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鹽埕區光榮國民小學成績預警輔導機制及補救措施實施辦法
經 110 年 1月06 日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壹、依據:
一、教育部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中華民國 104 年 1 月 7 日最
新修正版)。
二、高雄市國民小學學生成績評量補充規定(中華民國 108 年9月20 日高市教小
字第 10836489900 號函修正)。
貳、目的:
一、落實教育部學生成績評量準則及高雄市國民小學學生成績評量補充規定,確實
掌握學生學習狀況,對學習表現欠佳學生,採取預警、輔導措施。
二、提供家長了解學生學習表現不佳之相關資訊,並暢達親師溝通,結合相關資源,
以提供任課教師進一步實施補救教學措施,確保學生基本學力。
三、統一規範學校定期評量時經准假之學生補救措施措施及學習領域成績未達丙等
之學生補救措施相關規定。
四、提供學習領域成績未達丙等之學生補救機會,使其表現不佳之學習成績能有所提升, 進
一步使其學習領域畢業總平均成績能符合達丙等以上之標準。
參、對象:
一、於學校實施全部或部分學習領域定期評量時經准假缺考之學生(以下簡稱缺考生)。
二、學習領域成績未達丙等之學生(以下簡稱不及格學生)。
肆、實施方式:
一、缺考生補救措施方式:
(一)經准假之缺考生,銷假後應予補救措施,其成績按實得分數計算。
(二)紙筆測驗:補救措施試卷應由任課教師重新命題,同年段同科目其他教師
審題,補救措施試卷由任課教師於學生銷假繳交至教務處統一印製,缺考生銷
假後,授課教師擇日為學生進行補救措施。
(三)非紙筆測驗:缺考生銷假返校後,應於當週上課前主動向任課老師報到,約定
補
行評量時間,於一週內完成補行評量,並由任課老師執行施測程序。
(四)補救措施完畢由任課老師進行評分及成績登錄。
二、不及格學生學業成績預警輔導及補救措施實施方式:
(一)期初預警:
教務處於每學期開學二週內,將前學期不及格考生名單列出,並通知其導
師及任課老師,俾以適時進行差異化教學或加強輔導,必要時導師可轉發
【前一學期學習領域不及格預警通知單-附件 1】給家長,共同督促學生學
習,俾利落實預警機制。
(二)期中定期評量成績預警:
期中定期評量成績有不及格之虞的學生,對於學習有困難之學生進行相關
輔導及補教措施,必要時導師可轉發【期中評量學習領域不及格預警通知
單-附件 1】給家長,提醒家長督促學生加強課業學習。
(三)補教措施:
各學習領域成績不及格,需要補教措施的學生,由授課教師利用課堂或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