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111學年度國小教師聯合甄選簡章及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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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臺北市 111 學年度公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簡章
臺北市 111 學年度公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重要日程表
項次
//
星期
項目
備註
1
111/3/18
公告簡章
2
111/4/21
下午 5時公告缺額(含專長體育類科)及初試錄取名
3
111/4/21-4/26
|
1. 初試網路報名及繳費(線上報名及報名費 ATM 轉帳
時間至 111 426 日下午 330 分截止。超
商繳費至 111 426 日晚上 12 時整截止。)
2. 免經初試者網路報名(111 421 日至 111 4
22 )
4
111/5/10
下午 5時公告報考人數及試場分配
5
111/5/10
開放考生線上列印准考證
6
111/5/20
下午 430 分於各試場公告初試試場分配表
7
111/5/21
教師聯合甄選初試(筆試)
8
111/5/21
下午 2時公告初試試題及選擇題答案
9
111/5/21-5/23
|
111 521 日下午 2時起至 111 523
中午 12 時止受理初試選擇題試題及答案疑義申請
10
111/5/25
下午 9時公告選擇題試題疑義結果
11
111/5/27
1. 下午 9時公告初試錄取名單
2. 下午 9時公告教學演示試教範圍
12
111/5/28
上午 9時至中午 12 時受理初試成績複查
13
111/5/29-5/30
|
1. 111 529 日上午 9時起至 111 530
日下午 4時止受理初試正取考生複試線上報名、
資格審查及繳費。
2. 經審查後確有資料不齊者,須於 111 61
下午 3時前上傳補齊。
2
14
111/6/1-6/2
|
1. 111 61日下午 730 分起至 111 6
2日中午 12 時止受理初試備取考生複試線上報
名、資格審查及繳費。
2. 經審查後確有資料不齊者,須於 111 62
下午 5時前上傳補齊。
15
111/6/2
複試報名費用繳費期間(ATM 轉帳時間至 111 6
2日下午 330 分截止。超商繳費至 111 62
日晚上 12 時整截止。)
16
111/6/11
下午 2時公告複試試場分配表
17
111/6/12
教師聯合甄選複試
18
111/6/17
中午 12 時公告複試錄取名單
19
111/6/17
中午 12 時至下午 6時受理複試成績複查
20
111/6/21
下午 5時公告第一次介聘缺額
21
111/6/24-6/25
|
111 624 日上午 9時起至 111 625
下午 4時止辦理複試正取考生公開介聘作業(線上選
填志願)
22
111/6/27-7/1
|
1. 111 627 日下午 5時公告複試正取考生公開
介聘結果
2. 111 71日中午 12 時前,複試正取考生至獲
介聘之學校辦理審查並完成校內教評會審議程
序。
23
111/7/27
下午 5時公告第二次介聘缺額
24
111/7/28
上午 9時起至中午 12 時止辦理複試備取考生公開介
聘作業(線上選填志願)
25
111/7/28-7/29
|
1. 111 728 日下午 5時公告複試備取考生公開
介聘結果
2. 111 729 日中午 12 時前,複試備取考生至
獲介聘之學校辦理審查並完成校內教評會審議程
序。
臺北市 111 學年度公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委員會
中華民國 111 318
3
臺北市 111 學年度公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簡
壹、依據
一、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
二、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辦理所屬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委託教師甄選作業要點。
三、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公立國民中小學巡迴教師(Floating Teacher)計畫。
貳、報名條件及資格
歡迎具專業、熱情及使命感之考生加入本市國小教師服務團隊,一同為教育貢
獻!年齡在 65 歲以下(民國 46 81日以後出生)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且無教師
法第十九條各款之情事者及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三條各款之情事者,並同
時具備「基本條件」及「專長條件」者,始得報名參加。
一、基本條件
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 具報考類科國小教師資格,取得國民小學教師證書(報考特殊教育類科僅須具備國民
小學特殊教育教師證書)。但 92 81日前取得前述教師證書者,其教學應無連續
中斷超過 10 年以上。
(二) 具報考類科國小教師資格,並取得國小教師證書之現職教師應取得原服務學校報考同
意書【附件 5。各應試教師並應簽具切結書【附件 5,保證被錄取後,到學校報到
時,若未能取得原服務單位離職證明書,則註銷資格,由備取人員遞補之。
(三) 師資培育公費經縣市(校)分發之教師,且未依規定年限服務期滿者,若有意參加甄
選,應主動切結於錄取後賠償公費【附件 5,並放棄原縣市(校)分發,並於當年 8
10 日前向原師資培育機構償還公費並取得證明,始得聘任。
(四) 為兼顧申辦教師證書期間之教師報名參加教師甄選之需要,得檢附教育實習成績證
明、教師資格檢定考試通過成績通知單暨當年度 8月底前能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切結
書【附件 5】報名參加教師甄選。
(五) 凡持有國外學歷證明者,需繳驗駐外單位證件影本蓋章驗證學歷屬實文件及具有經主
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具有報考類科國民小學教師之證明文件,始得報名。
4
二、專長條件
各類科之專長條件如下表:
類科
相關科系所()及資格
()普通科
不限。
()英語科
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
1. 國民小學加註英語專長教師證書。
2. 通過教育部 88 年所辦國小英語教師英語能力檢核測驗。
3. 畢業於英文(語)相關系所者、畢業於外文系英文(語)
組者(含未分組之外國語文系,並經畢業之大學開具主修
英文之證明者)、畢業於英文(語)輔系者、國民小學英語
教師學士後教育學分班結業者、修畢各大學專為國小英語
教學所開設之英語 20 學分班。
4. 達到 CEF 架構之 B2 (通過各計畫、考試承辦單位所訂 CEF
架構 B2 級標準者,視為符合應試資格,無年限之限制,惟
需包含聽、說、讀、寫 4項檢測,但不限於同一測驗工具
或檢定考試)
()
一般
體育
同時具備下列資格者:
1. 畢業於體育相關科、系、所()
2. 具備游泳教練證照且在有效期限(111 62)內。
()
專長
體育
同時具備下列資格者:
1. 畢業於體育相關科、系、所()
2. 具備游泳教練證照且在有效期限(111 62)內。
