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114學年度國小暨幼兒園教師甄選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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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114 學年度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甄選簡章
新北市 114學年度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甄選委員會
中華民國 11451(修訂)
新北市教育人員聯合甄選報名系統
網址:http://career.ntpc.edu.tw
初試報名:114
4
18
日(星期五)
8
時至
114422 日(星期二)18 時止
繳費時間:
114418 日(星期五)8時至
114422 日(星期二)24 時止
初試時間:
114518 日(星期日)
複試報名:
114523 日(星期五)8時至
114 526 日(星期一)18 時止
繳費時間:
114528 日(星期三)24 時止
複試時間:
11467日(星期六)
新北市 114 學年度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甄選重要日程表 ......................................................... I
新北市 114 學年度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甄選聯絡資訊 ............................................................ II
一、 依據 .................................................................................................................................... 1
二、 甄選條件及資格 ................................................................................................................. 1
三、 甄選組別 ............................................................................................................................. 4
四、 報名方式 ............................................................................................................................. 4
五、 甄選時間 ............................................................................................................................. 6
六、 甄選地點 ............................................................................................................................. 6
七、 甄選方式 ............................................................................................................................. 7
八、 甄選錄取方式 ................................................................................................................... 12
九、 成績公告及複查 ............................................................................................................... 13
十、 甄選分發線上志願選填及審查應聘 ............................................................................... 14
十一、 身心障礙、重大傷病及突發傷病等考生(以下簡稱特殊考生)申請考場及相關服務
規定 .................................................................................................................................. 16
十二、 教師可持初試成績參加本市各委託學校辦理之代理代課教師複試 ............................ 16
十三、 偏遠地區專長合聘教師服務規範 ................................................................................... 16
十四、 附則 .................................................................................................................................. 17
附件
附件 1:新北市 114 學年度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甄選具結同意書 .................... 20
附件 2:新北市 114 學年度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甄選報考切結書(公立現職教師用) .. 21
附件 3:新北市 114 學年度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甄選償還公費切結書 ................ 22
附件 4:新北市 114 學年度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甄選合格教師證切結書 .............. 23
附件 5:新北市 114 學年度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甄選另一類科/加科登記教師證書取得切
結書 ................................................................. 24
附件 6:新北市 114 學年度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甄選專任輔導教師報考切結書 ........ 25
附件 7:新北市 114 學年度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甄選體育專長類科教師報考切結書 .... 26
附件 8:新北市 CEFR 語言參照架構 B2 級之各項英語檢定考試標準參照表 .............. 27
附件 9:新北市 114 學年度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甄選應試通知單 .................. 30
附件 10:新北市 114 學年度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甄選加分項目與應備佐證文件說明 ... 33
附件 10-1:初試採計代理服務年資加分申請表 ..................................... 36
附件 10-2:初試採計英語文能力加分申請表 ....................................... 37
附件 10-3:備取生擔任本市代理教師加分申請表 ................................... 38
附件 11:新北市 114 學年度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甄選審查證件一覽表(複試) ....... 39
附件 12:新北市 114 學年度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甄選複試報名表 ................... 42
附件 13:新北市 114 學年度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甄選報名流程表 ................... 43
附件 14:新北市 114 學年度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甄選初試試場規則 ................. 44
附件 15:新北市 114 學年度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甄選初試違反試場規則處理方式一
覽表 ................................................................ 45
附件 16:新北市 114 學年度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甄選初試禁止攜帶穿戴式裝置說明 ... 46
附件 17:新北市 114 學年度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甄選複試禁止攜帶穿戴式裝置說明 ... 47
附件 18:新北市 114 學年度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甄選複試考生注意事項 ............. 48
附件 19:新北市立忠山實驗小學課程與教學計畫發展背景資料 ....................... 54
附件 20:新北市立老梅實驗小學複試應試說明 ..................................... 64
附件 21:新北市立插角森林實驗小學複試應試說明 ................................. 70
附件 22:新北市立德拉楠民族實驗小學複試應試說明 ............................... 78
附件 23:新北市立猴硐-蒙特梭利實驗小學實驗教育普通科複試應試說明 .............. 81
附件 24:新北市 114 學年度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甄選成績複查申請表 ............... 85
附件 25:新北市 114 學年度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甄選複查委託書 ................... 87
附件 26:新北市 114 學年度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甄選第三次分發報到切結書 ......... 88
附件 27:新北市 114 學年度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甄選身心障礙、重大傷病及突發傷病等
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初試) ........................................... 89
附件 28:新北市 114 學年度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甄選身心障礙、重大傷病及突發傷病等
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複試) ........................................... 90
附件 29:新北市偏遠地區公立國民小學領域專長授課實施計畫 ....................... 91
附件 30:新北市 114 學年度國民小學專任輔導教師工作職掌 ......................... 94
附件 31:新北市 108-115 學年度偏遠、非山非市地區國小暨幼兒園名單 ............... 96
I
新北市 114學年度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甄選重要日程表
編號
1
公告初試考場
位置
114 314 日(星期五) 公告於教育局/電子公告區/()選。
2
公告
簡章
114
4
9
日(星期三)
自行下載使用,不另販售。
3
公告甄選科目
、名
及體
育科專長類指導參加全
國性盃賽名稱
114 417 日(星期四) 下午 9時前公告於新北市教育人員聯合甄選報名系統及新北市政
府教育局電子公告區。
4
初試
線上報名 114 418 日(星期五)至
114 422 日(星期二)止
114 418 (星期五)上 8時起至 114 422 (星期
二)下午
6
時止
,於新北市教育人員聯合甄選報名系統登錄報名
並列印繳費單。
5
初試加分繳附表件及身心
障礙
、重大傷病及突發傷
考生申請特殊考場服務
截止
114 418 日(星期五)至
114 422 日(星期二)止
114
4
18
日()上
8
時起至
114
4
22
日(
二)下午
6
時止
於新北市教育人員聯合甄選報名系統登錄與上傳
相關資料。
6
甄選法令諮詢服務
114 418 日(星期五)至
114 425 日(星期五)止
1. 新北市立中和高級中學人事室:0222227146 分機 550
2. 新北市立永平高級中學人事室:0222319670 分機 260
3. 新北市立漳和國民中學人事室:0222488616 分機 231
