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教育局第20次局務會議會議紀錄
壹、時間:2011年05月18日下午2:00
貳、地點:台南市政府7F東側會議室
參、主持人:鄭局長邦鎮記錄:李培瑜
肆、出列席人員:如簽到簿
伍、報告事項:
王建龍副局長報告:
龍舟競賽及相關系列活動練習時要注意安全及醫護配置,務必注意安全。28日開始有鬥牛賽並請緯來第四台在比賽時要配合取景攝製,於端午節正式比賽當天能配合插播放送。
保留款已經通過很久,但還有學校在問是否能使用?請相關單位務必通知學校並注意時效及進度不能延宕。
賴惠員議員明天要開記者會,關於午餐的事。議員要資料,請先向主管報告,能提供的要馬上給,不能提供者要說明,免得在議會成為話題。
一、主席指示交辦事項
列管編號 | 指示辦理事項 | 業務 | 會議時間:2011年5月11日 |
辦理情形 | |||
110511-01 | 各科室請設置科室收發,先處理受會公文或會其他科室的公文,請秘書室設計規劃。 | 秘書室 | 5月17日下午召開永華科收發人員公文流程會議,規劃會辦公文應經由各科收發人員登錄文號及主旨。 |
110511-02 | 市長指示要補充學校圖書,請中教科、小教科提出學校如何補充圖書、如何推廣閱讀的計畫。 | 小教科 中教科 |
2.配合教育部「閱讀起步走」、「愛心書庫役男」方案推動本市閱讀計畫。鼓勵各校參加「推動閱讀教師」計畫 |
110511-03 | 關於追加減預算,請會計室鄭美甘主任設計表格供各科室填報在本周五前彙整 | 會計室 | 本案為因應縣市齊一標準所產生之預算不足數會整資料,已彙整完成。 |
110511-04 | 午餐盡量能採用在地食材,請體健科能做規劃,還有午餐是否能供應給鄰近的社區老人,此部分如果社會局有提出,我們將研議如何配合。 | 體健科 | 本科於「低碳校園計畫」之五大子計畫中已規劃「在地午餐—低里程午餐食材」,另午餐是否能供應給鄰近的社區老人,目前社會局並未向本局提出。 |
110511-05 | 我們在地有許多有名的企業,例如太陽能板、車燈、養豬事業、蘭花產業非常成功的,市長建議我們在校外教學或在某些場合能多了解與認識,讓我們對在地文化能有更多體會。 | 小教科 中教科 | 納入戶外遊學路線規劃,轉知相關訊息供學校參考,以提升學生對本市文化的認知。 |
110511-06 | 七股頂山分校(已廢校)目前由頂山社區認養,後港國小代管,但目前校園環境髒亂,請秘書室追蹤處理。 | 秘書室 | 5/10即通知後港國小儘速前往分校勘查,學校除已運用雇工經費整理環境外,並請當地里長協助聯繫當地團體進駐,以減少青少年破壞校園設施之情形,另學校表示分校籃球場已破舊有傾倒之虞;為活化校區,提供當地居民使用,確仍有修繕需求,請體健科或體育處協助評估裁併校區籃球場是否得申請補助經費。 |
110511-07 | 議員的服務案件請各位科長回覆內容請保留彈性,不可讓議員誤解,預防議員向外轉達不正確訊息。 | 各科 | 各科依規定辦理。 |
110511-08 | 請各業務單位能先將各提案在提報局務會議討論之前,先傳給各科室彙整修改意見,以利局務會議時順利決議通過。 | 各科 | 各科依規定辦理。 |
110511-09 | 請研議舉辦「八田盃」網球賽,邀請日本年青好手來台南較勁,也提昇我們的運動能量與視野 | 體育處 體健科 | 預計下週與體健科討論後,提出辦理方案。 |
二、列管業務
業務科 | 事項 | 辦理情形 | 備註 |
中等 教育科 | 慈濟高中續約簽訂 | 已完成訂約簽辦,並函文知會學校。 | 解除 列管 |
國中教師缺額調查及辦理評估 | 已進行第三次查缺確認作業,並於16日公告教師缺額。 | 5月 完成 | |
體育處 | 1.臺南市國民運動中心(中西區) | 1.體委會同意變更計畫名稱為「台南市永華國民運動中心」 2.業已排定5/24召開先期規劃的審查會,針對許可範圍、許可期限進行審查。 | |
2.臺南縣國民運動中心(永康區) | 1.體委會同意變更計畫名稱為「台南市永康國民運動中心」 2.業已排定6/10辦理可性評估審查會。 | ||
3.請體育處對於全運會選手的培訓要積極進行,爭取好成績展現。 | 1.台南市體育總會已於5/17完成評鑑,各單向委員會確認完全整合。 2.各參賽項目目前刻正進行資格選拔,已完成選拔者,亦積極培訓中。 | ||
4.龍舟賽及鬥牛撐竿賽競賽規則已發布,請提報市政會議報告加強宣導並鼓勵學校及機關單位踴躍組隊參加。 | 1.5/16完成報名統計,不論是水上鬥牛及撐竹筏或龍舟賽,報名參賽隊伍均超越歷年記錄,達到新高,感謝長官的督促,及同仁的協助。 2.5/18辦理第一次領隊會議,會中將抽籤決定號別並排定練習時間。 3.龍舟競賽水域5/17已完成布置。 | ||
小教科 | 關於本市「華德福實驗學校」計畫推動案,請小教科規劃辦理 | 本案已於5月15日下午2:00-5:00假兒童科學教育館舉行第一次說明。 | |
國小教師缺額調查及辦理評估 | 訂於5月18.19日第二次缺額確認,並於5月20日公告。 | ||
秘書室 | 請各科每兩週提報500萬元以上的工程進度,請秘書室彙整報告。 | 每月5日前填報教育部,此項機制將於總務輔導團開始運作之後,將500萬以上案件,以專案會議方式協助進度落後學校提升進度。 | |
體育 保健科 | 1.關於學校屋頂設置「太陽能光電板」案 | 已於100年5月6日以南市教體(二)字第1000327132號函送「原臺南縣縣管公有房地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標租案太陽能光電板設置協商會議紀錄」,請下營國小等13校,除非有特殊情況考量下,請配合同意銘懋公司標的清單填寫及用印。 | |
2.請體健科將高爾夫球相關研習及推動情形整理以向市長做完整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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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市長囑咐推動之運動項目,如足球、棒球及專任運動教練業務,請體健科落實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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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龍舟賽及鬥牛撐竿賽競賽規則已發布,請加強宣導並鼓勵學校及機關單位踴躍組隊參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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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瀛科 學教育館 | 1.星象館新建工程 | 1.本案廠商已於4月18日辦理竣工,將依程序盡速辦理建築使用執照取得及消防圖審等相關工作,全案預計於6月初完成。 | 預計100年6月初完成 |
2.星象儀採購 |
| 預計100年7月4日完工 | |
3.館區後續工程土地取得案 |
| 預計於100年12月底前取得土地 | |
4.館區後續工程土地開發許可案(含北天宮土地) |
| 預定100年8月底完成開發許可審查作業 | |
5.第五期園區週邊景觀工程 |
| 預計工程完工日期為100年12月底 | |
6.園區餐廳委外招標案 | 本案餐廳委外案招標案於5月17日開標,因廠商家數不足流標,將擇日再行公告。 |
三、督學室反應學校事項處理情形彙整
學校反應事項(2011.5 .3至 5 .9 ) | 承辦科室 | 各科辦理情形 |
1.學校畢業典禮時間,原南縣學校在合併前已接獲教育局公文通知預排為6月15日當週,惟合併後,又再次行文請學校排定畢業典禮時間為6月22日當週,因大部份南縣學校已排入行事曆且進行邀請卡排版作業,造成困擾,雖經反應有獲得善意回應及調整措施,但仍建請未來相關作業,仍先有通盤考量後再行發文各校,以免增加教育局與學校溝通往返時間(林純真督學) | 中教科 小教科 | 國中部分原南縣南市時間相同,無此問題。 本案已公告通知學校,時間是6月16日至6月24日。 |
2.今年畢業典禮市長獎為縣市合併後第一次採行新制度實施,各校及家長在計分作業及頒發形式與意義上,至為慎重,但此一 模式確有衝擊已行之有年之市長獎作業方式,學校雖認同教育局之用心及立意,但為免作業不周,仍請業務科,能及早讓學校了解實務作業方式(林純真督學) | 中教科 小教科 | 本市為鼓勵多元智慧,市長獎給獎方式別於以往,原南市已實施ㄧ年,鑑於原南縣往年非此方式,已於4月26日邀集學校參加說明會,詳細告知計畫內容及計分方式等資訊,並聽取學校意見。今年在時程上較緊迫,請學校多多見諒,但也請學校配合此制度之實施。 |
3.國小教師缺額調查,尚有多項甄試進行中,影響員額估算。(永福國小) 5月中下旬該校尚有資優支援班、藝術才能班及提早入學學生甄試作業,屆時學生數尚會有增減變化,影響教師員額估算,請同意併計。並建議明年度各項甄試作業可提前。(蔣銘娟督學) | 小教科 | 藝術才能班明年將檢討提前辦理的可行性 |
4.建議國小9班51生以上應核定14師較為公允。 (文賢國小) (蔣銘娟督學) 國小8班以下均增一師,8班為13師(8*1.5=12+1);但9班也是13師(9*1.5=13.5,尾數無條件捨去);10班則為15師(10*1.5=15)。對於基數班或9班學校明顯不公允。(蔣銘娟督學) | 小教科 | 考量本市總缺額及教師人力統籌運用,仍以13師核定為宜。 2.編餘缺彈性統籌規劃於101年學區劃分會議檢討 |
5.100人以下小校建請採自由學區 小校因賴市長德政,提供書籍費及午餐費全免之措施,立即有學生回流之趨勢。但因礙於現行學籍規定,需遷戶口,造成有意者卻步。基於市長支持小校之美意,建請小校採自由學區,回應市長扶植偏遠學校之用心。 (林義順督學) | 小教科 | 目前研議中。 |
6.教網中心至今仍不夠便民,建請設置一個「大家來找碴」平台,集思廣見,加速教網趨於完善,並納入過去台南縣教網首頁不錯之設計(譬如:以地圖式呈現各區,經點選後進入各區學校重要性資料列表,總比全部進300所學校的列表,來的簡潔、便利及高閱讀性。(林義順督學) | 秘書室 | 已請教網中心利用資訊組長會議先自行研商。 |
7.學校行政人員編制(如增加行政組長或主任),請業務科能儘早公布,使學校能及早進行因應或遴選。(鄭豪志督學) | 中教科 小教科 | 學校行政人員編制目前與財主單位簽辦中 |
8.縣市合併後,學校員額管控數如何計算,請業務科儘早向學校說明,另應增加考慮教師擔任之行政職(如主任資格)或教學項目(特教或資優)之特殊性應一併考慮。(鄭豪志督學) | 中教科 小教科 | 目前研議中 管控員額以總編制之5%為計算原則 |
9.業務科管控員額後,以前南縣部分是給30節(短期算節數給薪之短期代課教師),或者可提供學校另一個選擇,可運用該30節聘請長期專長代課教師。(鄭豪志督學) | 中教科小教科 | 目前研議中 建議每一控管員額以57萬計列,惟仍需與財主單位協商。 |
10.請業務科儘速研議針對偏鄉小校(如6班以下)補助之相關(優惠)原則,以利偏鄉學校行政及教學運作。(鄭豪志督學) | 中教科 小教科 | 已針對100人以下學校訂定教科書及午餐費免費;其餘補助方案研議中 |
四、重要行程安排(2011年05月18日~2011年05月25日)
日期 | 星期 | 科 | 本週重要行程 | 時間 | 地點 | 主持人/單位 | 參加人或列席 |
05.18 | 三 | 體 | 樂樂足球市內複賽 | 佳里國小 | 校長 | 宗暘 | |
教育部健康檢查報告 | 11:20 | 中央聯合辦公大樓 | 教育部長官 | 張冰嫈股長 | |||
急救教育-指導員儲備研習 | 13:00 | 新南國小 | 校長 | 陳岳男老師 | |||
低碳城市小組第4次會議 | 14:00 | 永華中心6F | 陳美伶秘書長 | 吳國珉科長 | |||
處 | 龍舟賽第一次領隊會議 | 9:00 | 東哲廳 | 莊燕如 | 報名參賽隊伍 | ||
處 | 100年全國運動會資格賽網路報名說明會 | 14:00 | 賢北國小電腦教室 | 莊燕如 | 各競賽項目單項委員會 | ||
05.19 | 四 | 社 | 幼(女)童軍夏令營 | 08:30 | 市府西側廣場 | 科長、胡瓊文 | |
處 | 市有土地及建物利用規劃小組第6次會議 | 9:00 | 永華市政中心3樓會議室 | 秘書長 | |||
體 | 專任運動教練考核要點草案研商會議 | 10:00 | 安定國中 | 吳國珉科長 | 王曉慧股長、立偉 | ||
體 | 健康促進學校煙害、檳榔研習 | 13:30 | 安南國中 | 吳國珉科長 | 張冰嫈股長、雪瀞 | ||
科 | 天文展館新建工程複驗 | 南瀛天文教育園區 | 工務局、廠商及館內承辦人員 | ||||
處 | 龍舟賽第2次工作會議 | 14:30 | 永華市政中心6樓會議室 | 副秘書長 | |||
05.20 | 五 | 幼 | 教育部輔導方案三現場訪視 | 0830 | 小天星幼稚園 | 教育部 | 陳彥貝、教育部訪視委員 |
社 | 交安輔導團會議 | 09:00 | 學甲國小 | 科長 | 洪惠卿 | ||
體 | 100年教育部區域環教輔導團計畫(南區)推動環境增能研習 | 09:00 | 真理大學 | 教育部長官 | 張冰嫈股長、環教輔導團團員 | ||
中 | 召開100學年度台南區輔導分發高中職實用技能學程作業說明會 | 09:30 | 新營高工 | 林校長義棟 | 洪千雅老師 | ||
中 | 100年推動「性侵害案件整合性團隊服務方案」第1次外聘督導聯繫會議 | 10:00 | 永華行政中心3樓會議室 | 曹愛蘭局長 | 謝佩芬老師 | ||
社 | DOC小型記者會 | 10:00 | 玉井國小 | 科長 | 廖芷琳 | ||
處 | 台南市體育發展基金會董監事會議 | 10:00 | 永華市政中心6樓會議室 | 市長 | 各董監事 | ||
處 | 體委會施工品質查核小組查核:下營區 | 11:00 | 下營區公所 | 委員 | |||
科 | 99年第4季環境監測報告第1次審查會 | 14:00 | 南瀛天文教育園區 | 簡正忠組長 | 審查委員、廠商及館內承辦人員 | ||
體 | 低碳城市小組第5次會議 | 14:30 | 永華中心6F | 市長 | 局長 | ||
