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立成德高中114學年度教師甄選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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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立成德高級中學 114 學年度第一學期第 1次正式教師甄選簡章
甄選重要日程表 本校教師甄選網站(https://cdjh.efroip.tw/home )
項目
日期
時間
地點
備註
公告甄選簡章
及簡章下載
4月28 日起
至
5月9日止
00:00~21:00
教育部全國中等以下學
校教師選聘網網站。
本校網站電子佈告欄。
新竹市教師人力系統網
站。
本校教師甄選網站。
初試網路報名
4月28 日起
至
5月9日止
本校教師甄選網站
→註冊報名資料
→取得繳款帳號
→ATM 轉帳繳費
→列印准考證
→完成網路報名
本校教師甄選網站
5月9日21:00 報名截止
報名後如需更正個人資
料,請於 114 年5月12 日
(一)前(國內郵戳為憑)
以雙掛號方式郵寄成德高
中人事室。
初試繳費
5月9日止
5月9日21:00 止
ATM 轉帳或超商繳費
公告初試試場
位置及座位表
5月22 日
20:00 前
本校教師甄選網站
初試筆試科目
5月24 日
(週六)
15:10 開放進場
15:20~17:00
進行筆試
15:35 後不得入場
15:50 後始得出場
初試測驗題型
答案
5月24 日
20:00 前
本校教師甄選網站
初試測驗題
答案疑義提出
5月25 日
12:00 前
cdjht002@ms2.cdjh.hc.edu.
tw
公告初試成績
6月2日
24:00 前
本校教師甄選網站
不個別通知
初試成績複查
6月3日
09:00~12:00
本校教務處
親自或委託他人提出,
不得要求觀看試卷等。
公告進入複試
名單
6月4日
24:00 前
本校教師甄選網站
寄出甄選簡表
6月5日
17:00 前
cdjht002@ms2.cdjh.hc.edu.
tw
限pdf 檔
公告複試場地
及流程
6月6日
20:00 前
本校教師甄選網站
不另抽籤,逕為安排。
複試
(含試教及口
試)
6月8日
依本校教師甄選網站
公告時間
公告甄選總成
績
6月11 日
12:00 前
本校教師甄選網站
複試成績複查
6月12 日
12:00 前
本校教務處
限本人親自提出
公告正式錄取
名單
6月16 日
16:00 前
本校教師甄選網站
2
新竹市立成德高級中學114學年度第一學期第1次正式教師甄選簡章
一、依據:「教師法」、「教師法施行細則」、「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高
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公立高級中學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等規定辦
理。
二、甄選科目及名額:
代號
部別
錄取名額
參加複試名額
備 註
A
高中部
2名
16 名
正取 2名備取 5名。
B
高中部
2名
16 名
正取 2名備取 5名。
C
高中部
2名
16 名
正取 2名備取 5名。
D
高中部
1名
8名
正取 1名備取 5名。
E
高中部
1名
8名
正取 1名備取 5名。
F
高中部
1名
8名
正取 1名備取 5名。
G
高中部
1名
8名
正取 1名備取 5名。
H
國中部
1名
8名
正取 1名備取 5名。
三、公告方式:114 年4月28 日起至 5月9日止於下列網站公告本簡章。
(一)教育部全國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選聘網站(https://personnel.k12ea.gov.tw/tsn/index/ )。
(二)本校公布欄及網站(https://www.cdjh.hc.edu.tw)
本校教師甄選網站(https://cdjh.efroip.tw/home),以下簡稱甄選網站。
(三)新竹市教師人力系統網站(https://www.hc.edu.tw/job/)
四、索取簡章及報名表:請自行於本校網站下載列印(報名表及切結書等內容及格式均不得任意變更,
並請使用 A4 白色紙張列印)不另行發售紙本簡章。
五、初試報名時間、方式及費用:
(一)時間:自114年4月28日起至114年5月9日21:00止,逾時概不受理。
(二)方式:僅採網路報名,網址(https://cdjh.efroip.tw/home)。
報名完成後,請應考人自行記妥金鑰,並列印繳費單。若有疑慮一律以 e-mail 提出
(三)報名費:新臺幣1000元整,限以ATM轉帳或超商繳款方式辦理。未完成繳費視同未報名。
(四)繳費後,經入帳作業後,請自行列印准考證,並攜帶准考證及身份證應考,兩者缺一不可。
身份證得以駕照代替。
六、報名資格條件:初試不審核資格,複試報名需審核下列資格,依規定未符合資格者不得應考,考生
不得異議。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有下列條件之一者,始得報名:
(一)持有該類科合格教師證書且在有效期間者(已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非現職教師,92年8月1日前
未脫離教學工作連續達10年以上)。
(二)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暫准報名:
1. 實習教師及應屆結業之師資職前教育學分班之結業生,檢附實習教師證書、當年度資格考試及
合格證明(如成績單)、修習教育實習成績通過證明及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中等學校階段加
