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 114 學年度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聯合甄選簡章
屏東縣教師甄選網路報名系統:https://pif114-ts-b.twrecruit.com.tw
屏東縣114學年度國民小學教師暨幼兒園介聘甄選委員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17 日
初試網路報名
114 年 4 月 17 日(星期四)上午 8 時起
至 114 年 4 月 24 日(星期四)下午 4 時止
列印准考證
114 年 5 月 29 日(星期四)上午 9 時
初試
114 年 6 月 8 日(星期日)
複試資格審查及報名繳費
114 年 6 月 14 日(星期六)上午 9 時至 12 時
複試
114 年 6 月 22 日(星期日)
錄取放榜公告
114 年 6 月 24 日(星期二)
正式教師第一次公開分發
114 年 7 月 2 日(星期三)
正式教師第二次公開分發
114 年 7 月 16 日(星期三)
代理教師公開分發
110 年 7 月 23 日(星期五)
- 1 -
屏東縣 114 學年度國民小學教師暨幼兒園聯合甄選簡章
壹、依據:
一、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教師法暨其施行細則。
二、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
三、 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
四、原住民族教育法。
五、特殊教育法。
六、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暨其施行細則。
七、教保服務人員條例暨其施行細則。
貳、甄選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 年齡在 65 歲以下(民國 49 年 8 月 1 日以後出生)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
(二) 無教師法第 19 條情事者。
(三) 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各款及第 33 條之情事者。
(四) 無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 12 條第 1 項、第 13 條及第 14 條第 1 項
(五)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 23 條及第 24 條各款之情事者。
二、資格條件:
(一) 國小普通科教師:具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
(二) 國小原住民重點學校普通科教師:具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並應具有原住民身分。
(三) 國小英語專長教師:具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並具下列條件之一者:
1. 通過教育部 88 年國小英語教師英語能力檢覈測驗者。
2. 畢業於英文(語)相關系所者、畢業於外文系英文(語)組者(含未分組之外國語文系,
並經畢業之大學開具主修英文證明者)、畢業於英文(語)輔系者、國民小學英語教師
學士後學分班結業者。
3. 修畢各大學專為國小英語教學所開設之英語 20 學分班者。
4. 達到 CEFR 架構之 B2 級【如附件 1】。
5. 國民小學加註英語專長教師證書。
(四) 國小自然專長教師:具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並具下列條件之一者:
1. 畢業於自然科學相關科、系、所(組)。
2. 取得自然科學相關輔系資格。
3. 修畢各大學專為國小自然教學所開設之自然 22 學分班,且取得國民小學教師自然
領域學科知能評量精熟證明。
4. 國民小學加註自然專長教師證書。
(五) 國小原住民族語專長教師:具高級原住民族語認證(北排灣語)
(六) 國小特殊教育身心障礙類教師:具國民小學階段特殊教育身心障礙類教師證書。
(七) 國小專任輔導教師:具國民小學加註輔導專長教師證書。
(八) 學前特殊教育班教師:具學前階段身心障礙類特殊教育教師證書。
(九) 幼兒園教師:具幼兒(稚)園教師證書。
三、附註:
(一) 前述所具中華民國國籍國民需為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 10 年。
(二) 報考國小原住民重點學校普通科教師請繳驗最近 3 個月之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
簿(開具日期為 114 年 4 月 1 日之後)(記事欄不得省略)。
(三) 本縣現職公立國民小學及學前特殊教育班正式教師(含 114 年度外縣巿介聘至本縣
服務之教師)不得報名,經發現者,立即取消應試、錄取資格;其餘現職正式教師
應取得原服務學校報考同意書【如附件 2】並簽具切結書,保證錄取後,到學校報
- 2 -
到時,若未能取得原服務單位離職證明書,則註銷資格,留職停薪中教師應另檢附
於 114 年 8 月 1 日前復職之證明。
(四) 持 92 年 8 月 1 日前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非現職教師,應無連續中斷教學工作 10
年以上。
(五) 師資培育公費生經分發到外縣市之教師,且未依規定年限服務期滿者,如有意參加
甄選,應主動切結於錄取後賠償公費,並放棄原縣市分發,並於 114 年 7 月 31 日
前向原師資培育機構償還公費且提出證明,始得聘任。
(六) 已通過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應試者於申辦教師證書期間
報名參加教師甄選,應檢附教育實習成績通過證明、檢定考試及格成績通知單及
114 年 8 月 31 日前能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切結書,暫准報名。
(七) 如具有國小教師證者,因申請另一類科或加科登記教師證書尚未取得者,應檢附申
請加科登記相關證明文件,准予切結 114 年 8 月 31 日前能取得另一類科或加科登
記教師證書後報名參加甄選。未能於前述時間內取得者,取消錄取及聘任資格,不
得提出任何異議及要求任何補償。
(八) 上述(六)至(七)之「教育實習成績通過證明」及「申請加科登記相關證明文件」
,需
由師資培育中心核發任教科別證明之有效文件。
(九) 已取得另一教育階段科(類)別教師證書並修畢報考階段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尚未取
得教師證者,應檢附原持有教師證書、報考階段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證明(含教育及
專門課程科目學分表)及 114 年 8 月 31 日前能取得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之切結
書,暫准報名。