4. 新北市立錦和高級中學人事室:0222498566 分機 250
5. 新北市永和網溪國民小學 :( 0289264470 分機 870
6. 新北市中和區復興國民小學 :( 0222472993 分機 261
7. 新北市中和興南國民小學 :( 0229422349分機 850
諮詢時間:每日
9:00-12:00
13:30-16:30
7
列印
應試通知單開始 114 55日(星期一) 繳費完成後
114
5
5
日(星期一)上午
8
起,至新北市
教育人員聯合甄選報名系統列印應試通知單。
8
公告教學演示十二年課綱
新課
教材完整版本及特
殊教育科(身心障礙類
賦優異類)教學演示範圍
與教學重點
114 57日(星期三) 下午 9時前公告於新北市教育人員聯合甄選報名系統及教育局/
子公告區/()選。
9
公告初試試場分配
114 516 日(星期五) 下午 6時前公告於新北市教育人員聯合甄選報名系統,於 517
日(星期六)下午
2
時至
4
時開放初試考場。
10
初試時間
114 518 日(星期日)
上午
9
時起。
11
初試結束後公布試題及
建議答案
114 518 日(星期日) 下午 2時公告於新北市教育人員聯合甄選報名系統。
12
答案疑義反映時間
114 518 日(星期日) 下午 3時至 6時至新北市教育人員聯合甄選報名系統填具試題疑
義申請表。
13
試題疑義回覆
114 519 日(星期一) 下午 9前公告於新北市教育人員聯合甄選報名系統。
14
公告初試成績
114 520 日(星期二) 下午 9前公告於新北市教育人員聯合甄選報名系統。
15
初試成績複查
114 521 日(星期三) 上午 9時至 12 時持應試通知單及成績複查申請表於新北市中和區
自強國民小學申請複查【電話:0229557936 分機 810】。
16
公告初試錄取名單
114 522 日(星期四) 下午 9時前公告於新北市教育人員聯合甄選報名系統及新北市
和區自強國民小學網站首頁。
17
複試
線上報名 114 523 日(星期五)至
114 526 日(星期一)
114 523 日(星期五)上午 8時至 114 526 日(星期
)下 6於新北市教育人員聯合甄選報名系統登錄報名
件時間114 527 (星期二)下午 6時至 114 528
(星期三)中午 12 ,至新北市教育人員聯合甄選報名系統補齊
資料。
18
複試報名繳費
114 528 日(星期三) 複試報名審查通過者請至新北市教育人員聯合甄選報名系統下載
繳費單,並於 114
5
28
日(星期三)
24
時前
完成繳費。
19
公告複試試場分配
114 65日(星期四) 下午 4時前公告於新北市教育人員聯合甄選報名系統,於 66
日(星期五)下午 5時至 6時開放複試考場。
II
編號
20
複試時間
114 67日(星期六) 上午 8時預備。
21
公告複試成績
114 69日(星期一) 下午 9時前公告於新北市教育人員聯合甄選報名系統。
22
複試成績複查
114 610 日(星期二) 上午 9時至中午 12 時持應試通知單及成績複查申請表至新北市中
和區自強國民小學申請複查【電話:
02
29557936
分機
810
】。
23
公告複試錄取名單
114 616 日(星期一) 下午 9時前公告於新北市教育人員聯合甄選報名系統及新北市中
和區自強國民小學網站首頁。
24
公告第一次分發各校
額及志願選填說明手冊
114 616 日(星期一) 公告於新北市教育人員聯合甄選報名系統。
25
第一次正式教師線上分發
志願選填
114 618 日(星期三)至
114 620 日(星期五)止
114
6
18
(星期)上
9
時起至
114
6
20
日(
)下
6
止,
於新北市教育人員聯合甄選報名系統開放志願選
填。
26
公告第一次正式教師線上
分發選填結果
114 625 日(星期三) 下午 9時前公告於新北市教育人員聯合甄選報名系統。
27
第一次正式教師甄選審
查應聘
114 72日(星期三) 下午 4時前攜帶相關證件正本親自前往分發學校辦理報到簽約手
續,因故未如期接受各校教評會審查者聘任與否由各校教評會決
定。
28
公告第二次分發各校
額及志願選填說明手冊
114 724 日(星期四) 公告於新北市教育人員聯合甄選報名系統。
29
第二次正式教師線上分發
志願選填
114 725 日(星期五)至
114 729 日(星期二)止
114
7
25
星期五)上午
9
時起至
114
7
29
日(
)下
6
止,
於新北市教育人員聯合甄選報名系統開放志願選
填。
30
公告第二次正式教師線上
分發選填結果
114 730 日(星期三) 下午 9時前公告於新北市教育人員聯合甄選報名系統。
31
第二次正式教師甄選審查
應聘
114 731 日(星期四) 中午 12 時前攜帶相關證件正本親自前往分發學校辦理報到簽約手
續,因故未如期接受各校教評會審查者聘任與否由各校教評會決
定。
32
公告第
三次分發各校
額及志願選填說明手冊
114 81日(星期五) 公告於新北市教育人員聯合甄選報名系統。
33
次正式教師線上分發
志願選填
114 84日(星期一) 114
8
4
星期一)上午
9
時起至下午
6
止,
於新北市教
育人員聯合甄選報名系統開放志願選填。
34
公告第
次正式教師線上
分發選填結果
114 85日(星期二) 下午 9時前公告於新北市教育人員聯合甄選報名系統。
35
三次正式教師甄選審
查應聘
114 86日(星期三) 中午 12 時前攜帶相關證件正本及報到切結書親自前往分發學校
理報到簽約手續因故未如期接受各校教評會審查者聘任與否由
各校教評會決定。
新北市 114 學年度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甄選聯絡資訊
諮詢類別
單位
電話
甄選法令諮詢
新北市立中和高級中學人事室
02
22227146
分機
550
諮詢時間自 114
418 (星期
114 425
(星期五)
新北市立永平高級中學人事室
0222319670 分機 260
新北市立漳和國民中學人事室
0222488616 分機 231
新北市立錦和高級中學人事室 0222498566 分機 250
新北市永和區網溪國小人事室
0289264470 分機 870
新北市中和區復興國小人事室
0222472993 分機 261
新北市中和區興南國小人事室
0229422349分機 850
初試試務
新北市中和區中和國民小學
02
22492550
分機
220
初試場地
新北市永和區永和國民小學
02
29214615
分機
200
試題疑義申請
新北市新店區中正國民小學
02
29125432
分機
810
成績複查
新北市中和區自強國民小學
02
29557936
分機
810
III
諮詢類別
單位
電話
複試試務與場地
(含教學演示科目及
範圍)
新北市永和區秀朗國民小學
02
29420451
分機
5101
教學演示科目版本
114 57
(星期三)公告於
新北市教育人員
合甄選報名系統
新北市永和區網溪國民小學
02
89264470
分機
810
新北市中和區錦和國民小學
0222479495 分機 203
新北市中和區興南國民小學
0229422349 分機 810
新北市中和區積穗國民小學
0222225533 分機 810
新北市中和區景新國民小學
02
29448021
分機
810
成績複查
新北市中和區自強國民小學
02
29557936
分機
810
報名方式及時間
新北市中和區秀山國民小學
02
29434353
分機
810
甄選分發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0229603456 分機 2751
諮詢類科
單位
承辦人
電話
普通科、英語文科、自然科
學科、雙語教育科、本土語
文科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國小教育科 徐小姐 0229603456 分機 2751
音樂科、表演藝術科、
視覺藝術科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社會教育科
周先生 0229603456 分機 2699
體育科(一般類)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衛生保健及環境教育科
吳先生 0229603456 分機 2780
體育科(專長類)
新北市政府體育局
學校體育科
林先生 0229620462 分機 171
特殊教育科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類)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特殊教育科
黃小姐 0229603456 分機 2689
專任輔導教師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特殊教育科
黃小姐 0229603456 分機 2682
幼兒教育科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幼兒教育科
陳先生 0229603456 分機 2886
學前特教科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幼兒教育科
鄭小姐 0229603456 分機 2844
資訊科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教育研究及資訊發展科
李小姐 0229603456 分機 8427
註:若另開其他類科,另公告相關諮詢專線。
1
新北市 114 學年度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甄選簡章
一、 依據
(一)教師法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暨其施行細則。
(二)教育部函頒「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
(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
二、 甄選條件及資格
() 基本條件
年齡在 65 歲以下(民國 49 81日以後出生)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
且無教師法第 19 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及第 33 條、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
14 條規定不得聘任或任用之情事者並簽具具結同意書(附件 1符合本簡章
2(二)甄選科目資格及名額」相關科系所(組)及資格規定者始得報考
另如有下列情形者應依相關規定辦理:
1. 現職正式教師應試應簽下切結書(附件 2,保證錄取後,到學校報到時,若未能
取得原服務單位離職證明書而影響自身權益,後果自行負責。
2. 師資培育公費經分發至外縣市之教師且未依規定年限服務期滿者若有意參加甄
選,應主動切結於錄取後賠償公費(附件 3,並放棄原縣市(校)分發,並於當
810 日前向原師資培育機構償還公費並取得證明,始得聘任。
3. 為兼顧當年度業通過教師資格檢定考試及取得教育實習成績通過證明之應試者
於申辦教師證書期間報名教師甄選之需要得檢附檢定考試及格成績通知單教育
實習成績通過證明暨當年度 731 日前能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切結書(附件 4
報名參加教師甄選。
4. 如已取得合格教師證書因申請另一類科或加科登記教師證書尚未取得者准予切
114 829 日前能取得另一類科或加科登記教師證書後報名參加甄選(附件
5並應檢附申請加科登記相關證明文件(師資培育大學發給之國民小學教師任教
專門課程認定證明書或刻正進修該學分之證明)。若無法於 114 829 日前取
得另一類科或加科登記教師證書,將視同無條件放棄正式教師錄取資格。
5. 報考專任輔導教師未能於報名時取得國民小學加註輔導專長教師證書之考生
檢附專任輔導教師相關證明文件暨「專任輔導教師報考切結書」(附件 6)報名參
加教師甄選,若無法於 114 829 日前取得相關證書將視同無條件放棄專任
輔導教師錄取資格。
6. 報考體育專長類科者倘以教育部核發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證書報考如未及於報名
前取得審定合格之本簡章運動專長種類之初級(含)以上運動教練證比照教師甄
選方式得准先持「教育部公文函」「審定結果書(或複查結果查復表)」及「體育
專長類科教師報考切結書」(附件 7報名參加甄選若無法於 114 829 日前
取得教育部審定合格之本簡章運動專長種類之初級(含)以上運動教練證將無條
件放棄正式教師錄取資格。
7. 凡持有國外學歷證明者,需繳驗駐外單位證件影本蓋章驗證學歷屬實文件及經主
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具有國民小學教師資格之證明文件始得報名(相關作業流程
請參閱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進修推廣學院國外大學以上學歷普通課程及教育專業課
程審查小組網頁,網址為
2
https://certificate.moe.gov.tw/foreign/a/home/index.html 或逕洽(02
7749587677495829)。
8. 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 10 ,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擔
任公教或公營事業機關(構)人員及組織政黨。
附註:
1. 師資培育公費之教師如分發至本市者或本市現職教師因學校減班已接受教育局遷
調者,不得報名參加。
2. 因病退休、資遣人員報考者,需檢附公立醫院康復證明及核定退休、資遣公函。
() 甄選科目、資格及名額
1. 確定甄選科目及資格除幼兒教育科(以下簡稱幼教科)學前特殊教育科(以下簡稱
學前特教科)、特殊教育科(以下簡稱特教科)及專任輔導教師應具有下表所列該教
育階段該類科合格教師證書外其餘類科應具有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各類科其
他資格如下表所示(本表僅作為資格說明實際開設甄選科目及缺額依公告為準)
資格
普通科
無其他資格要求
雙語
教育科
視覺藝術科
該專長類科相關科、系、所(組)畢業並具有下列 6款資格之ㄧ者:
1. 通過教育部民國 88 年所辦國小英語教師英語能力檢核測驗。
2.
