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竹圍國民小學學生學業成績預警及補救措施實施辦法
1100224 校務會議訂定
一、依據:
(一)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
(二)高雄市國民小學學生成績評量補充規定。
二、目的:
(一)為加強對學生學習狀況之了解,適時針對學生各學習階段的學習狀況給予
補救措施,並提供任課教師作為實施教學輔導之參考依據。
(二)針對各學習階段適應不良的學生,透過預警制度實施早期補救教學,以診
斷學習失敗原因,並適時修正學習錯誤之處。
(三)激勵學生用心向學,加強課業學習,以輔導其順利學習。
三、預警措施
(一)期初預警:針對前一學期七大學習領域達三個學習領域不及格之學生,做
以下兩項輔導補救措施。
1.召開成績評量輔導小組會議,並邀原任課教師出席該會議,俾共同研擬輔
導與補救改進措施。
2.通知導師轉發【三大領域不及格預警通知單-附件 1】給家長,督促學生
學習,俾利落實預警機制,必要時將該生提報參加補救教學電腦檢測,以
進一步瞭解學生能力,並依個案需求做後續之補救措施。
(二)期中預警:
1.期中定期紙筆評量成績,其七大學習領域達三個學習領域不及格者,請導
師提供預警名單給家長【三大領域不及格預警通知單-附件 1】,提醒家長
督促學生加強課業學習。
2.各任課教師預警:學期中定期評量後,請各領域任課教師對所任教班級學
生進行評估,期末成績有不及格之虞者,應主動給予適度個別輔導,並填
寫【期末成績有不及格之虞~預警通知單-附件 2】,請導師、家長簽名後
送交註冊組呈核,並於期末追蹤該生學期成績,以發揮共同協助提醒學生
加強課業學習之成效。
(三)前一學期七大學習領域達三個學習領域不及格,需要補救措施者,補救方
式如下:
1.一級學習扶助:由任課教師利用課堂或午休等時間,安排學生進行課業補
救教學輔導,輔導方式由教師自行規劃並詳加記錄【紀錄表如附件 3】。
2.二級學習扶助:提報教務處,安排參加學習扶助教學班。
四、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