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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112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選簡章
※網路報名及繳費
112 年 5 月 12 日(星期五)08:00 至
112 年 5 月 15 日(星期一)16:00 止(繳費期限至24:00)
新竹市 112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選網站
※列印准考證/公告初試地點
112 年 5 月 24 日(星期三)12:00 起
※初試時間
112 年 6 月 3 日(星期六)
14:50 進場預備 15:00 筆試開始
※複試時間
112 年 6 月 10 日(星期六)
8:00 預備
新竹市112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選委員會
中華民國112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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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112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選
重 要 日程 表
序號
項目
日期
說明
1. 公告簡章
112 年 5 月 3 日(星期三)
公告於:
1.新竹市112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選
網站(https://exam.hc.edu.tw/)
2.新竹市教育網站
3.新竹市教師人力系統
4.新竹市立育賢國民中學網站
(https://www.ysjh.hc.edu.tw/nss
/p/index)
請自行下載使用,不另販售。
2. 公告甄選類別及名
額
112 年 5 月 10 日(星期三)
15:00 後
公告於新竹市 112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
聯合甄選網站。
3. 初試線上報名
112年5月12日(星期五)至
112年5月15日(星期一)止
112年5月12日(星期五)8:00 至
112年5月15日(星期一)16:00止,
於新竹市112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
選網站登錄報名,並完成繳費(繳費須於5
月15日(星期一)24:00前完成)。
4. 身心障礙應考人
申請考場服務截止
1 1 2 年 5 月 1 7 日 ( 星 期 三 ) 當日9:00至11:00傳真相關申請表件
至新竹市立育賢國民中學教務處並來
電確認【傳真03-5266047;電話 03-
5223075轉101、10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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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試教範圍、版
本及製圖測驗說明
1 1 2 年 5 月 2 3 日 ( 星 期 二 ) 公告於新竹市112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
聯合甄選網站。
6. 考生列印准考證
公告初試地點
1 1 2 年 5 月 2 4 日 ( 星 期 三 ) 考生請至新竹市112學年度國民中學教
師聯合甄選網站查詢,確認已完成報名
並列印准考證。當日公告初試地點。
7. 公告初試試場分配 1 1 2 年 6 月 1 日 ( 星 期 四 ) 12:00後公告於新竹市112學年度國民中
學教師聯合甄選網站。
8. 初試時間
1 1 2 年 6 月 3 日 ( 星 期 六 ) 14:00 至 14:30 開放初試試場。
14:50 進場預備
15:00-16:40考試時間100分鐘
教育科目30%及專業科目70%
9. 初試結束後公布
試題及建議答案
1 1 2 年 6 月 3 日 ( 星 期 六 )
17:10前公佈於新竹市112學年度國民中
學教師聯合甄選網站。
10. 答案疑義反映時間 1 1 2 年 6 月 3 日 ( 星 期 六 ) 17:10 至19:00。
11. 試題疑義回覆
1 1 2 年 6 月 3 日 ( 星 期 六 ) 24:00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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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初試成績查詢
1 1 2 年 6 月 6 日 ( 星 期 二 ) 14:00後於新竹市112學年度國民中學
教師聯合甄選網站開放查詢。
13. 初試成績複查
1 1 2 年 6 月 7 日 ( 星 期 三 ) 9:00至12:00 持身分證件、准考證
及成績複查申請表至新竹市立育賢國
民中學人事室申請複查。
14. 公告初試錄取名單
及複試地點
112 年 6 月 7 日(星期三) 當日14:00後公告於新竹市112學年
度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選網站。當日
公告複試地點。
15. 複試報名暨資格審查
112 年 6 月 8 日(星期四) 9:00至12:00 採現場親自報名或委
託報名並進行資格審查(複試報名地
點:新竹市立三民國民中學)。
16. 公告複試試場分配
112 年 6 月 9 日(星期五) 14:00 後公告於新竹市 112 學年度
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選網站。
17. 複試時間
112 年 6 月 10 日(星期六) 7:00 至7:30 開放複試試場。
8:00 預備。
18. 複試成績查詢
112 年 6 月 12 日(星期一) 14:00 起於新竹市 112 學年度國民
中學教師聯合甄選網站開放查詢。
19. 複試成績複查
112 年 6 月 13 日(星期二) 9:00 至 12:00 持身分證件、准考證
