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113學年度國民國中教師聯合甄選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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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113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選簡章
※網路報名及繳
113 4 19 (星期五)08:00
113 4 22 (星期16:00 (繳費期限至24:00)
新竹市 113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選網站
網址:https://exam.hc.edu.tw/
※列印准考證/公告初試地點
113 5 24 (星期五)12:00
※初試時間
113 6 2 (星期日)
※複試時間
113 6 16(星期日
新竹市113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選委員會
中華民國11349
1
113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選
重要日程表
項目
日期
說明
1.
告簡
11349(星期二)
公告於下列網站,請自行下載使用,不另
販售。
1. 新竹市113學年度國民中教師聯合
選網站
https://exam.hc.edu.tw/
2. 竹市教育網
https://www.hc.edu.tw/
3. 新竹市教師力系網站
https://www.hc.edu.tw/job/
2.
公告甄選類科及
名額
113416(星期二)
15:00公告於「新竹市113學年度國民中
學教師聯合甄選網站」。
3.
初試線上
113419(星期五)
8:00
113422(星期一)
16:00
請於「新竹市113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聯
合甄選網站」登錄報名並完成繳費
費須於422(星期一)24:00前完成
4.
身心障礙應考人考場
申請服務
113425(星期四)
9:0012:00
相關申請表件(附件13)E-mail寄至新
竹市立培英國民中學人事室信箱,並請
來電確認:
人事室電話:03-5721301500
5.
公告試教範、版
及製圖測驗
113522(星期三)
公告於「新竹市113學年度國民中學教
師聯合甄選網站」。
6.
考生列印
公告初試地點
113524(星期五)
12:00起考生請至「新竹市113學年度國
民中學教師聯合甄選網站」查詢,確認
已完成報名並列印准考證。當日公告初
試地點。
7.
公告初試試分配
113530(星期四)
12:00後公告試場分配。
8.
初試時間
11362(星期日)
7:30-8:00開放初試試場
8:10-8:30預備時間
8:30-9:40教育專業科目
10:20-11:30專門科目(非專輔教師類科)
13:00-14:20專門科目(專任輔導教師)
9.
公告初試參考答案
11362(星期日)
15:00公布於「113學年度中區縣市政府
教師甄選策略聯盟網站」。
10.
試題疑義反映時間
11362(星期日)
15:0018:00
請向「113學年度中區縣市政府教師甄選
策略聯盟網站」提出申請。
11.
公告初試正確答案
11362(星期日)
20:00公布於「113學年度中區縣市政府
教師甄選策略聯盟網站」。
2
項目
日期
說明
12.
初試成績查
11365(星期三)
14:00起於「新竹市113學年度國民中學
教師聯合甄選網站」開放查詢公告。
13.
初試成績複
11366(星期四)
9:0012:00持身分證件、准考證及成績
複查申請表至新竹市立培英國民中學人
事室申請複查。
14.
公告初試錄取名
及複試地點
11367(星期五)
14:00後公告於「新竹市113學年度國民
中學教師聯合甄選網站」。
15.
複試報名暨資格審查
113612(星期三)
9:0012:00採現場親自報名或委託報
名並進行資格審查。
複試報名地點:新竹市立培英國民中學
16.
公告複試試場分配
113614(星期五)
14:00後公告於「新竹市113學年度國民
中學教師聯合甄選網站」。
17.
複試時間
113616(星期日)
請依「新竹市113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聯
合甄選網站」公告之時間應試。
18.
複試成績查詢
113618(星期二)
14:00起於「新竹市113學年度國民中學
教師聯合甄選網站」開放查詢。
19.
複試成績複查
113619(星期三)
9:0012:00 持身分證件、准考證及成
績複查申請表至新竹市立培英國民中學
人事室申請複查。
20.
公告正式錄取名單
113620(星期四)
12:00公告於「新竹市113學年度國民中
學教師聯合甄選網站」。
21.
