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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福林國民小學學生成績作業規定
99 年2月24 日校務會議通過
110 年8月30 日修訂規定名稱及第一條,增訂七、八、九條,經校務會議通過
一、臺北市士林區福林國民小學(以下簡稱本校)依「臺北市國民小學學生成績評量辦法」第
廿一條,及「臺北市國民小學成績評量補充規定」,訂定本作業規定。
二、本校為使定期評量紙筆測驗合乎評量之專業性、價值性、公平性、公正性,並恪遵評量
之保密與責任原則,特訂定本作業規定。
三、本校訂定之作業流程,包含命題、繳交試題、審閱、印製、發卷、收卷、閱卷、成績統
計及分數應用與補救教學之實施等項目。
四、本校教師應秉持專業,依據教學計畫之進度範圍設計評量試題,命題內容應兼顧知識、
理解、應用、分析、綜合、評鑑等層面。(如附件一/福林國小命題雙向細目表)
五、本校全體教職員工,應嚴守評量之安全防護及保密工作,不得有洩題之行為,違者依相
關規定懲處。
六、本校得對各班平時評量之作業不定期稽查。
七、因故無法實施定期評量紙筆測驗時,教師應依教學進度與評量目標,採行如實作評量、
檔案評量、發表評量、作業評量、線上評量或紙筆評量等多元評量,其項目、配分與所
佔比例應學年統一,經核可後公布週知,使學生與家長知曉。多元評量中之線上評量或
紙筆評量試題,亦應遵守命題與審題規定,以維保密與公平;線上評量內容與作答時間,
則可考量學生資訊操作能力及視力負荷,彈性調整。
八、各學年定期(含期中、期末)評量佔學期成績之比例,應於 30%~40%之間。如該科無定期
評量,則平時成績佔 100%。
九、學生畢業總成績之計算方式:一年級成績佔 5%,二年級 5%,三年級 10%,四年級 10%,
五年級 30%,六年級 40%,合計 100%。轉學生或由國外回來就讀之學生,若該學期無成
績,則由校務行政系統自動調整之百分比計算其畢業總成績。
十、本作業規定提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十一、本校定期評量紙筆測驗作業參考流程及說明流程圖:
十二、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