柒、 鑑定日期及地點
一、鑑定日期:民國 114 年2月22 日。
二、鑑定地點:光華國小。
三、試場位置圖:民國 114 年2月20 日下午 5 時前公布於南投縣政府教育處網頁
(https://sso.ntct.edu.tw/Bulletin/)。
捌、 鑑定內容及通過標準
一、鑑定內容:高一個年級學科成就測驗(國語、數學、自然共三科)。
二、通過標準:全部鑑定科目成績均需達到平均數正 1 個標準差以上或百分等級 85 以上外,
且社會適應情形良好。
三、鑑定結果:民國 114 年3月4日下午 5 時前公告於南投縣政府教育處網頁
(https://sso.ntct.edu.tw/Bulletin/),並另以書面個別通知。
玖、 鑑定結果成績符合標準,依下列各項規定辦理:
一、通過鑑定符合資格者,應於民國 114 年3月7日前持鑑定結果通知書向原就讀學校輔導
室報到,逾期者視同放棄。
二、通過鑑定符合資格者,其學籍、畢業資格及升學,比照應屆畢業生辦理,領取畢業證書
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回歸原教育階段就讀;其入學方式,依普通學生入學方式辦理。
三、通過鑑定者得於民國 114 年4月1日至 2日持鑑定結果通知書,向欲就讀國中報名參加
資優鑑定。
壹拾、 成績複查
一、成績如有疑義者,請填妥成績複查申請表(附件五)由參加鑑定學生之家 長親自至資優
中心申請成績複查,不受理郵寄申請。
二、複查時間:民國 114 年3月5日上午 8時至中午 12 時,逾時不受理。
三、複查申請地點:資優中心。
四、複查每人以 1次為限,不得要求影印及重閱試卷,亦不得要求告知評選委 員姓名或其他
相關資料。
五、申請複查應檢附鑑定結果通知書影本,並附上限時掛號回郵信封 1個(貼妥限時掛號郵
資35 元、書寫清楚收件地址及郵遞區號、收件人請書寫學生姓名),該信封為寄發成績
複查結果用,信封書寫不清或未黏貼足夠郵資或 其他原因導致無法收件者,恕不補發。
六、複查費用為每科新臺幣 100 元,複查結果均採書面通知。
七、完成複查手續後,不得要求退費。
壹拾壹、 其他
一、 依據南投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要點,原有接受資優教
育課程之學生,進行全部學科(學習領域)跳級後,應視為普通學生安置。
二、 參加鑑定之身心障礙考生對試務有特殊需求者,請於報名時檢具縣市政府或鑑輔會核
發之證明影本(備正本查驗)及需求申請書(附件六),提請本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
就學輔導會採個案審核(服務項目之提供,以不影響整體考試公平性為原則)。
三、 凡屬南投縣各鄉鎮市公所列管有案於有效期限內之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原住民、
身心障礙學生及持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人士之子女得免收鑑定及複查費用(報名時
請繳交證件影本,備正本查驗)。
四、 發給通過本次鑑定結果通知書,僅適用縮短修業年限之用,不做其他身分證明。