0.5 採認期限內符
合資格者之服
務證明(附件
十四)
限國小教育階
段別
9 教育部杏
壇芬芳獎
加分
報考各類別教師,五年內以教師個
人身分或團體身分獲教育部杏壇芬
芳獎者
個人獎初試總分加 1
分,團體獎初試總分
0.5 分。
採認期限內個
人及團體獎之
獲獎證明文件
限國小教育階
段別
10 免經初試
考生 曾於 11111日~114 52日期間獲以下獎項或資
格者:
1. 教育部師鐸獎
2. 教育部評選優良特殊教育人
3. 教育部教學卓越獎(金質獎)
4. 教育部教學卓越獎(銀質獎)
5. 桃園市教學卓越金桃獎
6. 桃園市創新科技互動課堂教學競賽金桃獎(或各類組個
人第 1名)
採認期限內獲
獎證明文件 限國小教育階
段別
11 考場特殊
需求服務
1.身心障礙證明於初試報名時仍在有效期限內(繳交影本正反兩面)
2.身心障礙鑑定醫療機構診斷證明
3.公立醫院診斷證明
因身心障礙或
突發狀況導致
需特殊需求者
9
公布審查通過後得免經初試且免繳初試報名費以外加名額逕予進入複試資格審查
免經初試資格審查未通過者,須繳納初試報名費(於 515 日中午 12 前至桃園市
桃園區青溪國民小學總務處出納組繳納現金)後方可參加初試。
(二)審查方式、時間、結果公告及釋疑:
1.已在報名系統勾選初試加分、免經初試及考場特殊需求服務之考生備妥相關證明文
件上傳至教師甄選網網站接受審查。
2.請考生於 114 528時至 5812 時至教師甄選網網站上傳初試加分免經
初試考生資格或考場特殊需求服務資料(逾時不予受理)
3.114 512 12 時公告審查結果於教師甄選網網站。
4.考生對審查結果若有疑義時,請於 114 512 12 時至 15 E-Mail:
[email protected] :( 033339948 方式申請初試加分免經初試及
考場特殊需求服務審查結果疑義釋疑(逾時不予受理)
(三)資格審查如通過參加複試標準及免經初試審查通過者須接受複試人員線上資格審查
七、複試線上資格審查
(一)審查方式:
1.經初試結果錄取進入複試及通過免經初試審查者,應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至教師甄選網
網站接受資格審查。
2.參加複試人員應另行繳交複試報名費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整始得參加複試,請於 114
527 14 時至 529 12 時完成 ATM 繳費(複試僅提供 ATM 繳費方式,完成
繳費後皆不得更改報名相關資料或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二)時間、審查結果公告及釋疑:
1.考生於 114 527 14 時至 529 16 時止至教師甄選網網站上傳「資格審查
證件一覽表」相關證明文件(逾時不予受理)並應自行確認是否已上傳證明文件及隨
時注意審查狀態,若經審查發現上傳文件有疑(如證件模糊不清等)出現「需補件」
時,請於期限前至網站直接按補件按鈕補件。
2.114 6512 時公告審查結果於教師甄選網網站未符資格者即取消參加複
試資格,未通過複試資格審查者可申請退還複試費用。
3.考生對審查結果若有疑義時,請於 114 6512 時至 15 E-Mail:
[email protected] :( 033339948 式,申複試審查結果疑義釋疑
(逾時不予受理)
登錄報名系統領取繳費單條碼→ATM 繳交報名費新臺幣壹仟伍佰元→上傳資格證件
10
資格審查證件一覽
檢附證件名稱
甄選類別
基本證件 持有
教師
證書
尚未取得
教師證書
原住民籍
身分證件 證書 其他證件
國民身分證
(正、反)
畢業
證書
教師
證書
教師證書
申請中佐
證文件
新式戶口名
簿(或戶籍
謄本)
語言能
力認證
證書
相關學科
()或測驗
證明文件
尚未取得該類
別教師資格證
書切結書
1普通班一般教師
2原住民重點學校
普通班一般教師
3普通班
閩南語專長教師
4普通班
客語專長教師
5普通班
自然專長教師
6普通班
英語專長教師
7普通班
音樂專長教師
8普通班
視覺藝術專長教師
9普通班
體育專長教師
10 專任輔導教師
(含合聘教師)
11 身心障礙班教師
12 資賦優異班教師
13 原住民族實驗小學
普通班一般教師
1.身分證字號、姓名、出生年月日與學歷證件、國民身分證有不符者,應提出證明文件,否則取消複試資格。
2.
