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5-01
,离现在 5
年 173
天,建議確認內容是否仍然適用。0
目 錄
學校作息時間表............................................ 1
學校聯絡電話 ............................................. 2
上下學注意事項............................................ 2
生活常規注意事項 .......................................... 3
新竹縣博愛國民小學學生請假辦法 ............................ 4
新竹縣竹北市博愛國小學生日常生活表現評分辦法依據 .......... 5
新竹縣竹北市博愛國民小學學生成績評量實施注意事項 .......... 6
一年級重要活動一覽表 ...................................... 9
1
學校作息時間表
星期
時間
星期一
星期二
星期三
星期四
星期五
07:30~07:50
上學時間
07:50~08:00
打掃時間
08:00~08:35
早自修時間
全校升旗
喜閱時間
早自修時間
喜閱時間
08:40~09:20
第一節
第一節
第一節
第一節
第一節
09:30~10:10
第二節
第二節
第二節
第二節
第二節
10:10~10:30 三年級健康操 五年級健康操
打掃時間
四年級健康操 六年級健康操
10:30~11:10
第三節
第三節
第三節
第三節
第三節
11:20~12:00
第四節
第四節
第四節
第四節
第四節
12:00~12:40
午餐
午餐
午餐
午餐
午餐
12:40
低年級放學
午休時間
全校放學
低年級放學
低中年級放學
12:40~13:05
午休時間
午休時間
午休時間
13:10~13:50
第五節
第五節
第五節
第五節
14:00~14:40
第六節
第六節
第六節
第六節
14:40~15:00
打掃時間
打掃時間
低年級 15:00
放學
打掃時間
打掃時間
15:00~15:40
第七節
第七節
第七節
高年級 15:00
放學
15:40
中高年級放學 中高年級放學
中高年級放學
2
學校聯絡電話
您若有學校事務相關問題連繫,歡迎您與各處室聯繫,我們會竭誠為您服務!
處室
連絡電話
業務內容
校長室 張維順校長
5519830 轉 100
綜理學校所有事務
教務處 蔡依蘭主任
5519830 轉 110
處理教學活動相關事務
學務處 范惠華主任
5519830 轉 120
處理學生活動相關事務
總務處 吳聖乾主任
5519830 轉 130
處理器材設備相關事務
輔導處 翁偉平主任
5519830 轉 140
處理輔導、親師溝通事務
健康中心 邱慧敏護理師
5519830 轉 122
處理學生健康事務與平安保險
警衛室
5519830 轉 133
假日或其他緊急事務聯繫
上下學注意事項
1、 請確實掌握放學接送時間,為了您孩子的安全,請不要讓孩子等待太久,
請務必在放學後十分鐘內到指定接送區接送完畢。
2、 若是貴子弟參加安親班,請與安親班交代清楚接送方式、地點(安親班
汽車接送安排於學校後門接送)
、時間,並告知孩子接送車輛的顏色和人
員。
3、 無論您親自或由安親班接送,請叮嚀孩子若是等不到接送車輛,一定要
返回學校打電話聯繫(請幫孩子準備零錢或電話卡)或者尋求老師協助,
千萬不可上陌生人的車輛。為了孩子們的安全,除了學校將不斷叮嚀外,
也請您一起教導孩子做判斷與緊急應變能力。
4、 下雨天或雨季請讓孩子攜帶雨具,以方便上下學的接送。
5、 家長接送區位置:機車在校門口右側(靠近博愛國中)
;汽車在校門口左
側(靠近博愛街)。
6、 汽、機車接送學童:
(1) 汽、機車臨停時間請勿過久,以利車輛流通(早餐請事先在家食用或帶