3. 具備報考該專長體育類別之教練證且在有效期限(111 6
2)內,教練證係指下列之一:
1 具教育部(體育)核發之學校專任運動
教練證書。
2 具報考該專長運動類別之特定體育團體/全國性體育團體
核發之教練證或地方體育團體核發之教練證,且參與該
項運動競賽獲全國前 8名之獎狀或成績證明。【附件 6
3 具報考該專長運動類別之特定體育團體/全國性體育團體
核發之教練證或地方體育團體核發之教練證,且具指導
學生參加該專長運動類別之全國前 8名成績證明及指導
證明(併附秩序冊)【附件 6
()
音樂
音樂相關科、系、所()畢業。
()
視覺
藝術
美術相關科、系、所()畢業。
5
類科
相關科系所()及資格
()輔導科
具備國民小學加註輔導專長教師證書者。
()本土語言-
閩南語
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辦理或採認之閩南語認證中高級()以上
者。
()資訊科技
具資訊、網路管理專業知能及資訊融入教學能力者。
()自然科學
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
1. 畢業於自然科學相關科、系、所()
2. 修畢各大學專為國小自然教學所開設之自然 22 學分班,且
取得國民小學教師自然領域學科知能評量精熟證明。
3. 國民小學加註自然專長教師證書。
特殊
教育
(十一)
心障礙類
具備國小階段身心障礙類特殊教育教師合格證書者。
(十二)
賦優異類
具備國小階段資賦優異類特殊教育教師合格證書者。
(十三)
然科學類
同時具備下列資格者:
1. 自然科學專長,係指下列資格之一者:
1 畢業於自然科學相關科、系、所()
2 取得自然科學相關輔系資格。
3 修畢各大學專為國小自然教學所開設之自然 22 學分班,
且取得國民小學教師自然領域學科知能評量精熟證明。
4 國民小學加註自然專長教師證書。
2. 英語流利能力,係指下列資格之一者:
1 國民小學加註英語專長教師證書。
2 通過教育部 88 年所辦國小英語教師英語能力檢核測驗。
3 畢業於英文(語)相關系所者、畢業於外文系英文
(語)組者(含未分組之外國語文系,並經畢業之大
學開具主修英文之證明者)、畢業於英文(語)輔系
者、國民小學英語教師學士後教育學分班結業者、修
畢各大學專為國小英語教學所開設之英語 20 學分班。
4 達到本市自訂之 CEFR 架構 B2 級【附件 1-1】所列標
(需包含聽、說、讀、寫4項檢測,但不限於同一測驗
工具或檢定考試,無年限之限制)。
(十四)
般體育類
同時具備下列資格者:
1. 體育教學專長,係指下列資格之一者:
1 畢業於體育相關科、系、所(),並具備游泳教練證照
且在有效期限(111 62)內。
2 取得體育相關輔系資格,並具備游泳教練證照且在有效
期限(111 62)內。
6
類科
相關科系所()及資格
2. 英語流利能力,係指下列資格之一者:
1 國民小學加註英語專長教師證書。
2 通過教育部 88 年所辦國小英語教師英語能力檢核測驗。
3 畢業於英文(語)相關系所者、畢業於外文系英文
(語)組者(含未分組之外國語文系,並經畢業之大
學開具主修英文之證明者)、畢業於英文(語)輔系
者、國民小學英語教師學士後教育學分班結業者、修
畢各大學專為國小英語教學所開設之英語 20 學分班。
4 達到本市自訂之 CEFR 架構 B2 級【附件 1-1】所列標
(需包含聽、說、讀、寫4項檢測,但不限於同一測驗
工具或檢定考試,無年限之限制)。
(十五)
覺藝術類
同時具備下列資格者:
1. 視覺藝術教學專長,係指下列資格之一者:
1 畢業於美術相關科、系、所()
2 取得美術相關輔系資格。
2. 英語流利能力,係指下列資格之一者:
1 國民小學加註英語專長教師證書。
2 通過教育部 88 年所辦國小英語教師英語能力檢核測驗。
3 畢業於英文(語)相關系所者、畢業於外文系英文
(語)組者(含未分組之外國語文系,並經畢業之大
學開具主修英文之證明者)、畢業於英文(語)輔系
者、國民小學英語教師學士後教育學分班結業者、修
畢各大學專為國小英語教學所開設之英語 20 學分班。
4 達到本市自訂之 CEFR 架構 B2 級【附件 1-1】所列標
(需包含聽、說、讀、寫4項檢測,但不限於同一測驗
工具或檢定考試,無年限之限制)
(十六)
樂類
同時具備下列資格者:
1. 音樂教學專長,係指下列資格之一者:
1 畢業於音樂相關科、系、所()
2 取得音樂相關輔系資格。
2. 英語流利能力,係指下列資格之一者:
1 國民小學加註英語專長教師證書。
2 通過教育部 88 年所辦國小英語教師英語能力檢核測驗。
3 畢業於英文(語)相關系所者、畢業於外文系英文
(語)組者(含未分組之外國語文系,並經畢業之大
學開具主修英文之證明者)、畢業於英文(語)輔系
者、國民小學英語教師學士後教育學分班結業者、修
畢各大學專為國小英語教學所開設之英語 20 學分班。
7
類科
相關科系所()及資格
4 達到本市自訂之 CEFR 架構 B2 級【附件 1-1】所列標
(需包含聽、說、讀、寫4項檢測,但不限於同一測驗
工具或檢定考試,無年限之限制)。
附註:
1. 師資培育公費之教師如接受本市分發者,不得報名參加。
2. 凡未符報名資格而報名者,如涉及刑責應自負之,如於報名時未及時發現或持偽造證
明文件,於錄取聘任後亦應無條件解聘之。
3. 因病退休、資遣人員報考者,須檢附公立醫院康復證明及核定退休、資遣公函。
4. 雙語教育各類科若有不足額錄取情形,該類科之缺額將於公告介聘缺額時調整
參、名額
一、甄選名額將視實際出缺情形於 111 421 日(星期四)下午 5時,公告於下列網站:
(一) 臺北市 111 學年度公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報名系統網站
http://primary.tp.edu.tw】。
(二)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教育局)網站「最新消息」
http://www.doe.gov.taipei】。
(三) 臺北市中正區河堤國民小學網站【http://www.htps.tp.edu.tw/】。
二、雙語教育各類科若有不足額錄取情形,該類科之缺額將於公告介聘缺額時調整
肆、甄選方
一、初試:採筆試。
二、複試:採教學演示及口試;輔導類科加考「個案輔導情境演練」,資訊科技類科加考「電
腦實務操作」
伍、簡章公
本簡章公告於下列網站:
一、臺北市 111 學年度公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報名系統網站
http://primary.tp.edu.tw】。
二、教育局網站「最新消息」http://www.doe.gov.taipei】。
三、臺北市中正區河堤國民小學網站【http://www.htps.tp.edu.tw/
四、社團法人台北市教師會網頁【http://www.tta.tp.edu.tw/】。
8
陸、初試報名方式
一、 報名方式:採線上報名,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二、 線上報名時間:111 421 日(星期四)上午 9時起至 111 426 日(星期二)下
330 分止,登錄臺北市 111 學年度公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報名系統,填寫完成
相關報名資料後,請自行列印繳費單(以雷射印表機列印)
三、 報名費繳交時間:自 111 421 日(星期四)上午 9時起至 111 426 日(星期
二),採銀行 ATM 繳費時間至 111 426 (星期二)下午 330 分截止,採便利商店
代收繳費時間至 111 426 (星期二)晚上 12 時整截止。
(一)報名費:新臺幣 900 元(轉帳或便利商店代收之手續費自行另付)
(二)繳交方式:請選擇以下任一種方式繳納。
1. 持繳費單至台北富邦銀行臨櫃繳款。
2. 持繳費單至 7-11、全家、OK 或萊爾富便利商店超商繳費。
