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114學年度教師聯合甄選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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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瓊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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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 114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暨附設幼兒園教師聯合甄選簡章
嘉義縣 114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暨附設幼兒園教師聯合甄選資訊網站
網址:https://tse114.cyc.edu.tw
嘉義縣 114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暨附設幼兒園教師聯合甄選委員會
中華民國 114年4月22 日修正
初試網路報名
114年4月14 日(星期一) 上午 9時至
114年4月18 日(星期五) 下午 5時止
初試繳費
114年4月14 日(星期一) 上午 9時至
114年4月21 日(星期一) 中午 12 時前
列印准考證
114年6月2日(星期一) 上午 9時起
初試
114年6月8日(星期日)
複試資格審查及繳交複試報名費
114年6月18 日(星期三)
上午 9時起至中午 12 時止及下午 1時起至下午 4時止
複試
114年6月22 日(星期日)上午 9時起
錄取放榜公告
114年6月23 日(星期一)下午 8時
2
重要提示
嘉義縣 114學年度國民中小學
暨附設幼兒園教師聯合甄選資
訊網站
https://tse114.cyc.edu.tw
114學年度中區縣市政府教師甄
選策略聯盟網站
1. 該網站公告初試試題、參考答案及應考
人初試試題疑義申請。
2. 中區縣市政府教師甄選策略聯盟由新竹
縣政府承辦,網址另行公告。
初試地點
1.嘉義縣立朴子國民中學
地址:嘉義縣朴子市大同路 245 號
2.嘉義縣立東石國民中學
地址:嘉義縣朴子市山通路 6號
3.嘉義縣立永慶高級中學
地址:嘉義縣太保市信義二路 1號
4.嘉義縣立太保國民中學
地址:嘉義縣太保市太保里 36 號
複試資格審查
嘉義縣立朴子國民中學
地址:嘉義縣朴子市大同路 245 號
複試
1.嘉義縣立朴子國民中學
地址:嘉義縣朴子市大同路 245 號
2.嘉義縣朴子市大同國民小學
地址:嘉義縣朴子市大同路 239 號
正式教師分發及代理教師分發
嘉義縣立永慶高級中學
地址:嘉義縣太保市信義二路 1號
3
嘉義縣 114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暨附設幼兒園教師聯合甄選重要日程表
序號
項目
日期
備註
1
初試網路報名
及繳費
一、報名:
4月14 日(星期一)上午 9時
起至 4月18 日(星期五)下午
5時止
二、繳費:
4月14 日(星期一)上午 9時
起至 4月21 日(星期一)中午
12 時前
(1)請至嘉義縣 114學年度
國民中小學暨附設幼兒
園教師聯合甄選資訊網
站登錄報名,並依系統
繳費說明於 114年4月
21 日(星期一)中午 12
時前完成繳費。
(2)申請初試項目加分,
仍須於 4月18 日(星期
五)下午 5時前完成線
上報名,並同時上傳證
明文件,未上傳者,不
予採計。
2
身心障礙應考
人初試考場服
務申請
4月25 日(星期五)前
身心障礙應考人如需初試
考場服務,應於 114年4
月25 日(星期五)前(含當
日,以郵戳為憑)將「應
考人身心障礙特殊需求服
務申請表」(附件 1)填
妥,以掛號郵寄至嘉義縣
政府教育處幼兒教育科
(地址:嘉義縣太保市祥
和一路東段 1號)。未依期
限寄送者,不予受理。
3
開放查詢初試
項目加分審查
4月29 日(星期二)下午 5時
請應考人自行至嘉義縣
114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暨
4
結果
附設幼兒園教師聯合甄選
資訊網站登錄查詢。
4
初試項目加分
審查結果疑義
申請
4月30 日(星期三)下午 5時
前
請應考人自行至嘉義縣
114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暨
附設幼兒園教師聯合甄選
資訊網站申請。
5
公告初試項目
加分複查結果
5月2日(星期五)下午 5時
請應考人自行至嘉義縣
114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暨
附設幼兒園教師聯合甄選
資訊網站登錄查詢。
6
公告甄選增額
名額
5月23 日(星期五)
倘有增額名額,將於下午
6時公告於嘉義縣114學年
度國民中小學暨附設幼兒
園教師聯合甄選資訊網
站,若無新增缺額則不予
公告。
7
列印准考證
6月2日(星期一)上午 9時起
以A4 規格白色紙張自行列
印准考證乙份;准考證為
初、複試通用,應妥為保
存。
8
公告初試考場
座位
6月6日(星期五)下午 5時
(1)公告於嘉義縣 114學年
度國民中小學暨附設
幼兒園教師聯合甄選
資訊網站。
(2)為於考試前進行各試
場整備工作,不開放
考生於考前查看考
場。
9
初試
6月8日(星期日)
初試考場地點:嘉義縣立
5
朴子國民中學、嘉義縣立
東石國民中學、嘉義縣立
永慶高級中學及嘉義縣立
太保國民中學。
10
公告初試試題
及參考答案
6月8日(星期日)下午 3時
公告於 114 學年度中區縣
市政府教師甄選策略聯盟
網站(網址另行公告)。
11
初試試題疑義
申請
6月8日(星期日)下午 3時至
下午 6時。
應考人對初試試題及參考
答案如有疑義,請至 114
學年度中區縣市政府教師
甄選策略聯盟網站反映
(網址另行公告)。
12
開放初試成績
查詢
6月9日(星期一)下午 8時