至校內食用,請勿於臨停期間在車上用餐)
。
(2) 汽、機車不得停放於出入口處及人行道,也不得駛入校內。
(3) 請指導小朋友從右邊上下車,開車門前應注意後方來車;在車上請事先
準備用品,以節省下車時間,維護自身安全。
3
(4) 校門口狹窄,請淨空讓學童步行,並指導孩子上下車沿人行步道行進。
(5) 在校門口對面長春藤安親班前上下車者,請依警衛伯伯及導護老師指揮
過馬路。
7、 步行學童:
(1) 由後門進校園者:學童由後門進校門後,請沿操場跑道進教室,勿穿越
操場草皮。
(2) 由側門進校園者:請沿人行步道進入集合場再到教室,切勿行走停車場
車道。另外也請勿從側門對面過馬路(因無交通號誌及斑馬線)。
(3) 由前門進校園者:應遵循有交通號誌或有設置交通義工及導護崗哨之路
線行走,並依指示過馬路,不得任意穿越馬路。
8、 校門口道路容易因上下學接送車輛而阻塞,常見車輛停在通路或禁止停
車線上及並排停車,造成交通混亂。您個人一時的方便會造成大家許多
的不便,更會讓許多學童行走時發生危險,煩請所有家長一起為孩子們
締造一個安全、守法的環境,您的以身作則,絕對是最好的教育!其實,
將車停在較遠卻不影響交通的地方,陪孩子(或讓孩子)走一段,可能有
您意想不到的收穫喔!
生活常規注意事項
1、 109 學年度各年級服裝穿著時間:
一年級:體育服【星期一、四】、制服【星期二、五】、便服【星期三】
二年級:體育服【星期二、五】
、制服【星期一、四】、便服【星期三】
三、四年級:體育服【星期一、四】
、制服【星期二、五】、便服【星期三】
五、六年級:體育服【星期二、五】
、制服【星期一、四】、便服【星期三】
請家長為孩子準備學校帽子,升旗或室外活動課時可配戴,夏天防曬、冬天
保暖。
2、 上學時間為 7:30-7:50,請不要太早到校,也不要遲到。班級豋記遲
到時間為 7:50,請孩子於 7:50 前到達班級教室,請家長督促孩子養成
守時的觀念,讓一天的學習有美好從容的開始!
3、 學生出缺席情形,依本校學生日常生活表現評分辦法之出席考評結果之
加減分標準。
4、 學校校地不大而學生眾多,為顧及全校師生之人身安全,在校內行走樓
梯、走廊須確實靠右邊,輕聲慢行嚴禁奔跑。當週走廊奔跑被糾察隊或
老師登記達三次者,需至學務處進行走路訓練。
4
新竹縣博愛國民小學學生請假辦法
壹、 依據:
一、 教育部「青少年輔導計畫」
、
「執行強迫入學條例作業要點」
二、 國民中小學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貳、 目的:
一、 為確實掌握學生出缺勤狀況,與家長緊密聯繫,了解學生請假員游擊動向。
二、 健全校內請假通報流程,建立分工負責的制度。
三、 結合中輟生通報系統,透過系統化的通報流程,掌握通報時效,進而提升追蹤
輔導成效。
參、 實施方式:
一、 學生於當日八點未請假且未到校者,請導師以電話與家長聯繫,並記錄聯絡狀
況。確定該生請假後,請於到校後補繳請假單,若無法聯繫到家長,須立即通
報學務處。
二、 學生請事、病超過三日以上(含三日)
,請附上證明文件,填妥假單辦理請假。
三、 公假是由學校認可核准,須有教育部、縣政府來函證明。
四、 7:50 未到校者,登記為「遲到」
。於放學時間提早離校者,登記為「早退」
。
若於課表上的學習堂數未到者,則須完成「請假」手續。
五、 未完成請假手續,無故缺課者,登記為曠課。曠課三日以上,須通報中輟系統。
六、 公假、事假、喪假請事先填寫請假單,病假於返校後補寫請假單。
肆、 假單及外出單填寫說明:
一、 請假單
(一) 當日未到學校,按日計算。
(二) 當日早上未到學校,於中途才來者,以課表上的學習堂數,按節數計
算。
(三) 當日有到學校,中途離開者(無論是要否再回校)
,以課表上的學習堂
數,按節數計算。
二、 外出單
當日有到學校,於非上課時間(早自修、午餐、午自修)離校,離校期間無課務,
填寫外出單,並填寫回校時間。
伍、 請假及外出流程
一、 告知班級導師,領取請假單或外出單填寫。
