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三)師資培育公費經分發至外縣市之教師,且未依規定年限服務期滿者,若有意參加
甄選,應主動切結於錄取後賠償公費(附件5),並放棄原縣市(校)分發,並於
112年8月15日前向原師資培育機構償還公費並取得證明,始得聘任。
(四)現行已通過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但尚未取得合格教師
證書者,應檢附教師資格檢定考試通過成績通知單、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及
修習教育實習成績及格證明暨112年10月31日前能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切結書報
名參加教師甄選(附件6)。
(五)如已取得合格教師證書,因申請另一類科或加科/註登記教師證書尚未取得者,准
予先持師資培育機構教師證書送審證明文件,切結於112年8月31日前能取得另一
類科或加科/註登記教師證書報名參加甄選。若無法於112年8月31日前取得另一類
科或加科/註登記教師證書,將視同無條件放棄錄取資格(附件7)。
(六)凡持有國外學歷證明者,需繳驗駐外單位證件影本蓋章驗證學歷屬實文件及經主
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具有國民小學教師資格之證明文件,始得報名(相關作業流
程請參閱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進修推廣學院國外大學以上學歷普通課程及教育專業
課程審查小組網頁,網址為
https://certificate.moe.gov.tw/foreign/a/home/index.html)。
(七)因病退休、資遣人員報考者,需檢附公立醫院康復證明及核定退休、資遣公函。
三、甄選榜示前發現有不符前規定甄選資格者,應取消參加甄選資格;錄取後發現者,撤銷
錄取聘任資格,若已應聘,則無條件解聘,不得異議。
肆、報名方式及時間、地點:
※ 甄選採初試與複試兩階段辦理,初試成績錄取者,始得報名參加複試。
一、初試:
(一)報名方式:一律採網路報名;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二)網路報名時間:自112年5月19日(星期五)上午8時起至112年5月23日(星期二)
中午12時止,於彰化縣112學年度教師聯合甄選網站(網址預計112年5月18日前公
告於教育處網站、彰化縣甄選介聘天地)登錄報名,填入相關資料,上傳最近3個
月內2吋正面半身脫帽數位相片登錄報名,依系統之繳費說明完成繳費。
(三)繳交報名費:自112年5月19日(星期五)上午8時起至112年5月23日(星期二)下
午3時止。
1、 報名費:新臺幣1,000元。
2、 繳費方式:依系統之繳費說明,並確認繳費完成,交易明細表或繳款收據證明
請務必留存。(各類繳款方式皆須自行負擔手續費)
(四)完成繳費後,自112年
7月3
日(星期一)起至112年7月12日(星期三)止,自行至
甄選網站列印准考證,始完成初試報名程序。因故無法列印准考證者,請檢附繳
費轉帳單據證明,於112年7月12日(星期三)下午4時前向彰化縣彰化市民生國民小
學申請補印准考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