3. 使用銀行自動櫃員機(ATM)轉帳繳費(需自行負擔手續費,交易明細表請務
必留存與確認繳費完成)
四、 欲採計國小代理教師服務年資者,須於報名系統線上登錄受採計年資,並同時上傳服務
年資證明文件,未上傳者,不予採計,採計說明詳見【附件 23
五、 欲採計英語能力(參見「玖、二」及「拾貳、一、(五)6),須於報名系統線上登錄
考試名稱等相關資料,並同時上傳證明文件,未上傳者,不予採計。
六、 欲採計本土語言能力(參見「玖、三」及「拾貳、一、(五)7),須於報名系統線上
登錄語言能力認證等相關資料,並同時上傳證明文件,未上傳者,不予採計。
七、 欲採計教育部推動國民小學師資類科學科知能評量結果(參見「玖、四」及「拾貳、
一、(五)8),須於報名系統線上登錄採計證書等相關資料,並同時上傳精熟級知能
評量證明書或其他證明文件,未上傳者,不予採計。
八、 原住民籍身分參加各類科教師甄選者【附件 4,倘初試成績加 10%達該類科最低錄取
標準,增額錄取參加複試,惟須於報名系統線上登錄語言能力認證等相關資料,並同時
上傳「戶籍謄本」及「通過認證證書」高級()以上之證明文件,未上傳者,不予採
計。
九、 報名資訊科技類科欲採計相關科系、輔系或學分加分者(參見「玖、五」及「拾貳、一、
(五)10),須於報名系統線上登錄相關資料,並同時上傳證明文件,未上傳者,不
予採計。
9
十、 欲採計教育部海外臺灣學校及大陸地區臺商學校典範教師獎項者(參見「玖、六」及「拾
貳、一、(五)11),須於報名系統線上登錄相關資料,並同時上傳證明文件,未上傳
者,不予採計。
十一、 欲採計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評選之全國 SUPER 教師獎或社團法人台北市教師
會評選之臺北市 SUPER 教師獎者(參見「玖、七」及「拾貳、一、(五)12),須於
報名系統線上登錄相關資料,並同時上傳證明文件,未上傳者,不予採計。
十二、 免經初試之考生需於 111 421 日(星期四)至 111 422 日(星期五)內完
成線上報名,經線上審查通過後得免經初試、免繳初試報名費,以外加名額逕予進入
複試(免經初試資格詳見「玖、十一」), 未通過者則依照一般考生程序完成繳費報
名。
十三、 應考人請務必詳閱本簡章「貳、報名條件及資格」,並自行檢覈是否符合報名資格。
初試報名不辦理現場書面證件審查,複試報名時,則應檢具相關證件接受資格審查;
如有偽造、不實或不符資格者,即取消參加複試資格,由備取人員於通過複試資格審
查後,依序遞補。應考人既經繳費,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十四、 完成線上報名及繳費之應考人,請於繳費完成後(111 510 )自行至臺北市 111
學年度公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報名系統列印准考證。如資料有誤者,請即電洽臺
北市中正區東門國小報名系統操作電話。
十五、 報名資格諮詢及系統操作電話(服務時間為 111 421 日至 111 426 日每日
上午 9時至下午 5時)
(一)報名系統操作:請洽臺北市中正區東門國民小學,(02)2341-2822 60
(二)資訊科技類科資格諮詢:請洽臺北市大同區日新國民小學何主任,(02)2558-4819
112
(三)雙語教育各類資格諮詢:請洽臺北市雙語辦公室林主任,(02)8785-5873 16
(四)專長體育資格諮詢:請洽臺北市內湖區明湖國民小學吳主任,(02)2632-3477
31
(五)其他類科資格諮詢:請洽臺北市中正區東門國民小學,(02)2341-2822 13-17
十六、 身心障礙或有特殊需求之應考人請於報名系統勾選,並於 111 426 (星期二)
下午 4時前,完成「特殊需求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初試)【附件 7-1填寫,連同
應繳驗證件,傳真至臺北市信義區博愛國民小學(02)8780-2760,傳真後請以電話確
10
(02)2345-0616 200,經教師聯合甄選委員會審查通過者,試場將提供適當服
務。
柒、初試日期、地點及考試科目
一、日期:111 521 日(星期六)上午 820 分至 850 分報到。
二、地點:臺北市信義區博愛國民小學(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 95 20 )
臺北市信義區興雅國民小學(北市信義區基隆路 183 9)
臺北市信義區光復國民小學(北市信義區光復南路 271 )
臺北市松山區西松國民小學(北市松山區三民路 5)
臺北市松山區民生國民小學(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 199 18 )
臺北市松山區民權國民小學(北市松山區民權東路 4200 )
臺北市大安區建安國民小學(北市大安區大安路 299 )
臺北市大安區金華國民小學(臺北市大安區愛國東路 79 11 )
臺北市南港區成德國民小學(北市南港區東新街 65 )
臺北市文山區溪口國民小學(北市文山區景福街 225 )
附註:
1. 各類科初試試場於 111 510 日(星期二)下午 5時公告於臺北市 111 學年
度公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報名系統網站、教育局網站「最新消息」、臺北市
中正區河堤國民小學網站。
2. 若報名人數超過試場容量時,將另增加其他學校開闢試場,並於附註 1所列時間
及網站公告。
3. 試場位置於 111 520 日(星期五)下午 430 分在各試場公告。
4. 應考人應攜帶身分證正本及貼有半年內 2吋照片之准考證入場參加考試,試場規
則詳准考證內容(如應考人身分證遺失,則須攜帶其他貼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
件,如駕照、護照及健保 IC 卡)
11
三、考試(筆試)時間及科目
日期/時間
111 521 日(星期六)
備註
第一節
第二節
上午 900 1000
上午 1040 1140
(輔導科上午 1040 1200)
考試科目
基礎類科知能
專門類科知能
()普通科
1.國語文(40%
2.數學(30%
3.英文(30%
教育專業(100%)
1.除輔導科
外,初試考試
科目均以選擇
題命題,採電
腦閱卷,限使
2B 鉛筆作
答,違者不予
計分。
2.輔導科輔導
專門知能以申
論題命題,採
人工閱卷,限
使用黑色或藍
色之鋼筆或原
子筆作答。
3.輔導科第二
節考試時間為
上午 1040
1200
()英語科
1.教育專業(30%)
2.英語專門知能(70%
()一般體育
1.教育專業(30%)
2.體育專門知能(70%
()專長體育科
1.教育專業(30%)
2.體育專門知能(70%
()音樂科
1.教育專業(30%)
2.音樂專門知能(70%
()視覺藝術
1.教育專業(30%)
2.美術專門知能(70%
()輔導科
1.教育專業(30%)
2.輔導專門知能(70%(申論題)
()本土語言-
閩南語
1.教育專業(30%)
2.閩南語教學及文化專門知能(70%
()資訊科技
1.教育專業(30%)
2.電腦專門知能(70%
()自然科學
1.教育專業(30%)
2.自然科學專門知能(70%
(十一)特殊教育
(身心障礙類)
1.教育專業(30%)
2.特殊教育專門知能(70%
(十二)特殊教育
(資賦優異類)
1.教育專業(30%)
2.特殊教育專門知能(70%
12
日期/時間
111 521 日(星期六)
備註
第一節
第二節
上午 900 1000
上午 1040 1140
(輔導科上午 1040 1200)
考試科目
基礎類科知能
專門類科知能
(十三)雙語教育
(自然科學類)
1.國語文(40%
2.數學(30%
3.英文(30%
1.教育專業(30%)
2.自然科學專門知能(70%
(十四)雙語教育
(一般體育類)
1.教育專業(30%)
2.體育專門知能(70%