(十) 持有國外學歷證明者,需繳驗駐外單位證件影本蓋章驗證學歷屬實文件及經主管教
育行政機關認定具有國民小學教師及幼兒園教師資格之證明文件,始得報名(相關
作業流程請參閱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進修推廣學院國外大學以上學歷普通課程及教
育專業課程審查小組網頁查詢)
,報名幼兒園教師依教育部「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
認辦法」及持國外專科以上學歷申請修畢幼兒園教保專業課程證明書辦法查證(應
先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辦理國外學歷採認,經採認者,始得申請)。
(十一) 因病退休、資遣人員報考者,需檢附切結書公立醫院康復證明及核定退休、資遣
公函。
(十二) 相關科、系、所(組)之認定依據教育部 113 學年度大專校院一覽表之學門分類辦理,
相關資訊得參考教育部網站。
(十三) 上述相關證明於進入複試資格審查時,應檢附切結書【附件 3】1 份。
參、甄選類科(組)及錄取名額:
甄選類科/甄選類組
錄取
名額
備取
名額
備註
國小普通科教師
一般地區(含非山非市地區)學校
30
15
偏遠地區學校
33
15
原住民重點學校
2
2
限原住民身分考生報考
實驗教育學校
6
3
分發至本縣公立國民小學委
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學校(公
辦民營學校)及學校型態實驗
教育學校(公辦公營學校)
國小英語專長教師
16
8
國小自然專長教師
6
3
國小原住民族語專長教師(北排灣語)
1
3
1.限原住民身分考生報考。
- 3 -
2.具高級原住民族語認證(北
排灣語)
國小特殊教育身心障礙類教師
15
7
3 名需全時借調辦理鑑
定評估相關業務、2 名為
國立屏東特殊教育學校
缺額
國小專任輔導教師
8
3
含合聘教師 1 名
學前特殊教育班教師
5
3
幼兒園教師
一般地區
10
5
原住民地區
3
3
備註:各甄選類組錄取名額不予流用。
肆、甄選方式
一、甄選採二階段辦理,第一階段初試通過者,始得參加第二階段複試。
(一) 初試:採筆試方式
1.考試題型:除專任輔導教師為申論題外,其餘考科均為 50 題選擇題(單選題),選項
為(A)(B)(C)(D),採電腦閱卷,請以 2B 鉛筆作答,違者不予計分,試場規則如【附
件 4】。
2.甄選類科考試科目與時間如下:
考試時間
甄選類科
第一節
第二節
第三節
08:30-09:40
(70 分鐘)
10:20-11:30
(70 分鐘)
13:00-14:20
(80 分鐘)
國小普通科教師
教育專業科目
國語文
數學
國小英語專長教師
教育專業科目
國語文
英語
國小自然專長教師
教育專業科目
國語文
數學
國小原住民族語專長教
師
教育專業科目
國語文
數學
國小特殊教育身心障礙
類教師
教育專業科目(加重
國小特殊教育比重)
國語文
學前特殊教育班教師
教育專業科目(加重
學前特殊教育比重)
國語文
幼兒園教師
幼兒園教育專業科目
國語文
考試時間
甄選類科
第一節
08:30-10:10
(100 分鐘)
國小專任輔導教師
教育與輔導專業科目(申論題)
(二) 複試:包含口試與試教(或實務演練)
1.各甄選類科口試注意事項:
- 4 -
(1) 除專任輔導教師口試內容為人格特質的適切性(含臨場反應)、諮商輔導的知能
(含相關背景與經驗)外,其餘類科口試以教育理念、班級經營、親師溝通、輔
導方法等內容為主。
(2) 口試時間以 8 分鐘為限(含進退場時間)。
(3) 請準備個人履歷表一式 2 份(A4 格式 1 張為限,內容自訂,不列入評分),可
攜帶個人教學檔案或經歷資料(不列入評分)。
(4) 應試者應於準備位置等候,經試場工作人員唱名三次後未到者以棄權論。
2.試教(或實務演練)注意事項:
(1) 除專任輔導教師實務演練時間為 15 分鐘,其餘類科試教或教學演示時間每人
10 分鐘為限,進入試場即開始計時。
(2) 各類科於試教(或實務演練)時無學生。
(3) 試教(或實務演練)前 30 分鐘抽籤決定教學演示內容或情境演練單元,第一位應
試者應於預備時間內至準備位置等候應試,當第一位應試者開始教學演示時,
第二位應試者即應於準備位置等候,經試場工作人員唱名三次後未到者以棄權
論。
(4) 教學演示內容及需遵守事項:
甄選類科
教學演示內容及需遵守事項
國小普通科教師
1. 試教內容:113 學年度第二學期五年級數學科(翰林
版),需包含差異化教學概念,試教單元如附件 5。
2. 除粉筆、板擦由試務單位準備外,現場不提供製作
工具及材料,亦不得自備教材或教具。
國小英語專長教師
1. 試教內容:113 學年度第二學期五年級英語科(何嘉仁
版)(Super Fun),試教單元如附件 5。
2. 除粉筆、板擦由試務單位準備外,現場不提供製作工
具及材料,亦不得自備教材或教具。
國小自然專長教師
1. 試教內容:113 學年度第二學期五年級自然科學學習
領域(南一版),試教單元如附件 5。
2. 除粉筆、板擦由試務單位準備外,現場不提供製作工
具及材料,亦不得自備教材或教具。
國小原住民族語專長教
師(北排灣語)
試教範圍:政大九階教材第五階擇 1 課,採全族語試教,
並提供教學設計簡案 1 式 3 份交予評審委員(簡案應敘明
教學對象,不列入計分)。
國小特殊教育身心障礙
類教師
1. 試教內容:113 學年度第二學期五年級數學科(翰林
版),需融入特殊需求領域之教學,於現場親自抽定
試教單元,試教單元如附件 5。
2. 除粉筆、板擦由試務單位準備外,現場不提供製作
工具及材料,亦不得自備教材或教具。
國小專任輔導教師
諮商技術與情境演練及提問:
1.
應試者於演練前 30 分鐘抽籤決定演練情境,與指定
背景之模擬個案進行實務演練(10 分鐘),實務演練
過程須說明個案概念化及輔導處遇計畫,續由評審
委員針對演練過程提問(5 分鐘),共計 15 分鐘。
2.
應試者不得攜帶任何參考資料。
- 5 -
甄選類科
教學演示內容及需遵守事項
學前特殊教育班教師
1. 試教內容:版本為學前特殊教育課程指引手冊(教師
用),於現場親自抽定試教單元。
2. 除粉筆、板擦由試務單位準備外,現場不提供製作工
具及材料,亦不得自備教材或教具。
幼兒園教師
1. 試教題目:應試者試教前 30 分鐘抽籤決定題目,現
場撰寫教案,惟教案不列入試教分數。
2. 試教內容:依「幼教六大領域統整式教學」以統整
性課程方式自行設計教學活動並編寫教學活動大綱
(格式不拘),教案不納入試教分數。
3. 教案撰寫時間到立即收卷,由試務單位複印提供評
審委員。
4. 現場提供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大綱供應考人參考,
應考人不得於其上書寫文字或任何記號,且不可攜
帶離場。
5. 除粉筆、板擦、編寫教案紙張由試務單位準備外,
現場不提供製作工具及材料,亦不得自備教材或教
具。
6. 應考人應使用現場提供之教案用紙,以藍、黑筆撰
寫教案,必要作答文具由應考人自備,不得使用非
透明鉛筆盒(袋)。
二、最近三年內(111 年度至 113 年度)曾獲得教育部師鐸獎、教育部評選優良特殊教育人員或
教育部教學卓越獎(金質獎或銀質獎)人員,經審查通過後得免經初試進入複試甄選,以該
甄選類科之外加名額方式辦理,配合事項如下:
(一) 應於初試報名期限內至甄選網站完成報名程序(含上傳相關證明文件)及繳費,未完成
程序者,視同放棄應試資格,請考生於 114 年 5 月 9 日下午 6 時後逕至甄選網站查詢
審查結果。
(二) 請於複試資格審查及報名時繳驗相關證明正本及影本 1 份,正本查驗後發還。
