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112學年度國小教師聯合甄選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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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 112 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含代理教師)聯合甄選
重要資訊摘
相關資訊網站及諮詢專線
中華民國 112 518
相關資訊網站及諮詢專線
相關資訊網站網址https://qualify.tn.edu.tw
臺南市教師暨教保員甄選網「國小教師專區」
教甄諮詢專線 (08:00~16:30,假日不提供諮詢)
承辦學校:東區崇明國民小學,電話 06-2600358FAX06-2900553
重要日程
初試網路報名:
112 525 (星期四) 0900
112 531 (星期三) 1200
ATM 繳費:
112 525 (星期四) 0900
112 531 (星期三) 1530
初試:112 72(星期日)
複試現場報名:112 710 (星期一)
收件作業:0900~1200 1300~1600
補件作業:1600~1700
複試:112 716 (星期日)
臺南市 112 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含代理教師)聯合甄選重要資訊摘要 I
臺南市 112 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含代理教師)聯合甄選日程表
日期
項目
說明
1
112 518 (星期四)
公告簡章
自行下載,不另販售。
2
112 525 (星期四)
公告正式及代理
教師缺額
公告於臺南市教師暨教保員甄選網「國小教師
專區」 (以下簡稱「本市教甄專
區」)https://qualify.tn.edu.tw
3
112 525 (星期四)
112 531 (星期
)
初試網路報名及
繳費
報名 525 09:00 開始至 531 12:00
截止,請至「本市教甄專區」登錄報名,並以
網路 ATM 或自動櫃員機(ATM)轉帳繳費。
4
112 531 (星期三)
繳費最後截止日
線上報名後15:30 前請以 ATM 方式繳費(不開
放超商及臨櫃繳費)
5
112 525 (星期四)
112 531 (星期
)
列印准考證
繳費完成 1小時後至「本市教甄專區」列印准
考證,以確認繳費及報名成功。
6
112 531 (星期三)
應考人身心障礙
資格審核加分暨
特殊需求服務申
以雙掛號郵寄應考人身心障礙資格審核加分暨
特殊需求服務申請表(如附件 5) (112 5
31 日前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須檢附
資料請參閱簡章第 20 頁。
7
112 62(星期五)
列印初試繳費收
中午 12:00 起至 112 831 日止開放考生
至「本市教甄專區」自行列印初試繳費收據。
8
112 67(星期三)
(1)初試加分條件
審查
(2)申請免初試資
格審查
1.
審查時間:9:00~12:00 13:30~16:00 (
補件時間)
2.
審查地點:東區崇學國民小學。
地址:臺南市東區崇學路 98
3.
受審查對象、條件及應注意事項請參閱簡章
6~7 頁。
9
112 620 (星期二)
網站公告初試試
場配置圖
14:00 前公告於「本市教甄專區」
10
112 72(星期日)
初試
地點:公告於「本市教甄專區」
11
112 72(星期日)
公布試題及參考
答案
13:00 後公告於「本市教甄專區」
12
112 72(星期日)
初試試題疑義申
自公布試題及參考答案起至 17:00 止於「本市
教甄專區」試題疑義專區提出。
13
112 73(星期一)
公布正確答案
14:00 前公告於「本市教甄專區」
14
112 74(星期二)
開放線上查詢初
試成績
08:00 前於「本市教甄專區」開放查詢。
臺南市 112 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含代理教師)聯合甄選重要資訊摘要 II
日期
項目
說明
15
112 74(星期二)
初試成績複查
繳費
1. 08:00~12:00 提出(他人送達
為準)
2. 收件地點:東區崇明國民小學。
16
112 74(星期二)
公告初試筆試通
過暨免初試名單
18:00前公告於「本市教甄專區」
17
112 710 (星期一)
(1)複試報名繳費
暨資格審查
(2)加分資格審查
(3)複試應試序號
抽籤
(4)繳交複試報名
1. 收件作業:09:00~12:00 13:00~16:00
補件作業:16:00~17:00
2. 收件地點:東區崇學國民小學。
地址:臺南市東區崇學路 98
3. 加分對象、條件及應注意事項請參閱簡章第
8~10
18
112 714 (星期五)
網站公告複試試
場配置圖
複試不開放現場看考場,試場配置圖 16:00
公告於「本市教甄專區」
19
112 716 (星期日)
複試
1. 報到時間:上午場 09:20,下午場 12:50
2. 報到地點:請考生至各試場準備室報到。
20
112 717 (星期一)
開放線上查詢
08:00 前至 112 831 日止,開放考生於
「本市教甄專區」自行查詢。
21
112 717 (星期一)
複試成績複查
繳費
1. 08:00~12:00 提出以親自或委託送達為準
2. 收件地點:東區崇明國民小學。
22
112 717 (星期一)
公告錄取榜單
放自行列印成績
錄取榜單 18:00 前公告於「本市教甄專區」
開放自行列印成績單。
23
112 720 (星期四)
正式教師分發介
聘作業
09:00 前於中西區永福國民小學報到(報到時
間若有異動將另行公告,請考生注意配合)
24
112 720 (星期四)
正式教師至各
發學校報到
720 日分發後,至 721 16:00配合分
發學校完成報到,並於報到後一週內繳交勞動
部認可之醫療機構所開具之體格檢查表(項目
如附錄 10)予分發學校。
112 721 (星期五)
25
112 726 (星期三)
公告第二次代理
教師缺額
17:00 前公告於「本市教甄專區」
26
112 727 (星期四)
第二次正式教師
暨代理教師分發
介聘作業
09:00 前於中西區永福國民小學報到(報到時
間若有異動將另行公告,請考生注意配合)
27
112 727 (星期四)
第二次正式教師
暨代理教師至各
校接受資格審查
報到
727 日分發後,至 728 16:00配合分
發學校完成報到,並於報到後一週內繳交勞動
部認可之醫療機構所開具之體格檢查表(項目
如附錄 10)予分發學校。
112 728 (星期五)
臺南市 112 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含代理教師)聯合甄選重要資訊摘要 III
壹、依據: ........................................................ 1
貳、公告: ........................................................ 1
參、報名資格: .................................................... 1
肆、報名方式: .................................................... 4
伍、甄選各類教師名額: ........................................... 10
陸、甄選方式: ................................................... 10
柒、甄選項目及計分方式: ......................................... 12
捌、錄取與分發: ................................................. 16
玖、身心障礙考生資格審核加分、申請考場需求及相關服務規定: ........ 19
拾、附則: ....................................................... 20
附件 1:複檢證明書 ............................................... 24
附件 2:切結書 ................................................... 25
附件 3:委託書 ................................................... 27
附件 4:現職公立學校教師報考同意 ................................ 28
附件 5:應考人身心障礙資格審核加分暨特殊需求服務申請表 ............ 29
附件 6:成績複查申請書 ........................................... 31
附件 7:成績複查委託書 ........................................... 32
附件 8:分發委託書 ............................................... 33
附件 9:准考證姓名修正申請表 ...................................... 34