尚未取得該類別教師資格證書
得取得應試資格之切結事項(附件七)如下:
(1)報考各類科之考生,
已通過
該類科之教師資格檢定考試,但尚未取得合格教師證書者,應檢附
修畢國小
師資職前教育證
明書、教育實習成績證(或複檢單位開立之送審證明)、教師資格檢定考試通過成績通知單暨本年 10 31 日前取得合
格教師證書之切結書。
(2)取得中等教育學程教師證書,並檢具學分修習證明已申請換發國小教師證書期間,應檢附中等教育學程教師證書及
修畢
國小教育師資
學分修習證明暨本年 731 日前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切結書。
(3)報考身心障礙班及資賦優異班甄選類別考生,已申請換發國小特殊教育教師證書期間,應檢附國小教師證書及
修畢國小
特殊教育
學分修習證明暨本年 731 日前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切結書。
(4)報考非屬身心障礙班及資賦優異班甄選類別考生,已申請換發國小教師證書期間,應檢附國小特殊教育學程教師證書及
修畢國小教育
學分修習證明暨本年 731 日前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切結書。
(5)報考專任輔導教師(含合聘教師甄選類別考生已修畢教育部所規定加註輔導專長之學分者現正申請但尚未取得加註
輔導專長教師證書者,應檢附國小教師證書及完成輔導加註專長學分修習證明(蓋印師資培育中心主任職章之加註輔導
專長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認定表)暨本年 731 日前能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切結書。
11
八、甄試
(一)甄試方式:甄試含初試及複試。
1初試成績僅作為初試通過門檻,不併入複試成績。
2、經初試結果錄取進入複試及通過免經初試資格審查者,須參加複試資格審查,經資
格審查通過者,始得參加複試並以複試成績為錄取依據
(二)甄試科目及占成績比率:甄試總成績最高 100 分。
1初試:各甄選類別初試各科原始成績滿分為100
(1)初試總成績之計算各科原始分數乘以該科目所占百分比後加總為筆試總
分,初試總成績(加分後)未達60分者不予進入複試。
(2)酌加初試分數甄選類別編號2513(原住民重點學校普通班一般教師
普通班閩南語專長教師、普通班客語專長教師、原住民族實驗小學普通班
一般教師等甄選類別)之筆試總分均加20%為其初試總分,以符應「原住民
教育法」及「國家語言發展法」之立法精神。
(3)初試採試,請2B鉛筆作答測驗題型為選擇題考試時間每科50鐘,
第一節考試和第二節考試間休息20分鐘。各甄選類別之初試考試時間、考
試科目及成績比率如下:
編號 甄選類別 考試時間、考試科目及占初試成績比率
第一節
上午 900 950 第二節
上午 1010 1100
1 普通班一般教師 語文科(A)50%)
【含國語文 80%、英語 20%
教育專業科目(A)( 50%)
【含桃園在地化教材】
2 原住民重點學校
普通班一般教師 語文科(A)50%)
【含國語文 80%、英語 20%
3 普通班
閩南語專長教師 語文科(A)50%)
【含國語文 80%、英語 20%
4 普通班
客語專長教師 語文科(A)50%)
【含國語文 80%、英語 20%
5 普通班
自然專長教師 語文科(A)50%)
【含國語文 80%、英語 20%
6 普通班
英語專長教師 語文科(B)50%)
【含國語文 20%、英語 80%
7 普通班
音樂專長教師 語文科(A)50%)
【含國語文 80%、英語 20%
8 普通班
視覺藝術專長教師 語文科(A)50%)
【含國語文 80%、英語 20%
9 普通班
體育專長教師 語文科(A)50%)
【含國語文 80%、英語 20%
12
10 專任輔導教師
(含合聘教師) 語文及輔導科目(C)60%)
【含國語文 20%、輔導 80%
教育專業科目(B)( 40%)
【含桃園在地化教材】
11 身心障礙班教師 語文科(A)50%)
【含國語文 80%、英語 20%
教育專業科目(C)( 50%
【含桃園在地化教材】
12 資賦優異班教師 語文科(A)50%)
【含國語文80%、英語20% 教育專業科目(D(50%
【含桃園在地化教材】
13 原住民族實驗小學
普通班一般教師 語文科(A)50%)
【含國語文 80%、英語 20%
教育專業科目(A)( 50%)
【含桃園在地化教材】
註:
1.桃園在地化教材考試範圍:
「桃園市推動國小在地化課程教材《讀桃園》
(出題占比 2%3%
2.桃園在地化教材網址:https://tlc.tyc.edu.tw/
至桃園市桃園區青溪國民小學網站(教師甄選網)載,網址:https://elementary.tyc.edu.tw
2複試
1)總 100 各甄選類別每科原始成績滿分為 100 分,如有任何一科成績原始
分數未達 70 分者不予錄取。各科原始成績經轉換為標準分數(705z
採計為複試成績,各甄選類別之複試科目及成績比率如下:
2)試教版本限用 113 學年度用書,五年級教材。
甄選類別 科目及占複試成績比率
試教版本 試教內容
(單元、課名或主題)
口試 試教一 試教二
1.
普通班
一般教師 50 國語
25%) 數學
(25)
(
)國語
南一
(
)數學
康軒
考生依公告版本教材於試教前
30 分鐘抽籤決定國語英語
閩語等課名
/
數學自然等單
(
各版本課名及教學單元詳附
件十
)
2.
原住民重點
學校普通班
一般教師
50 國語
25%) 數學
(25)
(
)國語
南一
(
)數學
康軒
3
.普通班
閩南語專長
教師
50% 閩南語
(30) 數學
(20)
(
)閩南語
真平
(
)數學
康軒
4
.普通班
客語專長
教師
50% 客語
(30) 數學
(20)
(
)客語
真平
(
)數學
康軒
5
.普通班
自然專長
教師
50 自然
(30) 數學
(20)
(
)自然科學
康軒
(
)數學
康軒
13
6
.普通班
英語專長
教師
50
【全英語
詢答】
英語
(30)
【全英語】
數學
(20)
(
)英語
何嘉仁
(Super fun)
(
)數學
康軒
7
.普通班
音樂專長
教師
50 音樂
(30) 數學
(20)
(
)藝術
康軒
(
)數學
康軒
8
.普通班
視覺藝術專長
教師
50 美術
(30) 數學
(20)
(
)藝術
康軒
(
)數學
康軒
9
.普通班
體育專長
教師
50 體育
(30) 數學
(20)
(
)健康與體育
康軒
(
)數學
康軒
1
0.專任輔導
教師
(含合聘教師)
50 輔導諮商技
術情境演練
40%)
數學
(10)
(
)輔導諮商技術
情境演練由
模擬情境題
中抽籤演示
(
)數學
康軒
1.輔導諮商技術情境演練現場
提供個案。
2.考生依公告版本教材於試教
30 分鐘抽籤決定單元。
1
1.身心障礙班
教師 50 國語
25%) 數學
(25)
(
)國語
南一
(
)數學
康軒
1.考生依公告版本教材於試教
30 分鐘抽籤決定國語課
名、數學單元(各課名/單元
請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
殊教育課程發展共同原則及
課程大綱總綱-國民教育階段
設計教學內容)
2.
試教內容以高中職以下階段
之認知功能輕微缺損學生實
施普通教育課程領域之調整
應用手冊(國民教育階段)
主且須融入特殊需求課程大
綱之學習策略課程(可自教育
部優質特教發展網絡系統暨
教學支援平台網站下載)
1
2.資賦優異班
教師 50 自然
(25) 數學
(25)
(
) 自然科學
康軒
(
)數學
康軒
考生依公告版本教材,於試教
30 分鐘抽籤決定單元。
14
13.
原住民族實
驗小學普通
班一般教師
50 原住民族文
化課程
30%)
數學
20%)
(
)原住民族
文化課程
藝術樂舞
下學期
(
)數學
康軒
1.
