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園國小學生成績評量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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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林園國民小學學生成績評量辦法

104119日臨時校務會議通過

105120日校務會議通過

10653日臨時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106111日臨時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10894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壹、總則

一、依據:本校學生成績評量事宜,依據國民教育法第十三條第一項、教育部國民中小

學成績評量準則及高雄市國民小學學生成績評量辦法及高雄市國民小學學生

成績評量補充規定相關規定辦理。

二、學生成績評量應依學習領域及日常生活表現,分別評量之;其評量範圍如下:

()學習領域評量:依能力指標、學生努力程度、進步情形,兼顧認知、技能、情意

等層面,並重視各領域學習結果之分析。

()日常生活表現評量:學生出席情形、獎懲、團體活動表現、品德言行表現、公共

服務及校外特殊表現等。

三、學生成績評量以適性化、多元化為原則,兼顧形成性評量、總結性評量,必要時應

實施診斷性評量及安置性評量。

四、學校為研議及審查學生成績評量及畢()業事宜,應設學生成績評量審查委員會。

置審查委員515人,本校設置11人,由學校教務主任擔任召集人,其成員應包

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教師會及家長會代表【如附件1】。

五、學習領域評量分為定期評量及平時評量,定期評量方式與次數,經學校課程發展委

員會通過後實施,並應在學期初向學生及家長說明之,並訂定林園國小定期評量命

題與試題審查實施計畫【如附件2】。平時評量之次數由任課教師審酌課程需要自訂

之。期中成績評量以考科為主,頒發各班優秀前五名學生,期末以綜合領域成績評選

出優秀前五名,及各領域優秀一名(共七大領域)。請各班導師僅公布優秀名單,勿公

佈名次。

六、學生成績評量,應視學生身心發展與個別差異,以獎勵及輔導為原則,並依各學習

領域及活動性質,採用下列三種以上之方式辦理,包括筆試、口試、表演、實作、

作業、報告、資料蒐集整理、鑑賞、晤談、實踐、學生自評、同儕互評及其他方式

進行評量。

七、學生成績評量方式,由任課教師依教學計劃在學期初以口頭或書面通知等方式向學

生及家長說明,學生成績由任課教師負責評量。

八、學生學習領域成績評量紀錄以量化紀錄為之,學生學習領域成績評量紀錄以量化紀

錄為之;輔以文字描述時,應依評量內涵與結果予以說明,並提供具體建議。前項

量化紀錄以百分法計分,不排名次,至學期末應將其分數依下列基準轉換為優、甲、

乙、丙、丁等第方式記錄:

()優等:九十分以上者。

()甲等:八十分以上未滿九十分者。

()乙等:七十分以上未滿八十分者。

()丙等:六十分以上未滿七十分者。

()丁等:未滿六十分者。

貳、日常生活表現之評量

日常生活表現評量依下列各款規定辦理:

一、學生出缺席情形:依學生出缺席情形包含事假、病假、曠課、公假及喪假等記錄。

二、獎懲:依學校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要點與榮譽制度,記錄學生實際獎懲情形。

三、團體活動表現:依學生在班級及學校活動中遵守規範、團隊合作與人際關係等表現

記錄。

四、品德言行表現:依學生在日常生活中敬愛人、愛整潔、守秩序、有禮貌與做環保等

表現記錄。

五、公共服務表現:依學生公共區域清掃、善行事蹟、擔任學生志工與幹部之服務精神

與領導能力等表現記錄。

六、校內外特殊表現:依學生參加校內外比賽、展演等特殊表現之情形記錄。

七、其他:參酌學生之知能、性向、興趣等因素,並依平日行為觀察、談話紀錄、家庭

訪視等記錄。

參、學習領域之評量

一、學生學習領域之評量,分就語文、健康與體育、社會、藝術與人文、數學、自然與

生活科技及綜合活動學習領域個別辦理;學校彈性課程併入學習領域實施評量。國

民小學一、二年級之社會、藝術與人文及自然與生活科技學習領域統整為生活課程

實施評量。

二、本校學生紙筆測驗定期評量為每學期二次,實施日期應配合高雄市政府教育局行事

曆辦理,得於例假日次日舉行;其評量方式由各學習領域課程小組決定之。

三、學習領域評量之成績計算,依下列各款規定辦理:

