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主教聖心學校財團法人新北市聖心女子高級中學附設國中部
學期成績評量結果未達丙等補考實施辦法
113.04.23 修訂
一、依據:新北市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補充規定(108 年12 月13 日新北府教中
字1082324428 號)辦理。
二、目的:提供語文(含國文、英語)、數學、社會、自然科學四大領域學期學習領
域成績未達丙等之學生補救機會,使其學習領域成績能符合畢業總平均
成績達丙等以上之標準。
三、對象:學期成績四大領域學習領域成績未達丙等之學生。
四、實施方式:
(一)每學期成績公告後,針對學生四大領域學期成績未達丙等之學習領域,以
多元評量方式辦理補考,並受理學生報名及補考。
(二)每位學生得參加各學期各領域學習課程之補考以一次為限。
(三)各年級學生僅以當學期四大領域成績未達丙等之領域,補考前一學期不及
格領域者為限,九年級學生,得補考當學期不及格領域。
(四)學生逾期未參加補考者,除有不可抗力情形外,視同放棄補考機會。
五、考試範圍:以該學期教學內容為原則
六、評量方式:以多元評量方式辦理補考
七、考試日期:
(一)各年級上學期四大領域課程補考於寒假辦理。
(二)國一、國二下學期四大領域課程補考於暑假辦理;國三於五月中旬辦理。
八、時程與地點:教務處於考試前一天公告於學校網站並張貼於公告欄。
九、計分方式:
(一)補考成績達六十分以上者,該領域學習課程期成績以六十分計算。
(二)補考成績未達六十分者,與原始成績擇優採計。
十、費用:報考每一學期每一學科須繳新台幣 100 元。
十一、注意事項:
(一)參加補考學生應於補考當天穿著標準制服、攜帶學生證到指定教室及位置
應考。
(二)補考成績僅與學生畢業與否相關,不影響學校成績之排序。
(三)四大領域學期成績未達丙等者皆可參加補考,須於教務處規定之報名時間
內報名,並如期參加補考,逾期則視同放棄。
十二、本要點經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