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苓雅區凱旋國民小學學生成績預警輔導機制及補考規定
105 年6月22 日校務會議通過
壹、依據:
一、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成績評量準則。
二、高雄市國民小學學生成績評量補充規定。
貳、目的:
結合教務、學務、輔導相關處室及社區資源,掌握學生學習狀況,對學習表現欠佳學
生,進行預警、補救措施,並提供任課教師做為實施教學輔導之參考依據。
參、對象:
一、經准假於學校實施全部或部分學習領域定期評量缺考之學生。
二、學期成績未達丙等之學習領域之學生。
肆、定期評量補考實施方式:
一、准假補考:
(一) 經准假於學校實施全部或部分學習領域定期評量缺考之學生,銷假後應予補考,其成
績按實得分數計算。
(二) 無故擅自缺考者不得補考。未補考或缺考者,其該次定期評量之成績以零分計算。
二、定期評量補考實施:
(一) 紙筆測驗:補考試卷由任課教師於學生銷假前繳交至教務處,學生銷假返校一週內到
教務處完成補考。
(二) 實作評量:學生銷假返校當週主動與任課教師約定補行評量時間,於一週內完成補
考,並由任課教師進行施測。
三、成績登錄:補考完畢由任課老師進行試卷批改及成績登錄。
伍、成績預警:
一、 期初預警:每學期初針對前一學期全部學習領域中任一領域不及格學生,由教務處通知
導師轉發「學期領域成績未達丙等預警通知」予家長,以督促學生學習,並
落實預警機制。
二、 期中預警:每學期「期中定期評量」完成後,針對全部學習領域中任一領域不及格,或
經導師評估期末成績有不及格之虞者,由導師轉發「期中領域成績未達丙等
預警通知」予家長,以督促學生學習,並落實預警機制。
三、 補救措施:由任課教師利用課中、課餘或課後,安排學生進行課業補救教學輔導,輔導
方式由教師自行規劃並做成紀錄。
陸、學期成績未達丙等補考:
一、教務處於次一學期開學前,分年級針對各學習領域學期成績未達丙等之學生,以書面通
知家長與學生於指定日期參加補考,並採多元評量方式辦理之。
二、除有不可歸責因素外,逾期未參加者,視同放棄補考之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