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龜山區大湖國民小學學生定期評量實施辦法
壹、依據:
一、教育部「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104.01.07 修正)
二、桃園市國民小學學生成績評量補充規定。(104.11.24 府教小字第 1040263817 號函公布)
三、桃園市龜山區大湖國民小學學生成績評量實施要點。(104 校務會議通過)
四、桃園市龜山區大湖國民小學課程發展發展委員會。(105.12.14 課發會修正)
五、桃園市龜山區大湖國民小學課程發展發展委員會。(106.11.22 課發會修正)
六、桃園市龜山區大湖國民小學課程發展發展委員會。(107.11.28 課發會修正)
七、桃園市龜山區大湖國民小學課程發展發展委員會。(111.12.21 課發會修正)
貳、目的:
一、促進教師有效教學、分析教學得失,修正教學目標、改進教學方法。
二、了解學生個別差異,診斷學生學習困難,了解學生進展,以實施補救教學。
參、評量實施原則:
一、學生成績評量本適性化、多元化與個別化之原則,兼顧形成性與總結性之評量,必
要時得實施診斷性評量,以作為實施補救教學之參考。
二、學生評量結果與相關紀錄,應本保密及維護學生權益原則,非經學校、家長及學生
本人之同意,不得提供作為非教育之用。
三、成績評量分定期評量與多元評量。
(一)定期評量每學期兩次,內容範圍由學年教師依所教授課程統一規劃實施。
第一天:國語科、英語科(含英聽) 、自然科。第二天:社會科、數學科。
(二)多元評量則由各任課教師視各領域課程的需要或學生個別安排並隨時記錄。
方式如作業、資料蒐集與整理、口頭報告、操作與表演、檔案、闖關等。
肆、評量審題機制及實施方式:
一、評量由各學年任課教師實施輪流命題及評量試題之審查工作。出題教師依學生學習
能力指標,並能兼顧認知、情意、技能等層面的學習結果,符合鑑別度、專業性、
價值性及公正性,請勿直接或完全引用坊間題庫。
二、審題教師依據評量試題細目表審查共同討論並簽署,可依審查意見進行試題修改,
恪遵評量之保密責任原則。
三、於考前一週提交試卷紙本及答案卷於教學組檢核後付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