05.21 | 六 | 幼 | 100年度幼教研習-弱勢家庭幼兒的課程規劃與輔導 | 0830 | 龍潭國小 | 校長 | 林美伶 |
幼 | 100年度幼教研習-「幼兒營養與健康」專業知能研習 | 0845 | 石門國小 | 校長 | 林美伶 | ||
家 | 新移民家庭訪視志工招募培訓-東山場3 | 0900-1610 | 青山國小 | 林正文主任 | 涂信忠組長.林佳玟.外籍配偶及一般民眾 | ||
科 | 藏書票活動 | 14:00 | 南瀛天文教育園區 | 承辦 | 一般民眾 | ||
05.22 | 日 | 科 | 天文科普講座 | 14:00 | 南瀛天文教育園區 | 承辦 | 一般民眾 |
05.23 | 一 | 中 | 100年度各縣市政府設置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工作研討會 | 09:30 | 永華行政中心6樓大型會議室 | 羅清水委員 | 劉錦英小姐 |
中 | 99學年度市長獎集中頒獎第二次籌備會議 | 10:00 | 永華行政中心7樓會議室 | 顏妙如科長 | 許婉馨股長 蔡佩宜書記 | ||
社 | 交安輔導團會議 | 14:00 | 億載國小 | 科長 | 洪惠卿 | ||
家 | 夜光天使點燈督導訪視-延平國小 | 1630-1730 | 延平國小 | 林正文主任 | 李明玲組長、 | ||
05.24 | 二 | 體 | 本市足球聯賽決賽 | 09:00 | 佳里國小 | 校長 | 宗暘 |
科 | 兒童科學教育中心結構補強工程複驗 | 10:00 | 兒童科學教育中心 | 簡正忠組長 | 廠商及館內承辦人員 | ||
中 | 12年國教公聽會 | 10:00 | 左營高中 | 陳良傑校長 | 林心萍科員 | ||
特 | 召開「100年教育部對地方政府特殊教育行政績效評鑑」第一次籌備會議 | 14:00 | 民治特教中心(公誠國小內) | 科長 | 莊慶文、各相關承辦人員 | ||
處 | 台南市永華國民運動中心先期規劃報告書審查會 | 14:00 | 體育處U型會議室 | 委員互選 | |||
處 | 台南市投資會報 | 15:00 | 民治市政中心簡報室 | 葉惠青局長 | |||
家 | 夜光天使點燈督導訪視-三股國小 | 1600-1700 | 三股國小 | 林正文主任 | 李明玲組長、 | ||
05.25 | 三 | 幼 | 幼稚園公共安全聯合稽查 | 0900-1200 | 佳里區 | 教育局 | 蔡育廷 |
中 | 100學年度高中課綱協調會 | 10:00 | 教育部中部辦公室 | 黃新發副主任 | 林心萍科員 | ||
體 | 健康促進學校個案管理研討會 | 13:40 | 南區新興國小 | 吳國珉科長 | 張冰嫈股長、雪瀞 | ||
特 | 資優教育策略聯盟研習(溪南場) | 14:00 | 永福國小 | 陳品妤、各相關研習人員 | |||
體 | 本市足球聯賽決賽 | 15:00 | 佳里國中 | 校長 | 宗暘 | ||
家 | 父母成長電影討論活動-當愛來的時候 | 13:30-16:00 | 後壁區菁寮國小 | 林正文主任 | 李明玲組長、陳麗敏及志工 |
五、教育局局長長行程表2011/05/19-05/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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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 間 | 事 由 | 聯絡人 | 地 點 |
2011/5/19(四)10:30-11:30 | 張榮發基金會拜會局長 | 張榮發基金會蘇朝欽專員 | 永華市政中心 7F局長室 |
2011/5/19(四)12:00-13:30 | 祕書長第三次局處業務協調聯繫會議 | 秘書處 王美琪科員 | 永華市政中心 6F會議室 |
2011/5/19(四)14:30-15:30 | 國際龍舟錦標賽第2次工作會議 | 體育處 陳榮琳老師 | 永華市政中心 6F會議室 |
2011/5/19(四)下午 | 於民治市政中心處理公務 |
| 民治市政中心 7F局長室 |
2011/5/20(五)09:00-10:00 | 教育局變更設計作業要點修正協調會 | 秘書室 吳仕捷先生 | 永華市政中心 10F東側會議室 |
2011/5/20(五)10:00-11:00 | 台南市體育發展基金會100年度第1次董監事會議 |
| 永華市政中心 6F會議室 |
2011/5/20(五)11:30-12:30 | 市政宣導受訪 | 市長室 林君豪秘書 | 府城電台 |
2011/5/20(五)14:30-15:30 | 「台南市參與第二階段低碳示範城市競逐遴選」諮詢會 | 環保局 王柏人先生 | 永華市政中心 6F會議室 |
2011/5/21(六)09:00-10:00 | 學藝參賽成績優勝個人暨團體表揚大會(第一場) | 小教科 鄧秋芬老師 | 永華市政中心 2F大廳 |
2011/5/22(日)09:10-10:10 | 省躬國小百年校慶暨社區聯合運動會 | 省躬國小 郭龍咸校長 | 省躬國小操場 |
2011/5/23(一) | 於民治市政中心處理公務 |
| 民治市政中心 7F局長室 |
2011/5/23(一)09:00-10:00 | 「永康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之奇美醫學中心永續發展協調事項」會議 | 都發局 薛卜賓先生 | 永華市政中心 3F林副市長室 |
2011/5/23(一)13:30-14:00 | 中華民國自由車協會拜會市長 | 市長室 蔡來宜小姐 | 永華市政中心 2F市長室 |
2011/5/23(一)14:00-15:00 | 第1屆第一次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 | 社會局 陳宜娜小姐 | 永華市政中心 3F會議室 |
2011/5/25(三)09:00-11:00 | 市政會報+後續與兩位副局長討論市政會報事項 | 秘書處 王美琪科員 | 永華市政中心 6F會議室 |
2011/5/25(三)14:00-16:00 | 教育局局務會議 | 督學室 李培瑜督學 | 永華市政中心 7F東側會議室 |
六、重要業務報告
(一)、中等教育科工作報告:
1.5月17日(星期二)假大 1.5月17日(星期二)假大灣國小召開本市第51屆公私立國民中小學科學展
覽會初審會議,本次參賽件數達428件(去年南縣、市初審共361件),預
計選出200件優秀作品進入第2階段複審及6月1日至4日之公開展出。
2. 100年青春專案相關配合事宜如下:
(1)警察局於100年5月16日(一)上午召開第1次籌備會, 決議事項及相
關科、中心配合辦理事項如下:
決議事項
辦理事項
承辦單位
各單位修正資料於5月20日(五)前送警察局彙整。
請於5月18日(三)前提供資料予中教科劉錦英小姐彙整,以利送警察局彙辦及製作DM,已將表格e-mail給各單位。
家庭教育中心、體健科、體育處、小教科
1.教育局負責海報及DM製作,所需經費由教育局負責。
2.照片由新聞處提供。
3.於第2次籌備會時提出初稿。
4.於6月16日(四)前送至各中心學校發放予各校,海報除發給學校之外,另接洽張貼於7-11門口(約4、500份);相關訊息並置於市府及各單位網頁供民眾瀏覽查詢,DM發送給各高國中小學生及各單位。
1.擬委請去年承辦學校東山國中辦理。
2.所需經費約33萬元,由中教科、小教科、體健科平均分攤,每科11萬元。(99年DM製作計15萬元,海報由新聞處負責計1萬6千元,100年均由本局負責)。
小教科、體健科、中教科
各單位於第2次籌備會提供100年度主題,以利票選
本科建議主題:「快樂FUN暑假,青春不留白」或「Happy 兔 Go,青春好漾」,提會討論。
中教科
100行前記者會由衛生局辦理,請教育局協助派學生。
俟衛生局確認記者會地點後,請鄰近學校派學生觀禮。
中教科
第2次籌備會議訂於5月25日(三)10:30召開,請副局長以上人員與會。
惠請副局長列入行程。
副局長
(2)2.92-99青春專案主題如下供參:
年度
辦理單位
宣導主軸
活動主題
92
警察局
漆彈賽
活力飛揚、舞動青春
93
社會處
單車繞縣
活力飛揚、舞動青春
94
教育處
三對三鬥牛賽
Fun鬆一下,活動Young起來
95
衛生局
跆拳道
Fun鬆一下,活動Young起來
96
警察局
布袋戲
活力High南瀛,青春逗陣行
97
警察局
飆舞
活力南瀛,舞動青春
98
社會處
鐵馬黑板GO
南瀛Fun很大,快樂放暑假
99
教育處
電音三太子
舞動青春,南瀛Young起來
100
衛生局
(待討論)
(待討論)
3.檢陳「臺南市因應國立學校改立及私立學校教育督導權移轉工作小組職掌表」乙份(如附件P.46),教育部中部辦公室於100年4月12日召開第一次移撥會議,會中決議爾後各組自行與直轄市對應窗口人員進行業務交接事宜。本案由中教科統整,請各相關科室填報執行情形(每月第四週)提局務會議討論(每月第一週)。
4.本市國中訂於100年5月13日及5月14日為新生報到日,迄至目前,已報到新生共計1萬7390人,較99學年度新生總人數銳減903人,減少26班。本市國中計有20校一年級新生班級數均成負成長,10校減少1班、6校減少2班、3校減少3班、1校減少4班;計37校一年級新生班級數不增不減。
(二)、小學教育科工作報告:
1.5月21日〈星期六〉上午9時假本市永華行政中心2樓中庭舉辦「本市所屬高國中小參賽成績優勝個人暨團體表揚大會」,由市長親自頒獎表揚,請局長、副局長暨各科長、主任、督學蒞臨指導與參與。
2.99學年度第2學期文化生態體驗活動共受理本市22所學校59班次參加,活動期間自4月至6月,分二路線辦理,其一生態文化體驗營:台江古戰場、鹽田(包括野鳥觀賞及鹽村體驗)、紅樹林、安平蚵灰窯與樹屋等。其二探訪府城文化園區之旅:延平郡王祠、孔廟、原台南州廳、原台南測候所等。
3.本市本土教育校本課程深耕計畫,選定本市41所學校進行教材編撰,有關地方產業達人列入學校校本教材,已由玉井國小〈芒果達人郭文忠、鄭罕池〉、 培文國小〈鹹菜達人羅明化〉編撰。
4.100年度教育部補助各校充實圖書館圖書設備共核定後甲國中等7所161萬3,030元,麻豆國小等14所249萬3,816元。
5.5月18日上午9時30分召開100學年度國小暨幼稚園教師介聘分發甄選委員會第二次會議。
(三)、幼兒教育科工作報告:
1、幼托整合前置作業:
(一)準備100年度因應幼托整合方案第一次會議(預定5月26日召開)事宜,並擇期向局長報告會議內容。
2、100學年度公立幼稚園教師介聘及
(1)5月17日上午召開聯合介聘分發甄選委員會討論本市100學年度公立幼稚園幼教師甄選簡章草案。
(2)5月18日於新市國小辦理國小暨幼稚園教師外縣市暨市內介聘積分審查。
(3)預定5月22日辦理市內教師公開介聘。
3、100年度幼教師甄選,目前辦理進度:
(1)本年度幼教師甄選擬請永康區永康國小承辦。
(2)有關收費問題(原台南縣採一階段收費,原台南市採兩階段收費)及成績計算等其他問題,是否得由中教、小教及幼教先進行工作小組討論,將各階段甄選簡章修改成一致性的體例,以求統一。
4、幼兒教保券
(1)幼兒教保券實施方案納入各公立幼托園所的方案簽呈已到秘書長處,將上呈請市長批核。。
(2)不足之經費已進行簽核追加經費中並函請教育部提供本案所需幼生名冊資料。
(3)本案宣傳海報已設計完畢,確認後將進行印製,預計張貼於各區公所、戶政事務所、公私立幼托園所及各火車站。
5、幼教研習:
(1)5月21日石門國小100年度幼教研習-「幼兒營養與健康」專業知能研習
(2)5月21日龍潭國小100年度幼教研習-弱勢家庭幼兒的課程規劃與輔導
(四)、特殊教育科工作報告:
1.100學年度資賦優異兒童提早入小學複選鑑定,業於5/14辦理完成,計南考區21名、北考區1名,合計22名通過,經5/16委員會確認完竣。
2.鑑於身心障礙學生寒暑假期間乏人照顧,現研議開辦專班照顧,業於5/12於秘書長室同財、主兩處及社會局協調,原則上,先行簽計劃核准後,再提經費需求申請公益彩券盈餘支應,預計暑假時先行辦理。
3.鑑於學前特教學生日益增多,而本市尚無專班可容納,經初步與幼教科、第一幼稚園、巡迴班、特教中心(永華)協商,擬於第一幼稚園設置專班一班,刻正研擬中。
(五)、社會教育科工作報告:
1.本市100年度推薦參加教育部師鐸獎複審會議:
(1)本次受理各校推薦候選人共32名,於100年4月21日召開書面資料評選會議,票選出16位候選人進入複審。
(2)為使評選委員更深入了解各候選人,本府組成實地訪視小組,於5月6日、5月9日、5月10日,共計3日至學校進行實地訪視。
(3)複審結果由新市國小謝明麟老師、大灣國小呂貞嬅老師、信義國小楊麗秋老師、安順國中杜家文老師、喜樹國小黃懷慧老師、成功國小王菁黛老師、崇明國中梁玲瑜老師、仁德國中林麗芬老師等8名教師代表本市參加教育部師鐸獎決選。
2.5月13日(星期五)上午10時假麻豆國小視聽室,召開本市100年度市長盃語文競賽領隊會議,轉知有關參賽注意事項,並辦理朗讀類出場序號抽籤,抽籤結果將公告於本市教育網路中心。
3.「教育部100終身學習行動年331系列活動」勤學楷模選拔初選審查會議:
(1)依實施計畫規定,本市初選名額為國小組5名、國中組3名,本次受理國小組2名,國中組8名。國小組全數推薦,而國中組於100年5月16日召開書面資料評選會議。
(2)本案推薦名單:國小組-復興國小程周菊女士、復興國小吳罔市女士;國中組-南寧高中陳金堆女士、新化國中余秀慧女士、南新國中蔡桂枝女士。
4.授課時數特教教師部份由本科研訂。
5.一般藝才班教師暨藝術組長之節數由中教科納入處理,但小教科並未納入考量。
6.幼稚園班級學生數,特教生(學前特教生)折抵人數幼教科已納入。
7.有關電腦編班特教學生之部分建議如下:
(1).先採特教生註記,分別編入,分發各班級。
(2).教師亦應視特教背景做適當配對。
(3).經鑑輔會安置。
(4).學校特推會確認。
(六)、體育保健科工作報告:
1.國中體育班第二次招生時間訂於5月25日,共計約有12-13校進行第二次招生。
2.教育部核定本市游泳池整修經費新台幣3000萬元,補助2680萬元,本局自籌320萬 元,南寧高中(冷改溫)1200萬、公園國小450萬、後甲國中450萬、安平國中450 萬、大成國中450萬,目前簽辦墊付中。
(七)、秘書室工作報告:
1.代表局長參加金城國中遷校協調會結論報告。