畢業於英文(語)相關系所者業於外文系英文(語)組者(含未分組
之外國語文系,並經畢業之大學開具主修英文之證明者)、畢業於英文
(語)輔系者、國民小學英語教師學士後教育學分班結業者。
3. 修畢各大學專為國小英語教學所開設之英語 20 學分班者(係指教育部或
縣市政府委託各師培大學專為師資班畢業教師所辦理之英語 20
學分班
非各大學自行開設及加註英語專長之學分班)
4. 達到新北市 CEFR 架構之 B2 級以上英語相關考試檢定及格證書,含聽、
讀及寫測驗類別不限於同一測驗工具或檢定考試(參考資料如附件
8)。
5. 取得國民小學加註英語專長教師證書。
6. 取得國民小學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教師證書。
自然科學科
體育科
音樂科
英語文科
具有下列 6款資格之ㄧ者:
1. 通過教育部民國88年所辦國小英語教師英語能力檢核測驗。
2. 畢業於英文(語)相關系所者、畢業於外文系英文(語)組者(含未分
組之外國語文系,並經畢業之大學開具主修英文之證明者)、畢業於英
文(語)輔系者、國民小學英語教師學士後教育學分班結業者。
3. 修畢各大學專為國小英語教學所開設之英語20學分班者(係指教育部或
縣市政府委託各師培大學,專為師資班畢業教師所辦理之英語20學分
班,非各大學自行開設及加註英語專長之學分班)。
4. 達到新北市CEFR架構之B2級以上英語相關考試檢定及格證書,含聽、
說、讀及寫測驗類別,不限於同一測驗工具或檢定考試(參考資料如附
8)。
5. 取得國民小學加註英語專長教師證書。
6. 取得國民小學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教師證書。
音樂科
音樂相關科、系、所(組)畢業。
3
資格
視覺藝術科
美術相關科、系、所(組)畢業。
表演藝術科
表演藝術相關科、系、所(組)畢業。
自然科學科
具有下列 2款資格之ㄧ者:
1. 自然相關科、系、所(組)畢業。
2. 取得國民小學加註自然專長教師證書。
本土語
文科
閩南語文
取得教育部 113 8月以後頒發中高級以上臺灣台語語文能力認證考試合格
證書(或 113 8月以前頒發之中高級以上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證
書),或國立成功大學台灣語文測驗中心頒發 B2 級(中高級)以上台語能
力認證紙本成績單。
客語文
取得客家委員會頒發中高級以上客語文能力認證合格證書。
原住民族語
取得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102 年(含)以前頒發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合
格證書(不含 102 年以前原住民學生升學優待取得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考試
合格證書),或原住民族委員會 103 年(含)以後頒發中高級以上原住民族
語言能力認證合格證書。
體育科
一般類
體育相關科、系、所(組)畢業。
專長類
體育相關科、系、所(組)畢業並具有下列 3款資格之一者(倘選擇第 2
3款資格規定,需另檢附由中華民國特定體育團體所核發該項報考運動種類
教練證):
1. 具教育部(含原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核發該項報考運動種類之學校專任
運動教練證書。
2. 具參加全國運動會(原臺灣區運動會)並符合所欲報考運動種類
獲得前
8
之獎狀或成績證明。
3. 具指導學生參加所欲報考運動種類之競賽
獲得前 8
成績證明及指導證
明(含秩序冊)(公告甄選體育科專長類名額時同時公告指導參加全國性
盃賽名稱)。
資訊科
無其他資格要求
幼教科
具合格幼教教師證書
學前特教科
具學前合格身心障礙類特殊教育教師證書
特教科
身心障礙類
具國小階段身心障礙類特殊教育教師合格證書
資賦優異類
具國小階段資賦優異類特殊教育教師合格證書
專任輔導教師
具國民小學加註輔導專長教師證書
1相關科(組)之認定依據教育部 113學年度大專校院一覽表之學門分類
辦理,詳細資料可參閱教育部網站【網址:https://udb.moe.edu.tw/ulist/ISCED
2:以上資格涉及相關科、系、所(組)畢業者,含輔系與雙學位。
2. 甄選名額:114 417 日(星期四)下午 9時前公告於新北市教育人員聯合甄
選報名系統及新北市政府教育局電子公告區。
4
三、 甄選組別
() 一般(分為一般考生組及原住民考生組)
() 偏鄉及特殊認定地區組(分為一般考生組及原住民考生(偏鄉及特殊認定地區
以當年度核定之偏遠地區學校名單為主以及 107 學年度前曾經本市核定為偏
遠地區學校,以下簡稱偏特組)
() ㄧ般組或偏特組如開設原住民考生組該類科名額僅限具原住民身分者報名正式
錄取者依本局公告之原住民考生組名額分發。
四、 報名方式
() 初試(筆試)
1. 報名方式:一律採線上報名,報名系統諮詢專線如下:
1)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880-928
2)新北市客服專線:0280723456 分機 550 551
2. 報名時間: 114 418 (星期五)8時起至 114 422 (星期二)18
時止,至新北市教育人員聯合甄選報名系統址:http://career.ntpc.edu.tw
登錄報名,並列印繳費單。
3. 繳交報名費:
1)報名費:新臺幣(以下同)1,500 元。
2繳費間:114 418 日(五)8時起至 114 422 (星期二)
24 時止逾時未繳費者,視同未完成報名程序,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異議,
經報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3)繳費方式:請選擇 AB其中一種方式繳納。
A. 持繳費單至 7-11、全家、OK萊爾富超商繳費(需自行另負擔手續費 15 )。
B. 使用自動櫃員機ATM轉帳繳費(需自行另負擔手續費 15 元,交易明細表請
務必留存確認繳費完成)。
4. 列印應試通知單:自 114 55(星期一)8時起至新北市教育人員聯合甄選
報名系統列印應試通知單(附件 9
5. 報考人僅能擇一組別及類科報名參加甄試同類科重複繳費並完成繳費者不得以
任何理由要求退費;完成繳費經銷帳後不可修改報考類科或組別
6. 初試報名不辦理書面審查,複試報名時,則應上傳相關證件接受資格審查;未符
資格者,即取消參加複試資格。
7. 特殊應考服務身心障礙重大傷病及突發傷病等考生(以下簡稱特殊考生)申請
考場及相關服務請詳閱第16頁之規定並上傳「身心障礙重大傷病及突發傷病等
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與相關證明文件。
8. 初試加分採計及應備佐證資料與上傳方式,請詳見附件 10
() 複試:
1. 報名方式:報名及補件,皆採線上辦理,複試資格審查結果包含通過、不通過或退
回補件,審核結果請至前述網站進行查詢。
2. 報名時間:114 523 日(星期五)上午 8時至 114 526 日(星期一)
6至新北市教育人員聯合甄選報名系統(網址http://career.ntpc.edu.tw)登
報名,並列印繳費單。
3. 補件時間:114 527 日(星期二)下午 6時至 114 528 日(星期三)
5
12 時至新北市教育人員聯合甄選報名系統補件,逾時不受理。
4. 繳交報名費:
1)報名費:1,500 元。
2)繳費時間:複試資格審核通過者,請於 114 528 日(星期三)24 時前完成
繳費逾時未繳費者視同未完成報名程序,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異議,既經報
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3)繳費方式:請選擇 AB其中一種方式繳納。
A. 持繳費單至 7-11、全家、OK萊爾富超商繳費(需自行另負擔手續費 15 )。
B. 使用自動櫃員機AT M轉帳繳費(需自行另負擔手續費 15 元,交易明細表
請務必留存與確認繳費完成)
5. 複試報名應審查證件一覽表(附件 11上傳相關證明文件(各項文件請以彩色 PDF
格式上傳
1 複試報名表(附件 12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出生地欄未註記或註記為大陸地區者,請上傳現戶個
人戶籍謄本正本掃描檔 1如所附個人戶籍謄本其「出生地」記事亦為「空白」
應先至戶政事務所完成「出生地」補登並上傳補登後之現戶個人戶籍謄本
正本掃描檔)
3)學歷證件:畢業證書。
4)教師證書(除幼教科學前特教科特教科及專任輔導教師應具有該教育階段該
類科合格教師證書外其餘類科應具有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另專任輔導教師
亦須具國民小學教師證書)
5)報考各類科所須繳交相關證明文件,請詳見第 1頁「二、甄選條件及資格」
6)報考老梅實驗小學實驗教育普通科者得繳交相關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A. KIST 相關研習證照或研習時數證明。
B. KIST 教學相關證明(曾於 KIST 學校服務之證明)
C.資訊專長相關證照。
D.藝文專長相關證照。
E.自然科學專長相關證照。
7 報考插角森林實驗小學(含金敏分校)實驗教育普通科者得繳交相關證明文件(無
則免附)
A. 資訊專長相關證照。
B. 自然科學專長相關證照。
C. 童軍專長相關證照。
D. 戶外教育教師認證文件。
8 報考德拉楠民族實驗小學實驗教育普通科者得繳交相關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A. 族語認證相關證照。
B. 民族實驗教學相關證明(曾於民族實驗學校服務之證明)
C. 英語文專長相關證照。
D. 音樂專長相關證照。
9 報考猴硐-蒙特梭利實驗小學實驗教育普通科者得繳交相關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A. 蒙特梭利相關證照。
B. 蒙特梭利教學相關證明。
6
C. 資訊專長相關證照。
D. 英語文專長相關證照。
10 具結同意書(附件 1)。
11 報考切結書(附件 2(無則免附)
12)償還公費切結書(附件 3(無則免附)
13)合格教師證切結書(附件 4(無則免附)
14)另一類科/加科登記教師證書取得切結書(附件 5(無則免附)
15)專任輔導教師報考切結書(附件 6(無則免附)
16)體育專長類科教師報考切結書(附件 7(無則免附)
17 特教 3學分證明或參加特教知能研習 54 小時以上之相關證明正本掃描檔(需有
核發單位之戳章關防或鋼印)(無則免附)(特教科學前特教科之考生無需檢
)
6. 如有資格不符或證明文件虛偽不實者,縱因甄選前未能察覺而錄取,無條件取消錄
取資格,已聘任者,予以解聘。
7. 加分證明文件虛偽不實者因加分而進入複試亦應無條件取消錄取資格已聘任者
予以解聘。
8. 錄取後無法依師資培育法或其他相關檢定辦法,取得合格教師證書者,予以解聘。
() 初試、複試報名流程表,請詳見附件 13
五、 甄選時間
() 初試:114 518 日(星期日)上午 9時起915 分以後不得進場)
() 複試:114 67日(星期六)上午 8時預備(考生應於排定時間前 30 分鐘至
考場預備)
六、 甄選地點
() 初試:
1. 考場:
1)新北市立福和國民中學(地址:新北市永和區永利路 71 號)
2)新北市立永和國民中學(地址:新北市永和區國中路 111 號)
3)新北市立中和國民中學(地址:新北市中和區興南路二段 317 號)
4)新北市立漳和國民中學(地址:新北市中和區廣福路 39 號)
5)新北市私立南山高級中學(地址:新北市中和區廣福路 41 )。
6)新北市立積穗國民中學(地址:新北市中和區民安街 66 )。
7)新北市立自強國民中學(地址:新北市中和區莒光路 191 )。
2. 公告各類科試場分配時間:114 516 日(星期五)下午 6時前。
3. 初試考場開放時間:114 517 日(星期六)下午 2時至 4時。
() 複試:
1. 考場:
1)新北市永和區秀朗國民小學(地址:新北市永和區得和路 202 號)
2)新北市永和區永和國民小學(地址:新北市永和區秀朗路 1120 號)
3)新北市中和區秀山國民小學(地址:新北市中和區立人街 2號)
7
4)新北市永和區網溪國民小學(地址:新北市永和區竹林路 79 號)
5)新北市新店區大豐國民小學(地址:新北巿新店區民族路 108 )。
2. 公告複試試場分配時間:114 65日(星期四)下 4時前。
3. 複試考場開放時間:114 66日(星期五)下午 5時至 6時。
() 如增闢或變更考場學校及試場位置時,請留意新北市教育人員聯合甄選報名系統
最新消息公告。
七、 甄選方式
() 初試:
1. 採筆試方式進行,考生應攜帶身分證(或貼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如駕照、護照
及健保卡,需於有效期限內)正本及應試通知單入場參加考試試場規則詳見附件
14~16
2. 考試科目、範圍與配分、時間及題型:
科目
考試科目
範圍與配分
考試時間
題型
普通科
基礎與教育專業
測驗
「教育專業測
驗」佔 40
(共 30 題,前
20 題每題 1
分,後 10 題每
2分);「
語文」「英語
文」及「數
學」各佔 20%
(各 10 題,共
30 題,每題 2
分)
上午 850
900 預備;
上午 900
1030 測驗
考試科目均
1科,以
擇題命題(採
電腦閱卷
攜帶 2B 鉛筆
答,違
予計分)
雙語
教育
視覺藝術科
教育專業測驗
專門知能測驗
「教育專業測
」佔 20%(
20 題,每題 1
分);該科專門
知能測驗佔 80
%(共 40 題,
每題 2分)
自然科學科
體育科
音樂科
英語文科
音樂科
視覺藝術科
表演藝術科
自然科學科
本土
語文
閩南語文
客語文
原住民族語文
體育
一般類
專長類
幼教科
8
科目
考試科目
範圍與配分
考試時間
題型
學前特教科
資訊科
特教
身心障礙類
資賦優異類
教育專業測驗及
專門知能測驗
(含資優教育及
數學、自然科
學、國語文領
域)
專任輔導教師
輔導專業知能
輔導專業知能
100% 採申論題型
3. 初試試題及建議答案(專任輔導教師採申論題不提供建議答案) 114 518
日(星期日)考試結束後,公布於新北市教育人員聯合甄選報名系統,考生如對試
題及答案有疑義,請於 114 518 日(星期日)下午 3時至 6時至新北市教育
人員聯合甄選報名系統提出申請。相關說明如下:
1 考生提出疑義不得要求告知命題委員試題審查委員或閱卷委員之姓名或有關
資料。
2 考生提出試題疑義如逾受理時間或未敘明理由及檢附佐證資料或佐證資料不清
楚者,不予受理。
3 佐證資料檔案格式應為彩色之 JPG 圖檔或 PDF 檔,且檔案內容須清晰明確。
4 不得以補習班印製講義、書籍、答案或考古題作為佐證資料。