(十五)雙語教育
(視覺藝術類)
1.教育專業(30%)
2.美術專門知能(70%
(十六)雙語教育
(音樂類)
1.教育專業(30%)
2.音樂專門知能(70%
捌、初試試題疑義處理
一、 初試試題及選擇題答案於 111 521 日(星期六)下午 2時公告於臺北市 111 學年
度公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報名系統網站、教育局網站「最新消息」及臺北市中正
區河堤國民小學網站。
二、 應考人對於初試選擇題公告答案有疑義,需於 111 521 日(星期六)下午 2時起
111 523 (星期一)中午 12 時前,填具試題疑義申請表【附件 9】, 以電子郵
件方式(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向臺北市中正區河堤國民小學
提出疑義申請,逾期不予受理(以應考人電子郵件寄發時間為準)。提出試題疑義需敘
明有疑義之類科、題號、建議答案及聯絡電話,同一試題以提出一次為限。
三、 前述期間倘接獲應考人申請,將以電子郵件回覆確認收悉;倘應考人未獲回覆,請以
電話方式聯繫確認(02)2367-7144 811,服務時間為 111 521 (星期六)下午
2時至 4時、111 522 (星期日)上午 9時至下午 4時及 111 523 日(星期
一)上午 9時至中午 12 時。
四、 試題疑義結果於 111 525 日(星期三)下午 9時前,公告於臺北市 111 學年度公
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報名系統網站、教育局網站「最新消息」及臺北市中正區河
堤國民小學網站
13
玖、初試成績處理
一、 英語類科、輔導類科、資訊科技類科、特殊教育類科及雙語教育類科考生「基礎類科
知能」成績 30%、「專門類科知能」成績 70%,其餘各類科「基礎類科知能」及「專
門類科知能」成績各 50%。
二、 考生成績得採計英語能力及最近 5年服務年資(105 學年度至 109 學年度),報考英語
科及雙語教育類科以外之考生,聽、說、讀、寫 4項檢測成績達到本市自訂之 CEFR
B2 級【附件 1-1】所列標準初試總成績加 5分,聽、說、讀、寫 4項檢測成績
達到本市自訂之 CEFR 架構 B1 級【附件 1-2】所列標準者初試總成績加 1分,均不
限於同一測驗工具或檢定考試;最近 5年服務年資,採計說明詳見【附件 23
三、 考生成績得採計本土語言能力,報考本土語言閩南語類科以外之考生,本土語言能力
具備「客家委員會辦理之客語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中央主管機關辦理閩南語能力
認證中高級以上」或「通過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102 年以前辦理之原住民族語言能
力認證,或原住民族委員會 103 年以後辦理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其
中之一者,初試總成績加 5分,前述各項語言能力認證其中之一達中級者,初試總成
績加 1分;已採計原住民籍加分(參見「陸、八」)者,不予重複採計本土語言能力加
分。
四、 考生成績得採計教育部推動國民小學師資類科學科知能評量結果(108 年度至 111
),國語、數學、社會及自然領域,具備任 2領域精熟級證書,初試總成績加 1分,
具備任 3領域精熟級證書,初試總成績加 2分,具備 4領域精熟級證書,初試總成績
4分。
五、 資訊科技類科考生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初試總成績加 5分:
()畢業於資訊工程、資訊科學相關系所或經畢業大學開具雙主修或輔修資訊之證明
者。
()曾修習資訊工程、資訊科學指定科目學分至少 19 學分(如下表)且能檢附證明者。
科目名稱
學分數
演算法
3
程式設計/程式語言
2-3
資料結構
3
離散數學
3
計算機結構/計算機組織
3
計算機網路
2-3
作業系統
3
小計
19-21
14
六、 最近 5年內(106 11-110 12 31 )曾獲教育部海外臺灣學校及大陸地區
臺商學校典範教師獎者,初試總成績加 2.5 分。
七、 最近 5年內(106 11-110 12 31 )曾獲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評
選之全國 SUPER 教師獎或社團法人台北市教師會評選之臺北市 SUPER 教師獎者,初試
總成績加 2.5 分。
八、 普通科考生初試成績總分同分時,以「基礎類科知能」成績高者為優先,如前述成績
仍相同時,則依序以國語文、數學、英文成績高者優先,如成績仍相同時則增額錄
取。
九、 除普通科以外之其他類科考生初試成績總分同分時,以「專門類科知能」成績高者為
優先,如前述成績仍相同時,則依序以該類科專門知能、教育專業成績高者為優先,
如成績仍相同時則增額錄取。
十、 初試成績僅作為初試通過門檻,不併入複試成績。初試通過者,始得參加複試。
十一、 最近 5年內(106 11-110 12 31 )曾獲以下獎項或資格,於 111 4
21 日至 111 422 日內完成線上報名(仍需依「陸、初試報名方式」完成線上
報名),經線上審查通過後得免經初試、免繳初試報名費,以外加名額逕予進入複試,
未通過者則依照一般考生程序完成繳費報名。
()教育部師鐸獎。
()教育部評選優良特殊教育人員、各縣市評選之特殊優良教師。
()教育部教學卓越獎(金質獎)
()教育部教學卓越獎(銀質獎)
拾、初試錄取名額
一、 各類科初試錄取名額,為公告甄選正式錄取人數 1人取五倍數、210 人取三倍數、
11 人以上取二倍數錄取。
二、 教師聯合甄選委員會得視報名人數及缺額酌予調整前揭初試錄取人數,各類科甄選成
績依總成績高低依序錄取,於進行複試資格審查通過後參加複試。
三、 各類科得備取若干名,若初試正取考生經複試資格審查不符或放棄資格審查時,由初
試備取考生依通知進行複試資格審查,通過後參加複試。
15
拾壹、初試放榜
一、 初試甄選正取及備取名單,訂於 111 527 日(星期五)下午 9時前,公告於臺北
111 學年度公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報名系統網站、教育局網站「最新消息」及
臺北市中正區河堤國民小學網站。
二、 應考人可登錄臺北市 111 學年度公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報名系統網站查詢個人成
績,並於線上自行列印成績單及繳費收據,不另行寄發成績單。
三、 初試成績複查時間為 111 528 日(星期六)上午 9時起至中午 12 時止,填具初
試成績複查申請表【附件 10-1】並檢附准考證影本,以「電子郵件」方式(電子郵件
信箱:[email protected])向臺北市萬華區華江國民小學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以應考人電子郵件寄發時間為準)。倘接獲應考人申請,將以電子郵件回覆確認收
悉,並提供台北富邦銀行單一繳款帳號;倘應考人未獲回覆,請以「電話」方式聯繫
確認,連絡電話:(02)2306-4352 130,逾期或程序不合者,不予受理。申請人請於
111 529 日(星期日)前,使用銀行自動櫃員機(ATM)或網路銀行完成轉帳繳費
(複查費每科新臺幣 100 元整),成績複查結果將於 111 529 日(星期日)前回
寄至各申請人信箱。
四、 初試正取及備取考生倘為教育部「各教育場域不適任人員通報及查詢系統」所登載之
人員,取消複試報名資格。
五、 初試正取及備取考生參與本市公立國民小學 111 學年度代理代課教師甄選,不收取報
名費。
拾貳、複試報名、日期、地點及考試科目
一、複試報名
()報名方式:採線上辦理(臺北市 111 學年度公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報名系
