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水尾國國小生學習評量要點(113年修訂)

pdf
547.31 KB
4 頁
user
侵權投訴
加載中. ..
PDF
南投縣水尾國民小學學生學習評量要點
103 9 10 日校務會議通過
104 2 25 日校務會議修訂
113 2 21 日校務會議修訂
113 6 28 日校務會議修訂
第一條
依據
水尾國小(以下簡稱本校)依教育部「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
中華民國 113 424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35500955A 號令以及南投縣政府教
育處 113 425 日府教學字第 1130105523 號函「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
習評量辦法修正條文」, 修正水尾國民小學學習評量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本要
點未規定者,適用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
第二條
目的及功能
本校學生學習評量要點,以協助學生德智體群美五育均衡發展為目的,並具有下
列功能:
一、學生據以瞭解自我表現,並調整學習方法與態度。
二、教師據以調整教學與評量方式,並輔導學生適性學習。
三、學校據以調整課程計畫,並針對學生需求安排激勵方案或補救教學。
四、家長據以瞭解學生學習表現,並與教師、學校共同督導學生有效學習。
使評量合乎專業性價值性公平性公正性並恪遵評量保密與責任原則
第三條
範圍及內涵
學習評量依領域學習課程、彈性學習課程及日常生活表現,分別評量之。
一、領域學習課程、彈性學習課程:
(一)範圍:包括國民小學課程綱要所定領域學習課程、彈性學習課程及其所融
入之議題。
(二)內涵包括核心素養學習重點學生努力程度進步情形應兼顧認知
情意、技能及參與實踐等層面,且重視學習歷程及結果之分析。
二、日常生活表現:評量範圍及內涵,包括學生出缺席情形、獎懲紀錄、團體活
動表現、品德言行表現、公共服務及校內外特殊表現等。
第四條
評量原則
一、以符合教育目的之正當性為目標。
二、依學習對象兼顧適性化及彈性調整。
三、運用時機兼顧平時及定期檢核。
四、依學習內容運用適切評量方法,並符合紙筆測驗使用頻率最小化。
五、結果解釋以標準參照為主,常模參照為輔。
六、形成性及總結性功能並重;必要時,兼顧診斷性及安置性功能。
七、結果呈現兼顧質性描述及客觀數據。
八、結果管理兼顧保密及尊重隱私。
第五條
評量方式
學習評量依第三條規定,並視學生身心發展、個別差異、文化差異及核心素養內
涵,採取下列適當之多元評量方式。
一、紙筆測驗及表單:依重要知識與概念性目標,及學習興趣、動機與態度等情
意目標,採用學習單、習作作業、紙筆測驗、問卷、檢核表、評定量表或其
他方式。
二、實作評量:依問題解決、技能、參與實踐及言行表現目標,採書面報告、口
頭報告、聽力與口語溝通、實際操作、作品製作、展演、鑑賞、行為觀察或
其他方式。
三、檔案評量:依學習目標,指導學生本於目的導向系統性彙整之表單、測驗、
表現評量與其他資料及相關紀錄,製成檔案,展現其學習歷程及成果。
特殊教育學生之學習評量方式,依特殊教育法及其相關規定,衡酌學生學習
需求及優勢管道,彈性調整之。
第六條
評量實施
一、國民中小學學生學習評量時機,分為平時評量及定期評量二種。領域學習課
程評量,應兼顧平時評量及定期評量;彈性學習課程評量,應以平時評量為
原則,並得視需要實施定期評量。前項平時評量中紙筆測驗之次數,於各領
域學習課程及彈性學習課程,均應符合第四條第四款最小化原則;定期評量
中紙筆測驗之次數,國民小學一年級及二年級,每學期至多二次,國民小學
三年級至國民中學三年級,每學期至多三次。日常生活表現以平時評量為原
則,評量次數得視需要彈性為之。
二、定期評量以紙筆測驗方式實施時,學校應組成命題與審題小組,建立命題與
審題機制,並兼顧評量內容之難易度與鑑別度,及遵守迴避原則,不得有洩
題或暴露試卷之行為,以維護評量之合理性、專業性、診斷性、公平性及保
密性,以促進學生學習表現。
三、學生因故不能參加定期評量,經學校核准給假者,得補行評量;其成績以實
得分數計算。
四、特殊教育學生學習評量,應明訂於個別化教育計畫,必要時由學校特殊教育
推行委員會審議。
第七條
評量人員
一、各領域學習課程及彈性學習課程:由授課教師評量,且應於每學期初,以口