正式教師甄選分
暨報到應聘
113621(星期五)
1. 9:00於培英國中開始辦理分發作業
分發完畢請攜帶相關證件正本當場
辦理報到應聘手續則請依各校規定
辦理未完成報到或證件不齊者以棄
權論。
2. 分發結果公告於「新竹市113學年度
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選網站」。
3
113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選簡
壹、依據
一、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
二、新竹市113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選委員會決議辦理。
貳、參加甄選資格
一、
基本條件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
設籍10年以上)
二、
資格條件:(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
持有報考各該領域()中等學校合格教師證書且在有效期間者
()
報考者如為下列之一身分者,並應符合各項條件:
1. 現職之公立中等學校合格教師應取得原服務學校報考同意書(附件5或報考切結
書(附件6);現職私立學校教師應簽具報考切結書(附件6-1)。
2. 現已通過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但尚未取得合格教師證書者,
得准先持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資格考試及格證明及修習教育實習成績通過
證明以切結方式(附件7)參加甄選,倘經錄取後未能於113731日前取得合格
教師證書者,應撤銷錄取聘任資格,不得異議。
3. 113年度申請加科登記並報名該科甄選者能於報名時取得加科登記教師證
檢附申請加科登記相關證明文件(師資培育大學發給之中等學校教師任教專門課
程認定證明書或刻正進修該學分之證明)113731日前能取得加科登記教師
證書之切結書(附件7-1報名參加教師甄選若無法於113731日前取得加科
登記教師證書,將無條件放棄正式教師錄取資格。
4. 合格偏遠或特殊地區教師,於偏遠地區服務期滿,並取得報考甄選類科一般地區
合格教師證書。
5. 凡持國外學歷證件者,需繳驗駐外館處驗證學歷屬實之證件(含中譯本)及主管
教育行政機關認定具有國民中學教師資格之證明文件始得報名。
三、
排除條件: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報考,縱因事前未察覺而於甄選錄取後發現,應予解
聘,並追究當事人相關法律責任。
()
觸犯【教師法】14條第1、第19條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規定情
事者。
()
未取得中等學校教師應修習之教育專業科目、專門科目及學分者。
()
曾以不適任教師資遣、終止聘約或退休者。
()
基本條件及資格條件證件不實者。
參、簡章公告:即日起公告於
一、「新竹市113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選網站」(https://exam.hc.edu.tw/)
二、新竹市教育網站(https://www.hc.edu.tw/)。
三、新竹市教師人力系統網站(https://www.hc.edu.tw/job/)
肆、甄選類科及名額
一、公告時間:113416日(星期二)15:00後。
二、公告地點:新竹市113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選網站(https://exam.hc.edu.tw/)
4
伍、報名方式及時間、地點
一、 初試:
()
應考人完成
繳費,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
113網站 https://exam.hc.edu.tw/
()
報名時間113419(星期8:00 起至113422星期一)16:00止。
()
113419(星期8:00 起至113422(星期一24:00止。
未於規定時間內繳費成功者,則無法完成報名,請應考人注意。
1. 報名費:新臺幣1000元(轉帳手續費自行另付)。
2. 於報名網址錄報名依系統之繳費說明完成並自行列印繳費收據留存
不另開立收據。請應考人自行保留ATM或網路銀行交易證明。
3. 繳費方式於超商繳費臺灣銀行臨櫃繳費金融機構自動提款機ATM轉帳
或使用網ATM 轉帳(轉入銀行別請選臺灣銀行-行代 004;請勿使用台
位銀行進繳費需自行另負擔手續明細表請務必留存與確認
完成
4. 逾時未繳費成功者,視同未完成報名程序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異議。
()
完成繳費者請於113524()12:00 報名網站列印准考證
()
報考人若同時具有多類科資格僅能擇一組別及類科參加甄試重複報名多類科並完
成繳費者,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繳費銷帳後不可修改報考類科或組別。