附件 10:服務證明書 .............................................. 35
附件 11:離職證明書 .............................................. 37
附件 12:臺南市所轄學校代理年資加分申請表 ......................... 39
附件 13:國小學科知能評量加分申請表 ............................... 40
附件 14:曾獲教育部特殊獎項加分或免經初試申請表 ................... 41
附件 15:英語能力應考人檢核暨審查 ............................... 42
附件 16:本土語言、臺灣手語能力加分申請表 ......................... 43
附件 17:複試報名審查表 ........................................... 44
臺南市 112 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含代理教師)聯合甄選重要資訊摘要 IV
附錄 1:臺南市 112 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含代理教師)聯合甄選初試試
場規則 ................................................... 48
附錄 2:臺南市 112 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含代理教師)聯合甄選複試試
場規則 ................................................... 51
附錄 3:臺南市 112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教師英語能力符合相當於 CEF 語言參
考架構 C2 級之各項英語檢定考試標準參照表 ................... 52
附錄 4:臺南市 112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教師英語能力符合相當於 CEF 語言參
考架構 C1 級之各項英語檢定考試標準參照表 ................... 53
附錄 5:臺南市 112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教師英語能力符合相當於 CEF 語言參
考架構 B2 級之各項英語檢定考試標準參照表 ................... 55
附錄 6:臺南市 112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教師英語能力符合相當於 CEF 語言參
考架構 B1 級之各項英語檢定考試標準參照表 ................... 57
附錄 7:臺南市 112 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含代理教師)聯合甄選複試試
教科目及單元() ......................................... 59
附錄 8:臺南市 112 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含代理教師)聯合甄選初試代
理年資加分條件說 ....................................... 61
附錄 9:曾獲教育部特殊獎項加分或免經初試說明 ...................... 63
附錄 10:體格檢查項目 ............................................ 64
附錄 11:穿戴式裝置例舉 ........................................... 65
附錄 12:缺額數暨初試通過人數參照 ............................... 66
臺南市 112 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含代理教師)聯合甄選簡章 1
臺南市112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含代理教)聯合甄選簡章
壹、依據:
一、
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幼兒園辦理教師
介聘甄選分發實施要點等有關規定辦理。
二、
為紮根學生英語能力,奠基未來國際競爭力,甄選具專業及英語複合能力之教師,以
符學校教育現場需求,營造學生雙語學習環境。
貳、公告:
一、
時間
1125
18日(星期四)。
二、
方式:本簡章及各項試務訊息公告於臺南市教師暨教保員甄選網「國小教師專區」
(以下簡稱「本市教甄專區」)https://qualify.tn.edu.tw
,並請自行下載使用,不另
販售
參、報名資格:
一、
基本條件:
()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至辦理初試日止未滿10年者,不
得參加甄選)。
() 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報考,於放榜錄取後發覺者,取消錄取資格,若已分發聘
用則應予以解聘。
1
教師法第141項各款情形之一
2
教師法15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於該議1年至4年期間
3
有教師法第18條第1項情形者,於該停聘6個月至3年期間。
4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及第33條各款情事者。
() 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始得報考:
1
持有國小或國小階段身心障礙類特殊教育教師合格證書,且證書尚在有效期間
(非現職教師持 82 81日前核發之合格教師證書者,須檢具 92 81
日前未脫離教學工作連續達 10 年以上之證明文件),得報考各該階段類別教
師。
2
已修畢報考教育階段科()別之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者,須同時具有下列資格之
且切結可於112731日前取得報考教育階段科()別之合格教師證書者
(1)現已取得報考教育階段科()別之複檢合格(含實習成績及格)證明尚未取
得合格教師證書者,應填具複檢證明書(如附件1)並檢附複檢成績合格證明
(2)舊制已通過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資格檢定考試,但尚未取得合格教師證書
者,應檢附檢定考試及格證明(如及格通知單)暨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
(3)新制已通過教師資格檢定考試並已完成教育實習尚於申辦教師證書期間者,
臺南市 112 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含代理教師)聯合甄選簡章 2
應檢附資格檢定考試成績合格證明及教育實習成績及格證明。
(4)已取得另一教育階段科()別教師證書並修畢報考階段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尚
未取得教師證者,應檢附原持有教師證書及報考階段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證明
(含教育及專門課程科目學分表)
3
以切結書切結報考錄取,於切結屆滿日未能取得報考教育階段科()別之
教師證書者,則取消錄取資格,若已分發聘用則原聘任無效。
4
凡持有國外學歷證明者,需繳驗駐外單位證件影本蓋章驗證學歷屬實文件,及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具有國民小學教師或國小階段身心障礙類特殊教育教
師資格之證明文件,始得報名。
() 本巿現職公立國民小學正式教師(含112年度外縣巿介聘至本巿服務之教師)不得
報名,經發現者,立即取消應試、錄取資格;其餘現職公立學校教師參加甄選者,
應檢附現職公立學校教師報考同意書(如附件4)並應簽具切結書(如附件2),留
職停薪中教師應另檢附於11281日前復職之證明。
() 實習期滿取得合格教師資格之公費教師,且未依規定服務期滿者,若有意願參加甄
選,應簽具切結書(如附件2)主動切結於錄取後,可於112831日前向原師資
培育機構申請償還公費並撤銷原縣市(校)分發。
附註:
1
師資培育公費之教分發至本市,或本市現職教師因學校減班已接受教育局遷
調者,不得報名參加。
2
因病退休資遣人員報考者須檢附公立醫院康復證明及核定退休資遣公函
二、
正式教師甄選類別及應具資格條件:(確定招考之學校類型及教師類別,1125
25日正式公告缺額為準)
學校
類型
各類別正式教師
類別
資格條件
一般地區
一般教師
基本條件。
偏遠地區
一般地區
體育教師
基本條件且具相關科、系、所()畢業。
偏遠地區
一般地區
美術教師
基本條件且具相關科、系、所()畢業。
偏遠地區
臺南市 112 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含代理教師)聯合甄選簡章 3
學校
類型
各類別正式教師
類別
資格條件
一般地區
英語教師