附專門科目認定證明書),並切結於 114 年 7 月 31 日前能取得合格教師證書者,暫准報名,
但以報考參加實習之科別為限。
3
2.參加114年度教師資格檢定考試者,如於114年7月31日前能取得合格教師證書者暫准報名,但
以報名參加師資檢定考試之科別為限。
3.已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教師,擬以尚在辦理另一任教學科、領域專長參加教師甄選者,如於114
年7月31日前能取得合格教師證書者暫准報名,但以報名辦理加註其他任教學科科別為限。
4.已取得國民小學、幼稚園及特殊教育學校合格教師證書,並修畢「中等學校教育階段」師資職
前教育課程者,如於114年7月31日前能取得合格教師證書者暫准報名,但以報名修畢「中等學
校教育階段」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之科別為限。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名:
1.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規定情事者。
2.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規定情事者。
3.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者。
七、複試報名時應繳附下列表件,並請依序裝訂(報名表請事先填妥,證件除正本驗後發還外,並應檢
附各式證件影印本一份,以 A4 格式裝訂成冊,留存本校,若證件不足不接受報名):
(一)複試報名表一份:表 1、表 2及甄選准考證(表 3)。
(二)三個月內二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一式三張,請分別黏貼於報名表(表 1)、簡歷表(表 2)、甄
選准考證(表 3)。
(三)國民身分證。
(四)大學以上學歷證件(持外國學歷證件者,畢業學校應為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院校,並應另附
中文翻譯本及駐外單位驗證證明)。
(五)合格教師證書(或實習教師證書)。
(六)經歷證件(無者免附)。
(七)修畢職前教育課程證明或教育學分證明(取得合格教師證書報名者免附)。
(八)切結書(表 4)。
(九)代理(課)證明(無者免附)。
(十)具有身心障礙手冊者(無者免附)。
(十一)退伍令或免役證明(無則免附)。
八、甄選方式及分數比率:
(一)甄選方式:
1.第一階段:初試。
(1)日期:114 年5月24 日(星期六)。
(2)地點:本校。
(3)方式:
4
(4)筆試若為測驗題型,其試題及答案於 114 年5月24 日20:00 前公布於本校教師甄選網站,
考生如對試題答案有疑義,請敘明理由及檢附佐證資料,且請勿僅以補習班印製之講義、
書籍、答案或考古題作為佐證資料,並於 114 年5月25 日12:00 前mail 至
[email protected]。相關疑義於 114 年5月28 日19 時前公告於本校教師甄選
網站,逾時概不受理。同一道試題以提出 1次為限,如逾時或未敘明理由及檢附佐證資料
者,不予受理。
(5)按初試成績高低依序錄取,如有同分者則增額錄取。
(6)114 年6月4日24:00 前公告參加複試名單於本校教師甄選網站,不個別通知。
(7)申請初試成績複查時間請於 114 年6月3日上午 9時至 12 時填妥成績複查申請書(表 5),
親自或委託他人向本校教務處提出申請(郵寄或電話申請皆不受理),逾期不予受理,並
以1次為限。申請複查成績,不得要求重新評閱、提供參考答案、閱覽、複印試卷或其它
相關資料。
(8)考生如需要特殊需求服務,例如:放大版試題、點字試題、盲用電子試題、語音播放試題
等特殊試題、電腦輔具或特殊桌椅,請於初試報名時提出。
2.第二階段:複試(114 年6月8日)
(1)表 2甄選簡歷表請於 114 年6月5日17:00 前將資料合併成一個 pdf 檔寄
cd[email protected],並標明頁碼,以 6頁為限。
(2)公告複試流程及場地:於 114 年6月6日20 時前公告於本校教師甄選網站。各科依准考證
先後次序試教。
(3)複試報名:當天備齊本簡章第七點所需相關證件親自報名,並於 07:50~08:30 前完成
報名,資料不齊全者或未完成,視同棄權。
(4)試教範圍:
部別
科別(領域專長)
試教範圍
高中部
英語文科
龍騰 113 年 第一至第五冊
高中部
數學科
翰林 113 年 第二第三第四冊(含數 A及數 B)
高中部
化學科
泰宇 113 年
化學 全一冊
選修化學 I~V
初試方式
範圍
備 註
筆試
該
科
專
業
知
能
1. 筆試(請攜帶 2B 鉛筆及原子筆)( 不得使用計算機及手機)。以
電腦閱卷評分時,作答限用 2B 軟心鉛筆劃記;非電腦閱卷題
型者,答案卷限用藍色、黑色原子筆或鋼筆書寫。
2.時間:
a.15:10 可以進場。請將證件放置桌上備查,無法出具證件者取
消應考資格。
b.15:20~17:00 正式考試。
15:35 後不得入場;15:50 後始得出場。
c.初試錄取名額:如本簡章第二點。
5
高中部
物理科
龍騰 113 年
物理全一冊
選修物理 I~V
高中部
公民與社會科
龍騰 113 年
第一、二、三冊
選修Ⅰ、Ⅱ
高中部
體育科
育達 113 年第一冊至第四冊
高中部
特教科
翰林國文 113 年 第一、三冊(須融特殊需求策略)
龍騰英文 113 年 第一、三冊(須融特殊需求策略)
國中部
語文領域國語文專長
翰林 113 年 1-4 冊
(5)費用:1000 元,報名當場繳交現金。
(6)複試內容說明如下:
(二)總成績計算:初試筆試成績不列入計算,試教成績 60%,口試成績 40%。114 年6月11 日12
時前公告於本校教師甄選網站。申請總成績複查時間請於 114 年6月12 日12 時前填妥成績複
查申請書(表 6),憑准考證親自向本校教務處提出申請(郵寄或電話申請皆不受理),逾期不
予受理,並以 1次為限。
