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國中段考及成績處理細則(112年8月28日校務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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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國中段及成績處理細則
1120828 校務會議通過
一、學生學習領域之成績評量計算方式如下:
()各學習領域定期評量成績(段、二段、三段)定期評量與平時評量分別占學期總成績之百分之五十。
()學習領域之學期總平均成(一上、二上):依學習領域學期成績平均計算之。
二、定期考查(段考)請假與補考流程:
(1)崇明國中之學生應以段考為優先,學期初已將所有段考時間設定,請各位家長及同學不應隨意請假,若需請假請依請
假規定處理。
(2)公假、事假、喪假者:須事先遞出假單完成請假手續,應考期間於黑板註明,任課老師務必於試卷袋上註記缺考
病假、臨時事假者:請先向導師請假,銷假返校後至教務處補考。應考期間於黑板註明,任課老師務必於試卷袋上註
記缺考。
(3)假者於銷假返校後第一日第一節課,直接至教務處報到參加補考。未能依程序進行者,不予受理補考事宜,視同
無故缺席考試以零分計算段考補考期限及成績疑義須於段考結束後二周內(10 個工作天)完成可提出相關證明者
(公假、醫生證明)不在此限,若有國籍問題需出國……等其他特殊因素,請於學期初事先告知教務處辦理。第三次段
考成績若有疑義需要更正,因影響到學期總成績補考成績處理,務必於發下成績單五個工作天內完成更正。
(4)補考時間應給予完整應考時間,並於兩個上午或一全日完成,若學生提早完成,得提早交卷。
(5)應考當節若不舒服須至保健室休息者,請立即向監考老師提出病假停止考試,勿領取試卷,方能後續申請補考;若已
領取試卷應答,視為已作答,該節無法再給予補考。
(6)學生段考讀卡若有疑義,由讀卡作答明細表判斷讀卡問題,不再重複讀卡。
三、平時成績處理流程
(1)平時測驗補登或修正期限須於段考結束後二周(10 個工作天),請同學務必於成績單發放後仔細審閱第三次
段考平時成績若有疑義,因影響到學期總成績處理,務必於發下成績單五個工作天內完成更正。
(2)任課老師依照各領域平時成績評分標準評分若沒有出席導致任課教師無法評分該項目得零分計算除特殊原因(
家自學等)教務處已通知外,麻煩任課老師不要繳交空白成績。
(3)請假或未完成請假長時間未到校者,於段考後兩周內亦未主動與任課老師聯繫完成平常成績,不得再補交平時成績,
可提出相關證明者(公假、醫生證明)在此限。
四、學期總成績補考規定
學校於每學期結束後一個月內針對學生學期成績未達丙等之學習領域辦理補考文、英文、數學、自然、社五學
四領域補考,並書面通知學生於指定期日參加除有不可抗力因素外逾期未參加,視同放棄補考之機會體、藝
綜合、科技領域於發下補考通知單起一週內自行找任課老師補考
前項補考範圍應以該學期教學內容為原則補考及格者視同該領域三次日常及定期評量成績及格得修正其成績為六十
分,補考不及格者,該次成績不予採記,該科仍採其補考前之原始成績。
五、學生畢業標準
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第 11 條之規定:國民中小學學生修業期滿,符合下列二規定者,為成績及格,
由學校發給畢業證書;其一未達畢業標準者,發給修業證明書:
一、學習期間扣除學校核可之公、喪、病假,上課總出席率至少達三分之二以上,且經獎懲抵銷後,未滿三大過。
二、八大學習領域有四大學習領域以上,其各學習領域之畢業總平均成績,均達丙等以上。
成績處理備註說明
(1)於段考兩週後請任課老師完成段考缺考及平時考缺考成績補登。無法無限期補登成績。
(2)學生突發性、臨時性問題,成績部分得由學生成績評量審查委員會開會,緊急應變,彈性處理。
---------------------------------------------請撕下繳回給導師-----------------------------------------------
112 學年度崇明國中段考及成績處理細則 崇明國中教務處
以上資料,請家長、同學務必詳閱,請家長務必留心學生學習狀況及成績
麻煩導師確認每位家長都有簽名,並將回條繳交至教務處留存三年
班級: 座號 學生簽名: 家長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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