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江縣111學年度新進教師聯合甄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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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頁
祥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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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江縣111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
新進教師聯合甄選簡章
連江縣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聯合甄選委員會
中華民國1110704
簡章公告:111 7 04 日(星期一)12 時至
111 7 11 日(星期一)17 時止
報名時間:111 7 04 日(星期一)12 時至
111 7 12 (星期二)17 時止(含繳費)
領取准考證時間:111 7 19 日(星期二)
15 時至 17 30
初試時間:111 7 20 日(星期三)10 30
複試名單:111 7 21 日(星期四)13 30
複試資格審查:111 723 (星期六)14 時至 16
複試時間:111 7 24 (星期日)8
複試錄取:111 7 25 (星期一)12
人員分發:111 7 25 (星期一)14 時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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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江縣111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新進教師甄選聯絡資訊
諮詢類別
單位
電話
初試
初試試務
連江縣立東引國民中小學
0836-77208分機604
初試場地
連江縣立介壽國民中小學
連江縣立東引國民中小學
0836-22192分機251262
0836-77208分機604
試題疑義釋疑
連江縣立東引國民中小學
0836-22192分機300
複試
複試試務
連江縣立中山國民中學
0836-56439
複試場地
連江縣立介壽國民中小學
0836-22192分機251262
成績複查
連江縣立東引國民中小學
0836-22192分機300
報名方式及
時間、地點
連江縣立東引國民中小學
0836-22192分機300
甄選分發
連江縣立東引國民中小學
0836-22192分機300
教育處諮詢專線(0836)25171分機6214劉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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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江縣111年度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新進教師甄選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措施注意事項
一、為有效防制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擴散,辦理各項防疫因應措施維護應考人
及試務人員之健康與權益,特訂定本注意事項,以利應試者遵循
二、教師甄選防疫措施處理原則
()試場環境通風與消毒
1.不提供冷氣服務,開啟門窗及風扇確保試場通風良好。
2.試場預備裝瓶酒精及肥皂,提供試務工作人員及考生清潔使用。
()應試規定
1.應考人若有以下情形之一者,於限制不得外出期間均不得到場應試(
試及複試),且嚴禁進入試區:
(1) 確診且於指定隔離治療機構或指定處所隔離(含居家照護)
(2) 為指揮中心發布之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之「居家(或集中
隔離」「居家(或集中)檢疫」「自主防疫3+4 之”4”及 0+7 之”
7”)2日內快篩陽性」
2.0836-77208604e-mail
highbed@gmail.com告知考試承辦單位(東引國民中小學);考試舉行期
間始有上述情形應主動通知試區(學校)試務工作人員違反或蓄
隱匿者須負相關法律責任如違反前項規定參加本項考試者成績不予
採計且不得申請退費不得應試之應考人如參加考經查證屬實應
即中止考生應試並由試務中心通報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處理成績
亦不予採計。
3.應考人應自備口罩進入考場學校時應全程配戴口罩經試務人員提醒
仍未佩戴口罩者不得應試為避免作答期間監試人員逐一要求應考
人暫時脫下口罩確認身分過程影響應考人作答請應考人配合於考試
當日上午1020分預備鈴響後進入教室,依監試人員指示暫時取下口
罩,以核對身分
4.進入考場之人員應配合體溫量測,並繳交健康關懷表(附件16)
5.初試及複試不開放陪考人陪請應考人進入考場時一併出示准考證或
應試通知單身分證正本(或貼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如駕照護照
及健保IC身分證明文件需於有效期限內)俾利檢視考生身分入
6.為配合量測體溫檢驗身分等防疫措請應考人提前進入考場請應
4
考人把握時間,以免影響應試權益
()其他注意事項
1.試務工作人員協助考試當日有「居家照護(確診者) 」情形者,不得擔
任試務工作人員,並通知組長以利安排其他人員替代
2.複試報到期間考生如有發生本應試規定第1項規定不得到場應試情形
取消複試資格。
()醫療支援
1.請考場醫護人員留意試務工作人員及考生身體狀況,協助處理突發傷
病。
2.請監試人員全程留意考生身體狀況。
()退費規定
應考人具本應試規定之不得應試情形者得檢具相關證明文於考試前
7天內向連江縣立東引國民中小學申請退費電話(0836)77208分機
604,逾期不得申請
三、本注意事項如有未盡事宜,請參酌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及衛生福利部疾病
管制署網站查詢最新發布訊息(https://www.cdc.gov.tw/)本會得依據中央
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之防疫建議,隨時調整並公告相關防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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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江縣111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新進教師聯合
甄選作業日程表
辦理時間
作業要項
地點及備註
111 704 ()
111 711 ()
公告甄選簡章(含附件)
連江縣政府教育處網
111 704 ()
111 712 ()
報名日期
通訊報名(7/12 繳費完成後先行傳
真或 email)傳真電話 083677261
111 717 ()
公告通過資格審查參加初
試人員名單及准考證
連江縣政府教育處網
上午 12 時前
111 719 ()
公告初試試場分配表
連江縣政府教育處網(12 )
111 719 ()
初試場地開放查看
開放時間 15 時至 17
111 719 ()
應考人准考證領取
連江縣立介壽國民中小學
15 ~1730 分開始辦理)
111 720 ()
