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111年度國小教師聯合甄選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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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
初試網路登錄報名
111 523 (星期) 8時起
111527 (星期五) 12 時止
初試繳費
111523 (星期) 8時起
111527 (星期) 5時止
初試時間
111 625 (星期六)
初試加分審查
111625 (星期六)
複試人員資格及加分審查
11174(星期)
資訊類科教師專長
11179(星期六)
複試時間
11179~12 (星期六~星期二)
網路登錄系統網址為 https://exam.kh.edu.tw/teaexam/
簡章諮詢專線:07-
3119037
07
-
3119067
07
-
3119007
(諮詢時間:111518 ~7 18 8~12 、下1~5
)
111
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
111518
1
111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重要
編號
日期
項目
備註
1
111 518 (星期三)
公告甄選簡章
自行下載
2
111 523 (星期一)
上午 8時起
111 527 (星期五)
中午 12 時止
初試網路報名
網址
https://exam.kh.edu.tw/teaexam/
3
111 523 (星期一)
8時起
111 527 (星期)
5時止
初試繳費
4
111 527 (星期五)
12 時止
特殊試場申請
(申請表傳真至油廠國小)
油廠國小傳真:07-3658761
5
111 619 ()
3時起
列印甄選證
網址:
https://exam.kh.edu.tw/teaexam/
6
111 622 (星期三)
4
公告應考人初試試場位置圖
教育局網站
考場不開放查看
7
111 624 (星期)
公告增開缺額
教育局網站
8
111 625 (星期六)
上午 8時至 12
初試
地點依試場位置公告
9
111 625 (星期六)
2時至 4
身分閩南語、英
(含教師證加註雙語教學
次專長) 語言
能力認證加分審查
地點:福誠高中
10
111 625 (星期六)
下午 5
公告試題參考答案
教育局網站
11
111 626 (星期日)
12 時止
試題疑義反映
12
111 629 (星期)
5
公告試題正確答案
教育局網站
13
111 630 (星期四)
12
初試成績查詢
網址:
https://exam.kh.edu.tw/teaexam/
2
編號
日期
項目
備註
14
111 72(星期六)
下午 10
公告進入複試名單
教育局網站
15
111 73()
3時至 5
初試成績複查
地點:紅毛港國小
16
111 74(星期一)
上午 9時至下午 2
複試人員報名繳費、資格及
代理教師加分審查
地點:博愛國小
17
111 77(星期四)
下午 1
公告複試順序時間、試場配
教育局網站
18
111 79(星期六)
下午 230 分至 330
資訊類--複試專長實作
地點:龍華國小
19
111 79712
(星期六至星期二)
複試
地點:博愛國小、五福國小
龍華國小
20
111 713 (星期三)
下午 10
複試成績查詢
網址:
https://exam.kh.edu.tw/teaexam/
21
111 714 (星期四)
下午 2時至 5
複試成績複查
地點:紅毛港國小
22
111 715 (星期五)
上午 10
公告錄取名單
教育局網站
23
111 716 (星期六)
上午 930
錄取人員公開分發
地點:博愛國小
24
111 718 (星期一)
上午 930
代理人員公開分發
地點:博愛國小
3
高雄市 111
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簡章
壹、依據: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103 425 日高市教中字第 10332740600 號函修訂「高雄
市政府教育局受託辦理市立國民中小學教師甄選作業要點」
貳、應甄條件:
一、基本條件:
(一) 中華國籍(截至複試場資大陸臺定
籍未滿 10 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二) 未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第 33 條或「教師法」第 19 條情事者(
1)
二、應甄資格:
(一) 學教報考教師證書尚在有(取得格教
師證書之非現職教師,92 81日前未脫離教學工作連續達 10 年以上)
(二) 已修習教育實習成績及格,且通過教師資格(檢定)考試但尚未取得合格教師
證者,應試及成績單暨國民小學師資職前教育(含教
及專門課程科目學分表)、修習教育實習成績通過證明及 111 831 日前能
取得教師證書之切結書,暫准報名。
(三) 已取得中等學校()園或特殊書並修畢國
前教課程有教學師證明
(含教育及專門課程科目學分表)111 831 日前能取得教師證書之切結
書,暫准報名。
(四) ()()之「資職前教育課程證明「國資職教育
明書」及「教育實習成績通過證明」,需由師資培育中心核發任教別證明
之有效文件。
(五) ()()切結准報名者,經錄取者於取得教師證後始聘任
111 81日以後取得教師證書者,以教師證書日期作為起聘日,並自
該日起支薪。
(六) 專任輔導教師應具國民小學加註輔導專長教師證書。尚在申請加註專長登記,
111 831 日前能取得教師證書之切結書暫准報名,未能於 111 8
31 日前取得國民小學加註輔導專長教師證者,取消錄取及聘任資格。
(七) 報考本土語(閩南)類科除具有(一)、(二)或(三)之應甄資格外,應
依教育部提升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師資專業素養改進措施規定,具通過教育
部核發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或國立成功大學核發全民台語認證中高級以上證
書。
三、考試當日隱匿係屬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
相關者或主防且當居家
檢疫、加強自主健康管理、自主健康管理應留在家中不可外出
或經安排採
而未取得結果前
而應者,經本市甄選小組查證屬實,取消報名或錄取資格。
4
參、簡章公告:
一、公告時間:111 518 (星期三)起。
二、公告網站:
(一) 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選聘網(http://tsn.moe.edu.tw/)
(二)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www.kh.edu.tw/)
(三) 高雄市 111 (以下簡稱教師甄選專
)( https://exam.kh.edu.tw/teaexam/)
三、自行下載資料:
(一) 簡章報名相關表件(含複試資格審查相關證件封面、現場複試資格審查繳驗證
件委託書、甄選分發委託書、切結書等)
(二) 一律使用 A4 白色普通影印紙列印。
四、報名前請詳閱簡章相關規定:
(一) 甄選報名分為「一般地區學校組」、「偏遠地區學校組」、「原住民地區及
原住民重點學校組」等 3組。
(二) 「一般地區學校組」一般類科分為 AB 組,採分組報名、甄選、錄取及分
發,其分組如下:
1.A 組:新興區、前金區、三民區、鼓山區、左營區、楠梓區、岡山區、橋
頭區、燕巢區、田寮區、阿蓮區、路竹區、湖內區、茄萣區、永安
區、旗山區、美濃區、內門區、茂林區、桃源區。
2.B 組:旗津區、前鎮區、苓雅區、鹽埕區、小港區、鳳山區、林園區、大寮
區、大樹區、仁武區、大社區、鳥松區彌陀區、梓官區、六龜區、
杉林區、甲仙區、那瑪夏區。
(三) 「一般地區學校組」自然、音樂、視覺藝術、表演藝術、體育等專長類科分
為「一般組」及「雙語教師組」。
(四) 各組同類科之初、複試應考科目、範圍及配分相同,應考人擇一組報名,不
得重複報名,報名時間截止後,即不得變更。
五、錄取分發「偏遠地區學校組」之正式教師適用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 21
條第 1項規定;「偏遠地區學校組」經分發之代理教師或報考「偏遠地區學校組」
經甄選小組擇優列入候用名冊且經偏遠地區學校於候用期限前聘用者(依簡
参、拾肆),適用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 21 條第 2項及偏遠地區學校教育
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 5條相關規定。
六、簡章諮詢電話:博愛國小電話:07-311903707-311906707-3119007
5
肆、初試網路報名及加分審查:
一、初試報名:完成網路登錄、銀行 ATM 繳費(不提供臨櫃繳費服務)始完成報名程
序,方得列印甄選證及報名表。
(一) 網路登錄:
1、網路登錄時間自 111 523 (星期一)上午 8時起至 111 527 (
期五)中午 12 時止,應考人必須於上述規定時間內完成網路登錄,逾時網路
登錄系統即自動關閉不再受理。
2、網路登錄系統網址(https://exam.kh.edu.tw/teaexam/)
3、應考人未於時間內至報名系統完成上傳者,系統將無法繳款單及
完成報名程序。上傳之照片需為近一年之「證件照(例如身分證、護照用
或自拍照),自拍照格式比照證件照,背景須為白色。未依前述規定或
網路名截止日上傳照片格且不得求退費,應考人
不得異議。
4、證明文件如有偽造變造,縱因甄選前未核發現而通過初試或予以錄取聘
,一立即格或應聘無法
取得合格教師證書者,亦予以解聘並追究當事人法律責任。
5、報名系統諮詢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二) 繳費:
1、繳費時間自 111 523 (星期一)上午 8時起至 111 527 (星期五)
下午 5時止,應考人必須於上述規定時間內至 ATM 轉帳(款銀中國信
託商業銀行博愛分行不提臨櫃)繳交初報名新臺1,000 整。
應考應自確認否於費期內轉成功(考人自行留電腦轉
),未指定時間內完成全額費者受事費之應考
人不得異議。ATM 轉帳諮詢電話:07-556-5660 583 小姐。
2、應考人既經轉帳繳交初試報名費完成者,除防疫因素外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
退費。
(三) 列印甄選證及報名表:
1、自 111 619 (星期日)下午 3時起開始開放列印甄選證及報名表(於繳
費期限內完成繳費者始得列印)
2、未於初試當天下午辦理加分審查者,得免列印報名表。
3、列印甄選證請依網頁說明操作(請使用 A4 白色普通紙列印)
4、甄選資格由應考人自行檢核,初試報名辦理書面審查。複試名時,
檢具相關證件正本查驗並裝訂相關證件影本乙份留存教育局。未符資格者,
取消參加複試資格,不得異議。
5報名系統諮詢電子信箱:yifang08@gmail.com
(四) 應考人特殊試場申請:
1、應考人倘因生理因素請求應考特殊需求服務者,請於 111 527 (星期
)中午 12 時前填具「初試應考特殊需求服務申請表」(附件 2)及相關證明文
件傳真至油廠國小(傳真號碼:07-3658761),並以電話確認(電話:07-3632300
331)申請之應考人須視個別情形審核通過後,並接獲學校回復確認收件,
始完成申請手續。
2、身心障礙應考人得視其需要提出特殊需求服務申請,但實際服務方式須視
個別情形審核通過後提供。
6
二、初試加分條件審查:
(一) 時間、地點:111 625 (星期六)下午 2時至 4時,親自或委託他人(
附件 8委託書)高雄市立福誠高級中學辦理現場加分審查,如未於指定時間
至指定地點接受審查者,視同放棄加分,不得異議。
(二) 具備()條件資格表、甄選證及申相關資料
本、影本至現場辦理(正本查驗後發還,影本請應考人依序裝訂成冊留存教
育局,申請加分相關資料未攜帶正本供查驗者不予採認)
(三) 加分條件:
1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在有效期限內者,初試原始成績加 10%
2 報考「原住民地區原住民重點組」得「原住民語言力認
」證書者:
(1) 102 年以前取得認證者(不包含 102 年以前「原住民學生升學優待取得文化及
語言能力證明考試合格證書」),初試原始成績及複試原始成績各加 4分。
(2) 103 年以後取得認證者:初級認證者,初試原始成績及複試原始成績各加 1
分。中級認證者,初試原始成績及複試原始成績各加 2分。中高級認證者,
初試原始成績及複試原始成績各加 3分。高級以上認證者,初試原始成績及
複試原始成績各加 4分。優級(薪傳級)認證者,初試原始成績及複試原始成
績各加 5分。
(3) 以上取得不同認證資格者,僅得擇一加分
3 報考本土語「閩南語」類科且取得「教育部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或「國
立成功大學全民台語認證」高級者以上證書,初試原始成績加 3分。以上
認證採計聽、說、讀、寫測驗四項合計成績分級。
4 報考英語、雙語教師組各專長類科通過相當於 CEF 語言能力參考指標 B2
以上英檢者(採計聽、說、讀、寫測驗四項合計成績):
(1) 通過B2級英檢者,初試原始成績加 3分(取得加註英語專長教師證、雙語
教學次專長教師證或英語聽、說、讀、寫檢定證明)。
(2) 通過C1級(含)以上英檢者,初試原始成績加 5分(取得英語聽、說、
讀、寫檢定證明)。
伍、複試現場報名資格及加分審查
一、複試報名:採現場資格及加分審查、繳費二階段。
(一) 現場報名資格:
1、審查時間:凡通過初試者須在 111 74(星期五)上午 9時至下午 2時,
親自或委託他人(持附件 9委託書)至現場辦理資格及加分審(逾時不受)
如未於定時間至指定地點接受審查者,視同放棄加分,不得異議。
2
、審查地點:高雄市三民區博愛國民小學(高雄市三民區十全一 202 )
3、繳驗證件:請攜帶甄選證正本和下列各項證件正本、影本。正本繳驗後發
(證件正本不齊或未持證件正本,僅持證件影本者概不受理現場審查),影
本乙份請應考人以「高雄市 111 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複試資格審
查相關證件封面(附件 3)」為第一頁,並依下列序號應檢附之文件依序裝訂
成冊留教育局備查。(相關表件一律使用 A4 白色普通影印紙列印)
(1) 報名表。
(2)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黏貼單(附件 4)(請攜帶有相片之身分證、健保卡、
駕照或有效期限護照正本至現場繳驗)
(3) 教師證書或合格教師資格相關證明文件。
7
(4) 切結書(附件 5)
(5) 通過相當於 CEF 語言能力參考指標 B2 級以上英檢證明(成績相同時比序
用,無者免繳)
(6) 取得教育部辦理之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中高級以上證書、國立成
功大學全民台語認證中高級以上證書、客家委員會辦理之客家語語言
高級委員會原住民語言