()
請依系統欄位指示,填入相關資料並上傳下列資料,第1項請務必上傳,第2~4項未
上傳者,不予採計加分,證明文件請上傳正本,影本不予採計。
1. 本人最近三個月內2吋正面半身脫帽數位證件照(請勿上傳生活照模糊不清或
3個月內之證件照)
2. 103學年度起連續於新竹市中等學校服務2年以上服務成績優良證明文件(EX
103105-106108110服務於新竹市學校105-106連續服務2之後任教
新竹市的年資皆可採計,可採計4年。從連續服務兩年起算,之後如未連續兩年
年資亦可併計。)
3. 與報考類科不同之國中第二張、第三張專長教師證書(以國中八大領域為主,並
含特教資賦優異及特教身心障礙)
4. 108學年度起(10881日至報名系統截止日11342216:00)參加或指導
參加中央各部會(單位)辦理評比、競賽之獎狀或證明文件。
()
諮詢電話
1. 報名資格問題:請於上班時間(8:30~16:00)洽新竹市立培英國民中學人事室
(03)5721301500
2. 系統操作問題:請於報名期間每日9:00~12:0013:30-17:00洽辛太科技02-
27487499
二、複試:
()
應檢具相關件接受資格審查,未符資格者,即取複試資格
()
報名方式:現場親自報名委託報名,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
報名時間:113612日(星期三)9:0012:00
()
報名地點:竹市培英民中學(竹市東區學府4)
5
()
繳費方式:報名費為新台幣1000元,請於報名時親自或委託至現場報名繳費。應考
既經報名繳,不得以任何由要求退費。
()
複試報名應交之文件請依「複試審查證件一覽表(附件1)依序夾訂成冊證件繳
A4影本,正本驗畢歸還;未檢具相關證件正本接受資格審查者,不予受理報名。
有偽造、不或資格不符等事,立即取消參加複試資格。
1. 複試審查證一覽(附件1)
2. 複試報名表(附件2)
3. 新式國民身證。(影本請貼於「複試黏證件資料表」(附件3),出生地未註明
或註明為大地區者,應另附個人現戶戶籍謄本正本份。更名者應附有更名記
事之戶籍謄本佐證。)
4. 複試報名委書(附件4)。
5. 學歷證件:畢業證書 (持外國學歷,需繳驗駐外館處驗證學歷屬實之證件(含中
譯本)。
6. 合格教師登證(證書:取得合格教證書者
7. 教育實習成通過證明、教資格檢定考試及格證明暨師資職前教育證:未取
得合格教師,但已參加檢考試及格並已完成教育實習。
8. 師資培育大學發給之中等學校教師任教專門課程認定證明書或刻正進修該學分之
證明:申請加科登記者。
9. 報考同意書(附件5)或切結書(附66-177-1)。
10. 列入初試加證明文件
(1) 103年度起連續於新竹市中等學校服務2年以上服務成績優良證明文件
(2) 與報考類科不同之國中第二張第三張專長教師證書(以國中八大領域為主
並含特教資賦優異及特教身心障礙)
(3) 108學年度起(10881日至報名系統截止日11342216:00)參加
或指導參加央各部會(單位)辦理評比、賽之獎狀或證明文件。
11. 列入複試加分證明文件:通過英語力檢B2級證明 (附件8:各項英語檢定考試
準參照表請一併檢)
12. 自傳(附件9)
陸、 甄選時間
一、初試11362(星期日)
二、複試113616(星期日)
柒、 甄選
一、初試:
()
初試地點:113524(星期五)公告於「新竹市113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選
網站」。
()
初試試場分配公告時間113530(星期四)12:00以後公告於「新竹市113學年度
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選網站」。
()
初試試場開放時間:11362(星期日)7:308:00
二、複試:
()
複試地點:11367(星期五)14:00後公告於「新竹市113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聯
合甄選網站」。
6
()
複試試場分配公告時間113614(星期五)14:00以後公告於「新竹市113學年度
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選網站」。
()
複試各試場開放時間:113616(星期日),請詳見網站公告。
三、如增闢或變更考場學校位置「新竹市113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選網站」公告為準
捌、 甄選
一、 初試:
()
考生請攜帶准考證及可資辨識身分(有照片)之有效證件正本(新式國民身分證、護照、
全民健康保險卡或駕駛執照擇一)應試。
()
初試開始15分鐘後不得入場,初試開始45分鐘內不得離場。
()
初試科目、命題範圍及題型:
科目
命題範圍
題型
考試時間
佔比
教育
專業科目
教育哲學
教育心理學
學校行政與教育政策
教育測驗與評量
教學原理與課程設計
選擇題
41
單選題
8:30-9:40
70分鐘
30%
專門科目
各以大學該科基礎
為主(特教專
門科目為特殊教育學
)
選擇題
41
單選題
10:20-11:30
70分鐘