請至嘉義縣 114學年度國
民中小學暨附設幼兒園教
師聯合甄選資訊網站查
詢。
13
初試成績複查
申請
6月10日(星期二)上午9時
起至 11 時止
複查地點:嘉義縣立朴子
國民中學。
14
公告初試成績
複查結果
6月10日(星期二)下午1時
公告於嘉義縣 114學年度
國民中小學暨附設幼兒園
教師聯合甄選資訊網站。
15
公告通過初試
人員名單
6月10日(星期二)下午8時
公告於嘉義縣 114學年度
國民中小學暨附設幼兒園
教師聯合甄選資訊網站。
16
通過初試人員
線上列印報考
資格審查表
6月16 日(星期一)上午 9時
起至 6月18 日(星期三)下午
4時止
請至嘉義縣 114學年度國
民中小學暨附設幼兒園教
師聯合甄選資訊網站列
印。
17
複試資格審
6月18 日(星期三)上午 9時
地點:嘉義縣立朴子國民
6
查、英語能力
加分審查及繳
交複試報名費
起至中午 12 時止及下午 1時
起至下午 4時止
中學。
18
公告複試考場
及時程表
6月20 日(星期五)中午 12 時
(1)公告於嘉義縣 114學年
度國民中小學暨附設
幼兒園教師聯合甄選
資訊網站。
(2)為於考試前進行各試
場整備工作,不開放
考生於考前查看考
場。
19
複試
6月22 日(星期日)上午 9時
起
複試地點:嘉義縣立朴子
國民中學、嘉義縣朴子市
大同國民小學。
20
開放複試成績
查詢
6月22 日(星期日)下午 9時
請至嘉義縣 114學年度國
民中小學暨附設幼兒園教
師聯合甄選資訊網站查
詢。
21
複試成績複查
申請
6月23 日(星期一)上午 9時
起至 11 時止
複查地點:嘉義縣立朴子
國民中學。
22
公告複試成績
複查結果
6月23 日(星期一)下午 1時
公告於嘉義縣 114學年度
國民中小學暨附設幼兒園
教師聯合甄選資訊網站。
23
公告榜單
6月23 日(星期一)下午 8時
公告於嘉義縣 114學年度
國民中小學暨附設幼兒園
教師聯合甄選資訊網站。
24
公告幼兒園及
國小正式教師
開缺學校名單
7月2日(星期三)下午 5時
公告於嘉義縣 114學年度
國民中小學暨附設幼兒園
教師聯合甄選資訊網站。
7
25
幼兒園及國小
第一次正式教
師分發
7月4日(星期五)上午 10 時
(1)公開分發地點:嘉義
縣立永慶高級中學。
(2)上午 9時30 分前完成
報到。
26
幼兒園及國小
正式教師至各
分發學校接受
資格審查及報
到
7月4日(星期五)至7月10日
(星期四)
7月4日分發後,請於7月
10 日(星期四)下午 4時前
至分發學校接受資格審查
及報到。
27
公告國中正式
教師開缺學校
名單
7月9日(星期三)下午 5時
公告於嘉義縣 114學年度
國民中小學暨附設幼兒園
教師聯合甄選資訊網站。
28
國中第一次正
式教師分發
7月11 日(星期五)上午 10 時
(1)公開分發地點:嘉義
縣立永慶高級中學。
(2)上午 9時30 分前完成
報到。
29
國中正式教師
至各分發學校
接受資格審查
及報到
7月11 日(星期五)至7月17
日(星期四)
7月11 日分發後,請於 7
月17 日(星期四)下午 4時
前至分發學校接受資格審
查及報到。
30
公告國中小及
幼兒園正式教
師遞補缺額及
代理教師缺額
7月23 日(星期三)下午 5時
公告於嘉義縣 114學年度
國民中小學暨附設幼兒園
教師聯合甄選資訊網站。
31
國中小及幼兒
園第二次正式
教師分發及代
理教師分發
7月25 日(星期五)上午 10 時
(1)公開分發地點:嘉義
縣立永慶高級中學。
(2)上午 9時30 分前完成
報到。
32
國中小及幼兒
7月25 日(星期五)至7月31
7月25 日分發後,請於 7
8
園第二次正式
教師及代理教
師至各分發學
校接受資格審
查及報到
日(星期四)
月31 日(星期四)下午 4時
前至分發學校接受資格審
查及報到。
9
嘉義縣 114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暨附設幼兒園教師聯合甄選簡章
壹、依據
一、教師法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暨其施行細則。
二、師資培育法暨其施行細則。
三、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
四、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公立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置輔導教師實
施要點。
五、原住民族教育法暨其施行細則。
六、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暨其施行細則。
七、特殊教育法暨其施行細則。
八、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暨其施行細則。
九、教保服務人員條例暨其施行細則。
貳、甄選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年齡在 65 歲以下(民國 49 年8月1日以後出生)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
國民。
(二)無教師法第 19 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及第 33 條各款之情事
者。
(三)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項規定之情事
者。
二、甄選類別及報考人員資格:
報考人僅能選擇符合資格之一類別報名,若同時具有多類別資格者,
僅能擇一類別應試。重複報名並完成繳費者,不得要求退費。114 年4
月18 日(星期五)下午 5時報名時間截止後,即無法修改報名資料。
階段
報考資格
國小
應同時具備以下二項條件:
1.具有原住民身分。
10
2.持有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者。
持有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
應具備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及符合下列5款資