能力認證書、任 1科學科知能評量證明書(精熟級)(績相同時比序
,無者免繳)
(7) 代理教師年資加分表(附件 6)及相關證明文件(無者免繳)
(8) 曾修畢特殊教育 3學分以上或已參加特殊教育知能研習 54 小時研習證明
影本(成績相同比序時用,無者免繳)
(9) 試資格及加分審查委託書(附件 9,親自辦理者免繳)
4
、如經審核發現資格不符,不得參加複試,應考人不得異議。
(二) 繳費:審查當日,現場繳交複試報名費用新臺幣 1,000 元整。
二、複試加分條件審查:
(一) 採計原則:
曾任教我國公私立國民小學 3個月以上之代理教師,經公開甄選,且經原服
務學校開立服務成績優良之證明,累積或連續代理滿 12 個月者,複試(試教演
)原始成績加給 1分,最高加給 3分。
(二) 加分審查說明:
1、年資計算方式:一次代理連續 3個月以上,按月份計算,當月有代理事實
不限日數均得採計為一個月,當月重複代理者僅採計一個月。
2、計算期間以服務學校開立證明書之日期為據,所檢附服務證明書之開立日
期早於服務迄日者,僅計算至開立日期,說明如下:
(1) 若應考人採計 106-109 學年度代理教師年資,應持當年度 7月份服務證明
書,始得採計至 7月份
(2) 若應考人採計 110 學年度代理教師年資,服務證明書為 111 630
開立者,不得採計 1117月份之計分;服務證明書日期為 111 74
日之後者無效,不予採計。
(3) 當月有代理事實不限日數均計為一個月,當月重複代理者僅採計一個月。
3、採計期限:採計最近 5個學年度之代理年資(採計 106 81日起至 111
731 日止,累積或連續代理每滿 12 個月複試原始成績加 1)
4、以應考人提供原服務學校開立經公開甄選且服務成績優良之證明(正本)
得採計,未列有經公開甄選、服務成績優良者不予採計。例如:經本校甄
選、服務成績優秀、良好…等,皆不予採計。
5、服務學校請填寫完整校名,如○○市○○區○○國民小學。
6、應考人現場補件以審查當日下午 2時截止,逾時不得補件。請各應考
(或委託他人代辦者)應事先詳加審視備審資料。
8
陸、甄選科目及時間:
一、初試:111 625 (星期六)(上午 825 分至 840 分為預備時間)
類科
應考科目及配分
第二節
11 00 分至 12 00
一般類科
教育專業科目(40%)
類科
應考科目及配分
第一節
第二節
840 分至 10 10
11 00 分至 12 00
自然
普通科目(40%)
(含教育專業、國語、數學、高雄
文明史-大高雄合併版)
專門科目(60%)
資訊
音樂
視覺藝術
表演藝術
英語
體育
本土語(閩南語)
藝術才能班(音樂)
藝術才能班(舞蹈)
雙語教師組(自然)
雙語教師組(音樂)
雙語教師組
(視覺藝術)
雙語教師組
(表演藝術)
雙語教師組(體育)
專任輔導教師
輔導知能(60%)
教育專業科目(40%)
備註:1自然類科(雙語師組)音樂類科(語教)藝術才能(音樂)類科視覺藝術類科
(含雙教師)、表藝術(含雙語教)術才能班(舞蹈)與體類科(含雙教師)
初試目相
2、原民地及原住民重點校組遠地區學類科一般地區校組同類初、複試
題目及配相同
9
二、複試:
(一) 111 79日至 712 (星期六至星期二)上午 830 分起至試教演示結
束止。
(二) 報考資訊類科者另於 111 79(星期六)下午 230 分至 330 分舉行
「資訊專長實作」
三、複試順序時間及試場於 111 77(星期四)下午 1時公布於高雄市政府教育
(http://www.kh.edu.tw)、教師甄選專區(https://exam.kh.edu.tw/teaexam/)網站:
(一) 般類科、自然 (含雙語教師組)、視覺藝術(含雙語教師)、表演藝術(含雙
語教師組)英語及本土語(閩南語)等類科,複試時間每人以 15 分鐘(試教演
10 分鐘,教學提問 5分鐘)為原則,並得由甄選小組視參加複試人數多寡調
整。
(二) 音樂(含雙語教師)資訊、體育(含雙語教師)、藝術才能班(舞蹈、音樂)
專任輔導教師等類科之複試時間,如簡章第捌、二點規定。
四、類科應考於排定複試時之準指定試場息室等候名,抽籤
決定教學單元並於預備室準。應人進試場即開始計時,結束
一響結束長聲應立即結試離場。試時終了
時仍未到場者,以棄權論。
五、應考於複不得提供人簡(報考專任輔導教師除外)及教案(資訊術才
能班(舞蹈、音樂)除外)予試教評審委員。
六、應考人於複試不得攜帶任何教具進場,試教演以使用試場配備為主,除下列
類科外:
()得自備演示用具:體育(含雙語教師組)、藝術才能班(舞蹈、音樂)類科。
()得自備樂器:音樂(含雙語教師組)、藝術才能班(音樂)類科。
七、複試試場地點及配備:
試場地點
類科
配備
備註
鼓山區
龍華國小
資訊-資訊專長實作
電腦白板及
電腦教學廣播系統
無安排學生
為原則
三民區
博愛國小或
鼓山區
龍華國小
音樂(含雙語教師組)、藝術才能
(音樂)
鋼琴一台(88 )、譜架
一般、自然 (含雙語教師組)
表演藝術(含雙語教師組)、視
覺藝術(含雙語教師組)、英
語、本土語(閩南語)
一般普通教室,並有黑
板、粉筆、板擦
資訊-試教演示及教學提問
電腦白板及
電腦教學廣播系統
專任輔導教師
輔導諮商者及被輔導諮商者
座椅,中間隔有一張小茶几
體育(含雙語教師組)
活動中心,並備有白、白
板筆、
鳳山區
五福國小
藝術才能班(舞蹈)
舞蹈教室
10
柒、甄選地點:
一、初試地點
(一) 考場:
1 第一考場:高雄市立福誠高級中學(地址:高雄市鳳山區五甲三路 176 )
2 第二考場:高雄市私立樹德高級家事商業職業學校(址:高雄市三民區建
興路 116 )
3 第三考場:高雄市立前鎮高級中學(地址:高雄市前鎮區鎮中路 132 )
4 第四考場:高雄市立左營國民中學(地址:高雄市左營區曾子路 281 )
(二) 初試應考人試場位置於 111 622 (星期三)下午 4時公告於教育局網站,
初試考場倘有變動以公告為準。
二、複試地點
(一) 考場:
1、高雄市鼓山區龍華國民小學(地址:高雄市鼓山區大順一路 858 )
2、高雄市三民區博愛國民小學(地址:高雄市三民區十全一路 202 )
3、高雄市鳳山區五福國民小學(地址:高雄市鳳山區福德街 145 )
(二) 複試應考人應試時間及試場配置於 111 77(星期四)下午 1時公告於教
育局網站,複試考場倘有變動以公告為準。
捌、甄選方式:
一、初試:
(一) 一般類科考試科目:(每一科目均採四選一測驗題,滿分各為 100 )
1、普通科目:100 (含國40%、數40%、高雄文明史-大高合併20)
2、教育專業科目:100 分。
(二) 各專長類(含雙語教)考試科目:(每一科目均採四選一測驗題,滿分各
100 )
1、普通科目:100 (含教育專業 40%、國語 20%、數學 20%、高雄文明史-大高
雄合併版 20)
2、專門科目:100 分。
(三) 專任輔導教師類科考試科目:
1、輔導知能:100 (申論題)
2、教育專業科目:100 (採四選一測驗題)
【高雄文明史-大高雄合併版:歷史篇、地理篇及藝文篇,共 3篇,請逕至本市國
小本土教育資源中心網站下載,參考網址為:http://kstown.chukps.kh.edu.tw/story/
(四) 初試測驗題答案公布:
1、公告參考答案:111 625 (星期六)下午 5時,公告於高雄市政府教育
局網站。
2、試題疑義:對普通科目、教育專業科目或專門科目之參考答案有疑義者,請
111 626 (星期)中午 12 時前,以附件 7初試試題釋疑申請表範例
格式並檢附佐證資料,傳真至紅毛港國小(07-7934118) e-mail
[email protected] 信箱提出疑義,如逾受理期限、未敘明理由或未檢附佐
證資料者,不予受理。申請之應考人接獲試務中心回覆確認收件後,始完成
試題疑義申請手續。
3、公告正確答案:111 629 (星期三)下午 5時,公告於高雄市政府教育
局網站。
11
二、複試試教範圍:如下表
類科
複試範圍
備註
一、範圍:
(一) 國語首冊(110 學年康軒、翰林、南一自行選擇一
