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私立長榮高級中學 學年度 第 學期 第 段考 試題審題表
年級:(煩請勾選)
□一
□二
□三
適用班級:(煩請填寫)
科別:(煩請勾選)
中學部:□國中□高中
高職部:□國貿□應英□觀光□電機□資訊□廣設□多媒
一、段考試題及審題表最後繳交期限:以每次段考考程第一天往前推算 12 天之中午 12 點
前繳交完畢
,請命題與審題老師自行注意時間(試卷整理至印製完畢需 12 個工作天)。
二、審題方式進行流程:
1.命題老師自審無誤後,請簽名,將試卷和審題表主動交給審題老師做複審。
2.審題老師審閱後,如有疑慮,請與命題老師協商討論,完成試題修正後,複審無
誤請簽名,並將試卷和審題表交回命題教師,請命題教師將試題和審題表一併繳
交教學組幹事。
三、
命題與審題老師請注意試題之保密性,勿任意放置導致試題外洩
。拿到考卷後並請立
即進行審題,勿耽誤命題老師繳卷時間。
□標頭(年級、範圍、命題教師)-含科目名稱皆有符合課綱科目。
□試題內容涵蓋命題單元的教學範圍,符合範圍。
□試題內容難易度適中。
(基本題型
50%、適中題型
30%、困難題型
20%為原則)
□試題題數適當,學生有足夠的答題時間。
□試題題目與作答編號是否無誤。
□試題內容、語句文意是否正確完整度無誤。
□試題配分是否正確完整度無誤。
□標頭(年級、範圍、命題教師)-含科目名稱皆有符合課綱科目。
□試題內容涵蓋命題單元的教學範圍,符合範圍。
□試題內容難易度適中。
(基本題型
50%、適中題型
30%、困難題型
20%為原則)
□試題題數適當,學生有足夠的答題時間。
□試題題目與作答編號是否無誤。
□試題內容、語句文意是否正確完整度無誤。
□試題配分是否正確完整度無誤。
註:命題及審題教師皆有保密之責,考前不得學生暗示或洩之情節,倘違反上述事項,得視情節輕重
者,交由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議處。

114 年 09 年 15 ⽇ 114 學年度第⼀學期第 1 次⾏政會議通過
臺南市私立長榮高級中學學生學習評量審查委員會設置要點
及「臺南市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補充規定」
壹、依據
依據教育部『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
辦理。
貳、目的
為落實學生評量功能,了解學生學習情形,激發學生多元潛能,促進學生適性發展,肯定個別
學習成就,並作為教師教學改進與學生學習輔導之依據,特訂定本要點。
參、任務職掌
本校「學生學習評量審查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1. 研議及審核本校學生學習評量制度及相關規定。
2. 推動多元評量、定期紙筆評量審題機制與迴避原則等相關規定。
3. 審議定期評量次數、模擬考辦理次數及指定對象之實施情形。
4. 審查學生缺考定期評量之補考事宜及成績處理。
5. 規劃學習成效不佳學生之課業輔導措施,規劃未達及格標準學生之預警機制、家長說明程序
及補救教學安排。
6. 提供學生成績評量結果予導師或任課教師檢視,督促導師進行親師溝通,必要時轉介輔導人
員介入。
7. 辦理休學、復學學生之成績銜接及學習評量相關審議。
8. 審查學生修業期滿之畢業資格,並納入獎懲紀錄、日常生活綜合表現及多元比序綜合考量。
9. 審議其他有關學生成績評量之相關事項。
肆、組織
(一)本委員會設主席 1 人,由校長擔任。
(二)委員若干人,均為榮譽無給職,其組成如下:
成員類別
人數
職稱/代表身分
主席 1 校長
行政人員代表 8 教務主任、學務主任、輔導主任、教學組長、註冊
組長、設備暨試務組、生輔組長、訓育組長
教師代表 3 國中部代表、高中部代表、高職部代表

教師會代表 1 教師會推選
家長會代表 1 家長會推選
(三)必要時得邀請相關人員列席。
伍、任期
委員任期一年,自八月一日至翌年七月三十一日止,得連任。
陸、權責分工
(一)教務處
1.規劃並審查學習領域評量制度。
2. 督導定期評量之命題、審題、補考及各項測驗相關事宜。
3. 規劃學習不佳學生之課業輔導、預警及補救措施。
4. 辦理休學、復學學生之成績銜接及學習評量相關審議。
5. 組成定期評量試題複審小組,負責執行定期評量之複審作業。
(二)學務處
1. 辦理日常生活綜合表現及校內外特殊表現與多元比序成績作業。
2. 審議獎懲紀錄及品德表現對畢業資格之影響。
(三)輔導處
1. 針對學生「學習動機低落、心理適應問題」進行適切輔導。
2. 休學、復學及中輟學生之輔導相關工作事宜。
(四)任課教師與導師
1. 依規定執行課程評量並提供成績資料。
2. 配合辦理學生輔導及親師溝通工作。
(五)本委員會
本委會由校長召集之並擔任主席,主席因故無法主持時,指定委員代理之。
1. 審議及處理學生成績爭議與申訴案件。
2. 協調跨處室之成績評量爭議事項。
柒、會議
(一)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二)會議須有應出席委員二分之一(含)以上出席,出席委員二分之一(含)以上同意行使決議。
捌、附則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審議,校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