二、 請假單或外出單填寫完畢後,家長簽名,再交由導師簽名。
三、 當日出校者,將外出單或請假單送至學務處核章
,並於學務處等候家長
。
陸、 每學期末,導師統計學生出缺勤狀況,包含請假日數、遲到、早退等,登記於學籍記
錄卡,並按學生日常生活表現評分辦法加減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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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竹北市博愛國小學生日常生活表現評分辦法依據
壹、依據:
一、新竹縣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辦法(91 年 5 月 8 日府行法字第 0910043943-2 號修正發布)
。
二、本校校務發展計畫。
三、本校生活教育訓練要點。
貳、目的:
一、依學童平日表現評分,外爍良好生活態度及內發優質習慣。
二、建立兒童的自信心和成就感,俾促進學童好學有禮、樂觀進取與有為有守的良好品格。
三、發揮德、智、體、群、美五育並重的完善生活教育。
參、實施原則:
一、多元性的鼓勵:範圍含有學童出缺席情形、榮譽卡記錄、日常行為表現、團體表現與公共服務、特殊
表現。
二、效率性的掌控:各項記錄掌握時效,切勿於學期結束時才一併登記。
三、公允性的建構:各項評分力求公允、公開、適度,勿濫勿苛,務其能確實呈現學童日常生活表現。
四、全面性的指導:本校教職員工、家長,均有義務協助本要點施行。
肆、評分辦法:日常生活表現成績之評量以八十分為基準分,並依下列各款規定,分別予以加減分。
(記錄到小
數點下一位)
一、日常生活表現:
(加減五分)
(一)依晨檢簿之平日檢查為評分依據之一。
(二)其他:教師依平日學童日常表現之觀察、記錄….等評分。
二、團體活動表現:
(加減二分)
(一)代表班級參加運動會各項競賽獲得前三名,每次加零點五分。
(二)代表班級參加班際體育競賽獲得前三名,每次加零點五分。
三、公共服務表現:
(加減三分)
(一)擔任班級幹部等,表現良好者加 1 分。
(二)每學期擔任學校服務團隊,表現良好者加 2 分。
四、校內外特殊表現:
(加十分)
(一)代表學校對外參加比賽,依下表加分。
(二)文章刊登於報章雜誌,每篇加 1 分,有投稿未刊登加 0.2 分。
(三)對外比賽由指導老師向各處室提出申請,由各處室發參賽及成績證明,作為學期末加分之依據。
級距
名次
鄉、鎮、市
縣、市
區、國
特優、優等、第一名
1 分
2 分
5 分
甲等、第二名
0.8 分
1.5 分
4 分
佳作、第三名
0.6 分
1 分
3 分
入選、第四名
0.4 分
0.5 分
2 分
第五至八名
0.3 分
0.4 分
1 分
五、出席紀錄結果:
(加減五分)
依出席考評結果而給予加減之標準:
(一)以月份為單位,當月無缺席者加一分,每學期最高以加五分為限。
(二)全學期事假每滿三十節課者,減一分。當日課表為半天者,以四節課計;課表為全天時,以
七節課登記。
(三)全學期病假每滿八十節課者,減一分。當日課表為半天者,以四節課計;課表為全天時,以
七節課登記。
(四)無故曠課者,每節減零點五分。
(五)集會(包括朝會、路隊編排、課間活動、遲到及其他等)無故缺席者,每滿四次減一分。
(六)因公、喪假或不可抗力事件經准假者,不予缺席計。
六、獎懲結果:
(加減五分)
【貓頭鷹卡一張視為一個優點,愛校服務天數等同於缺點數】
(一)依榮譽制度生活訓練要點記錄給分,一個優點加零點一分,一個缺點扣零點一分。
(二)代表班級參加校內比賽,即先記優點一次,後依左表記優點。
名次
一
二
三
佳作
優點次數
4
3
2
1
伍、本實施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校長公佈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6