(專輔教師以外之類科,
報考專輔教師者不需到考)
70%
13:00-14:20
80分鐘
(專任輔導教師之專門科目)
70%
()
選擇題以電腦閱卷限使用2B鉛筆作答劃記不清楚致電腦無法判讀由應考人自行
負責。
()
試場相關規定請參照「新竹市113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選試場規則暨違規處
理注意事項」(附件14)。
()
初試參考答案於11362(星期日)15:00公告於113學年度中區縣市政府教師
選策略聯盟站」應考人對參考答案如有疑義請於11362(星期日15:00
18:00向「113年度中縣市政府教師甄選策略聯盟網站」提出申請。
二、複試:
試教範圍、版本及製圖測驗說明於113522(星期三)公告於「新竹市113學年度國民
中學教師聯合甄選網站」。
()一般類科教師:【試教】及【口試】二科,報考生活科技科加考【製圖測驗】。
1.【試教】:
(1) 請考生自行攜帶參加甄選科目版本教材及自備教現場不提供資訊電子化
關設備。
(2) 每位考15分鐘(試教提問)試教應試前15分鐘當場抽籤決定試教課別單元
2.【口試】:
(1) 範圍以教育理念、專業及專門學科知能、曾經服務績效、未來抱負、表達能力、
儀表態度、行政配合度及服務熱忱等項評定。
(2) 每位考生10分鐘。
3.【製圖測驗】:報考生活科技科加考【製圖測驗】,測驗時間一小時。
7
()專任輔導教師:【試教暨口試】及【個案諮商演練】二科。
1.【試教暨口試】:
(1) 請考生自行攜帶參加甄選科目版本教材及自備教具,現場不提供資訊電子化
相關設備。
(2) 每位考生試教10分鐘口試5分鐘應試前15分鐘當場抽籤決定試教課別單元
2.【個案諮商演練】:
(1) 應試前15分鐘抽題。
(2) 輔導諮商技術情境:實務演練10鐘,闡述問答5分鐘。
()複試應考間完成報應試前唱名三次未到場者,視同棄權。
()複試請攜帶准考證及可資辨識身分(有照片)之有效證件正本(新式國民身分證護照
全民健康保險卡或駕駛執照擇一)應試。
玖、錄取成績計算
一、初試成績計算:
()教育專業30%
()70%
()試成列入複試成績計算
()初試加分說明:
1. 103學年度起連續於新竹市中等學校服務2年以上,且持有服務成績優良證明:
服務滿2年加0.5服務滿3年;加1服務滿4年,加1.5服務滿5年,加2分,
至多2分為限。
2. 持有第二專長教師證以國中八大領域為主並含特教資賦優異及特教身心障礙
科加1分,二科加2分,至多2分為限。
3. 108學年度起參加或指導參加中央各部會(單位)辦理評比、競賽:依評比依序對
應加分:第一名:加1/第二名:加0.5/3名:加0.25分。教育部師鐸獎:加
1/教育部教學卓越獎(金、銀質):加1/教育部閱讀磐石獎:加1。此項加分
至多2分為限。
()上加質認疑義甄選理。
二、 複試成績計算:
()
一般類科:【試教】(50%)及【口試】(50%)
生活科技試教(25%)、【製圖測驗(25%)、【口(50%)
專任輔導教師:【個案諮商演練】(60%)【試教暨口試】(40%)
()
分數以原始分數計算為主,如同一科目開設兩試場或兩試場以上,再轉換成常態化
標準分數(T分數)計算。
()
複試加分說明一般類科及專任輔導教師具有英語能力檢定B2級認證資格(請參閱附
8),依()()算後之複試成績加0.5分為總成績按總成績高低依序錄取
()
若總成績分數相同時,一般類科依【試教】成績高低依序錄取;生活科技科依【試
教】、【製圖測驗】、【口試】成績高低依序錄取;專任輔導教師依【個案諮商演
練】成績高低依序錄取。
拾、錄取名額
一、 正取名額:按公告缺額錄取之,各類科成績如未達最低錄取分數(錄取標準由甄選委
員會另訂之),則錄取名額減額錄取。
二、
8
拾壹、成績通知、複查、申訴及法令諮詢
一、成績公告:
()初試成績:11365(星期三)14:00起開放系統查詢。
()初試錄取:11367(星期五)14:00後系統公告之。
()複試成績:113618(星期二)14:00起開放系統查詢。
()正式錄取:113620(星期四)12:00系統公告之。
()正式錄取名單公布於「新竹市113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選網站」。
()成績請進入報名系統查詢,不另寄發成績單。
二、成績複查:
()初試:11366日(星期四)9:0012:00
()複試:113619日(星期三)9:0012:00
()複查方式:持身分證件、准考證及成績複查申請表(附件10)親自或委託(附件11
向新竹市立培英國民中學人事室申請複查,每一科目複查手續費新台幣100元整。
三、法令諮詢:
()新竹市立培英國民中學人事室03-5721301500
()新竹市政府教育處03-5216121273
拾貳、甄選分發
一、時間請正取備取人員持國民身分證及所有學經歷之相關證件正本於113621(
期五)9:00準時辦理報到分發選校未完成報到者視同棄權。分發時,正取人員依名次
唱名三次未到場者視同棄權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額滿為止以當日為限;如有重大
不可抗力之情事者,應事前填具委託書(附件12,並由受託人代為選填志願,委託人
對其選填結果不得有任何異議。
二、地點:新竹市立培英國中。
拾參、錄取報到