統,網址:http://primary.tp.edu.tw,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報名時間:
1. 初試正取考生須於 111 529 日(星期日)上午 9時起至 111 530
(星期一)下午 4時期間,登錄臺北市 111 學年度公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
報名系統網站點選「複試資格審核文件上傳」並上傳相關報名資格文件,未於
16
期間內完成資料上傳者,視為放棄複試資格審查,經審查後確有資料不齊者,
須於 111 61日(星期三)下午 3時前上傳補齊,逾時不予受理。
2. 初試正取考生如未通過或放棄資格審查,該錄取缺額將由初試備取考生進行資
格審查並通過後遞補,相關訊息將於 111 61日(星期三)下午 7時公告
於臺北市 111 學年度公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報名系統網站、教育局網站
「最新消息」及臺北市中正區河堤國民小學網站。
3. 初試備取考生須於 111 61日(星期三)下午 730 分起至 111 6
2(星期四)中午 12 時期間,登錄臺北市 111 學年度公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
甄選報名系統網站點選「複試資格審核文件上傳」並上傳相關報名資格文件,
未於期間內完成資料上傳者,視為放棄複試資格審查,經審查後確有資料不齊
者,須於 111 62日(星期四)下午 5時前上傳補齊,逾時不予受理。
4. 複試資格審查情形包含審核中、通過、不通過或退回補件,審核情形請至前述
報名系統網站「複試資格審核文件上傳」進行查詢,倘顯示通過者,再請至報
名系統網站點選「複試繳費單下載」下載繳費單。
()複試報名費:新臺幣 500 元(轉帳或便利商店代收之手續費自行另付);應考人既
經報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報名費繳交時間:複試資格審核通過者,請於 111 62日(星期四)前,選
擇以下任一種方式完成繳納,採銀行 ATM 繳費時間至 111 62日(星期四)
下午 330 分截止,採便利商店代收繳費時間至 111 62日(星期四)晚上
12 時整截止:
1. 持繳費單至台北富邦銀行臨櫃繳款。
2. 持繳費單至 7-11、全家、OK 或萊爾富便利商店超商繳費。
3. 使用銀行自動櫃員機(ATM)轉帳繳費(需自行負擔手續費,交易明細表請務
必留存與確認繳費完成)
()複試報名應檢附上傳之文件(各項文件請以彩色 PDF 格式上傳)
1. 國民身分證。
2. 最高學歷及相關科、系、所()畢業證書。
3. 國小教師證書。
4. 其他合於報考資格之各項證明文件(詳「貳、報名條件及資格」【二、專長條
件之相關系所()及資格】
17
5. 有採計服務年資加分者,應檢具原服務學校開立之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文件正
(服務期間以同校連續一學年為基準,採計說明詳見【附件 23)
6. 有採計英語能力加分者,應檢具英語能力達到本市自訂之 CEFR 架構 B2
1-1】或 B1 級【附件 1-2】所列標準以上英語檢定證明書(聽、說、讀及
寫測驗類別及檢定成績,但不限於同一測驗工具或檢定考試)正本。
7. 有採計本土語言能力加分者,應檢具欲採計語言之「通過認證證書」正本。
8. 有採計教育部推動國民小學師資類科學科知能評量結果加分者,應檢具欲採計
領域之精熟級知能評量證明書正本(108 年度至 111 年度)
9. 以原住民籍身分參加教師甄選者,應檢具「戶籍謄本、通過認證證書」正本
(採計說明詳見【附件 4)
10. 資訊科技類科有採計相關科系、輔系或學分加分者,應檢具相關正本文件(
計說明詳見「玖、五」)
11. 有採計教育部海外臺灣學校及大陸地區臺商學校典範教師獎項加分者,應檢
具最近 5年內(106 11-110 12 31 日)獎狀正本(採計說明詳見
「玖、六」)
12. 有採計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評選之全國 SUPER 教師獎或社團法人台
北市教師會評選之臺北市 SUPER 教師獎者,應檢具最近 5年內(106 11
-110 12 31 日)獎狀正本(採計說明詳見「玖、七」)
13. 初試成績有採計相關加分者【拾貳、一、(五)512,應上傳相關文件
進行審查。審查時發現證明文件有誤,不予加分:
(1) 不予加分,初試總成績仍高於正取最低錄取分數,可參加複試。
(2) 不予加分,初試總成績低於正取最低錄取分數,立刻取消複試資格。
14. 免經初試得進入複試者,應檢具最近 5年內(106 11-110 12 31
)曾獲以下獎項或資格之證明文件:
(1) 教育部師鐸獎。
(2) 教育部評選優良特殊教育人員、各縣市評選之特殊優良教師。
(3) 教育部教學卓越獎(金質獎)
(4) 教育部教學卓越獎(銀質獎)
15. 其他上傳資料:
(1) 報名表(包含半年內 2吋半身照片及簽名)
(2) 切結書(視身分需要繳交)【附件 5
18
(3) 戶籍謄本(視身分需要繳交)【附件 4
(4) 特殊需求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複試)(視身分需要繳交)【附件 7-2
(5) 修畢「輔導原理與實務」或「資訊知能」相關學分之證明文件(視身
分需要繳交,參見「拾参、八」)
()初試正取及備取考生倘同意列入本市公立國小各校代理代課教師候用人才資料庫
者,請於複試報名上傳親簽之「個人資料運用告知聲明書」附件 8;本市各公
立國小倘有甄選或聘任代理代課教師需求,將逕與候用人才資料庫所列人員選擇
聯繫,參與該校相關代理代課教師甄選或聘任程序。
()如有資格不符或證明文件虛偽不實者,縱因甄選前未能察覺而錄取,仍應予無條
件取消錄取資格,並追究當事人相關法律責任。又錄取後無法依師資培育法或其
他相關檢定辦法,於當年度 8月底前取得合格教師證書者,亦同。
()複試報名網站系統操作、繳費或相關疑義諮詢電話:臺北市中正區東門國民小學
(02)2341-2822 13-17
二、 複試日期:111 612 日(星期日)。
三、 複試地點:臺北市大安區幸安國民小學(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 322 )
臺北市大安區古亭國民小學(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 3201 )
臺北市大同區大龍國民小學(臺北市大同區哈密街 47 )
臺北市大同區蓬萊國民小學(臺北市大同區寧夏路 35 )
臺北市內湖區麗湖國民小學(臺北市內湖區金湖路 363 8)
臺北市文山區景美國民小學(臺北市文山區景文街 108 )
臺北市中山區吉林國民小學(臺北市中山區長春路 116 )
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國民小學(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 2)
附註:
1.複試相關資訊(試場位置表及報到時間等)於 111 611 日(星期六)下午
2時公告於臺北市大安區幸安國民小學、大安區古亭國民小學、大同區大龍國
民小學、大同區蓬萊國民小學、內湖區麗湖國民小學、文山區景美國民小學、
中山區吉林國民小學及松山區敦化國民小學,並登載於 8校網站及臺北市 111
學年度公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報名系統網站。
19
2.請攜帶准考證及國民身分證(或貼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如駕照、護照及健
IC 卡)入場參加考試。
