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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班級服裝實施規範:
1.班服樣式以短袖 T恤(不可有其他附件,如帽子等)為原則,上有圖樣能清楚辨識班級。
2.一班一週穿著二天為限,於開學登記。
3.體育課、朝會及重大集會不可穿著班服。
(三)服裝儀容不合格,應於一週內或老師指定時間進行複檢。
(四)上學期間各年級活動範圍為球場、綜合大樓、體育館及該年段之教室,跨越不同年段之活
動範圍記警告乙次。
(五)每日上學時間為 07:30 以前,07:30 至08:15 學生應到班早自修,各班風紀股長應於
07:30 準時並確實登記遲到學生。正課遲到滿該時段三分之一時間即登記曠課,未滿三分
之一時間則登記遲到。
(六)家長接送學生上下學地點:
1.前門:光華一街、光華二街上下車(距離門口二十公尺左右);
2.後門:大潤發前、鐵道路口上下車。
(七)家長入內會客應在警衛室(傳達室)辦理訪客換證,或經聯繫通知後在學務處等待,不得
直接進入教室。學生在校時間禁止學生接見外賓,老師引見不在此限。
(八)學生請假需經由家長知會班導師。當日病假,由家長致電導師或致電學務處代為傳達。
病假於到校後三日內補完請假手續;事假事先辦理,否則以曠課論;臨時外出,應填寫外
出申請單經導師簽章同意至學務處蓋章後,憑證明單由警衛室(傳達室)放行外出。
(九)營養午餐需自備餐具,若有家長送物品給學生可依會客規定入校,或書明班級、座號、
姓名放置傳達室或學務處通知認領。
(十)營養午餐時間為 11:50 起準備;11:55~12:20 前全體學生須待於教室中安靜用餐;
12:20~12:30 為整理環境時間;12:30 午休預備鐘響,需進入教室午休。
(十一)其它未盡事宜,由學務處依公正、合理之原則訂定,經公告後執行。
六、 本實施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二)學生使用行動裝置規範
新竹市立光華國中「學生使用行動裝置」規範
110 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二次校務會議通過(111 年6月6日)
111 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111 年10 月3日)
一、 目的:維護團體秩序,有效管理及教育學生正確在學校使用行動裝置的觀念。
二、 依據:
(一) 教育部 100 年9月6日臺環字第 1000153196B 號函頒「校園攜帶行動電話使用規範原則」
(二) 教育部 108 年6月17 日臺教資(四)字第 1080060697 號函頒「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行動
載具使用原則」。
三、 行動裝置
本管理規定所稱之行動裝置,係指可攜式電腦、平板電腦、穿戴式裝置、手機等各項 3C 產品。
四、 申請條件:申請在校使用行動裝置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本校學生具有本人或家長交付之行動裝置。
(二)填報申請表,經導師,家長簽章同意。
五、 申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