一、經甄選錄取分發教師於分發現場持錄取通知單及相關學歷證件正本辦理報到。應聘到職
規則依各校規定另一律參加本市辦理之「新進教師職前研習」「初任教師志業暨教學
實務導入研習」,時間另訂。
二、經分發後未依規報到者視同棄權,產生之缺額由各校自行遴聘代理代課教師。
三、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程需作變更時,於新竹市113學年度國民中
學教師聯合甄選網站公布。
四、依據新竹巿立國民中小學教師聘約準則規定校長得依規聘請教師擔任導師實習輔導教
師及兼任(辦)行政工作,為辦理聘請事宜,得由學校訂定遴聘規則。
五、新進教師應全程參加教育部及新竹市政府教育處辦理之初任教師輔導研習及回流座談,
若新進教師於該研習未全程參與,各校得參考新進教師研習情形將此列入成績考核。
拾肆、身心障礙考生申請考場及相關服務規定
一、持有身心障礙證明考生應考初試若有特殊需求時請先於初試報名時提出申請表(附件13)
113425(星期四)9:0012:00止檢附繳款證明單及相關佐證資料,E-mail至新竹
市立培英國民中學人事室信箱【人事室信箱:k[email protected]】接受審查並來
電確認【連絡電話:03-5721301500】,逾時不予受理,若造成個人權利受損時不得異
議,並放棄法律抗辯權。
二、本考試不開放親友入試區陪考如因身心障礙考生特殊需求有陪考人員需於附件13【身
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勾選申請入試區陪考,不得當日提出要求。
9
拾伍、甄選期間遇颱風或緊急事故處理方式
初試甄選當日如遇颱風豪雨或其它不可抗拒之天災巨變敬請密切注意113學年度中區
縣市政府教師甄選策略聯盟網站」所發布之相關訊息。複試以延後一天辦理為原則,請留意
「新竹市113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選網站」所發布之訊息,以確認甄選是否延期。
拾陸、附則
一、本簡章經新竹市113年度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選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實施,未盡事宜悉
依相關法令辦理;如有補充事項,公布於新竹市113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選網
站」。
二、113學年度本市國中正式教師甄選初試複試試場以全面開放冷氣為原則冷氣以設定於
攝氏26度至28度為原則。因冷氣開放係屬於服務措施,若考試進行中臨時發生跳電、冷
氣故障,無法修復,將開啟門窗或風扇,繼續考試,應考人不得要求更換試場、加分或
延長考試時間等。
10
附件1
新竹市113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選
複試審查證件一覽表
證件請依序列,影本請均A4
檢附之證明文件
已取得合格
師證
未取得合格教師證
(已參加檢定考試及格
並已完成教實習)
未取得合格
加科登記
證者
1
□複試報名(附2
2
□新式國民身分證(出生地未註明或註
明為大陸地區者,應另檢附個人現戶戶
籍謄本正本乙份,更名者應附有更名
事之戶籍謄本佐證。)(附件3
3
□委託報名繳交委託書(4
委託報名者
委託報名者
委託報名者
4
□學歷證業證
5
□合格教師證書
6
□教育實通過證明
7
□教師資格檢定考試及格證明(如及格
成績單)
□師資職前育證明書
8
□報考同意(附5
□報考切結書(附件6 附件6-1
9
□未能於取得教師證之切結
(附件7
10
□未能於報名時取得加科登記證明之切
結書(附件7-1)暨申請加科登記相關證
文件(師資培育大學發給之中等學校教師
任教專門課程認定證明書或刻正進修該
學分之證明)
11
初試加分證文件
□連續服市成績優良證明文
□第二專長師證
□第三專長師證
□參加或指導參加中央各部會(單位)
理評比、競之獎狀或證明
本項非基本證件,由已取得證件人員加附
12
複試加分:
B2英語能力檢證明
□英語檢定考試標準參照表(附件8)
13
□自傳(附件9)
14
□其他:
1格教非現另檢附未
脫離教學工作10 年以上之服務或離職證明。
2本表列示◎為審查時身分別必備證件:惟審
查人員得視個要,要求考人出具其他
明文件。
11
附件2
新竹市113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選
複試報名表
科別: (限填 1 科) 准考證號: 113
黏貼二吋證件照片
姓名
性別
生日
身分
證號
聯繫
方式
H):
手機:
電子信箱:
兵役
□役畢□免役□未役
居住
地址
□□□
現職
單位
職稱
進修
研究所
是:
經歷
機關(學校)
職稱
期間
機關(學校)
職稱
期間
序號
檢附之證明請於空格內填入資料
審核人員核章打ˇ
簽證
1
新式證件附件3
2
委託交委託書4
3
畢業
大學 系所
4
□合格教師書:
□報考同意書(附件 5)或□報考切結書(附件66-1
5
□教育實習成績證明□教師資格檢定考試及格證明□師資職前教育證
□加科登記相關證明文件(取得加科登記教師證須繳)
□未能於報時取得教師證切結書(附件7)
未能取得加科明切(附件7-1)
6