(三) 如各縣市獲教學卓越獎之教師,經查證屬實僅為掛名者,撤銷其複試資格,不得異議。
伍、甄選成績計算:
一、錄取總成績計算標準:
(一) 各甄選類科(組)依第一階段初試測驗成績高低錄取人數:
甄選類科/甄選類組
初試錄取名額
國小普通科
教師
一般地區(含非山非市地區)學校
以錄取名額之 2 倍人數進入複試
偏遠地區學校
以錄取名額之 2 倍人數進入複試
原住民重點學校
以錄取名額之 5 倍人數進入複試
實驗教育學校
以錄取名額之 3 倍人數進入複試
國小英語專長教師
以錄取名額之 2 倍人數進入複試
國小自然專長教師
以錄取名額之 5 倍人數進入複試
國小原住民族語專長教師
以錄取名額之 5 倍人數進入複試
國小特殊教育身心障礙類教師
以錄取名額之 3 倍人數進入複試
- 6 -
甄選類科/甄選類組
初試錄取名額
國小專任輔導教師
以錄取名額之 3 倍人數進入複試
學前特殊教育班教師
以錄取名額之 2 倍人數進入複試
幼兒園教師
一般地區
以錄取名額之 3 倍人數進入複試
原住民地區
以錄取名額之 3 倍人數進入複試
(二) 甄選成績比例分配:
階段
考試科目
甄選類科
初試(筆試)
複試
國小普通科教師
教育專業科目
(60%)
國語文
(30%)
數學
(10%)
口試
(40%)
試教
(60%)
國小英語專長教師
教育專業科目
(35%)
國語文
(30%)
英語
(35%)
口試
(40%)
試教
(60%)
國小自然專長教師
教育專業科目
(50%)
國語文
(30%)
數學
(20%)
口試
(40%)
試教
(60%)
國小原住民族語專
長教師
教育專業科目
(60%)
國語文
(30%)
數學
(10%)
口試
(40%)
試教
(60%)
國小特殊教育身心
障礙類教師
教育專業科目
(加重國小特殊
教育比重)
(70%)
國語文
(30%)
口試
(40%)
試教
(60%)
國小專任輔導教師
教育與輔導專業
科目(申論題)
(100%)
口試
(40%)
實務演練
(60%)
學前特教班教師
教育專業科目
(加重學前特殊
教育比重)
(70%)
國語文
(30%)
口試
(40%)
試教
(60%)
幼兒園教師
幼兒園教育專業
科目(70%)
國語文
(30%)
口試
(40%)
試教
(60%)
(三) 初試及複試每一考試科目原始成績滿分皆為 100 分。若以原始分數計算該科目成績
者,配分比例取至小數點後第 4 位數(第 5 位數四捨五入)合計甄選成績。
(四) 複試成績計算:
1. 初試考試科目有一科為零分者不得進入複試。
2. 甄選類科除外加名額方式進入複試外,皆以初試成績作為進入複試門檻。進入複試
後,初試成績不再採計,以複試成績作為錄取正式教師之依據。
3. 複試口試、試教(實務演練)採轉換常態化標準分數 T 分數計算成績 (T 分數公式
為 T=70+10Z),各 T 分數依所占百分比加權加總後,取至小數點後第 4 位數(第 5
位數四捨五入)即為複試成績,依複試成績高低擇優錄取。
4. 複試成績相同時,依試教(或實務演練)、口試之成績高低排定順序;比序後成績仍
相同時,逕由本縣甄選委員會抽籤決定。
(五) 各甄選類科複試考試科目之口試、試教原始分數單一項目未達 70 分者,不予錄取,
亦不列備取。
(六) 各甄選類科(組)最低錄取分數,由本縣 114 學年度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甄選
- 7 -
委員會決定之,如未達最低錄取分數得不足額錄取。
二、初試加分條件:
(一) 審查時間:114 年 6 月 8 日(星期日)下午 2 時至 4 時。
(二) 審查地點:本縣屏東市崇蘭國小。
(三) 應攜帶資料:准考證、申請表【如附件 6】及申請加分相關資料正本及影本 1 份(正
本查驗後發還,影本繳交備查)。
(四) 加分條件計算:初試成績加分後超過 100 分者,以 100 分計。
(五) 加分項目:
加分項目
條件
應繳驗資料
備註
身心障礙
身分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初試報名時仍在有
效期限內)或衛福部公告之身心障礙鑑定醫
療機構開具達身心障礙鑑定之診斷證明書
(開具日期為 114 年 4 月 1 日之後)者,初
試成績加 10%。
身心障礙手冊/證明
或診斷證明書(開
具日期為 114 年 4
月 1 日之後)
原住民籍
身分
原住民籍身分者:報名幼兒園教師原住民地
區筆試原始成績加 10%計算。
最近一個月註記原
住民身分之戶籍謄
本或新式戶口名簿
(記事欄不得省略)
僅限報名幼兒
園教師原住民
區
代理教師
年資
1.擔任本縣公立國民小學長期代理教師得採
計服務年資積分。
2.採計近3年服務年資(110學年度至112學年
度),服務期間以同校單一學年度連續服
務每滿1年,初試成績加1分。
3.年資認定:
(1) 當 學 年度 服務 期間 須在 同 一所 學校 ,
上、下學期不同學校不予採計。
(2) 月份之計算方式:服務期間當月之日數
不足1個月者以1個月計,月份不可中斷
始予採計。
(3) 舉例:
例1:聘期為111年8月23日起至112年7月
1日止,當月服務雖不足1個月,按上述
規定,當月份得以1個月計,則服務年資
以1年計。
例2:聘期為111年8月31日至112年1月20
日及112年2月18日至7月1日,符合連續
滿1年,可採計。
例3:聘期為111年8月31日至111年12月
31日及112年2月18日至4月30日,未符合
連續滿1年,不予採計。
4.本項最高加3分。
原服務學校開立經
公開甄選(含再聘、
經本府核派之代理
教師)且服務成績優
良 之 服 務(離職 )證
明
1. 服 務 ( 離 職 )
證 明 未 註 記
服 務 成 績 優
良 及 公 開 甄
選 者 , 不 予
採 計 。 又 如
為 再 聘 而 未
經 公 開 甄 選
者 , 請 註 明
「 再 聘 」 ,
或 提 供 敘 薪
通 知 書 以 茲
佐證。
2. 服 務 證 明 之
任 職 日 期 及
卸 職 日 期 倘
未 註 記 清
楚 , 服 務 年
資 將 不 予 採
計。
3. 不 論 代 理 缺
別 皆 可 採
計。
學科知能
評量
1.具國民小學師資類科學科知能評量之精熟
級證書,國語、數學、社會及自然領域,
每一科精熟證書初試成績加 1 分(學科領
域重複者不重複採計)。
2.本項最高加 3 分。
學科知能評量證明
書且於 114 年 6 月 8
日止尚在效期內(自
成績公布日起三年
內有效)
報考自然專長
教師類科取得
國民小學教師
自然領域學科
知能評量精熟
證明者不予加
- 8 -
加分項目
條件
應繳驗資料
備註
分。
本土語文
能力
1.本土語言能力具備「客家委員會辦理之客
語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教育部或成
大辦理之閩南語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或
「通過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102年以前
辦理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或原住民
族委員會103年以後辦理之原住民族語言
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其中之一者,每項
初試成績加2分,前述各項語言能力認證其
中之一達中級者,每項初試成績加1分。
2.本項最高加2分。
檢定語言能力認證
合格證書
臺灣手語
認證
1.具備「臺灣手語教學教師培訓及認證」或