初試甄選日
10 30 分起筆試
111 720 ()
公告初試試題及建議答案
連江縣政府教育處網(13 30 )
111 720 ()
申請試題答案疑義釋
13 30 分至 14 30
111 720 ()
公告初試正確答案
連江縣政府教育處網(17 )
111 721 ()
公告參加初試人員成
連江縣政府教育處網(9 )
111 721 ()
申請初試成績複查詢
連江縣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聯合
甄選委員會(9 時至 11 )
111 721 ()
公告參加複試人員名
連江縣政府教育處網( 13 30 )
111 723 ()
公告複試時程表
辦理複試資格審查
連江縣政府教育處網(13 30 )
連江縣立介壽國民中小學(14 時起)
111 724 ()
辦理複試
連江縣立介壽國民中小學(8時起)
111 725 ()
公告複試人員成績
連江縣政府教育處網(9 時前)
6
111 725 ()
申請複試成績複查
連江縣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聯合
甄選委員會(9 時至 10 )
111 725 ()
公告複試錄取人員
(含備取)名單
連江縣政府教育處網(12 時前)
111 725 ()
辦理錄取人員分發作
連江縣立介壽國民中小學
14 時開始辦理)
111 731 日前
錄取人員到校報到
依各錄取學校通知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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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江縣111年度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新進教師聯合甄選簡章
一、依據:
()國民教育法及其施行細則。
()教師法及其施行細則。
()師資培育法暨其施行細則。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其施行細則。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及其施行細則。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公立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置輔導教師實施
要點。
()連江縣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聯合甄選及介聘委員會決議辦理。
()離島建設條例第 12-1 條。
二、公告時間及方式
()時間:111 704 日(星期一)至 111 711 (星期一)。
()方式
1.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選聘網站(http://tsn.moe.edu.tw)。
2.連江縣政府教育處網站(http://www.matsu.edu.tw)公告簡章,並請
自行下載使用。
三、甄選類別及報考資格
()報考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中華民國國民年齡65歲以下(民國4681日以後出生)持有各該科
合格教師證書或登記證且尚在有效期間者。(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
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滿10年以上,請檢附戶籍謄正本
查驗)
2.無教師法第14、第15條、第19條或教育人員任用條例31條各款
33條各款之情事者。
3.無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7條第1項各款之情事者。
4.無「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之情事者。
()報考人員資格:
報考人僅能選擇符合資格之一類別報名若同時具有多類別資格者僅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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擇一類別參加甄試。重複報名並完成繳費者,不得要求退費。
1.持有該科合格教師證書(特殊教育需具身心障礙類合格教師證書幼兒
園教師須具備基本救命術訓練8小時以上證明),尚在有效期間現職之
公立中小學校或幼兒園合格教師,應繳交報考切結書(附件3,並應
取得原服務學校報考同意書(附件4或無服務義務證明書(附件5);
現職私立教師應簽具切結書(附件6各應試教師經錄取,並向分
學校報到後,若未能取得原服務單位離職證明書,則取消錄取資格。
2.為兼顧當年度業取得教育實習成績通過之應試者於申辦教師證書期間
報名教師甄選之需求,得檢附教育實習成績通過證明、教師資格檢定
考試通過成績通知單暨111731日前能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切結書
(附件2)報名參加甄選。
3.師資培育公費生經縣市分發之教師,未依規定年限服務期滿者,若有
意參加甄選,應主動切結於錄取後賠償公費(附件7,並放棄原縣市
(校)分發並於當年731日前向原師資培育機構償還公費,並取得
證明,始得聘任
4.凡持有國外學歷證明者,需繳驗駐外館處驗證學歷屬實之證件(含中
譯本)及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發給之國民中、小學教育階段、科(類)
或幼教合格教師之證明文件(特教須具有特教合格教師之證明),始得
報名。
()甄選類別資格:
1.國中科領域資訊專長:持有國民中學科技領域資訊專長教師證書或
具有中等學校資訊專長教師資格者
2.國小普通班一般教師:持有國民小學教師證書或具有國民小學教師資
格者。
3.國小專任輔導教師:具國民小學加註輔導專長教師證書。
4.國小普通班英語專長教師:應試人員應有下列資格之一:
1具國小英語加註專長教師證者。
2達到 CEF 架構之 B2 級以上英檢者(如附 15)
3通過教育部民國 88 年所辦國小英語教師英語能力檢核測驗。
4畢業於英文()相關系所者、畢業於外文系英文()組者(含未分組
之外國語文系,並經畢業之大學開具主修英文之證明者)、畢業於英
()輔系者國民小學英語教師學士後教育學分班結業修畢各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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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專為國小英語教學所開設之英語 20 學分班者
5.幼兒園教師:持有幼兒(稚)園教師證書或具有幼兒(稚)園教師資
格者。
6.學前特教身障類教師持有學前教育階段身心障礙教育教師證書或具
有學前教育階段身心障礙教育教師資格者。
()如有不符甄選資格條件而隱匿實情者,如經查證屬實,逕予註銷錄取資
其已聘任者予以解聘並應繳回已領之薪資如係現職人員將通知
其服務單位;該職缺由備取人員遞補之。
四、甄選類科、資格及名額:
甄選類科
正取
名額
備取
名額
相關科系所()資格
錄取學校
缺額
科技領域
資訊專長
2
2
長教師資格者
介壽國中小
1
中正國中小
1
普通班
一般科教師
5
5
持有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
東引國中小
1
敬恆國中小
2
塘岐國小
1
東莒國小
1
普通班
英語專長教師
3
3
5款資格之ㄧ者
1.通過教育部民 88 年所辦國小
英語教師英語能力檢核測驗。
2.畢業於英文(語)相關系所者、
畢業於外文系英(語)組者(含
未分組之外國語文系並經畢業
之大學開具主修英文之證明
者)畢業於英文(語)輔系者
國民小學英語教師學士後教育
學分班結業者。
3.