及成績複查申請表至新竹市立育賢國
民中學人事室申請複查。
20. 公告正式錄取名單
112 年 6 月 13 日(星期二) 18:00 前公告於新竹市 112 學年度
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選網站。
21. 正式教師甄選分發
暨報到應聘
112 年 6 月 14 日(星期三) 1.9:00 開始辦理分發作業,分發完
畢請攜帶相關證件正本當場辦理報
到,應聘手續則請依各校規定辦理。
未完成報到或證件不齊者以棄權論。
2.分發結果於新竹市112學年度國民
中學教師聯合甄選網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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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112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選簡章
壹、 依據
一、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
二、 新竹市112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選委員會決議辦理。
貳、 參加甄選資格
一、基本條件: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
二、資格條件:(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 持有報考各該領域(科)中等學校合格教師證書且在有效期間者。
(二) 具有報考各該領域(科)教師資格之待職教師。
若尚未取得中等學校合格教師證書,應檢具相關學歷及資格證書,並切結於112年7
月31日前取得中等學校教師證書(附件7)。
(三) 報考者如為下列之一身分者,並應符合各該項條件:
1. 現職之公立中等學校合格教師應取得原服務學校報考同意書(附件5)或報考切結書
(附件 6);現職私立學校教師應簽具報考切結書(附件6-1)。
2. 112年度申請加科登記並報名該科甄選者,未能於報名時取得加科登記教師證,得檢
附申請加科登記相關證明文件(師資培育大學發給之中等學校教師任教專門課程認
定證明書或刻正進修該學分之證明)暨112 年 8 月21 日前能取得加科登記教師證書之
切結書(附件7-1)報名參加教師甄選,若無法於112年 8月21日前取得加科登記教師
證書,將無條件放棄正式教師錄取資格。
3. 合格偏遠或特殊地區教師,於偏遠地區服務期滿,並取得報考甄選類科一般地區合
格教師證書。
4. 凡持國外學歷證件者,需繳驗駐外館處驗證學歷屬實之證件(含中譯本)及主管教育
行政機關認定具有國民中學教師資格之證明文件始得報名。
(四) 報考本土語文科(閩南語)者,應持有閩南語之合格教師證書,並具有以下資格:取得
教育部頒發中高級以上閩南語文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證書,或國立成功大學台灣語文測
驗中心頒發B2級(中高級)以上台語能力認證紙本成績單。
三、排除條件: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報考,縱因事前未察覺而於甄選錄取後發現,應予解
聘,並追究當事人相關法律責任。
(一) 觸犯【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規定情事者。
(二) 未取得中等學校教師應修習之教育專業科目、專門科目及學分者。
(三) 曾以不適任教師資遣、終止聘約或退休者。
(四) 基本條件及資格條件證件不實者。
參、 簡章公告:即日起公告於
一、 新竹市112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選網站(https://exam.hc.edu.tw/)。
二、 新竹市教育網站(https://www.hc.edu.tw/)。
三、 新竹市教師人力系統(https://www.hc.edu.tw/job/)
四、 新竹市立育賢國民中學網站(https://www.ysjh.hc.edu.tw/nss/p/index)。
肆、 甄選類科及名額
一、 公告時間:112年5月10日(星期三)15:00後。
二、 公告地點:新竹市112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選網站(https://exam.hc.edu.tw/)。
伍、 報名方式及時間、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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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初試:
(一) 報名方式:一律採線上報名,通訊報名不予受理,亦不辦理現場書面證件審查。
應考人完成繳費,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二) 報名網址:新竹市112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選網站
(三) 報名時間:112年5月12日(星期五)8:00 起至112年5月15日(星期一)16:00止。
(四) 繳費時間:112年5月12日(星期五)8:00 起至112年5月15日(星期一)24:00止。
未於規定時間內完成繳費,則無法完成報名,請應考人注意。
1. 報名費:新臺幣1000元(轉帳手續費自行另付)。
2. 至報名網址,登錄報名後,依系統之繳費說明完成繳費,並自行列印繳費收據
留存,不另開立收據。請應考人自行保留ATM或網路銀行交易證明。
3. 繳費方式:於金融機構自動提款機(ATM)轉帳、或使用網路 ATM 轉帳,轉入
銀行別請選臺灣銀行(銀行代號 004),逾時不予受理並視同未完成初試報名
程序,不得參加甄選。
(五) 完成繳費者,請於112年5月24日(三)12:00起至報名網站列印准考證。
(六) 需上傳報名網站資料說明:
請依系統欄位指示填入相關資料並上傳下列資料,第1項請務必上傳,第
2~4項未上傳者,不予採計加分,證明文件請上傳正本,影本不予採計。
1. 本人最近三個月內2吋正面半身脫帽數位證件照。(請勿上傳生活照、模
