角色扮演等活動方式,進行多元評量,少作紙筆測驗。
二、 健康與體育領域之評量,以觀察、訪談、軼事紀錄紙筆測驗、課前活動準備、平時
觀察、行為態度問卷、紀錄表、自我評量、課後作業、上課參與及表現等方式。
三、 數學領域之評量宜多樣化,採用紙筆測驗、實測、討論、口頭回答、視察、作業、
專題研究或分組報告等方式。另宜訂分段給分標準,依其作答適切性,給予部份分
數。
四、 生活課程領域之評量,應用紙筆測驗、成品展示、口頭詢答、學習歷程檔案、專題
報告、自陳法、討論、教師觀察、動態評量、創作、表演及欣賞等方式。
五、 社會學習領域之評量,採用紙筆測驗、教師觀察、同儕評量、動態評量、檔案評量、
實作評量、自我評量及情境測驗等方式。
六、 藝術與人文領域之評量,併用量與質的評量,採取教師評量、學生互評、學生自評
等,以創作、表演、欣賞、觀察、問答、晤談、問卷調查、軼事記錄、測驗、自陳
法及討論等方式。
七、 自然與生活科技領域之評量,除由教師考評之外,得輔以學生自評及互評來完成。
其型式可運用如觀察、口頭詢問、實驗報告、成品展示、專案報告、紙筆測驗、操
作、設計實驗及學習歷程檔案等方式。
八、 綜合活動領域之評量以記錄為之,以教學日誌、學生日誌、會議紀錄、研究報告、
活動心得、成品製作及遊記等方式。
九、 教師應視教學需要,將生涯、人權、家政、環保、資訊、性平、海洋等議題融入各
領域中,其評量配合各領域實施之。彈性學習時數與學習領域相關者得併入學習領
域評量。
第八條 學生定期評量時,無故缺考者,其成績以零分計算;如經准假缺考或情況急迫經報
備者,得以補考。補考成績之計算依下列規定:
(一)因學校公務、直系尊親屬喪亡或其它不可抗力情事致缺考者,成績按補考實
得分數計算。
(二)因前款以外之原因缺考,補考實得分數在六十分以下者,按實得分數計算成
績;六十分以上,其缺考原因為事假者,補考成績超過六十分部分以百分之
六十計算後加六十分為補考成績;缺考原因為病假者,其超過六十分部分以
百分之七十計算後加六十分為補考成績。
第九條 學生學習領域學期成績之計算,依各領域上課節數加權計算之。學生學期總成績以
學習領域成績佔 80%、日常生活表現成績佔 20%計算之。以畢業生一至六年級各學
期總成績加總後除以 12 為計算標準。
第十條 學生學期成績之登記,由各班級任老師主辦。百分制成績登記至小數第一位。
第十一條 學生修業期滿,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七大學習領域有四大學習領域以上畢業總平均成績丙等以上。
本項規定,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一日以後入學國民中小學之學生適用
之。
101 學年度前已入學之國民中小學學生,其畢業證書之核發標準應符合七大
學習領域有三大學習領域以上畢業總平均成績丙等以上之條件。
(二)學習期間在日常生活表現上扣除學校核可之公、喪、病假,上課總出席率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