基本條件,同時須具下列報名資格之一:
1、具國小英語加註專長教師證者。
2限已取得符合CEF(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
共同參考架構Common European Framework of
Reference for Languages: learning,
teaching, assessmentB2級以上英語相關考試
檢定合格證明相當全民英語能力檢定中高級標
準,且含聽、說、讀、寫四項均通過者。(「國
民小學教師英語能力符合相當於CEF語言參考架
B2級之各項英語檢定考試標準參照表」請詳見
附錄3~5,並以該表為限)
偏遠地區
專任輔導教師
基本條件且具國民小學加註輔導專長教師證書。
藝術才能班教師(美術
)
基本條件或特殊教育資賦優異類合格教師資格,並
具該項藝術專長相關科、系、所()畢業。
身心障礙班教師
基本條件且具國小階段身心障礙類特殊教育合格證
書。
註:
1
相關科()之認定依據教育部110學年度大學院校一覽表之學門分類
辦理,詳細資料可參閱教育部網站【網址: http://ulist.moe.gov.tw/
2
英語教師報名資格為「取得符合CEF語言參考架構B2級以上英語相關考試檢定合
格證明」者,取得考試檢定合格證明日期限於複試報名資格審查日【1127
10(星期一)如於複試報名資格審查當日無法提出考試檢定合格證明
不得報名複試,當事人不得異議。
3
專任輔導教師報名資格為持「國民小學加註輔導專長教師證書」者或英語教師
報名資格為持「國民小學英語加註專長教師證書」者,現正申請但尚未取得該
教師證書且切結可112731日前取得該加註專長教師證書者,得取得應試
資格。於112731日仍未能取得加註之專長教師證書者,取消錄取資格,倘
經聘任者則聘任無效。
三、
代理教師甄選類別及報考資格條件:(確定招考之學校類型及教師類別,以1127
26日正式公告缺額為準)
學校
類型
僅報考代理教師
類別
資格條件
臺南市 112 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含代理教師)聯合甄選簡章 4
一般地區
具正式教師之基本條件
偏遠地區
一般地區
具正式教師之基本條件
偏遠地區
一般地區
具正式教師之基本條件
偏遠地區
一般地區
除須具正式教師基本條件外,應具備以下條件之
一:
1.通過教育部 88 年所辦理國小英語教師英語能力
檢核測驗檢核者。
2.畢業於英文(語)相關系所者、畢業於外文系英
文(語)組者、畢業於英文(語)輔系者、國民
小學英語教師學士後教育學分班結業、修畢各大
學為國小英語教學所開設之英語 20 學分班者。
3.達到 CEF 架構 B2(中高)級以上英檢,且含聽、
說、讀、寫四項均通過者。(含通過財團法人語
言測驗中心 93 年度所辦「國民小學教師英語能
力檢核測驗者」)。
4.經縣市政府自行培訓檢核通過並發給相關證明
者。
5.具國小英語加註專長教師證者。
偏遠地區
藝術才能班代理教師
(美術類)
具正式教師之基本條件
註:
1. 兼報正式及代理教師或僅報考代理教師之男性考生須於 112 830 日前服
完兵役或免役。
2.因病退休、資遣人員未檢附公立醫院康復證明及核定退休、資遣公函者或其他
事由需請長假者不得報考,以免影響學生正常上課。
3.經學校聘任後,如發現上述二款情事者,應由聘任學校無條件予以解聘,當事
人不得異議。
肆、報名方式:
一、初試:
() 報名方式:一律採線上報名;通訊報名或現場報名不予受理。
臺南市 112 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含代理教師)聯合甄選簡章 5
() 報考選項:分為「僅報考正式教師」、「僅報考代理教師」、「兼報正式及代理教
師」,計三項。
() 線上報名時間:
1
112525日(星期四)至112531日(星期三)中午1200止(時不受
理報名「本市教甄專區」登錄報名(https://qualify.tn.edu.tw)
考生可
跨學校類型及類別報名,但初試當日僅能擇一學校類型之一類別考試
登錄報
名後,
依系統之繳費說明完成繳費,繳費之後即無法修改;所填資料將做為教
師甄選報名之用,並配合教育部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於執行法定職
務及蒐集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提供研訂師資培育政策之用。
2
考生姓名如有電腦系統無法輸入之難字,該字先以同音字或相似字代替,繼續
報名待完成報名手續確認可列印准考證後下載准考證姓名修正申請表(附
9於初試加分審查 (11267)將本表併同准考證及身分證傳真
至東區崇明國民小學FAX06-
2900553
,並以電話確認(
06-2600358
,初
試當日於考試前親持准考證與身分證至考生服務處修改
() 繳費方式:
1
每類別報名費為新臺幣900元整(不含自動櫃員機ATM轉帳手續費
請於112
525(星期四)09:00起至112531(星期三)15:30前依系統之說明
完成繳費,始完成線上報名手續,欲申請免經初試之考生亦同。應考人未於繳
費期限內完成繳費視為未完成報名程序無法參加初試或複試不得要求補繳
2
完成繳費1小時後請自行於「本市教甄專區」列印准考證(請使用A4白色普通
紙),以確認完成報名及繳費。
3
繳費請使用網路ATM或自動櫃員機(ATM)轉帳繳費,不開放超商及臨櫃繳費
並自行負擔手續費(交易明細表請務必留存與確認繳費完成)初試繳費收據自
11262日中午12:00起至112831日止開放考生至「本市教甄專區」自行
列印。
4
經完成線上報名繳費手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或變更報考類別。
()初試審查作業僅辦理代理年資加分、教育部優質獎項加分或免初試、國民小學學科知
能評量加分審查等,不辦理其他審查。報名者應自行檢核確實符合本簡章所訂之報名
資格。複試報名時,應檢具相關證件接受資格審查;如通過初試但經審查不符資格
者,一律取消參加複試資格,不得異議。
()各類別正式教師之免初試、初試加分審查及加分應注意事項:
1
初試加分審查及應注意事項:
(1)臺南市所轄學校代理年資加分:
1加分條件:
臺南市 112 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含代理教師)聯合甄選簡章 6
申請加分者應填具「初試採計臺南市所轄學校代理年資加分申請表」(
12)並檢具106學年度至110學年度服務或離職證明書(範例如附件10
11)
得申請加分者106學年度至110學年度曾任教於本市所轄公私立小學
且經公開甄選聘期為3個月以上之長期代理教師。
2加分方式以採計報考階段別之服務年資為限在同一學校服務累積每滿
1(12個月不足1個月者以1個月計)於初試原始成績加1在同一學
校連續服務滿2年以上者於初試原始成績另再加1分,初試原始成績最高加
3(加分條件說明如附錄8)
(2)國民小學學科知能評量加分:
報考各類別教師國民小學學科知能評量結果國語數學自然社會四
大領域皆達精熟級者,且證明書或成績單11272日止尚在效期內(
成績公布日起三年內有效)得填具「初試採計國民小學學科知能評量加分
申請表」(附件13)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經審查通過後於初試原始成績另外
加給3分。
(3)教育部特殊獎項加分:
報考各類別教師最近5年內(10711~1111231)曾獲以下獎項
得填具「曾獲教育部特殊獎項加分或免經初試申請表」(附件14)檢附相關
證明文件,經審查通過後於初試原始成績另外加分(以下各款加分擇優採計
1次為限):
1教育部師鐸獎加給5分。
2教育部教學卓越獎 (金質獎)加給7分。
3教育部教學卓越獎 (銀質獎)加給5分。
(4)欲申請上開各項加分者應填具相關申請表並檢附佐證資料正本及影本各
1份,11267日接受審查未攜帶正本經審查未符條件或未參加審查
者,取消加分資格,不得異議。加分後初試成績超過100分者,以100分計。
2
曾獲教育部教學卓越獎(金質獎)者申請免初試:
(1)報考各類別教師,最近 5年內(107 11~111 12 31 )曾獲教育
部教學卓越獎(金質獎),得申請免經初試,並於完成複試報名審查後以各該
類別教師通過初試者之平均分數(取至小數點第 5位,小數點後第 6位無條
件捨去)為其個人初試總成績,外加名額方式逕予進入複試。
(2)欲申請免初試者,仍需於 112 525 日(星期四)至 112 531
(星期三)內完成初試線上報名並繳費,取得准考證號碼;未取得准考證號
碼完成報名程序者,不得參加初試及複試。
臺南市 112 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含代理教師)聯合甄選簡章 7
(3)初試經報名成功後即不予退費,申請免初試經審查資格通過後,免筆試逕予
報名複試,通過申請後不得參加筆試(參加筆試者視為放棄免初試申請),初
試報名費將轉為試務報名費免再繳交複試報名費,若未報名複試者亦不予退
費。
(4)完成初試報名程序後,需填具「曾獲教育部特殊獎項加分或免經初試申請
表」一式 2(如附件 14),並檢具教育部教學卓越金質獎獎狀正本及影本
1份,於 112 67日接受免初試資格審查,未攜帶正本、經審查未符
條件或未參加審查者,不得免初試參加複試。
3
審查方式:採親自或委託他人檢具相關證(不受理通訊方式)辦理;委託他人
者應檢附委託書(如附件3須完整填寫並簽章受委託者並應攜帶雙方身分證
正本受驗)。
4
審查時間11267(星期三)09:00~12:0013:30~16:00(含補件時間)
時不予受理。
5
審查地點:臺南市東區崇學國民小學【地址:臺南市東區崇學路98】。