2.5/19週四上午09:30秘書長主持局處空間供需協調專案。
3.5/19週四下午14:00二校(安定區南興國小新建工程、北區文元國小風雨球場)工程開標。
4.5/20週五上午09:00副祕書長主持學校工程審議相關事宜協調會。
5.總務輔導團三次工作會議結論及目前功能說明。
6.文化局需求學校空間事宜協調現況說明。
7.永華行政中心增設辦公設施說明。
8.各科室填寫局處業務協調聯繫會議提案單,請先向局長報告後,再送秘書室彙轉本府秘書處。
9.有關製發各校新印信事宜,其他三都採階段式換發,本市若能克服經費困難,亦需至101年初,方能完成全部新印信之換發工作。
10.本局設置科收發機制說明(附件P.71)
11民治、永華人員配置現況表(附件P.72)
12.研考會辦理電話禮貌測試,相關辦法已提供各科長,秘書室亦將據以辦理本局測試工作。
13.督學室、會計室、政風室至目前無逾期公文,有助提升本局公文時效。
14.議會審查預算進度往後延,本局隨時待命。
15.各局處函學校公文應透過本局函轉。
(八)、督學室工作報告:
1.課綱微調宣導及轉化己請各領域輔導團辦理完成,100學年度請業務科在檢視學校總整課程時要特別注意。
2.教育部訂於6月24日至本市訪視精進計畫執行情形。
3.此次防災演練觀摩,消防局名衛生局全力支持,在正式演練前,計有1次總協調會、2次預演,其日程表如下
本市教育局辦理校園防災演練日程表 | |||
承辦學校 | 協調會及預演 | 日期 | 參加人員 |
牧群幼稚園 | 協調會 | 5月16日(星期一)09:30 | 教育局、牧群幼稚園 消防局【七大隊、後甲分隊、災管科、林村龍、郭建麟】 衛生局 |
第一次預演 | 5月20日(星期五)09:00 | ||
第二次預演 | 5月23日(星期一)09:00 | ||
正式演練 | 5月24日(星期二)09:00 | ||
六甲國中 | 協調會 | 5月20日(星期五)14:00 | 教育局、六甲國中 消防局【二大隊、六甲分隊、災管科、林村龍、郭建麟】 衛生局 |
第一次預演 | 5月27日(星期五)14:00 | ||
第二次預演 | 5月30日(星期一)09:00 | ||
正式演練 | 5月31日(星期二)09:00 | ||
土城國小 | 協調會 | 5月27日(星期五)09:00 | 教育局、土城國小 消防局【六大隊、土城分隊、災管科、林村龍、郭建麟】 衛生局 |
第一次預演 | 6月 1 日(星期三)09:00 | ||
第二次預演 | 6月 2 日(星期四)09:00 | ||
正式演練 | 6月 3 日(星期五)09:30 | ||
佳佳幼稚園 | 協調會 | 6月 1 日(星期三)14:00 | 教育局、佳佳幼稚園 消防局【三大隊、佳里分隊、災管科、林村龍、郭建麟】 衛生局 |
第一次預演 | 6月 8 日(星期三)09:00 | ||
第二次預演 | 6月 9 日(星期四)09:00 | ||
正式演練 | 6月10日(星期五)09:00 | ||
4.督學反應事項,如下表
視導人員 | 學校反應事項(2011.05.09至05.13) | 業務科 |
蔣銘娟督學 | (1)學生得獎事蹟表揚 建議標準從嚴。(永福國小等) 學校肯定市長及教育局的用心,但反映表揚標準過於寬鬆,例如:入選、佳作、民間團體主辦的比賽等應可排除。並建議表揚日期於最後確定後再公告,以免更改日期,學校還要再次通知家長。 (2)學生每週學習時數 建議採取上限。(仁德國中) 原台南縣學生每週學習時數係採取下限(最低時數),而原台南市是採取上限(最高時數)。為了學生學習權益及教學需求,建議下學年統一採取上限。 (3)校名雙語標示,學校暫無經費更新。(各區學校) 本局近日公布/更新各校校名的英文寫法,許多學校反映,學校無經費更新校門口銜牌標示,或有些學校庫存的信封已印上舊英文名稱。目前僅能在網頁或一些較不需經費的地方更新。 (4)本學年度教師考績政策(是否有甲等比例設限?)請提早告知各校,俾利遵辦。(仁德區學校) 以往原台南縣有甲等比例限制,不知本學年度政策方向為何?學校即將在7月份打考績,請提早告知。 | 小教科 及相關科室 中教科 中教科 小教科 秘書室 人事室 |
林純真督學 | 1、建議各業務科在新法規或新作業制度修正完成公告實施時,若屬縣市合併後重大改變事項、對家長或教師行之有年之措施有重大改變時,能先進行媒體宣導或建置可諮詢正確訊息的平台。例如,此次教師介聘作業,不管市內調動或市外調動,均有大幅修正,尤其市內調動,因涉原南縣及原南市沿革制度不同,在超額及開缺作業認知不同下,因缺乏訊息說明管道,流為各自解讀作業措施,因此,建議業務科在新措施實施或者法規通過後,有重大改變時,能先予宣導或有可查詢正確訊息之管道。(權責單位:各業務科)2.今年畢業典禮市長獎為縣市合併後第一次採行新制度實施,各校及家長在計分作業及頒發形式與意義上,至為慎重,但此一 模式確有衝擊已行之有年之市長獎作業方式,學校雖認同教育局之用心及立意,但為免作業不周,仍請業務科,能及早讓學校了解實務作業方式(權責單位:國小教育科及中等教育科)。 2、關於校長遴選作業規定,若業務單位已有凝聚共識,相關作業措施及辦法,能否先行將訊息讓學校了解,目前,學校獲知此相關訊息係來自關心人士流傳不同作業版本,對於目前進行之校務評鑑作業及未來遴選作業亦是多方揣測,由於遴選作業亦屬縣市合併後之重大措施,本局亦為落實市長用人唯才及制度透明化理念,此一狀況,亦請業務單位考量。(權責單位:國小教育科、中等教育科) 3、因應6月份即將編排100學年度學校行曆及服務新生家長,建請於5月底至6月初,公告下學年度行事曆及告知學校開學日。(權責單位:秘書室)。 4、100學年度已邁入縣市合併第一個學年工作時程,國小中年級授課時數即將在6月份排課表時,依據教育局之授課節數規定進行編排,但原南縣及原南市現行節數不同,究竟維持原南縣29節或原南市3年級29節+3節、4年級31節+1節,其中渉及人事費用及放學時間安排,仍請教育局能於6月中旬前給予學校明確答復。(權責單位:國小科) 5、游泳教學依教育部規定,需符合1:15之師生比規劃,目前學校送交計劃至體健科,但該項計劃僅就各校游泳教學經費補助,並未含師生比之游泳師資不足另聘人員之人事費用經費,援往例,該項人事費由中央補助8成,2成由本市配合款補助學校,該項人事費用是否需另送計劃或由體健科統一規劃補助,因應游泳課程為本學期至9月之重點,請業務單位儘速協助。(權責單位:體健科) | 小教科 中教科 小教科 中教科 秘書室 小教科 體健科 |
課程督學 | 一、英語、成語、數學競賽是否要繼續辦理?比賽內容請及早公布 二、偏鄉小校經費、人員、學生有限,建議有重要活動、比賽需派學生參加,能以區域考量安排專車接送。 三、輔導教師每週排課10節,主任、組長每週排課調降,對偏鄉小校而言,找本科系代理代課教師不容易,分散給全校教師兼課,節數過多,增加老師工作壓力,建議小校能給予更充裕的教師員額,六班以下增加1位教師員額,三班以下增加2位教師員額。 | 中教科、小教科、社教科 中教科及小教科 |
5.各科室TOP計畫向局長報告時間排定中,請大家先行製作每個計畫5~10分鐘的簡報,計畫項目如下表.部份計畫需跨科室整合協助,請大家務必出席,並請人事張主任協助,列入研習時數
100~103年度教育局各科TOP計畫報告時間表
計 畫 名 稱 | 建議主政單位 | 協助配合單位 | 建 議 計 畫 重 點 | 報告日期 |
1.社區課後照顧閱讀中心~兒童「築夢學園」展顏計畫(弱勢照護) | 國小教育科 | 社會教育科 家庭教育中心 中等教育科 幼兒教育科 | 詳如本局提送市長之旗艦計畫 | |
11.書香校園愛閱計畫 | 國小教育科 | 中等教育科 市立圖書館 (社教科) |
| |
13.特色學校滿天星計畫 | 國小教育科 | 中等教育科 秘書室 (社教科) (體健科) | 1.藝文、自行車、農漁特產、光電科技、設計 2.民俗、安平港、運河、小吃、 3.外語、史蹟、傳統工藝 4.產學合作 5.其他 | |
2.在地學習~「山海雙驕」深耕計畫 | 中等教育科 | 國小教育科 督學室 | 詳如本局提送市長之旗艦計畫 | |
4.國際教育交流計畫 | 中等教育科 | 國小教育科 社會教育科 | 1.培育國際專才,鼓勵各領域優秀人才出國參賽 2.建置國際活動資訊交流平台 3.舉辦國際重要藝術展演 4.其他 | |
5.友善校園--關懷中輟生計畫 | 中等教育科 | 國小教育科 家庭教育中心 特殊教育科 | 1.強化家庭與學校溝通平台,找回中輟生 2.加強學習障礙學童輔導 3.建構教育志工網 4.其他 | |
6. 行動的社區在地學習 | 社會教育科 | 1.社區大學結合在地文化 2.大廟興學 3.其他 | ||
16.「有愛無礙」特教深耕計畫 | 特殊教育科 | 國小教育科 中等教育科 |
| |
8.幼有所養幼托整合計畫 | 幼兒教育科 | 已配合社會局納入市府十大旗艦計畫-溫暖大台南辦理 | ||
7.低碳校園計畫 | 體育保健科 | 秘書室 國小教育科 中等教育科 社教科 | 1.硬體建築:綠建築、節能建材,雨水、中水回收系統…(祕書室) 2.設備:太陽能,節水電設施(節水龍頭、省水馬桶、省電燈管…) 3.節能減碳行為:(創意作法-如結合商家…) 4.目標數據 5.建構教育志工網 6.其他(納入市府-投資大台南及低碳綠能大台南辦理) | |
10.棒球、高爾夫球學校計畫 | 體育保健科 | 國小教育科 中等教育科 |
| |
3.國際競爭力~「雲端學習」培英計畫 | 秘書室 | 國小教育科 中等教育科 | 詳如本局提送市長之旗艦計畫(納入市府-智慧城市大台南辦理) | |
15.校園教室及裁併校區活化再利用計畫 | 秘書室 | 國小教育科 中等教育科 | 1.展現才藝場所 2.運動場館 3.建構教育志工網 4.其他 | |
12.「現代哥白尼」探索計畫 | 南瀛科學教育館 | 國小教育科 中等教育科 社會教育科 | 1.建構教育志工網 2.行銷「星星的故鄉」 3.其他 | |
14.強化弱勢家庭曙光計畫 | 家庭教育中心 | 1.建構教育志工網 2. 辦理單親家庭子女課業輔導(施行教育部100年度攜手計劃課後輔助方案) 2.其他 | ||
9.運動台南健康計畫 (綜合體育館,永康、永華國民運動中心計畫) | 體育處 | 體育保健科 | 1.休閒綠波、運動綠地公園、親水堤岸利用 2.辦理各項體育休閒活動 3.提供更舒適的運動環境,推廣全民運動風氣 4.其他 |
(九)、人事室工作報告:
…1.第二階段幹事、護理人員請調甄選面談作業訂於5月19日(星期四)下午二時在永華 市政中心六樓北側會議室舉行。
2.本局各科室職缺目前提列為考試分發或辦理外補情形
科室別及職稱
遞補情形
秘書室技士
已於5/12面談,5/20開甄審會
秘書室技佐
商調人員中
中教科助理員
列入100年地方特考(公開徵職代中)
中等教育科辦事員
列入100年地方特考(公開徵職代中)
幼教科助理員
列入100年地方特考(公開徵職代中)
社教科助理員
列入100年普考分發(職代吳芳伍)
國小教育科書記
訂於5/19面談,5/20開甄審會
社教科辦事員(陳燕秋)
列入100年普考分發(公開徵職代中)
國小教育科科員(鄭秋貴)
列入100年高考分發中
體健科科員(林巧雲)
列入100年高考分發(公開徵職代中)
中教科科員(黃哲彬)
遴補人員中
中教科科員(王冠智)
公開徵才中,5/20止
(十)、會計室工作報告:
1.本室新進人員2名:蘇千慧科員、吳孟融科員。
2.5/18下午5時30分在祕書長辦公室,向秘書長報告有關100年度預算不足數-縣市齊一標準說明,請有關科室列席。
(十一)、政風室工作報告:
1.有關市府辦理表揚優良廉能事蹟人員,請本局各單位暨所屬機關、學校,若有符合表揚優良廉能事蹟人員,於本(100)5
月23前填送推薦表及附相關證明文件,由機關首長或單位主管具名推薦,紙本送政風室彙整,提報本局評審小組擇優推薦3人,參加市府選拔。
2.行政院新聞局自本〈100〉年5月10日起,辦理民國100年「清廉政府
全民串廉」國家廉政有獎徵答活動。
活動網址:http://info.gio.gov.tw/mp.asp?mp=51。
活動期間:100年5月10日中午12時起至6月7日中午12時止。
活動獎項:液晶電視、平板電腦、HTC智慧型手機等64個獎項。
試題內容: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反貪時事訊息等。
(十二)、體育處工作報告:
南台南副都心區段徵收案第一次工作小組會議
(1).原與台南大學簽訂之合作備忘錄,南大興建一座15000席的綜合體育館,建造經費初估需19億,日前教育部表示僅匡列6億。
(2).5月19日市長將拜會教育部長,就經費部分交換意見協商,若結果未如預期,教育局有收回文教用地的準備。
(3).若崇明國中有急需使用土地,亦可先行撥用,為整地費用請教育局自行處理。
2.棒球學校目前的籌備移由體育處辦理。
3.目前全運會各參賽項目,刻正進行報告及資格選拔賽,易生糾紛的期間煩請督學若遇學校或家長反應相關問題,請轉知體育處及時回應。
(十三)、家庭教育中心工作報告:
1.愛家515全家一起做家務-國際家庭日:
本中心已於5月15日假安定區南安國小辦理「愛家515-全家ㄧ起做家務」國際家庭日活動圓滿完成,當天活動顏純左副市長、教育局王建龍副局長、安定區黃茂容區長、新營郵局謝傳祥副理及多位校長及約500名市民共同與會,並與現場蒞臨的嘉賓共同代表市民將明信片交託給新營郵局謝傳祥副理及可愛的郵政寶寶,代表市民的愛將藉由一張張明信片傳送到府上。本中心也印製2萬張明信片,回收率高達9成,中心預計於5月底前將愛的明信片幫市民宅配到家。
2.慈輝班復學輔導:
本中心預定於5月底前召開辦理本市慈輝班復學輔導就讀小組第二次會議,本次將審核各校提報申請入慈輝班,將由小組委員公平客觀審核入班與否,以協助順利復學。
(十四)、南瀛科學教育館工作報告:
本館「天文展示館新建工程暨週邊景觀工程」榮獲2011年建築園冶獎優質公共景觀,頒獎典禮於5月14日在高雄圓山飯店舉行。
星象館軟硬體安裝測試工程目前已完成球幕結構及螢幕音響組裝,目前施作部分以地毯及座椅安裝為主,待座椅安裝完後將進行電腦系統及放映系統組裝。
各校榮譽榜
學校校名
獲獎日期
參賽名稱或項目
獲獎名次
得獎者姓名或團隊名稱
提報單位
新興國中
5/18-5/25
獲選男子國家隊
赴馬爾他共和國參加2011世界中學生游泳錦標賽
黃奎諭
體健科
南寧高中
5/18-5/25
獲選男子國家隊
赴馬爾他共和國參加2011世界中學生游泳錦標賽
黃硯歆
體健科
漚汪國小
05/12
教育部口腔衛生保健創意教學活動設計競賽
幼稚園組第一名
黃文琦、張雅儀、黃慧敏教師
體健科
安溪國小
05/12
教育部口腔衛生保健創意教學活動設計競賽