()各學習領域之學期成績:訂定期評量與平時評量所占比例為各占50%

()學生學習領域畢業總成績:以語文、健康與體育、數學、社會、藝術與人文、自

然與生活科技及綜合活動等七大領域分別計算之,其中一、二年級各占百分之十;

三、四年級各占百分之十五;五、六年級各占百分之二十五。

()特殊情形學生如縮短修業年限、返國就讀等,依其實際修業學期比例核算畢業總

成績。

四、學生因故不能參加學習領域定期評量時,經學校核准給假者,得補行評量,其成績

以實得分數計算為原則,訂定林園國小成績預警輔導機制及補考實施計畫【如附件

3】。

五、學生或其家長對成績有疑義,應於接獲成績單後一週內向學校申請複查,逾期不予

受理。

六、學生各項成績之登記及處理,由授課教師辦理,並應登錄於國小校務管理系統,每

學期末成績結算後由學校備份保存。

七、特殊教育學生之成績評量除依高雄市國小學生學習評量補充規定實施外,應衡量其

學習需求及優勢管道並依高雄市國民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生成績評量實施要點規定

彈性調整,明定於個別化教育計畫中,必要時由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之。

八、流感流行期間成績處理依「高雄市國民中小學因應新型流感疫情補課暨成績評量處

理原則」處理。

九、學生修業期滿,符合下列規定者,發給畢業證書;未達規定者,發給修業證明書:

()學習領域畢業總成績有三項達丙等以上,或應屆畢業當學期成績有三項達丙等以

上。

()曾列為專案輔導個案,已改善並結案。

()除公、喪、病假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外,學習期間上課總出席率至少達二分之

一以上。

()自中華民國10181日以後之學生適用以下之規定:

1.學習期間扣除學校核可之公、喪、病假,上課總出席率至少三分之二以上,且經

獎懲抵銷後,未滿三大過。

2.七大領域有四大學習領域以上畢業總平均成績丙等以上。

肆、評量結果之處理

一、任課教師應確實掌握學生學習狀況,對學習表現欠佳學生,應予預警、課業輔導等

措施。學生學習過程中各學習領域之成績評量結果未達及格基準者,學校應實施補

救教學及相關補救措施。

二、學期成績未達六十分,補救教學措施及補考制度實施內容如下:

()各科教師於每學期末主動提報學期總分未達丙等(六十分)之學生名單。

()教務處彙整學生名單後,由班級導師利用課餘時間安排學生接受課業輔導。

()由授課教師製作補考測驗卷,於補救教學結束後進行補考施測。

三、學生日常生活表現待改進事項足以影響其人格發展者,學校輔導單位應予專案輔導。

四、學生成績評量紀錄,應定期告知家長及學生。學期或畢業成績通知除量化紀錄外,

得參酌學生人格特質、學習能力、生活態度、特殊才能等以文字描述加以說明,並

提出具體建議。

五、學生成績評量結果與文字紀錄,因應個資法規定與維護學生權益予以保密,除教育

相關業務資料申請,未經學校家長及學生本人同意不得提供作為他用。

六、違反試場規則-相關成績評量規定

(一)事前防範:

1、請老師於定期評量前或平日評量時,向學生說明評量規則,提醒學生遵守評量試場

規則,避免做出具有作弊嫌疑之動作(例如左顧右盼、東張西望、交頭接耳…)。

2、教務處將修正定案的成績評量辦法公佈於學校網站。

(二)監考從嚴:

1、評量當日請級任老師協助調整座位安排、拉開座位間距避免學生有作弊機會,造

成考試不公之現象產生。

2、請監考教師嚴格執行試場規則,避免中途離場或其他情事之產生。成績評量時,學

生如有作弊疑慮,經監考老師予以明確提醒並制止後,仍有明顯作弊行為,則認定

為作弊。

3、未有明確證據,雖有懷疑或學生檢舉,仍不得視為學生作弊,也不可要求重考或扣

分;學生要檢舉同學時,需於評量當時向監考老師提出,評量結束後才提出者,均

不予受理。

(三)學校學生於學習領域定期評量時,若發生作弊行為,其評量方式如下:

1、得依補考辦法,進行補考。由出題老師經出題、審題機制後重出之B難度、題數、

題型與其原月考題型類似。

2、作弊學生成績不得列為當次優秀定期評量或各領域獎勵表揚。

3如確定作弊事宜,請導師以口頭或書面(聯絡簿)通知家長,說明學校依成績評量

辦法處理情形,若有未盡事宜,家長可向教務處洽詢。

伍、本辦法經校長核定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註冊組長: 教務主任: 校長:








附件1

高雄市林園區林園國民小學學生成績評量審查委員會設置要點

104.8.3經臨時校務會議通過

壹、依據:96322日高市府教三字第0960012928號令公佈之「高雄市國民小學學生

成績評量辦法」第十七條。

貳、為執行國民教育法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之學生成績評量事宜,依本要點組設學生成績

評量審查委員會(以下簡稱為本會)。

參、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學校學生校外特殊表現之評量。

二、學校學生因事、病假缺考,其補考成績計算方式之研議。

三、學校學生修業滿期,其畢業資格之審查。

肆、本會置委員11人,其中教務主任為當然委員,擔任召集並主持,其餘委員由下列人員

組成之:

一、學校行政人員代表:3人。(教務主任、學務主任、輔導主任)

二、學校教師代表:各年級代表一人,共6人。(各學年主任)

三、教師會代表:1人。

四、家長會代表:1人。

委員任期一年,自每年八月一日起至次年七月三十一日止,期滿得續聘之。教師會代表部分,若無學校教師會時另推舉科任代表1人,其聘期至原聘期屆滿之日止。

伍、本會於不影響課務時間內視實際需要召開會議;必要時得經校長核可以公假登記開會,

並由教務處為課務排代。前項會議由教務主任召集,並為會議主席。第一項會議應有委

員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委員相對多數決議行之。

陸、委員關於學生成績評量、審議及決議之迴避,準用行政程序法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三

條之規定。

柒、本會委員均為無給職。

捌、本會必要時得邀請相關人員列席說明或諮詢。

玖、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2

高雄市林園區林園國小定期評量命題與試題審查實施計畫

壹、依據:

一、10462日「高雄市國民小學學生成績評量補充規定」辦理。

二、104119日臨時校務會議通過「高雄市林園國民小學成績評量辦法」辦理。

貳、目的:

一、檢核評量符合教學目標及教學內容並兼顧認知技能與情意領域。

二、經由評量隨時診斷學生學習困難,並進行補救教學。

三、提昇教師命題客觀性,協助建立命題控管機制。

參、作業流程:包含命題、審題、繳交試題、複閱、印製、發卷、收卷、閱卷、成績統計

及分數應用與補救教學之實施等項目【如附件2-1】,建立試題審核機制,依作業流程

確實執行。

肆、命題內容:本校教師應秉持專業,依據教學計畫之進度範圍設計評量試題,命題內容

應兼顧知識、理解、應用、分析、綜合、評鑑等層面。

伍、評量試題安全防護:本校全體教職員工,應嚴守評量之安全防護及保密工作,不得有

洩題之行為,違者依相關規定懲處。

陸、建立題庫:為避免試題有雷同之虞,教務處保留過去二年內試題提供教師參酌,並請

命題教師提供試題電子檔,俾建立歷年題庫做為未來命題審題之參考。

柒、審題機制:教務處對定期評量之試題得提供命題教師自我檢核表【如附件2-2】,分別

請命題教師填寫和審題教師共同討論確認後簽署。試卷審題完成後送交教務處進行複

閱,教務處保有最後審核修訂權,修訂完成並通過複審始得印製試卷,以維護學生權

益。

捌、閱卷教師進行閱卷完畢後,應於3日內完成該科成績輸入校務系統,並運用校務系統

進行後續分數應用及補救教學措施。

玖、本計畫經本校「學生成績評量審查委員會」通過,陳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2-1

高雄市林園區林園國民小學學生定期評量紙筆測驗命題作業流程及說明

  1. 流程圖:


命題


發卷


印製


複閱


繳交試題


審題


修正


直線接點 27直線接點 26直線接點 25直線接點 24直線接點 23直線接點 22直線接點 21直線接點 20直線接點 19

收卷


閱卷


補救教學


成績統計及分數應用


直線接點 14直線接點 13直線接點 12直線接點 11直線接點 10直線接點 9直線接點 8直線接點 7

教學


直線接點 5直線接點 4

保管


直線接點 2直線接點 1








二、說明:

序號

項目

注意事項

1

命題

  1. 命題教師之身分應予保密,防止各種可能發生的困擾。

  2. 命題時,教師應依教學內容設計命題,坊間出版社之試題得供

部份參考修正,但不得完全直接引用。

  1. 命題時,紙張尺寸應為B4字體標準應使用正體字、標楷體,字體大小

宜使用14級字。是否加注音符號,須配合學童年段與個殊性。答題形式

應多元,有符號、數字等選項,也有文字書寫、作文創作形式。

  1. 命題時之配分要領,以百分法為原則,改變時應讓學生明白計分

方式。

  1. 命題應具鑑別度,試題難易度兼顧,尤應避免全面偏艱澀或偏易。

  2. 考前勿直接複習試題,所有練習題應避免洩題之可能性。

  3. 命題教師禁止將試題影印流通在外。

  4. 使用個人電腦,應有保密措施,若使用學校公用電腦出題,離開電腦前,

應確認試題檔案全部清除。

  1. 教師命題應注意試題安全防護並負保密之責。

2

審題

  1. 由學年主任(科任命題教師)召集學年導師(同科目任課教師),各別定時定點、限時召開共同會議審查各該科目(領域)試題。

  1. 審題時應就命題原則審查,並注意項序、配分、標頭、字體等,避免錯誤。

  2. 審題後立即修正電子檔案,審題之相關紙本資料應放入教務處提供之審

題專用資料袋中彌封,不得隱匿不交。

  1. 參與審題教師應注意試題安全防護並負保密之責。

3

繳交

試題

  1. 由命題教師於定期評量二週前親自將審題專用資料袋,於審題完畢、試卷修改完成後連同答案卷立即繳交至教務處註冊組收執。並將試題含答案卷電子檔以E-mail方式電寄註冊組長信箱divano1900194@gmail.com

  2. 教務處應注意試題安全防護並負保密之責。

4

複閱

  1. 試題經審題完成後,註冊組長交予教務主任、校長進行複閱。

  2. 對於有疑慮之試題,應請命題教師遵循審題方式修正試題電子檔

案,並將試題電子檔再次以E-mail方式電寄註冊組信箱

divano1900194@gmail.com

  1. 教務主任、校長複閱期間,應注意試題安全防護並負保密之責。

5

印製

  1. 命題老師委請行政大樓會議室輪值職員負責印製(於定期評量前一週)

