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林口區南勢國民小學學生定期評量補考實施準則
1131009 學生學習評量輔導小組會議通過
1131009 課發會通過
壹、依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評量辦法
新北市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補充規定
貳、學生定期評量時,如因故無法於考試當日赴考,經法定代理人或主要照顧者向導
師或校方請假並經核准者,准予銷假後由校方擇定日期與方式補考。無故缺考
者,不予補考。
參、如學生先行於定期評量之前請假獲准,考量定期評量之公平性與客觀性,不得於
定期評量日期之前以該次定期評量試卷先行施測,必須於學生銷假之後依後列原
則實施補考與經計算。
肆、如學生於定期評量結束後隔日(例假日不計)銷假,得按下列方式實施:
一、得於銷假當日以該次定期評量試卷實施補考,成績得按實得分數計算。
二、該成績排名得作為申請當次定期評量成績優異獎狀、期末評量各科加總平均
分數較期中評量進步獎之依據及當學期末領域平均成績計算,並作為申請當
學期領域總平均成績優異之依據。
三、如遇定期評量時學生請假,則該學年學生請假當日之缺考科目試卷應延後發
還所有學生,直至請假學生補考完畢始得發還檢討,以維護定期評量之公平
性。
*例:11 月定期評量有兩日,分別是 A日、B日。
情境 1:若學生 A日請假,並在 B日銷假,學生則必須於 B日至教務處進行補
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