「臺灣手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培訓及認
證」者,每項初試成績加 2 分。
2.本項最高加2分。
培訓及認證之證明
英語
能力
1.教師證書加註全英語或雙語教學次專長或
達 CEFR 架構之 B2 級以上英語文檢定證明
書(含聽、說、讀、寫測驗類別),每項初試
成績加 2 分。
2.本項最高加 2 分。
加註全英語或雙語
教學次專長教師證
書或達 CEFR 架構
之 B2 級以上英語文
檢定證明書
報考英語專長
類科者不予加
分
陸、甄選分發作業流程、日期、地點、重點說明或注意事項
編號
項目
日期
(114 年)
地點或
公告單位
重點說明或注意事項
1 公告簡章
4 月 17 日
(星期四)
甄選網站
1. 屏東縣政府教育處全球資訊網
2. 屏東縣教師聯合甄選網
https://pif114-ts-b.twrecruit.com.tw
3. 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選聘網
2
初試甄選
報名及繳
費
4 月 17 日
(星期四)
至 4 月 24 日
(星期四)
甄選網站
1. 報名方式:採網路報名,不受理通訊或現場報名。
2. 報名時間:114 年 4 月 17 日上午 8 時起至 114 年 4
月 24 日下午 4 時止,請自行至屏東縣教師甄選網站
登錄報名,逾時網站登錄系統即自動關閉。
3. 報名費與繳費方式:
(1) 初試報名費:每類組新臺幣 1,000 元整。經完成線
上報名繳費手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或變更
報考類組。
(2) 繳費時間:114 年 4 月 17 日上午 8 時起至 114 年 4
月 24 日下午 11 時 59 分止。
(3) 繳費方式:請依甄選網站之繳費說明擇任一種方式
- 9 -
編號
項目
日期
(114 年)
地點或
公告單位
重點說明或注意事項
繳納。
A、至臺灣銀行各地分行臨櫃繳費。
B、至金融機構自動櫃員機(ATM)轉帳:交易明
細表請務必留存與確認繳費完成。
C、使用網路ATM轉帳。
4. 列印准考證:114 年 5 月 29 日上午 9 時起開放列印(請
用 A4 白色普通紙列印)。
5. 初試報名不辦理書面審查,倘進入複試階段而審查未
符資格者,逕予取消參加複試資格,不得異議。
6. 免初試進入複試報名:
(1) 於報名期限內至甄選網站完成報名程序及繳費。
(2) 上傳資料:近三年內(111 年度至 113 年度)獲教育
部師鐸獎、教育部評選優良特殊教育人員或教育
部教學卓越獎(金質獎或銀質獎)人員等證明。
3
特殊需求
考生申請
特殊服務
4 月 22 日
(星期二)
寄件郵戳
為憑
1. 請填妥申請表【附件 11】,檢附身心障礙手冊或相關
佐證資料影本 1 份,於 114 年 4 月 22 日前以掛號寄至
屏東縣屏東市屏東市崇蘭國小(900 屏東縣屏東市廣東
路 1259 號)。
2.未依期限寄送者,不受理補申請考場服務,特殊需求
資格審查結果不通過者,取消考場服務申請
3.請考生於 114 年 5 月 9 日下午 6 時後逕至甄選網站查
詢審查結果。
4
初試
(筆試)
6 月 8 日
(星期日)
明正國中
中正國中
至正國中
1. 初試試場座號及試場對照表於 114 年 6 月 5 日下午 6
時前公告於甄選網站。請依准考證及公告之試場地點
應試。試場座號與准考證號碼應相同。
2. 為於考試前進行各試場整備工作不提供前一天開放
查看試場。
3. 初試應攜帶身分證(或附有照片足資證明身分之證
件)正本及准考證入場參加考試。
5
初試加分
條件審查
6 月 8 日
(星期日)
下午 2 時至
4 時
屏東市
崇蘭國小
4 樓活動
中心
1. 親自或委託他人(持委託書【附件 7】及雙方證件),
攜帶准考證、申請表【如附件 6】及申請加分的相關
資料正本、影本 1 份辦理。
2. 未於指定時間內至指定地點完成審查者,視同放棄加
分權益。
6
試題疑義
反應及正
確答案公
告
6 月 8 日
(星期日)
本縣甄選
網站及
114 學年
度中區縣
市政府教
師策略聯
盟網站
1. 初試試題及其參考答案於 114 年 6 月 8 日下午 3 時公
告於本縣甄選網站及 114 學年度中區縣市政府教師策
略聯盟網站(網址另行公告)。
2. 應試人員如有疑義,請於 114 年 6 月 8 日下午 3 時至
6 時至 114 學年度中區縣市政府教師策略聯盟網站提
出申請,逾時不予受理。
3. 正確答案於 114 年 6 月 9 日上午 10 時公告於本縣甄
選網站及 114 學年度中區縣市政府教師策略聯盟網
站。
7
初試成績
線上查詢
6 月 10 日
(星期二)
甄選網站
初試成績於 114 年 6 月 10 日中午 12 時前公告,請自行
登入甄試網查詢。
8 初試成績
6 月 10 日
屏東市 請持准考證及成績複查申請表【附件 8】辦理,單科複
- 10 -
編號
項目
日期
(114 年)
地點或
公告單位
重點說明或注意事項
複查
(星期二)
下午 2 時
至 4 時
崇蘭國小 查手續費為新臺幣 100 元整。
9
進入複試
名單
6 月 11 日
(星期三)
甄選網站
初試錄取進入複試名單於 114 年 6 月 11 日下午 5 時前
公告。
10
複試資格
審查及報
名繳費
(含免初試
進入複試
審查)
6 月 14 日
(星期六)
上午 10 時至
12 時;下午 1
時至
3 時
屏東市
崇蘭國小
4 樓活動
中心
1. 採現場親自或委託他人(持委託書【附件 7】及雙方證
件)報名,不受理通訊報名。
2. 應繳驗證件:封面為「屏東縣 114 學年度國民小學暨
學前特殊教育班教師聯合甄選複試資格審查相關證
件」【附件 9】,依序裝訂成冊繳交備查,正本驗後
發還,影本 1 份留存備查。
(1) 應繳驗證件:報名表、准考證、國民身分證正反
面影本粘貼單【附件 10】(或附有照片足資證明
身分之證件至現場繳驗)、甄選類科合格教師證書
正反面影本(或教師資格檢定成績單)、最高學歷
畢業證書正反面影本、切結報名證明文件、報考
同意書(公立現職教師用)、留職停薪復職證明書
(留職停薪中之公立現職教師用)及切結書【附件
3】。
(2) 依個人資格繳驗:持委託書【附件 7】及雙方證
件。
(3) 免初試進入複試線上審核通過者:攜帶近三年內
(111 年度至 113 年度)獲教育部師鐸獎、教育部評
選優良特殊教育人員或教育部教學卓越獎(金質
獎或銀質獎)人員等相關證明正本供查驗(正本查
驗後發還)。
3. 複試報名費:現場繳交新臺幣 1,000 元整。
4. 未於指定時間內至指定地點完成審查者或證件不
齊、資格不符者視同放棄。
11
複試
6 月 22 日
(星期日)
屏東市
崇蘭國小
1. 複試試場配置圖及複試序號表於 114 年 6 月 20 日下
午 5 時前公告。
2. 為於考試前進行各試場整備工作,不提供前一天開放
查看試場。
3. 報到時間分為上午場及下午場,上午場報到時間為上
午 7 時 20 分至 7 時 40 分止;下午場報到時間為中午
12 時至 12 時 20 分止。
4. 請應試人員攜帶身分證及准考證於前開指定時間於
指定地點完成報到,逾時或經唱名三次未到者,視同
棄權,取消應試資格,不得異議。
12
複試成績
線上查詢
6 月 23 日
(星期一)
甄選網站
複試成績於 114 年 6 月 23 日中午 12 時前公告,請自行
登入甄試網查詢。
13
複試成績
複查
6 月 23 日
(星期一)
下午 2 時至
4 時
屏東市
崇蘭國小
請持准考證及成績複查申請表【附件 8】申請複查,各
科複查手續費新臺幣 100 元整。
- 11 -
編號
項目
日期
