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月1日前)取得接受基本救命術 8小時以上訓練證明或研習時數證明。
四、 甄選榜示前發現有不符前規定甄選資格者,應取消參加甄選資格;錄取後發現者,撤銷錄
取聘任資格,若已應聘,則無條件解聘,不得異議。
肆、 初試及複試報名方式
一、 初試
(一) 報名方式:採網路報名,不受理通訊報名,報名網址將於 114 年4月17 日(星期四)18
時公布於教育局網站。
(二) 報名及繳費時間:報名時間自 114年4月18 日(星期五)9 時30 分起至 114 年4月24
日(星期四)12 時止;繳費時間自 114年4月18 日(星期五)9 時30 分起至 114 年4月24
日(星期四)15 時止。若逾時未繳費,則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不接受補繳報名費。
(三) 應考人登入報名系統,依系統欄位指示填入相關資料、上傳最近 3個月內 2吋正面半
身脫帽證件照、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尚在有效期間,無則免附);報考原住民重點學校
普通教師者,應另上傳最近 3個月內之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開具日期在 114
年3月1日之後),或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證書(無則免附),或曾獲
教育部師鐸獎、教育部教學卓越金質獎或銀質獎、教育部教育實習績優獎之楷模獎任
一獎項獲獎證明文件,或國民小學學科知能評量證書之精熟級證書,登錄報名並列印
報名表,依系統繳費說明辦理轉帳或臨櫃(限臺灣銀行)繳費,請務必自行查核繳費是否
完成。
(四) 身心障礙應考人如需申請初試考場服務,應於 114 年4月24 日(星期四)前(含當日,以
郵戳為憑)將「114 學年度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受託辦理本市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甄選
身心障礙應考人考場服務申請表(初試)」(附件 6)填妥,並檢附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影
本,以掛號寄至臺中市南區信義國民小學人事室(地址:402012 臺中市南區五權南路
325 號),影本請先傳真臺中市南區信義國民小學人事室(傳真電話:04-22658972)。未
依期限寄送者,不受理補申請考場服務;資格審查結果不合者,取消考場服務申請。
(五) 初試報名費:新臺幣
1,000
元整(轉帳之手續費由應考人自行負擔),轉帳銀行別:臺灣銀
行臺中分行,請以臨櫃或轉帳繳費方式辦理,既經完成報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六) 完成繳費者,請於 114 年5月5日(星期一)9 時至 114年6月6日(星期五)17 時止,自
行至報名網站列印准考證,始完成報名手續。請應考人自行保留 ATM 轉帳證明影本備
查;如以「網路銀行繳費」或「ATM 繳費但無 ATM繳費明細表」者,請檢附「存摺
正本」備查。因故無法列印准考證者,請檢附身分證明文件或繳款證明於 114年6月6
日(星期五)17 時前向臺中市南區信義國民小學申請補印准考證。
二、 複試
(一) 報名方式:採現場親自報名或委託他人報名並進行資格審查,不受理通訊報名。
(二) 報名時間:114 年6月16 日(星期一)9 時至 12 時;13 時30 分至 17 時止。
(三) 補件時間:114 年6月17 日(星期二)9 時至 12 時止(僅受理 6月16 日複試報名因資格
審查未通過需補件者或服務年資積分證明文件需補件者之複審)。
(四) 報名、補件及資格審查地點:臺中市南區信義國民小學(地址:402012 臺中市南區五權
南路 325 號,電話:04-22658938、22658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