糊不清或非3個月內之證件照)。
2. 自102學年度起,連續於新竹市中等學校服務2年以上服務成績優良證明
文件。(EX:102、104-105、108、110服務於新竹市學校,因104-105連
續服務2年,之後任教新竹市的年資皆可採計,可採計4年。從連續服務
兩年起算,之後如未連續兩年年資亦可併計。)
3. 與報考類科不同之國中第二張、第三張專長教師證書(以國中八大領域為
主,並含特教資賦優異及特教身心障礙)。
4. 自107學年度起參加或指導參加中央各部會(單位)辦理評比、競賽之獎狀
或證明文件。
(七) 諮詢電話:
1. 報名資格問題:請於上班時間(8:30~16:00)洽新竹市立育賢國民中學人事室
(03)5223075轉502,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
2. 系統操作問題:請於報名期間每日9:00~12:00、13:30-17:00洽辛太科技
02-27487499。
二、 複試:
(一) 應檢具相關證件接受資格審查,未符資格者,即取消複試資格。
(二) 報名方式:採現場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三) 報名時間:112 年 6 月 8 日(星期四)9:00 至 12:00。
(四) 報名地點:新竹市立三民國民中學(新竹市東區中央路345號)。
(五) 繳費方式:報名費為新台幣900元,請於報名時親自或委託至現場報名繳費。
應考人既經報名繳費,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六) 複試報名應繳交之文件:請依「複試審查證件一覽表」(附件1)依序夾訂成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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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件繳交A4影本,正本驗畢歸還。
如有偽造、不實或資格不符等情事,立即取消參加複試資格。
1. 複試審查證件一覽表(附件1)。
2. 複試報名表(附件2)。
3. 新式國民身分證。(影本請貼於「複試黏貼證件資料表」(附件3)上,出生地
未註明或註明為大陸地區者,應另檢附個人現戶戶籍謄本正本乙份。)
4. 複試報名委託書(附件4)。
5. 學歷證件:畢業證書。
6. 合格教師登記證(證書)。
7. 閩南語能力認證證明。
8. 教育實習成績通過證明、教師資格檢定考試及格證明暨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
9. 報考同意書(附件5)或切結書(附件6、6-1、7或7-1)。
10. 列入初試加分證明文件:
(1) 自102學年度起連續於新竹市中等學校服務2年以上服務成績優良證明文
件。
(2) 第二專長/第三專長教師證書(以國中八大領域為主,並含特教資賦優異及
特教身心障礙)。
(3) 自107學年度起參加或指導參加中央各部會(單位)辦理評比、競賽之獎狀
或證明文件。
11. 列入複試加分證明文件:通過英語能力檢定B2級證明 (附件8請一併檢附)。
12. 自傳(附件9)
陸、 甄選時間
一、 初試:112年6月03日(星期六) 14:50 進場預備,15:00
筆試開始。
二、 複試:112年6月10日(星期六) 08:00 預備。
柒、 甄選地點
一、 初試:
(一) 初試地點:112年5月24日(星期三)公告於新竹市112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聯
合甄選網站。
(二) 初試試場分配公告時間:112年6月1日(星期四)12:00以後公告於新竹市112
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選網站。
(三) 初試試場開放時間:112年6月3日(星期六)14:00至14:30。
二、 複試:
(一) 複試地點:112年6月7日(星期三)公告於新竹市112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
聯合甄選網站。
(二) 複試試場分配公告時間:112年6月9日(星期五)14:00以後公告於新竹
市112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選網站。
(三) 複試各試場開放時間:112年6月10日(星期六) 7:00至 7:30。
三、 如增闢或變更考場學校位置,以新竹市112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選網站公
告為準。
捌、 甄選方式
一、 初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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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考生請攜帶准考證及可資辨識身分之有效證件正本(國民身分證、護照、全民
健康保險卡或駕駛執照擇一)參加考試。
(二) 筆試開始20分鐘後不得進場,50分鐘後始得繳卷離場。
(三) 筆試科目、命題範圍及題型:
科目
命題範圍
題型
佔比
考試時間
教育科目
教育哲學
12年國教推動政策
教師法
教師班級經營
教育心理學
學校行政與教育政策教
育測驗與評量
教學原理與課程設計
選擇題
4選1
單選題
30%
1 0 0 分 鐘
(15:00~16:40)
專業科目
各以大學該科基礎專業知能
為主
選擇題
4選1
單選題
70%
(四) 選擇題以電腦閱卷,限使用2B鉛筆作答,劃記不清楚致電腦無法判讀,由應
考人自行負責。
(五) 試場相關規定請參照「新竹市112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選試場則暨違
規處理注意事項」。(附件15)
(六) 各科選擇題參考答案於112 年 6 月 3 日 ( 星 期 六 )17:10 前公告於新竹市112
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選網站,各科參考答案如有疑義時,請於112年
6 月 3 日 ( 星 期 六 )17:10-19:00 ,填具試題疑義申請表(附件10)以書面傳
真方式向新竹市立育賢國中教務處【傳真:03-5266047】提出申請,並以電