6
繳驗件:正本驗後發還,經標註※符號者為「必繳」證件,未繳交者不予受
理,無※符號者依考生個人資格繳驗。
(1)
填具之加分或免初試申請表正本(請自行下載簡章附件填寫)
(2)
國民身分證正本、影本1
(3)
初試
准考證(請自行印出,驗後發還)
(4)服務證明書(或離職證明書)正本、影本1(格式如附件1011)
(5)國民小學學科知能評量結果,國語、數學、自然、社會四大領域皆達精熟
級之證明文件正本、影本。
(6)教育部優質獎項(師鐸獎、教學卓越獎)證明文件正本、影本。
二、複試:
(一)報名方式:採親自或委託他人(須檢附委託書)現場報名(不受理通訊報名)。報
名後立即抽籤決定複試試場及應考順序。
(二)
報名時間:112710
(星期一)09:00~12:0013:00~16:00;補件作業時
間:16:00~17:00。逾時視為放棄不予受理。
(三)報名地點:臺南市東區崇學國民小學【地址:臺南市東區崇學路 98
(四)
繳費方式:於現場報名繳交報名費新臺幣800元整,既經報名完成,不得以任何理
由要求退費。
(五)繳驗表件(請考生依序裝訂成冊繳交審查):正本驗後發還,經標註※符號者為報
名「必繳」證件,未繳交者不予受理,無※符號者依考生個人資格繳驗。
(
1
)
複試報名審
附件17報名時應填妥檢具,
經審查後一律收回
)。
臺南市 112 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含代理教師)聯合甄選簡章 8
(
2
)
初試准考證(請自行印出,驗後發還)
(
3
)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正本、影本各1份。
(
4
)
印章(報名表及相關證件切結使用)
(
5
)
最近
6
個月
2
吋正面脫帽半身相片
1
張(貼於報名表上)。
(
6
)
各階段合格教師證書正、影本各
1
(非現職教師持8281日前核發之合
格教師證書者,須檢具9281日前未脫離教學工作連續達10年以上之證
明文件)或其他報考資格相關證明文件(:教育實習成績及格證明等)
正、影本各1份。
(
7
)
切結書(如附件2)
(
8
)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正、影本各
1
份或經原核發學校驗證核章之影本。
(
9
)
繳交報名費新臺幣8
00
元整(或檢附通過審核之免初試申請書正本)
(
10
)
委託他人報名者應檢附委託書。(如附件3,須完整填寫並簽章,受委託
者並應攜帶雙方身分證正本受)
(
11
)
現職教師(不含本市)須繳交
現職公立學校教師報考同意書
(如附件4),未
繳交者視同非現職人員。
(
12
)
持國外學歷(大學院校以上)證件報考者,需繳驗駐外單位證件影本蓋
章驗證學歷屬實文件,及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具有國民小學教師或
國小階段身心障礙類特殊教育教師資格之證明文件
正本及影本各
1
份。
(
13
)
應考人身心障礙證明【於112716(星期日)當日仍有效者】正本
影本各1份。
(
14
)
報考專任輔導教師類科者另請繳交「國民小學加註輔導專長教師證書」
正本及影本各1份。
(
15
)
報考英語教師類科或申請英語能力加分者,須填具「英語能力應考人自
行檢核暨審查表」(如附件15),另須繳交證明證件【
國小英語加註專長
教師證或英語檢定CEF語言參考架構B2級以上合格證明(成績須含聽、
說、讀、寫四項成績)
正本及影本各1份。
(16)申請本土語言、臺灣手語能力加分者,應填具「本土語言、臺灣手語能力
加分申請表」(如附件16),並檢附加分項目本土語、臺灣手語認證證書影
(正本驗後歸還)1份。
(17)經申請審查通過免初試逕予進入複試者,應檢具通過審核之「曾獲教育
特殊獎項加分或免經初試申請表」正本,並檢附最近5年內(10711
~1111231)曾獲教育部教學卓越獎(金質獎)證明文件正本、影本各1
份接受資格審查報名複試。
臺南市 112 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含代理教師)聯合甄選簡章 9
(18)僅報考代理或兼報代理教師之男性應考人,須繳交免役或役畢證明影本1
份。
(六)
加分資格審查及加分應注意事項:
1
審查對象及加分項目:
(1)英語能力加分:
1報考各類別教師(英語教師除外)進入複試且英語能力相當於通過CEF語言參
考架構B1級者複試口試原始成績加3分計算通過CEF語言參考架構B2級者
複試口試原始成績加6分計算通過CEF語言參考架構C1()以上者,複
口試原始成績加9分計算。加分擇優以一次為限。
2報考各類別教師(英語教師除外)進入複試且已具有「國民小學英語加註專長
教師證書」者,複試口試原始成績另加3分計算。
3報考英語教師進入複試且英語能力相當於通過CEF語言參考架構C1()
上者,複試口試原始成績加9分計算。加分擇優以一次為限。
4以上英檢成績須含聽寫四項成績各項英語檢定考試標準參照表
詳見附錄3~6,並以此為限)
(2)本土語言
、臺灣手語
能力加分:
1報考各類別教師,本土語言、臺灣手語能力通過表列認證項目(14項次)
一級別,每1項次得申請於複試口試原始成績另外加給1分。語言能力認證項目
(閩南語、客語、原住民族語)有通過不同級別者或臺灣手語認證項目取得不同
合格證書者,同一項次以擇一採計加給1為限;認證項目至多採2項次,加
2分。
2報考專任輔導教師、身心障礙班教師類別不採計臺灣手語能力加分。
項次
語言能力認證項目
認證單位
通過得加分之級別
1
閩南語
語言能力認證
教育部、
成功大學
B2
中高級
C1
高級
C2
專業級
2
客語能力認證
客家委員會
中高級
高級
-
3
原住民族
語言能力認證
原住民族委員會
-
高級
優級
4
臺灣手語認證項目
發證單位
合格證書
臺灣手語教學教師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高中以下學校現職教師臺灣
手語教學合格證書
教學支援工作人員
培訓及認證
教育部
臺灣手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
合格證書
(3)上述語言能力(含英語及本土語
、臺灣手
)於複試口試原始成績加分後超過
100分者,以100分計。
臺南市 112 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含代理教師)聯合甄選簡章 10
2
審查方式:採親自或委託他人檢具相關證件,於複試報名時一併參加現場審查
作業(不受理通訊方式)。
(七)委託書、各項切結書、申請表、同意書等簡章表件,請自行至「本市教甄專區」
(https://qualify.tn.edu.tw)下載使用,不得任意變更原有內容,且一律使用 A4
白色普通影印紙。
(八)至現場參加資格審查,資格不符或有疑義者,均須繳回報名表未繳回報名表
者,視同未參加資格審查論。
(九)第()(3)(6)(8)(12)(13)~(18)項須隨報名表附存影本(請以A4白色
普通影印並於影本上加註與正本相符及簽章),連同切結書、委託書、同意書正
本依序裝訂。
三、 初複試審查繳驗表件相關聲明:
相關表件請依資格依序備妥接受審查,如有偽造或不實者,應自負法律責任。報名時應
攜帶證件正本及影本各1份接受資格審查,正本驗後發還,影本請以A4白色普通紙影印
無須裁切,並加註與正本相符後簽名或蓋私章;如應攜帶而未攜帶證件正本、經審查未
符資格或未完成報名程序(未繳回審查通過之複試報名審查表)、未參加報名審查者,即
取消加分或報名資格,不得異議。
伍、甄選各類教師名額:
缺額公告於
「本市教甄專區」
,正式教師缺額112525(星期)公告,代理教師缺
額於112726(星期三)公告。
陸、甄選方式:
採初試及複試二階段辦理,初通過或申請免初試審查通過者始得報名參加複試但複
試同一人不得重複報名。符合複試報名資格者,每名考生參加複試以一次為限
一、初試:以筆試方式辦理。
(一)
時間11272(星期日)
08:10(各科考試時間詳列於准考證身心障礙特殊
需求考生經審查通過筆試延長時間每科至多
20
分鐘所延長時間由休息時間扣除),
筆試開始
15
分鐘後(亦即08:25)不得入場筆試開始
50
分鐘內不得離場另試場配
置圖於
112 620 14:00
公告於「本市教甄專區」
(https://qualify.tn.edu.tw)
(二)甄選地點:如報名人數過多時增列考區(考場不提供停車位,建議考生共乘或搭乘
大眾運輸工具)。
暫定臺南市立復興國民中學【臺南市東區復興里裕文路 62 號】。
暫定臺南市立崇明國民中學【臺南市東區崇明里崇明路700號】
暫定臺南市立民德國民中學【臺南市北區和順里西門路三段223】。
暫定臺南市立忠孝國民中學【臺南市東區龍山里崇善路 151 號】
臺南市 112 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含代理教師)聯合甄選簡章 11
(三)前列考場以「本市教甄專區」 (https://qualify.tn.edu.tw)公告為準。
(四)初試考生注意事項請詳閱初試試場規則(如附錄 1)
(五) 各類別教師初試通過者名額,原則如下:
1
按缺額人數,預計通過人數(附錄12)如下:
(1)缺額人數 1~5 人:通過人數 20 ()以下為原則。
(2)缺額人數6人以上缺額1~5人部分,通過人20人,超過5人部分另按超過
之缺額數,每增1缺,通過人數增2人。
2
上開人數依初試成績高低參加複試,初試通過標準由本市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
