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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選擇題少用「以上皆非」,避免使用「以上皆是」的答案。
五、 學生因故不能參加定期評量,依下列補考原則辦理:
(一) 因公、喪、病(附醫院或診所證明)、與其他不可抗力事件缺考者,經學校核
准給假者,得於定期評量日結束後三日內(含假日)以原卷補行評量,其成績以
實得分數計算為原則。
(二) 為配合法定傳染疾病之防疫隔離措施而缺考者,得於隔離期滿後補行評量,
其成績按實得分數計算。
(三) 特殊情況缺考之學生,由學生成績評量小組(成員含校長、四處室主任、課研
組及註資組)討論,個案處理之。
(四) 因故無法補考者,該次評量成績以該階段成績乘以 0.8 計算。
(五) 學生未獲准假及無故缺考者,不予補考,其成績以零分計算。
六、 特殊教育學生成績評量,應明訂於個別化教育計畫,必要時由學校特殊教育推行
委員會審議。
第七條 評量人員
一、 各領域學習課程及彈性學習課程:由授課教師評量,於每學期初向學生及家長說明評
量計畫。
二、 日常生活表現:由導師參據學校各項紀錄、各領域學習課程與彈性學習課程之授課教
師、學生同儕及家長意見反映,加以評量。
第八條 成績計算
一、 領域學習課程、彈性學習課程評量之成績計算方式,依下列各款規定辦理:
(一) 定期評量之成績占學期成績之 40%,平時評量之成績占學期成績之 60%。
(二) 學期總平均成績之計算,以各領域學習課程及彈性學習課程之學期成績乘以各該
學習課程每週學習節數,所得總和再以每週領域學習課程及彈性學習課程總節數
除之。
(三) 各領域學習課程及彈性學習課程,由授課教師分別評量,彈性學習課程之成績計
算,不得併入相關領域評量及計算。
二、 日常生活表現以平時評量為原則,每學期至少記錄一次,並應參酌下列規定辦理:
(一) 學生出缺席情形:依學生請假之實際情形記錄之。
(二) 獎懲紀錄:依學生實際獎懲情形記錄之。
(三) 團體活動表現:依班級活動、社團活動、學生自治活動及學校活動等記錄之。
(四) 品德言行表現:依平日個別行為觀察、談話及家庭訪問等記錄之。
(五) 公共服務表現:依班級服務及學校服務等記錄之。
(六) 校內外特殊表現:依學生參加校內外比賽、展演及服務特殊表現之情形記錄之。
三、 學生畢業總成績之計算,以一至六年級成績依 10%、10%、15%、15%、25%、25%比例
計算之。轉學生若由國外返臺,其無成績記錄之學期,由系統調整百分比計算之。
第九條 評量結果
一、 本校學生領域學習課程及彈性學習課程之平時及定期成績評量結果,依評量方法之
性質以等第、數量或質性文字描述記錄之。
二、 各領域學習課程及彈性學習課程之成績評量,至學期末,綜合全學期各種評量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