話確認,未以電話確認及逾時者不予受理【連絡電話:03-5223075轉101、
102、123】。
二、 複試:
試教範圍、版本及製圖測驗說明於112年5月23日(星期二)前公告於甄選網站。
(一) 一般類科教師:【試教】及【口試】二科,報考生活科技科加考【製圖測
驗】。
1. 【試教】:
(1) 請考生自行攜帶參加甄選科目版本教材及自備教具,現場不提
供資訊電子化相關設備。
(2) 每位考生15分鐘〈含試教提問〉,試教應試前15分鐘當場抽籤
決定試教課別單元
2. 【口試】:
(1) 範圍以教育理念、專業及專門學科知能、曾經服務績效、未來抱負、
表達能力、儀表態度、行政配合度及服務熱忱等項評定。
(2) 每位考生10分鐘
3. 【製圖測驗】:報考生活科技科加考【製圖測驗】,測驗時間一小時
(二) 輔導科及專任輔導教師:【試教暨口試】及【個案諮商演練】二科。
1.【試教暨口試】:
8
(1) 請考生自行攜帶參加甄選科目版本教材及自備教具,現場不提供資
訊電子化相關設備。
(2) 每位考生試教10分鐘,口試5分鐘,應試前15分鐘當場抽籤決定試教
課別單元。
2.【個案諮商演練】:
(1) 應試前15分鐘抽題。
(2) 輔導諮商技術情境:實務演練10分鐘,闡述問答5分鐘。
(三) 複試請依排定時間報到,應試前唱名三次未到場者,視同棄權。
(四) 複試請攜帶准考證及可資辨識身分之有效證件正本(國民身分證、
護照、全民健康保險卡或駕駛執照擇一)應試。
玖、錄取成績計算
一、 初試成績計算:
(一) 教育科目:佔初試成績 30%。
(二) 各科專門科目:佔初試成績 70%。
(三) 初試成績不列入複試成績計算。
(四) 初試加分說明:
1. 自102學年度起連續於新竹市中等學校服務2年以上,且持有服務成績優良
證明:服務滿2年加0.5分;服務滿3年;加1分,服務滿4年,加1.5分;服
務滿5年,加2分,至多2分為限。
2. 持有第二專長教師證:以國中八大領域為主並含特教資賦優異及特教身心
障礙,一科加1分,二科加2分,至多2分為限。
3. 自107學年度起參加或指導參加中央各部會(單位)辦理評比、競賽:依評
比依序對應加分:第一名:加1分/第二名:加0.5分/第3名:加0.25分。
教育部師鐸獎:加1分/教育部教學卓越獎(金、銀質):加1分/教育部閱讀
磐石獎:加1分。
此項加分至多2分為限。
(五) 以上加分如有實質認定上之疑義,悉依聯合甄選委員會議之決議辦理。
二、 複試成績計算:
(一) 一般類科:【試教】(50%)及【口試】(50%)。
生活科技科:【試教】(25%)、【製圖測驗】(25%)、【口試】(50%)。
輔導科:【個案諮商演練】(40%)、【試教暨口試】(60%)。
專任輔導教師:【個案諮商演練】(60%)、【試教暨口試】(40%)。
(二) 分數以原始分數計算為主,如同一科目開設兩試場或兩試場以上,再轉換成常
態化標準分數(T分數)計算。
(三) 複試加分說明:一般類科(含生活科技)、輔導科及專任輔導教師具有B2級認證
資格(請參閱附件8),依(一)、(二)計算後之複試成績加0.5分為總成績,按總
成績高低依序錄取。
(四) 若總成績分數相同時,一般類科依【試教】成績高低依序錄取;生活科技科依
【試教】、【製圖測驗】、【口試】成績高低依序錄取;輔導科依【試教暨口
試】成績高低依序錄取;專任輔導教師依【個案諮商演練】成績高低依序錄取。
壹拾、錄取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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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正取名額:按公告缺額錄取之,如各類科成績未達錄取標準(錄取標準由甄選委員
會另訂之)者,則減額錄取。
二、 備取名額:若干名,於甄選後由甄選委員會決定之。
壹拾壹、成績通知、複查、申訴及法令諮詢
一、 成績公告:
(一) 初試成績:112年6月06日(星期二)14:00起開放系統查詢。
(二) 初試錄取:112年6月07日(星期三)14:00後系統公告之。
(三) 複試成績:112年6月12日(星期一)14:00起開放系統查詢。
(四) 正式錄取:112年6月13日(星期二)18:00前系統公告之。
(五) 正式錄取名單公布於新竹市 112 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選網站。
(六) 成績請進入報名系統查詢,不另寄發成績單。
二、 成績複查:
(一) 初試:112年6月07日(星期三)9:00至12:00。
(二) 複試:112年6月13日(星期二)9:00至12:00。
(三) 複查方式:持身分證件、准考證及成績複查申請表(附件11)親自或委託(附件12)
向新竹市立育賢國民中學人事室申請複查,每一科目複查手續費新台幣 100 元整。
三、 法令諮詢:
(一) 新竹市立育賢國民中學人事室 03-5223075轉502。
(二) 新竹市政府教育處03-5216121 轉273。
壹拾貳、甄選分發
一、 時間:
請正取、備取人員持國民身分證及所有學經歷之相關證件正本於 112 年 6 月 14 日 ( 星 期 三 )
9:00準時辦理報到分發選校,未完成報到者視同棄權。分發時,正取人員依名次唱名三
次未到場者視同棄權,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額滿為止,以當日為限;如有重大不可抗
力之情事者,應事前填具委託書(附件13),並由受託人代為選填志願,委託人對其選
填結果不得有任何異議。
二、 地點:另行公告於新竹市112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選網站。
壹拾參、錄取報到
一、 經甄選錄取分發教師於分發現場持錄取通知單及相關學歷證件正本辦理報到。應聘到
職規則依各校規定。另一律參加本市辦理之「新進教師職前研習」及「初任教師志業
暨教學實務導入研習」,時間另訂。
二、 經分發後未依規報到者視同棄權,產生之缺額由各校自行遴聘代理代課教師。
三、 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致上述日程需作變更時,於新竹市112學年度國民
教師聯合甄選網站公布。
四、 依據新竹巿立國民中小學教師聘約準則規定,校長得依規聘請教師擔任導師、實習輔
導教師及兼任(辦)行政工作,為辦理聘請事宜,得由學校訂定遴聘規則。
五、 新進教師應全程參加教育部及新竹市政府教育處辦理之初任教師輔導研習及回流座談,