師聯合介聘甄選分發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決定,得不足額參加複試。
3
最低錄取成績相同時,依下比序
(1)教育專業科目、各領域專門及教育專業科
目。(2)基礎科目。(3)臺南文史。比序後仍相同者
增額錄取參加複試
4
臺南文史成績未答對5題以上者,不得參加複試。
(六) 僅報考代理教師者(含各類別)毋須參加複試依初試成績高低列為「代理教師備取」
其錄取標準由本小組決定,視代理教師缺額情況選填缺額學校,並依缺額學校安排
接受複試(試教或口試任一項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經缺額學校教師評審委
員會審查通過者,方為聘任。
(七)試題及參考答案公告:11272日(星期日13:00後於「本市教甄專區」公布。
考生如有疑義,須在11272日(星期日)公布試題及參考答案起17:00止,於
「本市教甄專區」試題疑義專區提出,逾時不予受理。
(八)初試正確答案公告:11273日(星期一)14:00前公告於「本市教甄專區」
(九)初試成績查詢:
11274日(星期二)
8:00前開放自行於「本市教甄專區」查詢個
人初試成績。
(十)初試成績複查:考生應在11274日(星期二)08:00~12:00,檢附成績複查申請
(如附件6)、准考證、國民身分證及複查費(每科50元),親自或委託他人至承辦
單位(臺南市東區崇明國民小學)申請複查成績,逾期或程序不合者,均不予受理。
申請初試複查成績,不得要求重新評閱、閱覽或複印試卷。
(十一)初試複查結果回復:複查結果於11274日(星期二)18:00前,以電子郵件寄
發至申請者提供之帳號
(十二)初試筆試通過暨免初試名單公告:11274日(星期二)18:00前公告於「本市
教甄專區」。
二、複試:以口試、試教方式辦理。
()時間:口試、試教於112716(星期日)上午1000起交叉進行。
()甄選地點(暫定)
1
臺南市東區崇明國民小學【地址:臺南市東區崇明里崇明路698】。
臺南市 112 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含代理教師)聯合甄選簡章 12
2
臺南市永康區永康國民小學【地址:臺南市永康區永康里中山南路637】。
()如人數過多時增列考區(考場不提供停車位,建議考生共乘或搭乘大眾運輸工
具)
()前列試場以「本市教甄專區」(https://qualify.tn.edu.tw)公告為準
()試教單元()於考前30分鐘抽籤決定。
()複試考生注意事項請詳閱複試試場規則(如附錄2)
()複試(試教或口試任一項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正式教師且不列正式備取,亦
不予列於代理教師錄取名單。
柒、甄選項目及計分方式:
一、配分比率:
()正式教師:
1
一般教師:初試占總成績50%、口試占總成績20%、試教占總成績30%。
2
體育教師、美術教師、英語教師、專任輔導教師、藝術才能班教師(美術類)
身心障礙班教師:初試占總成績30%、口試占總成績30%、試教(情境演示)
總成績40%。
()僅報考代理教師者(含各類別):初試占總成績100%
二、計分方式:
()各科缺考成績以0分計。
()初試單科、口試及試教經加減分後,每一單項成績各取至小數點第5位,小數點第6
位後無條件捨去為原始成績,據以按配分比率計算總成績。
()總成績計算公式:
1
正式教師:
(1)一般教師{﹝基礎科目(含國文、英文數學)+臺南文史﹞原始成績×50
+教育專業科目原始成績×50}×50+口試原始成績×20+試教原始成績×
30%。
(2)體育教師:{﹝基礎科目(含國文、英文數學)+臺南文史﹞原始成績×30
+體育專門及教育專業科目原始成績×70}×30+口試原始成績×30+
試教原始成績×40%。
(3)美術教師:{﹝基礎科目(含國文、英文數學)+臺南文史﹞原始成績×30
+美術專門及教育專業科目原始成績×70}×30+口試原始成績×30+
試教原始成績×40%。
(4)英語教師:{﹝基礎科目(含國文、英文數學)+臺南文史﹞原始成績×30
+英語專門及教育專業科目原始成績×70}×30+口試原始成績×30+
試教原始成績×40%。
臺南市 112 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含代理教師)聯合甄選簡章 13
(5)專任輔導教師{﹝基礎科目(含國文英文數學)+臺南文史﹞原始成績
×30+輔導專門及教育專業科目原始成績×70}×30+口試原始成績×30
+試教(情境演示)原始成績×40%。
(6)藝術才能班教師(美術類){﹝基礎科目(含國文英文數學)+臺南文史﹞
原始成績×30+美術專門及教育專業科目原始成績×70}×30+試原
成績×30+試教原始成績×40%。
(7)身心障礙班教師{﹝基礎科目(含國文英文數學)+臺南文史﹞原始成
績×30+特殊教育專業科目原始成績×70}×30+口試原始成績×30+
教原始成績×40%。
2
一般教師僅報考理教師者:﹝基礎科目(含國文、英文、
數學
+臺南文史
原始成績×50+教育專業科目原始成績×50﹞×100%
3
體育、美術、英語、
藝術才能班(美術類)
身心障礙班類別僅報考代理教師
:﹝基礎科目(含國文、英文、
數學
+
臺南文史
原始成績×30+教育專業
科目原始成績×70%﹞×100%
三、甄選項目及說明:
()初試內容
1
基礎科目(含國文英文數學)及臺南文史各類專門及教育專業科目均為100
題,滿分皆為100分。
2
考科皆為選擇題(41),每題1分。請用2B鉛筆作答,並採電腦閱卷。
3
臺南文史考試題庫公告於「本市教甄專區」。
4
甄選項目及配分比率詳如下表:
各類別教師
時間
112
72
類別
甄選科目
配分比率
占初試成績
占總成績
1
0810
0940
一般教師
基礎科目
(含國
30題、英30
題、數學30
)
100
50%
25%
臺南文史
(10)
體育教師
美術教師
英語教師
基礎科目
(含國
30題、英30
題、數學30)
100
30%
9%
臺南市 112 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含代理教師)聯合甄選簡章 14
專任輔導教師
藝術才能班教
(美術類)
臺南文史
(10)
2
1010
11
40
一般教師
教育專業科目
100
50%
25%
體育教師
體育專門(60)及教育
專業科目(40)
100
70%
21%
美術教師
藝術才能班教
(美術類)
美術專門(60)及教
育專業科目(40)
100
70%
21%
英語教師
英語專門(60)及教
育專業科目(40)
100
70%
21%
專任輔導教師
輔導專門(60)及教
育專業科目(40)
100
70%
21%
特殊教育專業科目
100
70%
21%
()
複試內
1
複試:
(1) 口試:口試時間以 8分鐘為原則,得視人數多寡調整。
(2) 試教:
甲、試教(或情境演示)無學生。
乙、試教(或情境演示)時間以 10 分鐘為原則,得視人數多寡調整。
2
試教、口試評分原則:
(1) 試教評分指標:教學內容 30 分、教學技巧及創意 40 分、儀態與表達 30 分,
滿分 100 分。
1一般教師、體育教師、美術教師、英語教師、藝術才能班教師(美術類)、身
心障礙班教師:教學內容30、教學技巧及創40分、儀態與表達30分,滿分
100分。
2專任輔導教師:諮商技巧40分、諮商關係20分、目標達成20分、表達能力及
儀態20分,滿分100分。
(2) 口試評分指標:專業理念 40 分、專業技能 30 分、儀態與表達 30 分,滿分
臺南市 112 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含代理教師)聯合甄選簡章 15
100 分。
3
複試科目及單元()
時間:112716(星期日)
類別
複試
內容
科目及單元()
配分比率
占總成績
備註
一般教師
口試
教育相關問題
20
試教
國語第 10
冊( 南一版)數學第 9-12
(康軒版)現場抽籤決定試教科目
及單元() (1)時間 10 分鐘為原
則。
30
不可自備
教具。
體育教師
口試
教育相關問題。
30%
試教
試教:健康與體育第 10 冊【體育部
分】(翰林版)現場抽籤決定試教單
元,時間 10 分鐘。
40%
不可自備
教具。
美術教師
口試
教育相關問題
30%
試教
以平面繪畫或立體創作(自選)設計
課程進行試教,時間 10 分鐘。
40%
不可自備
教具。
英語教師
口試
教育相關問題
30
試教與口
試時全程
以英語應
試。不可自
備教具。
試教
英語【eSTAR(何嘉仁版第 6)
現場抽籤決定試教單元,時間 10
鐘為原則。
40
專任輔導
教師
口試
校園生態網絡合作及校園危機處理
等相關問題,時間8分鐘為原則。
30%
試教
情境演示:個別諮商輔導。
40
複試當日
由模擬情
境題中抽
籤演示
提供個案,
且不另予
預先公告
題庫不可
自備教具。
身心障礙
班教師
口試
教育相關問題
30%
試教
國語第10
冊( 南一版)數學第9-12
(康軒版)
現場抽籤決定試教科目及
單元() (2),時間10
則。
40%
不可自備
教具。
藝術才能班
教師(美術
)
口試
教育相關問題
30%
試教
以陶藝版畫平面繪畫水墨或平
面設計自選設計課程進行試教時間
10分鐘。
40%
不可自備
教具。
臺南市 112 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代理教師)聯合甄選簡章 16
1:試教版本皆為教育部審查通過之111學年度課程教材完整版本,試教科目及單元()
如附錄7
2:試教科目及單元()如附錄7,並依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之「特殊教育課程實施規