格之一:
1、通過教育部88年度國民小學英語教師英語能
力檢核測驗。
2、畢業於英文(語)相關系所者、畢業於外文系
英文(語)組者(含未分組之外國語文系,並
經畢業之大學開具主修英文之證明者)、畢
業於英文(語)輔系者、國民小學英語教師學
士後教育學分班結業者。
3、修畢各大學專為國小英語教學所開設之英語
20 學分班者(係指教育部或縣市政府委託各
師培大學,專為師資班畢業教師所辦理之英
語20學分班,非各大學自行開設及加註英語
專長之學分班)。
4、達到 CEFR 語言參考架構 B2 級以上英語相關
考試檢定及格證書,需包含聽、說、讀、寫
4項檢測,不限於同一測驗工具或檢定考試
(附件 2)。
5、持有國民小學加註英語專長教師證書。
應具備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及符合下列4款資
格之一:
1.畢業於自然科學相關科、系、所(組)。
2.取得自然科學相關輔系資格。
3.修畢各大學專為國小自然教學所開設之自然
22 學分班,且取得國民小學教師自然領域學
科知能評量精熟證明。
11
4.持有國民小學加註自然專長教師證書。
持有國民小學特殊教育身心障礙類合格教師證
書。
持有國民小學特殊教育身心障礙類合格教師證
書。
具有國民小學加註輔導專長教師證書。
持有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且畢業於音樂相關
科、系、所(組)。
持有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且畢業於舞蹈相關
科、系、所(組)。
應具備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且畢業於體育相
關科、系、所(組),並具有下列3款資格之一
者(倘選擇第2款或第3款資格規定,需另檢附
由全國性單項運動協會所核發該項報考運動種
類之有效期限內教練證):
1. 具教育部(含原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核發該
項報考運動種類之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證書。
2. 具參加全國運動會(原臺灣區運動會)或全
國大專運動會(最優級組)並符合所欲報考運
動種類獲得前 8 名之獎狀或成績證明。
3. 具指導學生參加所欲報考運動種類之競賽獲
得全國性盃賽前 8名成績證明及指導證明
(含秩序冊)。(附件 3)
持有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
12
持有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
持有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
國中
具有中等學校輔導(輔導活動)科、中等學校
輔導科、國民中學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輔導活動
專長、國民中學綜合活動領域輔導專長或中等
學校輔導教師證書。
持有該教育階段該科合格教師證書且尚在有效
期間。
持有該教育階段該科合格教師證書且尚在有效
期間。
持有該教育階段該科合格教師證書且尚在有效
期間。
持有該教育階段該科合格教師證書且尚在有效
期間。
持有該教育階段該科合格教師證書且尚在有效
期間。
持有該教育階段該科合格教師證書且尚在有效
期間。
持有該教育階段該科合格教師證書且尚在有效
期間。
幼兒園
持有幼兒(稚)園教師證書。
持有學前階段身心障礙類特殊教育教師合格證
書。
13
三、報考注意事項:
(一)現職正式教師應取得原服務單位報考同意書(附件 4)並簽具切結書(附
件5),若未能於 114年7月31 日前取得原服務單位離職證明書,取
消錄取資格。
(二)持民國 92 年8月1日前核發之教師證書者,於通過初試後之複試資格
審查時,應另檢附其在取得舊制教師證書後未曾脫離教學工作連續達
10 年以上之服務證明等相關文件供審核,以證明該教師證書持續有效。
(三)現已通過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但尚未取得合格
教師證書者,得准先持資格考試及格證明、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
及修習教育實習成績通過證明以切結方式(附件 6)參加甄選,倘經錄
取後未能於 114年7月31 日前取得合格教師證書者,撤銷錄取聘任資
格,不得異議。
(四)符合師資培育法第 12條,已取得一類科教師證書,並已修畢報名該類
科之相關課程,正在申辦該類科教師證書,得檢具相關資格證明書
(修畢該類科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證明書及師資培育機構教師證書送審
文件)及切結書(附件 7)報考,倘經錄取後未能於 114年7月31 日
前取得該報考類科合格教師證書者,撤銷錄取聘任資格,不得異議。
(五)國小專任輔導教師報名資格為持「國民小學加註輔導專長教師證書」
者、英語專長教師報名資格為持「國民小學加註英語專長教師證書」
者及自然專長教師報名資格為持「國民小學加註自然專長教師證書」
者,現正申請但尚未取得該教師證書且切結(附件 8)可於 114年7月
31 日前取得該加註專長教師證書者,得取得應試資格。倘經錄取後未
能於 114年7月31 日取得加註之專長教師證書者,撤銷錄取聘任資
格,不得異議。
(六)報考國小體育專長類科者,倘以教育部核發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證書報
考,如未及於報名前取得審定合格之本簡章運動專長種類之初級(含)
以上運動教練證,得准先持「教育部公文函」、「審定結果書(或複
查結果查復表)」及 114年7月31 日前能取得運動教練證之切結書報
14
名參加甄選(附件 9),倘經錄取後未能於 114年7月31 日前取得教
育部審定合格之本簡章運動專長種類之初級(含)以上運動教練證者,
撤銷錄取聘任資格,不得異議。
(七)報考國中甄選科別者,須持有與所報考甄選科別相同之中等學校合格
