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院公報 第018 卷 第 234 期 20121205 教育文化篇
2、 學校申請子方案二依本要點作業流程及補助項目內容,於每年十月中旬前,報學校所在
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初審。
3、 經本署核定之國民中學,得考量學校條件及需求,申請辦理子方案三,並撰寫實施計畫
上傳至補救教學資源平台,俾利直轄市、縣(市)政府初審。
4、 申請時由學校依本要點作業流程及補助項目內容,透過補救教學資源平台進行線上申
請,並循程序報直轄市、縣(市)政府初審。
5、 各國立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國立高中(附設國中部)、公立代用國民中學,應報學
校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初審。
6、 義務協助學校招募培訓大專學生(教學人員)之民間團體,應報學校所在地之直轄市、
縣(市)政府初審。
(二) 直轄市、縣(市)政府初審:
1、 辦理全直轄市、縣(市)國民中小學說明會:宣導說明直轄市、縣(市)政府之整體計
畫(包括教學人員研習、職前說明會、期末檢討會議、訪視評鑑或成果檢核機制等),
並就補救教學資源平台及補救教學線上評量測驗進行教育訓練。
2、 就各校填報情形稽催及彙整:運用補救教學資源平台線上填報系統,設定填報及申請期
限,並定時檢視各校填報及申請情形,進行稽催,對於未填報之學校應進行瞭解,並要
求其依規定辦理。
3、 初審各校欲申請子方案之辦理計畫:依據本署初核額度,考量各校所提計畫之急迫性、
優先性及妥適性依據流程審慎查核,透過補救教學資源平台進行班級數及補助經費之線
上初核。子方案二之申請應於每年十月中旬前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初審,完竣後於
規定期限檢具相關文件,函報本署進行申請資格複審。
4、 彙整及申請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應透過補救教學資源平台上傳彙整通過初審之
國民中小學計畫及經費需求,並於規定期限檢具下列文件,函報本署申請補助:
(1) 全直轄市、縣(市)各國民中小學申請一般學習扶助方案及初核經費一覽表。
(2) 全直轄市、縣(市)特定地區學習扶助方案申請一覽表及各校計畫。
(3) 全直轄市、縣(市)國中基測成績待提升學校學習扶助方案申請一覽表及各校計畫。
(4) 全直轄市、縣(市)不申請補救教學方案國民中小學一覽表。
(5) 全直轄市、縣(市)辦理直轄市、縣(市)整體推動方案(包括經主管機關核章之經
費明細)。
(6) 民間團體協辦大專生培訓計畫(有需要才提報,包括經費明細)。
(三) 網路線上填報系統:
1、 學校申請及直轄市、縣(市)政府初審作業,應依規定於補救教學資源平台線上填報系
統進行處理(網址:http://priori.moe.gov.tw/reportdb/)。填報系統操作手冊及帳號、密
碼,若承辦人員異動,應列入移交。
2、 相關紙本文件應另行裝訂整齊,送請相關人員核章後,併同公函依程序報直轄市、縣
(市)政府初審及本署複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