九、初試及複試當日,如遇天然災害為人力所不能抗拒而須延期時,請依本校公告日期另行應試,本校
不另行通知,如有疑問自行上網或請來電(03-5258748#201)查詢。
十、甄選完成後,按總成績按高低順序,依本次甄選缺額錄取正、備取人員,提請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
審查後於 114 年6月16 日16 時前於本校教師甄選網站公告錄取名單。總成績相同者,以試教成績
較高者優先錄取,其次依口試成績。總成績未達 75 分(含)以上,則不足額錄取。
十一、錄取人員應於 114 年6月17 日或 18 日上午 09:00~12:00 前至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應聘,如
為現職人員並應同時檢附原服務機關、學校離職證明書或同意書(表 7),未檢附者視同未報到並
不予聘任。逾時未完成報到應聘者,視同放棄。
十二、錄取人員如逾期未報到、或有本簡章第十一點情形不予聘任者,或無法於 114 年7月31 日前取
得應試科目合格教師證書,應取消其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備取人員以補足本次甄
選缺額為限。
十三、經甄試錄取人員,若發現資格不符或證件有偽造、變造等情事,或到職後無法辦理核薪者,均應
項 目
試 教
(佔總成績 60%)
口 試
(佔總成績 40%)
1.當場抽取試教單元(提供影印本)。
2.準備 20 分鐘,試教 15 分鐘(以進入試場即開始計時,含
個人準備教學媒體、設備或教具等時間),0-5 分鐘就專
業問答,無需附教案。
3.本校不提供相關教學媒體、投影機、單槍等設備,只提供
粉筆及黑板。
4.可以攜帶個人相關課本資料檔案等。
5.14 分鐘按一短鈴,時間到(15 分鐘)按一長鈴告知應考
人試教時間結束。
1.以教育理念、專業及專門學科知能、
班級經營、行政意願及經歷、曾經
服務的績效及未來抱負、表達能力
等項目評定之。
2.口試時間 10 分鐘。9分鐘按一短鈴,
時間到(10 分鐘)按一長鈴,並得
攜帶個人資料文件等供委員參考。
6
無條件自 114 年8月1日起自動辭職,應考人不得要求任何補償及異議,並應放棄先訴抗辯權。
十四、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得修正之,並於本
校公佈欄及網站公告。
附則
1、 非應屆尚未依規定年限連續服務期滿公費教師及應屆實習期滿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公費教師,若有
意參加甄選,應主動切結於錄取後賠償公費,並撤銷原分發,並於114年7月31日前向原師資培育
機構申請異動及償還公費,始予聘任。
2、 服法定役男或替代役男參加教師甄選,經公告錄取者,因服法定役,無法至學校辦理報到者,其錄
取資格均予保留。保留錄取資格人員,自服役期滿之翌日起二十日內向學校申請聘任。凡逾期未
申請聘任或不接受聘任,視同放棄錄取資格。
3、 應考人經發現有冒名頂替、偽造或變造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暨應考證件、不具備應考資格、以詐術
或其他不正當方法,使甄選發生不正確結果之情形,於甄選前發現者,撤銷其應考資格;甄選後
錄取名單公告前發現者,不予錄取;錄取名單公告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由應
試者自行負責。
4、 經甄選錄取應聘者,本校依學校整體發展及需求考量,由學校指派兼任行政職務、導師或協助校務
相關工作等內容,不得拒絕。
5、 經甄選錄取者,須同意本校依「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查訪及查閱辦法」查證,如經查證登記
為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者,均予取消錄取資格。
6、 經甄選錄取者,請於報到後一個月內繳交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可之醫療機構健康
檢查報告,未繳交健康檢查報告者,予以取消錄取資格。
7、 因應各項防疫措施,依相關規劃辦理,必要時可視實際需要公告於網站。
7
◎附則一:
教師法
第十四條 教師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予解聘,且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
一、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犯內亂、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二、服公務,因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
三、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四、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五、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解聘及終
身不得聘任為教師之必要。
六、受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規定處罰,或受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條或第二十五條規定處罰,經學
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確認,有解聘及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之必要。
