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北區西門國民國小學生成績評量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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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北區西門國民小學學生成績評量辦法
104.9.2務會議通過
106.6.21 校務會議通過
109.9.9 校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本辦法依教育部「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及本市「新竹市
國民小學學生成績評量辦法」之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組織學生成績評量輔導小組(以下簡稱評輔小組):
ㄧ、本校依規定組織評輔小組,研議並審查學生評量及學習輔導之相關事宜。
二、評輔小組委員置委員十四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校長兼任其他由教務
主任學務主任輔導主任、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教師代表(1 )教師會
代表 1(無教師會則改由教師代表)、家長會代表 1人、導師代表 6人、
專任教師 1人組成。
三、前項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但學校有關人員任一性別
人數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者,不在此限。
四、評輔小組之設置要點應經校務會議或課程發展委員會會議通過。
第三條 本校學生成績評量,應依學習領域及日常生活表現,分別評量之。其評量
範圍及內涵如下:
學習領域其評量範圍包括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所定之七
大學習領域及其所融入之重大議題;其內涵包括能力指標、學生努力程度、
進步情形,並應兼顧認知、情意、技能及參與實踐等層面,且重視學習歷程
與結果之分析。
二、日常生活表現其評量範圍及內涵包括學生出缺席情形、獎懲紀錄團體活
動表現、品德言行表現、公共服務及校內外特殊表現等。
第四條 學生成績評量應本適性化個別化多元化之原則,兼顧形成性評量總結
性評量,必要時應實施診斷性評量及安置性評量。
第五條 學習領域評量應兼顧定期評量及平時評量,惟定期評量採多元評量方式者,
其中紙筆測驗之次數每學期以實施兩次為原則學習總成績之計算,依下列各
款辦理:
一、學習成績包含學習領域及彈性學習節數。
二、每次定期學習評量總成績,為定期評量占百分之四十,平時評量成績占百
分之六十。
三、各領域之學期成績,為各次定期學習評量總成績總和之平均。
四、彈性學習節數如列入相關學習領域成績,其計算方式按實際節數比例計算。
五、學習領域及彈性學習節數之學期總平均成績,為各學習領域之學期成績及
彈性學習節數,乘以每週學習節數,所得總和再以每週學習總節數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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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時評量應以多元評量方式辦理,其中紙筆測驗不得高於百分之四十。
第六條 本校實施學生成績評量依辦法第三條規定並視學生身心發展及個別差異
採取下列適當之方式辦理:
一、紙筆測驗及表單:依重要知識與概念性目標,及學習興趣、動機與態度等
情意目標,採用學習單、習作作業、紙筆測驗、問卷、檢核表、評定量表等
方式。
二、實作評量:依問題解決、技能、參與實踐及言行表現性目標,採書面報告、
口頭報告、口語溝通、實際操作、作品製作、展演、行為觀察等方式。
三、檔案評量:依學習目標,指導學生本於目的導向系統彙整或組織表單、測
驗、表現評量等資料及相關紀錄,以製成檔案,展現其學習歷程及成果。
特殊教育學生之成績評量方式由學校依特殊教育法及其相關規定衡酌學生學
習需求及優勢管道,彈性調整之。
第七條 本校學生成績評量學生日常生活表現各學習領域成績之登記及處理由各
班級任教師辦理,於學期末登錄於學生學籍紀錄表上。有關評量實施方式如下:
各學習領域由授課教師評量須於每學期初向學生及家長說明評量計畫
學習領域評量分下列學習領域辦理:
()語文。
()數學。
()社會。
()自然與生活科技。
()健康與體育。
