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命題老師之身分應予保密,防止各種可能發生的困擾。
2. 命題時,老師應依教學內容設計命題,坊間出版社之試題(命題光碟)
得供參考,不得直接引用。
3. 命題時,應使用規定之標頭,國語文採上下兩欄、由右至左橫式直書;
數學、自然、社會採左右兩欄、由上至下直式橫書;英語採由上至下
直式橫書。(如附件三)
4. 命題時,字體應使用正體字,字體以「標楷體」為主,大小及行距須
配合學童年段,低年級應加註注音符號,中年級的數學、社會、自然
考卷視需要加注音符號(三年級下學期即不加註注音符號)。
5. 答題形式應多元,有符號、數字等選項,也有文字書寫,若援引資料,
請加註引用出處。
6. 命題時之配分要領,以滿分一百分為原則,改變時應讓學生明白計分
方式。另難易度兼顧,尤應避免全面偏艱澀。
7.請根據規定的格式﹙標題 16,字體規格 14、請滿版印製放於二頁(即
正反兩面)勿超過,請調整行距或圖片大小﹚進行命題,內容有圖片者須
標示清晰,紙張大小請設定為 B4(無注音符號),有注音符號請用 A3
8.考前勿直接複習雷同之試題,所有複習應避免洩題之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