教師證書;或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實施後,持有符合教育部
「中等學校任教科別教師證書對照表」對應甄選科別之「學科、領域、
群科、專長」之合格教師證書。
(八)師資培育公費生經縣市(校)分發之教師,未依規定年限服務期滿者,
若有意參加甄選,應主動切結於錄取後賠償公費(附件 10),並放棄原
縣市(校)分發,並於 114年8月10 日前向原師資培育機構償還公費
並取得證明,始得聘任。師資培育公費之教師分發至嘉義縣,尚在服
務義務期限內,不得報名參加。
(九)凡持國外學歷證明者,需繳驗駐外單位證件影本蓋章驗證學歷屬實文
件,及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具有國民中學教師或國民小學教師或
幼兒園教師之證明文件,始得報名。
(十)因病退休、資遣人員報考者,需檢附公立醫院康復證明及核定退休、
資遣公函。
(十一)合格偏遠或特殊地區教師,須依當年甄選簡章(含外縣市)規定,
於偏遠或特殊地區服務期滿,並取得報考甄選類科一般地區合格教師
證書,始得報名。
四、錄取名額:
階段
類科
正取名額
備取名額
國小
國小偏遠地區原住民重點學校普
通班教師
2
2
國小普通班教師
54
54
國小普通班英語專長教師
21
21
國小普通班自然專長教師
10
10
15
國小身心障礙類特殊教育班教師
(特教班組)
8
8
國小身心障礙類特殊教育班教師
(鑑定評估組)
2
2
國小專任輔導教師
10
10
國小藝術才能班音樂專長教師
1
1
國小藝術才能班舞蹈專長教師
1
1
國小體育專長教師-羽球專長
2
2
國小體育專長教師-游泳專長
2
2
實驗教育類-大埔國中小國小部普
通班教師
1
1
實驗教育類-達邦國小普通班教師
2
2
實驗教育類-北回國小普通班教師
2
2
國中
國中專任輔導教師
1
1
國中國語文教師
4
4
國中英語文教師
1
1
國中數學教師
1
1
國中公民與社會教師
2
2
國中理化教師
2
2
國中視覺藝術教師
2
2
國中資訊科技教師
2
2
幼兒園
幼兒園普通班教師
7
7
學前身心障礙特殊教育班教師
3
3
備註:倘有新增缺額,於 114 年5月23 日(星期五)下午 6時公告於嘉義
16
縣114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暨附設幼兒園教師聯合甄選資訊網站,
若無新增缺額則不予公告。
參、初試及複試報名方式
一、初試:
(一)報名方式:採網路報名,不受理現場報名。
(二)網路報名時間:114年4月14 日(星期一)上午 9時起至 114年4月18
日(星期五)下午 5時止,至嘉義縣 114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暨附設幼兒
園教師聯合甄選資訊網站(https://tse114.cyc.edu.tw)登錄報名,
逾時一律不予受理。
(三)繳交初試報名費:報名人員應於 114年4月21 日(星期一)中午 12
時前,依報名網頁之說明採以下任一種方式繳納初試報名費新臺幣
1,000 元整至專用帳戶,未依限完成匯款或匯款金額不足者,視同未
完成報名手續,未取得應試資格。初試報名費繳交後,不得以任何理
由要求退費。
1、臺灣銀行及其分行臨櫃繳納。
2、使用網路 ATM或自動櫃員機(ATM)轉帳繳費(需自行負擔手續費,交
易明細表務必留存與確認繳費完成)。
(四)列印准考證:報名人員繳完初試報名費後,應於 114年6月2日(星期
一)上午 9時起至嘉義縣 114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暨附設幼兒園教師聯合
甄選資訊網站,以 A4 規格白色紙張自行列印准考證乙份。
(五) 應考人完成上開線上報名、繳交初試報名費及列印准考證所有程序者,
即可參加初試,不需事先審查報考資格;惟申請初試項目加分之考生,
應完成上開線上報名、繳交初試報名費,並接受初試項目加分線上審
查及列印准考證,方可參加初試。通過初試人員方能參加複試資格審
查。
(六)線上列印准考證後請確實核對各欄位資料,准考證為初、複試通用,
妥為保存,應於初試、複試現場報考資格審查及複試時攜至考場及審
17
查地點供查驗。
(七)身心障礙應考人如需申請初試考場服務,應於 114年4月25 日(星期
五)前(含當日,以郵戳為憑)將「應考人身心障礙特殊需求服務申請
表」(附件 1)填妥,以掛號郵寄至嘉義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教育處
幼兒教育科(地址: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 1號),影本請先傳真
至05-3620521,並請電話確認,電話:05-3620123 分機 8411。未依
期限寄送者,不予受理;需求服務審查結果未通過者,不提供考場服
務。
二、複試:
(一)報名方式:採現場親自或委託他人報名並接受資格審查,通訊報名不
予受理。
(二)報名時間:初試錄取考生須備妥相關證件正本及影本於 114年6月18
日(星期三)上午 9時起至中午 12 時止及下午 1時起至下午 4時止參
加資格審查,逾時不予受理。
(三)繳費方式:請於報名時,現場繳費新臺幣 1,000 元整。複試報名費繳
交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四)報名及資格審查地點:嘉義縣立朴子國民中學。
(五)線上列印報考資格審查表:通過初試人員請於 114年6月16 日(星期
一)上午 9時起至 114年6月18 日(星期三)下午 4時止至嘉義縣 114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暨附設幼兒園教師聯合甄選資訊網站以 A4規格白色
紙張自行列印報考資格審查表乙份,並黏貼上最近三個月內兩吋彩色
正面半身脫帽相片 1張,於 114年6月18 日(星期三)上午 9時起至
中午 12 時止及下午 1時起至下午 4時止連同證明文件,由本人親自或
委託他人(附件 11)攜至報考資格審查地點接受現場審查。
(六)資格審查文件:請攜帶原參加初試之准考證及下列各項證件正本、影
本(影本應一致為 A4 大小,並應加註「與正本相符」,且親自簽名或
蓋章)各1份,正本驗畢當場發還,影本須收繳備查,證件正本不齊或
