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南屯區永春國小資源班學生成績評量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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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南屯區永春國民小學資源班學生成績評量辦法
1060821 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訂定
壹、依據:
一、中華民國 101 57日教育部臺參字第 1010079561B 號令修正教育部國民小學及
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
二、中華民國 101 724 日教育部臺參字第 1010133145C 號函頒身心障礙學生考試
服務辦法。
三、中華民國 101 726 日中市教特字第 1010052137 號函頒臺中市高級中等以下學
校身心障礙資源班實施要點。
貳、目的:
一、鼓勵資源班學生認真學習,提高學生學習成功的信心和成就感,增加學習興趣。
二、訂定資源班成績計算方式,使教師計算成績時有所依據。
參、資源班學生評量方式:
一、學生之學習評量應採用多元評量,可採用紙筆評量、檔案評量、觀察評量、操作評
量等方式。
二、應給予學生適性之評量調整,包括評量方式、評量地點、評量工具、評量標準或評
量時間等之彈性調整。(如延長考試時間、口語作答、電腦作答、提供獨立考試空
間、試題讀報服務、放大試卷、點字卷、提供輔具等)
三、成績評量方式
()外加課程
在普通班進行平時及定期的國語/數學評量資源班老師僅提供該生在資源班
學習表現質性描述,供普通班老師參考,其適用之對象如下:
1.以情緒輔導或社交技巧訓練課程之學生
2.以學習國語/數學技巧訓練課程之學生
()抽離課程
學生在資源班進行平時及定期的國語/數學評量資源班老師於平時及學校評
量週時間,編製適性紙筆評量試卷或調整原班試卷,評量學生學習情況並給
予成績,提供給普通班教師作為平時及定期評量成績,其適用對象與時機如
下:
1.採用原年級簡化國語/數學課程之學生
2.採用教師自編國語/數學之抽離課程
()混合課程
兼具前二者之狀況,學生平時及定期之成績則依該生在資源班上課節數,
此學科在該年段總授課節數之比例,由資源班教師及普通班教師共同評定
之。【資源班成績×資源班上課節數+普通班成績×(該科總節數-資源班上課
節數)/該科總節數。
肆、本辦法經本校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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