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埔里鎮愛蘭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114學年度代理教師甄選簡章(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一、依據:
(一)教師法。
(二)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四)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五)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
(六)南投縣政府114學年度幼兒園教師編制。
二、限制條件:
(一)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各款及第33條情形者。
(二)無「教師法」第19條情形者。
(三)無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 14 條第 1 項各款情事者。
三、報考類別及資格:
(一)具有幼兒園教育階段合格教師證書並在有效期限內者。
(二)無前款人員報名,得為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
(三)無前款人員報名或前款人員經甄選未通過者,得為具有大學以上畢業者。
(四)學歷證件如係國外學歷者,入學學校應為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院校,並
持有教育部或駐外單位於國外學歷證件影本及歷年成績證明影本蓋章驗
證,且其教育專業科目及專門科目需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採認達教育部規
定標準,並持有證明文件者及經法院公證之中文翻譯本。
(五)甄選時發現有不符規定甄選資格者,應不予甄選;於甄選榜示前發現者,不予錄取;錄取後發現者,撤銷錄取資格;已聘任者無條件解聘。
四、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14年9月30日(星期二)下午4時止。
五、報名地點:南投縣埔里鎮愛蘭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地址:南投縣埔里鎮鐵山路7號。電話:049-2912514轉771)
六、報名手續:
(一)報名表:粘貼本人最近三個月內二吋半身正面脫帽光面相片一張,貼於報名表。
(二)報考資格證件正本(依報考資格規定:如畢業證書、教師證、專長證書等)。
(三)切結書(附件一)。
(四)檢附近3個月內核發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即良民證)。
(五)前項相關證明文件正本驗訖當場發還,相關證件請先行影印乙份,並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同時加蓋本人私章,由本校留存。(請以A4紙張影印)
(六)無須繳交報名費。
(七)本人親自或以委託書委託他人報名,如證件不齊或以影印替代或通訊報名者
不予受理,報名時間截止後不再補驗並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
八、甄試方式:
(一)代理教師甄選方式及分數比例:
1.資料審查30%:證照6%、教學檔案12%、服務年資6%(採計108-113學年度年資)、指導成績6%。
2.口試70%:每人5至10分鐘。(自我介紹、教育理念及教學經驗分享等)
(二)成績計算:資料審查、口試成績合併計算為總成績。
(三)以上甄選錄取均須經教評會審核通過後再依本校教學需求及審查資格排序列冊候用。甄選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九、甄試時間:
(一)請在各階段招考時間內進行報到,逾時未報到者,以棄權論。
(二)分次階段招考:
招考次別 | 招考時間 | 報考資格 |
第1階段招考 | 114年10月1日(星期三)13:00起。 | 具有幼兒園合格教師證書且尚在有效期間者。 |
第2階段招考 | 114年10月1日(星期三)13:10起。 | 修畢幼兒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
第3階段招考 | 114年10月1日(星期三)13:20起。 | 大學以上畢業 |
(三)如缺額補滿不再進行下個招考次別甄選。
十、甄試地點:南投縣埔里鎮愛蘭國民小學-創課教室(南投縣埔里鎮鐵山路7號)
十一、甄選結果名單公佈在『南投縣教育網路中心/校園徵才專區』,並以電話通知錄取者(故報名表上請務必填寫最易聯絡之電話)。
第1次招考
錄取名單公告日期:114年10月1日(星期三)18時前。
錄取人員報到日期:114年10月2日(星期四)16時前。
第2次招考
第3次招考
十二、錄取名額:實缺代理教師一名,備取若干名,聘期自報到日起至115年7月31日。代理原因若消失,代理教師應無條件離職,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補助。
十三、本次甄選錄取人員請依通知時間攜帶身分證、印章及相關學歷證件正本、最近6個月體檢表(含X光、A型肝炎)本校辦理報到手續,未於規定時間報到者,視為棄權。、另應補附有效之基本救命術訓練證明(或任職前二年內,或任職後三個月內,接受基本救命術訓練八小時以上證明)
十四、附則:
(一)甄試當天如因颱風或其他不可抗拒之原因需延期舉行,以南投縣教育網及本校網站之公告為依據。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考資格,如於錄取聘用後發現不符或有偽造不實者,除撤銷資格外並應負法律責任。
(三)已辦理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四)簡章及報名表自行上本校網站下載。
(五)代理教師相關權利義務依教育部及南投縣政府相關規定辦理。