  2. 印製應完全清晰。

  3. 印製後之試卷,須彌封保管。

  4. 印製者應注意試題安全防護並負保密之責。

  5. 印製後,製版原模資料應予銷毀。

6

保管

  1. 教學組專人專櫃統一保管,並做好安全措施。

7

發卷

  1. 每節考前10分鐘(或視情況調整),至教務處取出試卷。

  2. 由學年主任(或監考教師)親至指定地點領取試卷。

8

收卷

  1. 檢查試卷數是否與考生數相同。

  2. 清點無誤後,交給閱卷教師。

9

閱卷

  1. 依公平公正原則批閱。

  2. 閱卷後,應登記分數並作評量之後續處理。

10

成績統計及分數應用

  1. 教學評量結果提供教師檢核教學過程與方法,做為教學計畫之參考。

  2. 教學評量結果提供教師做為了解學生能力與個別差異的參考依據。

  3. 教師可依教學評量過程及結果,指導學生調整學習目標與方式。

  4. 各項教學評量結果,可提供各領域研究會,做為改進教學之依據。

11

補救

教學

1. 對於未達學習目標(例如:分數未達60者)之學生,授課教師應積極規劃擬定補救教學措施,並依本校輔導室補救教學計畫辦理補救事宜。

2. 學習成效不佳之弱勢學生得轉介至課後扶助或資源班,以提升學習成效。

備註:

  1. 本說明所指「安全防護及保密工作」,說明如下:

  1. 不得將試卷(含瑕疵品)任意暴露或置放於他人可以取得之處(例如離開座位時,務必將試卷鎖在抽屜裡,自行保管鑰匙,非必要勿將鑰匙存放處告知他人。)

  2. 不得將試卷影印或外流,亦不得以任何形式洩露給他人。

  3. 自評審題單與修改後之試卷請於定期評量前二週,與審題專用資料袋一起送交註冊組,若註冊組長不在,請交與教務處其他人員或會議室輪值人員,勿直接放置桌上,謝謝!






















附件2-2

林園國民小學學年度學期第次定期評量自評審題單

年級

年級

領域(科目)

本國語文 □數學 □自然與生活科技
社會 □英語 □健康與體育 □生活

命題教師

簽名


審題教師

簽名


項目

命題教師自評

審題教師

1.難易適中

(參考:難度高10%,適中60%,簡易30%)





2.配分得宜

(參考:每答得分以14分為限)





3.題數控制得宜

(參考:70%學生於3035分鐘內作答完畢)





4.題目平均分配

(每單元題目平均分配)





5.滿分為100





6.圖文清析、字體適中





  1. 各試題彼此獨立,沒有包含其他試題正確

答案之線索?





8.試題內容是否直接引用坊間測驗卷、參考

書、歷屆考古題、命題光碟等?(填答「是」

者,請繼續回答第9





9.此試卷直接引用的百分比為( )%

( 此部分由命題老師填寫 )

10.待修正部分

( 此部分由審題老師填寫 )

有,如下敘述:


承辦人: 教務處:




附件3

高雄市林園區林園國民小學成績預警輔導機制及補考實施計畫

105120日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壹、依據:

 一、教育部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中華民國10417日最新修正版)

二、高雄市國民小學學生成績評量補充規定(中華民國10462日高市教小字第 10433480800號函修正)

貳、目的:

一、落實教育部學生成績評量準則及高雄市國民小學學生成績評量補充規定,確實掌握學生學習狀況,對學習表現欠佳學生,採取預警、輔導措施。

 二、提供家長了解學生學習表現不佳之相關資訊,並暢達親師溝通,結合相關資源,以提供任課教師進一步實施補救教學措施,確保學生基本學力。

 三、統一規範學校定期評量時經准假之學生補考措施及學習領域成績未達丙等之學生補考相關規定。

四、提供學習領域成績未達丙等之學生補救機會,使其表現不佳之學習成績能有所提升,進一步使其學習領域畢業總平均成績能符合達丙等以上之標準。

參、對象:

 一、於學校實施全部或部分學習領域定期評量時經准假缺考之學生(以下簡稱缺考生)