5 相同佐證資料請勿重複上傳。
6 試題疑義結果於 114 519 (星期一)下 9時前公告於新北市教育人員
聯合甄選報名系統。
() 複試:
1. 考生應攜帶身分證(或貼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如駕照、護照及健保卡,需於有
效期限內)正本及應試通知單入場參加考試,試場規則詳見附件 17
2. 考生於複試不得提供個人簡歷、三折頁、教案及教學檔案等任何書面資料予複試委
員。
3. 複試應試方式:
1)專任輔導教師:輔導諮商技術情境演練(以下簡稱情境演練)與口試。
2)忠山實驗小學實驗教育普通科:說課與口試。
3老梅實驗小學插角森林實驗小學(含金敏分校)德拉楠民族實驗小學之實
教育普通科:說課、教學演示與口試。
4)猴硐-蒙特梭利實驗小學實驗教育普通科:教學演示與口試。
5)其餘各類科:教學演示與口試,僅資訊科加考電腦實機操作。
4. 教學演示及口試時間:
1 一般組:上午 8時預備,830 分開始教學演示每人 20 分鐘,含教學演示
10 分鐘,口試 10 分鐘,以進入試場開始計時,含教具準備及佈置時間。教學
9
演示結束後,隨即進行口試。
2 偏特組:
A. 普通科、英語文科、自然科學科、音樂科、視覺藝術科、表演藝術科及體育
(一般類)此類科教學演示須包含混齡教學素;上午 8時預備830
分開始教學演示每人 25 分鐘教學演示 15 鐘,口 10 分鐘以進入
場開始計時,含教具準備及佈置時間,教學演示結束後,於同試場隨即進行
口試。
B. 幼教科、學前特教科及資訊科:其教學演示及口試之時間皆比照一般組,教
學演示結束後,於同試場隨即進行口試。
3 體育科專長類:依公告複試時間表進行口試及教學演示。
4 雙語教育科:
A. 應考人教學演示及口試全程以雙語教學及應答,教學演示科目及範圍同該科
專長教師。
B. 上午 8時預備,830 分開始教學演示,每人 20 分鐘,含教學演示 10
鐘,口 10 分鐘以進入試場開始計時含教具準備及佈置時間教學演
結束後,於同試場隨即進行口試。
5 本土語文科:
A. 應考人教學演示及口試全程以本土語文(閩南語文、客文或原住民族語文)
教學及應答。
B. 上午 8時預備,830 分開始教學演示,每人 20 分鐘,含教學演示 10
鐘,口試 10 分鐘,以進入試場開始計時,含教具準備及佈置時間。教學演
示結束後,於同試場隨即進行口試。
6 專任輔導教師情境演練及口試時間上午 8時預備830 分開始情境演練
每人 20 分鐘,含情境演練 10 分鐘,口試 10 分鐘,以進入試場開始計時,含
教具準備及佈置時間。情境演練結束後,隨即進行口試。
7 忠山實驗小學:上 8時預備9時開始說課,每 25 鐘,含說課 15 分鐘
口試 10 分鐘,以進入試場開始計時,說課結束後,於同試場隨即進行口試。
8 老梅實驗小學、插角森林實驗小學(含金敏分校)、德拉楠民族實驗小學:上
8時預備830 分開始說課每人 25 鐘,含 5鐘,教學演示 10
分鐘,口試 10 分鐘,以進入試場開始計時,教學演示結束後,於同試場隨即
進行口試。
9 猴硐-蒙特梭利實驗小學上午 8時預備830 分開始教學演示每人 25
鐘,教 15 鐘,口 10 分鐘以進入試場開始計時含教具準備及佈
置時間,教學演示結束後,於同試場隨即進行口試。
10)特教科身心障礙類:上午 8時預備,830 分開始教學演示及口試,每人 20
分鐘含教學演示 10 鐘,口 10 分鐘以進入試場開始計時教學演示結
束後,於同試場隨即進行口試。(須抽定教學演示題目或年級及單元、口試情
境題)
11)複試考生相關注意事項,請詳見附件 18
10
5.教學演示/情境演練/說課/電腦實機操作科目及範圍:
科目
教學演示/情境演練/說課/電腦實機操作範圍
組別
一般組
偏特組
普通科
五年級下學期六年級下學期國語文
及數學,版本自擇
同左並
須包含混齡教學元素
並應針
對抽到的單元或主題設計出適合不
同年齡的課程內容或活動
英語文科
五年級下學期、六年級下學期,版本
自擇 同左並
須包含混齡教學元素
並應針
對抽到的單元或主題設計出適合不
同年齡的課程內容或活動
自然科學科
音樂科
視覺藝術科
表演藝術科
本土
語文
閩南語文
客語文
原住民族語
教育部與原住民族委員會發行「十二
年國教課程原住民族語文教材」第五
階、第六階
體育
一般類
五年級下學期、六年級下學期,版本
自擇
分為
球類、體操、民俗運動
田徑
大主題,無版本限制,由考生自行設
計(
須包含混齡教學元素
並應針對
抽到的單元或主題設計出適合不同
年齡的課程內容或活動
專長類
以體育專長類別訓練法為主並自備教具
幼教科
1.
依據中華民國
105
12
1
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050129763B
號令
修正發布「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大綱」進行教學演示。
2. 教學演示:以統整性課程設計方式實施,教學演示內容設定對象為 36
歲幼兒。
學前特教科
身心障礙學生生活及學習教學策略
特教
身心障礙類
國語文數學學習領域及特殊需求領域(各領域教學演示範圍及教學重點於
公告課程或教材完整版本時併同公告請參考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前述領域
課程綱要核心素養進行教學)
資賦優異類
國語文、數學、自然科學等學習領域
及特殊需求領域(各領域教學演示範
圍及教學重點於公告課程或教材完
整版本時併同公告請參考十二年國
民基本教育前述領域課程綱要核心
素養進行教學)
資訊科
1.
教學演示簡報軟體
PowerPoint
程式設計應用教學
Scratch
程式設
計教學)多媒體軟體教學(威力導演)雲端服務教學(瀏覽器應用及
搜尋、雲端硬碟、電子郵件應用)。
2. 電腦實機操作(電腦教室進行):加考電腦實機操作 60 分鐘,作業系統
管理與設定應用程式安裝設定資訊安全辦公室軟體程式設計及多
媒體製作、網路管理。
11
科目
教學演示/情境演練/說課/電腦實機操作範圍
組別
一般組
偏特組
忠山實驗小學
實驗教育普通科
請事先詳讀附件
19
「新北市立忠山實
驗小學課程與教學計畫發展背景資
料」。以抽到之題目(四至六年級上
學期主題為範圍)結合 SDGs 任一發
展目標,進行公民素養課程主題規
劃。格式不拘,必須呈現:
1. 公民美德、公民美學、公民遠見與
公民行動之主題架構圖,內容包括:
1)主題名稱及實施年級。
2)發展該主題之大概念及核心問
題。
3
對應該主題之公民美德公民美
公民遠見與公民行動等四個
次主題名稱及學教重點。
2. 從規劃的四個次主題中擇一設計融
入至少一項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
SDGs
之學教活動內容包含次主題
名稱、學習目標、引導問題、學習
動、學教時間與評量方式等。
老梅實驗小學
實驗教育普通科
1.
請事先詳讀附件
20
「新北市立老
梅實驗小學實驗教育普通科複試
應試說明」。
2. 以五年級下學期、六年級下學期
康軒版數學為範圍,說課時以
AEE 框架為主軸,並應針對抽到
的單元設計出包含差異化教學與
雙重目的的教學元素。
插角森林實驗小學
(
含金敏分校
)
實驗教育普通科
1. 請事先詳讀附件 21「新北市立插
角森林實驗小學實驗教育普通科
複試應試說明」。
2. 以悠森學四個主軸之五、六年級
課程為範圍依抽到之主題參酌
十二年國教課綱規劃跨領域統整
課程及教學演示。
3. 此類科教學演示須包含差異化及
跨域統整教學元素。
德拉楠民族實驗小學
實驗教育普通科
1.