版本任一課),並擇下列任一子題進行試教演
示:
1.韻符唸讀與辨析(含書寫)。
2.拼音練習與書寫(含聲調變化,例如:二、
聲比較辨析、三聲之全上、半上聲調變化
等)。
3.易混淆之聲、韻符發音辨析與書寫。
(二) 國語翰林版二下(111 2月初版二刷)
四、〈一場雨〉,進行童詩或字詞教學。
(三) 國語翰林版六下(111 2月三版)
二、〈橘化為枳〉,進行文言文教學。
(四) 國語翰林版五下(111 2月三版三刷)
十四、〈永遠不會太晚〉,進行形式深究教學。
(五) 國語南一版四下(111 2月三版 4刷)
七、〈蝶之生〉,進行內容深究教學。
(六) 國語康軒版六下(111 2月三版)
六、〈沉睡的天空之城〉,進行內容深究教學。
二、範圍:
依照下列說明進行有效的數學教學
(一) 學康軒三下 (民國 111 2月初版)
第三單元:尋找規律
說明:請根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學習表
現:r-I I-2 認識一維及二維之數量模式,並能說明
與簡單推理R-3-2 數量模式與推理
I:以操作活動為主。一維變化模式之觀察與
推理,例如數列、一維圖表等,並針對下列兩個
圖示進行三年級尋找規律教學。
1
試範圍中
抽籤
決定試教演示
元,並自單元
教。
2試教演示及教
學提問
相同。
12
類科
複試範圍
備註
(二) 學康軒四下(民國 104 2月初版,民國 109 2
月三版二刷) 第七單元:概數
說明情境為「美華搬新家,到賣場添購家電」並透過
此情境進行教師佈題,及進行「應用概數做
算」的教學。
() 數學康軒四下(民國 104 2月初版,民國 109 2
三版二刷)第十單元:體積及數學康軒五下(民國 105
2月初版,民國 110 2月三版二刷) 第八單元:
表面積
說明下面為簡單複合形體,請對五年級學生進行「簡
單複合形體的體積」和「簡單複合形體的表面積」
教學
() 數學康軒五(民國 105 2月初版,民國 110 2
三版二刷) 第二單 :分數的計算
說明:情境為「哥哥和弟弟一起去運動,分享同一瓶礦
泉水」,並 進行
「分數╳分數」的教學
() 數學康軒六(民國 106 2月初版,民 111 2
三版) 第二單元:速率
說明:情境為「記錄四種交通工具距離與時間關係」,
並透過此情境進行教師佈題,及進行「速率
教學
13
類科
複試範圍
備註
)
(
一、範圍:三下《康軒版》111 2月初版
第二單元 溫度變化對物質的影響
活動 1 什麼因素會影響物質變化
活動 2 溫度改變對水有哪些變化
活動 3 溫度改變對其他物質有什麼影響
二、範圍:四下《翰林版》111 2月四版四刷
第四單元 光的世界
4-1 光在哪裡
4-2 光的行進方向
4-3 光的美麗世界
三、範圍:五下《康軒版》109 2月四版二刷
第四單元 聲音與樂器
活動 1 生活中常聽見的聲音
活動 2 樂音
活動 3 製作簡易樂
四、範圍:六下《南一版111 2月四版
第一單元 巧妙的施力工具
活動 1槓桿
活動 2 滑輪與輪軸
活動 3 動力傳送
1、應考人由左列
程試教。
2、試教演示及教
相同。
3、為符應新課綱
教學活動
4
報考雙語教師
試教演示及
教學提問,全
程以英語教學
一、專長實(佔複試總 50%)
(一) 實作時間60 分鐘
(二) 實作範圍:資訊安全概念、網管(含網路基礎知
識、校園網路故障排)、防火牆設定、網站架設
(Apache+PHP+MariaDB) Internet
設、PHP 程式設計等。
(三) 實作平台:Linux CentOS/Rocky 8.X 版、Apache
2.4.x 版、php7.2.x 版、mariadb 10.3.x 版。
(四) 注意事項
1.
系統安全性考量,試場網路不對外連通 Internet
僅試場內部互通。
2.
應考人僅限使用試場提供之官方套件進行實作。
二、試教演示及教學提問(佔複試總分 50%)
(一) 簡報軟體Microsoft PowerPoint 2019/2021 或相
同功能之 Libre Office Impress64x(含以上)軟體】
(二) 程式設計應用教學【(Scratch Desktop 離線版 3.x
(含以上)程式設計教學】
(三) 試教題目於試教前採抽籤方式決定。試教演示
場地不提供對外網路
1、試教演示:應
5
予評審委員。
2、不得書寫應考
3. 試教演示及教學
相同。
4.
試教演示 10
鐘、教學提問 5
分鐘,共 15
鐘。
14
類科
複試範圍
備註
(
)
一、直笛演奏(複試總分 20%)
(一) 康軒版 4下,106 2月再版二刷
直笛習奏《安娜羅荔
(二) 翰林5下,111 2月再版五刷
直笛練習曲 《龍貓
(三) 康軒6下,107 2月再版
直笛習奏 希望的低頭》
二、鋼琴配伴奏演唱(佔複試總分 20%):
(一) 翰林版 3下,111 2月初
《無所不在的美
(二) 南一4下,111 2初版 10
《海洋歌
(三) 翰林6下,111 2月再版四刷
《等待春天》
三、試教演示及教學提問(佔複試總分 60%)
(一) 試教演示
1.
範圍:翰林版 3下,111 2月初版
單元 3-3 山魔王的宮殿
2.
範圍:康軒版 5下,107 2月再版二
單元 1-2 熱鬧的市集
3.
範圍:南一版 6下,111 2月初版 8
單元 7 恆的回
()教學提問
1、直笛演奏3
首抽 1首演奏
2
3首抽 1首,
加簡易前奏(4
節以內)
移調至適合學生
演唱的調。
3
配伴奏演唱,現
場會提供課本樂
(不用背譜)
直笛演奏需自備
直笛。
4
範圍抽籤決定,
所需樂器(除鋼
)
5、直笛演奏 1
鐘,鋼琴配伴奏
演唱 3
教演示 10
鐘、教學提問 6
分鐘,共 20
鐘。
6、準備時間與複試
7
試教演示及教
提問
語教學及應答。
(
)
一、範圍:翰林版四下 (111 2月再版六刷)
視覺藝術你我他 二、捕捉剎那間的動作
二、範圍:翰林版五(111 2月再版五刷)
藝術就在你身邊 二、繪畫與生活
三、範圍:康軒版六(107 2月再版)
單元四 設計幻想曲
四、範圍:南一版六下(111 2月再版 8)
1單元 走進宗教的藝術殿堂
五、範圍:南一版五(111 2月初版 9)
單元 4:我的新發現
1、應考人由左列
複試範圍中抽籤
演示
元。
2、請將跨領域、
議題融入試教課
程。
3、試教演示及教
學提問準備時間
同。
4.報考雙語教師組
試教演示及教學
提問,全程以英
語教學及應答。
15
類科
複試範圍
備註
)
(
一、範圍:康軒版三下 (111 2月初版)
單元伍 :我是大明星 一、跟著音樂動一動
二、範圍:翰林版四下(111 2月再版 6)
單元貳 表演任我行 一、我的身體會說話
三、範圍:南一版五下(111 2月初版 9)
第十一單元 小傑的洋娃娃
四、範圍:翰林版六下(111 2月再版 4)
單元貳 :表演任我行 三、現代表演藝術面面觀
1、應考人由左列複試範
圍中抽籤決定試教
元,並自單元
所列課程試教
2試教演示及教學提問
準備時間與複試時
相同。
1
試範圍中抽籤決
定試教演示
元,並自單元內
所列課程試教。
2
請融入十二年國
民基本教育課程
綱要總綱 19
議題其中 1
項。
3 試教演示及教
學提問
與複試時間相
同。
4. 報考雙語教師組
語教學及應答。
一、Follow Me (康軒版第 6冊,106 2月初版,110 2
再版二刷)
() Unit1 It's a Piece of Cake
() Unit2 We're in the Same Boat
() Unit 3 Face the Music
二、Dino on the Go(翰林版 8冊,103 9月初版,110
2月三版二刷)
() Unit 3 What's Your Favorite Season
() Unit4 How Much Is the Coat
三、Hess E-star (何嘉仁版第 8冊,11012 月再版)
() Unit 1 What Do You Do After School
() Unit 3 Where Were You Yesterday?
