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八
桃園市 113 年度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分發口試及試教補充說明
一、各類教師口試及試教時,均不可繳交任何資料,如:單元教學活動設計、簡案或個人資
料檔案,工作人員亦不代轉交任何資料給評審委員。
二、請依公布之試場、序號、時間,進行試教及口試。
三、考生應攜帶准考證及國民身分證(或貼有照片之駕照、健保 IC 卡、護照,並須於有效期
限內)正本,以供試務人員查驗。
四、請提前 10 分鐘進入考生休息室,等待工作人員叫號並保持安靜。
五、教科書及粉筆:試教準備室及試教場各提供一套教科書供考生使用(請勿畫記、禁止帶離
準備室或試教場),試教場內提供白色及彩色(紅、黃、藍、綠)粉筆供試教。
六、試教流程:
(一)考生應於個人規定報到抽籤時間 10 分鐘前進入休息室。
(二)5分鐘前叫號至準備室報到,並核對身分證、准考證。
(三)到達報到抽籤時間,由考生依該試教領域自行抽一單元進行試教,並於抽籤紀錄表
核對無誤後簽名確認。
(四)開始試教時間 3分鐘前,由試務人員引導至準備位置等待。
(五)試教時間為 10 分鐘。【 僅專任輔導教師(含合聘教師)試教科目「輔導諮商
技術情境演練」試教時間為 15 分鐘】。
(六)進入試場即開始計時。
(七)結束時間前 1分鐘響鈴聲一長聲,時間到響鈴聲兩長聲,應立即結束試教,否則依
規定扣分。
(八)未依抽籤單元教學,並經評審委員確認者,以該試場最低分給分。
(九)試教現場沒有學生。
(十)國小專任輔導教師之輔導諮商技術情境演練,現場提供個案。【專任輔導教師
(含合聘教師)試教科目「輔導諮商技術情境演練」時間分配:實務演練 10 分鐘及闡
述問答 5分鐘】。
七、口試流程:
(一)考生應於個人規定報到時間 10 分鐘前進入休息室。
(二)5分鐘前叫號至準備室報到,並核對身分證、准考證。
(三)開始口試時間 3分鐘前,由試務人員引導至準備位置等待。
(四)口試時間為 10 分鐘。
(五)進入口試試場便開始計時。
(六)結束時間前 2分鐘響鈴聲一長聲,時間到響鈴聲兩長聲,提醒口試委員時間。
八、超過試教報到抽籤時間 15 分鐘仍未報到者,或口試唱名三次未到者,均取消應考資格。
九、進入複試教學準備室不得再回考生休息室。手機隨即關機,禁止與外界聯繫或使用行動
電話、平板等 3C 產品、電子穿戴式裝置【包括智慧眼鏡、智慧耳機、智慧手錶、智慧手
環(如小米手環及 AppleWatch 等)等均屬於電子穿戴式裝置 】;進入複試試場時,手
機、平板電腦及穿戴式裝置等所有電子器材不得攜入複試試場,上述行為違者不予計分。
十、其餘未規範者,悉依簡章及試場規則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