(114 年)
地點或
公告單位
重點說明或注意事項
14
錄取放榜
公告
6 月 24 日
(星期二)
甄選網站
1. 錄取名單於 114 年 6 月 24 日下午 10 時前公告於屏東
縣政府教育處網站及教師甄選網站。
2. 請自行查詢及下載個人成績,不另行通知及寄發紙本
成績單。
15
正式教師
甄選開缺
學校公告
6 月 30 日
(星期一)
甄選網站
正式教師甄選開缺學校於 114 年 6 月 30 日中午 12 時前
公告。
16
正式教師
第一次分
發
7 月 2 日
(星期三)
忠孝國小
活動中心
1. 正取及備取人員於 114 年 7 月 2 日上午 9 時 30 分起
辦理公開分發。
2. 不另行個別通知,未於時間內完成報到者視同放棄。
17
正式教師
第二次分
發
7 月 16 日
(星期三)
忠孝國小
活動中心
1. 第一次分發成功人員倘未辦理報到或放棄,將辦理第
二次分發,相關分發訊息於 114 年 7 月 14 日下午 5
時前公告於屏東縣政府教育處網站及甄選網站。
2. 於 114 年 7 月 16 日上午 9 時 30 分起辦理公開分發。
3. 不另行個別通知,未於時間內完成報到者視同放棄。
柒、公開分發作業:
一、正式教師:
(一)第一次分發:
1. 請錄取人員(含正取、備取人員)應於 114 年 7 月 2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 30 分前於忠
孝國小活動中心完成報到,於上午 9 時 30 分起辦理分發作業。
2. 應攜帶身分證正本(或附有照片足資證明身分之證件)、錄取成績單(請自行至甄選網
站下載列印),如委託他人到場填寫志願,受委託者應攜帶委託書【附件 6】及雙
方身分證明文件。
3. 逾時報到、唱名三次未到或不接受分發者視同棄權,亦不得參加第二次公開分發。
(二)第二次分發:
1. 第一次公開分發後若有缺額(分發後未報到或逾期報到),將辦理第二次分發,相關
分發訊息於 114 年 7 月 14 日下午 5 時前公告於屏東縣政府教育處網站及甄選網站。
2. 備取人員(限第一次正式教師分發完成報到者)應於 114 年 7 月 16 日(星期三) 上午 9
時 30 分前於忠孝國小活動中心完成報到,於上午 9 時 30 分起辦理分發作業。
3. 應攜帶身分證正本(或附有照片足資證明身分之證件)錄取成績單(請自行至甄選網
站下載列印),如委託他人到場填寫志願,受委託者應攜帶委託書【附件 7】及雙
方身分證明文件。
4. 第二次公開分發結束後,備取資格即失效。
捌、審查及應聘:
一、正式教師:
(一) 第一次分發成功者應於 114 年 7 月 8 日(星期二)下午 4 時前,親自攜帶分發通知書、
甄選類科之合格教師證書及所有學經歷之相關證件正本前往應聘學校辦理報到及
教評會審查程序,逾期未辦理者,視同棄權。
(二) 第二次分發成功者應於 114 年 7 月 21 日(星期一)下午 4 時前,親自攜帶分發通知
書、甄選類科之合格教師證書及所有學經歷之相關證件正本前往應聘學校辦理報到
及教評會審查程序,逾期未辦理者,視同棄權。
(三) 正式錄取人員至各分發學校報到時,如欲辦理年資敘薪之審議,請自行主動檢具原
服務單位離職證明書。
(四) 甄選錄取分發至本縣學校應實際服務年限,始得申請介聘至本縣他校及外縣市學
- 12 -
校,說明如下:
1. 國小普通班、英語專長教師:六學期(其所稱實際服務,指實際服務現職學校期
間,不得採計各項留職停薪期間所計算之實際年資)。
2. 國小普通班及英語專長教師(偏遠地區學校、原住民重點學校及實驗教育學校類
組):六學年(其所稱實際服務,係指實際服務現職學校期間扣除各項留職停薪期
間所計算之實際年資。但育嬰或服兵役而留職停薪期間之年資,得採計至多四學
期)。
3. 國小特殊教育身心障礙類教師、國小專任輔導教師、學前特殊教育班教師及幼兒
園教師:
(1)
分發至本縣一般地區(含非山非市地區)學校比照上開第 1 點規定:六學期(其
所稱實際服務,指實際服務現職學校期間,不得採計各項留職停薪期間所計算
之實際年資)
。
(2)
分發至本縣偏遠地區(含偏遠、特偏與極偏)比照上開第 2 點規定:六學年(其所
稱實際服務,係指實際服務現職學校期間扣除各項留職停薪期間所計算之實際
年資。但育嬰或服兵役而留職停薪期間之年資,得採計至多四學期)。
二、請依學校所訂期限內繳交最近三個月內之公立醫療院所健康檢查表(含胸部 X 光檢查)
及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等證明文件,不合格者由錄取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取消聘任
資格。
三、應聘本縣之初任教師(指首次獲聘為正式教師者)有參加教育部及本府辦理之「初任教師
導入輔導暨知能研習」之義務,教育部研習將於 114 年 8 月中上旬舉辦(詳情請參考研
習報名網站:https://eii.ncue.edu.tw/Novice_Apply/)
,初任教師不得以所住區域離本縣市
太遠等理由拒絕參加,如不得已需調換場次,請提出理由之證明。曾任其他公立學校正
式教師,再次參加教師甄試錄取者或具備代理教師年資 5 年以上資歷或具備私立學校正
式教師年資 5 年以上資歷者,得依意願參加該研習」。
四、國小特殊教育身心障礙類教師及學前特殊教育班教師應參加本府辦理之特教專業知能研
習:
(一) 新進特殊教育教師輔導、情緒行為障礙教師增能研習、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
要應用示例撰寫等相關研習、特殊教育輔導團辦理的相關工作坊及薦送參加台南大
學「視障學分班」
。
(二) 參加鑑定評估人員儲訓研習,並經檢覈至少取得初階證書,及協助屏東縣鑑定安置
鑑定評估相關工作。
(三) 經錄取分發至全時辦理鑑定評估相關業務缺額者,需配合辦理身心障礙鑑定評估工
作,並至指定地點協助鑑定評估作業。
五、專任輔導教師應專職學生輔導工作,錄取後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校內其他類科。
六、幼兒園教師依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 34 條第 2 項規定,幼兒園新進用之教保服務人員,
應於任職前二年內,或任職後三個月內接受基本救命術訓練八小時以上,應考人
應於期限內取得前開訓練證明,於期限內仍未能提出前開訓練證明者,均取消其
錄取資格,當事人不得異議,並由備取人員遞補。倘應考人已任職於立案公私立
幼兒園,因轉任他園,且接受基本救命術之期間未滿 2 年,視為取得訓練證明。
玖、其他注意事項:
一、 申請複查成績不得要求重新評閱、閱覽或複印答案卡,亦不得要求告知聯合甄選委員
會評審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二、 除另有規定外,經甄選錄取分發者不得拒絕學校所安排之兼任職務,如導師、行政工
作及協助學校校務工作等。
三、 現役軍人參加本縣教師甄選經公告錄取者,因服法定役無法至錄取學校報到,其錄取
資格均予以保留,起聘日期應以學期或學年為單位。
四、 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致甄選日程及地點更動;為因應各項防疫措施,必
- 13 -
要時得視實際需要及相關規定,將公布於屏東縣政府教育處網站及教師聯合甄選網
站,考生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五、 本次甄選之考生其個人資料將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提供本縣及中華民國師資培育