七、經各級社政主管機關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九十七條規定處罰,並經學校教師評審委員
會確認,有解聘及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之必要。
八、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事件,未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通報,致再度發生校園性侵害事
件;或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侵害事件之證據,經學校或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九、偽造、變造或湮滅他人所犯校園毒品危害事件之證據,經學校或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十、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
十一、行為違反相關法規,經學校或有關機關查證屬實,有解聘及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之必要。
◎附則二: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第三十一條 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為教育人員;其已任用者,應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
予以解聘或免職:
一、曾犯內亂、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二、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四、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
五、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六、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七、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尚未痊癒。
八、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九、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且情節重大。
十、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事件,未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通報,致再度發生校園性侵害事
件;或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侵害事件之證據,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十一、偽造、變造或湮滅他人所犯校園毒品危害事件之證據,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十二、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
十三、行為違反相關法令,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第三十三條 有痼疾不能任事,或曾服公務交代未清者,不得任用為教育人員。已屆應即退休年齡者,
不得任用為專任教育人員。
8
新竹市立成德高級中學 114 學年度第一學期第 1次正式教師複試報名表(表 1)
甄選科別
准考證
號碼
(相片黏貼處)
姓 名
姓別
□男 □女
出生年月日
年 月 日
婚姻
□已婚 □未婚
身分證字號
兵役
□役畢 □未役 □服役中
國 籍
□中華民國 □兼具外國籍( 國) □外國籍( 國)
通訊地址
電話
日:( )
夜:( )
行動:
學 歷
畢 業 學 校
系 、 所
日(夜)間部
修業起訖年月
證書字號
修習學分
情形
教育
學分
修習學校
修習
學分數
專門
學分
修習學校
科目名稱
修習
學分數
教師登記
或
檢定情形
種類
科目
登記機關
登記日期
證書字號
教學
經歷
服務學校
職 稱
服務期間
離職原因
備註
繳驗證件
名稱
□國民身分證
□學經歷證件 件
□教育專業學分證件
□身心障礙手冊
□合格教師證書
□實習教師證書
□切結書
□回郵信封
證件驗
畢發還
簽收處
審查
意見
□資格符合
審查人
報考人
(簽名)
□資格不符
年 月 日
注意
事項
1.請先填妥並簽章,報名時請依序(國民身分證、合格教師證書、畢業證書、切結書、身心
障礙手冊、實習教師證書、教育專業學分證件、回郵信封)。
2.相關證明文件以原始證件為準,驗畢發還,留影印本。
3.請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通信報名不予受理。(註:學校如採通信報名者,本項應配合修正。)
4.審核如有異議,得於報名當天以書面檢附有關證件立即送審核人員審核。
5.回郵信封地址請填清楚,以利成績單限時郵寄。
9
新竹市立成德高級中學 114 學年度第一學期第 1次正式教師甄選簡歷表(表 2)
報考科別:
准考證號碼:
(相片黏貼處)
姓名
出生
日期
年 月 日
性別
□男
□女
簡要個人檔案
(自我簡介內容中,請將學經歷、校內外社團活動、各項研究進修、專長興趣、得獎
紀錄、教學理念與實務經驗略述於下,並於口試當日提供證件正本以備參考)
(本表不夠使用,得自由增加,但限 6頁以內,請加頁碼)