請事先詳讀附件
十七「桃園市
長興原住民族實驗小學普通班
一般教師複試應試說明」
2.原住民族文化課程依試教五
年級版本(附件
十七長興國小
課程架構圖之課程內)
,現
場抽取教學主題並參酌十二
年國教課
綱規劃跨領域統整
課程及教學演示,須包含混
差異化及跨域統整教學元
素。
3.
考生依公告之實驗教育應試
說明及數學版本教材於試教
30 分鐘抽籤決定單元。
15
九、甄試時間、地點及注意事項
(一)初試:
1.日期:114 525 9時起辦理。
2.考試地點:初試考場地點於 114 516 16 時公布;試場分配表、座次對照表,
114 523 12 時前依簡章日程表於桃園市桃園區青溪國民小學網
站(教師甄選網)公布。
網址:https://elementary.tyc.edu.tw
3.考試時間如下表:
525
星期日
09000950 科目 1:語文科
(專輔為語文及輔導科)
09501010 休息時間 20 分鐘
10101100 科目 2:教育專業科目
註: (1) 114 525 12 30 分,於桃園市桃園區青溪國民小學網站(教師甄選
網)公布試題及建議答案。
(2)考生對公布之建議答案若有疑義時(附件五~1,可於 525 12 30 分至
17 時自行填妥「初試試題建議答案-疑義申請表」(附件~2), 傳真至(03
3339948 E-Mail: [email protected]同一道試題以提出一次為限
(3) 試題之正確答案於 114 526 830 分於桃園市桃園區青溪國民小學網
站(教師甄選網)公布。網址:https://elementary.tyc.edu.tw
(二)複試:
1.日期:114 68日。
2.考試地點:複試考場之地點於 114 530 16 時前公布;試場位置、報到時間、
序號分配表,於 114 6617 時前於桃園市桃園區青溪國民小學網
站(教師甄選網)公布。
網址:https://elementary.tyc.edu.tw
3.複試時間:各類考生應依 114 66日網路公布之規定時間辦理報到。68日當
日自行抽出試教單元(課名或主題)三次唱名未到者視同棄權取消應試
資格,不得異議。
(三)初、複試應考人注意事項:
1.應考人務必攜帶准考證及國民身分證(或貼有照片之駕照健保 IC 卡、護照,且
有效期限內)正本,以備查驗,未攜帶齊全者該科不予計分
2.初試採電腦閱卷考生應以黑色 2B 鉛筆在答案卡之「解答欄」內劃記作答劃記應清
16
晰足供電腦判讀需修正應以橡皮擦拭乾淨請勿使用修正液(帶)若劃記不清或擦
拭不潔導致電腦無法判讀,考生自行負責。
3.應考人於應考時不得使用電子通訊器材、電子計算機、智慧型穿戴裝置等,若經查獲
違規使用者,該科以零分採計。
4.口試時間為 10 分鐘(進入試場即開始計時)不可攜帶任何簡歷或資料。
5.試教科目時間為 10 分鐘(進入試場即開始計時)專任輔導教師(含合聘教師試教科
目「輔導諮商技術情境演練」時間分配:實務演練 10 分鐘及闡述問答 5分鐘;每科
試教(含輔導諮商技術情境演練)準備時間 30 分鐘(含抽籤教學準備室至試場所需
時間)
6.教具準備各甄選類別教學所需器材除教科書粉筆(白板筆)板擦等由試務單位準
備外,不可攜帶任何物品進場;惟報考音樂專長教師可自行攜帶樂器並可使用鋼琴或
電鋼琴(現場提供 88 )。
7.其他相關規定請詳閱試場規則、禁止攜帶穿戴式裝置說明、口試及試教補充說明(附
件四~1、附件四~2、附件八)
十、成績公布及複查
(一)初試:
1.成績公布日期:114 526 22 時前公布參加初試人員成績(參加初試之考生自
114 526 22 時至 6723 時止應自行上網下載列印初試
成績,不得以未收到初試成績通知單而提出任何異議)
成績公布網址:https://elementary.tyc.edu.tw
2.初試成績複查:114 527 830 分至 10 30 分持准考證及初試成績單,親
自或委託他人【須持委託書(附件十)及雙方國民身分證(或貼有照
片之駕照健保 IC 護照且須於有效期限內)正本】至桃園市桃
園區青溪國民小學申請,複查結果當日發還初試成績複查通知單(附
件六)複查費每科新臺幣壹佰元整( 以人工核對答案卡之答案及成績
登載有無錯誤,不提供查看答案卡)。
(二)複試:
1.成績公布日期:114 6912 時前公布參加複試人員成績(考生自 114 69
12 時至 730 23 時止,應自行上網下載列複試成績,不得以
未收到複試成績通知單而提出任何異議)
成績公布網址:https://elementary.tyc.edu.tw
2.複試成績複查:114 610 830 分至 10 30 分持准考證及複試成績單,親
自或委託他人【須持委託書(附件十一)及雙方國民身分證(或貼有
照片之駕照健保 IC 護照且須於有效期限內)正本】至桃園市
桃園區青溪國民小學申請複查結果當日發還複試成績複查通知單(附
件九)複查費每科新臺幣壹佰整(僅核對複試成績登載有無錯誤
不提供各委員評分或查看評分表)。
17
十一、放榜公告
(一)初試:
1.公告日期:114 527 17 時前公告參加複試人員名單。
2.公告網址:https://elementary.tyc.edu.tw
3.參加複試名額 114 5214 時前公告各類別初試成績達最低錄取分數者
即可參加複試。
(二)複試:
1.公告日期:114 610 17 時前公告正取(含備取)分發人員名單。
2.公告網址:https://elementary.tyc.edu.tw
十二、通過甄試之分發人員,必須參加由本市教育局辦理之新進教師培訓課程;相關培訓計畫於
114 731 日前於桃園市桃園區青溪國民小學網站(教師甄選網)公布,請分發人員自
行上網下載。
十三、甄選分發
(一)通過甄試之正取(含備取)分發人員須依限至線上進行志願選填,志願選填之分發結果
將公告於教師甄選網網站【惟該人員須經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學校有權決定是
否聘任,且實際名單以教師甄選網公告各校錄取教師名單為準】(註:若有不足額錄
取情形,該類科之缺額將於公告分發缺額時調整。)
(二)正取(含備取)分發人員:
1、甄選名額:依甄試成績排定分發順序,成績高者優先分發。
1)普通班一般教師:分發至普通班服務,獲得分發學校普通班教師聘書,聘期屆滿
經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同意續聘,應在原分發學校普通班實際任教滿 3年(以身
心障礙身分考生報考者依本簡章附則八辦理)始可申請參加市內(外)教師介聘
2)原住民重點學校普通班一般教師:限分發至本市原住民重點學校服務,獲得分發
學校普通班教師聘書,聘期屆滿經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同意續聘,應在原分發學
校實際任教滿 3年,始可申請參加市內(外)教師介聘。
3)普通班閩南語專長教師:分發至缺乏本土語(閩南語)師資學校,獲得分發學校
普通班教師聘書,聘期屆滿經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同意續聘,應在原分發學校普
通班實際擔任閩南語教學任教滿 3年,始可申請參加市內(外)教師介聘。
4)普通班客語專長教師:分發至缺乏本土語(客語)師資學校,獲得分發學校普通
班教師聘書,聘期屆滿經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同意續聘,應在原分發學校普通班
實際擔任客語教學任教滿 3年,始可申請參加市內(外)教師介聘。
(5)普通班自然專長教師分發至缺乏自然師資學校獲得分發學校普通班教師聘書
聘期屆滿經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同意續聘,應在原分發學校普通班實際擔任自然
教學任教滿 3年,始可申請參加市內(外)教師介聘。
6)普通班英語專長教師:分發至缺乏英語師資學校或雙語創新教學計畫試辦學校服
務,獲得分發學校普通班教師聘書,聘期屆滿經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同意續聘,
18
應在原分發學校普通班實際擔任英語教學任教滿 3年,始可申請參加市內(外)
教師介聘。
7普通班音樂專長教師分發至缺乏音樂師資學校獲得分發學校普通班教師聘書