請事先詳讀附件
22
「新北市立德
拉楠民族實驗小學實驗教育普通
科複試應試說明」。
2. 依抽到之主題,參酌十二年國教
課綱規劃跨領域統整課程及教學
演示。
3. 此類科教學演示須包含泰雅文化
素、混齡差異化及跨域統整教
學元素。
12
科目
教學演示/情境演練/說課/電腦實機操作範圍
組別
一般組
偏特組
猴硐
-
蒙特梭利實驗
小學
實驗教育普通科
1.
請事先詳讀附件
23
「新北市立猴
-蒙特梭利實驗小學實驗教育普
通科複試應試說明」。
2.
依抽到之主題參酌十二年國教課
綱規劃跨領域統整課程及教學演
示。
3.
此類科教學演示須包含混齡差異
化及跨域統整教學元素。
雙語
教育
視覺藝術科
五年級下學期、六年級下學期,版本自擇(全程以雙語教學及應答)
自然科學科
體育科
音樂科
專任輔導教師
輔導諮商技術情境演練
註:除本土語文科(原住民族語文)體育科(專長類)幼教科學前特教科資訊科、
忠山實驗小學實驗教育普通科、老梅實驗小學實驗教育普通科、插角森林實驗小學
(含金敏分校)實驗教育普通科、德拉楠民族實驗小學實驗教育普通科、猴硐-蒙特
梭利實驗小學實驗教育普通科及專任輔導教師外其餘依教育部審查通過之 12 年新
課綱新課程教材完整版本(以公告於新北市教育人員聯合甄選報名系統為準)
八、 甄選錄取方式
() 初試:
1. 成績計算:
1 總分以 100 分計,並以原始分數方式呈現。
2 初試加分:請詳見附件 10,經加分達最低錄取分數者以增額方式錄取參加複
試。
2. 錄取名額:
1 專任輔導教師按公告甄選名額 2倍人數錄取參加複試。
2 一般組特教科身心障礙類按公告甄選名額 3倍人數錄取參加複試。
3 一般組資訊科按公告甄選名額 3倍人數錄取參加複試。
4 偏特組資訊科按公告甄選名額 5倍人數錄取參加複試。
5 除上述類科外,其餘類科按公告甄選名額 2倍至 5倍錄取(該科名額 1-5
5倍錄取,6-50 名採 3倍錄取,51 名以上採 2倍錄取)
3. 各科最低錄取分數多人同分時,得增額錄取。
13
() 複試:
1. 成績計算:
1 不採計初試成績以複試成績為錄取依據各類科複試成績計算方式如下表
考試類科 複試成績計算方式
老梅實驗小學實驗教育普通科、插角森林
實驗小學(含金敏分校)實驗教育普通科
德拉楠民族實驗小學實驗教育普通科
教學演示與說課佔 50%口試佔
50%
忠山實驗小學實驗教育普通科 說課佔 50%、口試佔 50%
專任輔導教師 情境演練佔 50%、口試佔 50%
其餘各類科 教學演示佔 50%、口試佔 50%
2 分數以原始分數計算為主各科開設兩個或兩個以上試場則轉換常態化標準
分數(
T
分數)計算。
3 資訊科加考「電腦實機操作」,其成績列為複試錄取門檻,以原始分數計算,
不列入複試成績計算排序。
4 複試加分領有身心障礙明(複試報名時仍在有效期限內)試總成績
增加 5%(有
T
分數之考科以
T
分數總成績計算)
5 甄選成績相同時,依下列優先順序依序錄取(請於複試報名 114 523
114 526 日內完成報名系統上傳相關證明文件正本掃描檔,逾時不予
補件)
A.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複試報名時仍在有效期限內)
B. 具原住民身分之考生。
C. 曾修畢特教學分 3學分或參加相關特殊教育知能研習時數 54 小時以上
(學前特教科、特教科考生不適用本項比序條件)
D. 依照教學演示(或情境演練或說課)、口試成績高低依序錄取。
E. 經比序後成績仍相同時,則增額錄取
6 初複試皆依據報考組別身分別(一般考生組或原住民考生組)分別進行比序
及錄取,另實驗教育類科皆依該校該科別分別進行比序及錄取。
2. 錄取門檻:
1 各類科如複試教學演示情境演練說課或口試任一項目之原始分數平均未達
70 分者,不予錄取亦不列備取,亦不予列於代理教師分發名冊。
2 資訊科「電腦實機操作」之原始分數未達 60 分者,不予錄取亦不列備取。
3. 錄取名額:按公告之甄選名額,依複試成績錄取得視需要備取若干名(備取名額
由甄選委員會訂之)
九、 成績公告及複查
() 成績公告:
1. 公告日期:
1 初試成績:114 520 日(星期二)下午 9時前。
2 初試錄取名單:114 522 日(星期四)下午 9時前。
14
3 複試成績:114 69日(星期一)下午 9時前。
4 複試錄取名單:114 616 日(星期一)下午 9時前。
2. 公告方式初試通過複試正取及備取錄取名單公布於新北市教育人員聯合甄選報
名系統及新北市中和區自強國民小學網站(http://www.jcps.ntpc.edu.tw;除透過網
站查詢外應試者可登入新北市教育人員聯合甄選報名系統自行下載並列印初試與
複試成績單,不得以通知未送達為由提出異議。
() 成績複查:
1. 複查時間:
1 初試:114 521 日(星期三)上午 9時至 12 時。
2 複試:114 610 日(星期二)上午 9時至 12
2. 複查方式:持國民身分證(或貼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如駕照、護照及健保卡
需於有效期限內)正本、應試通知單及成績複查申請表(附件 24親自或委託(須
檢具委託書)(附件 25)至承辦學校申請複查:新北市中和區自強國民小學(新北
中和區莒光路 200 ,電話:02 29557936 分機 810 ,網址:
http://www.jcps.ntpc.edu.tw
3. 複查費用:每一項目複查手續費 100 元整。
4. 申請複查成績,不得要求重新評閱、提供參考答案、閱覽或複印試卷。亦不得要求
告知甄選委員會閱卷委員姓名及其他有關資料。
十、 甄選分發線上志願選填審查應聘
() 正式教師分發志願選填作業:
1. 第一次分發:
1 分發方式考生需依限至線上進行志願選填各校名額及「線上志願選填注意
事項」於 114 616 日(星期一)公告於新北市教育人員聯合甄選報名系
統。
2 志願選填時間:114 618 日(星期三)上午 9時起至 114 620
(星期五)下 6時止填選後請列印志願確認單並簽名後上傳志願確認單
至系統始完成志願選填請考生於選填時間內登錄系統確認選填己完成
未於時間內完成選填志願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3 志願選填結果公告:114 625 日(星期三)下午 9時前公告於新北市教
育人員聯合甄選報名系統,完成線上分發作業之考生務必於網站上列印報到
通知單,俾利後續辦理報到事宜。
4 第一次分發僅限正取生可至線上進行志願選填。
5 第一次分發結束後,正取資格自動消失。
2. 第二次分發:第二次分發作業將視第一次分發後,各校因故出缺時方辦理。
1 分發方式考生需依限至線上進行志願選填各校名額及「線上志願選填注意
事項」於 114 724 日(星期四)公告於新北市教育人員聯合甄選報名系
統。
2 志願選填時間:114 725 日(星期五)上午 9時起至 114 729
(星期二)下午 6時止,選填方式比照第一次分發辦理。
3 志願選填結果公告:114 730 日(星期三)下午 9時前公告於新北市教
育人員聯合甄選報名系統,完成線上分發作業之考生務必於網站上列印報到
15
通知單,俾利後續辦理報到事宜。
4 第二次分發僅限備取生可至線上進行志願選填。
5 第二次分發結束後,備取資格自動消失。
3. 第三次分發:第三次分發作業將視第二次分發後,各校因故出缺時方辦理。
1 分發方式考生需依限至線上進行志願選填各校名額及「線上志願選填注意
事項」於 114 81日(星期五)公告於新北市教育人員聯合甄選報名系
統。
2 志願選填時間114 84(星期一)上 9時起至下午 6時止選填方
式比照第一次分發辦理。
3 志願選填結果公告114 85日()下 9時前公告於新北市教育
人員聯合甄選報名系統,完成線上分發作業之考生務必於網站上列印報到通
知單,俾利後續辦理報到事宜。
4 第三次分發僅限備取生可至線上進行志願選填。
5 第三次分發結束後,備取資格自動消失。
() 代理教師分發志願選填作業:
1. 得進行代理教師分發之科目幼教科學前特教科特教科(含身心障礙類及資賦
優異類)、專任輔導教師、偏特組普通科。
2. 分發方式未列為該科正、備有意願擔任代理教師且複試教學演示情境演練
說課或口試任一項目之原始分數平均達 70 分之考生方得進行代理教師分發作業
符合前述資格者請依限至線上進行志願選填「線上志願選填注意事項」 114
616 (星期一)公告於新北市教育人員聯合甄選報名系統屆時請考生依該注
意事項辦理線上志願選填流程。
3. 志願選填時間:114 618 日(星期三)上午 9時起至 114 620 日(星期
五)下午 6時止。
