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秀山國國小生成績評量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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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中和區秀山國民小學學生成績評量實施要點
111.02.16 成績評量小組會議通過
一、本要點依據教育部 108 628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80065377E 號函國民
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與部分修訂條文、108 12 2日新北
府教國字第 1082207507 號令修正發布新北市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
評量補充規定訂定之
二、新北市中和區秀山國民小學(以下)學生成績之評量,除依國民
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新北市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
量補充規定及相關法規外,應依本要點規定辦理
三、本校學生日常生活表現評量,由導師參考本校各領域學習課程與彈性學習
課程授課教師、學生同儕及家長反應,依下列各款表現項目加以評定:
()出缺席情形:包含事假、病假、曠課、公假及喪假等紀錄。
()獎懲:包含大功、小功、嘉獎、大過、小過及警告等紀錄,其評量標準
由校訂定。
() 團體活動表現:由導師或任課教師視學生參與班級、社團、自治與學校
活動學習等情形記錄之。
()表現:由導師考量學生智力、性向、興趣、家庭環境與社會
背景等因素,並綜合平日個別行為觀察結果、談話與家庭訪視紀錄
學生自評、同儕互評及學輔單位會彙送資料記錄之。
()公共服務表現:由導師或相關人員依學生參與班級、學校或社區服務等
情形記錄之
()校內外特殊表現:依學生實際表現記錄。
四、學生領域學習課程與彈性學習課程之評量,分七大學習領域及其所融入之
重大議題個別辦理;實施九年一貫的年段學校彈性學習節數課程並得併
學習領域實施評量。國民小學一、二年級之社會、藝術、自然科學及綜合
活動學習領域統整為生活課程實施評量。
五、本校學生定期紙筆評量每學期實施二次為原則,分為期中與期末定期評
;其實施日期由教務處擬定,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列入行事曆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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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每學期二次定期紙筆評量實施領域分成國語、數學、社會、自然與生活科
技、英語等領域;其他學習領域由任課教師依實際情況實施評量。
七、學生領域學習課程與彈性學習課之評量成績,依下列規定辦理:
()每次定期學習評量(國語、數學、社會、自然與生活科技、英語)總成
績之計算方式:
1.一年級上學期期末定期紙筆評量成績佔百分之五十、平時評量成績佔
百分之五十。
2.一年級下學期及二至六年級定期紙筆評量、平時評量成績各佔百分之
五十。
()各學習領域學期成績為各次定期學習評量總成績加權總和之平均數
()學期總平均成績:為各學習領域之學期成績乘以各該領域每週學習節
,所得總和再除以每週學習領域總節數。
()九年一貫彈性學習課程評量成績併入七大學習領域成績;一至二年級社
會、藝術與人文、自然與生活科技學習領域評量成績統合為生活課程成
績。
八、特殊教育學生之成績評量,應依下列類別方式辦理:
()身心障礙類:身心障礙學生應衡酌其身心發展狀況及學習優勢管道,擬
訂個別化教育計畫,依學生能力及需求調整評量內容及方式,其學習領
域評量依學生能力採多元方式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1.集中式特教班學生,應由特教班教師視學生能力現況,依特殊教育課程
綱要規定之領域內容,訂定教育目標並實施評量
2.普通班接受資源班服務學生,在資源班接受直接教學之學習領域,其成
績評量除衡酌該生之普通班平時及定期評量表現外,另需納入資源班教
師所提供之評量結果,並由本校特教推行委員會自行擬訂普通班及資源
班成績合適比例;未接受直接教學之學習領域,其成績評量由普通班教
師視學生能力現況彈性調整之
3.接受巡迴輔導學生(包含在家教育),由學生之學籍學校於學期初召開
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擬訂評量方式,巡迴教師應於學期末將評量結果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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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學校處理;如接受巡迴輔導學生為普通班接受資源班服務學生或集中
