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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立大直高級中學 114 學年度第一次專任教師甄選簡章
一、 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及臺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規
定。
二、 甄選科別、名額及試教使用教材:
甄選科別
甄選名額
試教使用教材
備 註
高中數學
1 名
龍騰
1.各科錄取人員不得拒絕兼任導師、行
政職務及擔任各類型課程授課教師。
2.數學錄取人員不得拒絕擔任數理資優
班導師、獨立研究等各類資優相關授課
教師及相關行政工作。
高中歷史
1 名
不限
(試教現場提供龍騰、
三民、南一,三種版
本供參)
三、 報名資格: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年齡 65 歲以下(民國 48 年 8 月 1 日以後出生者)領有甄選
科別合格教師證書尚在有效期間,無教師法第 19 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第 33 條規定之
情事始得報考。以下列身分報考者,應符合各該項規定:
(一)實習教師及實習學生,應檢附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當年度資格考試及格證明(如成績
單)、修習教育實習成績通過證明等;並於聲明書具結於 114 年 7 月 31 日前取得相關證明文
件。(新制先考試後實習者,報名須附考試及格證明,具結於 114 年 7 月 31 日前補實習成績通
過證明;舊制先實習後考試者,報名須附實習通過證明,具結 114 年 7 月 31 日前補考試及格
證明)
(二)已具合格教師證書,尚在辦理加科登記參加甄選者,應檢附原持有合格教師證書、辦理加科
學科專門科目認定證明書、專門學分表及相關證明文件,並於聲明書具結於 114 年 7 月 31 日
前取得合格教師證書。
(三)凡持國外學歷證件者,需繳交駐外館處查驗學歷、成績驗證證件(含中譯本)及主管教育行
政機關認定學分之證明、修畢中等學校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並於聲明書具結於 114 年 7
月 31 日前取得合格教師證書。
※附註:凡未符合報名資格而報名者,或持偽造證明文件者,一經查證屬實,立即予以取消錄取資格
或解聘之,並追究當事人相關法律責任,不得有異議。
四、 相關作業事項時程表:
事項
日期與時間
備註
簡章公告
114.04.07(一)起至 114.04.20(日)止
詳情請見五
初
試
網路報名
114.04.07(一)08:00 起至 114.04.21(一)24:00 止
詳情請見六、(一)
報名繳費
114.04.22(二)15:30 前
查詢應試號碼
114.04.21(一)至 114.04.25(五)18:00
初
試
(筆試)
應試 114.04.25(五)19:00-20:40
當日 18:00 前在校網首
頁 公 告 試 場 配 置 圖 ,
18:30 開放校園入場。
詳情請見七、(一)
初試通過名單公告 114.04.29(二)
12:00 前
詳情請見九、(一)
申請成績複查
114.04.29(二)13:00 至 16:00
詳情請見十、(一)
2
事項
日期與時間
備註
複
試
親自或委託報名 114.04.30(三)08:00 至 12:00、13:00 至 16:00
詳情請見六、(二)
教 學 演 示
、口試
報到 114.05.04(日)08:00 至 08:30 報到
當日 07:30 前在校網首
頁公告報到地點,07:50
開放校園入場。
應試 114.05.04(日)08:40 開始抽題
詳情請見七、(二)
正 取 與 備 取
榜單公告
114.05.05(一)17:00 前
詳情請見九、(二)
錄取報到
114.05.06(二)08:30-16:00
詳情請見十一
五、 簡章公告方式:公告於下列網站
(一) 本校網站(
(二) 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選聘網
http://tsn.moe.edu.tw/index/NewsShow.aspx?f=FUN201003161118253V1
六、 報名方式:
(一)初試:一律採網路報名,通訊報名不予受理,初試報名不辦理現場書面證件審查,應考人繳
費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1. 報名網址:臺北市立大直高級中學教師甄選服務網。
