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協助特教經費年度概算之編列。
2.控管特教經費預算與執行。
3.確實執行特教經費專款專用。
4.其他相關事項。
(九) 人事室
1.辦理聘任合格特殊教育教師擔任資源班教師。
2.協助甄選具特教知能之合格教師。
3.協助辦理聘僱特殊教育臨時教師助理人員。
4.辦理各項特殊教育業務獎勵事宜。
5.其他相關事項。
(十) 特教老師
1. 接受學生轉介,執行診斷鑑定及轉銜工作,協助轉介、診斷、鑑定資
料之解釋說明。
2.建立特殊教育學生個案資料,召集相關人員召開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
及個別輔導計畫會議,共同擬訂個別教育計畫(IEP)或個別輔導計畫
(IGP)。
3.加強特殊教育學生生活輔導、心理輔導、生涯輔導、職業教育、及追
蹤輔導。
4.進行特教學生教學與實施評量。
5.為特殊教育學生編選適當教材、選用及研發教具。
6.與普通班教師保持聯繫,交換教學心得、依學生需求提供教學支援。
7.進行資源班經營自我評鑑。
8.特殊教育學生家長之聯絡與親職教育。
9.處理特殊教育學生突發狀況或緊急事件。
10.提供普通班教師、家長、學生之諮詢服務與相關資訊。
11.協助辦理特殊教育行政工作。
12.辦理新生營、始業輔導及入班宣導等團體輔導活動。
13.與普通班老師討論個案學習需求、協商排課時間、課程內容、評量方
式等。
14.其他相關事項。
(十一) 普通班教師
1.參與規劃並執行班級內特教學生之個別化教育計畫與個別輔導計畫。
2.協助擬定並執行普通班特殊學生之身心障礙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
3.給予班級內特教學生協助及輔導,並與特教班教師保持溝通。
4.提供班級內特教學生適性服務前,應先與學生家長充分溝通以了解家
長之需求及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