所開設之英語 20 學分班者(
指教育部或縣市政府委託各師
培大學專為師資班畢業教師所
辦理之英語 20 學分班,非各
東引國中小
2
東莒國小
1
10
五、報名方式、時間
()報名方式:一律採通訊報名,於 111 712 日(星期二)(以郵戳為
)前以雙掛號郵寄送達連江縣立東引國民中小學人事管理員收 (地址
212 連江縣東引鄉中柳村 94 )信封請註明【參加連江縣 111 學年度
教師聯合甄選○○類科】,並請自行預估郵件寄達之時效。
()請先行傳真(0836)77261或電子郵件high[email protected]報名表(附件1)
試報費證 , 於上時間內與東引國民中小學
人事管理員吳先生(0836)77208 604 聯絡確認。
()報名費及繳交方式:
1.初試報名費:新臺幣500元整【既經報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但如遇天然災害不可抗力之因素或因染疫確診居家照護(不含交通因
)致無法到考之情形,得於本項考試結束後7日內,檢具相關證明文
件向連江縣立東引國民中小學辦理退費。】。
2.初試報名費請於111712(星期二)下午17時前匯至馬祖東引
局「引國民中小學帳戶中,帳號00035610026512另自行負
擔手續費,繳款時請務必於備註欄填妥「考生姓名」。繳款證明影本
請於寄送報名資料時一併檢附)。
()應考人請務必詳閱本簡章,未符資格者雖經報名,仍不得參加初試且不
學自行開設及加註英語專長之
學分班)
4.達到 CEF 架構之 B2 級以上英語
相關考試檢定及格證書。
5.國小加註英語專長教師證書者
專任輔導教師
1
1
介壽國中小
1
一般科
3
3
持有幼兒(稚)園教師證書或具有
幼兒(稚)園教師資格者。
介壽附幼
2
東引附幼
1
學前特教
身障類
2
2
心障礙教師資格者。
介壽附幼
2
11
得申請退費。繳交資料務必於報名時一併郵寄(請以A4大小影印並依序
裝訂影本均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親自簽名蓋章自負法律責任)
1.報名表(附件1請自行黏貼3月內2吋正面半身脫帽相片1張,另浮
貼一張,以利核發准考證使用;並填妥資料)。
2.切結書(附件2)。
3.國民身分證影本(附件9)。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5.報考科目之教師證書影本。
6.退伍令或其它兵役資料影本(無則免附)
7.其他合於報名資格之各項證明文件影本(詳本簡章第三點)
8.初試報名費500元繳費證明。
9.身心障礙手冊(在有效期限內)衛生福利部公告之身心障礙鑑定醫
療機構診斷證明(開具日期在111417日之後),無則免附。
10.健康關懷表(初試、複試報到時均需繳交)(格式如附16)
()初試資料經審核後符合應考資格者,由連江縣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
聯合甄選委員會製作准考證核發(格式如附件 10)。
()參加初試人員名單與領取准考證時間:
1.通過資格審查初試人員名單:111 717 (星期日)上午 12 時公
告於連江縣政府教育處網站。
2.應考人准考證領111 719 (星期二)15 時至 17 30 分,
持國民身分證正本,親自至連江縣立介壽國民中小學羽球館(地址:
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 13 號)領取,當日規定時間未到場領取准考證
者,視同放棄,不得異議。
六、甄選方式、時間及地點
()甄選分兩階段辦理:
1.初試:採筆試(選擇題題型)方式辦理。
2.初試成績:試成績未達60分以上者,得參加複試甄選。
3.複試:採口試及試教方式辦理。
4.複試成績:試及試教分數總和未達80分者,不得錄取
()初試:
1.國中小暨幼兒園教師考試日期:111720日(星期三)。
2.考試時間:
12
考生應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准考初試當天於表列時間應考如因未於
指定時間到考而影響考試者,由報考者自行負責且不得異議。
3.考試地點:初試試場分配表及准考證號於111719(星期二)中午12
時前公告連江縣政府教育處網站,並於15時至17時開放查看考場
4.初試加分項目:
(1) 參加國中各類科考試除持有該類科教師證外,另有第二專長教師證
加分3分,最多6分。
(2) 曾於108學年度起擔任連江縣各級學校應聘科目代理教師且教學成
績優良者,每一學年度加分3分,最多15分。(年資計算以本縣代理
教師應聘起訖時程為學年度者為準)
(3) 應聘國民小學教師曾參加教育部國民小學師資類科學科知能評量並
取得「考科知能評量精熟級」證書且在有效期內者,每科加分0.5
分,最多2分。
(4) 英語檢定達到CEFR架構之B2級以上程度,加3分。(附件17
(5) 具雙語教師認證資格者,加5分。
5.試題疑義反應111720(星期三)1330分至1430,填列「甄
選試題疑義申請表」(附件11,以傳真方式向連江縣立介壽國民中小學
考試
類別/科目
111720(星期三)
題型
上午
預備
第一節
10:20
10:3011:40
國中科技領域
資訊專長
資訊類科專業測
考試科目
原則以選
擇題命題
為主
國小一般科
教育專業測驗
國小一般科英語
長教師
英語類科專業測
國小專任輔導教
輔導專業測驗
幼兒園一般科
幼兒教育專業科
學前特教
身障類
幼兒園教育專業科目(加重學前
特殊教育比重)
13
(傳真電話(0836)23428提出疑義申請並來電(0836)22192#300確認
6.初試錄取名額:
(1)國民小學一般科甄選初試以正取錄取缺額 3 倍參加複試。
(2)國中科技領域資訊專長國民小學專任導教師及學前特教身障
以正取錄取缺額5參加複試。
(3)國民小學一般科英語專長、幼兒園一般科以正取錄取缺額3
複試。
(4)未經初試錄取者不得加複試,初試錄取成績同分時,皆得參
加複試。
7.111721(星期) 9
站,不另外寄發初試成績單。
8.初試成績複查111721(星期四)9時至11檢附成績複查申請
(附件12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准考親自或委託他人(須持成績複
查委託書(附件13向連江縣立介壽國民中小(地址連江縣南竿鄉
介壽村13電話(0836)22192#300申請逾時或程序不合者,不予受
理。
9.參加複試名單公告:111721(星期四)1330(公告於連江縣政
府教育處網站,公告後,不再寄發初試成績單,應考者不得以通知未送
達提出異議。)
10.考生應攜帶身分證正本及准考證入場參加考試,並請詳閱考試試場規
則。
()複試:
1.複試時程表:111723日(星期六)1330分公告於連江縣政府教育
處網站。
2.複試報名費:新臺幣500元整(於複試資格審查時,現場繳交現金)
3.複試資格審查:
(1) 審查日期:111723(星期六)14時至16時。
(2) 審查地點:連江縣立介壽國民中小學羽球館。
(3) 參加複試資格審查應考人應檢具相關證件正本接受資格審查未符資
格者,即取消參加複試資格;逾時未審查者,視同放棄。
(4) 請攜帶下列各項證件正本,正本驗畢當場發還。
1准考證。
14
2國民身分證。
3報考科目之教師證書。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5退伍令或其他兵役資料影本(無則免附)
6其他合於報名資格之各項證明文件(詳本簡章第三點)
(5) 證明文件如有偽縱因甄選前後未能察覺而予錄取聘用一經查證
屬實立即予以解聘並追究當事人相關法律責應聘後無法取得合
格教師證書 者,亦予以解聘。
4.複試日期111724日(星期日)8時起。
5.報到時間:考生於複試當天上午720分至750分辦理報到,應攜帶國
民身分證正本、准考證,逾時未報到者,視同放棄。
6.複試地點:連江縣立介壽國民中小學。
7.複試應考人應依規定時間辦理報到,未按時報到者視同棄權,取消應
資格,不得異議
()複試方式:
1.試教及口試以應考人准考證號小至大為先後應試順序
2.試教時間每人15分鐘為限(進入試場即開始計時,含教具準備及佈置時
間),試教時無學生。
3.試教範圍:試教前30分鐘抽籤決定題目
4.試教時,第1位應試者,應於預備時間內,至準備位置等候應試,當第1
位應試者開始試教時2應試者,即應於準備位置等候,以此類推,
應試者經試場工作人員呼叫3次仍未到者,即以棄權論,不得異議
5.除粉筆、板擦由試務單位準備外,現場不提供任何製作工具及材料,
類科
範圍
國中科技領域資訊專長
七年級翰林
國小一般科
五年級國語翰林
國小英語專長
五年級英語翰林,全程以英語教學
國小專任輔導
輔導諮商技術情境演練
幼兒園一般科
幼兒教育相關主題教學內容
學前特教身障類
幼兒教育相關教學內容以特教身障
幼生為試教對象
15
用教學器材請自行準備。
6.口試題目:以教育理念、專業及專門學科知能、曾經服務績效、未來
負、表達能力、儀表態度、行政配合度及服務熱忱等項評定。
7.考生口試時間10分鐘。
8.: 111725(星期) 9
站,不另外寄發複試成績單。
9.複試成績複查111725(星期一)9時至10時檢附成績複查申請書
(附件12)、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准考證,親自或委託他人(須持成績複
查委託書,附件13)向連江縣立介壽國民中小學申請(地址:連江縣南
竿鄉介壽村13號)電話(0836)22192#300逾期或程序不合者,不
受理。
10.公告複試錄取及備取人員名單111725(星期一)12公告於
連江縣政府教育處網站。應考者不得以通知未送達提出異議。
七、成績計算:
()凡進入複試者,初試成績不再採計,以複試成績為錄取依據。
()複試:占總成績 100%。(口試 40%試教 60%)
()複試成績,以原始成績計算,該科別成績配分比例取至小數點後 1位數
(第 2位數採四捨五入方式進入第 1位數),合計應考人成績,滿分為
100 分,按總成績之高低依序錄取,若甄選總分成績相同時,依下列優
先順序依序錄取
1.複試試教成績。
2.複試口試成績。
八、分發
()公開分發作業地點:連江縣立介壽國民中小學二樓會議室(連江縣南竿
鄉介壽村 13 號)
()錄取人員應於 111 725 日(星期一)14 時前完成報到,並隨即辦
理公開分發作業不另函通知,未依規定時間報到及經唱 3次未到者,
或不接受公開分發者,視同棄權,同時並放棄遞補權,由現場次一名人
員依成績高低順序遞補,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請攜帶身分證正本及准考證親自或委託他人到現場填寫志願。如委託他
人者,受委託者應攜帶委託書(附件 14)及雙方身分證件。
16
()各錄取人員選填的志願一經當場宣布即不得再行更改。
()本次分發結果 111 725 日(星期一)18 時前,公告於「連江縣政
府教育處網站」
九、各校報到
()經本縣甄選合格錄取者,應於 111 731 日(星期日) 前,依錄
分發學校通知時間,攜帶報到通知單、學經歷證件,親自至錄取學校辦
理報到手續(本縣各離島學校可採視訊報到)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棄權