http://web.dcsh.tp.edu.tw/recruit
2. 報名程序:應考人登入報名系統,依系統欄位指示填入相關資料,並上傳最近 3 個月 2 吋
正面半身脫帽彩色數位相片檔(PNG、GIF、JPG 或 JPEG 格式)
,完成線上報名後,依系統產
生之繳費說明取得「報名序號」
,再赴金融機構繳費。
3. 初試報名費:
(1) 初試報名費:新臺幣 300 元整。
(2) 匯款帳號:台北富邦銀行公庫處 16050682700004
匯款戶名:臺北市立大直高級中學地方教育發展基金
(3) 報名費一律至銀行或郵局臨櫃匯款(手續費請自付),請勿以轉帳(ATM)方式繳款。匯
款務必於 4 月 22 日(星期二)15 時 30 分期限前完成匯款手續,逾時致使本校無法於
繳費截止當日收到報名費,則不予受理報名,亦不辦理退費。請自行保留匯款收據。
(4) 匯款單須註記「報名姓名」與「報名序號」等項目(若匯款單因字數限制無法全數填
寫則可省略報名姓名)。
4. 完成繳費,約一個工作天後,即可自行登入報名系統並點選「查詢報名資格」查詢應試號
碼,毋須列印准考證。
查詢電話:(02)25334017 轉 161(人事室)、121(教務處)。
(二)複試:一律親自或委託報名,通訊報名不予受理。免報名費。請於期限內完成報名手續,並
攜帶相關證件正本供驗,逾時不予受理。
1. 報名地點:本校第二棟二樓人事室(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 420 號)
2. 複試報名應繳附下列各項表件:
(1) 報名表、教師甄選個人資料表、聲明書。
(2) 繳驗證件:正本驗畢發還,影本(以 A4 大小為原則)依序裝訂成冊交本校留存。
I. 國民身分證。
II. 中等學校該類科合格教師證書。
III.高中以上各教育階段畢業證書【持國外學歷證件依簡章三之(三)辦理】。
IV. 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當年度資格考試及格證明(如成績單)、修習教育實
習成績通過證明等(已具合格教師登記證書者免附)
。
V. 請自行粘貼本人最近 3 個月內 2 吋半身正面脫帽彩色照片於複試報名表。
VI. 公立學校正式教師需附現職單位同意離職證明書(未繳交者於聲明書具結)。
3
VII.其他相關證明文件(無則免附):(1)身心障礙手冊(2)原住民身分證明(
3)
修畢資優教育學程(學分班)(4)修習特教 3 學分以上或修習特殊教育研習 54 小
時以上研習證明(5)具雙語專長教師證或雙語學分證明或英語能力達 B2 級以上
證明(6)
具本土語專長教師證或本土語檢定達 B2 等級以上證明。
VIII.
相關經歷之服務或離職證明。
七、 甄選方式:採初試及複試二階段辦理。(本校提供身心障礙應考人考試適當服務措施)
(一)初試:採筆試方式,各應考人應於應考前自行查詢應試號碼(查詢方式請見六、(一)、4.)並
攜帶國民身分證應考。本校不開放陪考人員入校。
1. 筆試內容:學科專業科目。
2. 筆試時間 100 分鐘,筆試開始 20 分鐘後不得進場,50 分鐘後始得繳卷離場。
(二)複試:分教學演示及口試。
1. 教學演示:
科目
版本
範圍
時間
高中數學
龍騰
部定必修與加
深加廣課程
20 分鐘
(含 5 分鐘專業問答)
高中歷史
不限
(現場提供龍騰、三民、南一,
三種版本供參)
2. 口試:
(1) 每人 15 分鐘。
(2) 口試為當場即時回答,內容包含學歷、經歷、教育理念、班級經營、教學知能、課
程設計、表達能力、儀容舉止及行政管理等範圍。
(3) 可提供個人教學計畫、作品集、設計或指導學生專題研究書面資料。
3. 其他說明:
(1) 應考人應攜帶國民身分證應考。
(2) 參加複試者由本校於複試日前抽籤排定複試順序。
(3) 未於時間內完成報到,經唱名三次仍未到者,取消資格。
(4) 準備室內禁止使用任何通訊器材(含手機、穿戴式裝置、3C 產品等)。
(5) 應考人於演示時僅可使用本校提供之課本及自備之相關資料及教具上台試教,不得
使用自備之教科書(含教師手冊、備課用書)、坊間講義。演示現場不提供網路、單
槍投影機、電子白板、麥克風、筆記型電腦等設備,應考人亦不得自備。
(6) 教學演示、口試之序號及試場配置圖於當天公告於本校報到處。
八、 甄選錄取方式:
(一)初試依筆試成績擇優錄取 9 名參加複試,初試成績與第 9 名同分者均予錄取參加複試。
(二)凡進入複試者,初試成績不再採計,以複試總成績為錄取依據,由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依本
次甄選缺額錄取正取人員,另得視需要備取若干名。
(三)複試配分方式:
項目
總分
占比
教學演示
100