若新進教師於該研習未全程參與,各校得參考新進教師研習情形將此列入成績考核。
壹拾肆、身心障礙考生申請考場及相關服務規定
持有身心障礙證明考生應考初試若有特殊需求時,請先於初試報名時提出申請,並
於112年5月17日(星期三)9:00至11:00止,填妥申請表(附件14),並檢附繳款證明
10
單及相關佐證資料,傳真至新竹市育賢國民中學教務處【傳真:03-5266047】接受審
查並來電確認【連絡電話:03-5223075轉101、102、123】,逾時不予受理,若造成
個人權利受損時不得異議,並放棄先訴抗辯權。
壹拾伍、甄選期間遇颱風或緊急事故處理方式
一、 初試:
(一) 甄選當天若本市停止上班上課,則初試延後一天辦理為原則,後續相關甄
選時程仍以另行公告為準。
(二) 倘因本市調整初試日期,與其他縣市考試日期衝突致無法參加本市初試,
可憑參加他縣市考試到考證明向聯合甄選委員會申請辦理退費事宜。
二、 複試:
(一) 若複試報名或複試當天,遇新竹市停止上班上課,則複試報名或複試順
延一天辦理為原則,後續相關甄選時程仍以另行公告為準。
(二) 倘因本市調整複試日期,與其他縣市考試日期衝突致無法參加本市複試,
可憑參加他縣市考試到考證明向聯合甄選委員會申請辦理退費事宜。
壹拾陸、附則
一、 本簡章經新竹市112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選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實施,未盡
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辦理;如有補充事項,公布於新竹市112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
聯合甄選網站。
二、 112學年度本市國中正式教師甄選初試、複試試場以全面開放冷氣為原則,冷
氣以設定於攝氏26度至28度為原則。因冷氣開放係屬於服務措施,若考試進行
中臨時發生跳電、冷氣故障,無法修復,將開啟門窗或風扇,繼續考試,應考
人不得要求更換試場、加分或延長考試時間等。
11
附件 1
新竹市 112 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選
複試審查證件一覽表
證件請依序排列,影本請均以A4 大小紙張影印一份
序
號
檢附之證明文件
已取得合格
教師證書者
報考本土語
閩南語者
未取得合格教
師證者(已參加
檢定考試及格
並已完成教育
實習)
未取得合格
加科登記教
師證者
1
□複試報名表(附件2)
◎
◎
◎
◎
2
□新式國民身分證(出生地未註明或註
明為大陸地區者,應另檢附個人現戶戶
籍謄本正本乙份)(附件3)
◎
◎
◎
◎
3
□委託報名者繳交委託書(附件4)
委託報名者
委託報名者
委託報名者
委託報名者
4
□學歷證件:畢業證書
◎
◎
◎
◎
5
□合格教師證書
◎
◎
◎(
本科教師證
書)
6
□閩南語能力認證證明
◎
7
□教育實習成績通過證明
◎
8
11 □教師資格檢定考試及格證明(如及格
成績單)暨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
◎
9
□報考同意書(附件5)或
□報考切結書(附件6 或 附件6-1)
現職教師
填送
10
□未能於報名時取得教師證之切結書
(附件7)
◎
11
□未能於報名時取得加科登記證明之切
結書(附件7-1)暨申請加科登記相關證明
文件(師資培育大學發給之中等學校教師
任教專門課程認定證明書或刻正進修該
學分之證明)
◎
12
初試加分證明文件
□連續服務新竹市成績優良證明文件
□第二專長教師證
□第三專長教師證
□參加或指導參加中央各部會(單位)辦
理評比、競賽之獎狀或證明文件
本項非基本證件,由已取得證件人員加附。
13 複試加分:□B2英語能力檢定證明
14
□其他:
1、已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非現職教師,另檢附未脫離
教學工作10 年以上之服務或離職證明。
2、本表列示◎為審查時各身分別必備證件:惟審查人
員得視個案需要,要求報考人出具其他證明文件。
12
附件2
新竹市112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選
複試報名表
科別:
(限填 1 科) 准考證號:
112年 月
日
黏貼二吋證件照片
姓名
性別
生日
年
月
日
身分
證號
聯繫
方式
(H):
手機:
電子信箱:
兵役
□役畢□免役□未役
居住
地址
□□□
現職
學校
職稱
進修研
究所
□是:□碩□博
(校系)
經歷
校名
職稱
期間
校名
職稱
期間
序號
檢附之證明(請於空格內填入資料)
審核人員核章打ˇ
有
無
簽證
1
□國民身分證及黏貼證件資料表(附件3)
2
□委託報名者繳交委託書(附件4)
3
□畢業證書:
大學
系所
組
4
□合格教師證書:
科
號
□報考同意書(附件 5)或□報考切結書(附件6、6-1)
□閩南語能力認證證明
5
□教育實習成績證明 □教師資格檢定考試及格證明暨師資職前教育證明
□未能於報名時取得教師證之切結書(附件7)
□未能於報名時取得加科登記證明切結書(附件7-1)
6
□連續服務證明□第二專長教師證□第三專長教師證□獎狀或證明文件
□英文能力檢定證書
7
□自傳
發還證件正本
(影本留存)
報 考 人
簽
收
收費人員
核章:
13
附件3
新竹市112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選
複試黏貼證件資料表
科別:
(限填1 科、自填)准考證號:
112年 月 日
新式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未註明出生地者,應另檢附個人現戶戶籍謄本正本1份(黏貼於本表背面)
新式國民身分證
(正面)黏貼處
新式國民身分證
(反面)黏貼處
14
附件4
新竹市112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選
複試報名委託書
本人因故無法親自報名,今委託________________先生(小姐)
代理報名。
此致
新竹市112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選委員會
委託人:
(簽章)
身分證字號:
住址:
電話:
受委託人:
(簽章)
身分證字號:
住址:
電話:
中華民國 112
年
月
日
15
附件5
新竹市112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選