註:本表請於 6月5日17:00 前將 pdf 檔寄 [email protected]
10
新竹市立成德高級中學 114 學年度第一學期第 1次正式教師複試准考證(表 3)
報考類科: 科
相片黏貼處
姓 名
身分證
號 碼
性 別
准考證號碼:
(試教口試順序)
甄試日期
114 年6月8日
報到時間
時 分
備註:
通過初試進入複試者,請(依網站公告為主)請持本證暨身分證(或駕照)辦理驗證報到,逾
時報到或無法出具證件者取消應考資格不得進場應試。
07:50~08:30 複試報到。
試 教
口 試
監試人
簽 章
監試人
簽 章
11
切 結 書(表 4)
立切結書人(姓名) 報名參加貴校 114 學年度第一學期第 1次正式教師甄選,已詳
閱甄選簡章內容,茲切結下列事項:
一、所附證件正(影印)本屬實,並確無教師法第 14 條第 1項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第31 條、33 條規定之情事,如有不實願負相關法律責任並無異議放棄錄取及聘任資
格。
二、如為政府機關或公私立學校現職人員,應於應聘時同時檢具原服務機關學校離職證
明書或同意書,否則無異議由貴校依規定不予聘任。
三、如所附為外國學歷證件,經依教育部國外學歷查證要點規定查證有不符或不予認定
情形時,無異議由貴校逕行解聘。
四、如於 114 年7月31 日前無法取得合格教師證書,願無異議放棄錄取及聘任資格。
此 致
新竹市立成德高級中學
切 結 人: (簽名)
身分證字號:
住 址: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月 日
12
新竹市立成德高級中學
教師甄選應考人申請初試複查成績申請書(表 5)
收件編號:
應考人姓名
出生年月日
年 月 日
身分證字號
甄選名稱
114 學年度第一學期第 1次正式教師甄選
報考類科
准考證號碼
申複查項目
□ 專業科目
申請人簽章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事項:
一、申請複查筆試成績,應於各該考試規定複查成績之期限內,以書面向本校教務處親自提
出,逾期不予受理,並以 1次為限。
二、複查項目僅限應考人申請部分,未申請複查部分,概不複查。複查非選擇題時,除漏閱
或校核發現有疑義者外,不重閱答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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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立成德高級中學
教師甄選應考人申請初試複查成績申請書
收件編號:
應考人姓名
出生年月日
年 月 日
身分證字號
甄選名稱
114 學年度第一學期第 1次正式教師甄選
報考類科
准考證號碼
申複查項目
□ 專業科目
複查結果
(本欄應考人請勿填寫)
注意事項:
一、申請複查筆試成績,應於各該考試規定複查成績之期限內,以書面向本校教務處親自提出,
逾期不予受理,並以 1次為限。
二、複查項目僅限應考人申請部分,未申請複查部分,概不複查。複查非選擇題時,除漏閱或
校核發現有疑義者外,不重閱答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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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勿-------------------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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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立成德高級中學
教師甄選應考人申請複試複查成績申請書(表 6)
收件編號:
應考人姓名
出生年月日
年 月 日
身分證字號
甄選名稱
114 學年度第一學期第 1次正式教師甄選
報考類科
准考證號碼
申複查項目
□口 試 □試 教
申請人簽章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事項:
一、申請複查筆試成績,應於各該考試規定複查成績之期限內,以書面向本校教務處親自提
出,逾期不予受理,並以 1次為限。
二、複查項目僅限應考人申請部分,未申請複查部分,概不複查。複查非選擇題時,除漏閱
或校核發現有疑義者外,不重閱答案卷。
新竹市立成德高級中學
教師甄選應考人申請複試複查成績申請書
收件編號:
應考人姓名
出生年月日
年 月 日
身分證字號
甄選名稱
114 學年度第一學期第 1次正式教師甄選
報考類科
准考證號碼
申複查項目
□口 試 □試 教
複查結果
(本欄應考人請勿填寫)
注意事項:
一、申請複查筆試成績,應於各該考試規定複查成績之期限內,以書面向本校教務處親自提
出,逾期不予受理,並以 1次為限。
二、複查項目僅限應考人申請部分,未申請複查部分,概不複查。複查非選擇題時,除漏閱
或校核發現有疑義者外,不重閱答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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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離職同意書(表 7)
本校教師 (身分證字號: )應新竹市立成德高級中學 114 學年度教師甄選
錄取,
同意其自 114 年8月1日離職生效。
此 致
新竹市立成德高級中學
校 長
中華民國 114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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