統計資料等相關公務用途,做為蒐集、處理及運用,不為其他非公務用途。
六、 甄選相關問題之諮詢時間:上午9時至下午4時。
(一) 網路報名作業系統:崇蘭國民小學,08-7333477 分機 15。
(二) 報名問題、申訴電話及諮詢:屏東縣政府教育處 08-7320415。
1. 國小普通科、英語專長教師及原住民族語專長教師:學務管理科分機 3612,信箱
2. 國小自然專長教師:教學發展科分機 3656,信箱[email protected]。
3. 國小專任輔導教師:學生事務科分機 3639,信箱 [email protected]。
4. 國小特殊教育身心障礙類教師及學前特殊教育班教師:特殊及學前教育科分機
5. 幼兒園教師:特殊及學前教育科分機 3664,信箱 [email protected]
七、 本簡章經屏東縣 114 學年度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甄選委員會議審議通過,並奉
核可後實施,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辦理;如有補充及修正事項,經本委員會通過後,
公布於屏東縣政府教育處網站及屏東縣教師聯合甄選網站。
- 14 -
附件 1
屏東縣 114 學年度國民小學教師英語能力符合相當於 CEFR 語言參考架構
B2
級之各項英語檢定考試標準參照表
(114 年屏東縣教育處認定標準)
考試名稱
符合相當於 CEFR 語言
參考架構 B2 級以上英語
檢定
考試項目
備 註
全民英檢
(GEPT)
中高級複試通過
聽說讀寫 可擇下列任一方式報考:
◎ 兩階段考:「聽讀」成績通過
後,考「說寫」。
◎ 一日考:
「聽讀說寫」合併一天
考完。
➢ 資料參考:LTTC 財團法人語
言訓練測驗中心。
外語能力測驗
(FLPT)
筆試(含聽力、用法、
字彙與閱讀)195
口說 S-2+
寫作 B
聽說讀寫 ◎ 英語測驗分筆試(含聽力、用
法、字彙與閱讀)
、口試、寫作
測驗。受理單項或多項合併報
考。
➢ 資料參考:LTTC 財團法人語
言訓練測驗中心。
托福 iBT 測驗(網路
型態)
(TOEFL iBT)
聽力 17;閱讀 18
口說 20;寫作 17
聽說讀寫 ◎ 無分項考試。
◎ 成績須符合各分項標準。
➢ 資料參考:ETS 臺灣區代表忠
欣股份有限公司。
雅思
(IELTS)
5.5 以上
聽說讀寫 ◎ 無分項考試。
➢ 資料參考:IDP 雅思官方考試
中心。
劍橋五級國際英語
認證(Cambridge
English)
First Certificate in
English
(FCE)
聽說讀寫 ◎ 無分項考試。
➢ 資料參考:睿 言 商 英 顧 問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劍 橋 大 學 語 言
測 評 考 試 院 授 權 台 灣 認 證
中 心 )
劍橋博思職場英語
檢測(BULATS)
60-74
(ALTE Level 3)
聽說讀寫 ◎ 聽、說、讀、寫可分項單考。
◎ BULATS 劍 橋 博 思 國 際 職
場 英 檢 於 2019 年 12 月 更 名
為 Linguaskill Business 劍
橋 領 思 -職 場 英 語 檢 測 。
➢ 資料參考:睿 言 商 英 顧 問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劍 橋 大 學 語 言
測 評 考 試 院 授 權 台 灣 認 證
中 心 )
劍橋領思-職場英語
檢測
(Linguaskill
Business)
聽力與閱讀平均
160-179
口說 160-179
寫作 160-179
聽說讀寫 ◎ 英語測驗分為聽力與閱讀、口
說、寫作三個。
➢ 資料參考:睿 言 商 英 顧 問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劍 橋 大 學 語 言
測 評 考 試 院 授 權 台 灣 認 證
中 心 )
- 15 -
考試名稱
符合相當於 CEFR 語言
參考架構 B2 級以上英語
檢定
考試項目
備 註
PTE 學術英語考試
(PTE-A)
聽力 59;閱讀 59
口說 59;寫作 59
聽說讀寫 ◎ 無分項考試。
◎ 成績須符合各分項標準。
➢ 資料參考:台灣培生教育出版
股份有限公司。
安格國際英檢測驗
(Anglia)
Advanced level 中高級
測驗須獲得
PASS 或 MERIT 或
DISTINCTION 的成績
聽說讀寫
◎ 「聽讀寫」合併考;
「口說」為
選考,不能單獨報考口說。
◎ 成績須符合 PASS 或以上成
績。
➢ 資料參考:英國安格國際英檢。
多益英語測驗
(TOEIC)
聽力 400;閱讀 385
口說 160;寫作 150
聽讀說寫 ◎ 「聽、讀」合併考。
◎ 「說、寫」合併考。
◎ 成績須符合各分項標準。
◎ 多益英語測驗自 2008 年全面
改制後已無新制或傳統之分。
➢ 資料參考:ETS 臺灣區代表忠
欣股份有限公司
備註:
1. CEFR(或 CEF)係 Common European Framework of Reference for Languages: Learning, Teaching,
Assessment 之簡稱。
2. 符合上述英語檢測類別相當於 CREF 語言參考架構 B2 級以上英語考試檢定及格證書,無年
限之限制,惟須包含聽、說、讀、寫 4 項檢測成績,可跨不同英語檢定考試類別。
3. 採認之各項考試名稱以本參照表為準,不在本參照表項目之測驗成績,不予採認。
4. 本表英語檢定考試 B2 級標準依各官方網站公告為準。
- 16 -
附件 2
屏東縣 114 學年度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聯合甄選
報考同意書(公立現職正式教師用)
茲同意本校教師 參加屏東縣114學年度國民小學暨幼
兒園教師聯合甄選,該師倘獲錄取,同意依規定向本校辦理離職手續,
並據以發給離職證明書。
此 致
屏東縣114學年度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聯合甄選委員會
學校名稱:
校 長:
中 華 民 國 1 1 4 年 月 日
(學校大印
- 17 -
附件 3
屏東縣 114 學年度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聯合甄選報考切結書
立切結書人 報名屏東縣114學年度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聯合甄選,茲切結事
項如下:
一、有下列各款情事之ㄧ,於甄選前發現者,撤銷其應考資格;各甄選階段時發現者,予以扣
考,不得繼續應考;甄選後錄取名單公告前發現者,不予錄取;錄取名單公告後發現者,
撤銷其錄取資格;經聘任後發現者,提交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後予以解聘;如涉
及法律責任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一) 未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或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10年者。
