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億國國小生成績評量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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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雨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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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太平區長億國民小學學生成績評量辦法
104.4.21 臨時校務會議通過
109.02.26 校務會議修訂
110.05.28 臨時校務會議修訂
壹、依據:
一、國民教育法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
二、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
三、臺中市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補充規定(中華民國 108 88日中市
教小字第 1080071702 號函修正)。
貳、目的:
一、幫助學生了解自己的學習情形,激發學生多元潛能,促進學生適性發展,肯定個別
學習成就。
二、作為教師教學改進及學生學習輔導之依據。
三、協助學生家長瞭解學生在校之學習過程與學習結果,以便家長對學生提供必要的補
救與協助。
參、評量原則:
一、本校學生成績評量本適性化、多元化之原則,並兼顧形成性評量、總結性評量。
二、必要時實施診斷性評量及安置性評量。
肆、評量種類與範圍
一、本校學生成績評量依學習領域及日常生活表現分別評量之。(108 課綱為領域學習課
程、彈性學習課程日常生活表現)
二、學習領域評量:由各學習領域(領域學習和彈性學習課程)任課教師依能力指標、學
生的努力程度、進步情形、主動參與及學習成就,兼顧認知、技能、情意等層面進
行評量,並重視各領域學習結果之分析。
三、日常生活表現評量:由導師參考學生的出缺席情形、獎懲記錄、日常行為表現、團
體活動表現、公共服務及校內外特殊表現來等進行評量。科任教師亦得適時告知導
師學生的日常生活表現事蹟。
四、本校各領域任課教師應依照課程綱要之能力指標,兼顧認知、技能、情意等層面,
共同擬定各領域內之評量項目,並取得跨年級的共識。各領域同年級之教師得決定
每個評量項目佔該領域的比重,並取得同年級跨班的共識。
伍、評量方式:
一、領域學習課程評量,分定期評量及平時評量二種。彈性學習課程評量應以平時評量
為原則,並得視需要實施定期評量。
二、定期評量每學期兩次,在全校共同時間實施,日期於學期開始前學校的行事曆中明
訂之,且不得舉辦全年級排名之學業競試。
三、平時評量的時間、次數與方式由各領域任課教師視需要自行決定。
四、每次定期學習評量總成績,為定期評量和平時評量成績各占百分之五十。
五、學期總平均成績,為各學習領域之學期成績乘以各該領域每週學習節數,所得總和
再以每週學習領域總節數除之。
六、學生畢業總成績之計算方式,依一至六年級每學期學習領域之學期總平均成績,比
重相同平均計算。
七、任課教師應於課程計劃或教學計劃中表達每項評量項目所採用的評量方式,提經各
領域學習課程小組審查通過後實施,並於學期初以口頭或書面通知等方式向學生及
家長說明之。(請參照附件一)
八、學習領域的評量方式:
()學習領域之評量分下列各學習領域辦理:語文、健康與體育、社會、藝術與人
文、數學、自然與生活科技、綜合活動等七大學習領域。彈性學習課程併入七
大學習領域評量;108 課綱低年級社會、藝術、自然學習領域統合為生活領域。
()各領域任課教師應視學生身心發展及個別差異,依各學習領域內容及活動性
質,採取多元的評量方式。
()彈性學習時數與學習領域相關者,得併入學習領域評量。
九、日常生活表現的評量方式:
()導師於平日應盡量觀察學生下列各方面之行為表現,並適時記錄之,例如:人
際關係、領導與服從、服務態度、團體集會、做事態度、學習態度、生活習
慣與禮儀、各種校內外特殊事跡等。
()日常生活表現之評量,分下列各款辦理:1.日常行為表現。2.學生出席情形。
3.獎懲。4.團體活動表現。5.公共服務。6.校外特殊表現。
()日常生活表現評量應兼顧文字描述及量化紀錄。量化紀錄由導師依學生日常行
為表現、團體活動表現、公共服務及校外特殊表現,評定本項之基本分數,
並視學生出、缺席情形予以加減分數。
陸、評量記錄及運用:
一、成績評量應依照各學習領域之評量項目來記錄,成績評量紀錄兼顧量化紀錄及文字
描述。
二、各學習領域之任課教師應於平日盡量採用多元方式來評量學生之各種表現,以做為
各評量項目之評定依據,原始評量資料由任課教師自行記錄與運用。
三、學生成績評量之平時量化紀錄得依照各領域之評量項目以百分制計之,至學期末則
依下列方式轉換為優、甲、乙、丙、丁五等第方式紀錄:
() 優等:九十分至一百分者。
() 甲等:八十分以上未滿九十分者。
() 乙等:七十分以上未滿八十分者。
() 丙等:六十分以上未滿七十分者。
() 丁等:未滿六十分。
四、定期評量之實施,依下列規定辦理:
()學校定期評量試卷編製應訂定命題流程及原則、審查及保密之注意項。(請參照
附件二)
()教師編製評量試題時,不得直接引用坊間出版之試題。
()學校教育人員不得有洩題或暴露試卷之行為,違者依相關規定懲處。
五、學生成績評量紀錄,學校每學期至少應以書面通知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及學生一
次;其紀錄內容應包括日常生活表現評量項目、領域學習課程及彈性學習課程評量
項目、學習節數、成績等第及文字描述、出勤及獎懲紀錄等。學生(法定代理人或監
護人)如對成績評量紀錄有疑義時,應自收受成績評量紀錄之次日起七日內向學校申
請複查,逾期不予受理。
六、學校為研議、審查學生成績評量及畢(修)業事宜,應設學生成績評量審查小組
(以下簡稱審查小組)。審查小組置委員十一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學校校長兼
任;其他委員由學校教務主任、學務主任、教學組長、各年級學年主任及家長會代
表兼之。
七、學生定期評量時,因故經准假未參加評量者,應於銷假後立即補行評量,並於學期
成績結算前辦理,其補行評量成績依下列規定計算:
(一)因公、喪或不可抗力因素請假者,依實得分數計算。
(二)因事、病請假者,其成績由學校成績評量審查小組決定之。因病請假者,依實
得分數計算;因事請假缺考者,其成績如列六十分以下,依實得分數計算,超
過六十分,其超過部分以百分之八十計算。
八、學生無故缺課後返校就讀者,除該學期缺課成績經准予補行評量者外,其缺課期間
之成績以零分計算。
九、國民小學學生修業期滿,符合下列規定者,為成績及格由學校發給畢業證書;未達
畢業標準者,發給修業證明書:
(一)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八月一日以前入學國民小學之學生;
1. 學習期間扣除學校核可之公、喪、病假,上課總出席率至少達三分之二以
上,且經獎懲抵銷後,未滿三大過
2. 七大學習領域有四大學習領域以上畢業總平均成績丙等以上。
(二)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八月一日以後入學國民小學之學生;
1.出席率及獎懲:學習期間授課總日數扣除學校核可之公、喪、病假,上課總
出席率至少達三分之二以上,且經獎懲抵銷後,未滿三大過。
2.領域學習課程成績語文數學社會自然科學藝術綜合活動健康與
體育七領域有四大學習領域以上,其各領域之畢業總平均成績,均達丙等以
上。
十、學生成績評量結果及紀錄,為維護學生權益,應予保密,非經學生之法定代理人或
其本人之同意,學校不得提供作為非教育之用。
十一、特殊教育班及其他個別特殊狀況學生之成績評量,學校得彈性調整其評量方式。
十二、國民小學學生各領域學習課程及彈性學習課程之之成績評量結果未達及格之基準
者,學校應施以補救教學及相關補救措施。學生日常生活表現需予協助者,學校應
依所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相關規定施以輔導,必要時得與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聯
繫。
十三、學生成績之登記及處理應登錄於校務行政系統。學校應列入檔案存查並妥善備分
保存。
十四、本校學生之成績通知單於每學期末由教務處統一印製後,送各班發送給家長與學
生。
柒、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之成績評量依下列方式辦理:
家長應依申請計畫實施評量並得自行決定學生返校參加定期評量由家長實施之評
量紀錄,應於學期末提供校方進行成績登錄,提供之時間由家長與導師聯繫確認。
返校參加定期評量平時評量成績由家長提供教師就平時評量與定期評量成績
合併計算學生之學期成績。
三、不返校參加定期評量者,成績由家長評定。
捌、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得補充修訂之。
玖、本計畫經校務會議通過並呈 校長核准後實施。
附件一
長億國小各領域多元評量比重分配
領域
評量方式
語文
自然與
生活科技
(生活)
藝術與人文
(生活)
健康與
體育
社會
(生活)
綜合活動
電腦
國語
英語
本土語
音樂
美勞
卷宗評量
10%
遊戲化評量
10%
10%
撰寫參觀報告
分組報告
20%
10%
25%
25%
10%
10%
20%
發表活動
10%
10%
75%
25%
20%
10%
40%
資訊化評量
口說測驗
20%
10%
聽寫測驗
10%
10%
作業
10%
10%
20%
10%
30%
10%
30%
成品展示
25%
80%
實驗
10%
25%
20%
口頭回答
10%
10%
20%
10%
20%
觀察
(學習態度)
10%
10%
20%
10%
20%
20%
其他
20%
定期評量
50%
50%
50%
50%
50%
總計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附件二
定期評量命題流程及原則、審題機制與保密原則:
(一)命題流程及原則:
命題流程
命題原則
1.教師依教學內容和認知歷程不同層次進行命題架構規劃,以提升紙筆測驗品質。
2.不得採用廠商出版之試卷,若參考其他命題(含習作),應進行轉化,不宜原文照錄。
3.命題老師之身分應予保密,防止各種可能發生的困擾。
4.命題時,字體應使用正體字,字體大小及是否加注音符號,須配合學童年段。答題形式應多元,有
符號、數字等選項,也有文字書寫。
5.命題時之配分要領,以百分法為原則,改變時應讓學生明白計分方式。另難易度兼顧,尤應避免全
面偏艱澀。
6.考前勿直接複習試題,所有練習題應避免洩題之可能性。
7.使用個人電腦,應有保密措施,若使用學校公用電腦出題,離開電腦前,應確認試題檔案全部清
除。
8.老師命題應注意試題安全防護並負保密之責。
(二)審題機制:
1.由學年主任或命題老師召集任課老師,各別召開共同會議審查各該領域試題。
2.審題時應就命題原則審查,並注意項序、配分、標頭、字體等,避免錯誤。
3.審題後立即修正與繳卷(含電子檔),審題之資料應銷毀或妥為管理與保密,不得攜出。
4.參與審題老師應注意試題安全防護並負保密之責。
5.繳卷後由教務處做複審查閱後交付總務處印製考卷。
(三)保密原則:
1.學校與教師須注意試題保密、安全控管與迴避機制。不得有洩題或暴露試卷之行為,違者依相關規
定懲處。
2.學生之成績評量結果,應妥為保存及管理,並維護個人隱私與權益;其評量結果及紀錄處理,應依
個人資料保護法規相關規定辦理。
命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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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題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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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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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績統計及分數應用
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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