1、應考人由左列
試教演示
元。
2、試教演示及教
語進行。
3、演示內容以能
佳。
4、準備時間與複
試時間相同。
(
)
一、專長演示(佔複試總分 40%)
應考人自行演示體育專長項目 5分鐘,自備演示用具
二、試教演示及教學提(佔複試總分 60%)
(一) 試教演示
1.範圍:二下《健康與體育,康軒版,111 2月初
刷》
單元七 跳吧!武吧!跳舞吧! 1 劈開英雄路
2.範圍:三下《健康與體育,南一版,111 2月初版》
貳、運動樂無窮 單元六 動精靈
3.範圍:四下《健康與體育,翰林版,111 2月三
刷》
元三 適能加油站 活動 3 規律運動好體力
4
.範圍:五下《健康與體育,南一版,111 2月初版 7
刷》
參、樂活跑跳碰 單元六 班際大隊接力賽
(二) 教學提問
1、應考人由左列
單元。
2 5
演示
10 分鐘、教學
提問 5分鐘
20 分鐘。
3、準備時間與複
試時間相同。
4
試教演示及
全程
應答
16
類科
複試範圍
備註
(
)
()範圍:一下〈康軒版第 2冊,109 2月初版,110
12 月再版〉
第二單元 4 阿婆買菜
()範圍:二下〈真平版第 4冊,110 1月初版,111
1月再版〉
第二單元 4 西北雨
()範圍:三下〈真平版第 6冊,111 1月初版〉
第一單元 2 露營
()範圍:四下〈康軒版第 8冊,104 2月初版,106
2月再版〉
第二單元 4 青紅燈
()範圍:五下〈康軒版第 10 冊,105 2月初版,107
2月再版〉
第一單元 1 捏麵尪仔
()範圍:六下〈真平版第 12 冊,106 2月初版,111
1月四版〉
第三單元 4 我已經大漢
1、應考人由左列
複試範圍中抽籤
演示
元,並自單元內
所列課程試教。
2
提問
(
)
一、樂器演奏(佔複試總 40%:
演奏管樂器/國樂器/弦樂器自選曲一首(3分鐘以內),背
譜演奏,如有鋼琴伴奏請自備。
二、試教演示及教學提問(佔複試總分 60%
應考人試教演示應包含下列範圍,試教演示完畢後, 由考
試委員直接進行教學提問。
() 基礎樂團教學(3 分鐘)
請針對剛入團的初學者學生,介紹樂團內樂器及編制,並
教授管樂、國樂或弦樂演奏的基礎訓練。
() 合奏教學:(5 分鐘)
指導學生練習合奏曲目_管樂合奏曲《Johnnie Vinson: Grand
Galop/國樂合奏曲目《劉文金、趙咏山編:十面埋伏》/
弦樂合奏曲目《Gustav Holst: St. Pauls Suite 第一樂章》
包含樂曲解說、詮釋技巧、練習方法等教學演示。(管樂
/國樂曲/弦樂曲三擇一,自選一個樂段教學演示,樂
需自備。)
() 教學提問 (7 分鐘)
1
自備
或教
2
於試教演示
日提供教學設
計簡案 5份予
評審委員。
3
樂器演奏 3
鐘、試
(基礎樂團教學
及合奏教學)8
分鐘、教學
7
18 分鐘。
17
類科
複試範圍
備註
(
)
一、
舞蹈能力與技巧展現(佔複總分
30%:
應考人請自 『芭蕾 、現代 民族 (民俗、古典、
) 擇一或融合跨科自行編排展現自身具備之舞
能力(可自備器材)
二、
試教演示及提問
(佔複試總分 50%)
應考人由下列複試試教範圍四單項中,抽籤決定試教
演示其中一項目,並自單項內所列課程試教;試教演
示完畢後,由評審委員針對該試教演示內容進行提
問。
()試教演示
1、即興創作:以生活情境做為主題意念,引導學生進行
身體開發或空間創造力展現。
2、芭蕾教學:以芭蕾基本動作為主,自行選擇流動或小品
之段落組合進行試教。
3、身段教學: 以身段基本動作為主,自行選擇流動或小
品之段落組合進行試教
4、現代教學: 以現代基本動作為主,自行選擇流動或小品
之段落組合 進行試教。
()提問
三、教學情境相關提問(複試總分 20%,題目抽籤決定)
1
本類科之舞
能力與技巧
現及 演示
皆可 備教
器材物品。
2
於試教演示
日提 供教學設
計簡案 5 份予
評審委員。
3
舞蹈能力與技
展現 3
鐘、試教演
20 分鐘(其中針
對該試教演示
內容進行提問 5
分鐘)、教學情
境相關提問 7
分鐘,共 30
鐘。
專任輔導教師
諮商技術與情境演練及提問:
應考人抽籤進行模擬情境演練,由評審委員擔任被輔導個
案。
1、應考人抽籤決
定模擬情境,諮
商技術與情境演
15 分鐘,提
5分鐘,共
20 分鐘。
2、簡歷準備 5份。
三、成績計算(採四捨五入計算至小數點第 3)
(一) 初試原始成績之計算,如簡章第陸、一點表列:
1、一般類科:普通科目佔 60%,教育專業科目佔 40%
2、專長類科(含雙語教師組):普通科目佔 40%,專門科目佔 60%
3、專任輔導教師:輔導知能佔 60%,教育專業科目佔 40%
(二) 依初試成績並通過資格審查擇優參加複試,參加複試人員計算原則:
1、各甄試類科錄取名額 11 人以下時,以正式錄取名額 1 人,評選 10 人參加複
試,正式錄取名額每增 1 人,增加評選 2 人參加複試,其餘依此類推。
2、各甄試類科錄取名額 12 人以上時,由甄選小組決定參加複試名額及複試時
間。
3、各類科報考人數低於應參加複試人數時,則由甄選小組視初試成績情形決
定之
(三) 複試原始成績之計算:(採四捨五入計算至小數點第 3)
1、評審成績中去除最高和最低分數各一後平均之(資訊類科之專長實作成績採
3位評審平均成績計算)
2、資訊類科:專長實作佔複試成績 50%、試教演示及教學提問佔複試成績 50%
3、音樂類科(含雙語教師組):直笛演奏佔複試成績 20%、鋼琴配伴奏演唱佔複
試成績 20%、試教演示及教學提問佔複試成績 60%
18
4、體育類科(含雙語教師組):專長演示佔複試成績 40%、試教演示及教學提問
佔複試成績 60%
5、藝術才能班(音樂):樂器演奏佔複試成績 40%、試教演示及教學提問佔複試
成績 60%
6、藝術才能班(舞蹈):舞蹈能力與技巧展現佔複試成績 30%、試教演示及提問
佔複試成績 50%、教學情境相關提問佔複試成績 20%
(四) 依初試成績並通過資格審查擇優參加複試。
(五) 代理年資加分:
曾任教我國公私立國民小學 3個月以上之代理教師,經公開甄選,且經原服務學
校開立服務成績優良之證明,累積或連續代理滿 12 個月者,複試(試教演示)原始
成績加給 1分,最高加給 3分。
() 錄取總成績計算方式(四捨五入取至小數第三位)
1、一般類科及專任輔導教師:初試成績佔 40%,複試成績佔 60%
2、專長類科(含雙語教師組)凡進入複試初試成績不再採計,僅採計複試成
績。
()成績相同之處理:
1、初試成:依甄選小組公告各科達到選標準且通查者可參
加複試。
2
、錄取總成績:錄取總成績相同時,依各評比條件依序錄取如下:
(1)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2) 修畢特殊教育 3學分以上或已參加特殊教育知能研習 54 小時以上者。
(3) 複試成績高者。
(4) 教育專業科目(一般類科)、專門科目(專長類科)成績高者。
(5) 取得教育部辦理之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中高級以上證書、國立成功
大學全民台語認證中高級以上證書、客家委員會辦理之客家語語言能力
認證考試中高級以上證書院原族委員會原住民語言能力
證書 1學科知能評量證明書()
(6) 通過相當於 CEF 語言能力參考指標 B2 級以上英檢者。
(7) 複試全體評審委員評分總成績高者。
(8) 以上皆相同者由甄選小組以抽籤方式決定之。
()未參加複試或複試原始成績未達 60 分者不予錄取。
()各類科別之最低錄取標準,由甄選小組訂之,凡未達最低錄取標準者,經提甄
選小組決議,得不足額錄取。
()備取名額若干名由甄選小組視實際需要決定之。
玖、複查成績:
一、初試成績:於 111 73(星期日)下午 3時至 5時,親自向紅毛港國小申請
(僅核對初試成登載有無誤,供查看答案卡及評分卷)
二、複試成績:於 111 714 (星期四)下午 2時至 5時,親自向紅毛港國小申請。
(僅核對複試成績登載有無錯誤,不提供各委員評分或查看評分表)
三、申請複查成績,請帶甄選證及繳交複查費新臺100 元整,未規定不予
受理。另本人不克參加委託他人者,須出具委託書。
19
拾、錄取名額:
一、各類科分發學校及錄取名額:
(一) 缺額暫定如附件 17。倘有增開缺額,預計於 111 624 (星期五)公告。