(二) 違反教師法第19條情形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規定(含有性侵害前科)或證
件不實之情形者。
(三) 冒名頂替、偽造或變造有關證件資料者。
(四) 自始不具備甄選資格者。
(五) 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使各階段甄選發生不正確之結果者。
(六) 持有合格教師證書之非現職教師,脫離教學工作已連續中斷10年以上者。
(七) 留職停薪中而未於114年8月1日前復職或以不適任教師解聘、停聘、不續聘、資遣或退
休者,未檢附相關公立醫院康復證明及核定退休、資遣函。
(八) 持國外學歷證件者,依「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規定辦理國外學歷採認有不符
或不予認定之情形者。
二、公立學校現職教師或各公立機關學校現職人員,錄取後未能於114年8月1日前向報到學校繳
交原服務機關學校離職證明書者,無異議放棄錄取資格。
三、應屆師資職前教育學分班之結業生或因申請另一類科、加科登記教師證書尚未取得者,經
錄取後無法於114年8月31日前取得應考教育階段科(類)別之合格教師證書者,無異議放棄錄
取資格。
四、參加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及格者,經錄取後無法於114年8月31日
前取得教育階段科(類)別之合格教師證書者,無異議放棄錄取資格。
五、公費合格教師,履行服務義務尚未期滿,經錄取後無法於114年7月31日前向原師資培育機
構申請償還或取得免償還公費證明者,無異議放棄錄取資格。
六、原取得另一教育階段科(類)別教師證書並修畢報考階段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者,經錄取後無法
於114年8月31日前取得應考教育階段科(類)別之合格教師證書者,無異議放棄錄取資格。
七、如有不符甄選資格條件而隱匿實情者,經查證屬實,逕予註銷錄取資格;其已聘任者,予
以解聘,並須繳回已領之薪資,如係現職人員將通知其服務單位。
八、學前特殊教育班教師應於任職前二年內,或任職後三個月內接受基本救命術訓練八小時以
上,於期限內仍未能提出前開訓練證明者,取消其錄取資格。
此 致
屏東縣 114 學年度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聯合甄選委員會
切 結 人: (簽章)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聯 絡 電 話:
聯 絡 地 址:
中
華
民
國
1
1
4
年
月
日
- 18 -
附件4
屏東縣114學年度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聯合甄選
試場規則
一、應試者須依規定考試時間入場,若強行入場,違者取消應試資格。
二、應試者入場,應攜帶准考證及國民身分證(或足具證明身分資格之有效駕照、具照片之健
保卡或護照以供查驗),如未攜帶准考證入場作答者,應於四十分鐘內提出准考證,否則
勒令出場,該科不予計分。
三、入場鈴(鐘)聲響後考生應即入場,規定考試時間開始後,遲到逾十五分鐘者,不得入場應
試。考試開始後,三十分鐘內不得出場,違者取消應試資格。
四、應試者應服從監試人員之指導,且按照編定之試場座號入座應試,將准考證及身分證件
置於桌面左上角,以便查驗。
五、答案卡(卷)、座位及准考證三者之號碼,均須完全相同,應試者應於每科目作答前自行查
對,如有不符,應即刻舉手,請監試人員查明處理,未經查明前,不得作答。
六、考試題目,除試題印刷不清得於發題後十五分鐘內舉手發問外,其餘概不得發問。
七、文具自備,必要時可用透明墊板,不得有圖形、文字印刷於其上,其他非應試用品請勿
攜入試場。非應試用品如教科書、參考書、補習班文宣品、計算紙等,以及電子辭典、
計算機、時鐘、鬧鐘、電子鐘、行動電話、呼叫器、收音機、多媒體播放器材(如 MP3、
MP4 等),其他如穿戴式裝置(智慧型手錶、智慧手環等)、其他具有傳輸、通訊、錄影、
照相或計算功能之物品,一律不得攜入場。若攜入試場,應於考試開始前,放置於試場
前後方;且電子產品須先關機或拔掉電池。若監試人員發現應考人隨身放置,無論是否
使用或發出聲響,扣該科原始成績五分。
八、試場內嚴禁談話、左顧右盼或在場內向他人借用物品等行為。若取得或提供他人答案,
作弊事實明確者,或相互作弊事實明確者,該科不予計分。
九、應試者不得有傳遞、夾帶或其他舞弊情事,亦不得將試題或答案卡攜出或投出場外,違
者勒令退出試場,並取消應試資格。
十、應試者不得有冒名頂替之情事,違者除勒令退出試場及取消考試資格外,代考者如係在
校學生,即函請其就讀學校呈報教育部予以開除學籍處分,如為各機關或學校現職人員,
則函請其服務機關或學校予以處分。
十一、答案卡上不得書寫姓名座號,不得作任何標記。同時不得故意汙損答案卡、損壞試題本,
或在答案卡上顯示自己身分,違者該科不予計分。
十二、初試甄選題型為測驗題,採電腦閱卷,應試者應以 2B 黑色鉛筆在答案卡作答欄內作答,
劃記答案卡時,如有劃記不明顯、更改答案而未擦拭乾淨或摺疊、汙損答案卡或在試題
紙上作答等情事,致影響閱卷結果者,其責任自負,不得提出異議。
十三、應試者於每節考試時間鐘聲終了時,應即停止作答,靜候監試人員指示交回答案卡及試
題紙,違者扣該科原始成績五分。
十四、應試者出場後,不得在試場門口逗留或高聲喧嘩,經勸止不聽者,該科不予計分。
十五、如有本規則未列之其他舞弊或意圖不軌之行為或發生特殊事故時,得由監試或試務人員
登記,提請甄選委員會依其情節輕重予以適當處理。
- 19 -
附件 5
屏東縣 114 學年度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聯合甄選複試
試教版本及單元
甄選類科
試教版本
單元名稱
國小普通科教師、國小
特殊教育身心障礙類
教師
113 學年度第二學期五年級
數學科(翰林版)
1.數的十進位結構
2.分數的計算
3.長方體與正方體的體積
4.小數
5.生活中的大單元
6.時間的乘除
7.容積
8.比率和百分率
9.表面積
10.線對稱圖形
國小英語專長教師
113 學年度第二學期 5 年級
英語科(何嘉仁)
(Super Fun)
Unit 1 What Are You Doing?
Unit 2 What’s Wrong?
Unit 3 Where Are You Going?
Unit 4 How Can I Get to the Zoo?
國小自然專長教師
113 學年度第二學期五年級
自然科學學習領域(南一版)
第一單元星星的世界
第二單元認識空氣
第三單元動物的生活
第四單元聲音與樂器
國小原住民族語專長
教師(北排灣語)
政大九階教材第五階
擇 1 課採全族語試教,並提供教學設計
簡案 1 式 3 份交予評審委員(簡案應敘明
教學對象,不列入計分)。
- 20 -
附件 6
屏東縣 114 學年度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聯合甄選
初試加分審查申請表
114 年 6 月 8 日
准考證
姓名
甄選
類科(組)
(考生勾選)
1.國小普通科教師:
一般地區(含非山非市地區)學校組
偏遠地區學校組
原住民重點學校組
實驗教育學校
2.國小英語專長教師: 不分區學校
實驗教育學校
3.國小自然專長教師
4.國小原住民族語專長教師
5.國小特殊教育身心障
礙類教師
6.國小專任輔導教師
7.學前特殊教育班教師
8.幼兒園教師
幼兒園教師一般區
幼兒園教師原住民區
申請
加分
項目
(考生勾選)
1.身心障礙身分
2.