頭或書面方式向學生及家長說明評量計畫。
二、日常生活表現:由導師參據學校各項紀錄、各領域學習課程與彈性學習課程
之授課教師、學生同儕及家長意見反映,加以評量。
第八條
成績計算
一、領域學習課程、彈性學習課程評量之成績計算方式,依下列各款規定辦理:
(一)定期評量之成績占學期成績之 50平時評量之成績占學期成績之 50%。
(二)學期總平均成績之計算,以各領域學習課程及彈性學習課程之學期成績乘
以各該學習課程每週學習節數,所得總和再以每週領域學習課程及彈性學
習課程總節數除之。
(三)各領域學習課程及彈性學習課程,由授課教師分別評量,彈性學習課程之
成績計算,不得併入相關領域評量及計算。
二、日常生活表現以平時評量為原則,每學期至少記錄一次,並應參酌下列規定
辦理:
(一)學生出缺席情形:依學生請假之實際情形記錄之。
(二)獎懲紀錄:依學生實際獎懲情形記錄之。
(三)團體活動表現:依班級、社團及學校活動等記錄之。
(四)品德言行表現:依平日個別行為觀察、談話及家庭訪問等記錄之。
(五)公共服務表現:依班級服務及學校服務等記錄之。
(六)校內外特殊表現:依學生參加校內外比賽、展演及特殊表現情形記錄之。
三、學生畢業總成績計算,以一至六年級成績依 10%、10%、14%、16%、24
26%比例計算之。轉學生若由國外返臺,其無成績記錄之學期,由系統調
整百分比計算之。
第九條
評量結果
一、本校學生領域學習課程及彈性學習課程之平時及定期學習評量結果,依評量
方法之性質以等第、數量或質性文字描述記錄之。
二、各領域學習課程及彈性學習課程之學習評量,至學期末,綜合全學期各種評
量結果紀錄,參酌學生人格特質、特殊才能、學習情形與態度等,評量及描
述學生學習表現,並得視需要提出未來學習之具體建議。
三、領域學習課程之評量結果,以優、甲、乙、丙、丁之等第,呈現各領域學習
課程學生全學期學習表現以丙等為表現及格基準等第與分數之轉換如下
(一)優等:九十分以上。
(二)甲等:八十分以上未滿九十分。
(三)乙等:七十分以上未滿八十分。
(四)丙等:六十分以上未滿七十分。
(五)丁等:未滿六十分。
四、彈性學習課程評量結果之全學期學習表現,得比照前項規定辦理。
五、學生日常生活表現紀錄,分別依行為事實記錄之,並酌予提供具體建議,不
作綜合性評價及等第轉換。
六、本校學生領域學習課程、彈性學習課程及日常生活表現之學習評量紀錄及具
體建議,每學期至少以書面通知家長及學生一次。
七、本校得公告說明學生分數之分布情形,但不公開呈現個別學生在班級及學校
排名。
八、本校結合相關處室及家長資源,確實掌握學生學習狀況,對需予協助者,落
實預警、輔導措施。學生學習過程中各領域學習課程及彈性學習課程之成績
評量結果未達及格之基準者,實施補救教學及相關補救措施;日常生活表現
需予協助者,依教師輔導及管教學生相關規定施以輔導,並與其法定代理人
聯繫。
九、學生每學期學習評量獎勵方式如下:
(一)領域暨彈性學習課程總平均成績優良:一到六年級每班至多三名。
(二)積極學習成績進步:一到六年級每班至多三名。
(三)以上獎項以不重複給獎為原則。
十、學生修業期滿,符合下列規定者,為成績及格,由本校發給畢業證書;未符
合者,發給修業證明書:
(一)出席率:學習期間授課總日數扣除學校核可之公、喪、病假,上課總出席
率至少達三分之二以上。
(二)領域學習課程成績:語文、數學、社會、自然科學、藝術、綜合活動、健
康與體育七領域有四大領域以上,其各領域之畢業總平均成績,均達丙等
以上。
十一、學生成績登記及紀錄以電腦校務行政系統處理,並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相
關規定辦理,且列入檔案存檔妥為保存及管理,於每學期期末成績結算後備
份保存。
第十條
本要點經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陳校長核准後實施自發布日施行修正時亦同
多元評量方式及比例分配一覽表
語文領域
藝術
統整性主題課程
50%
20%
20%
20%
20%
10%
10%
20%
30%
30%
40%
20%
30%
50%
50%
50%
50%
30%
30%
30%
30%
30%
30%
20%
10%
20%
10%
20%
20%
10%
10%
10%
10%
10%
10%
50%
50%
10%
30%
50%
50%
50%
10%
40%
50%
50%
50%
30%
50%
50%
50%
20%
10%
20%
20%
10%
30%
30%
20%
收藏 ⬇️ 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