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學年度第四次教師甄選簡章
中華民國114年6月24日113學年度第5次教評會通過
一、依據:「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等有關規定辦理。
二、甄選教師科別:
輔 導
1
表演藝術
1
童 軍
1
音 樂
1
家 政
1
生活科技
1
美 術
1
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得視甄選總成績及實際需要,擇優錄取、不足額錄取或從缺。
三、公告方式:
(一)本校網站(http:// www.fdhs.tyc.edu.tw)及公佈欄。
(二)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選聘網(http://tsn.moe.edu.tw/)
(三)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就業大師網站(https://careers.otecs.ntnu.edu.tw/Front_Job_List.aspx)
(四)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師培中心(https://practiceweb.ncue.edu.tw/)
(五)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師培中心(https://tecs.nknu.edu.tw/)
(六)桃園市教育資源發展入口網(https://drp.tyc.edu.tw/TYDRP/Index.aspx)
四、簡章及報名表:請於本校網站下載(報名表及切結書內容請勿變更,並請使用A4紙張列印)。
五、報名時間及地點:
即日起至中華民國114年7月15日(星期二)12:00止,一律採線上E-MAIL報名,寄至[email protected]
六、報名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男性須役畢。
(二)1.輔導、童軍、家政、美術、音樂、表演藝術,需持有該類科合格教師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
2.生活科技以下擇一:
(1)持有該類科合格教師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
(2)無教師證但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無教師證但大學(含)以上相關科系畢業,有高國中相
關經驗為佳。
(三)無教師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各款規定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卅一條、第卅三條規定情事者。
七、報名手續:
(一)採E-MAIL報名,以PDF格式寄送。
(二)應寄繳下列表件:
1.填妥之報名表1份 (簡章第6頁)。報名表學歷與經歷,其中經歷欄,如OO市OO高(國)中專任老師或代理老師或兼任老師(代課老師)O年O月,或曾任其他職務,請確實填寫清楚。
2.切結書1份 (簡章第7頁)。
3.簡歷表1份(簡章第8頁)。
4.最近3個月內2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1張(請黏貼於報名表)。
5.國民身分證正反面,正式錄取後繳驗正本。
6.退伍令或免役證明(無則免)(現役軍人必須於114年7月31日前退伍並補驗退伍證明),正式錄取後繳驗正本。
7.大學以上各學歷證件(持外國學歷應加附中文翻譯本及駐外單位驗證之證明,教育專業科目及專門科目需達教育部規定標準),正式錄取後繳驗正本。
8.生活科技檢附合格教師證書或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修畢證明書。(無則免)
公民、童軍、家政、美術、音樂、表演藝術,需持有該類科合格教師證書。
9.可教授本土語言之中高級以上相關證書(可加分項)。
10.特殊教育或特殊教育導論3學分證明(成績單影本或學分證明影本皆可),或各級主管機關辦理之特殊教育專業54小時以上研習記錄,無則免附。
11.檢附報名費1,000元ATM轉帳證明或截圖畫面(需顯示轉帳銀行、帳號尾數、日期、金額)。
(1)繳交報名費1,000元(限ATM或網銀轉帳)。
~報名轉帳資訊如下~
※報名費轉帳資訊(請檢附轉帳證明或截圖畫面) 【7月15日(星期二)12:00前須繳費成功,才算完成報名】 戶名:復旦學校財團法人桃園市復旦高級中等學校 銀行:(007)第一銀行 中壢分行 帳號:281-30-001390 金額:1,000元 (繳費後,除了下列第(3)項以外,均不退費。) 請注意交易明細表之訊息代碼是否「成功」或「OK」 (需自行負擔轉帳手續費) |