幼稚園組佳作
呂依潔教師
體健科
河東國小
05/12
教育部口腔衛生保健創意教學活動設計競賽
幼稚園組佳作
楊麗芬教師
體健科
佳里國小
05/11
100年全國少年盃足球總決賽11歲組
冠軍
佳里國小足球隊
體健科
善化國中
05/14
謝國成盃全國少棒錦標賽
亞軍
善化國中代表台南市組成聯隊參加100年謝國城盃選拔賽
體健科
陸、提案討論
提案一:中教科擬訂「臺南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辦理審定本教科圖書選用採購作業參考要點(草案)」,請 討論(提案單位:中教科)
說明:
依據國民教育法第八條第二項「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教科圖書,由學校校務會議訂定辦法公開選用之」規定,特訂定本要點。
本要點(草案) 研擬,上開審定本教科圖書選用採購作業參考要點(草案)係參考原臺南市相關規定修訂。
本(100)年4月18日召開研商會議,邀集學校代表、教師會代表等共同商議。
本案業已簽會本局國小教育科在案,並經提送本局100年5月3日及11日局務會議討論並修正之,茲檢附要點(草案)修正後逐點說明對照表1份(如附件,(P.30-31)。
決議:通過備查
案由二:臺南市國民小學學生成績評量辦法《草案》,提請討論通過。(提案單位:小教科)
說明:本案前經本局邀請學校校長代表、教務主任、註冊組長代表、教師會、校長協會與家長會代表與會討論,又經公告於本市教育網路中心徵求各校意見,整體討論後修正如附草案。(P.31-40)
決議:1.國中必須同步
2.通過備查。
提案三:修訂「臺南市家庭教育諮詢委員會設置要點」(草案),提請討論。
(提案單位:家庭教育中心)
說 明:
一、本要點依據家庭教育法第六條第二項規定,設置家庭教育諮詢委員會。
二、本要點(草案)原臺南縣及原臺南市規定大部分相同,故綜合兩者之要點規定,並參閱臺北市及高雄市「家庭教育諮詢委員會設置要點」等要點。(附件1,P.68)
三、檢陳「臺南市家庭教育諮詢委員會設置要點」(草案)。(附件2,P.70)
四、本案經局務會議通過後,並簽奉局長核可後實施。
決 議:修正後再議。
柒、主席指示事項
局長報告:
關於秘書室跟政風室協調辦公空間成功,我在這裡應該代表大家向政風室感謝,因為我個人覺得,這個樓裡面因為天花板特別低,人數也多,其實業務也蠻重的。上個禮拜到現在,大家因為溝通互動,包括媒體的關切,我們大家敞開心扉,更了解彼此的負荷。民治的人經常要往永華這邊跑,永華這邊相對比起來比較少往民治跑。所以民治的人多了種「跑來跑去」的負擔,這一部分也受到永華的同仁理解。大家都越來越了解,這樣做起來比較不會辛苦,「站著的人知道坐著的人的辛苦」,所以這種壓力我們應該慢慢來彼此體貼。這棟樓的天花板是很難改變的,空氣流通也很難改變。所以在這邊辦公的人其實另外有一種苦,我因此一直關切兩點,第一點:能不能讓民治來的同仁有一個最起碼的安身立命之處,這是長期的關切,不過我知道,一定會好轉。剛才我聽到秘書室跟政風室已經協調成功,政風室可提供這樣一個空間出來,雖然不能得到一個足夠的舒緩,不過可能可以緩解一部分。這就是上帝聽到我們的禱告,總是一步一步的用信心來換取耐心,這樣應該可以解決。永華的同仁有另外一面的苦,我長期的注意到這裡的人午休很辛苦,這個午休我記得我來不久就曾經提議說午休可不可以縮短為一小時,以便早一點回家。後來發現不行啊,整個市政府都是一個時間表,我們不能單獨下午一點就上班,然後五點下班。可是這個中間在這裡熬的時間,其實是很苦。我這裡拋出一個球,想請秘書室和各位同仁發揮智慧,想看看有沒有空間可以讓同仁午間的休息可不可以像避風港那麼避一下。例如這個會議室中午一般是不用的,除非上午開會開得太長了開到中午,它是否可當一個避風港,這是一個比較人道的一個考量。我曾私底下問了幾個同仁,他們說較早有空位現在都沒有空位,因為現在所有的空位都挪出來了。每一個人應有每一個人稍微自在一段的時間,我覺得這個是很重要的。我讀過一本英語詩集,書名叫做《Take Off Your Shoes》,就是有時候我們即使是寬一下鞋子也是很好。就像是那個《羅馬假期》裡面,奧黛麗赫本不也是脫脫鞋子。我覺得如果能夠稍微給一點人性的空間,請秘書室去問問大家,各位同仁大家也都知道。我剛來不久就每一棟樓每一層樓去看一看,到了哪一層的時候大家就趕快,好像那個警察來了攤販要趕快收攤一樣,很抱歉我打攪了那些人。我只是中午想要了解這一棟樓,想要走一走,我現在覺得到民治去過才知道它挑高、通風,我們互相看一看,「江南望見江北好」。但事實上呢,有些時候每個人都有他那麼一個苦處,大家互相體諒。今天就從政風處提供一個眼,在圍棋裡面就是這麼一個活眼,這樣我們就可以有很多個轉機,我想我們都可以更好。不過將來政風室還是會增加人員,人力到位的時候,那個時候我們再來做調整。剩下所有的不足我們都是禱告,也許將來這棟樓當中也有其他的異動,我們能夠找到一個機會。
蔡主任提到如果長官召開的會,局處首長理應親自到,而且全程到,這個我們應全力配合。上次由於不得已,我要主持另一個會,所以中途不得不離開,這對於長官的協調的確是造成不便,以後我們約時間的時候我會請助理估計一下才好。
關於這次的龍舟競賽,我跟各位分享一下我是一個怎麼樣的人。我昨天深夜去運河,去探勘龍舟是怎麼排列的,明天開始它會怎麼樣的運作,由於我是陌生的,所以我會這樣做。上個禮拜因為永康市議員要關切永康運動公園的事,我深夜去永康公墓探勘到底那一塊地是什麼樣子的,因為我不太了解,如果現在講一個我很了解的空間,我就不必親自再去複習。昨天「龍舟點睛」對我來講是很慚愧的事,因為我不知道那個「睛」在哪裡,「點睛」的我時候拿著硃砂筆找不到那個「睛」在哪裡?因為我點的是一條比較小的龍舟,它沒有龍頭只有船頭跟兩側,它的「眼睛」掛在側邊,可是我當時已經心慌了,因為大家都在講嘛,「啊,下雨了,下雨了」,這個是「鳳飛群鳥從,龍騰甘霖降。」當時大家是非常高興的,那時候剛好建龍副局長跟水文副局長都在場,果然就下雨了,現在是缺水的時候,真的就應該珍惜這些雨。在這個時候呢,市長就跟我問說聽說有185隊參加比賽,我跟他說不是,是158隊。他聽了有些失望怎麼減少了幾十隊,不是185隊嗎?我說是158隊,加上漁舟是52隊,鬥牛是83隊,再加上龍舟158隊,講起來是很豪邁,就像一副牲禮也是蠻好看就對了。昨天我參加了龍舟競賽的轉播委託案的評選,我特別希望把漁舟跟鬥牛也都加在這一次的宣傳裡面,這是台南的特色要把它加進去才好,我們覺得這個成果是大家共同努力的。莊燕如代處長跟我說,前幾天只是四十幾隊,一下達到這麼多隊,她說完全歸功於王建龍副局長的加持。王建龍副局長卻跟我說完全是王水文副局長的功勞,因為過去原台南市就很有經驗了,我想這就是大家一磚一瓦努力拼出來的。接下來我們希望賽程平安、順利,而且紀錄越來越好。總之,這是大台南的第一次,我們在這樣讓我們振奮的數據上面,不但這一次要順利成功,還要預訂下一次的目標。下一次目標我們事前要把它定得更高,然後有更早的準備。這一次水文副局長跟我說也聯絡了一中、二中、南女都來參加。這是非常好的,這個就跟下一場甘霖是一樣的,希望它源源不斷。
今天早上的市政會議裡面特別談到,「蘭花」這個產業要成為台南的重要產業。台灣的四大農產品:鯛、蘭、果、葉,鯛是台灣鯛魚;蘭是蘭花,蝴蝶蘭;果是芒果;葉是茶葉。我們在台南就有這四項裡面的三項,台灣鯛魚、芒果、蝴蝶蘭。關於蝴蝶蘭,現在農業局要推出「二代蘭展」。蘭花還有第二代,原來第一代跟第二代的差別在展覽的時候不只是展覽,也不只是買花,而是包括來了就有「留下來、觀光、民宿」,有種種的方便。在這個事情上面,市長指示要教育局全面配合。
關於市政府擬推出十大旗艦計畫,其中就有五件跟教育局是高度相關的,其中資訊小組已經提供了關於雲端計劃的新視野,將來會跟我們的資訊小組、教網中心、未來學校、領航學校做連結。我們有三個未來學校:大同、勝利跟海東,其中海東是領航學校。上次微軟公司來做研習時,市長親自聽了海東國小張樹琳校長的那堂課,市長回來之後跟我表示,非常肯定也非常想再探我們到底有多大的能耐。我想我們應該是還有很多的能量要激發出來。同時還有新民國小的李光榮校長,西門國小的莊崑謀校長,那些關渋到的團隊,我想都把他們連結在一起。市長今天藉這個旗艦計畫提示兩點:第一點,他為什麼不太贊成議員工程款建議處理的問題,他藉這個機會舉出例子:最近里長或鄰長有一個建議,就是每個月兩千塊錢的津貼或工作費的問題,市長沒有同意。理由是,這樣的小錢日積月累就會變大錢,他覺得這樣運用比較可惜。他希望掌握「Master Plan」,就是一定要有一個大的計劃,大家一定要把計劃定好,然後其他地方儘量節約,那麼大的計劃就能完成,這才是台南兩百萬居民幸福的寄託,他希望大家能夠體會。我想我們也是一樣,每一分錢都要花在刀口上。
今天民政局建議市長表揚玉井芒果之父-鄭罕池先生,今天案子已經通過,我們很感謝。我們上一次在市長提示之下,要把各地方的特色或者是人物,要讓他成為校本教材。其中這位芒果之父-鄭罕池先生,已經由玉井國小寫出來了。我個人很希望跟民政局有一個默契,他們如果訂出表揚是哪一天,提前讓我們知道,我們把鄭罕池的故事版本再好好的斟酌潤改一下,到表揚時候我們把他的故事給寫出來。我跟市長報告過,我們不只是寫玉井的芒果之父,我們37個區各有各的特色,希望每一區都能表現出來,要給予肯定,給予推動。
低碳城市是另外一個要教育局全力配合的地方。今天的會是秘書長主持的,後天是市長主持的,要教育局能夠全面配合,如果有進一步的訊息我請李勢利專委來補充。
這一次因為學校午餐裡面抽驗出CAS品管的問題,我請教了顏副市長,他是一個醫師,他說那些藥品人體其實是有在用的,但是用在動物上,然後我們又去吃這些動物的肉品,這一部分是我們關切的地方,我也聽說其實在有些國家,它是容許有一些微量的,但台灣把它定為「0」,所以就有一個落差。無論如何我想所有的人,議會的監督,民意付託家長的關切,乃至於媒體的監督,這應該都是件好事。
關於午餐供應,今天市長在市政會議上特別提示,要用在地食材。用在地食材,可以減少運輸成本,也可以算是低碳食材,同時也要求不管是廚房,還是桶餐業,都要再加把勁。在這段時間,由於供餐業,便當產業,他們有過一些關切,就是如果學校的廚房越多,或供應品越多,那麼需要借重供餐業的這個市場就會縮少,如果市場縮少到某一個比例之下,將來就會發出社會上的不平衡,從社會的安定來看,這是需擔憂的。例如八八水災,莫拉克風災等等,學校如果在災區,學校就不能供應,當然就要仰賴桶餐業,桶餐業如果早已經無法生存,這個時候我們只能嗆天哭地哭訴無門了,其實整個社會的安全跟社會的安定來看有一個「唇齒相依」的功能,關於這一點業者已經有多次的反映,我也跟市長報告過,市長說他聽到了。他也覺得這個就市場的機制來看是有道理的,那我想我們稍後再拿這個問題再來關切,再來吸引更多的切磋讓它更周延一點。
關於科收發的設置,我想的確要落實,當然比較大的期待是將來我們的公文電子化,如果落實線上簽核,這些問題都會大幅的改善。目前我們必須兩地傳送,所以要提高警覺,提高警覺的一個有效的辦法就是設立科收發,例如校長遴選的辦法,我們簽上去和核下來的指示決定跟我們預期的相差很大,可是這個文回到承辦員的時候,他沒有想到那一點很要緊,所以就擱著,後來引起很多不同的解讀,不同的猜測,或是另外的一個期待,所以平時覆閱很重要。
記得三個禮拜前,我曾經很正式的說,希望兩個副局長看過的文仍然能給我看一看,我雖然這樣講,好在水文副局長沒有給我看,我看那個量很多,建龍副局長就拿比較多給我看,我算那個量的確是很大,不過我目前還是樂於多盡力去了解更多業務。
我們有發言人,目前是兩個副局長擔任,兩個副局長各領導一個行政中心,水文副局長負責永華行政中心這裏所屬的各科室;建龍副局長負責民治所屬的科室,我換一個方式講,如果這個事情屬於小教科,它在永華,它就是水文副局長負責的,不必我再說,這一件業務請你辦,那個是浪費的,浪費就是對不起納稅人啦。如果這件事情是在特教科,那就是建龍哥哥來擔待,而我就是擔當總責任,所以一開始我的甲乙章就分出去,沒有停留過一分鐘,我在此把大家的理解釐清一下。
關於幼托整合問題我們必須馬上要處理,因為立法院年底前會將這個民生法案優先辦理,如果優先辦,則幼托整合業務會從社會局整個進到教育局來,我們的緩衝時間很少,所以陳怡君科長的焦慮我可以想像,這種焦慮我就趕快交給副局長,不然會浪費時間。我記得有次看到一個機智問題在說怎麼樣切洋蔥不會嗆眼淚,答案是不要自己切,找別人切。讓我想起世界疼痛醫學會有一個箴言--人間只有一種痛處可以忍受,就是別人的痛,別人痛都不要緊。不過我們終歸是在同一條船上,所有的問題到最後我們還是要一起去解決。
昨天傍晚秘書長跟我檢討:聽說你前天去雲科大參加全國社大的會議,你並沒有說出什麼社大的政策出來。是有人跟他這樣講,不過那天我是應邀去做與談人,那天並不是要我去報告我們台南的政策,那天我是其中有一堂,那一堂有邀請三個學者做引言人,引言完之後我們有另外三個人,時間比較短,都只有十分鐘還是七分鐘做與談人,我善盡了那個責任,至於我們社大的政策不是在那個時間去講,我也是到場才拿到資料,所以我覺得從這樣的一個敍述裏入想像到大家的期待之深,多麼希望我來到就能有很大的能量出來,不過我想我們另有這樣的場合。我知道大家讀社大大概期待有學歷,不然比照學士、博士、碩士這樣的學歷,這個問題我二十年前就開始參與,所以社大在想什麼我能了解,還有經費、場地需求,這個我都理解。我們重視樂齡,樂齡這件事我們台南市也做的非常的好,我們社大一直表現不錯的。今天我要順便轉達永祥科長說,我那天在場,就有人對林永祥科長,對鍾依翠都不滿,他們的不滿是:局長你也有責任啦,你一來就讓王冠智走啦,就讓潘秀妲走,都是你的錯。其實王冠智要走我也有慰留,可是到高師大是他的專長所在,也尊重他祝福他的生涯。至於潘秀妲我知道他是個校長,我遇到他的時候他已經是個校長啦,人的確不是我弄走的了,不過總之我們就看出來大家的一些期待,大家覺得王冠智這個辦的很好,現在王冠智走了,這幾天又有一個叫陳金正的來跟我講話,我們發現他更像巴斯光年,這個很有緣哦,我藉這個機會要說,我覺得大家都很賣力,不過永遠都有人對你嫌棄,而那個嫌棄正是另外一番期待的一個開關,我會說是這樣來面對,嫌棄越多的,期待越深,恨鐵不成鋼,所以我把空大,還有社大還希望有空大,這裏我跟大家分享一下。
