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保育系學習輔導與補救教學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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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保育系學習輔導暨補救教學作業


中華民國1120810日系務會議訂定通過

(修正歷程詳全條文末)

  1. 幼兒保育系(以下簡稱本系)為提升學生學習成效,針對學習輔導與補救教學對象為學習成效落後學生,由導師、專兼任授課教師、教學助理、諮商輔導或其他相關人員實施學習輔導暨補救教學。

  2. 輔導定義

a. 學習輔導:指本校班級導師,針對學生各種學習問題,進行課外之教學與學習輔導活動,或針對學生該學期被預警科目者所進行之學習輔導稱之。

b. 補救教學:針對課業學習困難及學習成效落後學生或期中考不及格人數達修課人數50% 課程之學生,所進行之學習診斷及輔導稱之。

  1. 本系在實施學習輔導暨補救教學時,至少需依序考量學習輔導對象與實施方式、補救教學對象與實施方式及實施成效之檢討等要項

  1. 學習輔導對象與實施方式

  1.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六十分以下、不及格科目學分數達二分之一或七學分之學生,本系班級導師須於每學期開學後二週內,完成晤談輔導及必要之轉介。

  2. 當學期修讀課程四科以上被預警、期中考學業成績平均六十分以下或期中考不及格科目達七學分之學生,本系班級導師須於期中考後四週內完成輔導,並應視實際情況與需要,轉介課業輔導教學助理及授課教師實施補救教學。

  3. 畢業門檻通過情況及必選修課程修讀不佳學生,本系班級導師應於每學期開學後二週內,瞭解學生畢業門檻完成情況,以及必選修課程修畢情況與擬修課程之規劃,並做必要輔導和轉介。

  1. 補救教學對象與實施方式

  1. 課業學習困難及學習成效落後學生,本系授課教師應利用Office Hour或其他時間,以個別、小組或班級教學等方式實施補救教學。

  2. 期中考不及格人數達修課人數50%課程之學生,本系授課教師應於期中考後至十七週進行補救教學。補救教學時間、地點與次數,得由授課教師自行決定,惟日間部教師至少應完成二至四節之補救教學。

  1. 實施成效之檢討

  1. 紀錄學習輔導成效-系統路徑:校務資訊()/教務系統/P17學習輔導暨補救教學系統/導覽地圖/個人導覽地圖/輔導作業/填寫各項學習輔導晤談紀錄。

  2. 紀錄補救教學成效-系統路徑:

1.課業學習困難及學習成效落後學生輔導:校務資訊()/教務系統/P17學習輔導暨補救教學系統/輔導作業/授課科目輔導/查詢班級及課程/填寫晤談紀錄。

2.期中考50%以上不及格科目補救教學填寫路徑:校務資訊()/教務系統/P17學習輔導暨補救教學系統/導覽地圖/個人導覽地圖/補救教學/期中考50%以上不及格科目補救教學/查詢不及格名單/填寫補救教學計畫及下載簽到表/填寫補救教學成效。

  1. 本系須針對各項學習輔導暨補救教學措施之成效訂定評估措施,並據以施行。

  2. 本系須依上述評估結果檢討各項學習輔導暨補救教學措施,或研擬進一步的學習輔導方案。

  3. 學習輔導成效不佳之學生,可經晤談完轉介至諮商輔導中心或申請教學發展中心推動相關學習輔導及補救教學計畫加以輔導。

  1. 學習輔導暨補救教學相關實施辦法與會議:本系須於如下要點落實學習輔導暨補救教學相關事項,以提升學生學習成效:

  1. 本系針對學習成效落後學生,依學校訂定之「弘光科技大學學習輔導暨補救教學實施要點」,進行學習輔導或補救教學。

  2. 本系依學校訂定之「弘光科技大學教學助理制度實施要點」,規範教學助理協助進行學習輔導暨補救教學相關事項,以使其發揮應有之功效。

  3. 本系每學期須透過課程委員會針對學習輔導暨補救教學相關事項(如學習輔導暨補救教學的實施對象、方式、時間、成效評估以及實施計畫等事項)進行規劃、檢討或調整。

  4. 本系每學期須透過教學研討會、導師會議、學生共同班會、其他相關會議或以電子郵件的方式,向專兼任教師與學生宣導學習輔導暨補救教學相關事項。

  1. 本作業經本系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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