新竹縣竹北市博愛國民小學學生成績評量實施注意事項
2018 年 06 月 27 日經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第一條 本辦法:
一、 依據國民教育法第十三條第一項暨「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成績評量準則」訂定之。
二、 依據「新竹縣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補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校學生成績評量以協助學生德智體群美五育均衡發展為目的,以適性化、多元化之
原則,兼顧形成性評量、總結性評量,激發學生多元潛能,肯定個別學習成就;並具
有如下功能:
一、 學生據以瞭解自我表現,並調整學習方法與態度。
二、 教師據以調整教學與評量方式,並輔導學生適性學習。
三、 學校據以調整課程計畫,並針對學生需求安排激勵方案或補救教學。
四、 家長據以瞭解學生學習表現,並與教師、學校共同督導學生有效學習。
五、 本校據以進行學習品質管控,並調整課程與教學政策。
第三條 本校學生成績評量辦法如下:
一、 定期評量中紙筆測驗之次數,每學期至多三次;由各學習領域課程小組擬定評
量方式、實施日期及次數,送教務處彙辦,並經課程發展委員會審議通過後,
於每學期初公布。
二、 平時評量之實施,應符合教學目標,採取多元化方式,並兼顧學生學習需求,
教師並得依學生學習現況自行命題。平時評量之方式、次數及時間,由教師審
酌教學需求自定之。平時評量中紙筆測驗次數,於各學習領域皆應符合最小化
原則。
三、 定期評量成績與平時評量成績各占學期成績百分之五十。
四、 七大學習領域之學期總平均成績,為各學習領域之學期成績乘以各該領域每週
學習節數,所得總和再以每週學習領域總節數除之。
五、 畢業總成績以低年段學期總成績佔百分之二十、中年段學期總成績佔百分之三
十、高年段學期總成績佔百分之五十計算之。
第四條 國民小學學生成績評量之評量人員及其實施方式如下:
一、 各學習領域:由授課教師評量,且須於每學期初向學生及家長說明評量計畫。
二、 日常生活表現:日常生活表現評量紀錄,每學期至少一次,並由導師負責。導
師參據學校各項紀錄,以及各學習領域授課教師、學生同儕及家長意見反應等
7
加以評定。
第五條 學生成績評量,應視學生身心發展及個別差異,採取下列適當之方式辦理:
一、 紙筆測驗及表單:依重要知識與概念性目標,及學習興趣、動機與態度等情意目
標,採用學習單、習作作業、紙筆測驗、問卷、檢核表、評定量表等方式。
二、 實作評量:依問題解決、技能、參與實踐及言行表現性目標,採書面報告、口頭
報告、口語溝通、實際操作、作品製作、展演、行為觀察等方式。
三、 檔案評量:依學習目標,指導學生本於目的導向系統彙整或組織表單、測驗、表
現評量等資料及相關紀錄,以製成檔案,展現其學習歷程及成果。
四、 特殊教育學生之成績評量方式,由學校依特殊教育法及其相關規定,衡酌學生學
習需求及優勢管道,彈性調整之。
第六條 學生學習領域之學期成績未達及格基準者,應即時施以補救教學,並建立補行評量
機制,於次學期開學二週內完成補行評量。補行評量實施原則如下:
一、 補行評量及格者,該學習領域成績以六十分計。
二、 補行評量不及格者,該學習領域成績就補行評量成績或原定成績擇優登錄。
三、 就領域內各科不及格者,學生得申請補行評量,其成績依第一、第二款說明辦理。
第七條 學生成績評量紀錄應兼顧文字描述及量化紀錄。文字描述應依評量內涵與結果詳加
說明,並提供具體建議。量化紀錄以分數計之,至學期末應轉換為優、甲、乙、丙、
丁五等第方式紀錄。其等第之轉換如下:
一、 優:九十分以上至一百分者。
二、 甲:八十分以上未滿九十分者。
三、 乙:七十分以上未滿八十分者。