()藝術與人文。
()綜合活動。
()生活課程(一至二年級社會藝術與人文、自然與生活科技學習領域統合
為生活課程)
彈性學習節數之評量成績,如全校性和全年級活動、補救教學、班級輔導、
學生自我學習等教育活動則視其所屬學習領域或日常生活表現評量之其評量
成績並應計入相關學習領域或日常生活表現。
除前項所述外,為發掘學生興趣、試探學生性向、發展學校特色、落實課程
多元化之理念學校得於彈性課程等開設特色課程及選修課程其成績則應獨立
列入彈性學習節數成績。
二、日常生活表現日常生活表現評量於學期末辦理一次,由導師參據學校各項
紀錄,以及各學習領域授課教師、學生同儕及家長意見反應等加以評定。
其評量標準依下列各款辦理:
()學生出缺席情形,應予以詳實記錄。
()日常行為表現師應依學生個別行為予以記錄並酌予提供具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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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表現:
1.團體活動表現導師或任課教師依班級活動社團活動學生自治活動、
學校活動等參與情形,予以記錄。
2.公共服務:導師或相關人員依班級服務、學校服務及社區服務等參與情
形,予以記錄。
3.校內外特殊表現導師或相關人員依其校內外特殊表現情形予以記錄。
第八條 學生學習領域之平時及定期成績評量結果,應依評量方法之性質以等第、
數量或文字描述記錄之。
前項各學習領域之成績評量至學期末應綜合全學期各種評量結果紀錄,
參酌學生人格特質殊才能學習情形與態度等評定及描述學生學習表現
和未來學習之具體建議並應以優丁之等第呈現各學習領域
學生之全學期學習表現,其等第與分數之轉換如下:
一、優等:九十分以上。
二、甲等:八十分以上未滿九十分。
三、乙等:七十分以上未滿八十分。
四、丙等:六十分以上未滿七十分。
五、丁等:未滿六十分。
前項等第,以丙等為表現及格之基準。
學生日常生活表現評量紀錄應就第三條第二款所列項目分別依行為事
實記錄之,並酌予提供具體建議,不作綜合性評價及等第轉化。
第十條 學校應於每學期結束後一個月內,針對學生學期成績未達丙等之學習領
以多元評量方式辦理補考補考以一次為並應以書面通知學生於指定
期日參加之。除有不可抗力因素外,逾期未參加者,視同放棄補考之機會。
前項補考範圍應以該領域(科)期教學內容為原則,補考六十分以上者,
以六十分計算;未達六十分者,與原始成績擇優採計。
未達畢業標準之學生學校得於補考後視其補考成績發給畢業證書或修業證
明書。
第十一條 學生定期評量時因公、因病或因事經准假缺考者准予補考但無故擅自
缺考者不准補考其缺考學習領域之成績以零分計算補考成績依下列規定
辦理:
一、因公、喪、病假或其他不可抗力事件補考者,按實得分數計算。
二、因事假缺考補考者,按實得分數計算;但不列入該次定期評量前三名。
第十二條 學生學期成績之計算依日常生活表現及各學習領域分別辦理其畢業成績
之計算,以各學期成績平均之。
第十三條 學生修業期滿符合下列規定者,為成績及格由學校發給畢業證書未達
畢業標準者,發給修業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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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期間扣除學校核可之公病假,上課總出席率至少達三分之二以
上,且經獎懲抵銷後,未滿三大過。
七大學習領域有四大學習領域以上其各學習領域之畢業總平均成績,
達丙等以上。
前項規定,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一日以後入學國民小學之學生適
用之。一百零一學年度前已入學之國小學生核發畢業證書之標準,依原成績
評量辦法辦理。
第十四條 學校就學生學習領域及日常生活表現之成績評量紀錄及具體建議,每學
期至少應以書面通知家長及學生一次。學校得公告說明學生分數之分布情
形。但不得公開呈現個別學生在班級及學校排名。
學生定期評量之成績,如經評定未達及格基準者,學校另訂定預警、輔
導與補救措施。
學生日常生活表現評量表現欠佳者,學校應依所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
相關規定施以輔導,並與其法定代理人聯繫,且提供學生改過銷過及功過相
抵之機會。
第十五條 經新竹市教育處核定實施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其成績評量依新竹
市國民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原則辦理。