僅持證件影印本者,概不受理現場審查,並請事先將影本依下列順序
18
裝訂成冊:
1、報考資格審查表(僅需正本,請自行上網列印,並貼妥照片,且
需親自簽名或蓋章)。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3、國民身分證:
(1)國民身分證影本貼於黏貼證件資料表(附件 12),出生地欄位未
註記或註記為大陸地區者,請附現戶個人戶籍謄本正本 1份(個
人記事欄不得省略)。
(2)各項繳驗證件與國民身分證上所載姓名、出生年月日有不符者,
不得報名(更名者應附有更名記事之戶籍謄本正本佐證)。
4、合格教師證書;未具合格教師證書者應檢附下列各項證明資料之
一:
(1)參加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者,另檢附修畢
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資格考試及格證明及修習教育實習成績
通過證明,以切結方式參加甄選(附件 6)。
(2)非以原合格教師證登記類科報名者,應另檢附師資培育機構教
師證書送審證明文件及加科登記教師證書取得切結書(附件 7)。
(3)持92 年8月1日前核發之合格教師證書報名者,須另檢附自教
師證核發日期後迄今之服務證明文件。
5、其他合於報考資格之各項證明文件(詳「貳、甄選資格」【二、
甄選類別及報考人員資格】及【三、報考注意事項】)。
6、具結同意書(附件 13):所有考生皆須檢附。
7、現職教師報考同意書(附件 4)、報考切結書(附件 5)(無則免附)。
8、國小專任輔導教師、英語專長教師、自然專長教師報考切結書
(附件 8)(無則免附)。
9、國小體育專長教師(具教育部核發該項報考運動種類之學校專任
運動教練證書者)報考切結書(附件 9) (無則免附)。
10、償還公費切結書(附件 10)(無則免附)。
19
11、原住民身分證明:請繳驗最近 3個月內之戶籍謄本(開具日期為
114年3月8日以後)。
12、委託他人報名者,應繳驗資格審查委託書(附件 11)及受託人國
民身分證或身分證明文件(附有照片足資證明身分之護照或全民
健康保險卡或駕駛執照,且需於有效期限內)。
13、報考幼兒園普通班教師者,另依照教保服務人員條例規定,應取
得112 年8月1日以後接受基本救命術訓練 8小時以上之訓練證
明或研習時數證明;未檢附者須於任職後三個月內(114年10 月
31日前)取得接受基本救命術 8小時以上訓練證明或研習時數證
明。
14、政府核發尚在有效期間之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無則免附)。
15、持國外學歷證明者,繳驗駐外單位證件影本蓋章驗證學歷屬實
文件(無則免附)。
16、申請初試項目加分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17、申請英語能力加分,請應考人檢附「英語能力審查表(複試加分
項目)」(附件 14)及英語檢定成績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18、上述應檢附之文件,於報名時備妥審查,逾時不受理補件;未
符資格者,取消參加複試資格。
(七)如有資格不符或證明文件虛偽不實者,若甄選前未能察覺而錄取聘用,
仍應予無條件取消錄取資格或解聘,並追究當事人相關法律責任。
(八)通過初試人員未依規定參加現場報考資格審查並繳交複試報名費,或
經審查不符報考資格者,取消參加複試之權利,且該通過初試之名額
不予遞補。
肆、初試項目加分之申請及審查
一、考生申請初試項目加分或幼兒園免經初試進入複試,應於114年4月14
日(星期一)上午 9時起至 114年4月18 日(星期五)下午 5時止於報名
系統上傳證明文件接受線上審查(上傳文件不完整、闕漏或不清晰者,
皆不予採計,亦不接受補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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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生於複試資格審查時,仍應將加分文件「正本」資料或幼兒園免經
初試文件「正本」資料攜至現場進行覆核。
三、複試資格審查時,考生如「未攜帶」上開加分文件及幼兒園免經初試
文件之正本,縱因業經線上審查而進入複試,仍立即扣除該項加分或
取消幼兒園免經初試進入複試之資格,考生不得異議。
(一)初試成績經扣分後,成績仍達初試最低錄取標準以上者,可參加複試。
(二)初試成績經扣分後,成績未達初試最低錄取標準者,即取消進入複試
資格。
(三)幼兒園免經初試考生,若未攜帶免經初試正本文件時,即取消進入複
試資格。
四、審查類別:
(一)初試項目加分:
1、以原住民籍身分報考國小偏遠地區原住民重點學校普通班教師並取得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合格證書者(限報考國
小偏遠地區原住民重點學校普通班教師適用):初試報名時應於報名
系統上傳「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合格證書」及「原住民身分證明」
(最近 3個月內之戶籍謄本,限開具日期為 114年3月8日以後) (兩
項皆須檢附),未上傳者恕不採計加分。(以下各款加分擇優採計 1次
為限)
(1)102 年以前取得認證者(不包含 102 年以前「原住民學生升學優待
取得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考試合格證書」):鄒族語言能力認證初
試原始成績加 5分;其他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初試原始成績加 2
分。
(2)103 年以後取得認證者:中級認證者,鄒族語言能力認證初試原始
成績加 3分、其他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初試原始成績加 1分;中
高級以上認證者,鄒族語言能力認證初試原始成績加 5分、其他原
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初試原始成績加 2分。