範」。試教內容以高中職以下階段之認知功能輕微缺損學生實施普通教育課程領域之調
整應用手冊(可參閱: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身心障礙學生領域課程調整應用手
冊)為主且須融入特殊需求領域之學習策略課程(可自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優質特教
平台下載)
四、甄選注意事項:
試教時提供黑板(或白板)、三種顏色粉筆(或白板筆)及課本(專任輔導教師無課本)。各
類別考生一律不可攜帶自備之教具或其他個人檔案、教學檔案、教案、個人課本及教學
指引等資料進場,餘請詳閱初試試場規則(如附錄1)及複試試場規則(如附錄2)
捌、錄取與分發:
一、錄取:
() 正式教師:
1
以初試、口試、試教(情境演示)之三項(均取至小數點第 5位,小數點後第 6
無條件捨去)加總成績依分數高低錄取,錄取標準由本小組決定,得不足額錄
取;並得依總成績擇優備取若干人,備取以補足當次公告缺額為限。複試(試教
或口試任一項成績)未達 70 者,不予錄取正式教師且不列正式備取。總成績
相同者(取至小數點第 5位,小數點後第 6位無條件捨去),依下列成績較優
之順序評比:(1)試敎(情境演示)成績較優者。(2)口試成績較優者。(3)初試成
績較優者。(4)初試教育專業科目、各領域專門及教育專業科目。(5)初試基礎
科目。若上述資格及分數皆相同時,則由本小組抽籤決定。(免初試應試者,同
分比序比至初試成績為止)
2
總成績查詢:
112717日(星期一)
8:00前開放自行於「本市教甄專區」查
詢。
3
複試成績複查考生請攜帶成績複查申請書(如附件6)准考證國民身分證
112717(星期一)08:00~12:00前親自或委託至承辦單位(臺南市東區
崇明國民小學)申請複查(複查費每科50元)逾時或以郵寄申請複查者均不
予受理。申請複查僅限於試教(情境演示)及口試成績,不得要求告知本小組委
複試委員之姓名或其他相關資料以及不得要求重新評閱閱覽或複印試卷
複查結果於112717
18
:00以電子郵件寄發至申請者提供之帳號。
4
錄取單公告:
112717日(星期
18
:00公告於「本市教甄專區」
(https://qualify.tn.edu.tw)並自公告錄取榜單後112831(星期四)
止,開放考生上網自行查詢及列印成績單逾期將關閉系統不再受理列印或補
臺南市 112 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代理教師)聯合甄選簡章 17
發。
5
錄取後,發現曾有違反基本條件及報名資格各項規定,經查屬實者,即取消錄
取資格,已聘用者依規定解聘。
() 代理教師:
1
考生同時亦有報考代理教師者,經複試後未錄取且口試、試(情境演示)皆達
70分以上者依總成績高低列為「代理教師錄取」並視代理教師缺額情況選填
缺額學校。甄選成績總分相同者,依下列成績較優者之順序評比:(1)試敎(
境演示)成績較優者(2)口試成績較優者(3)初試成績較優者 (4)初試教育
專業科目各領域專門及教育專業科目(5)初試基礎科目若上述資格及分數
皆相同時由考生至分發現場抽籤決定分發序號(免初試應試者同分比序比
至初試成績為止)
2
考生同時亦有報考代理教師或僅報考代理教師,而未進入複試或進入複試後有
口試、試教(情境演示)任一項未達70分未錄取者,依初試成績高低列為「代理
教師備取」其備取分發標準由本小組決定並視代理教師缺額情況選填缺額學
初試成績總分相同者依下列成績較優者之順序評比(1)教育專業科目
各領域專門及教育專業科目。(2)基礎科目(3)臺南文史。若上述分數皆相同
時,由考生至分發現場抽籤決定分發序號
二、分發介聘作業程序:
(一)正式教師分發介聘作業:
1
錄取人員(正式錄取及備取人員)依錄取通知親自或以委託書(應攜帶雙方身
分證正本受驗)委託他人參加分發介聘作業,訂於112720(星期)09:00
起於臺南市中西區永福國民小學永福館(臺南市中西區永福里永福路 2 86
號;電話06-2223241)辦理。
2
錄取人員(含正式錄取及備取人員)應攜帶身分證、准考證、及自行列印之成績
單於分發當日09:00前到場報(報到時間若有異動將另行公告,請考生注意配
),並依成績高低依序分發,選填分發學校時經現場工作人員唱名3次未到場
者視同棄權,依序遞補,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3
以下各項實際服務年資計算係指採計至當年度731日止現職學校服務期間
扣除各項留職停薪期間所計算之實際年資【但育嬰或應徵服兵役而留職停薪
期間之年資現職學校服務期間未滿6年者得採計至多二學期滿6年以上者
得採計至多二年。
4
經甄選錄取分發之各類別正式教師,服務期間未屆滿者,如參加他縣市教師甄
選,應以辭聘方式辦理。
5
經甄選錄取分發之各類別正式教師應實際於該校服務滿3始可參加市內()
臺南市 112 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代理教師)聯合甄選簡章 18
教師介聘;若未滿服務年限而為超額教師,逕依超額教師相關規定辦理。
6
經甄選錄取偏遠地區學校之各類正式教師,係接受偏遠地區學校聘任,依偏遠
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 5條規定,應實際於該校服務 6年以上,始得提出申
請市內()介聘至其他學校服務。
7
持有國小教師證、特教教師證之教師(專任輔導教師除外)應於本市實際服務滿
10年始得依相關規定申請轉任至同校(幼兒園)普通班、特教班任教;若未滿轉
任年限而為超額教師,逕依超額教師相關規定辦理
8
英語教師、專任輔導教師之介聘轉任限制:
(1)錄取之國小正式英語教師,應於該校實際進行英語教學滿3年,且取得加註
英語專長教師證書後始可參加市內()教師介聘並限參加加註英語專長
教師介聘類別。但有其他特別因素無法進行英語教學者經報本局同意後方
參加介聘(限加註英專長教師類別)另需於本學校實際進行英語教
學滿10年後具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者得申請轉任雙語教師並應配合學
校課務及行政安排。
(2)錄取之專任輔導教師專職學生輔導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校內其
他教師職務,並應配合學校課務安排。
9
錄取之藝術才能班(美術類)教師應於藝術才能班實際進行美術教學滿10年始得
依相關規定申請轉任至同校國小普通班、特教班或幼兒園普通班、學前特教班
任教。
10
錄取人員應配合學校課務安排進行學科領域與英語整合之增能與教學專長
教師甄選分發至學校後,應依專長授課,並配合學校課務需求安排授課。
11
完成分發人員請於112720(星期四)分發後至112721(星期
)16:00,配合分發學校接受資格審查報到,並於報到後一週內繳交勞動部認
可之醫療機構所開具之體格檢查表(項目如附錄10)予分發學校。
12
錄取人員經公開分發後配合學校依期限到職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保
留,
否則以棄權論。未依限到職及報到後放棄,該缺額將於代理教師分發時併同辦
理第二次正式教師分發介聘作業。
(二)代理教師分發介聘作業及注意事項:
1
第一階段分發(代理教師錄取):
(1) 考生經複試後未錄取者【須口試、試教(情境演示)原始成績皆達 70 分以
上】,依總成績高低列冊並得依成績通知單親自或委託他人參加第一階段代理
教師分發作業,選填分發學校時,經現場工作人員唱名 3次未到場者視同棄
權,依序遞補,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2) 時間:112 727 日(星期四)900 前辦理報到。(報到時間若有異動將
臺南市 112 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代理教師)聯合甄選簡章 19
另行公告,請考生注意配合)
(3) 地點:臺南市中西區永福國民小學永福館(臺南市中西區永福里永福路 2
86 號;電話 06-2223241
(4) 繳驗表件:身分證、自行列印之成績單、准考證。委託他人分發者應檢附分發
委託書(如附件 8),受委託者應攜帶雙方之印章及國民身分證。
(5) 列入榜單「代理錄取」之偏遠地區代理教師經進用者,得適用偏遠地區學校教
育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 5條之規定。
2
第二階段分發(代理教師備取):
(1) 考生未進入複試者或進入複試後有口試、試教(情境演示)任一項原始分數未達
70 分者,依初試成績高低列冊並得依自行列印之成績單親自或委託他人參加
第二階段代理教師分發作業,選填分發學校時,經現場工作人員唱名 3次未到
場者視同棄權,依序遞補,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2) 時間:112 727 日(星期四)900 前辦理報到。(報到時間若有異動將
另行公告,請考生注意配合)
(3) 地點:臺南市中西區永福國民小學永福館(臺南市中西區永福里永福路 2
86 號;電話 06-2223241)。
(4) 繳驗表件:身分證、自行列印之成績單、教師證、准考證。委託他人分發者應
檢附分發委託書(如附件 8),受委託者應攜帶雙方之印章及國民身分證。
3
完成112727112728(星期
)16:00,配合分發學校接受資格審查報到,並於報到後一週內繳交勞動部認
可之醫療機構所開具之體格檢查表(項目如附錄10)予分發學校。
