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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該次負責命題教師所屬學校教導處進行試卷審查,若試卷有疑義請命題
教師再提交教導處進行複審,各校教導處彙整審查(含修正)通過之試
卷(含答案)、試題分析表、命題教師自我檢核表、審題檢核表及審題
會議紀錄至教育資源中心。
5.教育資源中心進行試卷審查確認。
五、施測及成績統計與答題情形分析
(一)聯盟學校依據定期評量時間、節次、每節施測時間(一節 40 分鐘)進行
施測,前述各項,各校不得自行調整,各年級領域經審題會議後,若
評估該年級領域的施測有調整之需要,敬請該年級領域組長教師回報
學校教導主任,於教資中心工作會議討論確認。
(二)各校特教學生(經鑑輔會鑑定通過或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者為限),可依
據該生的 IEP 計畫之評量方式,經校內特教會議之相關人員確認調整
該生的施測進行方式,副知聯合命題承辦學校。
(三)月考完一週內各校各年段班級導師彙整各年段/領域成績統計表(附件
8),並提交各校教導處,各校自行留存。
(四)授課教師進行該次月考題目分析:即授課教師須在評量後在答案卷上
填寫統計該題班上答對(藍字)及答錯(紅字)人數;依據分析情形將應
當答對/錯情形填寫在學生答題情形分析表(附件 9),完成後交給各
校教導處彙整。
註:若該班人數僅一人,請就學生個別答題情形進行分析,例如:教師
原先預估學生會答對之題目,而學生卻答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