60%
口試
100
40%
(四)教學演示、口試中之一項原始分數未達 80 分者,得不足額錄取或從缺。
(五)甄選同分時,依下列順序優先錄取之:
1. 身心障礙人士。
2. 原住民。
4
3. 修畢資優教育學程(學分班)者。
4. 曾任教資優班,並可檢附證明者。
5. 5 年內曾指導學生參加縣市地區、全國性或國際性科學競賽或展覽活動並獲獎者。
6. 修習特教 3 學分以上或修習特殊教育研習時數 54 小時以上者。
7. 曾參加縣市地區、全國性或國際性科學競賽或展覽活動並獲獎者。
8. 具本土語專長教師證或本土語檢定達 B2 等級者。
9. 具雙語專長教師證或雙語學分證明或英語檢定達 B2 等級者。
(六)初、複試成績,請以應試號碼與身分證號碼進入本校網站查詢,不另寄發成績單。
九、 甄選錄取公告方式:
(一)初試:於本校網站公告,請自行查看不另行通知。
(二)複試:於本校網站公告,請自行查看不另行通知。
十、 申請成績複查:
(一)複查初試成績請於期限內,提供應試號碼、身分證,以書面親自向本校人事室申請,逾期或
程序不合者,不予受理。
(二)申請複查成績,不得要求重新評閱、閱覽或複印試卷。亦不得要求告知甄選委員會閱卷委員
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十一、 錄取人員報到:
正取人員於 114.05.06(二)08:30-16:00 前攜帶離職同意書、學經歷證件(正本驗證、影本繳交)、
「勞工一般體格及健康檢查紀錄」(含最近 3 個月內胸部X光透視,得於報到後 15 日內繳交)及郵
局存摺影本至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逾期以棄權論,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十二、附則:
(一)應屆實習期滿取得合格教師資格之公費教師,應於聲明書具結在錄取後賠償公費並放棄原縣
市(校)分發,並於 114 年 7 月 31 日前向原師資培育大學償還公費並取得證明,始予聘任。
(二)經甄試錄取者,若發現資格不符,或證件有偽造、變造情事,或到職後無法辦理核薪者,均
應無條件自到職日起自動解職,報考人不得要求任何補償及異議,並應放棄先訴抗辯權。若
涉及刑責,由報考人自行負責。
(三)待遇:依教師待遇條例支給規定辦理。
(四)教師應專任,非經學校同意不得在校外兼課、兼職。凡經錄取者,不得拒絕學校安排兼任之
職務,如導師、行政工作、協助校務工作、發表行動研究、兼授國中部課程及參與教學輔導
計畫……等。
(五)經甄選錄取者,應繳交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可之醫療機構健康檢查表(含
最近三個月內胸部X光檢查),且應包含勞工健康保護規則附表之健康檢查項目;未繳交者,
均予以註銷錄取資格。
(六)現役軍人服法定役無法報到者,保留錄取資格。若無法於規定時間親自報到,得出具服役證
明,以委託書委託代理人持相關學歷證件正本及各項應繳交資料辦理報到。
(七)錄取人員應配合辦理性侵害犯罪加害人資料查詢。
(八)報名人員相關資料應提供教師甄選報名及教育部研訂師資培育政策之用。
(九)報名及初試、複試日如遇颱風等天然災害,經臺北市政府發布停止上班時則延後辦理,確定
時間另行於本校網站最新消息區公告。
(十)因應各項防疫措施,依相關規定辦理,必要時可視實際需要公告於本校最新消息區。
(十一) 申訴單位及電話:02-25334017#161(本校人事室)。
5
臺北市立大直高級中學 114 學年度第一次專任教師複試報名表
甄選科別:高中 科 編號:
(本校填寫)
姓
名
身分證編號
性別
出生
日期
年 月 日
自 行 粘 貼 最
近 3 個月內
2 吋 半 身 脫
帽彩色照片
現
職
住
址
□□□
電
話
(H)
:( ) 手機:
兵
役
□役畢 □未服役 □免役
服役期間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項
目
序
號
檢 附 之 證 明(請 於 空 格 內 填 入 資 料)
初審
複審
基
本
證
件
1 國民身分證
。
2 教師證書: 科 號
3
畢業證書: (高中、五專) 畢業年月:__年__月
畢業證書: 大學 系 組 畢業年月:__年__月
畢業證書: 大學 所 組 畢業年月:__年__月
4 檢定考試及格證明、修畢中等學校學科教育學程證明書或實習教師證書
5 教育學分證明、專門科目學分證明
6
駐外館處查驗學歷成績證件(含中譯本)及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學分之證明
其
它
證
件
7 現職單位同意離職證明書。
8 身心障礙手冊。
9 原住民身分證明。