2、代理服務年資(所有甄選類科考生適用):服務年資採計說明詳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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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初試報名時應於報名系統上傳服務年資證明文件,包含「敘薪通
知書」及「離職(服務)證明書(需加註服務成績優良)」(兩項皆須檢
附),未上傳者恕不採計加分。
(1)擔任嘉義縣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長期代理教師得採計
服務年資,以採計報考階段別之服務年資為限。
(2)採計最近 3年內服務年資(110 學年度至 112學年度),服務期間以
同校單一學年度連續服務滿 9個月以上者,初試原始成績加 1分,
最高加 3分。
3、具國民小學學科知能評量證書之精熟級證書(111年度至 114年度,且
在有效期間內)(限報考國小甄選類科考生適用):初試報名時應於報名
系統上傳證書,未上傳者恕不採計加分;每一科精熟證書初試原始成
績加 0.5 分(學科領域重複者不重複採計),最高加 2分。報考自然專長
教師類科取得國民小學教師自然領域學科知能評量精熟證明者不予加
分。
4、最近五年內(109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曾獲教育部師鐸獎、
教育部教學卓越獎之金質獎、銀質獎或教育部優良特殊教育人員(國中、
國小階段所有甄選類科及學前身心障礙類特殊教育班教師考生適用):
初試報名時應於報名系統上傳相關證明資料,未上傳者恕不採計加分。
(以下各款加分擇優採計 1次為限)
(1)教育部師鐸獎:初試原始成績加 5分。
(2)教育部教學卓越獎:金質獎初試原始成績加5分、銀質獎初試原始
成績加 3分。
(3)教育部優良特殊教育人員:初試原始成績加 5分。
5、報考國小體育專長教師類科之考生,曾參加該類科全國運動會(原臺
灣區運動會),獲前 3名者,初試原始成績加 5分。
(二)申請免經初試進入複試(限報考幼兒園普通班教師適用):報考幼兒園
普通班教師,最近五年內(109年1月1日至 113 年12 月31 日)曾獲
教育部師鐸獎、教育部教學卓越獎之金質獎、銀質獎或教育部優良特
22
殊教育人員者,得免經初試,以增額方式逕予進入複試,且免收複試
報名費;考生仍需於 114 年4月14 日(星期一)上午 9時起至 114年
4月18 日(星期五)下午 5時止完成線上報名(須同時上傳證明文件,
未上傳者,不予採計),且於 114年4月21 日(星期一)中午 12 時前
完成繳費;若未經免經初試資格審查、複試資格審查或未參加複試者
不予退費。
五、審查方式:採線上審查,依應考人上傳文件予以審查,若上傳資料不
完整或未上傳者,不予採計。
六、審查結果:請應考人於 114年4月29 日(星期二)下午 5時起自行登錄
嘉義縣 114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暨附設幼兒園教師聯合甄選資訊網站查
詢個人初試項目加分審查結果,不另書面通知。
七、審查結果疑義申請:應考人如對審查結果有疑義,請於 114年4月30
日(星期三)下午 5時前至嘉義縣 114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暨附設幼兒園
教師聯合甄選資訊網站申請,逾期恕不受理。複查結果請應考人於
114年5月2日(星期五)下午 5時,自行至嘉義縣 114學年度國民中
小學暨附設幼兒園教師聯合甄選資訊網站登錄查詢。
八、如通過初試項目加分並通過初試者,仍須於 114年6月18 日(星期三)
至嘉義縣立朴子國民中學接受複試人員資格審查,並將上傳報名系統
之正本文件攜帶至現場。
伍、甄選日期及地點
一、初試:
(一)日期:114年6月8日(星期日)上午 8時30 分起至下午 2時20 分止
(每節筆試開始 15分鐘後不得進場),請應考人攜帶身分證(或於有效
期限內且貼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如有照片之健保 IC卡、駕照或護
照)正本及准考證入場參加考試。
(二)地點:
1、嘉義縣立朴子國民中學(地址:嘉義縣朴子市大同路 245號),請應
考人從大同路校門口進入考場。
23
2、嘉義縣立東石國民中學(地址:嘉義縣朴子市山通路 6號),請應考
人從山通路校門口進入考場。
3、嘉義縣立永慶高級中學(地址:嘉義縣太保市信義二路 1號),請應
考人從信義二路校門口進入考場。
4、嘉義縣立太保國民中學(地址:嘉義縣太保市太保里 36 號) ,請應
考人從嘉朴公路校門口進入考場。
5、如增闢或變更考場學校及試場位置時,請留意嘉義縣 114學年度國
民中小學暨附設幼兒園教師聯合甄選資訊網站。
(三)為於考試前進行各試場整備工作,不開放考生於前一天查看考場,初
試當日上午 7時開放初試考場。
(四)初試考場分配於 114年6月6日(星期五)下午5時起公告於嘉義縣 114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暨附設幼兒園教師聯合甄選資訊網站,請自行上網
查詢。
二、複試:
(一)日期:114年6月22 日(星期日)上午 9時起,請應考人於排定時間 30
分鐘前至考場預備,並攜帶身分證(或於有效期限內且貼有照片之身
分證明文件,如有照片之健保IC卡、駕照或護照)正本及准考證入場
參加考試。
(二)地點:
1、嘉義縣立朴子國民中學(地址:嘉義縣朴子市大同路 245號),請應考
人從大同路校門口進入考場。
2、嘉義縣朴子市大同國民小學(地址:嘉義縣朴子市大同路 239號),請
應考人從大同路校門口進入考場。
3、如增闢或變更考場學校及試場位置時,請留意嘉義縣 114學年度國民
中小學暨附設幼兒園教師聯合甄選資訊網站。
(三)為於考試前進行各試場整備工作,不開放考生於前一天查看考場,複
試當日上午 8時開放複試考場。
(四)複試考場及時程表於 114年6月20 日(星期五)中午 12 時起公告於
24
嘉義縣 114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暨附設幼兒園教師聯合甄選資訊網站,
