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經分發之正式錄取人員應於 111 年7月21 日(星期四)13 時30 分至 16 時止攜帶複試成
績單(請逕至甄選網站自行下載列印)、國民身分證及教師合格證書親自至各分發學校人
事室辦理報到,並依各校所訂期限繳交公立醫院或衛生所體格檢查合格表(含最近 3個
月內胸部 X光檢查及相關證明文件),逾時未辦理報到者,視同自願棄權,取消錄取資
格,另幼兒園教師應於報到後 7日內檢具近 3個月內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三) 正式錄取人員至各分發學校報到時,如欲辦理年資敘薪之審議,應自行檢具原服務單
位離職證明書。
二、 遞補及代理教師
(一) 遞補分發:
1.正式錄取人員分發後若仍有缺額(含正式錄取人員未報到或報到後放棄聘任),始辦理
遞補分發,並於 111 年7月25 日(星期一)15 時前於教育局網站公告遞補分發甄選類
組、名額及遞補人員排序。若無名額可供遞補分發,則不另行公告。
2.遞補人員應於 111 年7月26 日(星期二)9 時前持複試成績單(請逕至甄選網站自行下
載列印)及國民身分證親自至臺中市南區信義國民小學(地址:402012 臺中市南區五權
南路 325 號,電話:04-22651522)報到,按總成績高低依序唱名分發,唱名 3次未到
者視同棄權。如本人不克參加分發委託他人者,須出具分發委託書(附件 4)、複試成
績單、應考人本人國民身分證及受託人國民身分證或身分證明文件(附有照片足資證
明身分之護照或全民健康保險卡或駕駛執照),始得參加分發。
3.經分發之遞補教師應於各分發學校規定時間親自至各校人事室辦理報到。
4.遞補分發錄取人員至各分發學校報到時,如欲辦理年資敘薪之審議,應自行檢具原服
務單位離職證明書。
(二) 代理教師分發:
1.參加複試未獲正式錄取或未遞補分發者,得為報考甄選類組之候用代理教師【以 111
年7月25 日(星期一)15 時教育局網站公告為準】,並應於 111 年7月26 日(星期二)9
時30 分前持複試成績單(請逕至甄選網站自行下載列印)及國民身分證至臺中市南區
信義國民小學(地址:402012 臺中市南區五權南路 325 號,電話:04-22651522)報到,
逾時未報到者,視同放棄,不得異議。如本人不克參加分發委託他人者,須出具分發
委託書(附件 4)、複試成績單、應考人本人國民身分證及受託人國民身分證或身分證
明文件(附有照片足資證明身分之護照或全民健康保險卡或駕駛執照),始得參加分
發。
2.111 年7月26 日(星期二)辦理正式教師遞補分發作業完畢後,辦理候用代理教師公開
分發作業,按總成績高低依序唱名分發,唱名 3次未到者視同棄權。經分發之代理教
師應於各分發學校規定時間親自至各校人事室辦理報到。
3. 未獲分發者,保留其候用代理教師資格,候用期限至 112 年4月30 日止,逾期無條
件喪失候用資格。本市各國民小學得參酌初試測驗成績,另行辦理長期代理、長期代
課教師公開甄選作業。
三、錄取分發至本市國民小學之英語專長教師(含英語專長共聘)、本土語(閩南語)專長教師【含
本土語(閩南語)專長共聘】、音樂專長教師(含藝才班、音樂專長共聘)、美勞專長教師(含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