10 修畢資優教育學程(學分班)證明。
11 修習特教 3 學分以上或修習特殊教育研習 54 小時以上研習證明
12 曾任教數理資優班證明。
13 5 年內指導學生參加縣市地區、全國性或國際性科學競賽或展覽活動並獲
獎之證明。
14 曾參加縣市地區、全國性或國際性科學競賽或展覽活動並獲獎之證明。
15 雙語專長教師證或雙語學分證明或英語檢定達 B2 等級證明。
16 本土語專長教師證或本土語檢定達 B2 等級證明。
17 相關經歷之服務或離職證明。
證件影本請依序號排列,以 A4 大小紙張影印為原則
。
經
歷
____________ 機關(學校) ______ (職稱)服務期間:___年__月___日至__年__月__日
____________ 機關(學校) ______ (職稱)服務期間:___年__月___日至__年__月__日
____________ 機關(學校) ______ (職稱)服務期間:___年__月___日至__年__月__日
____________ 機關(學校) ______ (職稱)服務期間:___年__月___日至__年__月__日
委
託
報
名
本人因故無法親自辦理甄選報名,茲委託 先生代理辦理
(需檢
附委託書)
。
發還證件正本(影本留存)
報考人
簽 收
6
臺北市立大直高級中學 114 學年度
教師甄選個人資料表
一、教學、教育理念(含任教生涯中的收穫與心得):
二、專長及興趣:
三、課程設計與教學之工作實務(得檢附證明文件):
四、曾任行政資歷或擔任導師之工作實務:
五、特殊經歷及成果(得檢附成果資料)
:
六、對本校的認識及選擇本校的原因:
七、個人生涯規劃(含最想擔任的行政工作、對自己的期許及抱負):
八、其他:
7
聲 明 書
立聲明書人 參加貴校(臺北市立大直高級中學)114
學年度專任教師甄選,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無異議放棄錄取資格,倘涉
及偽造文書或違反聘約,願意負相關法律責任,特此聲明。
一、未於規定期間取得合格教師證書。
二、未於規定時間繳交原服務學校離職同意書或其他應提供、繳交之證明
文件。
三、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偽造或不實者。
四、經甄選錄取,未依限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最近 3 個月內胸部X
光透視)。
五、經通知錄取,未依規定時間報到。
六、經簽約回聘後,未至貴校應聘。
七、有教師法第 19 條各款規定情事之一或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33 條
所列各款情事之一。
八、經「各教育場域不適任人員通報及查詢系統」查證有不適任情事。
九、為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設籍未滿 10 年。
十、具服務義務之公費教師,錄取後未放棄分發,並依限賠償公費。
此致
臺北市立大直高級中學
立聲明書人: (簽名蓋章)
身分證編號:
通 訊 處:
電 話:
中
華
民
國
1
1
4
年
月
日
(校名)
同意離職證明書
茲同意本校教師 參加貴校
114 學年度專任教師甄選,錄取後於 114 年 8 月
1 日離職,並於離職時發給離職證明書。
此致
臺北市立大直高級中學
校 長
(學校大印)
中華民國 114 年 月 日
委
託 書
本人 擬報名參加 貴校所舉辦之 114 學年度第一次
專任教師甄選複試,惟因故未能親自報名,茲委託 攜
其身分證及本人報名表及相關證件代為辦理報名手續,並全權處理
相關事宜。
此 致
臺北市立大直高級中學
委託人姓名:
(請簽章)
身分證字號:
通
訊 處:
受託人姓名:
(請簽章)
身分證字號:
通
訊 處: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月
日
臺北市立大直高級中學 114 學年度專任教師甄選
身心障礙應考人服務申請表
科別: 科
姓 名
應 試
號 碼
性 別
□男 □女
身分證
字 號
身心障礙手冊
字 號
類 別
程度別
聯絡電話
日( )
夜( )
行動電話
通 訊
地 址
考 生 應 考 服 務 項 目(請 依 實 際 需 求 勾 選)
試 題 □提供放大 2 倍之試題
答案卷(卡) □ 以原答案卷(卡)放大之 A4 影印本作答
□ 以 A4 空白紙代替答案卷(卡)作答
試 場 安 排 □ 試場安排在 1 樓或設有電梯之試場
身心障礙手冊正面影本浮貼處
身心障礙手冊背面影本浮貼處
※本表填妥後,務請隨同報名表件於報名時一併繳交,俾憑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