聘期屆滿經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同意續聘,應在原分發學校普通班實際擔任音樂
教學任教滿 3年,始可申請參加市內(外)教師介聘。
8)普通班視覺藝術專長教師:分發至缺乏視覺藝術師資學校,獲得分發學校普通班
教師聘書,聘期屆滿經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同意續聘,應在原分發學校普通班實
際擔任美術教學任教滿 3年,始可申請參加市內(外)教師介聘。
9普通班體育專長教師分發至缺乏體育師資學校獲得分發學校普通班教師聘書
聘期屆滿經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同意續聘,應在原分發學校普通班實際擔任體育
教學任教滿 3年,始可申請參加市內(外)教師介聘。
10專任輔導教師(含合聘教師)分發至國小服務獲得分發學校專任輔導教師聘書
聘期屆滿經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同意續聘,應在原分發學校實際擔任專任輔導教
師滿 3年,始可申請參加市內(外)教師介聘。因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補助公立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置輔導教師實施要點」修正之合聘規定,錄取之專
輔教師,其缺額為合聘教師者,須配合「桃園市國民小學合聘專任輔導教師實施
計畫」之規範(附件十二)倘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修正前開要點,則
動態式調整內容。
11身心障礙班教師分發至身心障礙班服務獲得分發學校身心障礙班教師聘書
聘期屆滿經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同意續聘應在原分發學校身心障礙班實際任教
滿3年(以身心障礙身分考生報考者依本簡章附則八辦理),始可申請參加市內
(外)教師介聘。
12資賦優異班教師分發至資賦優異班服務獲得分發學校資賦優異班教師聘書
聘期屆滿經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同意續聘,應在原分發學校資賦優異班實際任教
滿3年,始可申請參加市內(外)教師介聘。
13原住民族實驗小學普通班一般教師限分發至本市原住民族實驗小學服務,並
服務學校頒發普通班教師聘書,聘期屆滿經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同意續聘。依據
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 5條第 2項規定,應實際服務 6年以上,始得提出
申請介聘至非偏遠地區學校服務。另依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 5條第 3
規定「所稱實際服務 6指實際服務現職學校期間扣除各項留職停薪期間所計
算之實際年資但育嬰或應徵服兵役而留職停薪期間之年資得採計至多 2年。」
2、分發作業及日期:
1)第一次分發:
a.辦理方式僅限正取生可至線上進行志願選填須依限至線上進行志願選填
1次分發缺額及「線上志願選填注意事項」 114 626 12 時公告於
教師甄選網網站,屆時請考生依該注意事項辦理線上志願選填流程。
b.志願選填時間:114 627 10 時起至 630 12 時止。
19
c.志願選填結果:114 7112 時公告於教師甄選網網站,完成線上分
作業之正式教師務必於網站上列印報到通知單,俾利後續辦理報到事宜。
2)第二次分發:
a.1次分發後若有缺額(分發未報到、逾期報到或報到後放棄等情況),始辦
理第 2次分發。
b.辦理方式僅限備取生可至線上進行志願選填須依限至線上進行志願選填
2次分發缺額及「線上志願選填注意事項」 114 714 12 時公告於
教師甄選網網站,屆時請考生依該注意事項辦理線上志願選填流程。
c.志願選填時間:114 717 10 時起至 15 時止。
d.志願選填結果:114 718 12 時公告於教師甄選網網站,完成線上分
作業之正式教師務必於網站上列印報到通知單,俾利後續辦理報到事宜。
e.第二次分發結束後,複試錄取備取資格自動消失。
3分發順序所有甄選類別以複試成績高者優先分發若成績相同時則依序以試教
口試之成績排定分發順序。
十四、審查與應聘
經本市甄選分發人員完成分發作業者仍應接受各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依規定審查請於下列
時間親自攜帶所有學經歷之相關證件正本至分發學校報到辦理審查並完成校內教師評審委
員會審議程序,未準時報到辦理者視同棄權取消資格,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一)辦理審查時間:
1.第一次分發:114 7216 時前至分發學校報到辦理審查。
2.第二次分發:114 731 12 時前至分發學校報到辦理審查。
(二)公告錄取名單時間:
1.第一次分發:114 7412 公告各校錄取合格教師名單。
2.第二次分發:114 8112 公告各校錄取合格教師名單。
十五、附則
(一)應考人員初試複試凡有一科零分者(缺考視同零分)均不予分發通過參加複試標準
之人員,在資格審查時,若未具教師資格者,取消參加複試,報考人不得異議。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考資格、相關證明文件等,如於分發後發現偽造不實或未具國小
教師資格無法辦理核薪者或發現有違反「教師法」 14 條、第 15 條、第 19 條等相關
規定 (不得聘任為教師之情事者)「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各款及第 33 條或「臺
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21 條第 1項之情事者均應無條件自到職日起註銷
其資格及職務,報考人不得異議及要求任何補償。
(三)分發人員經分發後獲學校聘任者,須參加本市於 8月辦理之新進教師培訓課程,又為提
高體育課專長授課比率新進教師除普通班已具體育專長教師外皆須參加本市 8
辦理之體育教學模組增能研習。培訓結果將函知各校如培訓時數不足(無法參加結
20
訓測驗)或結訓測驗未通過者均須於翌年參加補訓分發人員經分發後獲學校聘任者
於初聘及前二次續聘期間,應參加桃園市政府辦理之專業成長研習(如精進課堂教學、
班級經營能力研習等)
() 初任教師係指首次獲聘為正式教師者應聘本縣市初任教師應參加教育部辦理 「初任教
師導入輔導暨知能研習」之義務該研習將於 114 8 4 日至 114 8 7日舉
辦(詳情請參考研習報名網站:https://eii.ncue.edu.tw/Novice_Apply/,初任教師
不得以所住區域離本縣市太遠等理由拒絕參加,如不得已需調換場次,請提出理由之證
明。曾任其他公立學校正式教師並再次參加教師甄試錄取者或具備代理教師年資 5年以
上資歷或具備私立學校正式教師年資 5年以上資歷者,得依意願參加「初任教師導入輔
導暨知能研習」。
(五)身心障礙班及資賦優異班之合格教師經分發後獲學校聘任者,應參加桃園市政府於 114
年度辦理之「桃園市新進心理評量人員培訓研習」,並經檢覈通過。
(六)普通班各類別專長教師(閩南語專長、客語專長、自然專長、英語專長、音樂專長、視
覺藝術專長、體育專長)經分發後獲學校聘任者,應擔任各該專長課程教學,且每週各
該專長授課節數至少 10 節為原則且須配合學校課務及校務安排;如情況特殊需專案報
局同意;普通班英語專長教師經分發獲雙語創新教學計畫試辦學校聘任者,須配合學校
辦理雙語及協同教學等課程,以及兼任職務之安排
(七)考生以身心障礙身分(經審核通過者)報考普通班一般教師或身心障礙班教師,筆試總
分加 10(加分後成績不得超過一百分)達參加複試資格者始可參加複試複試總成
績(各考科標準分數總平均分數)加 5%,其甄選總成績達普通班一般教師或身心障礙
班教師分發標準者(各類至多增額錄取一名),始可參加分發。
(八)考生以身心障礙身分(經審核通過者)報考普通班一般教師或身心障礙班教師,經加分
