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北市立金華國民中學定期評量命題暨審題實施辦法
107年8月22日校務會議通過
112年1月16日校務會議廢止
一、依據: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臺北市國民小學及國民中
學學生成績評量補充規定」及102年2月5日北市教中字第10232580900號函,訂
定本作業規定。
二、 目的:
1.為使定期評量(以下簡稱段考)合乎評量之專業性、價值性、公平性、公正
性,並恪遵評量之保密與責任原則。
2.提昇命題客觀性並建立命題管控機制,提昇教師評量之專業。
3.確實執行審題機制及迴避保密原則,以提升段考試題品質、維護評量之公
平性。
三、段考命題原則:
1.試題內容應配合教學目標,鼓勵創意,但優先考量題型與教學目標之適配
度。
2.試題取材應均勻分配,且能代表教材內容重要部分。
3.試題應重視重要概念或原理原則之理解與應用,避免零碎知識之記憶。試
題的敘述應簡明扼要,題意明確。
4.試題敘述應避免直接抄自校內考古題、廠商附贈的題庫光碟、測驗卷、評
量卷。
5.試題應多次檢查避免錯別字或不當的描述(即便錯誤未必影響學生作答,
仍應避免)。
6.命題用語應避免過於主觀偏頗或出現社會上有爭議性之題目。
四、段考命題及審題實施方式:
1.每學期進行2-3次段考。
2.教務處於每次段考前一個月發出命題通知給予各命題教師,命題教師最晚
請於段考前兩週將試卷交予審題老師進行審題,並於修正完成後,於段考
前十天交至教務處,進行製卷及相關試務作業。相關流程如下圖:

3.命題教師應秉持專業,依據教學計畫之進度範圍設計評量試題,並填妥
「定期考查命題範圍表」(如附件),繳交至教務處。
4.各科教學研究會應於期初排定命題及審題老師名單送教務處。
5.命題完成後,由2位(含)以上同科目任教同年級之審題老師協助審題,討
論試題適切性及是否做適度修改。審題教師應審酌各命題單元之題數及配
分,並考量試題應兼顧知識、理解、應用、分析、綜合、評鑑等層面,且
搭配適合之試題難度確實進行審題及分析。審題並試題修正完成後,由命
題教師填妥「定期考查命題雙向細目表」(如附件)並由所有審題教師簽名
後,於段考前十天連同考題電子檔繳交至教務處;特教各科資源卷審題則
由特教教師互相審查。
6.請命題教師、審題老師注意試題的保密性,勿任意放置導致試題外洩。命
題與審題教師亦不得有洩題或暴露試卷之行為。
五、若於段考命題及審題過程中,違反上述規定,且情節重大者,交由教師成
績考核委員會議進行懲處。
六、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由校長核示後公布實施,修正亦同。
教務處發出
命題通知
段考前
一個月
•命題教師將
試卷交予審
題老師
•審題及修正
作業
段考前
兩週
•完成審題,
並繳交試題
至教務處
•教務處進行
後續製卷及
試務作業
段考前
1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