報 考 同 意 書
茲同意本校教師
(身分證號:
)
參加新竹市112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選,該師倘獲錄取,同
意依規定向本校辦理離職手續,並據以發給離職證明書。
學校名稱:
校
長:
(學校關防)
中華民國 112 年 月
日
16
附件6
新竹市112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選
報 考 切 結 書
本人
以現職教師身分,報考新竹市112學年
度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選,原校聘期至112年7月31日,並無其
他服務義務。如獲錄取,而無法於112年8月1日前提交離職證
明書,致影響本人相關法定權益時,絕無任何異議。
特此切結
此致
新竹市 112 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選委員會
切結人:
(簽章)
身分證字號:
住址:
電話:
中 華 民 國 1 1 2 年 月
日
17
附件6-1
新竹市112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選
報 考 切 結 書
本人
以私立學校現職教師身分,報考新竹市
112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選,如獲錄取,而無法於112年
8月1日前提交離職證明書,致影響本人相關法定權益時,絕無
任何異議。
特此切結
此致
新竹市 112 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選委員會
切結人:
(簽章)
身分證字號:
住址:
電話:
中 華 民 國 1 1 2 年 月
日
18
附件7
新竹市112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選
報考切結書
(未具合格教師證用)
本人
已修畢中等學校教育學分,業取得教師檢定
考試及格成績通知單及教育實習成績通過證明,請同意先行報考。
如蒙錄取,保證於112年7月31日前取得合格教師證,若無法於112
年7月31日前取得合格教師證,本人同意無條件放棄正式教師錄取
資格,並放棄先訴抗辯權。
特此切結
此致
新竹市 112 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選委員會
切結人:
(簽章)
身分證字號:
住址:
電話: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月
日
19
附件7-1
新竹市112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選
切結書
(未能於報名時取得加科登記證明之切結書)
本人
已具有
教師證(證號:
)
因未能於報名時取得加科登記教師證,故無法檢附申請加科登記相關證
明文件,如蒙錄取,保證於112年8月21日前取得加科登記教師證,若無
法於112年8月21日前取得加科登記教師證,本人同意無條件放棄正式教
師錄取資格,並放棄法律先訴抗辯權。
特此切結
此致
新竹市 112 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選委員會
切結人:
(簽章)
身分證字號:
住址:
電話: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月
日
20
附件8
新竹市112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選
CEF語言參考架構B2級以上之各項英語檢定考試標準參照表
考試名稱
考試
項目
符合相當於CEF語言參考架構B2級以上英語檢定
全民英檢
(GEPT)
聽
說
讀
寫
均
須
符
合
右
列
標
準
□ 聽說讀寫達中高級以上
資料參考:
LTTC財團法人語言訓練測
驗中心。
托福iBT測驗
(網路型態)
(TOEFL iBT)
□ 以下四項皆符合
聽力17以上、閱讀18以上
口說20以上、寫作17以上
資料參考:
ETS 臺灣區代 表忠欣 股份有限公
司。
雅思(IELTS)
□ 聽說讀寫平均達5.5以上
資料參考:IDP雅思官方考試中心
劍橋五級國際
英語認證
(Cambridge
English)
□ 聽說讀寫平均達
First Certificate in English
Test(FCE)以上
資料參考:
英國劍橋大學語言測評考試院。
劍橋博思職場英
語檢測
(BULATS)
□ 聽說讀寫平均達60以上
ALTE Level 3
資料參考:ACUMEN睿言商英顧
問股份有限公司
劍橋領思職場/實用
英語檢測
(Linguaskill)
□ 聽說讀寫平均達160以上
資料參考:ACUMEN睿言商英顧
問股份有限公司(劍橋大學語言
測評考試院授權台灣認證中心)
109年11月25日睿
言字第1090000006號修正。
外語能力測驗
(FLPT)
□ 以下三項皆符合
筆試(含聽力、用法、字
彙與閱讀)195以上、口說
S-2+以上、寫作B以上
資料參考:LTTC財團法人語言訓
練測驗中心。
PTE學術英語考試
(PTE-A)
□ 聽說讀寫平均達59以上
資料參考:
台灣培生教育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安格國際英檢測驗
(Anglia)
□ 符合Advanced level中高級
測驗
須獲得PASS或MERIT
或DISTINCTION。
◎ 成績須符合PASS或以上成績。
資料參考:英國安格國際英檢。
多益英語測驗
(TOEIC)
□以下四項皆符合
聽力400以上、閱讀385以上
口說160以上、寫作150以上
資料參考:ETS臺灣區代表忠欣
股份有限公司102年1月24日忠益
102字第132號函修正。
21
附件9
自
傳
內容:
(請依下列項目依序撰述,若不敷使用,請自行影印;亦可用電腦打字。)
1. 個人及家庭狀況 2. 專長及興趣 3. 求學 4. 經歷 5.教學特色
6.對工作配合及自我期許
22
附件10
新竹市112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選
試題疑義申請表
應考人姓名:
准考證號碼:
※為維護您的權益,填表前請先詳閱填表說明
科目
題次
疑義要點及理由:(請以橫式正楷書寫或電腦打字黏貼,1頁以1題為限,如不敷使用,請以