4
代理教師錄取者,經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者方為聘任;代理教師備取
者依缺額學校安排接受複試(試教或口試任一項成績未達70者,不予錄取)
經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者,方為聘任。
5
男性代理教師須於112830日前役畢,始得報考。未能於112830前役
畢經學校聘任者,應由聘任學校無條件予以解聘,當事人不得異議。
6
未依限報到或未通過學校安排之試教或口試者所遺代理教師缺額,由學校自辦
甄選招聘。初試報名時已勾選同意列入代理教師名冊者,報名資料將提供學校
自辦甄選參用。
(三)正式教師備取人員候用時間至 112 830 日止,起聘日自實際報到日起算。
玖、身心障礙考生資格審核加分、申請考場需求及相關服務規定:
一、凡以身心障礙身分應考之考生需填具「應考人身心障礙資格審核加分暨特殊需求服務申
請表(如附件 5,並粘貼「身心障礙證明(於 112 716 日當日仍有效者)正反面
影印本一份」「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一份」證件,於 112 531 (星期三)
臺南市 112 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代理教師)聯合甄選簡章 20
(以郵戳為憑),以雙掛號郵寄至承辦單位(東區崇明國民小學【地址:台南市東區崇明
里崇明路 698 號】),逾期不予受理。未填具或資料不全者視同一般考生,不得異議。
二、符合前項規定之考生,初試、口試、試教(情境演示),以原始成績加百分之五計算(
始成績加分後超過 100 分者,以 100 分計)
三、考生提出之特殊應考需求,將視個案情形,安排適當試場(場地、器材等設施),並另
行通知審查結果。
四、 本考試不開放親友入試區陪考。如因特殊需求有陪考人員,需於附件 5【臺南市 112
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含代理教師)聯合甄選應考人身心障礙資格審核加分暨特殊需求
服務申請表】勾選申請入試區陪考,陪考人並應配合各項防疫措施。
五、身心障礙考生得視其需要,依其障礙類別申請下列一種或多種應考服務方式,但實際服
務方式需視個別情形提供。
(一) 考生如需使用紙筆以外之作答器具(如點字機),或必要之輔助器材(如:助聽
器、擴視機、放大鏡)及醫療器材等,應自行準備並經過監試人員檢查後使用
(二) 延長作答時間:依障礙情形對答題功能之影響程度審核,延長時間最多以 20
鐘為限,所延長時間由休息時間扣除。
(三) 代讀試卷(由監試人員代讀)
(四) 提供放大試卷(字體放大成 26 號標楷體字)
(五) 提供放大字體之答案紙(A3 大小,字體為 26 號標楷體字)
(六) 重謄或代劃答案卡:因視障或上肢肢體有特殊障礙而無法將答案正確填入答案
卡適當位置者,可申請下列方式之一應考:
1
考生在放大字體之答案紙作答,或以點字機點出答案,考後由監試人員將答案
重謄至原答案卡。
2
考生在試題本上填入答案,考後由監試人員將答案重謄至原答案卡。
3
考生口述答案,由監試人員將答案代劃至原答案卡。
(七) 說明規則及特別提醒。
(八) 行動不方便者安排設有電梯試場或獨立試場應試。
(九) 提供特殊桌椅,但考生應事前提出所需設備及規格。
(十) 其他
六、以上應考特殊需求服務,均須依規定時間內提出申請,不得於考試當日臨時提出。
拾、附則:
一、 有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或第
33
條、教師法第
14
條第
1
項、
15條第1項、第18
1項、
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錄取後經發現有違反本簡章之相
關規定者,取消其錄取資格;業經介聘分發者由學校教評會依法予以解聘。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第 1
臺南市 112 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代理教師)聯合甄選簡章 21
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為教育人員;其已任用者,應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
後,予以解聘或免職:
一、曾犯內亂、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二、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四、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
五、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六、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七、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尚未痊癒
八、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
且情節重大。
、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事件未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通報,致再度發生
校園性侵害事件;或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侵害事件之證據,經有
關機關查證屬實。
十一、偽造、變造或湮滅他人所犯校園毒品危害事件之證據,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十二、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
十三、行為違反相關法令,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3
有痼疾不能任事,或曾服公務交代未清者,不得任用為教育人員。已屆應即退休年
齡者,不得任用為專任教育人員。
()教師法第 14 條第 1
教師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予解聘,且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
一、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犯內亂、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二、服公務,因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
三、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四、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
實。
五、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
凌行為,有解聘及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之必要。
六、受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規定處罰,或受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條或第二十
五條規定處罰,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確認,有解聘及終身不得聘任為教
師之必要。
臺南市 112 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代理教師)聯合甄選簡章 22
七、經各級社政主管機關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九十七條規定處罰,並
經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確認,有解聘及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之必要。
八、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事件,未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通報,致再
度發生校園性侵害事件;或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侵害事件
之證據,經學校或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九、偽造、變造或湮滅他人所犯校園毒品危害事件之證據,經學校或有關機關查證
屬實。
十、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