註銷錄取資格,當事人不得異議。
()備取人員資格至 11221日止有效
十、附則
()應考人經發現有冒名頂替、偽造或變造應考證件,將不具備應考資格;
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使甄選發生不正確結果之情形,於甄選前發
現者,撤銷其應考資格;若甄選經錄取後,則撤銷其錄取資格,如涉及
法律責任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錄取人員逾期未報到,且無不可抗力之原因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
()經甄選錄取之新進教師,應依報到通知單之規定期限內,持相關證明文
件並繳交最近 1個月內之公立醫療院所或區域教學醫院健康檢查報告
(含 X光肺部透視合格證明)前往錄學校報到。如患有法定或其他妨
礙教學之傳染病、或未依限繳交健康檢查報告者,均註銷其錄取資格。
()新進教師聘期一律自 111 81起聘,有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
()考生如為身心障礙人員或其他行動不便,需主辦單位提供特別協助者,
請於報名時提出(111 712 日前)(附件 8)
()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導致報名、甄選、報到日程及地點
須更改,將公告於連江縣政府教育處網站;應考人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為因應新型流感腸病毒及禽流感等防如經衛生單位發布為疫區時
考生應至連江縣政府教育處網站,查看相關防疫措施,並依相關規定辦
理。
()「離島建設條例 12 條之 1規定「為保障離島地區學生之受教權,
離島地區國民教育階段初聘教師應服務六年以上,始得提出申請介聘至
台灣本島地區學校。
()經本次錄取學前特教教師,服務於本縣學前不分類巡迴輔導班,應配合
17
巡迴輔導本縣各校幼兒園,並於本縣幼兒園需實際進行教學服務滿十
年,始得依規定申請轉任其他類科教師。國小專任輔導教師聘任後不得
轉任或介聘縣內所屬學校其他類科教師。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如有補充事項或重大事故
導致考試程序異動,公告於簡章首頁所列之網站。
18
連江縣111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新進教師聯合甄選
考試試場規則
1
為維護試場秩序及考試公平特訂定本縣111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
暨幼兒園新進教師甄選考試試場規則」
2
監試委員或試務人員為執行本規則各項規定得對可能擾亂試場秩
妨害考試公平之情事進行必要之處置或查驗各種可疑物品
考人應予充分配合,否則依其情節輕重提報議處。
一般注意事項
3
考試前發現應考人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撤銷其應考資格。考試
時發現者,予以扣考。考試後榜示前發現者,不予錄取。考試及格
後發現者,撤銷其考試及格資格,已發給教師證書者,撤銷其教師
證書;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一、冒名頂替。
二、偽造或變造應考證件。
三、自始不具備應考資格。
四、脅迫其他考生或試務人員協助舞弊者。
五、涉及集體舞弊行為者。
六、交換座位應試者、交換答案卡、交換試題卷作答者
七、涉及電子舞弊情事者。
八、試場內取或提供他人答案作弊事實明確者,或相互弊事
實明確者。
九、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使考試發生不正確之結果。
4
各節考試期間應考人應考時不得飲食抽菸無故擾亂試場秩序
或影響他人作答,初犯者扣減其該科成績 10 分;再犯者即請其離
場,該科不予計分;惡意或情節重大者,取消其考試資格。
5
各節考試開始前 10 分鐘預備鈴(鐘)聲響時,應考人即可入場,
入場後除准考證國民身分證及考試必用文具外所有物品應立即
放置於臨時置物並迅速依編訂座位入座經監試委員指示後仍
攜帶有非考試必需用品或不就座者,扣減其該科成 5分。
每節考試開始鈴(鐘)聲響前應考人不得翻閱試題本提前作答
或未經監試委員許可逕行離座違者扣減其該科成績 5若強行
離場或不服糾正,該科不予計分。
6
應考人每節考試開始後遲到逾 15 分鐘不得入場已入場應試者
每節考試開始後 40 分鐘內不得離場;強行入場或離場者,該科不
19
予計分。
7
應考人不得有夾抄襲傳遞交換答案卷或答案卡以自誦或
暗號告知他人答案或故意將答案供人窺伺抄襲等舞弊情違者該
科不予計分。
8
應考人不得相互交談左顧右盼意圖窺伺或抄襲他人答案或意圖
便利他人窺伺答案,經勸告不聽者,該科不予計分。
9
各節考試期間應考人除必用之書寫擦拭作圖之文具外不得
攜帶書籍紙張及手機等具有計算通訊記憶等功能或其他有
試場安寧考試公平之各類器材物品入場計時器之鬧鈴功能須
關閉有關個人之醫療器材如助聽器等須先報備並經檢查使
反前規定減其該科成績 5。於場內區發出響
扣減該科 3各類並得視其使用情
該科予計
入場及作答前注意事項
10
應考人應攜帶准考證暨國民身分證入場應試,違者不得應試。
11
應考人應按編定之試場及准考證號碼入座,不在編定之試場應試
該科不予計分應考人在開始作答前亦應確實檢查座位與准
考證之號碼是否相同如有錯誤應即舉手請監試委員處理凡經