□連續服務證明□第二專長教師證□第三專長教師證□獎狀或證明文
□英文能力檢定證書附件8:英語檢定考試標準參照表
7
□自傳
()
核章
12
附件3
新竹市113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選
複試黏貼證件資料表
科別: 限填1科、自填) 113
新式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註明,應另檢現戶1表背
(反面)
13
附件4
新竹113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選
複試報名委託書
本人因故無法親自報名,今委託 先生(小姐)
代理報名
此致
新竹市113
委託人:
身分證字號:
住址:
電話:
(簽章
(簽章
身分證字號:
住址:
電話:
中華民國 113
14
附件5
新竹市113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選
報考同意書
茲同意本校教師 (身分證號: )
參加新竹市113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選,該師倘獲錄取,
同意依規定向本校辦理離職手續,並據以發給離職證明書。
(學校關防)
中華民國 113
15
附件6
新竹市113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選
報考切結書
本人 以現職教師身分,報考新竹市113
年度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選,原校聘期至113731日,並無其
他服務義務如獲錄取而無法於11381日前提交離職證明書
本人同意無條件放棄正式教師錄取資格,並放棄法律抗辯權。
特此切結
此致
新竹市 113 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選委員會
切結人: (簽章)
身分證字號:
住址:
電話:
中華民國 113
16
附件6-1
新竹市113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選
報考切結書
本人 以私立學校現職教師身分,報考新竹
113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選,如獲錄取,而無法於113
81日前提交離職證明書本人同意無條件放棄正式教師錄取資
格,並放棄法律抗辯權。
特此切結
此致
新竹市 113 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選委員會
切結人: (簽章)
身分證字號:
住址:
電話:
中華民國 113
17
附件7
新竹市113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選
報考切結書
(未具合格教師證用)
本人 已修畢中等學校教育學分業取得教
師檢定考試及格成績通知單及教育實習成績通過證明請同意先
行報考。如蒙錄取,保證於113731日前取得合格教師證,
無法於113731日前取得合格教師證本人同意無條件放棄正
式教師錄取資格,並放棄法律抗辯權。
特此切結
此致
新竹市 113 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選委員會
切結人: (簽章)
身分證字號:
住址:
電話:
中華民國 113
18
附件7-1
新竹市113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選
報考切結書
(未能於報名時取得加科登記證明之切結書)
本人 已具有 (證號: )因未能於報名
113731113
731本人意無放棄教師
錄取資格,並放棄法律抗辯權。
特此切結
此致
新竹市 113 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選委員會
切結人: (簽章)
身分證字號:
住址:
電話:
中華民國 113
19
附件8
新竹市113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選
CEF言參考架B2級以上之各項英語檢定考試標準參照表
考試名稱
考試
項目
符合相當於CEF語言參考B2上英
全民英檢
GEPT
□聽說讀寫達中高級以上
資料參考:LTTC財團法人語言訓練
驗中心。
托福iBT測驗
(網路型態)
TOEFL iBT
□以下四項皆
聽力17以上、閱18以上
口說20以上、寫作17以上
資料參考: ETS臺灣區代表忠
欣股份有限公司。
雅思(IELTS
□聽說讀寫平均達5.5以上
資料參考:IDP
劍橋五級國
英語認證
Cambridge
English
□聽說讀寫平
First Certificate in
English TestFCE)以
資料參考:
英國劍橋大學語言測評考試院。
劍橋博思職
語檢測(BULATS
□聽說讀寫平均達60以上
ALTE Level 3
資料參考:ACUMEN
問股份有限公司
劍橋領思職場/
實用英語檢測
Linguaskill
□聽說讀寫平均達160以上