(2)應考人員另行保存一份ATM轉帳證明或截圖畫面、存摺影本等備查。
(3)因書面審查未通過者,請於教甄結束後檢附申請書及本人帳號,本校將退費700元至本人帳號(需自行負擔轉帳手續費)。
八、甄選方式及分數比率:
(一)初選:
以書面審查方式辦理,資格相符之人員,預定於114年7月16日(星期三)16時後在本校公佈欄及網站公告參加複選資格名單(不個別通知)。並寄發「甄選編號通知」至報名留存之E-MAIL,請留意查收。
(二)複選:筆試、試教及口試,成績計算如下:
1.筆試成績20%、試教成績佔50%、口試成績佔30%(口試未通過者(低於70分)不予錄取),總成績相同者,以試教、口試、筆試成績之順序排列名次。
2.具備可教授本土語文課程(中高級以上)相關證書者(閩南語文、客語文、閩東語文、原住民族語文及臺灣手語),總成績酌加1分, 將依本校排課需求配課。
3.可以使用黑板或攜帶USB運用本校電腦及65吋大電視實施試教(設定電腦或電子設備時間計入試教時間內,各科試教規範請參閱試教範圍)。
4.試教將於事前預先排定順序。
九、教師複試時間及地點:
114年7月21日(星期一)上午7時30分後開始進校,至聚鈺樓一樓報到處報到、領取複試程序單,8時筆試。
十、複選完成後,將甄選結果提請本校教師甄選委員審查,視實際需要,由教評會決議錄取專任或代理老師,並由校長聘任之,另擇優備取數名,若為復旦國、高中校友,同分時優先錄取。
十一、擬予聘任及備取人員名單預定於114年7月23日(星期三)16時前在本校公佈欄及網站公告,錄取者個別通知。
十二、擬予聘任人員,於規定期限內應聘並遵守本校聘書約定,如未接聘,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十三、本校辦理教師甄選,由校長擔任召集人,甄選作業由人事單位主辦,試務工作由教務處承辦,其他單位協辦。
十四、本校教師薪資比照公立學校之本俸、學術研究費,福利優,對於本次教師甄選有任何疑義請撥人事室電話:03-4932476#223洽詢。
十五、教師以任教聘約所訂類科別為原則,本校為完全中學,新進教師均應配合課程與教學需求,國中、高中部課程合併排課或擔任國中部導師。
十六、甄選錄取者,須視學校需要支援行政業務或指導各科教學活動與競賽。
十七、錄取報到後需繳交最近3個月內(或目前任職單位近半年之定期健康檢查報告)之醫院健康檢查報告院所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之地區級以上醫院健康檢查報告 (含X光肺部透視合格證明)、患有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或其他妨害教學之傳染病,均不予聘任,予以註銷錄取資格,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體檢表可於開學前一周內後補。
十八、如114學年度學期中如需聘任代理教師時,經審查同意,得由本次教師甄選名單,依本校教學需求擇優聘用。
十九、參加甄選教師注意事項:教甄車輛可進入學校但不開放陪考。
二十、本次教師甄選所附之所有相關文件如有不實,願負相關法律責任並無異議放棄錄取及聘任資格。
二一、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依有關法令規定及本校教師甄選委員決議辦理。
二二、114學年度第四次教甄複試筆試及試教範圍如下表。
注意事項
試教時間15分鐘,試教前15分鐘抽試教範圍(備註欄位特別說明除外)。
教室備有黑板、電腦與大電視設備。
筆試擇優錄取參加口試與試教。
科別 | 筆試時間 | 筆試 準備範圍 | 試教 準備範圍 | 備註 | |
1 | 輔導 | 50分鐘 | 教育與輔導理念 | 請在高中生命教育中擇合適章節,設計融入社會情緒學習(SEL)之課程與活動,培養學生的情緒素養、人際互動、同理心與道德責任等。 | 課程教授 1.對象:高三學生 2.時間:10分鐘 3.請先備妥教案教材,於試教時交予評審老師,教案格式與課本版本不拘。 |
2 | 童軍 | 30分鐘 | 童軍教學 實務申論 | 翰林綜合活動課本第三冊 | |
3 | 家政 | 50分鐘 | 家政專業科目及教育資訊 | 翰林八年級下冊 | 1.試教以主題下的小單元抽題。 2.家政科試教提供粉筆、黑板、課本。 3.課本於試教準備區由應考老師自備;進入試場內則由學校提供,請勿攜帶個人課本進入試場。 4.可自備教具。 |
4 | 美術 | 50分鐘 | 筆試: 藝術概論、藝術史、藝術教育等專業領域知識。 | 華興文教 美術乙版(上冊) 1.第二單元 美麗新視界-生活與藝術的啟發。 2.第六單元 科技新思維-媒體與藝術的共創。 華興文教 美術乙版(下冊) 1.第三單元 名畫世界村-穿越時空,相遇當下。 2.第四單元 漫遊美術館-環遊世界,策展合作。 | 1.試教從4個單元中抽籤決定題目。 2.請老師自備教學PPT與相關教材,可提供紙本教案以供參閱。 3.試教時間:15分鐘(含設定電腦設備),試教完後,進行5分鐘專業口試。 4.考場備有桌上型電腦、音響、單槍投影機供老師使用。(不提供當場連接個人筆電) 5.請準備個人作品集與教學檔案以供提問(形式不拘)。 |