十五、本甄選簡章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會議通過,並經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一
南投縣埔里鎮愛蘭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114學年度代理教師甄選報名表
照 片 | 姓 名 | 出生年月日 | 年 月 日 | ||||||||||
性 別 | 身份證字號 | ||||||||||||
現 職 | 合格證書字號 | ||||||||||||
擔任代理代課教師共〔 〕年〔 〕個月 | |||||||||||||
通訊地址 | |||||||||||||
電 話 | (O): (H): | 手 機 | |||||||||||
學 歷 (含目前進修中之學位與學分) | 1. | ||||||||||||
2. | |||||||||||||
經 歷 | 序號 | 服 務 單 位 | 擔 任 職 務 | 起 迄 年 月 | |||||||||
1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2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3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4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5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6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7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甄選類別 (請選類別) | □代理教師 | ||||||||||||
積 分 項 目 | 內容 | 給分 | 備註 | 甄選會複核 | |||||||||
核定 | 簽章 | ||||||||||||
證照 (最高6分) | 1.每項給2分 2.教育相關證照(如教師證、語言、體育--等證照) | ||||||||||||
教學檔案 (最高12分) | 教學檔案 | 1.請於報名當日攜帶資料正本備驗,考試當天發還。 | |||||||||||
服務年資(最高6分) | 服務年資採計108-113學年度年資 | 當年度累計超過10個月採計1年。每年給1分。 | |||||||||||
指導成績 (最高6分) | 1.全國性競賽 | 1.請攜108-113學年度獎勵證明或獎狀。 2.全國性競賽給分標準: 第1名到第6名依序為6分、5 分、4 分、3 分、2 分、及1 分。 3.全縣性競賽給分標準: 第1名3分、 第2名2分、 第3名1分。 4.全國或全縣競賽未得名但有獎狀每次給0.5分 | |||||||||||
(1)第一名( )次 | |||||||||||||
(2)第二名( )次 | |||||||||||||
(3)第三名( )次 | |||||||||||||
(4)第四名( )次 | |||||||||||||
(5)第五名( )次 | |||||||||||||
(6)第六名( )次 | |||||||||||||
2.全縣性競賽 | |||||||||||||
(1)第一名( )次 | |||||||||||||
(2)第二名( )次 | |||||||||||||
(3)第三名( )次 | |||||||||||||
3.全國或全縣競賽未得名但有獎狀( )次 |
二、專業知能與自我介紹 姓名: | ||
專長陳述(詳列並 說明) | 第一專長: | |
第二專長: | ||
其他專長: | ||
特殊表現與具體事實 | ||
請陳述自我人格特質 | ||
最特殊及最滿意的教學經驗 | ||
家庭背景與狀況 | ||
依其專長可協助學校事項(例:校園佈置…) |
附件二
切 結 書
本人報考貴校附設兒園114學年度代理教師甄選,已詳閱簡章內容,自願切結如下:
如有下列情事之一時,無異議放棄錄取或聘任資格,其涉及偽造文書或違反聘約者,並願負相關法律責任。
一、有教師法第十九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及三十三條、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 14 條第 1 項各款情事。
二、證件或資料有偽造或不實情事。
三、未於規定時間內繳交或應提供之證明文件。
特此切結
此致
南投縣埔里鎮愛蘭國民小學
立切結人:(簽章)
身分證字號:
通訊處:
電 話:
中華民國114年 月 日
南投縣埔里鎮愛蘭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114學年度代理教師甄選委託書
本人 報考貴校附設幼兒園114學年度代理教師甄選,因事未能親自前來辦理報名手續,特委託本人之親友全權辦理。
此 致
南投縣埔里鎮愛蘭國民小學
立委託書人: (簽章)
住 址:
聯絡電話: 行動電話:
受 託 人: (簽章)
住 址:
聯絡電話: 行動電話:
中華民國114年 月 日
附件四
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
本人 ,民國 年 月 日生,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為參加南投縣埔里鎮愛蘭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代理教師甄選所需,同意貴校申請查閱本人有無性侵害犯罪登記檔案資料。
此致
南投縣埔里鎮愛蘭國民小學
立同意書人: (簽名)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中華民國 114年月 日
備註:本資料表所蒐集個人資料,將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只針對本次代理(課)教師甄選之目的進行蒐集、處理及利用,不做其他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