賴市長他有一天約我,跟我說請我擔任這個教育局的工作,就在那一次談話裏面,他就跟我談到了他要辦大學,可能是實體的大學,可能是空中大學,可能是社區大學,他說我聽說你曾經在台中的十多年前(1992)也推動過一個體制外的學校,當時是從無到有的,現在那個經驗如果可以借重,那是可以考慮的,怎麼樣跟社大結合起來,或者是怎麼樣去發展到空大的概念裏面去,這些都是可以討論的,因為空大可以頒學歷,社大是不能頒學歷的,我個人二十年前在教育部就曾經有過這樣的一個教育改革的場合,那時候的意見可以分兩類,正規大學有正規大學的考量,另外有社大的這一條路。我看到很多幼稚園的學生也帶方型學士帽,文化大學早在教育部沒有同意他頒授博士學位的情況下,大概最早三四十年前,我在唸大學的時候,他就在頒「哲士學位」,哲學的哲,不是碩士、博士、學士,它就是「哲士」。我們現在不是有人叫「達人」嗎?我想很多名目其實是可以開展的。戒嚴時期的那個銀行,名字就是那幾個,現在的名字很開朗,它是可以活潑起來的,所以在一般大學跟空大之間我們可以做這樣的一個努力,其實長官對我們是有指示,是有期許的。像空大,現在的空大也沒有招到許多學生,空大的畢業率也很低,我聽說差不多十分之一,也就是說,他們雖然招生不容易,他們對於畢業要求還是很嚴,由於空大畢業有學士學位他拿了這個資格,去考博士考碩士的也大有人在。台南目前還沒有空大,台南市政府也是可以有這個想像,像高雄這樣辦一個空大,這不是不可能,是可以思考的,像這些比較遠大的計劃,像社大這樣的一些思維,其實我們是伴隨著在進行,需要一些階段性的重點,以目前我們還在議會審預算,我們只能先排在第一位,眼前我們既有的工作,例如校長遴選,教師甄試這些我們非做不可的工作,我們還是要非常的謹慎去推動,所以讓大家知道,如果我們有心,我們就會遇到很大的世界,我們的願有多強,我們的力就會有多強,這是可能的。
我們是有發言人制度的,就是上一次為什麼關於常態編班,有媒體採訪建龍副局長,就有人跟我問到為什麼要採訪他(王建龍副局長)?我說採訪發言人就正確啦,基本上我們的體制是在這樣的進行,我們的責任也就在上面,比如說,上次我們談到校長遴選辦法,到現在,因為我們還沒有做一個公告的動作,所以大家可能根據市政會議的記錄,或者根據媒體的披露,就有很多關切。
大約兩個禮拜前,我們去麻豆國中,有十幾個校長跟我們談教師考績的問題,校長在關心教師考績的政策問題,我會在相當的時間點,訂出這樣的一個決策,不過以我個人,我從前當老師,後來我從事教育改革,我有很多關切,但我現在說的不是決策,今天要做成決策是需要很多的程序的。如果問我個人的話,我大概不太贊成去訂一個百分比在那個地方,因為這樣的一個後坐力比較大,如果不能保證那個後坐力是良性的後坐力,那我們就會比較審慎一點,訂標準當然也有一些不便,不訂標準也有不訂標準的不便,但是不訂標準的不便跟訂了標準的不便,我要去看看,要去考察這個,以過去台南市沒有訂哪幾趴的人一定要考乙,那台南縣原先也沒有,後來才有,然後延續幾年有,我們現在看到的有很多的申訴,我是覺得,首長應該有責任要擔當起來,那就是校長的「guts」,他必須對校園裏面的人負責,是不是因此引起教師很大的反彈呢,那是另外第二題,校長還是要有「guts」,上次我就跟各位分享「guts」的本義是「內臟」,做人不能只有空殼,你必須要有內臟,你要有擔當,為什麼當你沒有擔當的時候你會提心吊膽,心跟膽都是內臟,你為什麼提著心、吊著膽,因為你的「guts」沒有發揮作用,上次校長們很殷切的問我:你的考績政策是什麼?我想會在適當的時間點做出政策,那政策當然要有一個程序,但我個人當然不會去訂一個百分比,如果今天因為這個視訊會議大家已經聽到,大家就可以幫忙想一想這樣的一個想法,目前還沒有形成一個決策,不過我是這個想法,我通常是一種版本的人,我真的這樣想,我真的這樣講,我真的這樣做,最後我就是那樣的擔當,如果有幾種版本,那我也應付不來,大概就這幾點,跟大家分享,
我在這裏要謝謝各位這幾個月來的辛苦,但是各位如果想一想,我們每一個禮拜解決的問題其實都有在進步,我們今天談到讓人員稍微能夠有一點午休,或是一點休閒的空間,我覺得對永華這邊的人是特別需要的。會計室,人事室,政風室,差十幾二十個人,都有職系上的限制,大家都要注意體會,社會怎麼說,我們怎麼參考,但是賽球,看的是球,踢的是球,聽的是裁判的哨音,如果聽啦啦隊的不算,如果聽觀眾的歡呼也不算,聽裁判的哨音而且只踢球,其他的都不是一個專注的球員應該做的事情,謝謝。
捌、散會:17時35分
玖、附件
中教科提案附件
臺南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辦理審定本教科圖書
選用採購作業參考要點(草案)逐點說明對照表
規定 | 說明 |
壹、為使本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以下簡稱各校)依據學生學習之需要,提昇教學效果,達成教學目標,本民主參與、公平、公開之原則,辦理教科圖書評審選購,特訂定本參考要點。 | 訂定本參考要點之目的 |
貳、辦理原則: 一、各校應由校務會議訂定教科圖書選用辦法,並公開選用之, 且應由各有關人員以會議型態議決,不得以個人決定。 二、各校應採用教育部審定公布之教科書核價表內所開列之教科書,並經教育部審定合格,領有執照(未逾期限)之教科用書。 三、各校應儘量防範任何可能被未獲選用的出版公司認為不公 平之舉措。 四、擔任各版本教科用書編審或試用之人員,不得參與教科用 書選用。 五、列入書單之教科書應以教育部部頒課程綱要之教學科目為 限,每領域(科)至多採用一種。如學校業經規定採用有連 續之教科書,於同一學年內,以不更換為原則。學生於註 冊時備有同版教科書,經查明後應准予免購。 六、參考書、工具書、習字帖、作業簿、評量卷等均不得列入書單。藝能科部份應視實際需要購置。 七、視障學生點字及大字體教材選購、製作、配發事宜,依教育 部規定辦理。 | 明訂各校辦理選用審定本教科圖書採購應依循之原則 |
參、辦理程序: 一、由教務(教導)處蒐集或任課教師推薦各出版公司經審定合格之教科書,並提出樣書。 二、國民中學經各領域教學研究會,國民小學經學年(或年段)會議,就各種版本教科書之內容、服務品質等詳加討論後提列選擇版本書單。 三、教務(教導)處彙整各年級各領域(科)書單送課程發展委員 會審議通過後辦理。 四、評審指標: 1、教學目標適切,符合課程綱要與教學原理。 2、教材生活化,且以學生生活經驗為中心編寫。 3、教材內容符合時代潮流、具多元文化與客觀性。 4、教材份量適中、難易度適切。 5、教學設計之教學模式能靈活運用教學方法。 6、教學活動能激發學生主動參與、積極學習。 7、教學活動能顧及學生個別差異。 8、教學評量方式多元化,且易於實施。 9、各領域(科)之間的配合、聯繫適切。 10、圖畫活潑化、生活化,符合教學目標。 11、版面設計之布局均衡、對稱、調和美觀。 12、印刷品質良好與紙張不反光、裝訂牢固及安全性佳。 13、價格。 15、其他。 五、前項評審選購過程應列入紀錄,並視同公務文書歸檔至少保存五年,供視導時查核。 | 明訂各校辦理選用審定本教科圖書採購應依循之程序及評審指標 |
小教科提案附件
臺南市國民小學學生成績評量辦法(草案)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規範臺南市(以下簡稱本市)各公私立國民小學學生成績之評量,特依據教育部「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訂定本辦法。
本市國民小學學生成績評量(以下簡稱學生成績評量),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學生成績評量應衡量學生個別狀況,本適性化、多元化原則,彈性調整評量方式。
學生成績評量,應視學生學習歷程,實施形成性評量、總結性評量。對於身心障礙學生之評量方式,應衡酌其學習優勢管道,由學校彈性調整之。
針對身心障礙學生得實施診斷性評量及安置性評量。
學生成績評量,依語文、社會、健康與體育、藝術與人文、自然與生活科技、數學、綜合活動等七大學習領域及日常生活表現分別辦理。評量之內涵應依各學習領域之基本理念、課程目標、能力指標,並兼顧認知、情意、技能等三層面。
學生成績評量,應依據學生身心發展與個別差異,以獎勵輔導為原則,並依各學習領域內容暨學習活動性質,實施多元評量。方式如下:
第一章 紙筆測驗:由教師依教學目標與教材內容,所編之測驗評量之。
第二章 口試:就學生之口頭問答結果評量之。
第三章 表演:就學生之表演活動評量之。
第四章 實作:就學生之實際操作與解決問題等行為表現評量之。
第五章 作業:就學生各種習作簿評量之。
第六章 報告:就學生閱讀、觀察、實驗、調查等所得結果之書面或口頭報告評量之。
第七章 資料蒐集整理:就學生對資料之蒐集、整理、分析與應用等活動評量之。
第八章 鑑賞:就學生由資料或活動中之鑑賞領悟情形評量之。
第九章 晤談:就學生與教師晤談過程,了解學生反應情形評量之。
第十章 實踐:就學生之日常行為表現評量之。
第十一章 自我評量:學生就自己學習態度、行為表現與學習成效,作自我評量。
第十二章 同儕互評:學生彼此就學習態度、行為表現與學習成效,相互評量之。
學生成績評量應適時參酌家長意見辦理之;教師並應於學期初就各項評量方式向學生及家長說明。
學生成績評量,分定期評量與平時評量;定期評量每學期為二至三次;定期評量與平時評量各占該學習領域學期成績百分之五十。
學生成績評量紀錄,除量化紀錄外,教師應針對學生個別學習表現,依評量內涵與結果,輔以文字具體描述並為適當之建議,幫助家長了解學生之學習狀況;各校應依據七大學習領域之內涵,建立質化評量檢核紀錄。量化紀錄應以百分制計分,不排名次,其結果應轉換等第紀錄,其等第之評定如下:
第十三章 優等:九十分以上者。
第十四章 甲等:八十分以上未滿九十分者。
第十五章 乙等:七十分以上未滿八十分者。
第十六章 丙等:六十分以上未滿七十分者。
第十七章 丁等:未滿六十分者。
彈性學習課程之評量重點如下:
第十八章 全校性和全年級活動、補救教學、班級輔導、學生自我學習等教育活動,視其所屬學習領域暨日常生活表現評量之,其評量成績應計入相關學習領域日常生活表現。
第十九章 為發掘學生興趣、試探學生性向、發展學校特色、落實課程多元化之理念,學校得開設特色課程及選修課程,其成績應獨立評量之。
語文學習領域評量內容包括國語、英語、本土語言三部分。其領域成績為各項語文教學成績乘以教學節數百分比之總和。
各學習領域之評量內容,應依照教育部九年一貫課程綱要分段能力指標辦理。
日常生活表現評量,依學生出缺席情形、獎懲、日常行為表現、團體活動表現、公共服務及校內外特殊表現等項目辦理。
學生出缺席及獎懲之評量,依實際出缺席及獎懲情形記錄之。
日常行為表現之評量,依下列各款規定之項目辦理:
敬愛他人。
保持整潔。
遵守秩序。
待人有禮。
團隊合作。
勤做環保。
團體活動表現之評量,依下列各款規定之項目辦理:
(一)遵守團體規範。
(二)團體服務態度。
(三)團隊合作表現。
(四)人群互動關係。
(五)其他。
公共服務成績之評量,依下列各款規定之項目辦理:
(一)校內外之善行紀錄。
(二)公共區域及責任區清掃情形。
(三)擔任班級或社團幹部,服務精神及領導統御能力之表現。
(四)在團體活動中互動情形及團隊精神。
(五)其他。
特殊表現成績之評量,依下列各款規定之項目辦理:
(一)家長填註之學生幫忙家事情形。
(二)代表參加校內、校外之優秀成績表現。
(三)行為表現為其他學生之楷模。
(四)特殊義行之表現。
(五)其他。
學校辦理學生定期評量時,因故請假缺考者,應於該學期結束前補考,但無故缺考者不得補考。其缺考學習領域成績以零分計算。前項補考應另行命題,成績計算方式如下:
因公、喪、產假或不可抗力事由請假缺考者,按實得分數計算。
因事、病假缺考者,其補考成績在六十分以下者,依實得分數計算。超過六十分者,超過部分一律以八折計算。但有特殊理由並經學校核准者,不在此限。
學生各項成績之計算,包含七大學習領域暨日常生活表現等,其計算標準依下列各款辦理:
學期總成績:以各學習領域之學期成績乘以各該學習領域教學節數之百分比,所得之總和。
日常生活表現:應就第十一條所列項目,分別依行為事實記錄之,並酌予提供具體建議,不作綜合性評價及等第轉換,不列入學期總成績計算。
畢業總成績:一、二年級各佔百分之十;三、四年級各佔百分之十五;五、六年級各佔百分之二十五。
對於無法計算所有年級成績之轉入學生,其畢業總成績之比例換算,由學校決定之。
中輟復學學生成績計算,授權由各校自行決定。
學生成績評量結果及紀錄,學校全體教職員工應嚴予保密,非經學校、家長及學生同意,不得提供他人使用。
學生畢業成績需三大學習領域成績達丙等以上,或應屆畢業當學期成績有三大個別學習領域丙等以上,且日常生活表現良好,並經學校審核通過(審核人員應包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教師會及家長會代表等),發給畢業證書,未達此標準,則發給修業證書。惟如有特殊情形經學校審查通過同意其畢業者不在此限。
學生成績評量紀錄,每學期至少應以書面通知家長及學生一次,其次數、方式、內容,由各校訂定之。
為彰顯學校本位、評量多元化之特色,本市各國民小學得依據評量原則、各校之發展與實際評量之需要,另訂定補充規定,但不得違反法令之規定。
本辦法自100年8月1日施行。
臺南市國民小學學生成績評量辦法草案逐條說明對照表
法規名稱 | 說明 |
臺南市國民小學學生成績評量辦法 | |
條文 | 說明 |
| 說明本辦法訂定之依據。 |
| 說明學生成績評量衡量的狀況。 |
針對身心障礙學生得實施診斷性評量及安置性評量。 | 說明評量兼顧層面。 |
| 說明評量領域及指標。 |
第二十章 紙筆測驗:由教師依教學目標與教材內容,所編之測驗評量之。第二十一章 口試:就學生之口頭問答結果評量之。第二十二章 表演:就學生之表演活動評量之。第二十三章 實作:就學生之實際操作與解決問題等行為表現評量之。第二十四章 作業:就學生各種習作簿評量之。第二十五章 報告:就學生閱讀、觀察、實驗、調查等,所得結果之書面或口頭報告評量之。第二十六章 資料蒐集整理:就學生對資料之蒐集、整理、分析與應用等活動評量之。第二十七章 鑑賞:就學生由資料或活動中之鑑賞領悟情形評量之。第二十八章 晤談:就學生與教師晤談過程,了解學生反應情形評量之。第二十九章 實踐:就學生之日常行為表現評量之。第三十章 自我評量:學生就自己學習態度、行為表現與學習成效,作自我評量。第三十一章 同儕互評:學生彼此就學習態度、行為表現與學習成效,相互評量之。第一條 學生成績評量應適時參酌家長意見辦理之;教師並應於學期初就各項評量方式向學生及家長說明。 | 說明評量方式。 |
| 說明定期評量與平時評量所佔比例、定期評量次數。 |
第三十二章 優等:九十分以上者。第三十三章 甲等:八十分以上未滿九十分者。第三十四章 乙等:七十分以上未滿八十分者。第三十五章 丙等:六十分以上未滿七十分者。第三十六章 丁等:未滿六十分者。 | 說明學期成績之轉換方式。 |
第三十七章 全校性和全年級活動、補救教學、班級輔導、學生自我學習等教育活動,視其所屬學習領域暨日常生活表現評量之,其評量成績應計入相關學習領域日常生活表現。第三十八章 為發掘學生興趣、試探學生性向、發展學校特色、落實課程多元化之理念,學校得開設特色課程及選修課程,其成績應獨立評量之。 | 說明彈性學習課程之評量重點。 |