3.若報名人數超過試場容量時,將另增加其他學校開闢試場,並於附註 1所列時
間與網站公告。
四、考試科目
含教學演示及口試;輔導類科加考「個案輔導情境演練」,資訊科技類科加考「電腦實
務操作」
()教學演示:
1. 時間以 15 分鐘為原則(含教學演示 10 分鐘及評審委員詢答 5分鐘)
2. 各類科應試者於排定各梯次報到時間至報到區等候唱名(唱名 3次未到以棄
權論),抽籤決定教學演示試題,並於預備室準備(備課時間 30 分鐘)。應試
者進入試場即開始計時,含教具準備及布置時間,教學演示結束前 1分鐘按
鈴一聲提示,結束時按長聲鈴二聲,隨即進行評審委員詢答,詢答結束前 1
分鐘按鈴一聲提示,結束時按長聲鈴二聲,應立即結束複試離場。排定複試
時間終了時仍未到場者,以棄權論。
3. 應試者於複試不得提供個人簡歷、教案及教學檔案予教學演示評審委員。
4. 普通科教學演示包含國語文及數學各 1(2)同時進行抽籤及備課,
時間合計 30 分鐘
5. 輔導類科依排定時間進行教學演示、個案輔導情境演練及口試,教學演示及
個案輔導情境演練各 1(2),同時進行抽籤、撰寫輔導策略及備課,
時間合計 45 分鐘;撰寫輔導策略時,不得攜帶任何參考資料。
6. 資訊科技類科依排定時間進行教學演示及口試,最後進行電腦實務操作考
試;教學演示包含程式設計及國語文各 1(2),同時進行抽籤及備
課,備課時間合計 45 分鐘
7. 雙語教育類科(自然科學類、一般體育類、視覺藝術類及音樂類)以全英語進
行教學演示為原則。
20
8. 各類科教學演示範圍:
類科
教學演示範圍
(1)普通科
16年級國語文及數學學習領域
(2)英語科
36年級英語學習領域
體育科
(3)一般體育
專長教學演示:16年級健康與體育學習領域
游泳教學演示:游泳教學(適應水性、水中自救、四式教學)
(4)專長體育
專長教學演示:依專長體育類別訓練法為主之教學
游泳教學演示:游泳教學(適應水性、水中自救、四式教學)
藝術
(5)音樂
36年級藝術學習領域
(6)視覺藝術
36年級藝術學習領域
(7)輔導類科
16年級數學學習領域
(8)本土語言-閩南語
閩南語 16年級教育部審查通過教科書
(9)資訊科技
36年級程式設計教學課程
16年級國語文學習領域
(10)自然科學
36年級自然與生活科技學習領域
特殊教育
(11)身心障礙類
身心障礙相關之特殊需求領域課程
(12)資賦優異類
資賦優異相關之特殊需求領域課程
雙語教育
(13)自然科學類
36年級自然與生活科技學習領域
(14)一般體育類
16年級健康與體育學習領域
(15)視覺藝術類
36年級藝術學習領域
(16)音樂類
36年級藝術學習領域
9. 上開科目依教育部審查通過之 110 學年度各學年課程教材版本(試教範圍於
111 527 (星期五)下午 9時前,公告於臺北市 111 學年度公立國民小
學教師聯合甄選報名系統網站、教育局網站「最新消息」及臺北市中正區河
堤國民小學網站。專長體育科專長教學演示、資訊科技類科程式設計及特殊
教育類科除外),請自行準備應試所需教科書、教材與教學演示等教具,考場
僅提供黑板(或白板)、粉筆(或白板筆)及板擦,不提供電源;輔導科僅提供
電腦及印表機,資訊科技類科僅提供電腦及大尺寸觸控螢幕。
10. 若初試各類科錄取人數超過 10 人(不含 10 人),得採分組教學演示,並以加
T分數校正。
21
()口試:
1. 時間以 10 分鐘為原則。
2. 內容以學經歷、教育理念、班級經營、教學知能、學生心理、正向管教與輔
導、表達溝通、儀容舉止及學校行政等為主。
3. 若初試各類科錄取人數超過 10 人(不含 10 人),得採分組口試,並以加權 T
分數校正。
()個案輔導情境演練(僅輔導類科需加考):時間以 15 分鐘為原則(含輔導情境演練
10 分鐘及評審委員詢答 5分鐘),教學演示及個案輔導情境演練各 1(2
),同時進行抽籤、撰寫輔導策略及備課,時間合計 45 分鐘;撰寫輔導策
時,不得攜帶任何參考資料。
()電腦實務操作(僅資訊科技類科需加考):時間以 1小時為原則。考試範圍包含學
校機房、伺服器、資料庫及網路管理專業等。
拾參、複試成績計算
一、 凡進入複試者,初試成績不再採計,以複試成績高低依序錄取。
二、 普通科:教學演示 60%(兩場教學演示各 30%)、口試 40%
三、 一般體育科:教學演示 60%(兩場教學演示各 30%)、口試 40%
四、 專長體育科:專長教學演示 35%、游泳教學演示 25%、口試 40%
五、 輔導科:教學演示 20%、個案輔導情境演練 40%,口試 40%。
六、 資訊科技類科:教學演示 45%(程式設計 25%、國語文 20%),口試 25%,電腦實務操作
30%(電腦實務操作成績僅採計前三分之二之考生,電腦實務操作成績未達前三分之二
之考生,不予錄取)
七、 其他類科:教學演示 60%,口試 40%
八、 各項條件皆達錄取標準且同分時,專長體育科依序以專長教學演示、口試、游泳教學
演示成績高者為優先,輔導科依序以個案輔導情境演練、口試、教學演示成績高者為
優先,資訊科技類科依序以電腦實務操作、教學演示(程式設計)、口試、教學演示
(國語文)成績高者為優先,餘類科依序以教學演示、口試成績高者為優先;經比序後
成績仍相同時,修畢輔導原理與實務相關學分或資訊知能相關學分(輔導/資訊知能 3
學分或 2學分加研習時數 18 小時或 1學分加研習時數 36 小時或研習時數 54 小時證
)之考生優先,如仍相同則增額錄取。
22
拾肆、複試錄取名額
一、 複試甄選正取人數依公告甄選名額錄取,得視需要另備取若干名(其備取名額由教師
聯合甄選委員會訂之)
二、 複試各項教學演示(含輔導類科個案輔導情境演練)或口試之原始分數未達 70
者,不予錄取,並得不足額錄取。
拾伍、複試放榜
一、 複試錄取名單訂於 111 617 (星期五)中午 12 時公告於臺北市 111 學年度公立
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報名系統網站、教育局網站「最新消息」及臺北市中正區河堤
國民小學網站。
二、 複試不另寄發成績單,應考人可自行登錄臺北市 111 學年度公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
選報名系統查詢個人成績。
三、 複試成績複查時間為 111 617 日(星期五)中午 12 時起至下午 6時止,填具複
試成績複查申請表【附件 10-2】並檢附准考證影本,以「電子郵件」方式(電子郵
件信箱:[email protected])向臺北市萬華區華江國民小學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
(以應考人電子郵件寄發時間為準)。倘接獲應考人申請,將以電子郵件回覆確認收
悉,並提供台北富邦銀行單一繳款帳號;倘應考人未獲回覆,請以「電話」方式聯繫
確認,連絡電話:(02)2306-4352 130,逾期或程序不合者,不予受理。申請人請
111 618 日(星期六)前,使用銀行自動櫃員機(ATM)或網路銀行完成轉帳
繳費(複查費每科新臺幣 100 元整),成績複查結果將於 111 618 日(星期六)
前回寄至各申請人信箱。
四、 申請成績複查,不得要求重新評閱、提供參考答案、閱覽或複印試卷。亦不得要求告
知聯合甄選委員會閱卷委員姓名及其他有關資料。
拾陸、教師服務規範
一、 專任教師應遵守各校教師聘約、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教育相關法令之規範。
二、 參加聯合甄選之教師,請詳閱「臺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工作
【附件 11】; 經聯合甄選錄取之教師,應遵守本工作守則。
23
三、 一般體育教師(含雙語教育一般體育類教師)及專長體育類科教師除應從事體育教學
外,須依學校需求擔任學校體育團隊訓練指導工作;資訊科技教師除應從事資訊科技
教學外,須依學校需求擔任資訊系統相關管理工作。
四、 多校支援巡迴教師(以下簡稱巡迴教師)
