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竹縣東興國民小學身心障礙學生考試服務及學習評量辦法
民國 107 年9月21 日 修訂
民國 113 年3月8日 修訂
民國 113 年9月4日經送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依據:
(一)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實施辦法
(二) 身心障礙學生考試服務辦法
(三) 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資源班實施原則
(四) 教育部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評量辦法
(五) 新竹縣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評量補充規定
(六) 新竹縣政府主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考試服務及成績評量實施要點
(七) 新竹縣東興國小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決議
二、 目的:
因應就讀普通班之身心障礙學生個別學習需求,提供適切考試服務以及評量方式,
以鑑定學生真實學習表現。
三、 對象:
經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確認身心障礙及疑似身心障礙
之學生。
四、 原則:
(一) 評量與成績依學生個別需求,衡酌學生學習優劣勢能力,予以彈性調整。
(二) 學生成績評量以公平合理為原則,其所需之評量方式、標準與成績採計方式需於個別
化教育計畫(IEP)中載明,並經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
五、 評量與成績考查:
(一) 平時評量成績採計方式:
1. 抽離式課程:
由資源班教師進行該學習領域平時成績考查,並將考查結果做為該生該學習領域
之平時成績。
2. 外加式課程:
由原班任課教師進行該學習領域平時成績考查,得參考資源班教師所提供學習表
現分數,綜合評估以做為該生該學習領域之平時成績。

(二) 定考評量成績採計方式:
1. 學生之定期評量以使用原班試題為原則,必要時應提供學生所需
之相關試場服務、輔具服務、試題(卷)調整或作答方式調整服務。
2. 前項所示之試題調整及試場服務包括特殊考場、延長時間、報讀、
口語作答、電腦作答、試題(卷)調整服務等。為提供身心障礙學生
試題調整服務,須請命題教師確定試卷內容後,將電子檔提供給資
源班教師進行後續試題調整之作業。
3. 若原班試卷經過適配性、提示、簡化…等彈性調整原班試卷之難易
程度後,學期成績僅以及格等第登錄。
4. 可依學生個別學習情況,採用「原班試卷」成績與「資源班之總結
性評量」成績的比例加總計算,其比例由導師、資源班教師及家長
於IEP 會議共同討論之。
5. 若僅採「原班試題成績」計算,評量結果直接登錄於學期成績單與
校務行政系統中;若採「比例方式」計算,其學期成績單僅以及格
等第登錄。
1. 學生之定期評量以使用原班試題為原則,必要時應提供學生所需
之相關試場服務、輔具服務、試題(卷)調整或作答方式調整服務。
2. 上述試題調整及試場服務包括特殊考場、提醒、延長時間、報讀服
務、口語作答、電腦作答、試題調整服務等。
3. 評量結果直接登錄於學期成績單與校務行政系統中。
1. 學生若因障礙特質無法適用原班試題考試,或參與原班考卷後評
量結果低於60 分,則由該科授課教師採多元評量方式進行。
2. 承上,經多元評量後之測驗結果,其學期成績單僅以及格等第登
錄。
(三) 其他:在家教育個案成績計算方式
1. IEP 服務科目:由在家巡迴教師提供平時成績與定期考成績,評量結果於每學期末
時,直接登入於學籍紀錄表中。
2. 非IEP 服務科目:由特推會委員衡酌學生身心狀況,共同討論學生非IEP 服務科
目之評量及成績給予方式,再將評量結果登入於學籍紀錄表中。
六、本要點經特教推行委員會同意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