| 說明語文領域所佔部分及分數計算。 |
| 說明各學習領域之評量內容。 |
第三十九章 敬愛他人。第四十章 保持整潔。第四十一章 遵守秩序。第四十二章 待人有禮。第四十三章 團隊合作。第四十四章 勤做環保。
第四十五章 校內外之善行紀錄。第四十六章 公共區域及責任區清掃情形。第四十七章 擔任班級或社團幹部,服務精神及領導統御能力之表現。第四十八章 在團體活動中互動情形及團隊精神。第四十九章 其他。
第五十章 家長填註之學生幫忙家事情形。第五十一章 代表參加校內、校外之優秀成績表現。第五十二章 行為表現為其他學生之楷模。第五十三章 特殊義行之表現。第五十四章 其他。 | 說明學生日常生活表現、出缺席及獎懲、日常行為表現、團體活動表現、公共服務成績、特殊表現成績等評量項目。 |
| 規範定期評量補考成績計算。 |
第五十五章 學期總成績:以各學習領域之學期成績乘以各該學習領域教學節數之百分比,所得之總和。第五十六章 日常生活表現:應就第十一條所列項目,分別依行為事實記錄之,並酌予提供具體建議,不作綜合性評價及等第轉換,不列入學期總成績計算。第五十七章 畢業總成績:一、二年級各佔百分之十;三、四年級各佔百分之十五;五、六年級各佔百分之二十五。四、對於無法計算所有年級成績之轉入學生,其畢業總成績之比例換算,由學校決定之。 | 規範國小畢業總成績計算方式。 |
| 說明中輟生成績處理。 |
| 說明學生成績評量結果及紀錄嚴予保密。 |
| 說明畢業條件。 |
| 規範學生成績評量書面通知、次數、方式、內容 |
| 說明各校得訂成績補充規定。 |
| 說明發布日期。 |
「臺南市國民小學學生成績評量辦法(草案)」總說明
本辦法依據教育部「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訂定之。全文共計十九條,其要項說明如次:
說明本辦法訂定之依據。(第一條)
說明學生成績評量衡量的狀況。(第二條)
說明評量兼顧層面。(第三條)
說明評量領域及指標。(第四條)
說明評量方式。(第五條)
說明定期評量與平時評量所佔比例、定期評量次數。(第六條)
說明學期成績之轉換方式。(第七條)
說明彈性學習課程之評量重點。(第八條)
說明語文領域所佔部分及分數計算。(第九條)
說明說明各學習領域之評量內容。(第十條)
說明學生日常生活表現、出缺席及獎懲、日常行為表現、團體活動表現、公共服務成績、特殊表現成績等評量項目。(第十一條)
規範定期評量補考成績計算。(第十二條)
規範國小畢業總成績計算方式。(第十三條)
說明中輟生成績處理。(第十四條)
說明學生成績評量結果及紀錄嚴予保密。(第十五條)
說明畢業條件。(第十六條)
規範學生成績評量書面通知、次數、方式、內容(第十七條)
說明各校得訂成績補充規定。(第十八條)
說明發布日期。(第十九條)
台南市政府教育局自治法規新訂或修訂初審作業表格
(請參閱中華民國100年1月10日府法制字第1000007675號函訂定之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自治法規新訂及整併作業計畫)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各界建議彙整 | 說明 | 備註 | ||||
原臺南市 | 原臺南縣 | 專家 學者 | 校長協會 | 教師團體 | 家長團體 | |||
法規名稱:臺南市國民小學學生成績評量辦法 | 臺南市國民小學學生成績評量辦法 | 臺南縣國民小學學生成績評量補充規定 | 無修正意見 | 明訂本辦法之法規名稱。 | ||||
第一條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規範臺南市(以下簡稱本市)各公私立國民小學學生成績之評量,特依據教育部「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訂定本辦法。 | 第一條 本辦法依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訂定之。 | 一、本補充規定依國民教育法第十三條第ㄧ項規定訂定之。 | 無修正意見 | 說明本辦法訂定之依據。 | ||||
第二條 本市國民小學學生成績評量(以下簡稱學生成績評量),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學生成績評量應衡量學生個別狀況,本適性化、多元化原則,彈性調整評量方式。 | 第二條 本市國民小學學生成績評量(以下簡稱學生成績評量),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學生成績評量應衡量學生個別狀況,本適性化、多元化原則,彈性調整評量方式。 | 二、臺南縣(以下簡稱本縣)學生成績之評量,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補充規定辦理。 | 無修正意見 | 說明學生成績評量衡量的狀況。 | ||||
第三條 學生成績評量,應視學生學習歷程,實施形成性評量、總結性評量。對於身心障礙學生之評量方式,應衡酌其學習優勢管道,由學校彈性調整之。 針對身心障礙學生得實施診斷性評量及安置性評量。 | 第三條 學生成績評量,應視學生學習歷程,實施形成性評量、總結性評量,並適時針對身心障礙、學習障礙的學生實施診斷性評量及安置性評量。 | 三、學生學習領域之評量,分就語文、健康與體育、數學、社會、藝術與人文、自然與生活科技及綜合活動學習領域個別辦理;學校運用彈性學習節數所安排之課程以及資訊、環境、性別、人權、生涯發展、家政等重大議題以融入各學習領域評量評量為原則。另一年級及二年級之社會、藝術與人文及自然與生活科技等學習領域統合為生活課程。 | 無修正意見 | 說明評量兼顧層面。 | ||||
第四條 學生成績評量,依語文、社會、健康與體育、藝術與人文、自然與生活科技、數學、綜合活動等七大學習領域及日常生活表現分別辦理。評量之內涵應依各學習領域之基本理念、課程目標、能力指標,並兼顧認知、情意、技能等三層面。 | 第四條 學生成績評量,依語文、社會、健康與體育、藝術與人文、自然與生活科技、數學、綜合活動等七大學習領域及日常生活表現分別辦理。評量之內涵應依各學習領域之基本理念、課程目標、能力指標,並兼顧認知、情意、技能等三層面。 | 四、學生定期評量每學期以兩次為原則,實施日期依本縣教育局行事曆之規定,方式由各校課程發展委員會決定之。平時評量次數、時間及方式,由任課教師審酌教學需求及學生日常表現自訂。 | 無修正意見 | 說明評量領域及指標。 | ||||
第五條 學生成績評量,應依據學生身心發展與個別差異,以獎勵輔導為原則,並依各學習領域內容暨學習活動性質,實施多元評量。方式如下: 第五十八章 紙筆測驗:由教師依教學目標與教材內容,所編之測驗評量之。第五十九章 口試:就學生之口頭問答結果評量之。第六十章 表演:就學生之表演活動評量之。第六十一章 實作:就學生之實際操作與解決問題等行為表現評量之。第六十二章 作業:就學生各種習作簿評量之。第六十三章 報告:就學生閱讀、觀察、實驗、調查等,所得結果之書面或口頭報告評量之。第六十四章 資料蒐集整理:就學生對資料之蒐集、整理、分析與應用等活動評量之。第六十五章 鑑賞:就學生由資料或活動中之鑑賞領悟情形評量之。第六十六章 晤談:就學生與教師晤談過程,了解學生反應情形評量之。第六十七章 實踐:就學生之日常行為表現評量之。第六十八章 自我評量:學生就自己學習態度、行為表現與學習成效,作自我評量。第六十九章 同儕互評:學生彼此就學習態度、行為表現與學習成效,相互評量之。學生成績評量應適時參酌家長意見辦理之;教師並應於學期初就各項評量方式向學生及家長說明。 | 第五條 學生成績評量,應依據學生身心發展與個別差異,以獎勵輔導為原則,並依各學習領域內容暨學習活動性質,實施多元評量方式如下: 第一條 紙筆測驗:由教師依教學目標與教材內容所編之測驗評量之。第二條 口試第三條 表演:就學生之表演活動評量之。第四條 實作:就學生之實際操作與解決問題等行為表現評量之。第五條 作業:就學生各種習作簿評量之。第六條 報告:就學生閱讀、觀察、實驗、調查等所得結果之書面或口頭報告評量之。第七條 資料蒐集整理:就學生對資料之蒐集、整理、分析與應用等活動評量之。第八條 鑑賞:就學生由資料或活動中之鑑賞領悟情形評量之。第九條 晤談:就學生與教師晤談過程,了解學生反應情形評量之。第十條 實踐:就學生之日常行為表現評量之。第十一條 自我評量:學生就自己學習態度、行為表現與學習成效,作自我評量。第十二條 同儕互評:學生彼此就學習態度、行為表現與學習成效,相互評量之。學生成績評量應適時參酌家長意見辦理之;教師並應於學期初就各項評量方式向學生及家長說明。 | 五、學生學習領域成績評量之計算方式如下: (一)各學習領域每次定期評量與平時評量成績各佔百分之五十。 (二)各學習領域學期成績為各次評量總成績(包括定期與平時評量)總和之平均數。 (三)學習領域評量之學期總平均成績為各學習領域學期成績乘以該學習領域每週學習節數,所得總和除以每週學習領域總節數所得之成績。 | 無修正意見 | 說明評量方式。 | ||||
第六條 學生成績評量,分定期評量與平時評量;定期評量每學期為二至三次;定期評量與平時評量各占該學習領域學期成績百分之五十。 | 第六條 學生成績評量,分定期評量與平時評量;定期評量每學期以二至三次為限;定期評量與平時評量各占該學習領域學期成績百分之五十。 | 六、學生日常生活表現成績評量每學期末辦理一次,前項成績評量以八十分為基本分數,並依下列各款學生表現項目、評量標準加減之: (一)出席情形: 1、以月份為單位,當月未缺席者加一分,其加分最高以五分為限。 2、全學期事假每滿三十節者,減一分。 3、全學期病假每滿八十節者,減一分。但因患重大疾病請假並有醫院證明者,不在此限。 4、無故曠課兩節者,減一分。 5、因公、喪或不可抗力事由請假經准假者,不予缺席計。 (二)日常行為表現評量:由導師考量學生智力、性向、興趣、家庭環境與社會背景等因素。並綜合平日個別行為觀察結、談話與家庭訪視紀錄、學生自評、同儕互評等評量之,其加減最高以十分為限。 (三)團體活動表現:由導師或任課老師視學生參與班級、社團、自治與學校活動及綜合活動學習領域學習等情形評量之,其加減最高以五分為限。 (四)公共服務表現:由導師或有關人員依學生參與班級、學校或社區服務等情形評量之,其加減最高以五分為限。 (五)校外特殊表現:其評定基準由學校訂定公布,視學生校內外特殊表現之優劣程度予以決定,加減最高以五分為限。 (六)其他表現:加減以五分為限。 依前項各款評量成績結果逾一百分者,以一百分計。 九十五學年度入學之學生,不適用前項規定,依行為事實紀錄,酌 予提供具體建議,不作綜合性評價及等第轉化。 | 無修正意見 | 說明定期評量與平時評量所佔比例、定期評量次數。 | ||||
第七條 學生成績評量紀錄,除量化紀錄外,教師應針對學生個別學習表現,依評量內涵與結果,輔以文字具體描述並為適當之建議,幫助家長了解學生之學習狀況;各校應依據七大學習領域之內涵,建立質化評量檢核紀錄。量化紀錄應以百分制計分,不排名次,其結果應轉換等第紀錄,其等第之評定如下: 第十三條 一、優等:九十分以上者。第十四條 甲等:八十分以上未滿九十分者。第十五條 二、乙等:七十分以上未滿八十分者。第十六條 三、丙等:六十分以上未滿七十分者。四、丁等:未滿六十分者。 | 第七條 學生成績評量紀錄,除量化紀錄外,教師應針對學生個別學習表現,依評量內涵與結果,輔以文字具體描述並為適當之建議,幫助家長了解學生之學習狀況;各校應依據七大學習領域之內涵,建立質化評量檢核紀錄。量化紀錄應以百分制計分,不排名次,其結果應轉換等第紀錄,其等第之評定如下: 第十七條 一、優等:九十分以上者。第十八條 二、甲等:八十分以上未滿九十分者。第十九條 三、乙等:七十分以上未滿八十分者。第二十條 四、丙等:六十分以上未滿七十分者。五、丁等:未滿六十分者。 | 七、就讀身心障礙班之身心障礙學生,應衡酌其身心發展狀況及學習優勢管道,擬定個別化教育計畫,其學習領域評量採多元方式並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安置自足式特教班學生,由特教班教師視學生能力現況,依特殊教育學校(班)國民教育階段智能障礙類課程綱要規定之領域內容,訂定教育目標實施評量並於成績登錄時註明自足式特教班。 (二)安置資源班學生,其成績評量依下列規定,並於成績登錄時註明資源班: 1、平時評量:由資源班教師提供學生在資源班之評量結果,做為原普通班教師評量平時成績之參考,原普通班教師評量時,得衡酌學生在原普通班與資源班學習節數之比例,參考評量結果並彈性計算之。 2、定期評量:視學生個別情形,由原普通班或資源班教師實施,如由資源班教師實施者,並由其決定試題內容。 | 無修正意見 | 說明學期成績之轉換方式。 | ||||
第八條 彈性學習課程之評量重點如下: 第二十一條 一、全校性和全年級活動、補救教學、班級輔導、學生自我學習等教育活動,視其所屬學習領域暨日常生活表現評量之,其評量成績應計入相關學習領域日常生活表現。二、為發掘學生興趣、試探學生性向、發展學校特色、落實課程多元化之理念,學校得開設特色課程及選修課程,其成績應獨立評量之。 | 第八條 彈性學習課程之評量重點如下: 第二十二條 全校性和全年級活動、補救教學、班級輔導、學生自我學習等教育活動,視其所屬學習領域暨日常生活表現評量之,其評量成績應計入相關學習領域日常生活表現。為發掘學生興趣、試探學生性向、發展學校特色、落實課程多元化之理念,學校得開設特色課程及選修課程,其成績應獨立評量之。 | 八、學生成績評量紀錄,應定期告知家長及學生,學期或畢業成績通知除量化紀錄外,得參酌學生人格特質、學習能力、生活態度、特殊才能等以文字描述加以說明,並提出具體建議。文字描述應依評量內涵及結果詳加說明,至於評量方式由教師依教學計畫,於學期初以口頭或書面通知等方式向學生及家長說明。 | 無修正意見 | 說明彈性學習課程之評量重點。 | ||||
第九條 語文學習領域評量內容包括國語、英語、本土語言三部分。其領域成績為各項語文教學成績乘以教學節數百分比之總和。 | 第九條 語文學習領域評量內容包括國語文、英語文、鄉土語文三部分。其領域成績為各項語文教學成績乘以教學時數百分比之總和。 | 九、學校辦理學生定期評量時,因故請假缺考者,應於該學期結束前補考,但無故缺考者不得補考。其缺考學習領域成績以零分計算。 前項補考成績計算方式如下: (一)因公、喪或不可抗力事由請假缺考者,按實得分數計算。 (二)因事、病請假缺考者,由學生成績評量審查委員會研議之。 | 無修正意見 | 說明語文領域所佔部分及分數計算。 | ||||