5 | 表演藝術 | 50分鐘 | 表演藝術教學專業能力 | 高中藝術生活-表演藝術:華興文教全一冊(共六單元) | 從範圍中抽一個單元,試教時間為15分鐘,教材自備。 |
6 | 音樂 | 50分鐘 | 音樂專業知識及教學經驗 | 康軒藝術(國中) 一下第6課聲部競逐的藝術、 二上第6課歌劇停看聽、 二下笙歌舞影劇藝堂、 三上跟著爵士樂搖擺、 三下搖滾教室 華興音樂乙版下冊(高中) 第三課 百花齊放-20世紀音樂拼圖 第九課 聽見台灣-用音樂說我們的故事 | |
7 | 生活科技 | 50分鐘 | 生活科技領域專業知識 |
| 試教:時間15分鐘,從2個單元抽籤決定內容,教材自備。 |
復旦學校財團法人桃園市復旦高級中等學校
114學年度第四次教師甄選報名表
編號: 報考科別: 報名日期:114年 月 日
姓 名 | 性 別 | 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
身分證字號 | 婚 姻 | □已婚 □未婚 | 照 片 | |||||||||
現職服務機關企業 | 職 稱 | |||||||||||
戶籍地址 | ||||||||||||
通訊地址 | ||||||||||||
電子信箱 | ||||||||||||
兵 役 | □役畢, 年 月 日退伍□免役或無兵役義務 □服役中, 年 月 日退伍 | |||||||||||
電 話 | 日: 夜: 行動: | |||||||||||
學 歷 | 學校名稱 | 糸科(組別) | 修業年月 | |||||||||
是否曾在本校就讀 □國中部 □高中部 | 年 月~年 月 | |||||||||||
大學 (專) | 年 月~年 月 | |||||||||||
碩 士 | 年 月~年 月 | |||||||||||
博 士 | 年 月~年 月 | |||||||||||
經歷 | 學校或公司 | 職務 | 工作年月 | |||||||||
年 月~年 月 | ||||||||||||
年 月~年 月 | ||||||||||||
年 月~年 月 | ||||||||||||
年 月~年 月 | ||||||||||||
年 月~年 月 | ||||||||||||
年 月~年 月 | ||||||||||||
教師證書 | 科別 | 日期 | 字號 | |||||||||
年 月 日 | ||||||||||||
年 月 日 | ||||||||||||
初 審 請檢附 PDF檔 | □報名表 □簡歷表 | □切結書 □身分證 □大學(含)以上學歷證書 | □退伍令或免役證明(無則免) □報名費1000元轉帳證明或截圖畫面 (需顯示轉帳銀行、帳號尾數、日期、金額) | |||||||||
□生活科技合格教師證書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證明(無則免) □公民、童軍、家政、美術、音樂、表演藝術合格教師證書 | ||||||||||||
□可教授本土語言(中高級以上)相關證書(語言別:________________) □特教3學分證明或特教專業54小時以上研習記錄(無則免附) | ||||||||||||
複 查 | 收件人簽章: |
切 結 書
本人報名復旦學校財團法人桃園市復旦高級中等學校114學年度第三次教師甄選時,已詳閱甄選簡章內容,茲切結下列事項:
一、所附證件正(影)本屬實,並確無教師法第14條至第16條、第18條、第21條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至33條規定之情事,如有不實願負相關法律責任並無異議放棄錄取及聘任資格。
二、若114年8月1日後若無法準時應聘則無異議由貴校依規定不予聘任。
三、如所附為外國學歷證件,經依教育部國外學歷查證要點規定查證有不符或不予認定情形時,無異議由貴校逕行解聘。
四、除生活科技科外,如於114年7月31日前無法取得合格教師證書,願無異議放棄錄取及聘任資格。
五、如為現役軍人,114年7月31日前無法取得退伍證明,願無異議放棄錄取及聘任資格。
六、應考人為報名「復旦學校財團法人桃園市復旦高級中等學校114學年度教師甄選」,須提供個人資料:包括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出生年月日、學歷、經歷與聯絡方式等,將由本校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為蒐集、處理及利用,用於製作甄試相關表單、甄試相關事項通知與資料分析、查詢各教育場域不適任人員通報及查詢系統,與錄取進用後人事資料及相關作業使用。
此 致
復旦學校財團法人桃園市復旦高級中等學校
立切結書人: (手寫簽名)
身分證字號:
住 址:
中華民國 114 年 月 日
簡 歷 表
姓名: 報考科別:
|
|
|
|
※額外附件請以PDF檢附 |
請按填寫狀況自行調整表格大小。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