請自行上網查詢,不另行通知。
陸、甄選方式
一、初試:採筆試方式,請考生詳閱筆試試場規則(附件 16)。
(一)題型:選擇題(4 選1、單選題、50 題),採電腦閱卷,應使用黑色 2B
鉛筆作答,作答劃記不清楚致電腦無法判讀,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二)時間及科目:
教育
階段
甄選類科
第一節
8:30~9:40
第二節
10:20~11:30
第三節
13:00~14:20
國民
小學
偏遠地區原住
民重點學校普
通班教師
教育專業科目
(佔筆試成績 50%)
國語文
(佔筆試成績 25%)
數學
(佔筆試成績 25%)
普通班教師
教育專業科目
(佔筆試成績 50%)
國語文
(佔筆試成績 25%)
數學
(佔筆試成績 25%)
普通班英語專
長教師
教育專業科目
(佔筆試成績 25%)
國語文
(佔筆試成績 25%)
英語
(佔筆試成績 50%)
普通班自然專
長教師
教育專業科目
(佔筆試成績 25%)
國語文
(佔筆試成績 25%)
數學
(佔筆試成績 50%)
身心障礙類特
殊教育班教師
(特教班組)
教育專業科目
(佔筆試成績 50%)
國語文
(佔筆試成績 25%)
數學
(佔筆試成績 25%)
身心障礙類特
殊教育班教師
(鑑定評估組)
教育專業科目
(佔筆試成績 50%)
國語文
(佔筆試成績 25%)
數學
(佔筆試成績 25%)
專任輔導教師
教育專業科目
(佔筆試成績 25%)
國語文
(佔筆試成績 25%)
輔導知能
(佔筆試成績 50%)
國小藝術才能
班音樂專長教
師
教育專業科目
(佔筆試成績 50%)
國語文
(佔筆試成績 50%)
國小藝術才能
班舞蹈專長教
師
教育專業科目
(佔筆試成績 50%)
國語文
(佔筆試成績 50%)
國小體育專長
教育專業科目
國語文
體育概論暨體育教
25
教師
(佔筆試成績 30%)
(佔筆試成績 20%)
材教法
(佔筆試成績 50%)
實驗教育類普
通班教師
教育專業科目
(佔筆試成績 50%)
國語文
(佔筆試成績 25%)
數學
(佔筆試成績 25%)
國民
中學
專任輔導教師
教育專業科目
(佔筆試成績 50%)
-
輔導知能
(佔筆試成績 50%)
國中國語文教
師
教育專業科目
(佔筆試成績 50%)
專門科目
(佔筆試成績 50%)
國中英語文教
師
教育專業科目
(佔筆試成績 50%)
專門科目
(佔筆試成績 50%)
國中數學教師
教育專業科目
(佔筆試成績 50%)
專門科目
(佔筆試成績 50%)
國中公民與社
會教師
教育專業科目
(佔筆試成績 50%)
專門科目
(佔筆試成績 50%)
國中理化教師
教育專業科目
(佔筆試成績 50%)
專門科目
(佔筆試成績 50%)
國中視覺藝術
教師
教育專業科目
(佔筆試成績 50%)
專門科目
(佔筆試成績 50%)
國中資訊科技
教師
教育專業科目
(佔筆試成績 50%)
專門科目
(佔筆試成績 50%)
幼兒
園
幼兒園普通班
教師
教育專業科目
(佔筆試成績 100%)
學前身心障礙
特殊教育班教
師
教育專業科目
(佔筆試成績 100%)
備註:
一、國小「教育專業科目」命題範圍為教育理念與實務、學習者發展與適性輔導及
課程教學與評量等;國小身心障礙類特殊教育班教師(含特教班組及鑑定評估
組)筆試科目「教育專業科目」加重「國小特殊教育」比重。
二、國小「國語文」科目命題範圍為大學國語文該科基礎專業知能為主。
三、國小「數學」科目命題範圍以高中程度為原則,試題含教材教法考題。
26
四、國小「英語」科目命題範圍包含詞彙與表達、文法、克漏字、閱讀測驗等。
五、國小「體育概論暨體育教材教法」科目命題範圍為體育教材教學、動作發展及
學習、運動科學、運動教育。
六、國小及國中「輔導知能」科目命題範圍為輔導專業知能。
七、國中「教育專業科目」命題範圍為教育理念與實務、學習者發展與適性輔導及
課程教學與評量等。
八、國中「專門科目」命題範圍以大學該科基礎專業知能為主。
九、幼兒園「教育專業科目」命題範圍為教育理念與實務、學習者發展與適性輔導
及課程教學與評量等;學前身心障礙類特殊教育班教師筆試科目「教育專業科
目」加重「學前特殊教育」比重。
(三)初試試題及參考答案於 114年6月8日(星期日)下午 3時公告於
「114學年度中區縣市政府教師甄選策略聯盟網站」(網址另行公告)。
(四)應考人如對試題及答案有疑義,請於 114年6月8日(星期日)下午
3時至下午 6時至「114學年度中區縣市政府教師甄選策略聯盟」線上
試題疑義網站(網址另行公告)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五)初試試題正確答案於114年6月9日(星期一)上午10時,公告於「114
學年度中區縣市政府教師甄選策略聯盟網站」(網址另行公告)。
(六)初試錄取人數:
1、以甄選錄取名額取若干倍人數錄取參加複試,倍數如下表:
類科
倍數
國小偏遠地區原住民重點學校普通班教師
3
國小普通班教師
2
國小普通班英語專長教師
2
國小普通班自然專長教師
2
國小身心障礙類特殊教育班教師(特教班
組)
2
國小身心障礙類特殊教育班教師(鑑定評
估組)
3
國小專任輔導教師
2
國小藝術才能班音樂專長教師
4
27
國小藝術才能班舞蹈專長教師
4
國小體育專長教師-羽球專長
3
國小體育專長教師-游泳專長
3
國小實驗教育類普通班教師-大埔國中小
國小部普通班教師
4
國小實驗教育類普通班教師-達邦國小普
通班教師
3
國小實驗教育類普通班教師-北回國小普
通班教師
3
國中專任輔導教師
4
國中國語文教師
3
國中英語文教師
4
國中數學教師
4
國中公民與社會教師
3
國中理化教師
3
國中視覺藝術教師
3
國中資訊科技教師
3
幼兒園普通班教師
3
學前身心障礙特殊教育班教師
3
2、初試最低錄取成績同分時,得增額錄取。
(七) 應考人初試成績經排序後再加分,若初試成績與代理服務年資加分、
具有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語言能力認證證書加分、具有國民
小學學科知能評量證書之精熟級證書加分、獲教育部獎項加分、獲全
國運動會(原臺灣區運動會)前3名加分合計後,達初試最低錄取分數
者,採外加名額增額錄取方式參加複試。未經錄取者,不得參加複試。