(一) 巡迴教師必須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公立國民中小學巡迴教師計畫、臺北市
111 學年度公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簡章、學校聘約等規定,執行巡迴教師
各項服務工作。
(二) 巡迴教師每週授課節數為 15 節,超過之節數支領超鐘點費,每週超鐘點最高為
6節;每週授課時數未達 15 節部分,統一由中心學校調派工作,巡迴教師不得
拒絕。
(三) 巡迴教師授課節數之計算,係以代理期間內,依據臺北市公立國民小學教師授
課節數計算原則採計,代理期間除服務中心學校要求返回服務中心學校者外,
應全時於受服務學校執行原任課教師所有既定業務,無課務時亦不得擅自離
校。
(四) 為利現場學校需要,巡迴教師代理每週節數及超鐘點之計算,係以全學期總服
務節數除以週數計算。
(五) 巡迴教師之請假,除應依據教師請假規定辦理外,應依據營運規範程序申辦。
(六) 所有巡迴教師提供服務之學校及課務,均由服務中心學校指派。
(七) 所有巡迴教師均需能代理國語、數學、社會、自然、體育(不含游泳)、美勞、
綜合之課務;其中游泳、音樂、英文則以具有專長之巡迴教師擔任。
(八) 巡迴教師每週授課時數未達 15 節部分,應優先支援服務中心學校三天以內之短
期代課,且應統一由中心學校調派支援性工作,支援性工作內容由營運中心另
行訂定。
(九) 巡迴教師由服務中心學校指派跨中心支援者不得拒絕。
(十) 巡迴教師需接受服務績效評核,評核方式由教育局另訂。
(十一) 多校支援巡迴教師需於服務中心學校服務滿六學期,期滿得依意願優先參加本
市介聘遷調,介聘遷調方式由教育局另訂。
24
拾柒、公開介聘作業
一、 聯合甄選錄取之教師,均為本市公立國民小學專任教師,其服務方式分為「一般專任
教師」及「多校支援巡迴教師」兩類。所謂「一般專任教師」係於固定學校任職;所
謂「多校支援巡迴教師」係編制於巡迴教師服務中心學校,接受指派至本市公立國民
小學擔任三個月以下之短期課務代理之正式教師。
二、 各類科一般專任教師及多校支援巡迴教師缺額由錄取考生於介聘當日依成績選填。
「多校支援巡迴教師」應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公立國民中小學巡迴教師(Floating
Teacher)計畫及多校支援巡迴教師營運規範之規定執行職務。
三、 雙語教育各類科若有不足額錄取情形,該類科之缺額將於公告介聘缺額時調整
四、 第一次公開介聘:
()缺額公告:由本市教師聯合甄選委員會依各校實際缺額,統一公開辦理介聘作
業,各校缺額於 111 621 (星期二)下午 5時前,公告於臺北市 111 學年度
公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報名系統網站、教育局網站及臺北市大安區銘傳國民
小學網站(http://www.mhps.tp.edu.tw,不另行通知;如有變更,以該次介聘
期間網站可供選填缺額為準。
()志願選填時間:自 111 624 日(星期五)上午 9時起至 111 625
(星期六)下午 4時止,僅供複試正取考生選填
()志願選填方式:複試正取考生請於前述期間,登錄臺北市 111 學年度公立國民小
學教師聯合甄選報名系統網站(網址:http://primary.tp.edu.tw)點選「志願
選填」進行選填。
()第一次公開介聘結果公告:111 627 日(星期一)下午 5時前,公告於臺北
111 學年度公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報名系統網站及臺北市大安區銘傳國民
小學網站。
()複試正取考生逾時填報志願或不接受介聘者(分發未報到、逾期報到),視同棄
權,亦不得參加第二次公開介聘,並不得提出任何異議。經公開介聘後不得要求
更改或與他人調換介聘學校。
五、 第二次公開介聘:
()第一次公開介聘後若有缺額(逾時填報志願、分發未報到或逾期報到),始辦理第
二次公開介聘。
25
()缺額公告:111 727 (星期三)下午 5時公告於臺北市 111 學年度公立國民
小學教師聯合甄選報名系統網站、教育局網站及臺北市大安區銘傳國民小學網站
http://www.mhps.tp.edu.tw,不另行通知。
()志願選填時間:自 111 728 日(星期四)上午 9時起至中午 12 時止,僅供
複試備取考生選填
()志願選填方式:複試備取考生請於前述期間,登錄臺北市 111 學年度公立國民小
學教師聯合甄選報名系統網站(網址:http://primary.tp.edu.tw)點選「志願選
填」進行選填。
()第二次公開介聘結果公告:111 728 日(星期四)下午 5時前,公告於臺北
111 學年度公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報名系統網站及臺北市大安區銘傳國民
小學網站。
()複試備取考生逾時填報志願或不接受介聘者(分發未報到、逾期報到),視同棄
權,並不得提出任何異議。經公開介聘後不得要求更改或與他人調換介聘學校。
()第二次公開介聘結束後,複試備取資格自動消失。
拾捌、審查與應聘
一、 經本市甄選合格錄取並完成介聘作業者,仍應接受各校教評會依規定審查。
二、 第一次公開介聘者,請於臺北市 111 學年度公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報名系統網站
列印報到通知單,並於 111 71(星期五)中午 12 時前,親自攜帶所有學經歷
之相關證件正本,至獲介聘之學校辦理審查並完成校內教評會審議程序,逾期未辦理
者,視同棄權。
三、 第二次公開介聘者,請於臺北市 111 學年度公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報名系統網站
列印報到通知單,並於 111 729 (星期五)中午 12 時前,親自攜帶所有學經歷
之相關證件正本,至獲介聘之學校辦理審查並完成校內教評會審議程序,逾期未辦理
者,視同棄權。
拾玖、其他注意事項
一、 凡經甄選錄取應聘者,應從事與教學有關之研究、進修,依有關法令參與學校學術、
行政工作及社會教育活動,不得拒絕任職學校所安排之兼任職務,如:導師、行政工
作與協助校務發展等內容。(工作內容詳見本簡章「拾陸、教師服務規範」)
26
二、 凡經甄選錄取者,原則擔任錄取類科之教學,惟實際課務安排仍由受聘學校考量現有
教師專長、任教意願、學校課程發展及學生學習需求等因素予以排定,另應依學校規
定時間準時上下班。
三、 凡經甄選錄取者,需配合本市教師研習中心規劃辦理之教師研習調訓,以增進其知
能。
四、 專任輔導教師須依學校需求擔任學生輔導相關工作,經本年度甄選錄取後六學期內,
個人不得申請轉任校內其他教師職務。
五、 現役軍人或替代役參加教師聯合甄選經公告錄取者,因服法定役無法至錄取學校報
到,其錄取資格均予以保留,相關服務年資自報到日起算。
六、 經甄選錄取者,應依各錄取學校規定,繳交健康檢查表,未繳交者,取消錄取資格。
健康檢查應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可之醫療機構之醫師為之,健康
檢查表內容應包含:
() 作業經歷、既往病史、生活習慣及自覺症狀之調查。
() 身高、體重、腰圍、視力、辨色力、聽力、血壓與身體各系統或部位之身體
檢查及問診。
() 胸部X光(大片)攝影檢查。
() 尿蛋白及尿潛血之檢查。
() 血色素及白血球數檢查。
() 血糖、血清丙胺酸轉胺脢(ALT)、肌酸酐(creatinine)、膽固醇、三酸甘油
酯、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之檢查、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之檢查。
()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檢查。