資料參考:ACUMEN言商英顧
問股份有限公司(劍橋大學語言
測評考試院授權台灣認證中心)
1091125日睿言字第
1090000006號修正。
外語能力測
FLPT
□以下三項皆
1.初試(含聽力字彙
與閱讀)195以上
2.口說S-2+以上
3.寫作B以上
資料參考:LTTC財團法人語言
訓練測驗中心
PTE語考
PTE-A
□聽說讀寫平均達59以上
資料參考:
灣培版股份有公司
安格國際英測驗
Anglia
□符合Advanced level中高級
測驗
須獲得PASSMERIT
DISTINCTION
◎成績須符合PASS以上成績
資料參考:英國安格國際英檢。
多益英語測
TOEIC
□以下四項符合
聽力400以上、閱讀385以上
口說160以上、寫作150以上
資料參考:ETS臺灣區代表忠欣
股份有限公司102124日忠益
102字第132號函修正。
20
附件9
依下序撰使請自亦可用電。)
1.個人及家庭狀況
2.專長及興趣 3.求學
4.經歷 5.教學特色
6.工作自我
21
附件10
新竹市113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選
複查表(表)
113
姓名
身分證號
電話
請複()
□初試-教育專業科目
□初試-專門科目
□複試-試教 □複試-試教暨口試 □複試-製圖測驗
□複試-口試 □複試-個案諮商演
注意事項:
一、各欄資料請填寫清楚,正副表不可裁開且所填之內容應相同,如有不同則以正表為準;
申請複查項目務請劃記。
二、申請複查時間:
()初試:113606(星期四) 9:00 12:00
()複試:113619(星期三) 9:00 12:00
三、申請方式:持身分證、准考證,填具本申請表親自或委託(須檢具委託書,詳附件11)
新竹市立培英國民中學人事室申請複查,並繳交複查手續費每項()新臺幣100元整。
四、申請方式:複查成績以複查原始分數及累計分數為限,不得要求調閱、影印試卷或申請
重新閱卷及評分。
※本聯由甄選委員會留存 請人簽章:
……………………………………………………………………………………………
113學年民中合甄成績申請(副表)
113
收件
姓名
身分證號
電話
請複()
□初試-教育專業科目
□初試-專門科目
□複試-試教 □複試-試教暨口試 □複試-製圖測驗
□複試-口試 □複試-個案諮商演
申請複查 (),每項()複查費新臺幣 100 元整,合計新臺 元整
複查
(欄由)
複查人員簽章:
收件
22
附件11
新竹市113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選
□初試
)代
此致
新竹市113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選委員會
委託人: (簽章)
身分證字號:
住址:
電話:
受委託人 (簽章)
身分證字號:
住址:
電話:
113
23
附件12
新竹市113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選
分發
)代
此致
新竹市113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選委員會
委託人: (簽章)
身分證字號:
住址:
電話:
受委託人 (簽章)
身分證字號:
住址:
電話:
113
24
附件13
新竹市113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選
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
□男
□女
本人電話
緊急聯絡人
聯絡電話
E-mail信箱
礙類
障礙等級:
重新鑑定日期:
□聽覺障礙
□視覺障礙:(全盲□弱視)
□肢體障礙部位:□上肢單側慣用手
□上肢單用手
□上肢雙手
其他()
□輔助設備考生自備,需查後使用
○放大鏡 ○擴視機○點字機 ○輔具(含助聽器)○醫療材○盲用電腦
20 分鐘
□代讀試卷由監試人員代讀)
□重謄或代答案卡(由監人員代劃)
(1.5)□安排在一樓或設有電梯之試場
□其他:
以下請彩色描於附件:
□身心障礙冊或證明在有期限內(繳交影本正反兩面)
11321
□查符 不通
25
附件14
新竹市113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選
試場規則規處理注意事
為維護試場序及考試公平特訂定本注意事項。各階段甄選時,監試試務人員為執行本
意事項各項定,得對可能亂試場秩序、妨害考試公平之情事,進行要之處置或查驗各種可
物品,應考應予配合,否依其情節輕重,提報甄選委員會議處
注意
一、
各階段甄選前發現應考人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撤銷其應考資格。各階段甄選時發
現者,予以扣得繼應考,其已考之各績無效。各階甄選後榜現者
發現撤銷
辦理:
()冒名頂替
()用偽造或變造之應考件。
()自始不具備應考資格。
()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使各階段甄選發生不正確之結果。
二、
應考人應考時不得飲食、抽菸…等行為,且不得相互交談、無故擾亂試場秩序或影響