四、 丙:六十分以上未滿七十分者。
五、 丁:未滿六十分者,為不及格。
日常生活表現評量紀錄,應就第四條第二款所列項目,分別依行為事實記錄之,並酌予
提供具體建議,不作綜合性評價及等第轉化。
第八條 學校辦理學生定期評量應於每學期開學二週內公告定期評量時間。對於經學校核准
給假者,得補行評量,並於學期成績結算前完成。無故缺考者,不得再補行評量,其
成績以零分計算。
8
前項補行評量,其成績以實得分數計算為原則。
第九條 成立學生成績評量審議委員會(同課程發展委員會委員),審議各項評量有關事宜(如:
審查定期評量時間及次數、補行評量事宜、並研議本補充規定第三點第三款成績比例
等)。審查委員由教務主任召集,置委員五至十七人,由學校行政人員代表、教師代表
及家長會代表組成。
第十條 學生成績之登記及處理應資訊化,學習領域評量由教務處主辦;日常生活表現評量
紀錄由學生事務處主辦;各任課教師及導師應配合辦理。
第十一條 學生每學期日常生活表現評量紀錄,經學生輔導工作委員會評定為需輔導者,學
校應由學生事務處及輔導處進行專案輔導,必要時將與家長(或法定代理人)進行親師
生溝通與聯繫,以提升輔導成效。
第十二條 本校學生修業期滿,符合下列規定者,為成績及格,由學校發給畢業證書;未達
畢業標準者,發給修業證明書:
一、 學習期間扣除學校核可之公、喪、病假,上課總出席率至少達三分之二以上,且
經獎懲抵銷後,未滿三大過。
二、 七大學習領域有四大學習領域以上畢業總平均成績達丙等以上。
前項規定,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一日以後入學國民中小學之學生適用之。中
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三十一日以前入學國民中小學之學生則依據原規定辦理。
第十三條 學生學習領域及日常生活表現之成績評量紀錄及具體建議,每學期至少應以書面
通知家長及學生一次。
第十四條 學校得公告說明學生分數之分布情形。但不得公開呈現個別學生在班級及學校排
名。
第十五條 學生之成績評量結果,學校應妥為保存及管理,並維護個人隱私與權益;其評量
結果及紀錄處理,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六條 有關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及中輟生,其成績依新竹縣非學校型態之實驗教育實施
辦法及新竹縣中途輟學學生復學安置輔導及成績評量實施要點辦理。
第十七條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9
一年級重要活動一覽表
活動項目
大約期程
備註
一年級親師座談會
8 月 22 日(星期六)
上午於各班教室舉行
一年級新生始業式
8 月 31 日(星期一)
開學日
新人逛校園闖關活動
9 月
指導各項生活教育訓練
生活教育指導課程
9 月
由學務處辦理
認識班級幹部課程
9 月
由學務處辦理
視力、身高、體重測量
9 月
校慶運動會
11 月
健康檢查
10-11 月
縣府統一辦理
全縣注音符號能力測驗
11~12 月
流感疫苗注射
11-12 月
縣府統一辦理
學生音樂發表晚會
5 月
校外教學
3~5 月
班級模範生選拔
3 月
兒童節才藝表演大會
4 月
跳蚤市場
5 月
班際體育競賽
3-5 月
健康操、跳繩等
10
筆 記 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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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舉報」
提交相關資料,我們將儘快核實並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