原住民籍身分
3.代理教師年資
(限擔任本縣公立國民小學長期代理教師
)
4.學科知能評量
(報考「自然專長教師」類科取得自然知能評量精熟證明者不予加分)
5.本土語文能力
6.臺灣手語認證
7.英語能力
(報考「英語專長教師」類科不予加分)
核定加分項目
(以下由審查人員填寫)
項目
加分
審核人簽章
1.身心障礙身分 (10 %)
%
2.原住民籍身分 (10%)
%
3.代理教師年資110 111 112 學年度 (最高3 分)
分
4.學科知能評量國語數學社會自然 (最高3 分)
分
5.本土語文能力
客語閩南語原住民族語 (最高2 分)
分
6.臺灣手語認證(最高2分)
分
7.英語能力 (最高2 分)
分
- 21 -
覆核
報考加註英語專長類科,英語能力不予加分。
報考自然專長教師類科取得自然知能評量精熟證明者不予加分。
覆核人(簽章):
考生確認簽名(審畢後簽名):
※初試成績加分後超過 100 分者,以 100 分計。
- 22 -
附件 7
屏東縣 114 學年度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聯合甄選
委託書
本人 因故無法親自參加屏東縣114學年度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
師聯合甄選
加分審查
複試報名
成績複查
公開分發作業,全權委託
代理相關手續,如因受委託者證件準備不齊、不具完全行為能力或有其他不實情事
致無法完成程序,影響本人權益,悉由本人自行負責。
此 致
屏東縣114學年度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聯合甄選委員會
委 託 人: (簽章)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聯 絡 電 話:
戶 籍 地 址:
受 委 託 人: (簽章)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聯 絡 電 話:
戶 籍 地 址:
中 華 民 國 1 1 4 年 月 日
附註:受託人應為成年人且具行為能力,且攜帶受託人及委託人雙方之國民身分證(或附有照片
足資證明身分之證件)正本驗明身分,影本不予受理。
- 23 -
附件 8
※本聯由甄選委員會留存。
---------請-------- ---------勿----------------撕--------------開------------
屏東縣 114 學年度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聯合甄選成績複查表
收件編號:
應考人姓名
身分證字號
准考證號碼
申請複查結果
(由甄選委員
會填寫)
初試 -__________________科目
原始成績:____分,複查成績:____分
初試 -__________________科目
原始成績:____分,複查成績:____分
複查結果與原始成績相符。
複查結果與原始成績不符,
更正分數。
複試-口試:
原始成績:____分,複查成績:____分
複試-試教:
原始成績:____分,複查成績:____分
複查結果與原始成績相符。
複查結果與原始成績不符,
更正分數。
申請複查費用 申請複查____科,每科複查費新臺幣 100 元整,計新臺幣______元整。
申請人簽章
申請日期
114 年 6 月 日
※ 本聯由甄選委員會加蓋戳章後,申請人留存。
屏東縣 114 學年度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聯合甄選成績複查表
收件編號:
應考人姓名
身分證字號
准考證號碼
申請複查項目
(請填寫原始
成績)
初試 -__________________科目(原始成績:____ 分)
初試 -__________________科目(原始成績:____分)
複試 -口試(原始成績:_____ 分)
複試 -試教(原始成績:_____ 分)
申請複查費用 申請複查____科,每科複查費新臺幣 100 元整,計新臺幣______元整。
申請人簽章
申請日期
114 年 月 日
※注意事項:
1.各欄資料請填寫清楚,上下表不可裁開且所填內容應相同,如有不同則以申請表為準。
2.申請方式:持身分證(或貼有照片之有效身分證件)及准考證(委託者請附委託書)並填具本申請
表,向屏東市崇蘭國小申請複查,每科複查手續費為新臺幣 100 元整。
3.成績複查原則:複查科目僅限應考人申請部分,不得要求重新評閱、提供參考答案覽或複印試
卷,亦不得要求告知聯合甄選會委員之姓名等其他有關資料。
(1)筆試:調出答案卡核對准考證號碼是否無誤,檢查作答方式是否符合規定,並計算答對
題數及實得分數。
(2)複試:複查原始成績,調出複試評分表,核對准考證號碼是否無訛。
4.申請複查時間:逾期不予受理,並以 1 次為限;申請複查地點:屏東市崇蘭國小會議室。
5.初試複查:114 年 6 月 10 日下午 2 時至 4 時;複試複查:114 年 6 月 23 日下午 2 時至 4 時。
- 24 -
附件 9
屏東縣 114 學年度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聯合甄選
複試資格審查相關證件封面
甄選類科(組)
准考證號碼
考生姓名
聯絡方式
項
次
裝訂證件內容
考生自行
檢核
審查人員
檢核
備註
1
報名表(系統列印)
2
准考證
查驗身分,免裝訂,驗畢後發還,
請收費與給據者人員加蓋委員會章
3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粘貼單
查驗正本
4
□合格教師證書正反面影本
查驗正本
□尚於申辦教師證書期間者,檢附教育實習成績通
過證明及教師資格檢定考試及格成績單
□已取得另一教育階段科(類)別教師證書並修畢報
考階段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尚未取得教師證者,檢附
原持有教師證書及報考階段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證
明(含教育及專門課程科目學分表)
5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查驗正本
6
切結書
查驗正本
7
複試報名委託書
查驗正本,無則免
8
報考原住民、英語專長、自然專長教師條件之證明文件
查驗正本,非報考該類科(組)者免附
9
其
他
證
明
文
件
未連續中斷教學超過 10 年以上之相關服務證
明
於民國 92 年 8 月 1 日前取得教師證書
之非現職教師者需檢附
查驗正本,無則免
現職正式教師原服務學校報考同意書
(留職停薪中之公立現職正式教師須檢附復職之證明)
非現職正式教師免附
申請加科登記相關證明文件
查驗正本,無則免
10 免初試進入複試之證明文件
查驗正本,無則免
【說明】
1. 請以本封面為首,將上列序號應檢附之文件 A4 影本 1 份裝訂成冊,加註與正本相符並簽章,至現場審
查資格後,證件正本驗畢後發還,影本留存承辦單位備查。
2. 證件正本不齊或未持證件正本,僅持證件影本者,概不受理現場審查。另如經審核發現資格不符,不
得參加複試,應試者不得異議。
3. 文件如有偽造或不實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應考人
簽章
審核者
簽章
收費與給據者
核章
- 25 -
附件 10
屏東縣 114 學年度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聯合甄選
應考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粘貼單
備註:
1.請將國民身分證或有相片之足資證明身分證件影本黏貼於資料表上,並請攜帶正本進行審查。
另各項繳驗證件與國民身分證上所載姓名、統一編號、出生年月日有不符者,不得報名。更
名者應附有更名記事之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或有詳細記事足茲證明更名之新式戶口名簿正
本佐證。
2.未註明出生地或註記為大陸地區者,應另檢附現戶個人戶籍謄本正本 1 份(黏貼於本表背面)
。
3.本報名表所蒐集個人資料,將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只針對本次甄選之目的進行蒐集、處
理及利用,不做其他用途。
國民身分證
(正面)黏貼處
國民身分證
(背面)黏貼處
- 26 -
附件 11
屏東縣 114 學年度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聯合甄選
特殊需求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
應考人
性別
男
女
出生
日期
年
月
日
通
訊
處
本人
聯絡電話:
E-mail信箱:
緊急聯絡人
姓名:
電話:
身心
障礙
手冊
手冊字號:
障礙類別:
障礙等級:
重新鑑定日期:
障
礙
情
形
聽覺障礙
視覺障礙:
:(
□全盲□弱視)
肢體障礙:障礙部位
□上肢單側慣用手 □上肢單側非慣用手
□上肢雙手 □下肢
其他障礙(說明需求):
申請
服務
項目
輔助設備(考生自備,需經檢查後使用)
□檯燈 □放大鏡 □擴視機 □點字機 □輔具(含助聽器) □醫療器材
延長作答時間 20分鐘(由休息時間扣除)
放大試卷
代讀試卷(由監試人員代讀)
重謄或代劃答案卡
說明規則及特別提醒
安排在一樓或設有電梯之試場
特殊桌椅(請說明所需設備及規格) :
繳驗
證件
身心障礙手冊/證明在有效期限內(繳交影本正反兩面)
身心障礙鑑定醫療機構診斷證明(開具日期為 114年 4月1日之後)
相關醫療證明(重大傷病或突發傷病考生檢附)
准考證
號碼
審查小組
人員
(簽章)
審查小組
認定結果
□通過
□不通過
※申請人請於 114 年 4 月 22 日(星期二)以郵戳為憑填妥後,檢附身心障礙手冊/證明或相關佐證
資料影本以掛號寄至屏東市崇蘭國小(900 屏東縣屏東市廣東路 1259 號)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