A4紙張影印本頁或另紙A4大小併附)
試題疑義申請填表說明
※有關試題疑義之申請,請依下列方式辦理,否則不予受理。
一、應考人對筆試試題或公布之測驗式試題答案如有疑義,請於112年6月3日(星期六)17:10
起至 19:00止填具本試題疑義申請表,以書面傳真向新竹市立育賢國民中學教務處提出
申請,同一試題以提出一次為限。傳真電話:03-5266047,傳真後請來電03-
5223075#102進行確認。
二、試題疑義申請應注意事項:
(一)應考人應親自簽名。
(二)應試科目及題次請務必寫明。
(三)疑義要點請以橫式正楷書寫或電腦打字黏貼,1頁以 1 題為限,如超過1頁,請影
印申請表或另紙併附(A4大小)
(四)試題疑義除敘明理由外並應檢附佐證資料(請勿僅以補習班印製之講義、書籍、答
案或考古題作為佐證資料)。
三、應考人提出試題、答案疑義如逾受理期限或未敘明理由及檢附佐證資料者,不予受理。
四、應考人提出疑義,不得要求本會告知命題委員、試題審查委員或閱卷委員之姓名或有
關資料,亦不得對未公布答案之試題要求提供參考答案。
五、試題疑義回覆時間及方式:於112年6月3日(星期六)當晚24:00前公告於新竹市 112
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選系統(https://exam.hc.edu.tw/)。
佐證資料來源:(應檢附佐證資料,並請以A4 紙張影印)
書名:
出版年次:
作者:
頁
次:
23
附件11
新竹市112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選
成績複查申請表(正表)
申請日期:112年月
日
※收件編號:
姓名
准考證號碼
身分證號
電話
申請複查項(科)目
□初試-教育科目
□初試-專業科目
□複試-試教 □複試-試教暨口試 □複試-製圖測驗
□複試-口試 □複試-個案諮商演練
注意事項:
一、各欄資料請填寫清楚,正副表不可裁開且所填之內容應相同,如有不同則以正表為準;
申請複查項目務請劃記。
二、申請複查時間:
(一)初試:112年6月7日(星期三)9:00至12:00。
(二)複試:112年6月13日(星期二)9:00至12:00。
三、申請方式:持身分證、准考證,填具本申請表親自或委託(須檢具委託書,詳附件12)向
新竹市立育賢國民中學人事室申請複查,並繳交複查手續費每項(科)新臺幣100 元整。
四、申請方式:複查成績以複查原始分數及累計分數為限,不得要求調閱、影印試卷或申
請重新閱卷及評分。
※本聯由甄選委員會留存。
申請人簽章:
………………………………………………………………………………………………………
新竹市112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選成績複查申請表(副表)
申請日期:112年月
日
※收件編號:
姓名
准考證號碼
身分證號
電話
申請複查項(科)目
□初試-教育科目
□初試-專業科目
□複試-試教 □複試-試教暨口試 □複試-製圖測驗
□複試-口試 □複試-個案諮商演練
申請複查
項(科),每項(科)複查費新臺幣 100 元整,合計新臺幣
元整。
複查結果
(本欄由複查單位填寫)
複查人員簽章:
24
附件12
新竹市112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選
成績複查委託書
□初試
□複試
本 人_______________因 故 無 法 親 自 申 請成 績複 查 , 特 全 權委 託
_______________先生(小姐)代理相關手續。
此致
新竹市112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選委員會
委託人:
(簽章)
身分證字號:
住址:
電話:
受委託人:
(簽章)
身分證字號:
住址:
電話: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月
日
25
附件13
新竹市112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選
分發委託書
本人________________因故無法親自辦理分發作業,特全權
委託______________先生(小姐)代理相關手續。
此致
新竹市112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選委員會
委託人:
(簽章)
身分證字號:
住址:
電話:
受委託人:
(簽章)
身分證字號:
住址:
電話:
中 華 民 國 112年
月
日
26
附件14
新竹市112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選
筆試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初試)
姓
名
性
別
□男
□女
出
生
日
期
年
月
日
通
訊
處
本人電話
緊急聯絡人
聯絡電話
E-mail信箱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或
證
明
字號:
障礙類別:
障礙等級:
重新鑑定日期:
□聽覺障礙
□視覺障礙:(□全盲□弱視)
□肢體障礙:障礙部位:□上肢單側慣用手
□上肢單側非慣用手
□上肢雙手
□下肢
□其他障礙(說明需求):
申
請
服
務
項
目
□輔助設備(考生自備,需檢查後使用)
○放大鏡 ○擴視機○點字機 ○輔具(含助聽器)○醫療器材○盲用電腦
□延長作答時間20 分鐘(由休息時間扣除)
□代讀試卷(由監試人員代讀)
□重謄或代劃答案卡(由監試人員代劃)
□放大試卷(放大字體1.5倍)□安
排在一樓或設有電梯之試場
□特殊桌椅(原則上由考生自備):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繳
驗
證
件
□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在有效期限內(繳交影本正反兩面)
□身心障礙鑑定醫療機構診斷證明(開具日期為 112年3月10日之後)
准
考
證
號
碼
號
審
查
小
組
承
辦
人
審
查
小
組
認
定
結
果
□查符
□不通過
27
附件15
新竹市112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選
試場規則暨違規處理注意事項
為維護試場秩序及考試公平,特訂定本注意事項。各階段甄選時,監試或試務人員為執行
本注意事項各項規定,得對可能擾亂試場秩序、妨害考試公平之情事,進行必要之處置或查驗