(二) 一般地區校組一般類,增缺額依原所列行政區之組別
行增列。
二、各校錄取名額應注意事項:
(一) 依分發學校地區:分為「一般地區學校組」、「偏遠地區學校組(依據偏遠
地區學校分級及認定標準第 2條規定之極度偏遠、特殊偏遠及偏遠地區學
)、「原住民地區及原住民重點學校組,「原住民地區及原住民重
點學校」之缺額,限具原住民身分者始得報名參加。
(二) 各類科錄取名額由甄選小組擇優錄取,如未達錄取標準者得從缺。
(三) 「原住民地區及原住民重點學校組」之缺額,若無人報名或報名人數低於
錄取名額時,得由學校教評會決議保留於次年甄選,或改列為「偏遠地區
學校組」、「一般地區學校組」相同類科缺額。若錄取人數不足額時,所
餘之缺額,得在不增加缺額之情況下,開放由「一般地區學校組」、「偏
遠地區學校組」同類科教師選填。
(四) 專長類科(除雙語教師組外)之缺額,若無人報名或報名人數低於錄取名
額時,得由學校教評會決議改列為本年度其他類科缺額,惟不得新增缺額
類別。
(五) 雙語教師組各專長類科之缺額,若無人報名或報名人數低於錄取名額時,
得由學校教評會決議保留於次年甄選,或改列為「一般地區學校組」同專
類科缺額。若錄取人數不足額時,所餘缺額,得經由學校教評會決議在
不增加缺額之情況下,開放由「一般地區學校組」同專長類科選填
拾壹、放榜:
一、參加複試人員名單於 111 72(星期六)下午 10 時,公告於教育局網站,不
另函通知。
二、正式錄取及備取人員名單於 111 715 (星期五)上午 10 時,公告於教育局
網站,不另函通知。
三、初試、複試成績,可至教師甄選專區網站查詢。
拾貳、正式教師分發、任用:
一、正式錄取人員及備取人員應於 111 716 (星期六)上午 930 分親自攜帶
選證及國分證正本本市三民愛國民小報到,參加公開分發(不克
參加者可委託他人出具委託書,附件 10),不再另行通知。當日上午 10 時開始分
發,分發時唱3次未到者視同放棄並取消錄取資格。正式錄取人員分發完畢後,
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不得異議。
二、錄取人員經分發後應辦事項如下:
(一) 111 718 (星期一)下午 4時前至分發學校報到繳交證件,未報到者視同
放棄取消錄取資格,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不異議(起聘生效日以 111
81日為原則,111 81後取得教師證書者依實際取得教師證書日
為起聘日)
(二) 現職人員應於 111 83(星期三)前繳交原服務機關學校離職證明或立書
切結已未他校任教」,未於上述時間辦妥應辦項者視同放棄並取消
20
其錄取資格,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不得異議。
三、錄取分發任用後如發現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第 33 條或教師法第 19
或其他不得擔任教育人員之情事者,依相關法令規定處理。
四、備取人員遞補有效期間至 111 831 (星期三)止。
五、錄取分發「一般地區學校組」任用後應於學校實際服務滿 6學期,始得申請市
內介聘及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下稱全國介聘)調(不適
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及介聘辦法第 15 條第 3之規定)
六、錄取分發「偏遠地區學校組」任用後應依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及其施行細
則規定於同一學校實際服務滿 6(12 學期)以上,始得申請市內介聘及全國介聘
調動。
七、具原住民身分者分發至原住民地區或原住民重點學校,須於原住民地區學校或原
住民重點學校總計服務滿 7年,始得參加市內介聘至非原住民地區或原住民重點
學校,參加全國介聘不在此限。
八、專長類科:
(一) 自然 (雙語教師)、資訊、音(含雙語教師)英語、表演藝(含雙語
教師組)視覺藝術(雙語教師)體育(含雙語教師組)及本土語(閩南語)
類科之錄取教師分發後,無論在原分發學校或市內介聘他校,應至少擔任該
專長科目教師 5(始得參加市內介聘之其他類科,參加該類科介聘,並應符
合本市規範之介聘資格),且每週應授專長課程節數達二分之一或 10 節以上為
原則(英語類科含配合分發學校安排課程及節數進行雙語教學(不限雙語教學
科目)及協同教學之節數),但 12 班以下小校,排課確有困難者,得視實際情
況調整。參加全國教師介聘至其他縣市服務或超額移撥不在此限。
(二) 語類及雙教師(自然音樂表演藝術視覺術、體育)類科之錄
取教師分發後,應配合分發學校安排課程及節數進行雙語教學(不限雙語教學
科目)及協同教學,另應參加中央及本市辦理之雙語師資培訓課程、雙語課程
教材研發及相關推廣活動等。
九、專長類科:藝術才能班(舞蹈、音樂)之錄取教師分發後,無論在原分發學校或市
內介聘他校,應至少擔任該專長科目教師 7(始得參加市內介聘之其他類科,參
加該類科介聘,並應符合本市規範之介聘資格)且每週應授專課程節數
分之一或 10 節以上為原則。參加全國教師介聘至其他縣市服務或超額移撥不在
此限。
十、經專任輔導教師甄選錄取者,必須至少擔任專任輔導教師職務滿 7年,始得轉任
其他科別任教。
拾参、代理教師分發作業:
一、代理教師分發組別及類科:偏遠地區學校組各類科。
二、分發日期:111 718 (星期一)上午 930 分假本市三民區博愛國民小學辦
(不另函通知)。分發當日將依本市委託學校教師缺額類別,供本市代理教師
分發選填。
三、分發名冊:由甄選小組擇優列冊,111 717 (星期日)公告教育局網站,請
應考人參考教育站公各類理教及列成績
行斟酌是否現場分發,逾時未報到者視同放棄。另本人不克參加委託他人者,
須出具委託書。
21
四、分發方式:依原報考類科按「總成績高低」及「初試成績高低」分別列冊分發,
優先以總成績高低列冊名單分發後,再進行初試成績高低列冊名單分發。
五、「偏遠地區學校組」經分發之代理教師或報考「偏遠地區學校組」經甄選小組擇
優列入候用名冊且經偏遠地區學校於候用期限前聘用(簡章拾参、拾肆),適
用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 21 條第 2項及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施行
細則第 5條相關規定。
拾肆、代理教師候用作業:
一、「一般地區學校「偏地區、「原住民地區及原住民重點學校
組」各類科由甄選小組擇優列冊,倘本市各校 111學年度有出缺供聘任代理、
兼任、代課教師之情形,凡列為本年度代理教師候用名冊者,可直接為各校聘
用之人選(由各校由候用名冊遴聘,可不按優先順序),候用期限至 1126
30 日止。
二、若同意提供個人資料於高雄市各國小辦理選聘代理、兼任及代課教師之參考,
應於網路報名時,勾選「本人同意提供個人資料於高雄市各國小辦理遴聘代理
()、兼任教」之欄位
拾伍、附則:
一、公費合格教師履行服務義務未期滿者,報名參加甄選時,應主動切結於錄取後
償還公費或取得免償還公費證明,於 111 822 (星期一)前向原師資培育機
構申請償還或免償還公費並取得證明,始予聘任。
二、已修習教育實習成績及格,且通過教師資格(檢定)考試但尚未取得合格教師證者,
111 831 日前未能取得教師證書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三、以取得中等學校、幼兒()園或特殊教育教師證書並修畢國民小學教育階段
資職前教育課程報考者,於 111 831 日前未能取得教師證書者,取消錄取資
格,不得異議。
四、現役軍人或尚未服兵役者參加教師甄選,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 告錄取者兵役,受理報
保留。保留錄取資者,自服役期滿之翌日 20 日內向分發校申請聘任。
(二) 校已無適時,應調分發
學期或新學年度開始聘。凡未申請聘或不聘任、分