作答後始發現在同一試場坐錯座位減其該科成 5分;經
監試委員發現坐錯座位者,扣減其該科成績 20 分。
12
應考人在開始作答前,應先檢查試題本、答案卷及答案卡是否齊
完整並檢查答案卷卡之准考證號碼是否正確如有缺漏
損或錯誤應即舉手請監試委員處理凡經作答後始發現錯用答
案卷卡自動告知扣減其該科成績 5經監試委員或試務人
員發現者,扣減其該科成績 20 分,並得視其情節加重扣分或該科
不予計分。
作答注意事項
13
應考人須遵循監試委員指示配合核對准考證與應考人名冊應考
人不得拒絕亦不得請求加分或延長考試時間否則依其情節輕重提
報議處。
14
應考人應將選擇題作答於答案卡上否則不予計分問答題及作文
作答於答案卷上,否則不予計分。
15
應考人應依照試題本答案卷及答案卡上相關規定作並應保持
答案卷及答案卡清潔與完整不得竄改答案卷卡上之准考證號碼及
條碼違者該答案卷卡分別不予計分不按規定作答或無故污損、
破壞答案卷卡或在答案卷卡上顯示自己身分做任何與答案無關之
20
文字符號等情事者,分別扣減其該科答案卷卡成績 10 分,並得視
其情節加重扣分或該科不予計分。
16
應考人在考試進行中發現試題印刷不清時得舉手請監試委員處
但不得要求解釋題意如答案卷卡或文具不慎掉落應舉手通
知監試委員後再行撿拾,否則依其情節輕重提報議處。
17
應考人不得在答案卷答案卡試題本以外之處抄錄答案違者扣
減其該科成績 5如於當節考試結束前將抄錄之答案強行攜出試
場者,該科不予計分。
18
應考人未經監試委員許可一經離座即不得再行修改答案違者
扣減其該科成績 5分,並得視其情節加重扣分或該科不予計分。
19
考人於考試結束鈴(鐘響畢應即停止作答仍繼續答者,
減其科成 2分,經警告後仍繼續作答者扣減其成 3分;
節重者,該科不予計分
離場注意事項
20
應考人應於考試離場前將答案卷答案卡試題本併交監試委員驗
收,不得攜出試場外,違者該科不予計分。
21
應考人於考試結束鈴(鐘)聲響前提早離場者得在試場附近逗
留、高聲喧嘩或宣讀答案,經勸止不聽者,該科不予計分。
其他事項
22 考生可攜帶之應試文具包含:原子筆或墨水(黑、藍)、修正液
及透明墊板等必要之文具。
23
應考人答案卷答案卡若於考試中或結束後發生意外毀損或遺失,
應由現場試務人員立即處理或由試務行政組議決補救方式必要
時得辦理補考等相關補救措施應考人不得拒絕拒絕者其該科答
案卷卡分別以 0計算。
24
本規則所列扣減違規應考人成績之規定均以扣減各該科答案卷卡
之成績分別至 0為限。
25
其他未列而有影響考試公平應考人權益之事項應由監試委員或
試務人員予以詳實記載提請試務行政組及相關會議討論依其情
節予以適當處理
26
凡違反本規則並涉及重大舞弊情事通知其學校或機關依規定究
辦。
27
本規則經連江縣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聯合甄選委員會通過
21
連江縣111年度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新進教師聯合甄選報名表
報名類科:
編號: (編號依掛號收件確認先後順序編排)
姓名
身分證字號
出生年月日
性別
婚姻
相片黏貼處
□男 □女
□中華民國 □兼具外國籍( 國)
通訊處
住處:
手機:
兵役
□役畢 □服役中
緊急聯絡人: 電話:
服務機關(學校)
職稱
到職年月
合格教師證書字號
學校名稱(全銜)
學位
畢業年月與證書字號
師資培育課程修畢學校(全銜)
擔任職務
報名人簽章:
□兵役證明 □切結書 □身分證 □學歷證件
加分證明:
□服務證明 □第二專長教師證 □考科知能評量精熟級證書
證件驗畢
發還簽收
□資格符合
□資格不符合
註:本表粗框線區由甄選單位填記,報名者請勿填寫。
附件 1
22
立切結書人 報考連江縣111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新進
聯合
甄選已詳閱甄選簡章內容如有下列情事之一發本人願無異議放棄錄
取資格或由連江縣教師甄選委員會依規定予以解聘,並放棄法律抗辯權。
一、有教師法第 14 條、第 15 條、第 19 條情事者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第 33 條各款之情事者。
二、如為政府機關或公私立學校現職人員,無法於報到時檢附原服務機關
校離職證明書或離職同意書。
三、無法於 111 731 日前繳交合格教師證書。
四、繳附有關證明資料有不實等情事。
特此切結
此致
連江縣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聯合甄選委員會
立切結書人: (簽章)
身分證字號:
住址:
中華民國 1 1 1
附件 2
23
連江縣111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度新進教師聯合甄選
(公立現職教師用)
本人 以公立現職教師身分報考連江縣111學年
度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新進教師聯合甄選,如獲錄取,而無法
111731日前提交離職證明書,致影響本人相關法定權益
時,絕無任何異議,
特此切結。
此致
連江縣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聯合甄選委員會
切結人: (簽章)
身分證統一編號:
住址:
電話:
1 1 1
附件 3
24
連江縣111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新進教師聯合甄選
茲同意本校教師 參加連江縣111學年度國民