第十六條 轉入學生或中途輟學及請假原因消滅復學之學生,如其部分學科成績無
法連貫時,轉入就讀或復學後,得按學科辦理測驗,評定其成績之計算以補
考或甄試之成績為準。
前項經甄試就讀學生之畢業成績,得以有成績紀錄學期之次數平均之。
第十七條 學生在定期紙筆測驗應考時,不得有交談、夾帶、抄襲、或其他類似舞
弊之情事,違者經查證屬實,則該科成績扣減 10 分,並通知學生家長(參閱
附件一)。若情節重大者,成績採計移請本校成績評量委員會議決處理。
第十八條 本校定期評量命題、審題機制與迴避原則實施如下:
一、命題原則:
(一)於每學期初各領域會議中討論並遵守迴避原則來排定命題教師名單提交
教務處備查。
() 教師應秉持教師專業依據年度課程計畫之進度範圍配合教學目標、
學內容及學生能力來設計評量試題教師應依教學內容和認知歷程不同層
次進行命題架構規劃,以提升紙筆測驗品質。
(三)不得直接引用坊間參考書題庫光碟之試題或考古題若參考其他命題(含
習作),應進行轉化,不宜原文照錄。
(四)命題老師之身分應予保密,防止各種可能發生的困擾。
(五)命題時,字體應使用正體字字體大小及是否加注音符號須配合學童年
段與個殊性命題內容應以培養學生主動學習創造思考及解決問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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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原則,不宜偏採記憶性知識,並應兼顧多元性、難易度、鑑別度及適當
的配分,亦須考量學生作答之時間,以避免考題過於簡易或艱澀。
(六)命題時之配分要領,以百分法為原則改變時應讓學生明白計分方式
難易度兼顧,尤應避免全面偏艱澀。
(七)考前勿直接複習試題,所有練習題應避免洩題之可能性。
(八)命題老師禁止將試題影印給任何人或自己留存老師命題應注意試題安全
防護並負保密之責。
(九)使用個人電腦,應有保密措施,若使用學校公用電腦出題,離開電腦前,
應確認試題檔案全部清除。
二、審題機制:
(一)由學年主任及命題老師召集任課老師於教務處規定審題時間至指定地點
共同審查各學年各領域試題。
(二)審題時應就命題原則審查並注意項序配分標頭字體等避免錯誤。
若附有圖片,應檢查附圖是否清晰易判讀,且配合題意。
(三)若發現有爭議性的題目命題教師與審題教師無法取得共識時得提交領
域會議進行複閱,教務處保有最後審核修訂權。
(四)審題後立即修正與繳卷(含電子檔),審題之資料應銷毀或妥為管理與保
密,不得流出。
(五)參與審題老師應注意試題安全防護並負保密之責。
(六)教務處應提供試題審查之檢核表分別請命題教師與審題教師共同討論確
認後簽署完成檢核與修訂後試卷與檢核表請於表訂繳卷時間前親送教
務處進行最後審核,審核通過後,始得印製試卷,以維護學生權益。
三、保密與迴避原則:
(一)學校與教師須注意試題保密安全控管與迴避機制不得有洩題或暴露試
卷之行為,違者依相關規定懲處。
(二)排定命題與審題教師須迴避其子女所就讀之年級。
(三)考前以畫重點或練習題等方式進行複習時應審慎為之以避免洩題之可能
性。
(四)學生之成績評量結果,應妥為保存及管理並維護個人隱私與權益其評
量結果及紀錄處理,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相關規定辦理。
命題
發卷
印製
複閱
繳交試題
答案卷
審題
修正
收卷
閱卷
補救教學
成績統計及分數應用
授課教師群
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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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條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陳 校長核定後實施。
附件一
新竹市北區西門國小違反定期評量規定通知書
通知日期:
貴家長:
您好!貴子 ,在本次定期評量之
科測驗期間,經監考老師提醒,仍發生以下違反本校考試相關規
定,依照本校成績評量辦法第十七條,本科定期評量成績扣減十分採計。
與他人交談
偷看他人試卷
夾帶含有應試資訊之文件
其他:
目前階段將請導師進行關切並輔導學生遵守應試規定,為養成孩子正
確的應試觀念及行為惟仍請家長配合督促 貴子弟善用時間複習所學、遵
守本校考試規定,感謝您的配合與協助!
監考老師簽章
級任導師簽章
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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