而取得分發資格者獲得分發學校教師聘書,聘期屆滿經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同意續聘,
應在原分發學校實際任教滿 3年,始可申請參加市內(外)教師分發。
(九)凡申請本土語語言能力認證加分之教師經分發後獲學校聘任者,應配合學校課程規劃
優先任教本土語課程。
(十)報考各類別教師申請各類語言能力初試加分者,均僅擇一採計,不得重複採計。
(十一)合格教師自 114 81日起聘任。
(十二)現役軍人或尚未服兵役而於甄選錄取前應徵入伍者應於錄取後親自或委託他人(填
具委託書)辦理分發事宜,並於報到日檢具服役證明向分發學校辦理保留事宜。分發
或報到後至11481日前應徵入伍者,應於入伍前向分發學校辦理保留事宜。114
81日以後入伍者,由分發學校辦理留職停薪。保留資格人員自服役期滿之翌日起20
日內向學校申請聘任(學校自新學期或新學年開始聘任),其敘薪(含起薪日)悉依
桃園市政府及現行法令規定辦理,凡逾期未申請聘任或不接受聘任者,視同放棄錄取
資格。【教育部90119日台(九十)人(一)字第九○一五六六三一令】。
(十三)經甄選取得分發資格者,應於分發作業後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最近三個月內
胸部Ⅹ光透視)供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核時參考如體檢不合格患有傳染病防治
21
條例相關規定之疾病、或其他妨害教學之傳染病及未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合格表者
予以註銷資格。
(十四)業取得中等教育學程教師證書,並檢具修畢國小教育學分修習證明已申請換發國小教
師證書期間;業取得國小教師證書,並檢具特殊教育學分修習證明已申請換發國小特
殊教育教師證書期間;業取得特殊教育學程教師證書,並檢具修畢國小教育學分修習
證明已申請換發國小教師證書期間;業完成輔導專長加註所需學分之修習,已申請換
發國小加註輔導專長教師證書期間;以上四類人員應以切結同意報名參加甄試。倘錄
取國小各類科教師或專任輔導教師經分發後,未能於 114 731 日前取得國民小
學該類別教師證書或專任輔導教師加註輔導專長教師證書者,則取消國民小學教師或
專任輔導教師錄取及聘任資格,不得提出任何異議及要求任何補償(附件七)
(十五)尚未取得報考類別教師證書者,應以切結同意報名參加甄試,倘錄取為合格教師經分
發後,未能於 114 10 31 日前取得報考類別教師證書者,則取消合格教師錄取及
聘任資格,不得提出任何異議及要求任何補償(附件七)
(十六)普通班各類別新進合格教師未具修習特殊教育 3學分以上或特殊教育知能研習 54
時以上者,應於任教 2年內取得,並有接受學校安排擔任適性導師之義務。
(十七)考生應注意依天候氣象預報及其他可能發生之狀況,自行處理交通住宿等問題,若無
法於規定時間內抵達會場,均不得報名或參加考試。如遇流行疫情、天然災害或不可
抗拒之因素,而導致報名、甄選、分發日程及地點需更改或調整相關甄選作業,將公
告於桃園市桃園區青溪國民小學網站(網址:https://elementary.tyc.edu.tw(教
師甄選網),考生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十八)國內疫情雖已趨緩,惟為維護考場環境與秩序,本年度初、複試皆不開放陪考,其餘
防疫政策將配合衛生福利部相關單位最新政策及規定另公告於桃園市桃園區青溪
民小學網站(網址https://elementary.tyc.edu.tw(教師甄選網)未依規定者
不得應試。考生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十九)報名本項教師甄試之考生,即同意「桃園市 114 年度國民小學教師甄選聯合服務委員
會」將個人所屬基本資料作為相關試務作業使用,資料除提供試務相關單位使用外,
其餘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辦理。另考生進入教甄網站註冊時勾選同意將資料
提供本市代理()系統查詢者將於本市教甄作業結束後至 114 930 止,使
考生個資俾後續建置代理(課)教師人力資料庫供本市各國小參酌。
(二十)考場不提供停車服務,請儘量搭乘大眾交通工具前往。
十六本簡章經本市 114 年度國民小學教師甄選聯合服務委員會審議通過並陳本市教育局核定後
實施,修正時亦同。
22
附錄一、教師法(節錄)
14 教師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予解聘,且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
一、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犯內亂、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二、服公務,因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
三、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五、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
行為,有解聘及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之必要。
受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規定處罰或受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條或第二十五條
規定處罰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確認有解聘及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之必要
經各級社政主管機關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九十七條規定處罰並經學
校教師評審委員會確認,有解聘及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之必要。
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事件未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通報致再度發
生校園性侵害事件或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侵害事件之證據
經學校或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偽造變造或湮滅他人所犯校園毒品危害事件之證據經學校或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十、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
十一行為違反相關法規經學校或有關機關查證屬實有解聘及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
之必要。
教師有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情形之一者免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並免報主管機
關核准予以解聘不受大學法第二十條第一項及專科學校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之
限制。
教師有第一項第四款至第六款規定情形之一者免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由學校逕報
主管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不受大學法第二十條第一項及專科學校法第二十七條第一
項規定之限制。