中小學暨幼兒園新進教師聯合甄選該師倘獲錄取同意
依規定向本校辦理離職手續,並據以發給離職證明書。
此致
連江縣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聯合甄選委員會
學校名稱:
長:
(學校關防)
111
附件 4
25
無服務義務證明書
本校教師 原聘期至111731
止聘約期滿,並無其他服務義務,特此證明。
此致
連江縣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聯合甄選委員會
長:
(學校關防)
1 1 1
附件 5
26
連江縣111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新進教師聯合甄選
(私立現職教師用)
本人 以私立學校現職教師未取得離職證明書之
身分報考連江縣111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新進教師聯合
甄選,如蒙獲錄取而無法於111731日前提交離職證明書,
本人同意無條件放棄錄取資格,並放棄法律抗辯權。
特此切結
此致
連江縣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聯合甄選委員會
切結人: (簽章)
身分證統一編號:
住址:
電話:
1 1 1
附件 6
27
連江縣111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新進教師聯合甄選
償還公費切結書
本人 以師資培育公費經縣市(校)分發之教師身
報考連江縣111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新進教師
聯合甄選如獲錄取而無法於111731日前放棄原縣
(校)分發並向原師資培育機構償還公費且取得證明
致影響本人相關法定權益絕無任何異議特此切結。
此致
連江縣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聯合甄選委員會
切結人:
(簽章)
校:
身分證統一編號:
住址:
電話:
1 1 1
附件 7
28
申請協助需求表
填表說明:
1.參加初試人員因身心障礙(視覺障礙、肢體障礙..)或妊娠,於初試時,需要申請特殊
試場或服務於初試報名截止前提出申請並將填寫本申請表(申請表應分別黏貼身
心障礙手冊影本媽媽手冊或產檢證明影本)傳真至本簡章首頁所列之試務中心並以
電話確認收件。未提出申請、申請表未黏貼相關證明影本或逾期者,視同無需求。
2.雖為身心障礙者或妊娠,但於參加初試時,皆無須提供特殊協助,則不須提出申請及填寫本
表。
准考證號碼:
應考人基本資料
身分證字號:
聯絡電話: 行動電話:
報考類科別:
身心障礙類別/狀況:
□肢體障礙/□上肢□下肢□其他
□視覺障礙/□弱視
□聽覺障礙 □妊娠
□其他障礙,請敍明:
請依實際需求勾選 需協助項目(請勾選)
□申請使用放大試題
□申請空間較大座位
□行動不便者安排在一樓或設有電梯之試場應試
□代讀試卷(由監試人員代讀)
□其他需求請說明:
黏貼身心障礙手冊、媽媽手冊或產檢證明影本
※本需求表未檢附相關證件影本者,視同一般考生不予提供特殊協助。
附件 8
29
連江縣 111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新進教師甄選
國民身分證影印本黏貼單
姓名:
身分證統一編號:
准考證編號:
未註明出生地或註記為大陸地區者,應另檢附現戶個人戶籍謄本
1 份(黏貼於本表背面)
國民身分證
(正面)黏貼處
國民身分證
(背面)黏貼處
附件 9
30
連江縣 111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新進教師聯合甄選
組別: 准考證
姓名
考試科目及日程
准考證號碼
日期
節次
時間
科目
身分證統一編號
111
720
(星期三)
預備
10:20
專業學科
1
10:30
11:40
(請貼最近 3個月
2吋正面半身
脫帽相片)
111
724
(星期日)
8:00
口試及試教
附註:
一、考試時應攜帶本證及國民身分證。
二、請詳閱本證背面之試場規則。
初試地點連江縣立介壽國民中小學(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 13 號)
複試地點連江縣立介壽國民中小學(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 13 號)
複試資格審查意見
□資格合格
□資格不合
連江縣 111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新進教師聯合甄選
連江縣 111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新進教師甄選考試試場規
1 為維護試場秩序及考試公平,特訂定本縣「111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暨幼兒
園新進教師甄選考試試場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
2 監試委員或試務人員為執行本規則各項規定,得對可能擾亂試場秩序、妨
害考試公平之情事進行必要之處置或查驗各種可疑物品,應考人應予充分
配合,否則依其情節輕重提報議處。
一般注意事項
3 考試前發現應考人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撤銷其應考資格。考試時發現