二、學習領域成績未達丙等之學生(以下簡稱不及格學生)

肆、實施方式:

 一、缺考生補考方式:

()經准假之缺考生,銷假後應予補考,其成績按實得分數計算。

()紙筆測驗:補考試卷應由任課教師重新命題,同年段同科目其他教師審題,補考試卷由任課教師於學生銷假繳交至教務處統一印製。缺考生銷假後,補考之日期、命題、審題、監考、閱卷及成績通知事宜,由教務處統一辦理之。

()非紙筆測驗:缺考生銷假返校後,應於當週上課前主動向任課老師報到,約定補行評量時間,於一週內完成補行評量,並由任課老師執行施測程序。

()補考完畢由任課老師進行評分及成績登錄。

二、不及格學生學業成績預警輔導機制實施方式:

()期初預警:每學期初針對前一學期七大學習領域中有不及格之學生,做以下兩項預警輔導補救措施。

(1)教務處於每學期開學二週內,將前學期不及格考生名單列出,並通知其導師及任

課老師,俾以加強輔導。

(2)前項所述前學期不及格考生名單提交學習輔導小組會議,並可邀任課教師出席該

會議,俾共同研擬輔導與補救改進措施。  

三、不及格學生補考方式:

()學習領域成績未達丙等之學生,由教務處規劃補考事宜,並由任課老師進行命題、評量及閱卷等工作:

(1)由任課教師於期末考後二天內提交需補考名單及補考方式交至註冊組彙辦【附件3-1

甲、實施紙筆測驗:補考之命題、審題、監考及閱卷由該學年會議討論產生之,並將會議紀錄送交教務處留存【補考事宜學年紀錄,如附件3-2】。

乙、非紙筆測驗:由任課老師規劃評量內容及方式,並於補考當天實施評量。

(2)考試日期:上學期補考於寒假中辦理,下學期補考於暑期中辦理。實際補考日期

由教務處協調規劃後宣布,經由導師以書面通知家長及學生補考日期、時間【補

考暨補考結果通知書,如附件3-3】,並由教務處再將考試相關訊息公告於學校

首頁。

(3)考試範圍:以該學期教學內容(學習基礎能力內容為主)為原則。

(4)計分方式:補考成績達六十分以上者,以六十分計算;補考成績未達六十分者,

與原始成績相較擇優採計;補考後的成績將取代學期領域成績。

()補考成績依校務系統下授權限,由教務處統一登錄或由任課老師於校務系統授權

啟用後,進行登錄。

()補考後成績經由導師以書面通知家長及學生補考結果【補考暨補考結果通知書,

如附件3-3】。

()學生或其家長對成績評量結果有疑義,應於獲學校書面通知後一週內向學校申請

複查,逾期不予受理。

()除有不可歸責因素外,逾期未參加者,視同放棄補考之機會。

伍、其他注意事項:

一、學習領域成績未達丙等之補考,係指該學習領域平均後成績未達丙等後才須執行補

考。若學生單科成績未達丙等,但與其他科目成績平均後,該學習領域達到丙等以

上成績,仍無須參加補考。

 二、有關資源班不及格生補考之作法建議如下【林園國小資源班成績評量計畫,如附件3-4】:

()考量公平原則的前提下,資源班不及格生仍應准予參加補考。

()建議補考之命題老師儘量以多元化的方式呈現。

()經補考後調整之成績(於資源班上課之科目)須於下次特推會中提出討論。

陸、本計畫經校務會議討論決議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3-1

敬愛的老師:

請提供本學期期末補考的科目、範圍、形式及補考學生名單。

1.本學期執行補考科目:   年級    科目

2.補考內容範圍:

3.補考形式或配分比例:

紙筆測驗:佔    

非紙筆測驗:    ,佔    %;    ,佔    

           ,佔    %;    ,佔    

4.預計規劃補考時間:      日,地點:     

5.需要補考的學生及成績登錄:

班級










座號










原始成績










補考成績










核定成績











             任課教師(或學年代表)簽名: 










附件3-2

學年度 學期各領域總成績未達丙等補考事宜學年會議紀錄

(第一聯交由教務處保存)

學年度 年級成績評量結果未達丙等補考時間與地點

日期

範 圍

時 間

科目

地 點











學年度 年級成績評量結果未達丙等補考事前準備工作

科目

命題老師

審題老師

監考老師

閱卷老師











學年度 學期各領域總成績未達丙等補考事宜學年會議紀錄

(第二聯交請貼於學年會議記錄)

學年度 年級成績評量結果未達丙等補考時間與地點

日期

範 圍

時 間

科目

地 點











學年度 年級成績評量結果未達丙等補考事前準備工作

科目

命題老師

審題老師

監考老師

閱卷老師











附件3-3

高雄市林園區林園國民小學

「學習領域成績未達丙等之學生」補考暨補考結果通知書

敬愛的      家長:

1、貴子弟學年度第 學期成績有未達丙等(60)之領域,如下表所列【補考總領域數: 】。依據104.06.02「高雄市國民小學學生成績評量補充規定」,給學期成績未達丙等之學習領域的學生再一次的機會,使其學習領域能符合畢業條件(如下備註)特此通知貴子弟參加補考。除有不可抗力因素外,逾期未參加者,視同放棄補考之機會。

林園國小教務處 敬上

學年度第學期成績有未達丙等(60)之領域:

國語文

健康與體育

數學

綜合

活動

生活

社會

藝術與人文

自然與生活科技

補考總
領域數










備註:依據103.4.25「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規定:
國民中小學修業期滿,符合下列規定者,為成績及格。由學校發給畢業證書;未達畢業標準者,發給修業證明書。

一、學習期間扣除學校核可之公、喪、病假,上課總出席率至少達三分之二以上,且經獎懲抵銷後,未滿三大過。

二、七大學習領域有四大學習領域以上,其各學習領域之畢業總平均成績,均達丙等以上。

前項規定,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一日以後入學國民中小學之學生適用之。

補考實施方式

  1. 補考日期分於教室。

  2. 補考範圍學年度第學期各學習領域教授之課程內容。

  3. 命題方式:採紙筆測驗之領域由命題老師決定題型及作答方式。

  4. 考場安排補考科目時間分配表考場分配表於考試前三天公告於本校校園網

頁。

  1. 成績採計

1、補考成績60分以上者,以60分計算。

2、未達60分者,與原始成績擇優採計,取代學期領域成績。

2、補考結果通知

貴子弟補考結果為 科目 分,特此通知家長。

林園國小教務處 敬上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家長簽名:       

附件3-4

高雄市林園國小資源班成績評量計畫

壹、依據:

一、高市四維教特字第1000001927

二、高雄市市立國中小及幼稚園身心障礙分散式資源班實施要點

貳、資源班學生成績評量方式

一、可跟上普通班學習進度:資源班僅提供平時成績供普通班老師參考,平時成績評量

依據:

()出缺席狀況。

()學習態度。

()個別化教育計畫目標實施狀況(註),當普通班完全採用資源班成績時,需加註此

成績為資源班(資源班)成績。

二、未能跟上普通班學習進度,採用降年級課程或是教師自編課程:資源班配合學校評

量週時間,編製紙筆評量試題,評量學生學習情況並給與成績,提供普通班教師參

考,當普通班完全採用資源班成績時,需加註此成績為資源班(資源班)成績。

參、建議資源班學生成績計算方式

一、抽離:(資源班成績×抽離節數/該科總節數)(普通班成績×留在普通班

上該科的節數/該科總節數)

二、外加:採計原班該科目成績。

肆、每位接受資源班服務學生(擬定個別畫教育計畫者),每學期都有平時成績可供普通班

參考。

伍、本計畫經本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通過,陳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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