十一、行為違反相關法規,經學校或有關機關查證屬實,有解聘及終身不得聘任為
教師之必要。
()教師法第 15 條第 1
教師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予解聘,且應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聘任為教師:
一、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
凌行為,有解聘之必要。
二、受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規定處罰,或受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條或第二十
五條規定處罰,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確認,有解聘之必要。
三、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侵害,有解聘之必要。
四、經各級社政主管機關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九十七條規定處罰,並
經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確認,有解聘之必要。
五、行為違反相關法規,經學校或有關機關查證屬實,有解聘之必要。
()教師法第 18 條第 1
教師行為違反相關法規,經學校或有關機關查證屬實,未達解聘之程度,而有停聘
之必要者,得審酌案件情節,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及出席委員
三分之二以上之審議通過,議決停聘六個月至三年,並報主管機關核准後,予以終
局停聘。
二、 錄取人員經公開分發後,應遵守分發學校聘約,如有違背,依教師法相關規定處理。
三、 錄取人員應參與教育部辦理之112年初任教師志業暨教學實務導入研習(暑假)
習時間及地點依教育部規劃期程辦理,另行通知。
四、 本小組係接受各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之委託辦理甄選依本簡章規定經公開甄選錄取分
發者,除有附則一之情形者外,依法應予聘任。
五、 錄取人員報到就職後若發現證件不實或無法辦理教師登記者即取消其錄取資格
繳交之各項證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除取消甄選及錄取資格外應負行政
事或刑事等相關責任暨放棄先訴抗辯權;不論錄取與否,甄選人員所附證件均不予退
件。
臺南市 112 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代理教師)聯合甄選簡章 23
六、 本小組委員及複試委員其本人或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或
曾有此關係者報名應試時應行迴避委員有具體事實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
應申請迴避不得擔任評分工作。
前項委員與報名參加甄選者曾有學位論文指導之師生(班導師或論文指導教授)關係
同學(正式學制之同班同學)關係者、同事關係、長官與下屬關係,均屬應行迴避之情
形,不得擔任評分工作。
七、 代理教師係指以全部時間擔任學校編制內教師因差假或其他原因所遺之課務
3
個月
以上者
代理教師在聘任期間如因代理原因消失應由原聘任學校無條件予以解聘
當事人不得異議。
八、 如因天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拒之因素,或基於防疫之必要措施,而致原訂甄選作業、
日程或地點需作變更時,於「本市教甄專區」公告或以電視廣告公布。
九、 應試若遇地震發生,依據國家考試地震防災實地演練相關規定辦理。
十、 承辦學校提供現有教室學童規格課桌椅作為本甄選用桌椅,考生不得異議。
十一、 廉政專線:本局政風室06-2991111#8674
十二、 本簡章經本局核可後實施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如有補充或試務調整
事項,公布於「本市教甄專區」(https://qualify.tn.edu.tw)
臺南市 112 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代理教師)聯合甄選簡章 24
附件 1:複檢證明書
臺南市 112 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含代理教師)聯合甄選
( 本表待職教師尚未取得合格教師證書者適用之 )
查本校實習教師___________(身分證字號_____________
民國__年__月__日生)於本校修畢國小師資職前教育課程
經_____(縣)市政府教育局(處)初檢通過,並核發實習
教師證書在案,由本校輔導至__________實習,經評
量實習成績及格(__分)現由本校申辦複檢程序中特此證明
此致
臺南市立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聯合介聘甄選分發小組
112
(學校大印)
臺南市 112 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代理教師)聯合甄選簡章 25
附件 2:切結書
臺南市 112 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含代理教師)
切結書
立切結書人______________報名參加臺南市 112 學年度市立國民小
學教師聯合甄選,茲切結事項如下:
一、如有下列各款情事之ㄧ,於甄選前發現者,撤銷其應考資格;各甄選階段時發現者,予以扣
考,並不得繼續應考;甄選後錄取名單公告前發現者,不予錄取;錄取名單公告後發現者,
撤銷其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如經聘任者,則依教師法之規定,提交學校教師
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後予以解聘;如涉及法律責任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一) 未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或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 10 年者。
(二) 違反教師法第 14 條第 1項各款情形之一、第 15 條第 1項各款情形之一,於該議決一
年至四年期間、第 18 條第 1項情形者,於該停聘 6個月至 3年期間、教育人員任用
條例第 31 條、第 33 條規定(含有性侵害前科)或證件不實之情形者。
(三) 冒名頂替、偽造或變造有關證件資料者。
(四) 自始不具備甄選資格者。
(五) 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使各階段甄選發生不正確之結果者。
(六) 非現職教師持 82 81日前核發之合格教師證書,92 81日前脫離教學工作已
連續中斷 10 年以上者。
(七) 留職停薪中而未於 112 81日前復職或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
(八) 持國外學歷證件者,依「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規定辦理國外學歷採認有不符
或不予認定之情形者。
二、公立學校現職教師或各公立機關學校現職人員,錄取後未能於 112 81日前向報到學校
繳交原服務機關學校離職證明書者,無異議放棄錄取資格。
三、本(112)年度實習教師及應屆結業之師資職前教育學分班之結業生,經錄取後無法於 112
731 日前取得報考教育階段科()別之合格教師證書者,無異議放棄錄取資格。
四、參加 112 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資格檢定考試及格者,經錄取後無法於 112 731
日前取得報考教育階段科()別之合格教師證書者,無異議放棄錄取資格。
五、公費合格教師,履行服務義務尚未期滿,經錄取後無法於 112 831 日前,向原師資培
育機構申請償還或取得免償還公費證明者,無異議放棄錄取資格。
六、專任輔導教師報名資格為持「國民小學加註輔導專長教師證書」者或英語教師報名資格為持
「國民小學英語加註專長教師證書」者,現正申請加註專長教師證書,經錄取後無法於 112
731 日前取得者,無異議放棄錄取資格。
七、如有不符甄選資格條件而隱匿實情者,如經查證屬實,逕予註銷錄取資格;其已聘任者,予
以解聘,並須繳回已領之薪資,如係現職人員將通知其服務單位。
八、經甄選錄取分發之各類別正式教師,服務期間未屆滿者,如參加他縣市教師甄選,應以辭聘
方式辦理。
九、經甄選錄取分發之各類別正式教師,應於該校實際服務滿 3年,始可參加市內()教師介
聘;若未滿服務年限而為超額教師,逕依超額教師相關規定辦理。
十、 經甄選錄取偏遠地區學校之各類正式教師,係接受偏遠地區學校聘任,依偏遠地區學校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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