教師有第一項第七款或第十款規定情形之一者,應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三分之二以
上出席及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審議通過並報主管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有第八
第九款或第十一款規定情形之一者應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及
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審議通過,並報主管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
15 教師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予解聘,且應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聘任為教師: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
為,有解聘之必要。
受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規定處罰或受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條或第二十五條
規定處罰,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確認,有解聘之必要。
三、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侵害,有解聘之必要。
經各級社政主管機關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九十七條規定處罰並經學
校教師評審委員會確認,有解聘之必要。
23
五、行為違反相關法規,經學校或有關機關查證屬實,有解聘之必要。
教師有前項第一款或第二款規定情形之一者應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
席及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審議通過,並報主管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
教師有第一項第三款或第四款規定情形之一者應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三分之二以上
出席及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審議通過並報主管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有第五款
規定情形者應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及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審
議通過,並報主管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
19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聘任為教師;已聘任者,應予以解聘:
一、有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
二、有第十五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於該議決一年至四年期間。
有前條第一項情形者,於該停聘六個月至三年期間,其他學校不得聘任其為教師已聘
任者,應予以解聘。
前二項已聘任之教師屬依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通報有案者,免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
並免報主管機關核准予以解聘,不受大學法第二十條第一項及專科學校法第二十七條
第一項規定之限制屬依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通報有案者應依第十四條或第十五條
規定予以解聘。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六月二十七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因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
關機關查證屬實而解聘或不續聘之教師,除屬性侵害行為;性騷擾、性霸凌行為行為
違反相關法令且情節重大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者外於解聘或不續聘
生效日起算逾四年者,得聘任為教師。
附錄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節錄
12 國民小學教師應具有左列資格之一:
一、師範專科學校畢業者。
二、師範大學、師範學院各學系、或教育學院、系畢業者。
三、本條例施行前,依規定取得國民小學教師合格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
31 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為教育人員其已任用者應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
予以解聘或免職:
一、曾犯內亂、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二、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四、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
五、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六、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七、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尚未痊癒。
八、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九、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
為,且情節重大。
24
十、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事件,未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通報,致再度發
生校園性侵害事件;或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侵害事件之證據,
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十一、偽造、變造或湮滅他人所犯校園毒品危害事件之證據,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十二、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
十三、行為違反相關法令,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教育人員有前項第十三款規定之情事,除情節重大者及教師應依教師法第十四條規定辦
理外,其餘經議決解聘或免職者,應併審酌案件情節,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聘任為教育