視同放棄錄取資格。
五、初試或複試如遇颱風或特殊事故時,考試日期另行公告於教育局網站。
、初師應參加本市所區域之師大學之「初任業暨教學
導入研習」、本市辦理之「公開授課實務操作增能研習」及「5場次初任教師回
流研習或座談會(到職後三年內)」等相關研習活動。
七、報名相關資料僅供教師甄選及教育部研訂師資培育政策之用。
八、政風檢舉專線:(07)7406616,或高雄郵政第 1890 號信箱。
九、因應各項防疫措施,甄選小組會依相關規定辦理,並可視實際需要公告於教育局
網站,請應考人遵守配合,未依規定者,不得應試
十、本簡章如有疑義或其他未規範事項,由甄選小組討論決議之。
拾陸、注意事項:其他事項請參閱「高雄111 年度市立國民小教師聯合甄選注意事
項」(附件 11)
22
附件 1
壹、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第三十一條第一項
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為教育人員;其已任用者,應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
後,予以解聘或免職:
一、曾犯內亂、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二、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四、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
五、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六、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七、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尚未痊癒。
八、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
實。
九、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
凌行為,且情節重大。
十、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事件,未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通報,致再
度發生校園性侵害事件;或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侵害事件
之證據,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十一、偽造、變造或湮滅他人所犯校園毒品危害事件之證據,經有關機關查證屬
十二、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
十三、行為違反相關法令,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備註:已逾同條第二項及第六項所訂之期間者不在此限。
第三十一條第二項
教育人員有前項第十三款規定之情事,除情節重大者及教師應依教師法第十四條規
定辦理外,其餘經議決解聘或免職者,應併審酌案件情節,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聘
任為教育人員,並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
第三十一條第六項
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三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因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
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而解聘或免職之教育人員,除屬性侵害行為;性騷擾、性霸凌行
為、行為違反相關法令,且情節重大;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者外,
於解聘或免職生效日起算逾四年者,得聘任為教育人員。
第三十三條
有痼疾不能任事,或曾服公務交代未清者,不得任用為教育人員。已屆應即退休年
齡者,不得任用為專任教育人員。
貳、教師法:
第十九條第一項: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聘任為教師;已聘任者,應予以解聘:
一、有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
二、有第十五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於該議決一年至四年期間。
第十九條第二項:
有前條第一項情形者,於該停聘六個月至三年期間,其他學校不得聘任其為教師;
已聘任者,應予以解聘。
23
第十九條第三項:
前二項已聘任之教師屬依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通報有案者,免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
並免報主管機關核准,予以解聘,不受大學法第二十條第一項及專科學校法第二十七
條第一項規定之限制;非屬依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通報有案者,應依第十四條或第十
五條規定予以解聘。
第十九條第四項: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六月二十七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因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
關機關查證屬實而解聘或不續聘之教師,除屬性侵害行為;性騷擾、性霸凌行為、行為
違反相關法令且情節重大;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者外,於解聘或不續聘
生效日起算逾四年者,得聘任為教師。
24
附件 2
甄選證編號:
高雄市 111 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
初試應考特殊需求服務申
姓名
性別
出生日期
民國
通訊處
電話
緊急聯
絡人
聯絡
電話
行動
電話
身心障
礙證明
證明字號:
障礙類別:
障礙等級:
其他:
需求
說明
申請服
務項目
□提早五分鐘進入試場準備(限肢體障礙或腦性麻痺應考人,對考場座位有特殊
需求者)
□提供放大字體之答案紙、試題(限弱視應考人)
□申請延長考試時間 10 分鐘(限上肢障礙,確實足以影響作答)
□申請延長考試時間 20 分鐘(限視覺障礙,確實足以影響作答)
□安排一樓試場或無障礙試場(限下肢障礙應考人)
□需攜帶輔助器材應試者(應考前須先至試務中心,持醫療診斷證明及應考所需
之輔助器材,經報備、檢查後方可使用)
□其它障礙所需之特別服務,請列舉:
繳驗
證件
□身心障礙證明(正本驗畢歸還,繳交影本正反兩面)
□衛生署公告之身心障礙鑑定醫療機構診斷證明
申請陪
考人員
陪考人員姓名 連絡電話
備註
以身心障礙應考人報考者:
(一) 身分規範如下:
1身心障礙證明之視障應考人
.身心障礙證明之上肢重度障礙應考人
.其他因功能性障礙嚴重影響閱讀、書寫能力之應考人
(※有聽覺障礙、情緒障礙等非屬本表服務對象之身心障礙應考如需場提
供必要之協助者,請務必於本表上欄註記清楚、俾便安排考場。)
(二) 身心障礙考人得視需要申請上列或多考服務方,但際服務
須視個別情形審核通過後提供。
(三) 凡未依前列應考人