式特教班學生,依資源班或集中式特教班規定辦理。
()資賦優異類:資優類學生如因參加資優相關課程,而彈性調整領域課程
節數,其成績評量應視節數比例,按比重適當評分;經核定縮短修業年
限者,得參酌其輔導計畫及縮短修業年限後之評量結果,於成績欄中加
註或核予適當分數。
九、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之成績評量,應依下列方式辦理:
()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依九年一貫課程七大學習領域及其所融入之
重大議題進行評量。
()家長應依申請計畫實施評量,並得自行決定學生返校參加定期評量,由
家長實施之評量紀錄,應於學期末提供校方進行成績登錄,提供之時間
由家長與導師聯繫確認。
1.學生返校參加定期考試者,平時評量成績由家長提供,教師就平時評量
與定期評量成績,合併計算學生之學期成績。
2.不返校參加考試者,所有領域成績均由家長評定
3.學生學期成績單應加註「申請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字樣。
()本校核發申請實驗教育學生之畢業證書,應在相關文件上加註申請實驗
教育修業期程。
()申請實驗教育之學生成績,涉及畢業成績計算不列入畢業成績獎項評
比。
十、學生於各領域學習課程與彈性學習課程定期評量時,因故請假缺考者,於
銷假後應即補考。於學校規定之成績結算日(結業式前二天)前無法補考
,以平時平均成績之百分之八十計算。無故缺考者,不得補考,缺考學習
領域定期評量成績以零分計算。前項補考成績計算方式如下:
()因公、喪或不可抗力事由請假缺考者,補考成績按實得分數計算,另公
假部分,若學生成績已達該次學習領域定期評量頒發獎狀標準,則以增
加名額頒發
()因事、病假缺考者,其補考成績計算方式如下:
1.事假:按實得分數之百分之八十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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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病假:
(1)未能檢附醫療院所診斷證明文件,其成績按實得分數之百分之八十計
算。
(2)能檢附醫療院所診斷證明文件,證明當天無法參與考試,其成績按實
得分數計算,但該次學習領域定期評量不予頒發獎狀。
3.學生若因法定傳染病未能參加學習領域定期評量時,比照不可抗力事由
辦理,成績按實得分數計算。
十一、學校應在學生請假以致未能參加學習領域定期評量時,將補考相關注意
事項及成績計算方式先行告知
十二、學校學生於學習領域定期評量時,若發生作弊行為,其成績計算方式如
:
()個人行為:採計原分數 60%
()團體行為:採計原分數 50%
()情節重大(累犯、當場不聽規勸…等) :以零分計算。
十三、學習領域定期評量之獎勵方式,乃採計實際應考科目國語、數學、社
、自然、英語等成績總和 5,由學校頒發獎狀,但若學生作弊行
,其獎勵立即取消,並由後者遞補。
十四、本校得視學生日常生活表現情形之需要安排專案輔導;學習領域之學期
成績,評定為丁等者,由本校(教務處/輔導處/學務處)召集任課教
實施補救教學,並得協調學生家長配合。
十五、學生成績評量紀錄(學期或畢業成績通知書)應於學期結束時通知家長
及學生。各學習領域教師除量化(分數、努力程度)上網登載記錄外,
同時應以文字描述提出具體建議。其規定如下
()各學習領域文字描述部分:
1.由單一任教教師之學習領域:應參酌學生人格特質、學習能力、生活態
度、特殊才能等以文字描述加以說明,並提出具體建議上網登載
2.由二位以上任教教師之學習領域:以該領域任課教師之任課科目各自上
網登載紀錄,參酌學生人格特質、學習能力、生活態度、特殊才能等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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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描述加以說明,並提出具體建議。
()學生日常生活表現評量部分:教師依學生表現項目記錄,並酌予提供具
體建議,不做綜合性評價及成績及等第呈現。
十六、學生修業期滿,經成績評量審查委員會審查符合新北市國民小學及國民
中學學生成績評量補充規定第十四點規定者,發給畢業證書;未符合規
定者,國民小學階段:語文、數學、社會、自然科學、藝術、綜合活動
及健康與體育七領域,有四大領域以上,其各領域之畢業總平均成績,
未達丙等以上發給修業證明書
十七、本要點經成績評量輔導小組委員審查通過,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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