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鹿谷國中114學年度第四次代理教師招考簡章(特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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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立鹿谷國民中學114學年度第四次

代理教師甄選簡章(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1. 甄選依據:

  1.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2.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3. 南投縣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

  4. 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第5項規定「甄選作業得以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

二、甄選科目、名額:


科目

缺額

缺別

備註

特教科

1

代理缺

1.聘期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50131日止

(實際聘用日期及薪資遵照南投縣政府規定)

2.於聘期間如代理原因消失,應即無條件解聘

3.駐點仁愛鄉春陽國小

數學科

1

實缺

1.聘期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50731日止

(實際聘用日期及薪資遵照南投縣政府規定)

2.於聘期間如代理原因消失,應即無條件解聘


三、甄選簡章:即日起公告於鹿谷國中網站(http://163.22.79.1/index.php)

南投縣教育處網站(http://www.ntct.edu.tw)

四、報名時間:

1階段報名日期

1149 8 日(星期一)上午820分至930分。

2階段報名日期

1149 9 日(星期二)上午820分至930分。

3階段報名日期

1149 10 日(星期三)下午820分至930分。

4階段報名日期

1149 11 日(星期四)上午820分至930分。

5階段報名日期

1149 12(星期五) 下午800分至930分。

報名地點:本校人事室。

五、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1.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2.無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規定情事,倘報名時未發現而於聘任後發覺,應予以解聘。

3. 最近三年無刑事、懲戒處分或申誡以上之行政處分

4.非不適任教師資遣、退休者。

5. 證明文件如有偽造或不實,縱因甄選前後未能查覺而予錄取,一經查證屬實,錄取無效。

6..本次甄選簡章係第一次公告(一次公告分次招考),倘第1次招考甄選未通過或無人報名或甄選未足額,續辦第2次招考,並公告尚餘缺額。倘第1次招考已足額甄選,不再辦理下階段招考,並於網站公告,依次類推。

(二)資格條件:

1階段招考資格條件

持有各該類科合格教師證書且在有效期間者。

2階段招考資格條件

  1. 持有各該類科合格教師證書且在有效期間者

  2. 或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等資格。

3階段以後招考資格條件

  1. 持有各該類科合格教師證書且在有效期間者

  2. 或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等資格

  3. 或具有大學以上畢業者。

六、報名方式:採現場親自或委託報名(委託者須有委託書)不受理通訊報名】。

七、報名手續:報名時應繳附下列表件:

1)報名表1(請詳填各欄,並貼妥最近3個月正面半身脫帽照片1張)

2)甄選證1份(請備妥相片1張,於報名時當場發證)。

3)繳驗畢業證書(持影本者需加蓋畢業學校印信)
(持國外學歷證件者,需具有教育部或駐外單位蓋章驗證,並經法院公證之中文翻譯本。)

4)繳驗國民身份證正本及影本。(正本驗後發還)

5)繳驗合格教師證書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該科修畢證明書等資格證明、學歷、經歷證件正本及影本。(正本驗後發還)

6)公立機關或公私立學校現職人員,需檢附服務機關離職同意書。(可於錄取報到時補繳)

(7)聘用後應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胸部X光檢查合格證明)。


八、甄選時地:

()、地點:本校共讀站。

()、時間:

1階段招考

11498 ( 星期一 )上午10:10起(請於950分至人事室報到)。

2階段招考

11499 ( 星期二)上午10:10起(請於950分至人事室報到)。

3階段招考

114910 ( 星期三)下午10:10起(請於950分至人事室報到)。

4階段招考

114911 ( 星期四 )上午10:10起(請於950分至人事室報到)。

5階段招考

114912( 星期五) 上午10:10起(請於950分至人事室報到)。


九、甄選方式及內容:

  1. 試教:試教單元均自選,並進行試教10-15分鐘。(佔總分50﹪

(二)口試:包括對教育的基本認識、學科專門知識、表達能力及專業精神。時間10-15分鐘。(佔總分50﹪

(三)試教版本:不限版本(教具教材自備)(佔總分50﹪)時間15分鐘。(佔總分50﹪

(四)錄取名額按公告缺額錄取之;如成績未達總分最低錄取標準80分、或有任一甄選方式之成績零分者,則不予錄取。

(五)甄試同分時,依照試教、口試成績高低順序錄取。

十、錄取名額:

1.甄選完成後,各科錄取除正取人員外並擇優備取。

2.錄取公告及報到:錄取人員名單公告於本校網頁及南投縣教育資源網(網址同前列);錄取人員請於報到日下午17時前攜帶相關學經歷證件向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手續,無故未報到者,視同放棄聘任資格,由備取人員遞補。

1階段招考

錄取名單公告日期:11498日(星期一)下午16時前。

錄取人員報到日期:11498 日(星期一)下午17時前。

2階段招考

錄取名單公告日期:11499 日(星期二)下午16時前。

錄取人員報到日期:11499日(星期二)下午17時前。

3階段招考

錄取名單公告日期:114910 日(星期三)下午16時前。

錄取人員報到日期:114910日(星期三)下午17時前。

4階段招考

錄取名單公告日期:114911 日(星期四)下午16時前。

錄取人員報到日期:114911 日(星期四)下午17時前。

5階段招考

錄取名單公告日期:114912 日(星期五)下午16時前。

錄取人員報到日期:114912 日(星期五)下午17時前。


十一、錄聘附則:

  1. 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依南投縣政府發佈停止上班消息而致考試日期

變更,請查詢本校網站公告或電至本校洽詢(049-275200125 )

2.聯絡人:本校人事室 ,辦公室電話049-275200125

十二、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南投縣立鹿谷國民中學114學年度第四次代理第 階段教師甄選報名表

甄選科別

英文科

數學科

甄選證編號

(勿填)





姓 名







身分證號碼


出生年月日

年 月 日

現職服務機關




通 訊 處


電 話

(O): 手機:

(H)e-mail

序號

審核

檢附之證明文件(請填入相關資料)

1


簡歷表(A4直式橫打,表格內容自行設計)

2


國民身分證

3


畢業證書:研究所月   字第: 號  





畢業證書:大 學月    字第: 號   

4


教師證書:日 字第:



教師證書:日   字第:

5


甄選證

6


切結書

7


委託書(委託者須檢附委託書)

8


同意書

9


其他

證件影本留存,請依序排列,一律以A4格式紙張影印。(發還正本證件)

填表人簽名或蓋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審核章


發給

甄選證

請簽收



南投縣立鹿谷國民中學114學年度代理教師甄選履歷


姓 名




身份證字號


出生年月日

年 月 日

現職服務機關


戶籍地


現居住所


電 話

(O): 手機:

(H)e-mail

學歷(院系科別)



教師證證號




教學經歷

服務學校

職 稱

服務期間

離職原因

備 註































曾服務單位學校應全部填列,不得遺漏隱瞞,否則視同違反教師法,經查屬實,應予解聘 (表格不足請自行增列)

(自述)




















資料

審查

地點

考試

日期

時間

科目


南投縣立鹿谷國民中學

一一四年 九 月 日(星期 ) 午 時 分起。

口試及試教

試教委 員


口試委 員


南投縣立鹿谷國民中學114學年度第4次第階段代理教師甄選

甄   選   證


准考證

貼相片處








姓名(自填):


科別(自填):


准考證號碼:



委 託 書


立委託書人    因故確實無法親自報名貴校114學年度第14
階段代理教師甄試,特委託代為辦理報名手續

此致

南投縣立鹿谷國民中學

----------------------------------------------------------------------------------------------------------------

委託人:   簽章

身分證統一編號:

通訊地址:

電話:(宅) 手機:

-------------------------------------------------------------------------------------------------------------

受委託人: 簽章

身分證統一編號:

通訊地址:

電話:(宅) 手機:

---------------------------------------------------------------------------------------------------------------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月 日


切 結 書

立切結書人報考南投縣立鹿谷國民中學114學年度第4次第階段代理教師甄選時,如有下列情事之一發生,本人願無異議放棄錄取資格,若已錄取進用亦願接受解聘停聘之處置並願負一切有關法律及行政責任:

一、有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規定情事。

二、無法於規定時間內繳交原服務機關或學校之離職同意證明書。

三、提有關證件、資料有不實之情事致錄取後無法辦理敘薪者。

四、甄選錄取予以聘任之教師,暑假期間為配合學校校務運作及準備教學教材需要,有到校服務之義務,不得要求給予加班費等其他費用及無故缺席。

此 致

南投縣立鹿谷國民中學

----------------------------------------------------------------------------

切 結 人: (簽章)

身分證字號:

住 址:

電 話: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月 日

-----------------------------------------------------------------------------------------

摘錄相關法規如下:

【教師法】

14教師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予解聘,且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

一、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犯內亂、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二、服公務,因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

三、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四、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五、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解聘及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之必要。

六、受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規定處罰,或受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條或第二十五條規定處罰,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確認,有解聘及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之必要。

七、經各級社政主管機關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九十七條規定處罰,並經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確認,有解聘及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之必要。

八、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事件,未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通報,致再度發生校園性侵害事件;或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侵害事件之證據,經學校或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九、偽造、變造或湮滅他人所犯校園毒品危害事件之證據,經學校或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十、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

十一、行為違反相關法規,經學校或有關機關查證屬實,有解聘及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之必要。

教師有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情形之一者,免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並免報主管機關核准,予以解聘,不受大學法第二十條第一項及專科學校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之限制。

教師有第一項第四款至第六款規定情形之一者,免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由學校逕報主管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不受大學法第二十條第一項及專科學校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之限制。

教師有第一項第七款或第十款規定情形之一者,應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及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審議通過,並報主管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有第八款、第九款或第十一款規定情形之一者,應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及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審議通過,並報主管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






同意書


本人(民國 年 月 日生,身分字號: )為報考(應徵)114學年度南投縣立鹿谷國中□教師□代理教師□ 鐘點教師其他( )所需,同意 貴校申請查閱本人有無性侵害犯罪登記檔案資料。


  此致

南投縣立鹿谷國民中學





       立同意書人:      (簽名)

國民身分證字號: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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