七、 考場及分發場地概不提供停車服務,請儘量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前往。
八、 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或基於防疫之必要措施,而導致上述甄選日程及地
點更動,將公告於臺北市 111 學年度公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報名系統、教育局網
站最新消息及臺北市中正區河堤國民小學網站。應考人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九、 因應各項防疫措施,本委員會依相關規定辦理,並可視實際需要公告於前項網站,各
應考人應遵守配合,未依規定者,不得應試。
十、 錄取人員如學校日後遇有減班情形時,依「臺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減班
超額教師遷調及介聘處理原則」辦理減班超額教師遷調作業。
27
十一、本簡章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及教師聯合甄選委員會決議辦理之;如有補充事項,
將公告於臺北市 111 學年度公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報名系統、教育局網站最新消
息及臺北市中正區河堤國民小學網站。
臺北市 111 學年度公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委員會
1 1 1 3 1 8
28
附件 1-1
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教師英語能力符合相當於CEFR
語言參考架構 B2 級之各項英語檢定考試標準參照表
110 12 2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第一次修訂
111 111 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第二次修訂
考試名稱
考試項目
符合相當於 CEFR 語言
參考架構 B2 級以上
英語檢定
備註
全民英檢
(GEPT)
聽說讀寫
聽說讀寫達中高級
可擇任一方式報考:
◎兩階段考:「聽讀」成績通過後,才
可「說寫」合併考。若其中有說或寫沒
過,能再單獨報考。
◎一日考:「聽說讀寫」合併一天考
完。
資料參考:LTTC 財團法人語言訓練測
驗中心。
托福 iBT 測驗
(網路型態)
(TOEFL iBT)
聽說讀寫
聽力 17;閱讀 18
口說 20;寫作 17
◎成績可採用 Best
Scores
◎無分項考試。
◎成績須符合各分項標準。
◎成績可採用 Best Scores
資料參考:ETS 臺灣區代表忠欣股份有
限公司。
雅思(IELTS)
聽說讀寫
聽說讀寫平均達 5.5
◎無分項考試。
資料參考:IDP 雅思官方考試中心。
劍橋五級國際
英語認證
(Cambridge
English)
聽說讀寫
聽說讀寫平均達
First Certificate
in English (FCE)
◎無分項考試。
資料參考:英國劍橋大學語言測評考試
院。
劍橋博思職場
英語檢測
(BULATS)
聽說讀寫
聽說讀寫平均達 60
ALTE Level 3
◎聽讀、口說、寫作可分項單考。
◎劍橋博思 BULATS 測驗已於民國 108
年正式更名為劍橋領思 Linguaskill
驗。
資料參考:ACUMEN 睿言商英顧問股份
有限公司(劍橋大學語言測評考試院授
權台灣認證中心)109 11 25 日睿
言字第 1090000006 號。
劍橋領思職場/
實用英語檢測
(Linguaskill)
聽說讀寫
聽說讀寫平均達 160
◎「聽讀」合併考。
◎「說寫」合併考,或「說」「寫」分
項單考。
資料參考:ACUMEN 睿言商英顧問股份
有限公司(劍橋大學語言測評考試院授
29
考試名稱
考試項目
符合相當於 CEFR 語言
參考架構 B2 級以上
英語檢定
備註
權台灣認證中心)109 11 25 日睿
言字第 1090000006 號修正。
外語能力測驗
(FLPT)
聽說讀寫
筆試(含聽力、用法、
字彙與閱讀)195、口說
S-2+、寫作 B
◎英語測驗分筆試(含聽力、用法、字
彙與閱讀)、口試、寫作測驗。受理單
項或多項合併報考。
資料參考:LTTC 財團法人語言訓練測
驗中心。
PTE 學術英語
考試
(PTE-A)
聽說讀寫
聽說讀寫平均達 59
◎無分項考試。
資料參考:台灣培生教育出版股份有限
公司。
安格國際英檢
測驗
(Anglia)
聽說讀寫
Advanced level 中高
級測驗須獲得 PASS
MERIT
DISTINCTION
◎「聽讀寫」合併考;「口說」為選
考,不能單獨報考口說。前者通過後,
才能加考「口說」。也可「聽讀說寫」
一起考。
◎成績須符合 PASS 或以上成績。
資料參考:英國安格國際英檢。
多益英語測驗
(TOEIC)
聽說讀寫
聽力 400 閱讀 385
口說 160 寫作 150
◎「聽、讀」合併考。
◎「說、寫」合併考,可單考「口
說」
◎成績須符合各分項標準。
◎多益英語測驗自 2008 年全面改制後
已無新制或傳統之分。
資料參考:ETS 臺灣區代表忠欣股份有
限公司 102 124 日忠益 102 字第
132 號函修正。
30
附件 1-2
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教師英語能力符合相當於CEFR
語言參考架構B1級之各項英語檢定考試標準參照表
110 12 2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第一次修訂
111111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第二次修訂
考試名稱
考試項目
符合相當於 CEFR 語言
參考架構 B1 級以上
英語檢定
備註
全民英檢
(GEPT)
聽說讀寫
聽說讀寫達中級
可擇任一方式報考:
◎兩階段考:「聽讀」成績通過後,才
可「說寫」合併考。若其中有說或寫沒
過,能再單獨報考。
◎一日考:「聽說讀寫」合併一天考
完。
資料參考:LTTC 財團法人語言訓練測
驗中心。
托福 iBT 測驗
(網路型態)
(TOEFL iBT)
聽說讀寫
聽力 9;閱讀 4
口說 16;寫作 13
◎成績可採用 Best
Scores
◎無分項考試。
◎成績須符合各分項標準。
◎成績可採用 Best Scores
資料參考:ETS 臺灣區代表忠欣股份有
限公司。
雅思(IELTS)
聽說讀寫
聽說讀寫平均達 4.0
◎無分項考試。
資料參考:IDP 雅思官方考試中心。
劍橋五級國際
英語認證
(Cambridge
English)
聽說讀寫
聽說讀寫平均達
Preliminary English
Test (PET)
◎無分項考試。
資料參考:英國劍橋大學語言測評考試
院。
劍橋博思職場
英語檢測
(BULATS)
聽說讀寫
聽說讀寫平均達 40
ALTE Level 2
◎聽讀、口說、寫作可分項單考。
◎劍橋博思 BULATS 測驗已於民國 108
年正式更名為劍橋領思 Linguaskill
驗。
資料參考:ACUMEN 睿言商英顧問股份
有限公司(劍橋大學語言測評考試院授
權台灣認證中心)109 11 25 日睿
言字第 1090000006 號。
劍橋領思職場/
實用英語檢測
(Linguaskill)
聽說讀寫
聽說讀寫平均達 140
◎「聽讀」合併考。
◎「說寫」合併考,或「說」「寫」分
項單考。
資料參考:ACUMEN 睿言商英顧問股份
有限公司(劍橋大學語言測評考試院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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