人員,並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
第一項教育人員為校長時,應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予以解聘,其涉及第八款或第九款之
行為,應由主管機關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之。
被告為教育人員之性侵害刑事案件其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或所屬學校得於偵查或審判中
聲請司法機關提供案件相關資訊並通知其偵查裁判結果但其妨害偵查不公開足以
妨害另案之偵查、違反法定保密義務,或有害被告訴訟防禦權之行使者,不在此限。
為避免聘任之教育人員有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十二款及第二項規定之情事,各主管機關及
各級學校應依規定辦理通報、資訊之蒐集及查詢;其通報、資訊之蒐集、查詢及其他應
遵行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三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因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
機關查證屬實而解聘或免職之教育人員,除屬性侵害行為;性騷擾、性霸凌行為、行為
違反相關法令,且情節重大;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者外,於解聘或免職
生效日起算逾四年者,得聘任為教育人員。
33 有痼疾不能任事或曾服公務交代不清者不得任用為教育人員已屆應即退休年齡者
不得任用為專任教育人員。
附錄三、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節錄)
21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
十年,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擔任公教或公營事業機關 () 人員及組織政黨;非
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二十年,不得擔任情報機關() 人員,或國防機關 () 之下
列人員:
一、志願役軍官、士官及士兵。
二、義務役軍官及士官。
三、文職、教職及國軍聘雇人員。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得依法令規定擔任大學教職、學術研
究機構研究人員或社會教育機構專業人員,不受前項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之限
制。
前項人員,不得擔任涉及國家安全或機密科技研究之職務。
桃園市 114年度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分發
簡章附件目錄
附件一:桃園市 114 年度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分發網路報名流程表
附件二:桃園市 114 年度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分發網路報名繳費須知
附件三:桃園市國中小符合相當於 CEFR 語言參考架構 B1 B2 級之各項英語檢定考試
標準參照表
附件四~1:桃園市 114 年度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分發試場規則
附件四~2:桃園市 114 年度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分發禁止攜帶穿戴式裝置說
附件五~1:桃園市 114 年度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分發初試試題建議答案-義申請說
附件五~2:桃園市 114 年度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分發初試試題建議答案-義申請表
附件六:桃園市 114 年度國民小學教聯合甄選分發初試成績複查申請單及通知單
附件七:桃園市 114 年度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分發複試報考切結書(尚在申辦教師
證書及申請換發教師證書之考生使用)
附件八:桃園市 114 年度國民小學教聯合甄選分發口試及試教補充說明
附件九:桃園市 114 年度國民小學教聯合甄選分發複試成績複查申請單及通知單
附件十:桃園市 114 年度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分發初試成績複查委託書
附件十一:桃園市 114 年度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分發複試成績複查委託書
附件十二:桃園市國民小學合聘專任輔導教師實施計畫
附件十三:桃園市服務成績優良證明書
附件十四:擔任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增置國民中小學圖書館閱讀推動教師或本市
圖書館閱讀推動教師服務證明書
附件十五:桃園市 114 年度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本土語證書切結書
附件十六:桃園市 114 年度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分發(複試)試教單元總表
附件十七:桃園市長興原住民族實驗小學普通班一般教師複試應試說明
附件一
桃園市 114年度國民小學師聯合甄選分發
網路報名流程表
Step 3
列印繳費單
Step 1
申請系統帳號與密碼
Step 2
選填甄選類別
與填寫報名表
Step 4
ATM 自動繳款機繳款
(臺灣銀行,銀行代
碼:
004
Step 5
等待審核確認繳費
與列印准考證
1. 進入報名網站,點選[報名系統][首次填寫報名資料],輸入[
入帳號][電子郵件信箱][密碼][確認密],申請系統之帳
號與密碼
2. 此帳號與密碼可提供登入系統、填寫報名資料、查詢報名狀態、列
印繳費單、列印准考證與查詢成績,請務必妥善保管。
1. 報名時間:
114528時至 5718 時止。
2. 選擇報名甄選類別並同意切結事項後,填寫報名表並點選[送出]
鈕。
3.請正確填寫相關資料欄位。
4.具有原住民身分或符合身心障礙資格者請務必勾選相關欄位。
資料務請填寫正確,若有錯誤自行負責
點選報名之甄選類別,再點選[列印繳費單]輸出列印。
申請免經初試者須完成網路報名甄選類別,不必列印繳費單。
1. 按照繳費單說明完成繳費,繳費後請將交易明細表或繳費收據留存
備查。
2. 繳費期間
114528時至 5723 59 分止
,繳交初
試報名費新臺幣
壹仟伍佰
整。
不含手續費
3. 考生欲申請初試加分、免經初試或考場特殊需求服務,請於
114
528時至 5812 時止,上傳相關審查資
4. 請考生注意:
(1) 款單上的「繳款帳號」為應考人專屬之繳款帳號,請勿借他
使用,或多位應考人共用一組轉入帳號。
(2) 繳款帳號是唯一且具有檢核機制,所以如果匯入錯誤的轉入
號、金額或超過繳款期限,交易將無法成功
(3) 一經轉帳繳費成功,不得
更改報名相關資料或
以任何理由要求退
(交易明細表請務必留存與確認繳費完成)
(4) 跨行匯款需由應考人負擔轉帳匯費(依各行規定)
(5)
免經初試資格審查未通過者須於 114515 中午 12 時前
青溪國民小學總務處出納組交初試報名費(現金)後,方可
參加初試
1. 俟會計組審查繳費無誤後,將自動核發准考證號。
2. 自行上網下載印准考證日期:自
114588時起
附件二
桃園市 114年度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分發