4. 志願選填結果114 625 日()下 9時前公告新北市教育人員聯合
甄選報名系統比照第一次正式教師分發辦理完成線上分發作業之代理教師務必
於網站上列印報到通知單,俾利後續辦理報到事宜。
(三)審查應聘作業:
1. 經本次甄選錄取並於 114 625 日(星期三)公告第一次分發結果名單後,請
錄取之正式教師及代理教師應於 114 72日(三)下午 4時前,攜帶報到
通知單暨所有學經歷之相關證件正本親自前往分發學校辦理應聘手續因故未如
期接受各校教評會審查者,聘任與否由各校教評會決定。
2. 經本次甄選錄取並於 114 730 (星期三)公告第二次分發結果名單後請錄
取之正式教師應於 114 731 日(星期四)中午 12 時前,攜帶報到通知單暨所
有學經歷之相關證件正本,親自前往分發學校辦理應聘手續,因故未如期接受各校
教評會審查者,聘任與否由各校教評會決定。
3. 經本次甄選錄取並於 114 85日(星期二)公告第三次分發結果名單後,請錄
取之正式教師應於 114 86日(星期三)中午 12 時前,攜帶報到通知單暨所
有學經歷之相關證件正本以及新北市114 學年度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甄選第三次
分發報到切結書(附件 26,親自前往分發學校辦理應聘手續,因故未如期接受各
校教評會審查者,聘任與否由各校教評會決定,另倘未檢附報到切結書者視同放棄
錄取資格。
16
4. 各校教評會應就甄選錄取人員作實質審查,應聘人員若有教師法第 19 條、教育人
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及第 33 條、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 14 條規定,不得聘任或任用
之情事者,得予拒絕並報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核備,其缺列入代理代課教師甄選名額
辦理。
十一、 身心障礙、重大傷病及突發傷病等考生(以下簡稱特殊考生)申請考場
及相關服務規定
(一) 服務對象如下:
1.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初試報名時仍在有效期限內)
2. 重大傷病或突發傷病等考生,並持有相關醫療證明者。
(二) 若欲申請初試特殊考生應考服務者,應於報名系統上傳「身心障礙重大傷病及突
發傷病等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初試)(附件 27
(三) 若欲申請複試特殊考生應考服務者應於報名系統上傳「身心障礙重大傷病及突
發傷病等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複試)(附件 28)。
(四) 特殊考生得視其需要申請下列一種或多種應考服務方式但實際服務方式須視個
別情形審核通過後提供
1. 輔助設備考生如需使用紙筆以外之作答器具(如點字機)或必要之輔助器材(如
助聽器擴視機放大鏡)及醫療器材等應自行準備並經過試務人員檢查後使
2. 延長作答時間:依障礙情形對答題功能之影響程度審核,延長時間最多以 20 分鐘
為限,所延長時間由休息時間扣除。
3. 提供放大試卷(字體以放大成 24 號標楷體字為原則,若有其他需求請提出說明)
4. 代讀試卷(由監試人員代讀)
5. 代謄卡:因身心障礙而無法將答案填入一般答案卡適當位置者可申請下列方
式應考(下列 14項僅得擇一)
1 考生在影印放大 1.5 倍之答案卡劃記考後由監試人員將答案代謄至原答案卡
2 考生在試卷上填入答案,考後由監試人員將答案代謄至原答案卡。
3 考生以點字機點出答案,考後由監試人員將答案代謄至原答案卡。
4 考生唸出答案,由監試人員將答案代謄至原答案卡(本項考生須經面談審查)
6. 說明規則及特別提醒。
7. 行動不方便者安排在一樓或設有電梯之試場應試。
8. 提供特殊桌椅,但考生應事前提出所需設備及規格。
(五) 特殊考生如未於申請時間內提出申請考試當日不得自行使用輔具考生如有突發
傷病無法於申請時間內提出申請需在應考前一週攜帶或傳真醫療證明正本及應
試通知單至主辦學校提出申請(初試新北市中和區中和國民小學0222492550
分機 220;複試:新北市永和區秀朗國民小學(0229420451 分機 5101
十二、 教師可持初試成績參加本市各委託學校辦理之代理代課教師複試
應考教師可持初試成績參加本市各委託學校辦理之代理代課教師複試惟報名資格仍
須符合本市各校甄選簡章之規定。
十三、 偏遠地區專長合聘教師服務規範
「新北市偏遠地區公立國民小學領域專長授課實施計畫」辦理(附件 29專長
聘教師每週基本授課節數比照本市國民小學教師每週授課節數實施要點辦理,惟須任
教於地域相鄰之學校(23 ), 且應實際於該校服務滿 6年(其所稱實際服務 6
17
指實際服務現職學校期間扣除各項留職停薪期間所計算之實際年資但育嬰或應
徵服兵役而留職停薪期間之年資得採計至多 2年。)(服務年資採計至當年度 7
31 日),始可申請市內(外)教師介聘。
十四、 附則
(一)經錄取者,應向錄取學校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最近 3個月內胸部 X光透
視)。
(二)現役軍人參加教師甄選經公告錄取者因服法定役無法至錄取學校報到其錄取資
格均予以保留,起聘日期應以學期或學年為單位。
(三)專任輔導教師因係外加員額專職學生輔導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校內其
他教師職務,工作職掌內容請詳見附件 30
(四)錄取雙語教育科之教師,應協助服務學校執行雙語項目相關之教學及行政工作:
1. 撰寫課程教學計畫。
2. 參與相關教師共備社群。
3. 研發雙語課程教材及教案。
4. 擔任雙語課程公開課。
5. 協助雙語教學成果分享。
6. 參加雙語相關研習及指導學生參加雙語相關競賽。
7. 配合本市雙語教育政策參與相關推廣活動與師資培訓課程。
(五)凡經甄選錄取分發且具有本土語文初試加分者應依學校安排教授本土語文課程
(六)凡經甄選錄取分發之專長體育教師或具全國運動會初試加分之一般體育教師,應
依學校安排執行該體育專長之運動代表隊訓練任務。
(七)凡經甄選錄取分發且具有全國科展獲獎加分者,應依學校安排執行科展訓練任務
之義務。
(八)除其他特殊規定外凡經甄選錄取分發者不得拒絕學校所安排之兼任職務如導
師、行政工作及協助校務工作等;經專長類科甄選錄取者應以專長專用為原則。
(九)除其他特殊規定外,凡經甄選錄取分發本市國小偏遠地區學校擔任專案聘任代理
者,不得拒絕學校所安排之兼任職務如組長等行政工作並應配合參加新進
教師研習。
(十)本土語文科名額包含本土語文專長教師及跨校合聘本土語文教師。
(十一)有關跨校合聘教師規定如下:
1. 合聘教師員額由主聘學校列入該校專任教師編制員額。
2. 合聘教師任教於地域相鄰之學校,每週基本授課節數比照本市國民小學教師每週
授課節數實施要點惟服務 2所學校者得酌減授課節數 1節;服 3所學校者
得酌減授課節數 2節。依超時授課規定辦理(兼 65不超過 9節),鐘點費由
實際授課學校兼代課鐘點費項下支應。
3. 合聘教師實際服務 3年以上,經主聘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並報經本局
同意,始得申請轉任為主聘學校之一般專任教師。
4. 跨校合聘本土語文教師每週需專長授課節數 10 節以上惟該語別授課總節數未達
10 節或具特殊情形,並報經本局同意者,不在此限。
5. 合聘教師交通費由主聘學校核實補助。
6. 合聘教師每日授課以 1校為原則。
7. 各校應提供合聘教師專屬座位。
18
8. 校際間每學期至少需辦理 2次合聘教師銜接會議。
9. 依「新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及幼兒園辦理教師敘獎處理原則」附表第 4項第 2
款,主聘學校與合聘學校承辦人員各 2名,每學期核予各嘉獎 1次,合聘教師每
學期核予嘉獎 2次。
(十二)特教科經錄取後,相關規定如下:
1. 特教科教師係為甄選具該科專長者擔任特教類班專任教師除經本局及校內教
評會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校內其他類科教師。
2. 除擔任校內特教教師外,應配合教育局人力調整支援他校或跨校巡迴輔導。
3. 應執行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安置相關教育與心理評量工作,並配合完成專業認證。