各種可疑物品,應考人應予配合,否則依其情節輕重,提報甄選委員會議處。
一般注意事項
一、各階段甄選前發現應考人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撤銷其應考資格。各階段甄選時發現
者,予以扣考,並不得繼續應考,其已考之各項成績無效。各階段甄選後榜示前發現者,
不予錄取及分發。分發錄取後發現者,撤銷其分發錄取資格,涉及刑責者,移送檢察機關
辦理:
(一)冒名頂替。
(二)持用偽造或變造之應考證件。
(三) 自始不具備應考資格。
(四) 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使各階段甄選發生不正確之結果。
二、應考人應考時不得飲食、抽菸…等行為,且不得相互交談、無故擾亂試場秩序或影響他
人作答,初犯者扣減該科成績2分;再犯者即請其離場,該科不予計分,惡意或情節重大
者,取消其應考資格。
三、應考人應按各階段甄選規定之時間入場或報到,初試考試時間開始20分鐘內,得准入場
應試,逾時不得應試。考試開始後50分鐘內,不准離場。複試應考人應依規定時間完成
報到,若逾抽題時間未辦理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初、複試強行入場或擅離試場者,
該科不予計分。
四、應考人不得夾帶書籍文件、傳遞文稿或參考資料、書寫有關文字之物件或有關信號、在
桌椅、文具、肢體上或其他處所書寫有關文字、互換座位或交換答案卷、以自誦或暗號
告知他人答案或故意將答案供人窺視抄襲舞弊等情事,違者該科不予計分。
五、除簡章規定外,應考人除必用之書寫、擦拭、繪圖等文具外,不得攜帶書籍、紙張、呼
叫器、行動電話及具有通訊、記憶等功能或其他有礙試場安寧、考試公平之各類器材及
物品入場;計時器之鬧鈴功能需關閉。有關個人之醫療器材如助聽器等,須先報備並經
檢查方可使用。違者扣減該科成績20分。於試場置物區發出響聲扣減該科成績10分,並
得視其使用情節加重扣分或該科不予計分。
入場及作答前注意事項
六、應考人應憑准考證及可資辨識身分之有效證件正本(國民身分證、護照、全民健康保險卡
或駕駛執照擇一)入場應試,並於就座後將身分證件置於桌面左前角或指定位置,以備核
對。
七、應考人應按編定之試場及准考證號碼入座,在開始作答前,應自行檢查試題、答案卷是
否齊備、完整,並檢查答案卷之准考證號碼、科別等是否正確,如有缺漏、污損、不符
或錯誤,應即告知監試人員處理,凡經作答後,應考人始發現誤坐他人座位致誤用他人
答案卷,主動告知者,扣減該科成績5分;經監試或試務人員發現者,扣減該科成績20分。
28
八、應考人應依監試人員指示,於考試開始前將書籍文件等非考試必需用品,放置於試場前
方或指定場所。考試時間開始後,應考人之書籍文件置於抽屜中、桌椅下、座位旁或隨
身攜帶者,視同夾帶書籍文件,該科不予計分。
作答注意事項
九、應考人需遵循監試人員指示,配合核對身分證件與應考人名冊。應考人不得拒絕亦不得
請求加分或延長考試時間,否則依情節輕重提報議處。
十、應考人應依照試題、答案卷上相關規定作答,並應保持答案卷清潔與完整。不得竄改答
案卷(卡)上之准考證號碼或條碼,違者該科不予計分;不按規定作答或裁割、污損答
案卷(卡)、毀損答案卷(卡)彌封或在答案卷(卡)上顯示自己身分、或其他不應有
之文字、標記或自備稿紙書寫等情事者,分別扣減該科成績10分,並得視情節加重扣分
或該科不予計分。
十一、非選擇題答案卷限用藍色或黑色原子筆或鋼筆書寫,違者扣減該科成績10分;應考人亦應
在規定作答區內作答,違者扣減該科成績10分;應考人如因違反作答規定,致評閱人員
無法辨認答案者,該部分不予計分。應考科別如註明可使用電子計算器時,應考人應使
用考選部核定之電子計算器應試,違者扣減該科成績20分。應考科別如未註明可使用,
而應考人使用電子計算器時,違者扣減該科成績30分。
十二、應考人在考試進行中,發現試題印刷不清時,得告知監試人員處理,但不得要求解釋題意;
如答案卷或文具不慎掉落,應舉手通知監試人員後再行撿拾,否則依情節輕重提報議處。
十三、應考人不得在答案卷、試題紙以外之處抄錄答案,違者扣減該科成績5分;如於當節考試
結束前將抄錄之答案強行攜出試場者,該科不予計分。
十四、應考人未經監試人員許可,一經離座,即不得再行修改答案,違者扣減該科成績5分,並
得視情節加重扣分或該科不予計分。
十五、應考人於考試開始鈴(鐘)聲響前,即擅自在答案卷上書寫或考試結束鐘(鈴)響畢,監場
人員宣布考試結束,仍繼續作答不繳交答案卷者,扣減該科成績20分,經警告後仍繼續
作答者,再扣減該科成績30分;情節重大者,該科不予計分。
十六、測驗題如採電腦閱卷部分,應考人作答時限用2B軟心鉛筆劃記,修正時須用橡皮擦將原劃
記擦拭乾淨,不得使用修正液(帶),違者致光學閱讀機無法辨認答案者,該部分不予
計分。
離場注意事項
十七、應考人應於考試離場前將答案卷、試題併交監試人員驗收,不得攜出試場外,違者該科不
予計分。
十八、應考人於考試結束鈴(鐘)聲響前繳交答案卷後,仍逗留試場門(窗)口附近,擾亂試場
秩序、高聲喧嘩或宣讀答案,經勸止不聽者,該科不予計分。繳卷離場後未經監試人員
許可,再進入試場者,扣減該科成績20分。
其他事項
十九、應考人違反本注意事項之規定,於考試當時發現,監考人員應即告知其違規事實,俟應考
人作答完畢繳卷時,依規定扣分;於考試結束後發現者,由試務單位依規定做成書面紀
錄,以憑核計成績。
二十、應考人答案卷若於各階段甄選中或結束後發生意外毀損或遺失,應由現場試務人員立即處
理,或由本委員會議決補救方式,必要時得辦理補考等相關補救措施,應考人不得拒絕,
拒絕者該科成績以零分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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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本注意事項所列扣減違規應考人成績之規定,均以扣減該科成績至零分為限。
二十二、口試、試教及實作如有其他規定,從其規定辦理。
二十三、其他未列而有影響考試公平、應考人權益之事項,得由監試或試務人員予以詳實記載,提
請甄選委員會及相關會議討論,並依情節輕重予以適當處理。
二十四、凡違反本注意事項並涉及重大舞弊情事者,通知相關機關依法究辦。
二十五、本注意事項經本市112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選委員會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