者,予以扣考。考試後榜示前發現者,不予錄取。考試及格後發現者,撤
銷其考試及格資格,已發給教師證書者,撤銷其教師證書;其涉及刑事責
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一、冒名頂替。
二、偽造或變造應考證件。
三、自始不具備應考資格。
四、脅迫其他考生或試務人員協助舞弊者。
五、涉及集體舞弊行為者。
六、交換座位應試者、交換答案卡、交換試題卷作答者。
七、涉及電子舞弊情事者。
試場內取得或提供他人答案作弊事實明確者或相互作弊事實明確者
九、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使考試發生不正確之結果。
4 各節考試期間,應考人應考時不得飲食、抽菸,無故擾亂試場秩序或影響
他人作答初犯者扣減其該科成績 10 再犯者即請其離場該科不予計
分;惡意或情節重大者,取消其考試資格。
5 各節考試開始前 5分鐘預備鈴(鐘)聲響時,應考人即可入場,入場後除
准考證、國民身分證及考試必用文具外,所有物品應立即放置於臨時置物
區,並迅速依編訂座位入座,經監試委員指示後仍攜帶有非考試必需用品
或不就座者,扣減其該科成績 5分。
每節考試開始鈴鐘)聲響前,應考人不得翻閱試題本、前作答或未經監試委員
許可逕行離座,違者扣減其該科成績 5分;若強行離場或不服糾正,該科
不予計分。
6 應考人每節考試開始後遲到逾 15 分鐘不得入場已入場應試者每節考
40 分鐘內不得離場;強行入場或離場者,該科不予計分。
7 應考人不得有夾帶、抄襲、傳遞、交換答案卷或答案卡、以自誦或暗號告
知他人答案或故意將答案供人窺伺抄襲等舞弊情事,違者該科不予計分。
8 應考人不得相互交談、左顧右盼意圖窺伺或抄襲他人答案,或意圖便利他
人窺伺答案,經勸告不聽者,該科不予計分。
9 各節考試期間,應考人除必用之書寫、擦拭、作圖之文具外,不得攜帶書
籍、紙張及手機等具有計算、通訊、記憶等功能或其他有礙試場安寧、考
試公平之各類器材、物品入場;計時器之鬧鈴功能須關閉;有關個人之醫
療器材如助聽器等,須先報備並經檢查方可使用;違反前述規定者扣減其
該科成績 5分。於試場內置物區發出響聲者,扣減其該科成績 3分。前述
各類事件並得視其使用情節加重扣分或該科不予計分。
入場及作答前注意事項
10 應考人應攜帶准考證暨國民身分證入場應試,違者不得應試。
11 應考人應按編定之試場及准考證號碼入不在編定之試場應試者該科
不予計分。應考人在開始作答前,亦應確實檢查座位與准考證之號碼是否
相同,如有錯誤,應即舉手請監試委員處理,凡經作答後,始發現在同一
試場坐錯座位者,扣減其該科成績 5分;經監試委員發現坐錯座位者,扣
減其該科成績 20 分。
12 應考人在開始作答前應先檢查試題本答案卷及答案卡是否齊備完整
並檢查答案卷卡之准考證號碼是否正確,如有缺漏、污損或錯誤,應即舉
手請監試委員處理,凡經作答後,始發現錯用答案卷卡,自動告知者,扣
減其該科成績 5經監試委員或試務人員發現扣減其該科成績 20 分,
並得視其情節加重扣分或該科不予計分。
作答注意事項
13 應考人須遵循監試委員指示配合核對准考證與應考人名冊應考人不得
拒絕亦不得請求加分或延長考試時間,否則依其情節輕重提報議處。
14 應考人應將選擇題作答於答案卡上則不予計分問答題及作文作答於
答案卷上,否則不予計分。
15 應考人應依照試題本答案卷及答案卡上相關規定作並應保持答案卷
及答案卡清潔與完整。不得竄改答案卷卡上之准考證號碼及條碼,違者該
答案卷卡分別不予計分;不按規定作答或無故污損、破壞答案卷卡或在答
案卷卡上顯示自己身分、做任何與答案無關之文字符號等情事者,分別扣
減其該科答案卷卡成績 10 ,並得視其情節加重扣分或該科不予計分
16 應考人在考試進行中,發現試題印刷不清時,得舉手請監試委員處理,
不得要求解釋題意;如答案卷卡或文具不慎掉落,應舉手通知監試委員後
再行撿拾,否則依其情節輕重提報議處
17 應考人不得在答案卷、答案試題本以外之處抄錄答案違者扣減其該
科成績 5分;如於當節考試結束前將抄錄之答案強行攜出試場者,該科不
予計分。
18 應考人未經監試委員許可一經離座,即不得再行修改答案違者扣減其
該科成績 5分,並得視其情節加重扣分或該科不予計分。
19 應考人應於考試結束(鐘)聲響畢,應即停止作答,仍繼續作答者,扣
減其該科成績 2分,經警告後仍繼續作答者,再扣減其成績 3分;情節重
大者,該科不予計分。
離場注意事項
20 應考人應於考試離場前將答案卷、答案卡試題本併交監試委員驗收
得攜出試場外,違者該科不予計分。
21 應考人於考試結束鈴(鐘聲響前提早離場者,不得在試場附近逗
聲喧嘩或宣讀答案,經勸止不聽者,該科不予計分。
其他事項
22
考生可攜帶之應試文具包含:原子筆或墨水筆(黑、藍)正液及透明墊
板等必要之文具。
23 應考人答案卷案卡若於考試中或結束後發生意外毀損或遺失應由現
場試務人員立即處理,或由試務行政組議決補救方式,必要時得辦理補考
等相關補救措施,應考人不得拒絕,拒絕者其該科答案卷卡分別以 0分計
算。
24 本規則所列扣減違規應考人成績之規定均以扣減各該科答案卷卡之成績
分別至 0分為限。
25 其他未列而有影響考試公平應考人權益之事項應由監試委員或試務人
員予以詳實記載,提請試務行政組及相關會議討論,依其情節予以適當處
理。
26 凡違反本規則並涉及重大舞弊情事者,通知其學校或機關依規定究辦。
27 本規則經連江縣教師聯合甄選委員會通過。
附件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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