4. 錄取後分發於本市鑑定安置巡迴輔導班(以下簡稱巡迴班教師)者:
1 須接受本局指派之本市各級學校特殊教育學生鑑定評估工作非評估期間
須支援本市特教資源中心行政業務或巡迴輔導或本局指派之特殊教育相
關工作,並接受鑑定評估教育訓練與專業督導。
2 實際服務滿 3年(服務年資採計至當年度 731 日,扣除留職停薪)始
可申請轉任校內其他特殊教育教師職務。
(十三)學前特教科經錄取後,相關規定如下:
1. 學前特教科教師因專職幼兒園特教輔導工作,應於本市學前特殊教育班實際進
行教學至少滿 3(服務年資採計至當年度 731 扣除留職停薪)始得依
相關規定申請轉任其他類科別教師。
2. 錄取後分發於本市鑑定安置巡迴輔導班(以下簡稱巡迴班教師)者:
1 須接受本局指派之本市各級學校特殊教育學生鑑定評估工作,非評估期
間,須支援本市學前特教資源中心行政業務或巡迴輔導或本局指派之特
殊教育相關工作,並接受鑑定評估教育訓練與專業督導。
2 實際服務滿 3(服務年資採計至當年度 731 日,扣除留職停薪)
可申請轉任校內其他特殊教育教師職務。
(十四)藉由專長名額錄取進本市之專長教師(英語文科、視覺藝術科、表演藝術科、音
科、自科學科、體資訊科本土語文科及雙語教育科)專長授課節數
於實際服務年限期間每年皆超過二分之ㄧ,始得不計入超額(偏遠地區學校實際
服務年限為 6 )。
(十五)甄選錄取分發至本市所屬學校之教師,申請介聘應依據「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
學教師介聘辦法」規定辦理。偏遠地區學校含市立幼兒園】應實際於該校服務
滿6(其所稱實際服務 6指實際服務現職學校期間扣除各項留職停薪期間
所計算之實際年資。但育嬰或應徵服兵役而留職停薪期間之年資,得採計至多 2
年。)(服務年資採計至當年度 731 日)(如附件 31,始可申請市內(外)
教師介聘。
(十六)甄選錄取分發至本市偏遠地區學校【含市立幼兒園】之教師,依據偏遠地區學校
教育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 2條規定,倘因非自願超額調校或裁併校之情事致未
能於該校服務滿 6年者,其於原校與新任教學校(亦須為偏遠地區學校)之實際服
務年資應予併計至少 6年以上,始得提出申請介聘至非偏遠地區學校服務。
(十七)報名、考試地點不提供停車場地,請儘量搭乘大眾交通工具前往。
(十八)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致上述甄選日程及地點需作變更時,將於新北
市教育人員聯合甄選報名系統及各負責學校網頁公告或媒體公告。
19
(十九)本報名表所蒐集之個人資料,將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只針對本市 114 學年
度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甄選之目的進行蒐集、處理及利用,不做其他用途。
(二十)新進教師應全程參與新北市政府教育局辦理之「專業回饋人才初階研習」6小時
「數位學習工作坊()()6小時(以上研習課程由教育局另案函知各校)
與教育部及新北市政府教育局辦理之初任教師輔導研習,研習時間及說明如下:
新進教師科別 研習時間 研習日數
幼兒教育科與學前特教科外之
其他類科
稚幼童軍木章基本訓練課程將另訂實施
計畫辦理(時間另行通知) 1
114
8
12
日至
15
日(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辦理)。
11484日、6日至7日(教育部
辦理)
專任輔導教師僅須參與812 習。
5
特殊教育科身心障礙類資賦優異
類(集訓) 114814日至15日(暫定) 2
專任輔導教師(集訓)
11481314151819
5
幼兒教育科 11484日至6日(暫定) 3
學前特教科
新進教師研習
114
8
21
日至
22
日。
2
鑑定人員培訓研
114
8
4
日至
7
日、
811日至12日、9
28
日(暫定)
7
公立特教業務承
辦人研習
114
8
11
日至
22
日(暫定)
註:此為線上研習,
於開放研習日期內
皆可線上參與研習。
3小時
*備註:倘新進教師於該研習時間未全程參與,將通知各校得將新進教師參與研習情形
入教師成績考核之參考另獲聘之初任教師有參加教育部辦理之「初任教師導入輔
導暨知能研習」之義務倘曾任其他公立學校正式教師再次參加教師甄試錄取者
或具備代理教師、私立學校正式教師年資5年以上資歷者,則得依意願參加。
(二十一)備取生擔任本市代理教師加分:114學年度教甄備取之考生,倘最終未錄取擔
任本市正式教師,依 114 學年度教師甄選報名組別(一般組、偏特組)與科目,自行
至本市學校應聘擔任代理教師,其服務期間為 114 81日起至複試報名時仍在
職且未中斷者,經服務學校開立在職證明書,報考 115學年度教師甄選時,與 114
學年度同組別且同科目初試原始成績增加 10 %經上開加分達最低錄取分數者以
增額方式錄取參加複試。惟備取生倘已錄取本市正式教師,因個人因素放棄報到,
則無法適用上述加分規定。
(二十二)本簡章經新北市 114 學年度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甄選委員會審議通過,報經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核可後實施,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辦理,且甄選委員會保有解
釋簡章之權力;如有補充及修正事項,經甄選委員會通過後,公布於新北市教育人
員聯合甄選報名系統。
20
新北市 114 學年度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甄選
具結同意書
本人________________未有教師法第 19 條或教育人員任
用條例第 31 條及第 33 條、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 14 條規定,
不得聘任或任用之情事並依政府資訊公開法授權有關機關查
證。
特此具結
立具結人: (簽章)
身分證統一編號:
住址:
電話:
114
附件 1
21
新北市 114 學年度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甄選
報考切結書(公立現職教師用
本人 以現職教師身分,報考新北市 114
學年度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甄選,如獲錄取,而無法於起聘日
前提交離職證明書致影響本人相關法定權益時絕無任何異議
特此切結。
人: (簽章)
校:
號:
話:
址:
114
附件 2
22
新北市 114 學年度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甄選
償還公費切結書
本人 以師資培育公費經縣市校)分發
之教師身分報考新北市114 學年度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甄選
如獲錄取而無法於 114 810 日前放棄原縣市(校)分發
並向原師資培育機構償還公費且取得證明,致影響本人相關法定
權益時,絕無任何異議,特此切結
人: (簽章)
校:
號:
話:
址:
114
附件 3
23
新北市 114 學年度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甄選
合格教師證切結書
本人 業取得教師檢定考試及格成績通知單及教
育實習成績通過證明,若無法於 114 731 日前取得合格教師
證,本人同意無條件放棄正式教師錄取資格,絕無任何異議。
特此切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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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
址:
114
附件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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