第十條 各學習領域之評量內容,應依照教育部九年一貫課程綱要分段能力指標辦理。 | 第十條 國語文之評量應就下列各款辦理: 第二十三條 注音符號應用能力:正確認唸、拼讀為評量內容外,著重綜合應 用能力之評量。第二十四條 聆聽能力:就態度、主題掌握、內容摘記、理解程度、記憶能力進行評量。第二十五條 說話能力:就儀態、內容、條理、流暢、反應、語音、音量、聲調進行評量。第二十六條 閱讀能力:就閱讀習慣、文字理解與語詞辨析、文意理解與大意摘取、統整要點與靈活運用、內容深究與作品感受等進行評量。第二十七條 寫作能力:就創作、創意、字句、取材、內容、結構、文法、修辭及標點等進行評量。第二十八條 識字與寫字能力:就書寫習慣、執筆姿勢;字體正確、美觀;欣賞各種書體的特色;使用字(辭)典習慣等進行評量。學習態度及進步情形:就學習情形、認真情形及進步情形進行評量。 | 十、學校應成立學生成績評量審查委員會,負責研議、審查學生成績評量相關事項。前項委員會置委員五至十七人,由學校行政人員、教師、教師會及家長會代表等組成。 | 無修正意見 | 說明各學習領域之評量內容。 | ||||
第十一條 日常生活表現評量,依學生出缺席情形、獎懲、日常行為表現、團體活動表現、公共服務及校內外特殊表現等項目辦理。方式如下: 一、學生出缺席及獎懲之評量,依實際出缺席及獎懲情形記錄之。 二、日常行為表現之評量,依下列各款規定之項目辦理: 第二十九條 敬愛他人。第三十條 保持整潔。第三十一條 遵守秩序。第三十二條 待人有禮。第三十三條 團隊合作。第三十四條 勤做環保。三、團體活動表現之評量,依下列各款規定之項目辦理:
四、公共服務成績之評量,依下列各款規定之項目辦理: 第七十章 校內外之善行紀錄。第七十一章 公共區域及責任區清掃情形。第一條 (三)擔任班級或社團幹部,服務精神及領導統御能力之表現。第二條 (四)在團體活動中互動情形及團隊精神。第三條 (五)其他。五、特殊表現成績之評量,依下列各款規定之項目辦理: 第四條 (一)家長填註之學生幫忙家事情形。第五條 (二)代表參加校內、校外之優秀成績表現。第六條 (三)行為表現為其他學生之楷模。第七條 (四)特殊義行之表現。(五)其他。 | 第十一條 英語文之評量應著重形成性評量。以聽、說為主,讀、寫為輔,並就語言能力、學習英語的興趣與方法、文化與習俗、上課表現及學習態度等各項重點評量之。 | 十一、學生修業期滿,經學生成績評量審查委員會審查符合下列規定者,由學校發給畢業證書;不符規定者,發給修業證明書: (一)學習領域中有三大個別學習領域以上畢業總平均成績列丙等以上者,或應屆畢業當學期成績有三大個別學習領域丙等以上者。惟如有特殊情形經學生績評量審查委員審查通過同意其畢業者不在此限。 (二)日常生活表現畢業總平均成績丙等以上者,或應屆畢業當學期總平均成績丙等以上者。 九十五學年度入學之學生,不適用前項第二款規定,須經學生成績評量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 | 無修正意見 | 說明學生日常生活表現、出缺席及獎懲、日常行為表現、團體活動表現、公共服務成績、特殊表現成績等評量項目。 | ||||
第十二條 學校辦理學生定期評量時,因故請假缺考者,應於該學期結束前補考,但無故缺考者不得補考。其缺考學習領域成績以零分計算。前項補考應另行命題,成績計算方式如下: 因公、喪、產假或不可抗力事由請假缺考者,按實得分數計算。 因事、病假缺考者,其補考成績在六十分以下者,依實得分數計算。超過六十分者,超過部分一律以八折計算。但有特殊理由並經學校核准者,不在此限。 | 第十二條 鄉土語文之評量,宜就聽、說、讀、寫,作多元之分類,分階段評量。第一階段評量以口語能力為主。第二階段評量以正確分辨語音、詞彙、語法、修辭、篇章分析為主,並就教育部公告之音標系統能力、聆聽能力、說話能力、閱讀能力、寫作能力、上課表現及學習態度等評量之。 | 十二、學校於不違反相關法規及本補充規定,得視本位發展實際需要另訂規定。 | 無修正意見 | 規範定期評量補考成績計算。 | ||||
第十三條 學生各項成績之計算,包含七大學習領域暨日常生活表現等,其計算標準依下列各款辦理: 第八條 一、學期總成績:以各學習領域之學期成績乘以各該學習領域教學節數之百分比,所得之總和。第九條 二、日常生活表現:應就第十一條所列項目,分別依行為事實記錄之,並酌予提供具體建議,不作綜合性評價及等第轉換,不列入學期總成績計算。第十條 三、畢業總成績:一、二年級各佔百分之十;三、四年級各佔百分之十五;五、六年級各佔百分之二十五。四、對於無法計算所有年級成績之轉入學生,其畢業總成績之比例換算,由學校決定之。 | 第十三條 社會學習領域能力指標項目如下: 第十一條 人與空間。第十二條 人與時間。第十三條 演化與不變。第十四條 意義與價值。第十五條 自我、人際與群己。第十六條 權力、規則與人權。第十七條 生產、分配與消費。第十八條 科學、技術與社會。第十九條 全球關連。 | 十三、學生成績評量結果與記錄,應本於保密與維護學生權益之原則,非經學校、家長或法定代理人及學生本人同意,不得提供他人作為非教育目的之用。 | 無修正意見 | 規範國小畢業總成績計算方式。 | ||||
第十四條 中輟復學學生成績計算,授權由各校自行決定。 | 第十四條 社會學習領域應就認知、技能、情意與行為,分別依前條各款項目評量之。 情意之評量,應依自然情境之觀察、長期多元化之了解,並以質化之方式為之。 | 十四、各學習領域之學期成績,經評定為丁等者,學校應實施補救教學。學生日常生活表現情形經認定有輔導必要者,應由輔導單位進行輔導。 | 無修正意見 | 說明中輟生成績處理。 | ||||
第十五條 學生成績評量結果及紀錄,學校全體教職員工應嚴予保密,非經學校、家長及學生同意,不得提供他人使用。 | 第十五條 健康與體育學習領域之評量以健康行為、運動行為與及其他有關事項評量之。 | 十五、復學學生成績之計算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學生無故缺課又返校就讀者,當學期缺課成績經申請後准予補考;未申請補考者,其缺課期間之成績以零分計算。 (二)於休學期間提前復學者,得採計其提前復學後重讀之成績。 | 無修正意見 | 說明學生成績評量結果及紀錄嚴予保密。 | ||||
第十六條 學生畢業成績需三大學習領域成績達丙等以上,或應屆畢業當學期成績有三大個別學習領域丙等以上,且日常生活表現良好,並經學校審核通過(審核人員應包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教師會及家長會代表等),發給畢業證書,未達此標準,則發給修業證書。惟如有特殊情形經學校審查通過同意其畢業者不在此限。 | 第十六條 健康與體育學習領域之評量,就下列各款辦理: 第二十條 健康行為:含健康行為與習慣、健康態度、健康知識、健康技能,並以生長與發展、人與食物、安全生活、健康心理、群體健康等能力指標為評量重點。第二十一條 運動行為:含運動技能、運動精神與學習態度及體育知識等,並以運動技能、運動參與等能力指標為評量重點。第二十二條 其他:由任課教師配合學校本位課程之發展、結合資訊、環境、兩性、人權、生涯發展與家政等教育相關之教學活動,訂定適當之評量內容。前項各款之評量,應配合教學活動設計,依各相關能力指標為之。第一學習階段(國小一至三年級)不作紙筆測驗、以觀察訪談、軼事紀錄等方式進行評量。 | 十六、中輟復學學生成績之計算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中輟學生復學後,如其中輟期間部分課業成績無法連貫計算時,應依領域(學科)以補考或多元評量方式,評定其成績。 (二)中輟學生復學後,其成績依現行成績評量相關規定辦理。 | 無修正意見 | 說明畢業條件。 | ||||
第十七條 學生成績評量紀錄,每學期至少應以書面通知家長及學生一次,其次數、方式、內容,由各校訂定之。 | 第十七條 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之評量,以探索與創作、審美與思辨及文化與理解為目標。 | 十七、學校學生成績各類表冊,成績登錄及處理資訊化系統作業相關規定,由本府另訂之。 | 無修正意見 | 規範學生成績評量書面通知、次數、方式、內容 | ||||
第十八條 為彰顯學校本位、評量多元化之特色,本市各國民小學得依據評量原則、各校之發展與實際評量之需要,另訂定補充規定,但不得違反法令之規定。 | 第十八條 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評量依下列各款辦理: 第二十三條 視覺藝術:包含繪畫、雕塑、版畫、工藝、設計、攝影、建築、電腦繪圖等之欣賞與創作,但視覺障礙學生得以捏塑、雕塑觸摸、組合及其感受陳述等取代之。第二十四條 音樂:包含基本能力、樂器吹奏、歌唱、創作與鑑賞等。第二十五條 表演藝術:包含肢體或聲音或其結合之表達、戲劇之欣賞、觀察、想像、模仿、創意及編劇等。第二十六條 其他:其他綜合形式之藝術包括藝術與科技結合各類之創作表現與鑑賞及學習態度。 | 無修正意見 | 說明各校得訂成績補充規定。 | |||||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100年8月1日施行。 | 第十九條 自然與生活科技學習領域能力指標,分為:科學與技術認知、科學本質、科技發展、過程技能、科學態度、思考智能、設計與製作及科學應用等。 | 無修正意見 | 說明發布日期。 | |||||
第二十條 自然與生活科技學習領域之評量依下列各款辦理: 第二十七條 知能評量:評量應兼顧形成性評量與總結性評量。第二十八條 探究與實作:評量之層面應包含認知、技能與情意。第二十九條 運用:課程設計及評量應協助學生建立反思能力。其他:由任課教師配合學校本位課程發展,結合資訊、環境、兩性、人權、生涯發展與家政等教育相關之教學活動,訂定適當之評量內容。 | ||||||||
第二十一條 數學學習領域評量內容,分為數與量、圖形與空間、統計與機率、代數、連結等。 | ||||||||
第二十二條 數學學習領域之評量,得依其知識、技能、情意與態度等項目,以紙筆測驗、實測、討論、口頭回答、 視察、作業、專題研究或分組報告等方式辦理。 | ||||||||
第二十三條 生活課程以生活為中心,統整人與自己、人與社會、人與自然之關係,發展生活中各種互動與反省能力,奠定從生活中學習之基礎。 | ||||||||
第二十四條 生活課程評量以低年級為主,其能力指標依社會、藝術與人文、自然與生活科技等三學習領域第一學習 階段定之。各項目成績依下列各款辦理: 第三十條 達成能力指標之評定,以課程內容所設計之能力指標為依據,採多元化的方式進行評量。第三十一條 學習態度之評定,以教學過程中學生學習態度評定之,並參酌學生對本身學習態度之自我評量與家長評量。其他項目之評定,由教師依學生學習狀況評量之。 | ||||||||
第二十五條 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評量包含認識自我、生活經營、社會參與、保護自我與環境等,評量內容依下列各款內涵及其能力指標辦理之: 一學生自治活動。 二 生命教育活動。 三 社會服務活動。 四 危機辨識與處理活動。 五 野外休閒與探索活動。 六 自我探索與了解活動。 第三十二條 七 人際關係與溝通活動。第三十三條 八 環境教育活動。第三十四條 九 兩性的關係與互動。十 家庭生活活動。 | ||||||||
第二十六條 綜合活動學習領域應建立學生學習檔案,以形成性評量為原則,學習表現採質化紀錄,並以評語或具體文字詳為描述,學期成績得將質化紀錄(含學習檔案、活動表現等)轉為量化成績。 | ||||||||
第二十七條 前條質化紀錄以教學日誌、學生日誌、會議紀錄、研究報告之評定、活動心得、成品製作、遊記及其他方式辦理。 前項之評量類型得採實作評量,就能力指標與活動目標,採取評定量表、檢核表、軼事紀錄、口語評量、檔案評量、遊戲化評量等項目為之。 | ||||||||
第二十八條 日常生活表現評量,依學生出缺席情形、獎懲、日常行為表現、團體活動表現、公共服務及校內外特殊表現等項目辦理。 | ||||||||
第二十九條 學生出缺席及獎懲之評量,依實際出缺席及獎懲情形記錄之。 | ||||||||
第三十條 日常行為表現之評量,依下列各款規定之項目辦理: 第三十五條 敬愛他人。第三十六條 保持整潔。第三十七條 遵守秩序。第三十八條 待人有禮第三十九條 團隊合作。勤做環保。 | ||||||||
第三十條之一 團體活動表現之評量,依下列各款規定之項目辦理: 一 遵守團體規範。 二 團體服務態度。 三 團隊合作表現。 四 人群互動關係。 五 其他。 | ||||||||
第三十一條 公共服務成績之評量,依下列各款規定之項目辦理: 第四十條 校內外之善行紀錄。第四十一條 共區域及責任區清掃情形。第四十二條 擔任班級或社團幹部,服務精神及領導統御能力之表現。第四十三條 在團體活動中互動情形及團隊精神。第四十四條 其他。 | ||||||||
第三十二條 特殊表現成績之評量,依下列各款規定之項目辦理: 第四十五條 一 家長填註之學生幫忙家事情形。第四十六條 二 代表參加校內、校外之優秀成績表現。第四十七條 三 行為表現為其他學生之楷模。第四十八條 四 特殊義行之表現。五 其他。 | ||||||||
第三十三條 學生定期評量時,因公、喪、事、病經准假缺考者,准予補考。但無故缺考者,不准補考,其缺考學科之成績以零分計算。補考應另行命題。 學生因公、喪及產假補考時,其補考成績不予打折;因事、病假補考時,其成績在六十分以上者一律以八折計算。但有正當理由並經學校核准者,不在此限。 | ||||||||
第三十四條 學生各項成績之計算,包含七大學習領域暨日常生活表現等,其計算標準依下列各款辦理: 第四十九條 一 學期總成績:以各學習領域之學期成績乘以各該學習領域教學時數之百分比,所得之總和。第五十條 二 日常生活表現:應就第二十八條所列項目,分別依行為事實記錄之,並酌予提供具體建議,不作綜合性評價及等第轉換,不列入學期總成績計算。三 畢業總成績:一、二年級各佔百分之十;三、四年級各佔百分之十五;五、六年級各佔百分之二十五。 | ||||||||
第三十五條 學生成績評量結果及紀錄,學校全體教職人員應嚴予保密,非經學校、家長及學生同意,不得提供他人使用。 | ||||||||
