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水尾國民小學定期評量審題機制與迴避原則實施要點
壹、依據
一、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4 年7月30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40079385B 號令修正「國民中
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
二、本校學生成績評量要點。
貳、目的
一、維持定期評量合乎專業性、診斷性、公平性、規範性及保密性。
二、落實定期評量之審題機制,並遵守迴避原則。
參、命題與審題
一、命題
(一)教師應秉持專業,依據教學計畫之進度範圍設計評量試題,命題內容應兼顧知識、
理解、應用、分析、綜合、評鑑等層面。
(二)不得採用出版商之試卷實施學生成績評量,若參考其他資料命題,應進行轉化,不
宜原文照錄。
(三)試題之取材宜均勻分布,且應包括教材之重要部分。
(四)試題要能清楚的表達題意,閱讀的難度應配合學生程度。
(五)試題文字簡潔淺短,題意明確,語法和標點符號方面應正確。
(六)試題宜注重基本原理之了解與活用,而非零碎知識之記憶。
(七)試題宜與學生的生活經驗相結合,避免艱深苦澀。
(八)試題應有不致引起爭論的確定答案。
(九)每個試題只問一個獨立而明確問題,避免兩個以上不同觀念出現同一題。
(十)題幹應用正面敘述,避免反面或雙重否定文句。若用否定句時,在否定字下加註雙
底線。
(十一)試題應避免含有性別歧視、族群歧視或其他意識形態。
二、審題
(一)審題教師依據下列原則,進行審核:
1. 命題範圍應符合教學進度。
2. 試題的敘述應清楚,力求選項完整無誤,避免錯別字。
3. 判斷題目內容的難易度是否適當。
4. 檢查原稿附圖是否清晰易判讀,且配合題意。
5. 試題解答是否正確無誤。
(二)命題教師於評量日二週前將試卷交由審題教師審閱,審題教師於三日內完成審題
工作,並將審題記錄表送交命題教師。
(三)審題教師依據定期評量 「命審題教師檢核表」( 附件一)審查並簽署,命題教師
得依審查意見進行試題修改。
(四)命題由任教該學習領域科目老師擔任,命題教師將試卷交由擔任同年段學習領域
科目老師進行審題,如無擔任相同領域科目老師時,審題教師交由教導處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