(加分額度請參採肆、初試項目加分之申請及審查相關規定)
(八)初試科目成績如有一科零分者,即不予錄取。
(九)報考幼兒園普通班教師,最近五年內(109 年1月1日至 113 年12 月
31 日)曾獲教育部師鐸獎、教育部教學卓越獎之金質獎、銀質獎或教
育部優良特殊教育人員者,經審核通過後得免經初試,採外加名額增
額錄取方式參加複試。未經審核通過者,不得參加複試。
28
(十)初試成績查詢:請考生於 114年6月9日(星期一)下午 8時起自行登
錄嘉義縣 114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暨附設幼兒園教師聯合甄選資訊網站
查詢個人成績,不另書面通知。
(十一)初試成績複查:
1、請考生於 114年6月10 日(星期二)上午 9時起至 11 時止,填妥
成績複查申請表(附件 17),並持國民身分證(或於有效期限內且
貼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如有照片之健保 IC 卡、駕照或護照)
及准考證親自或委託他人(需檢具委託書,附件 18)向嘉義縣立朴
子國民中學(嘉義縣朴子市大同路 245號)申請複查。複查手續費為
每科新臺幣 100 元整,逾時概不受理。
2、申請複查筆試成績,以複查電腦閱卷應得分數與電腦統計分數是
否相符為限,考生不得要求以人工閱卷、觀看或影印答案卷。
3、複查結果於 114年6月10日(星期二)下午1時公告於嘉義縣 114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暨附設幼兒園教師聯合甄選資訊網站。
(十二)通過初試人員名單於 114年6月10 日(星期二)下午 8時公告於嘉
義縣 114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暨附設幼兒園教師聯合甄選資訊網站,
請自行上網查閱,不另書面通知。
二、複試:
(一)採教學演示及口試,每位考生(除國中資訊科技教師外)複試流程為
「報到→抽題→教學演示→口試」,國中資訊科技教師考生複試流程
為「報到→教學演示(實機操作)→抽題→教學演示(試教演示)」。請
考生詳閱複試試場規則(附件 19)。請考生務必攜帶准考證及國民身分
證(或於有效期限內且貼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如有照片之健保 IC
卡、駕照或護照)正本入場應試。
(二)教學演示:
1、各甄選類科教學演示單元如附件 20,現場無學生。
(1)國小偏遠地區原住民重點學校普通班教師、國小普通班教師及
國小身心障礙類特殊教育班教師(特教班組)之教學演示包含國
29
語文及數學領域各1單元(先進行國語文領域教學演示,再進行
數學領域教學演示),每單元教學演示時間為 10 分鐘。
(2)國小普通班英語專長教師教學演示時間為 15 分鐘,應考人教學
演示全程以英語進行。
(3)國小普通班自然專長教師、國小實驗教育類普通班教師、幼兒
園教師、學前身心障礙特殊教育班教師、國中國語文教師、
國中英語文教師、國中數學教師、國中公民與社會教師、國
中理化教師、國中視覺藝術教師教學演示時間為 15 分鐘。
(4)國小身心障礙類特殊教育班教師(鑑定評估組)教學演示範圍為
分析情境演示及個別教育評估,演示前 15 分鐘現場從 6種模
擬情境抽籤,無提供個案,進行教育評估及個案分析 10 分鐘。
(5)國中及國小專任輔導教師教學演示範圍為輔導諮商技術情境演
練,演示前15分鐘現場從6種模擬情境抽籤決定演練情境,無
提供個案,實務演練 10 分鐘及闡述問答 5分鐘。
(6)國小藝術才能班音樂專長教師教學演示時間為20分鐘,包含兩
階段如下:
A.樂器演奏:以當代國樂團使用之胡琴或大提琴演奏自選曲 1首,
背譜演奏。時間為 5分鐘,含樂器準備。
B.試教演示:指導學生練習合奏曲目(盧亮輝《小鎮》)進行
教學演示,包含基礎練習、演奏方法、樂曲解說、樂理與視
唱聽寫概念等,呈現藝術才能班專長領域學習內涵。須自備
樂器及教學器材或教材。時間為15 分鐘,含教具準備。
(7)國小藝術才能班舞蹈專長教師教學演示時間為20分鐘,包含兩
階段如下:
A.舞蹈能力與技巧展現:請自「芭蕾、現代、民族(民俗、古典、
武功)」擇一或融合跨科自行編排展現自身具備之舞蹈能力。
時間為 5分鐘,含音樂準備。
B.試教演示:依現場所抽項目(即興創作、芭蕾教學、身段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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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教學),提供事先準備之教學設計簡案 1式3份予評審委
員。時間為 15 分鐘,含音樂準備。
(8)國小體育專長教師教學演示時間為20分鐘,包含兩階段如下:
A.報考專長教學演示時間為 8分鐘,以體育專長類別訓練法為主
並自備教具。
B.一般體育課程教學演示時間為 12 分鐘,不得自備教具。
(9)國中資訊科技教師教學演示時間為75分鐘,包含兩階段如下:
A.實機操作:每人 60 分鐘,電腦設備由場地學校提供,當日不
提供網路。
B.試教演示:時間為 15 分鐘,包含教學演示 10 分鐘,演示結束
後進行 5分鐘提問。
2、教學演示科目及範圍:
甄選類科
教學演示範圍
國小偏遠地區原住民
重點學校普通班教師
數學為五年級康軒版,國語為六年級上學期翰林版,教
學演示單元詳附件 20。
國小普通班教師
數學為五年級康軒版,國語為六年級上學期翰林版,教
學演示單元詳附件 20。
國小普通班英語專長
教師
五年級下學期英語何嘉仁版,教學演示單元詳附件 20。
國小普通班自然專長
教師
翰林版五、六年級,教學演示單元詳附件 20。
國小身心障礙類特殊
教育班教師(特教班
組)
1.數學為五年級康軒版,國語為六年級上學期翰林版,
教學演示單元詳附件 20。
2.應考人請依以下個案之學習問題,實施普通教育課程
領域之調整,且須融入特殊需求領域課程之學習策略
課程。
3.個案說明:
※五年級同組特教學生個案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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