第三十六條 學生畢業成績需三大學習領域成績達丙等以上,且日常生活表現良好,並經學生日常生活表現審核委員會審核通過,發給畢業證書,未達此標準,則發給修業證書。 | ||||||||
第三十七條 學生成績評量紀錄,每學期至少應以書面通知家長及學生一次,其次數、方式、內容,由各校訂定之。 | ||||||||
第三十八條 為彰顯學校本位、評量多元化之特色,本市各國民小學得依據評量原則、各校之發展與實際評量之需要,另訂定補充規定,但不得違反法令之規定。 | ||||||||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本辦法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十七日修正發布之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條之一、第三十四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適用於中華民國九十五年起入學之學生。 | ||||||||
臺南市因應國立學校改立及私立學校教育督導權移轉工作小組職掌表 100年5月15日 製表 | |||||
項次 | 組別 | 移轉業務說明 | 辦理情形 | 承辦科室、人員 | 教育部中部辦公室聯絡窗口 |
1 | 秘書組-總窗口 | 1.改隸業務幕僚、宣導、會議等相關業務之承辦 | 一、本組於100年4月12日召開第一次移撥會議,重點如下: | 顏妙如科長 | 李重毅 |
2 | 高級中學組 | 1.私立高中職及進修學校之行政運作(包括法人及學校之設立改制合併停辦、董事會運作、學校各項校務行政工作)相關業務 | 一、本組於100年5月12日召開第一次移撥會議,重點如下: | 顏妙如科長 | 課程群:李菁菁 |
3 | 特殊教育組 | 1.有關特殊教育學校教務、學務、輔導、法規整備、十二年就學安置、學力鑑定等相關改隸業務移撥事項 |
| 郭俊宏科長 | 姓名︰鍾錦芳 |
4 | 職業學校組 | 1.有關職業學校教務、學務、輔導、法規整備等相關改隸業務移撥事宜。 |
| 顏妙如科長 |
|
5 | 進修學校組 | 1.有關進修學校教務、學務、輔導、法規整備等相關改隸業務移撥事宜 |
| 廖芷琳科員 | 第四科:窗口 |
6 | 體育衛生組 | 1.有關體育、衛生及相關法規整備等改隸業務移撥事項 |
| 王曉慧股長電話:06-6356638 | 第四科: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健康檢查、健康促進學校計畫黃錦秀 |
7 | 校園安全組 | 1.軍訓、國防、校園安全等相關改隸業務移撥事宜 |
| 顏妙如科長 | 姓名︰宋文忠 |
8 | 人事業務組 | 1.有關學校員額編制、校長遴選、教師甄選、教職員退休撫恤、保險等相關改隸人事業務移撥事宜 |
| 郭清風股長 | 姓名︰劉瑞菊 |
9 | 會計業務組 | 1.有關高中、高職、特殊及進修學校預決算、統計等相關改隸會暨業務移撥事宜 |
| 會計室鄭美甘主任 | 姓名︰李虹錡 |
10 | 財產與檔案組 | 1.有關學校改隸事涉財產、資訊、文書檔案等相關改隸總務及行政業務移撥事宜 |
| 秘書室王韻雯小姐 | 姓名︰郭淑麗(財產) |
家庭教育中心提案附件
臺 附件1
說 明 | 臺北市 | 高雄市 |
明訂法條依據 | 一、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推展家庭教育,增進市民家庭生活知能,健全市民身心發展,營造幸福家庭,建立祥和社會,特依家庭教育法第六條設臺北市家庭教育推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並訂定本要點。 | 一、高雄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推展高雄市(以下簡稱本市)家庭教育,促進社會和諧,依家庭教育法第六條第二項規定,特設高雄市政府家庭教育諮詢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並訂定本要點。 |
明定本要點 之內容。 | 二、本會之任務如下: (四)提供本市家庭教育推展策略、方案、計畫等事項之意見。 | 二、本會任務如下: (一)提供有關本市家庭教育政策及法規興革 之意見。 (二)協調、督導及考核有關本市機關、團體推 展家庭教育之事項。 (三)研訂實施本市家庭教育措施之發展方向。 (四)提供本市家庭教育推展策略、方案、計畫 等事項之意見。 (五)提供本市家庭教育課程、教材、活動之規 劃、研發等事項之意見。 (六)提供推展本市家庭教育機構提高服務效能 事項之意見。 (七)其他有關推展本市家庭教育之諮詢事項。 |
明定聘請委員條件及任期。 | 三、本會置委員23人,主任委員一人,由市長兼任;副主任委員二人,由本府副秘書長及教育局局長兼任,另置委員二十人,由主任委員就下列人員聘任之: 本會委員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之。任期內 職務異動或出缺時,由主任委員補聘,其任 期至該屆任期屆滿之日止。委員不克出席會 議時,得以書面委任代理人出席。 | 三、本會置委員15至17人,主任委員一人,由教育局局長兼任;副主任委員一人,由本府教育局副局長兼任,其餘委員由局長就下 列人員分別聘(派)之: (一)本府相關局處會首長或副首長。 (二)家庭教育機構、團體代表。 (三)學者專家。 (四)弱勢族群代表。 前項委員代表政府機關、家庭教育機構、團體代表出任者,不超過總人數二分之一,弱勢族群代表至少一人。 本會委員任期二年,期滿得續任之,委員任期內出缺時,由主任委員補聘(派)之,補聘(派)委員其任期至原委員任期屆滿之日止。 政府代表委員因職務異動調整,其繼任人之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為止。 本會得依需要邀請未列本會委員之本府局處會首長或其代表出席,必要時得邀請其他專家學者及家庭教育團體代表列席。 |
明定執行祕書任務。 | 四、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市家庭教育中心主任兼任,承主任委員之命,處理會務;置幹事四人,由本市家庭教育中心人員兼任,負責幕僚聯繫及處理有關業務。以上執行秘書及幹事於本市家庭教育中心成立前,由教育局派員兼任。 | 四、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幹事二人,由本府教育局家庭教育業務相關人員兼任之,負責相關幕僚事宜。 |
明定召開會 議次數。 | 五、本會每3個月應定期召開一次會議;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或主任委員認為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之,並擔任主席,主任委員因故不克出席時,得指派出席委員一人擔任主席。委員不克出席時,除專家學者外,得指派所屬機關人員代理之。 | 五、本會每年召開會議二次為原則,必要時得由主任委員召開臨時會議;委員開會由主任委員擔任主席,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副主任委員代理之;副主任委員亦不克出席時,由出席委員互推一人代理之。 |
明訂會議視 議題需要召 開辦理並邀 請委員出席 | 六、本會得依任務需要分設工作小組,其組織由本會決議設立之,並由本府教育局籌組之。各工作小組得視業務需要召開會議。 | x |
1.明定人數須過半數行使 2.明定領取 出席費之委 員身分 | 七、本會兼職人員均為無給職。 | 六、本會委員及兼職人員均為無給職;但得依規定支給兼職酬勞。邀請府外相關人員列席,得依規定支給出席費,外縣市人員兼得依國內出差旅費規則核實支給交通費。 |
明定經費來源 | 八、本會所需經費由本市家庭教育中心年度預算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 x |
臺 附件2
一、臺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有效推展本市家庭教育,促進社會和諧,依家
庭教育法第六條規定,設置臺南市家庭教育諮詢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並訂
定本要點。
二、各級主管機關應遴聘 (派) 學者專家、機關、團體代表組成家庭教育諮詢
委員會,其任務如下:
(一)提供有關家庭教育政策及法規興革之意見。
(二)協調、督導及考核有關本市機關、團體推展家庭教育之事項
(三)研訂實施家庭教育措施之發展方向。
(四)提供家庭教育推展策略、方案、計劃等事項之意見。
(五)提供家庭教育課程、教材、活動之規劃、研發等事項之意見。
(六)提供推展家庭教育機構提高服務效能事項之意見。
(七)其他有關推展家庭教育之諮詢事項。
三、本會置委員十一至十七人;由教育局局長擔任主任委員,教育局副局長擔任副主任委員(1或2人),其餘委員由主任委員就下列人員聘之:
(一)本府相關局室首長或副首長
(二)推展家庭教育之機構、團體代表。
(三)學者專家。
本會委員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之。但前項第一款至第二款之委員,其任期應隨其本職進退。委員出缺時,由本局補聘,補聘委員之任期至原委員任期屆滿之日止。
四、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家庭教育中心主任兼任,承主任委員之命處理日常業務,所
需工作人員由家庭教育相關人員派兼之。
五、本會每年召開會議二次為原則,由主任委員召集並擔任主席,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主任委員因故未能出席時,由副主任委員代理之;主任委員及副主任委員均未能出席者,由委員互推一人代理之。
六、本會委員均為無給職,但外聘出席之委員,得依規定支領出席費。
七、本要點經本局局長核定後發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秘書室附件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局收發及科收發工作分配表
一、局收發
項目 | 工作內容 | 負責人(永華) | 負責人(民治) | 備註 |
1.收文及分文 | 1.整理全局信件及來函,分文至各科 2.掛文號並將主旨內容key入公文系統內 3.會辦簽呈陳核完畢後(含被退回),做系統簽收後分送至各科科收發 | 黃麗蓉 陳姿妦 | 盧淑麗 洪秀香 | |
2.發文 | 電子發文+紙本發文用印 | 簡辰恩 | 盧淑麗 | |
3.結案歸檔 | 公文之結案歸檔 | 簡辰恩 | 洪秀香 | |
4.稽催逾期作業 | 每周(固定星期一)印出逾期未結催辦單交予各承辦人並統計逾期數量 | 簡辰恩 | ||
5.每月統計報表 | 每月統計各承辦人收文及創稿數量清單報表 | 簡辰恩 陳姿妦 | ||
6.編卷 | 已結案的公文按分類號編卷 | 張家珮 | 王瓊芳 周沛吩 | |
7.調檔 | 承辦人調閱檔案 | 張家珮 簡辰恩 | 王瓊芳 周沛吩 | |
8.郵寄及送文 | 郵資登錄及送文 | 王瑜文 |
二、科收發
項目 | 工作內容 | 負責人 | 負責人 | 備註 |
1.分文 | 做系統分文給各承辦人 | 秘書室:吳韋倫 中教科:黃以廷 小教科:戴立梅 督學室:王鶯峰 人事室:吳逸惠 會計室:張沛宸 政風室: | 幼教科:蔡育廷,江伊評 特教科:沈慧敏 體健科: 沈怡君、周沛吩 社教科:黃瑋智 | |
2.創稿登錄 | 承辦人的自創函稿,進行系統登錄作業 | |||
3.簽呈會辦作業 | 送會或受會其他局處或科室之簽呈(含公文),做系統或登記送文簿(文號+主旨) (若無文號者,請自行登記主旨)後,交予科收發或承辦人 |
三、承辦人
公文流程改變說明 | 備註 |
1.創稿登錄作業直接由各科收發登錄 | |
2.需會辦其他局處(或本局各科室)的簽呈(公文),請於長官核章後逕交由科收發做系統登錄與送會 |
民治永華人員分配表
民治行政中心 | 永華行政中心 | |
幼教科 | 陳宜君科長、林美伶、陳怡玲、郭芷岑、蔡育廷、江伊評、連婉茜、許利綸、張維珍、陳彥貝 | 蔡鳳格、胡湘茹 |
特教科 | 郭俊宏科長、陳品妤、林麗蘭、施淑讓、莊慶文、鄭至傑、黃明豐、段連生、侯翔瀛、蔡佩君、沈慧敏 | 趙敏泓(特教中心) |
社教科 | 林永祥科長、張婷慧、洪惠卿、顏偉呈、陳岳男、謝明勳、陳雅琦、廖芷琳、林季緯、胡瓊文、黃靜慧、莊雅雯、張惟琇、 社區大學:鍾玉翠、洪義傑 | 吳芳伍 |
體健科 | 吳國珉科長、王曉慧股長、張冰嫈 股長、周至峰、陳宗暘、陳立偉、沈怡君、陳俊誠、林佳慧、黃榆庭、楊蕙菁、張星容、王雪瀞、王瓊芳、周沛吩、吳四真 | 王郁雅 |
中教科 | 顏妙如科長、許婉馨股長、林谷達股長、林心萍、王盈鶯、楊詠憶、劉嘉貞、洪千雅、陳登凱、陳金鎮、劉錦英、成淑慧、方美文、謝佩芬、黃士賓、沈佳蓉、蔡佩宜、王郁雅、黃以廷、王瑜文、黃哲彬(算中教還是小教呢) | |
小教科 | 劉秀芬科長、蘇美華股長、王靖雯、賴慧芬、黃慶圓、廖雅齡、陳婉茹、林怡君、邵正斌、黃奕閔、傅千珊、陳錦麗、黃峻宏、鄧秋芬、許家誠、謝辰育、吳明方、張景添、沈惠華、顏立恩、戴立梅、莊明泉 | |
督學室 | 陳泰碩督學、林慶煌督學、鄭豪志督學、林義順督學 | 王立杰主任、林東征督學、林純真督學、蔣銘娟督學、楊明達督學、陸正威督學、胡雅棠督學、李培瑜督學、楊秀枝督學、賴銘傳督學、黃文信督學、黃建凱督學、洪榮進督學、陳玲珠、蔡佩珊、王鶯峰 |
秘書室 | 蔡錦蓉(兼民治局長室、專委室) 、盧淑麗、洪秀香、李秀美 | 蔡柄權主任、劉瑞珍、謝淑惠、吳仕捷、張家珮、王韻雯、吳幸樺、周士琴、陳鳳凰、陳宗男、陳金松、黃麗蓉、吳奕圻、林美吟、吳韋倫、簡辰恩、陳姿妦 |
會計室 | 蔡於靜(特教科) | 鄭美甘主任、林郁君、謝佩君、林香亭、張沛辰、吳玉萍、陳婷慧、吳孟融、蘇千慧 |
人事室 | 張文昌主任、譚光哲股長、郭清風股長、呂季蓉、許麗雰、林貞貽、林宏儒、吳逸惠 | |
政風室 | 陳文宗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