網路報名繳費須知
1.持金融卡至自動櫃員機(ATM)辦理轉帳繳費者,請先確認金融卡具有轉
功能後再進行轉帳繳費(注意:若干金融機構於 91 年後受理申請或更換
金融卡,除客戶提出申請外,並不具有轉帳功能)。
2.辦理轉帳繳費者如欲確認金融卡是否具有轉帳功能或欲申請金融卡轉帳功
能,請逕洽金融卡原發卡機構辦理(若因金融卡不具轉帳功能致無法報
者,一律不得要求任何補救措施)
3.各金融機構已自 95 3 1 日起全面停止「磁條金融卡」跨行交易,考
須持「晶片金融卡」才能進行跨行轉帳交易。
4.使用 ATM 辦理金融卡「非約定帳戶」轉帳, 94 6 1 日起單日轉帳
額更改為 3萬元,請考生繳費時特別注意!若當日轉帳總額已超過 3萬者,
請逕至各金融機構櫃台辦理繳費。
5.ATM 轉帳後請保留交易明細表備查,如「交易金額」欄或「手續費」欄(持
臺灣銀行金融卡至臺灣銀行 ATM 轉帳免手續費)沒有出現金額或帳戶餘額
有扣款者,表示繳款失敗,請依繳費方式再次操作以完成繳款。
6.繳款時如銀行代號和繳款帳號均輸入無誤但仍繳款失敗時,請向開戶銀行確
認持有的金融卡帳號是否具有轉帳功能。
7.繳費期間於銀行營業時間外辦理轉帳繳費時,若金融機構自動櫃員機(ATM
出現「次營業日入帳」之訊息,請仍選擇同意並完成轉帳繳費作業,但請注
意最後繳費時間截止時間,逾時則系統將不接受繳款。
附件三
本表用於英語專長教師資格認定及英語能力加分
桃園市國中小符合相當於 CEFR 語言參考架構 B1 B2 級之各項英
語檢定考試標準參照表
考試名稱
符合相當於 CEFR 語言參
考架構
B1
級以上英語檢定
符合相當於 CEFR 語言參
考架構
B2
級以上英語檢定
考試
項目
全民英檢
(GEPT)
中級複試通過 中高級複試通過 聽說
讀寫
聽說
讀寫
均須
符合
標準
多益英語測驗
(TOEIC) 聽力
275
閱讀
275
口說 120 寫作 120 聽力
400
閱讀
385
口說 160 寫作 150 聽說
讀寫
托福 iBT 測驗
(TOEFL iBT) 聽力 9 閱讀 4
口說 16 寫作 13 聽力 17 閱讀 18
口說 20 寫作 17 聽說
讀寫
劍橋五級英語認
(Cambridge
English
Qualification)
B1 Preliminary B2 First 聽說
讀寫
劍橋領思職場英
語檢測
(Linguaskill
Business)
聽讀 140-159
說寫 B1 聽讀 160-179
說寫 B2
聽說
讀寫
劍橋領思實用英
語檢測
(Linguaskill
General)
聽說
讀寫
雅思國際英語測
(IELTS) 4.0 5.5 聽說
讀寫
外語能力測驗
(FLPT)
筆試總分(含聽力、用法、
字彙與閱讀)150-194
口說 S-2、寫作 C
筆試總分(含聽力、用法、
字彙與閱讀)195-239
口說 S-2+、寫作 B
聽說
讀寫
備註:
1.參考「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考試規則」附表一「公務人員特種
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考試應考資格表」英語檢定測驗名稱。
2.普通班英語專長教師資格,符合相當於以上 CEF 語言參考架構之 B2 以上英檢者。
3.英語能力加分(普通班英語專長教師除外)符合相當於以上 CEFR 語言參考架構 B1 B2
級者,且於報名期間前三年內(加分採認期間:111 11日~11452日止)
持有合格有效之成績證明(含聽說讀寫)者,符合加分資格
4.成績資料參考:
(1)全民英檢(GEPT)、外語能力測驗(FLPT)-- LTTC 財團法人語言訓練測驗中心。
(2)多益英語測驗(TOEIC)、托福 iBT 測驗(TOEFL iBT)-- ETS 臺灣區代表忠欣股份有限公
司。
(3)劍橋五級英語認證(Cambridge English Qualification)劍橋領思職場英語檢測(Linguaskill
Business)、劍橋領思實用英語檢測(Linguaskill General)、雅思國際英語測驗(IELTS)-- 英國
劍橋大學語言測評考試院。
附件四~1
桃園市 114年度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分發試場規則
第一條 應考人於每節考試時應遵守本規則之規定。
第二條 應考人應於每節考試預備鈴鈴響時就座,不得翻看試卷或提早作答。規定考試時間開始
後,除第一節 20 分鐘內得准入場第二節逾時 5分鐘概不得入場應每節考試開始後,
40 分鐘內不准出場。
第三條 應考人務必攜帶准考證(上傳證件照片)及國民身分證(或貼有照片之駕照健保 IC 卡、
護照,且須於有效期限內)正本,以備查驗,未攜帶齊全者該科不予計分。
應考人應依座號就座,應將准考證及國民身分證,置於桌面左前角,以備核對:並自行檢
查答案卡上之號碼、類科、科目及試題之等別、類科、科目等有無錯誤,如發現不符,
即告知監試人員處理。
第四條 非應試用品(如發聲設備、行動電話、呼叫器、PDA、智慧型穿戴裝置、參考書籍、紙張
及個人物品等)一律放置於試場前後方,不得置於抽屜中、桌椅下、座位旁或隨身攜帶,
違者扣分。
第五條 文具自備,不得在場內向他人借用。有關個人之醫療器材如助聽器等,須事先報准並經檢
查,方可使用。
第六條 嚴禁談話、左顧右盼等任何舞弊行為。試場內取得或提供他人答案作弊事實明確者,或相
互作弊事實明確者,取消考試資格。
第七條 作答完畢後必須將答案卡和試題卷一併送交監試人員,然後離場,屆時未交者一律收卷。
第八條 考試結束鐘(鈴)響畢,監試人員宣布考試結束,不論答畢與否應即停止作答,待監試人
員收卷、收卡並確認無誤後方可離場。
第九條 答案卡及試題卷不得攜出試場,違者該科考試不予計分。
第十條 答案卡須用黑色 2 B 鉛筆劃記,修正時需用橡皮擦將原劃記擦拭乾淨,不得使用修正液
)。 答案卡上不得書寫姓名座號,也不得做任何標記,或在答案卡上顯示自己身分
違者該科考試不予計分。
答案卡如有劃記不明顯或污損等情事,致電腦無法辨認者,其責任自負,不得提出異議。
第十一條 應考人繳卷時,應將入場證件隨身攜帶。
第十二條 扣考扣分應由考場監試人員提出,經教師甄選聯合服務委員會召開會議討論後,提請主任
委員簽署後辦理。
第十三條 試場及試區附近,如發現有妨礙試區安寧、擾亂考試秩序或影響考試信譽等情事,應予取
締,其情節重大者,應移送法辦。
第十四條 如遇空襲警報、地震等,應遵照監試人員指示,迅速疏散避難。
第十五條 有關違反考試規則之處理方式,遵照「桃園市 114 年度國民小學教師甄選分發違反試場
規則處理方式一覽表」辦理。
附件四~1
桃園市 114年度國民小學教師甄選分發
違反試場規則處理方式一覽表
類別
違反試場規則事項 處分情形
一、冒名頂替者或偽(變)造證件應試者。
取消參加該次教師
聯合甄選考試資格
二、脅迫其他考生或試務人員協助舞弊者。
三、涉及集體舞弊行為者。
四、涉及電子舞弊情事者。
五、交換座位應試者。
六、交換答案卡、試題卷作答者。
試場內取得或提供他人答案作弊事實明確者或相互作弊事實明確者
一、考試開始後第一節逾時 20 分鐘、第二節逾時 5分鐘仍強行入場,不
服糾正者。
該科考試不予計分
二、考試開始後 40 分鐘內強行出場,不服糾正者。
三、惡意擾亂試場內、外秩序,情節嚴重者。
四、於答案卡上書寫姓名座號或做任何標記以顯示自己身分者。
五、攜出答案卡、試題卷經查證屬實者。
六、交卡後強行修改答案者。
七、以紙張抄錄試題或答案並強行攜出試場者。
八、傳遞或夾帶書籍文件者。
九、在桌椅上、文具上、肢體或其他處所,書寫有關文字者。
十、使用電子通訊器材、電子計算機者。
一、翻看試卷或提早作答或逾時作答,不聽制止者。
扣該科考試分數 10
分。
二、考試進行中與試場外有手勢或訊息聯繫行為者。
三、攜帶必需或其他規定以外之非應試用品經監試人員發現者。
四、污損或毀壞答案卡、試題卷者。
五、考試不得隨身攜帶手機、呼叫器 PDA、電腦(含平板電腦、穿戴
式電子裝置機、照相機等所有具備通訊照相功能之電子器)
附註:
1、上述違規行為,請監試人員紀錄,交由甄選委員會討論後處理。
2、若有本表未規範而影響考試公平、考生權益之事項,應紀錄提甄選委員會討論。
3、未盡事宜比照國家級考試試場規則辦理。
收藏 ⬇️ 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