或於考試前因突發傷病始申請之應考人,一律不予延長應考時間。
申請人
簽章
備註:請於 111 527 (星期五)中午 12 時前,傳真至油廠國小(傳真號碼:07-3658761)並以電話確認(電話
07-3632300 331),申請之應考人需接獲學校回復確認收件後,始完成申請手續。
25
附件 3
高雄111
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複試資格審查相關證件
封面
甄選證編號:
報考類科:
應考人姓名:
聯絡方式:
裝訂證件內容
應考人
自行檢核
審查人
員檢核
備註
1
甄選證正本(查驗身分,免裝訂)
2
報名表(應考人自行至系統列印,不得自行更改資料)
3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黏貼單(附件 4)
查驗正本
4
教師證書或合格教師資格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查驗正本
5
報考本土語(閩南語)類科應檢具通過教育部核發閩南
語語言能力認證或國立成功大學核發全民台語認證
中高級以上證書
查驗正本
6
切結書正本(附件 5)
7
通過相當於 CEF 語言能力參考指標 B2 級以上英檢證
(影本)
查驗正本,
無則免
8
取得教育部辦理之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中高級
以上證書、國立成功大學全民台語認證中高級以上
證書、客家委員會辦理之客家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
中高級以上證書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
語言能力認證證書、 1科學科知能評量證明書(
熟級)
查驗正本,
無則免
9
代理教師年資加分表(附件 6)及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查驗正本,
無則免
10
曾修畢特殊教育 3學分以上或已參加特殊教育知能研
54 小時研習證明(影本)
查驗正本,
無則免
11
複試資格及加分審查繳驗證件委託書(附件 9)
【說明】
1.應考人影本
2. 34578910
審查文件正本,正本
(正本不齊或未持正本者,僅持影本者概不受
理,審查現場不提供影印服)
3.項次 78僅為同分比序時採用,初試加分審查未通過,於此資格審查不再加分
4.請應考文件,至留存
(關表律使A4 白色普通影)
應考人簽章
:
審查人員簽章
:
111
26
附件 4
高雄市 111
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
應考人國民身分證影本黏貼單
身分證正面黏貼處
身分證背面黏貼處
111
27
附件 5
本人參加高雄市 111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意辦下列事項
切結事宜(該項身分者免填)
項次
簽名或蓋章
(擇一)
本人未具雙重國籍,如有不實願負一切責任。
本人具雙重國籍,錄取後依國籍法第 20 條之規定,申請核准。
本人無違反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第 33 條,教師法第 19 條或
他不得擔任教育人員之情事、或證件不實之情形。
本人若因複試資格審查結果發現甄選資格不符,則條件棄進入
試資格,並放棄法律抗辯權。
無冒名頂替、偽造或變造有關證件資料或其他不正方法致使甄
發生不正確之結果。
已修習教育實習成績及格,且通過教師資格(檢定)但尚未取得合
格教師證者,經錄取後同意於 111 831 日前能取得國民小學教師
證書。
本人已取得中等學校幼兒()園或特殊育教師證書並修畢國民小
學教育階段師資職前教育課程,經錄取後同意於 111 831 日前能
取得國民小學教師證書。
本人報考專任輔導教師,尚在申請加註專長登記,以 111 831
前能取得教師證書之切結書暫准報名,倘未能於 111 831 日前取
得國民小學加註輔導專長教師證,取消錄取及聘任資格。
本人係年度分發之公費合格教師,履行服務義務尚未期滿,如獲錄
取,同意於 111 822 日前向原師資培育機構申請償還或取得免償
還公費證明。
本人為現職人員同意應於 111 83日前繳交原服務機關學校離職
證明或立書切結「已未在他校任教」
1. 項次一至四務必簽章確認,項次五至九有該項情形者應予簽章(無者免簽)
2. 違反或未辦妥應辦上列事項者無條件由高雄 111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合甄選小組逕予取消錄取資
格,絕無異議;如涉法律責任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此致 高雄市 111 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小
具結人: (簽名或蓋章)住址:
身分證統一編號:
111
28
附件 6
高雄市 111 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代理教師年資加分表
甄選證號碼: 應考人姓名:
學年度
服務學校
採計起訖日
具備開立
服務成績
優良之證
明,請打
V
應考人
自填得
教育局
核給分數
(應考人勿填)
()
106
○○市○○區○○國小
106 825
107 77
V
1
初審
複審
備註:
備註:
備註:
備註:
備註:
經審查,代理教師年資共可加 (考人請勿填寫)
備註:
一、
採計原則:曾教公立國民小學
3個月以上之代理教師,經公開甄選,且經原服務學校開立服務成績優良之
證明,積或續代理滿
12
個月者複試(試教演示)原始成加給
1分,最高加3分。
.、加分審查說明:
()
年資計算方式一次理連
3個月以上,按月份計算,當月有代理事實不限日數均得採計為一個月,當
月重複代理者僅採計一個月。
()計算期間:
計算期間以服務學校開立證明書之日期為據,所檢附服務證明書之開立日期早於服務迄日者,僅計算至開
日期,說明如下:
1.若應考人採計 106-109 學年度代理教師年資,應持當年度 7份服務證明書,始得採計至 7月份。
2.若應考人採計 110 學年度代理教師年資,服務證明書為 111630 日開立者,不得採計 1117月份之計
分;服務證明書日期為 11174日之後者無效,不予採計。
3.當月有代理事實不限日數均計為一個月,當月重複代理者僅採計一個月。
()採計期限:採計最近 5個學年度之代理年資(採計 106 81日起至 111 731 日止,累積或連續代理每
滿12 個月複試原始成績加 1分。
()以應考人提供原服務學校開立經公開甄選且服務成績優良之證明(正本)始得採計,未列有經公開甄選、服
務成績優良者不予採計。例如:經本校甄選、服務成績優秀、良好…等,皆不予採計。
()應考人現場補件以審查當日下午 2時截止,逾時不得補件。請各應考人(或委託他人代辦者)應事先詳加審
視備審資料。
三、服務學校請填完整校名,如○○市○○區○○國民小學。
初審核章: 複審核章:
本人已充分了解且同意代理教師年資之加分結果,應考人簽名:
29
附件 7
高雄市 111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
初試試題釋疑申請表
(請依下列範例格式敘明,以 word 檔或 e-mail 直接繕打,於 111626 中午
12 時前傳真 07-7934118 e-mail ina988567@gmail.com 信箱,承辦人收到
信件後會回信確)
科目
題號
疑義說明(請於 100 字內敘明)
申請人認定
之答案
(無者免填)
參考依據
一、申請人:
二、甄選證號碼:(無甄選證號恕不受)
三、聯絡住址
四、身分證統一編號:
五、聯絡電話或手機:
六、電子郵件
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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