他人作答,初犯者扣減該科成績2分;再犯者即請其離場,該科不予計分,惡意或情節
重大者,取消其應考資格。
三、
應考人應按各階段甄選規定之時間入場或報到,試開始15,初
45分鐘場。複試應考人應成報應試前唱名三次未到場者
視同棄權。初場或擅離該科不予計分。
四、
應考人不得夾帶書籍文件、傳遞文稿或參考資料、書寫有關文字之物件或有關信號、
在桌椅、文具、肢體上或其他處所書寫有關文字、互換座位或交換答案卷()
誦或暗號告知他人答案或故意將答案供人窺視抄襲舞弊等情事,違者該科不予計分。
五、
除簡章規定外,應考人除必用之書寫、擦拭、繪圖等文具外,考試期間不得攜帶呼叫
行動話、穿裝置括智鏡、、智慧
小米AppleWatch等均穿戴式、通訊
資訊傳輸、感應、拍攝或記錄等功能之器具、設備、3C相關衍生產品或其他有礙試
安寧類器20使
3C產品之鬧鈴功能須關閉。有關個人之醫療器材如助聽器
等,須先申請並經使20分。個人物品於試場置物區發
出響聲扣減該科成績10使用情該科
及作注意
六、
應考人應憑准考證及可資辨識身分(有照片)之有效證件正本(新式民身分證護照
民健康保險卡或駕駛執照擇一)場應試並於就座後將准考證及身分證件置於桌面左前
角或指定位置以備核對未攜帶者由承辦單位拍照存證得先准予應惟至當日最
一節考試結束後30分鐘內,應考人未親自持准考證及身分證明文件至各試場考生服務處
驗證者,該科不予計分。
七、
應考人應按編定之試場及准考證號碼入座在開始作答前應自行檢查試題答案卷(
) 齊備完整並檢查答案卷()之准考證號碼科別等是否正如有缺污損
不符 或錯應即告知監試人員處理凡經作答應考人始發現誤坐他人座位致誤
用他人 答案卷()主動告知者扣減該科成5經監試或試務人員發現者扣減該
科成績20分。
八、
應考人應依監試人員指示,於考試開始前將書籍、紙張或文件等非考試必需用品,放置
於試場前方或指定場所考試時間開始後應考人之書紙張或文件置於抽屜中桌椅
下、座位旁或隨身攜帶者,視同夾帶書籍文件,該科不予計分。
26
注意
九、
應考人需遵循監試人員指示,配合核對身分證件與應考人名冊。應考人不得拒絕亦不
請求加分或延長考試時間,否則依情節輕重提報議處
十、
應考人應依照試題、答案卷()上相關規定作答,並應保持答案卷()清潔與完整。不
得竄改答案卷()上之准考證號碼或條碼,違者該科不予計分;不按規定作答或裁割、
污損答案卷()、毀損答案卷()彌封或在答案卷()上顯示自己身分、或其他不應有
之文字、標記或自備稿紙書寫等情事者,分別扣減該科成績10分,並得視情節加重扣分
或該科不予計分
十一、
應考科別如註明可使用電子計算器時,應考人應使用考選部核定之電子計算器應試,違
者扣減該科成績20分。應考科別如未註明可使用,而應考人使用電子計算器時,違者扣
減該科成30分。
十二、
應考人在考試進行中,發現試題印刷不清時,得告知監試人員處理,但不得要求解釋
意;答案卷()或文具不慎掉落,應舉手通知監試人員後再行撿拾,否則依情節輕重
提報議處
十三、
應考人不得在答案卷()、試題紙以外之處抄錄答案,違者扣減該科成績5;如於當
考試結束前將抄錄之答案強行攜出試場者,該科不予計分。
十四、
應考人未經監試人員許可,一經離座,即不得再行修改答案,違者扣減該科成5分,
並得視情節加重扣分或該科不予計分。
十五、
應考人於考試開始鈴(鐘)聲響前,即擅自在答案卷()上書寫或考試結束鐘()響畢
,監場人員宣布考試結束,仍繼續作答不繳交答案卷()者,扣減該科成績20分,經警
告後仍繼續作答者,再扣減該科成30分;情節重大者,該科不予計分。
十六、
測驗題如採電腦閱卷部分,應考人作答時限2B軟心鉛筆劃記,修正時須用橡皮擦將原
劃記擦拭乾淨,不得使用修正液(帶),違者致光學閱讀機無法辨認答案者,該部分
予計分。
注意
十七、
應考人應於考試離場前將答案卷()交監試人員驗收,提早離場者須將答案卷()、試
題併交監試人員驗收,不得攜出試場外,違者該科不予計分
十八、
應考人於考試結束鈴(鐘聲響前繳答案卷()仍逗留試場門(窗)口附近,擾亂
試場秩序、高聲喧嘩或宣讀答,經勸止不聽者,該科不予計分繳卷離場後未經監試人
員許可,再進入試場者,扣減該科成績20分。
事項
十九、
應考人違反本注意事項之規定,於考試當時發現,監考人員應即告知其違規事實,俟應考
人作答完畢繳卷時,依規定扣分;於考試結束後發現者,由試務單位依規定做成書面紀錄
以憑核計成績。
二十、
應考人答案卷()若於各階段甄選中或結束後發生意外毀損或遺失應由現場試務人員
即處 或由本委員會議決補救方式必要時得辦理補考等相關補救措應考人不得拒
絕,拒絕者該科成績以零分計算。
二十一、
本注意事項所列扣減違規應考人成績之規定,均以扣減該科成績至零分為限。
二十二、
口試、試教及實作如有其他規定,從其規定辦理。
二十三、
其他未列而有影響考試公平、應考人權益之事項,得由監試或試務人員予以詳實記載
請甄選委員會及相關會議討論,並依情節輕重予以適當處理
二十四、
凡違反本注意事項並涉及重大舞弊情事者,通知相關機關依法究辦。
二十五、
本注意事項經本113年度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選委員會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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